建議完善未婚女性凍卵制度;延長女性有薪「育產假」達2年;推行父親育嬰假;設立生育基金,對僱用女職工超過一定比例的企業給予稅費減免和基金補貼等優惠…2024年全國兩會上,更多代表委員將目光投向了女性。
近兩年,日本社會學家上野千鶴子的論著在更廣泛的人群中引起了共鳴。“女性是一種處境”,2023年4月,北京大學教授戴錦華與紀錄片導演週軼事,亦就這一話題展開對談。戴錦華表示,“大家會問女性:你又做妻子又做母親,同時又兼顧事業,你怎麼處理這個困境?但是他們從來不會問一個已婚為父的男性。”
「換句話說,家務事當然就是女性的。當整個經濟結構完全改變,男女共同承擔社會責任和家庭收入的時候,為什麼仍然必須是女性承擔為妻為母的責任?」戴錦華拋出了問題。界面文化一篇報導亦曾指出,職場中的性別隔離和性別歧視、就業市場對性別、年齡和外貌的肆意評判將女性置於不利位置。有媒體直接以「在中國,35歲+女性=無就業競爭力」為題討論了這一現象。
華東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人口研究所所長丁金宏去年10月接受採訪時表示,隨著年輕群體受教育水平的提升、結婚成本的上漲、婚姻觀念的變化、住房經濟壓力和職場競爭壓力的加大等,不少人都選擇了晚婚甚至極少數人選擇不婚。
《2022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揭露,中國結婚人數自2013年達到最高1,346.9萬對後,連續9年呈下降趨勢。2022年中國依法辦理結婚登記683.5萬對,9年來下降近一半。潮水的變化,正敦促社會制度、大眾觀念做出適時的改變。
支持單身女性生育自由
社會固見之下,女性往往面臨更嚴苛的社會時鐘約束。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提交了一份《關於建議完善未婚女性凍卵制度的提案》。
先前接受採訪時,謝文敏提及了一位女性朋友。這位公司高層,已經快30歲了,由於正處於事業上升期,目前沒有結婚生育的打算,但這位女性朋友還想做媽媽,因此前往醫院諮詢凍卵,希望在將來經濟條件允許時,能用高品質的卵子生育一個健康的寶寶。然而,諮詢多家醫院後都沒有成功。
據悉,凍卵,是透過液態氮冷凍保存技術將成熟的卵母細胞進行凍存。這項技術在1980年代發展起來,最初是為了幫助患有嚴重疾病、需要治療的女性提高生育能力。2012年,美國開始允許卵子冷凍商用。
目前,中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而女性晚婚趨勢已顯,丁金宏預計,中國晚婚的趨勢仍會持續,平均初婚年齡或將向30歲靠攏。為了存下“後悔藥”,不少健康女性選擇到泰國、馬來西亞、美國等地進行凍卵。
為此,謝文敏建議,在部分經濟發達城市進行單身女性凍卵試驗。經濟發達城市的職場女性較多,單身職場女性對此技術需求也較高。另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23年末全國人口比2022年減少208萬人,為61年以來連續第二年負成長。
謝文敏也建議,加強在凍卵技術領域的政策傾斜和科技投入。國家衛健委曾在2021年相關提案的回覆中提出,在取卵和卵子凍存、解凍、移植過程中均有技術風險。謝文敏認為,既然技術存在漏洞就應該加強凍卵科學技術研究。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有依照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謝文敏認為,單身女性凍卵的法律條件可以嚴格限制,例如進行嚴格的年齡限制;為單身女性凍卵的醫療機構進行嚴格限制,例如先允許公立醫院進行,排除民營醫院;單身女性在使用其卵子要有嚴格的限制等等。
費用方面,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東亞銀行聯席行政總裁李民斌也建議,醫保部門綜合研究,開展試點,出台政策,將人類輔助生殖術和治療不孕不育症所產生的費用按標準納入健保、生育險報銷範圍,幫助更多育齡者。
凍卵兒童出生後,法律上的身份如何確認?全國政協委員熊水龍建議,明確對於非婚生育、單親生育,也可以平等享有相關生育支持政策。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甘華田教授建議,取消生育登記結婚限制,保障非婚生子女的落腳、上學等相關權益,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取消生育支持政策的戶籍限制,保障流動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生育支持政策。
減輕女性家庭育兒壓力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婦幼保健院腫瘤科副主任胡小青關注年輕人「不想生、不願生」的話題。她經過訪問發現,年輕人的生育壓力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現在的工作競爭壓力比較大,多數年輕人傾向於等事業穩定了再考慮生孩子。其次是來自生活的壓力。有的年輕人覺得現在的收入還不足以負擔養大孩子的成本。
2月20日,經濟學家梁建章團隊發布了《中國生育成本報告2024》。報告顯示,0歲-17歲孩子養育成本平均為53.8萬元,養育到本科畢業平均要花費68萬元,均較2022版報告高出5.3萬。其中,上海、北京、浙江仍為養娃成本最高的三大地區,分別為101萬、93.6萬和85.5萬。而江蘇養娃成本增幅排名全國第一。
胡小青建議,可以在各地支持生育政策的基礎上拿出更多的政策,例如支持地方先行建構鼓勵生育的相關政策體系,推動全國各地因地制宜發放生育補貼。
據悉,全國各地已推出了多種鼓勵生育的政策。在宜昌,自2022年9月22日起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戶宜昌的宜昌戶籍產婦,給予5000元一次性生育補貼;每孩每月發放500元育兒補貼直至孩子3歲,最多可領取1.8萬元。青島出台生育新政,二、三孩保育費補助每人每月不少於500元、600元。
李民斌則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級給予補貼。許多已開發國家為了鼓勵生育,針對多子女家庭直接發放現金補助。建議國家建立鼓勵生育基金,大幅發放生育補貼,依家庭教養孩子數量,每月直接發放現金補貼,降低家庭生育教養成本。
「目前,深圳、溫州等地已開始嘗試制定新政策,對生育一孩也予以發放一次性生育補貼,是非常好的嘗試。」李民斌從稅收方面建議,全面考慮孩子教育成長的全週期,實行差異化的個稅抵扣及經濟補貼政策,包括教育津貼、家庭個稅抵扣,以及對低收入者實行直接經濟補貼等,切實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全國政協委員、農工黨天津市委會副主委鄭春陽則建議,持續降低生育成本。國家對於0歲-3歲嬰幼兒照顧個人所得稅專案附加扣除標準,建議從每位嬰幼兒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4000元。推動各省市加速建立育兒補貼制度。對於多子女家庭在子女教育、購屋等方面,推出具體措施,給予實質經濟支持。
鄭春陽建議,對嬰幼兒家庭在租房、買房方面提供明確政策支持。為子女成長提供長期教育保障,完善從懷孕到子女學歷教育結束的全面生育支持體系。
為了減輕住房壓力,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安吉縣餘村村黨支部書記汪玉成還建議,對多小孩家庭給予公積金貸款優惠。此外,建議對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戶籍所在地購買政府指定的新建商品住房(限購一套)予以補助;對符合條件配租公租房、保租房的,在戶型選擇、輪候排序、房源調換等方面給予優先。
破除職場女性就業歧視
女性成為母親之後,將有很大幾率面對「母職懲罰」。育兒,往往意味著身體的變化、生活作息與社會互動的轉變。家庭開支增大,也可能犧牲職涯發展機會。
然而,全國人大代表、江蘇常州老三集團有限公司婦聯主席李承霞卻發現,有的職場女性在懷孕後,被雇主以「孕期關懷」「生產經營需要」等為名,未經協商一致即單方決定將女職工從管理職降職調整至第一線體力勞動職務。
李承霞表示,一些雇主為實現解約成本最小化,利用資源優勢,透過調職降薪、改變工作條件等方式,讓處於懷孕、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自動離職。
「有女性應徵者反映,一些律所的招聘信息裡寫著『男生優先』的條件。律師工作不存在特殊的性別要求,我覺得律師行業發生這種事情很不應該,也希望其他行業不要出現類似問題。」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萬立說。
今年全國「兩會”,接受南方都市報採訪時,萬立建議,充分發揮檢察院公益訴訟職能,深入落實就業性別歧視領域的公益訴訟制度,加強與婦聯、人社部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聯動協作,不定期進行反就業性別歧視專案整治行動。
職業機會平等,制度是關鍵。全國政協委員、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甘華田建議,延長女性帶薪「育產假」達2年,直到孩子上幼兒園。他指出,延長女性育產假,不可避免會導致企事業單位不願意招聘女性,因此,政府應主動承擔育產假期間的用工成本,從而減輕女性在就業市場中的性別歧視。同時,延長男性陪產假。
全國人大代表、嘉興市第一醫院內科主任張齊認為有必要打破性別角色分工的壁壘,建議推動建立父親育嬰假制度、建立分級共擔育嬰假成本機制等等。
張齊介紹,中國已面臨老化、少子化的問題,60歲以上人口數量達2.8億,2017年以來出生人口數量六連降,0歲-14歲人口的比例為17.95%。同時,女性就業和生育間的矛盾加強。2020年第四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女性廣泛參與經濟社會建設,18歲-64歲就業者中女性佔43.5%,但55.8%的女性在應徵過程中被問及婚姻生育狀況,29.6%的女性曾在求職時因性別原因被雇主限制,18.2%因照顧家庭被迫放棄事業發展,部分職業婦女「不想生」或「不敢生」。
張齊建議,推動建立父親育嬰假制度。2021年頒布的《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未成年人的父親與母親都應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同年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也指出,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嬰假。張齊認為,將父親育嬰假納入國家勞動權益保障體系,可減少生育對女性就業的負面影響。
張齊建議,同時,在國家層級建立「分級共擔育嬰假」成本機制,以經濟上的有限損失置換國家的健康人口結構。有薪育嬰假的成本不應僅由雇主承擔,應建立企業、生育保險基金、政府財稅政策等多元責任主體分擔機制,探索彈性休假方式,在提高育嬰假使用效果的同時,盡量降低對用人單位運作的影響。
育兒不僅牽涉家庭與企業。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婦聯兼職副主席陳中紅亦建議,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社會、雇主和家庭協同共擔的體系,減輕生育對女性在就業、晉升等方面造成的顯性或隱形歧視,保障女性合法就業與晉升權益。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工商聯副主席屠紅燕也對此提出建議。建議設立生育基金,對僱用女職工超過一定比例的企業給予稅費減免和基金補助等優惠。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原副主席譚琳認為,可以對企業承擔的女職工產假及生育獎勵假期間的社會保險費予以一定比例補貼。立法機關在修改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時,增加有關在政府採購和招標項目中,對性別平等狀況較好、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較高的企業予以適當加分、同等條件優先考慮等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單身、結婚或生育,都是每位女性對於自己人生的不同選擇。「不管一個人生育與否,都不妨礙他/她做一個負責任、有貢獻以及幸福快樂的成年人。」美國作家梅根·多姆在她編纂的《最好的決定》一書中如此寫道。(財經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