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雜誌:蘋果會被分拆嗎?


蘋果正面臨自創立以來最嚴重的反壟斷指控,無論哪種結局,都會讓全球商業生態產生巨大漣漪!

蘋果正面臨創立以來的最大監管挑戰。

當地時間3月21日,美國司法部聯合15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總檢察長,對蘋果公司提起反壟斷訴訟,指控其壟斷或試圖壟斷智慧型手機市場。

在資本市場上,這起反壟斷訴訟的影響立刻凸顯。 3月21日當日收盤,蘋果股價下跌超過4%,市值蒸發超1,100億美元,縮減至2.6兆美元。

與蘋果以往遭遇的訴訟不同,美國司法部這次直擊核心商業模式。

美國司法部指控,蘋果公司在智慧型手機和高效能智慧型手機市場擁有壟斷地位,並利用其對iPhone的控制權從事廣泛、持續和非法的行為。這種反競爭行為旨在維持蘋果的壟斷地位,同時獲得盡可能多的收入。

此外,蘋果的行為影響範圍極大,涉及網路瀏覽器、視訊通訊、新聞訂閱、娛樂、汽車服務、廣告、定位服務等多個領域。

蘋果陷入反壟斷訴訟漩渦,只是美國近幾年科技領域反壟斷潮中的又一新的浪頭。此前,Google、Meta、亞馬遜三巨頭已相繼被起訴。這些訴訟意味著,美國監管部門與大型平台展開持久戰。

可以預期,美國司法部與蘋果的這場訴訟將曠日持久。蘋果公司的這場危機存在著幾種可能的終局:「雷聲大、雨點小」的悄悄和解;接受罰款並徹底改變其商業模式;成為美國歷史上少數幾家被拆分的公司。

無論哪種結局,伴隨著期間發生的博弈故事,這一案件都會讓全球商業生態產生巨大漣漪。


被訴“五宗罪”

1997年,賈伯斯在離開了12年後回到百廢待興的蘋果,決心重新塑造公司的核心價值。彼時,他在一場演講中提出:行銷的核心是價值觀。在這位企業家看來,品牌是基於偉大價值觀,從而讓用戶產生共鳴。

20多年後的今天,蘋果透過持續創新,在年輕族群和高收入族群中廣受歡迎,但同時也開始遭遇部分消費者的不滿。

2023年,在美國喬治城大學商學院的一堂課上,授課教授隨機調查發現,課堂上的九成學生使用蘋果手機,他們的整個在線生活——從獲得消息、社交媒體、在線支付等——都在蘋果手機和蘋果電腦上進行。

在這堂課上,超過60%的學生表示想換用更便宜的智慧型手機,但他們認為退出蘋果生態系統的成本太高了。

同一時間,美國高校學生們公開討論的一個主題,是安卓系統手機訊息的「綠色氣泡」和蘋果用戶的「藍色氣泡」之間的區別。蘋果手機用戶透過imessage互發短訊息,會顯示為藍色氣泡。而當一台蘋果手機與安卓手機互發訊息,蘋果手機顯示的是綠色氣泡。

這場被稱為「綠色氣泡效應」的探討,並不僅僅指向顏色差異,通常關聯著財富和地位。一些使用安卓手機的學生感覺,自己被微妙地孤立了,甚至受到一種無聲的欺凌。有學生對《財經》記者表示,在校園裡,綠色氣泡會為使用者貼上「低品質資訊」愛好者標籤,這種氛圍,最終迫使一些學生成為蘋果用戶的一員。

過去數年,這些微妙情緒折射出的蘋果封閉生態系統以及高額定價,也逐漸被反壟斷監管機構捕捉。

在過去14年裡,蘋果公司曾遭遇兩起反壟斷訴訟。

2010年,美國司法部起訴蘋果、Google、Adobe、英特爾等六家高科技公司,指控它們達成了協議,限制彼此互相挖掘對方的高技能員工,阻止員工跳槽到競爭對手公司。後來這起訴訟案件達成和解。

2012年4月,蘋果公司和五家圖書出版商被美國司法部起訴,被控非法操縱iPad上銷售的電子書的價格。法院最終認定,蘋果公司在知情的情況下與圖書出版商合謀提高電子書價格。

但新近的反壟斷訴訟,美國司法部將矛頭對準了蘋果公司的核心產品-iPhone。

美國司法部的起訴狀認為,蘋果的反競爭行為有多種形式,其中許多形式至今仍在演變,具體體現為五種:

一、阻止創新的超級應用程式。蘋果遏制了具有廣泛功能的應用程式的成長,這些應用程式將使消費者更容易在競爭的智慧型手機平台之間切換。

二、抑制行動雲端串流服務。蘋果公司阻止雲端串流應用程式和服務的開發,這些應用程式和服務可以讓消費者享受高品質的視訊遊戲,以及其他基於雲端的應用程序,而無需支付昂貴的智慧型手機硬體費用。

三、排除跨平台訊息應用程式。蘋果讓跨平台訊息傳遞的品質變得更差,創新性更低,用戶的安全性也更低,因此客戶不得不繼續購買iPhone。

四、限制非蘋果智慧手錶的功能。蘋果公司限制第三方智慧手錶的功能,因此購買Apple Watch的用戶如果不繼續購買iPhone,將面臨高額自付費用。

五、限制第三方數位錢包。蘋果公司阻止第三方應用程式提供點擊支付功能,阻礙了跨平台第三方數位錢包的創建。

美國司法部也稱,蘋果的行為影響範圍極大,實際上超出了以上五種形式,影響了網路瀏覽器、視訊通訊、新聞訂閱、娛樂、汽車服務、廣告、定位服務等。例如,蘋果提高了購買和使用iPhone的成本。

針對“綠色氣泡效應”,美國司法部更是提出,蘋果透過跨平台簡訊的綠色氣泡向用戶暗示非iPhone用戶的資訊體驗較差,進而認為安卓手機的品質較低——例如,非iPhone用戶的對話沒有加密,影片品質更加粗糙,用戶無法編輯訊息。

美國司法部也引述數據稱,2023財年蘋果在股票回購和分紅上的支出為770億美元,是其在研發上支出(300億美元)的2倍。蘋果減緩了iPhone的創新速度,以便透過訂閱服務和雲端服務從客戶那裡獲取收入,即如果消費者可以透過雲端串流玩遊戲,就不必選擇效能更加強大且昂貴的硬體。

美國司法部據此認為,蘋果公司有充分的動力去延伸和擴展其行為方針,以獲取和維持對下一代前沿設備和技術的控制力。

為了這次訴訟,美國司法部做了多年準備。

2019年,還在川普執政時期,美國司法部便開啟了對蘋果的反壟斷調查。同年,音樂串流媒體巨頭Spotify曾發起的一項投訴,認為蘋果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收取“蘋果稅”,且違背了反規避原則,不允許App在平台內接入外部的付費連結。同年10月,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要求Spotify提供有關蘋果涉嫌反競爭行為的資訊。

2020年10月,經過16個月的調查,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發布了一份涉及亞馬遜、蘋果、臉書和谷歌等公司的報告。其中,蘋果被指控在行動作業系統市場和手機應用程式商店市場占主導地位,30%的「蘋果稅」迫使開發者提高消費者價格或減少對應用程式的投資。

同時,蘋果公司也面臨其他企業提起的反壟斷訴訟。

2020年8月,美國遊戲公司Epic Games開發的遊戲《要塞英雄》因繞過App Store讓玩家在遊戲中直接付費,因而被蘋果官方下架,Epic Games在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對蘋果公司提起訴訟。蘋果隨即提出反訴,表示Epic Games故意違反與蘋果的合約條款。

2021年9月,法院裁定蘋果公司在十項指控中有九項勝訴,只有一項指控敗訴,即蘋果禁止App提及其他支付系統的做法。此後,雙方一再上訴。 2024年1月16日,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審理這起反壟斷糾紛的請求。

這起訴訟促使蘋果公司修改了美國App Store政策,允許應用程式包含一個指向開發者網站的連結。雖然用戶可以進行非App Store內購,但內容開發者仍須向蘋果交納12%(訂閱超過一年或中小型開發者)或27%(年收入100萬美元以上的App)的佣金。這意味著,開發者使用非蘋果的支付管道,只能省下3%的「蘋果稅」。

此次美國司法部的目標並未侷限於「蘋果稅」。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教授道格·梅拉梅德認為,依據美國法律,蘋果公司可以收取其合法獲得的壟斷產品及服務的任何價格,包括所謂的「壟斷價格」。這樣的價格被視為對其在市場上成功的合法回報,同時也是激勵其他公司為了獲得這樣的成功而積極競爭的手段。

在梅拉梅德看來,美國司法部全面關注蘋果公司涉嫌非法增強或鞏固其壟斷地位的行為,而不單純地聚焦於收取高佣金的做法,這是一種明智的策略。梅拉梅德曾在美國司法部負責反壟斷工作。


為何盯上蘋果?

美國司法部的訴狀認定,蘋果違反了《謝爾曼法》第二條。這項條款規定,任何人壟斷或企圖壟斷,或與他人聯合、共謀壟斷州際間或與外國間的商業和貿易,將構成重罪。如果參與人是公司,將處以不超過1000萬美元的罰款。

要認定蘋果公司違法,就要界定其具備市場支配地位的特定市場,且濫用了市場支配地位。

美國司法部認為,蘋果在智慧型手機市場和高效能智慧型手機市場均具備市場支配地位,且在後一市場具有強大支配地位。


2024年3月22日,全球第二大蘋果直營店-上海靜安零售店開幕第二天,眾多市民和「果粉」前來參觀體驗。


美國司法部引述數據稱,iPhone手機在高效能智慧型手機市場所佔的份額達70%,在智慧型手機市場,蘋果的市場份額(按收入計算)也超過了65%。而在年輕族群和高收入家庭中,蘋果的優勢更加明顯。

蘋果公司的市場份額受益於其不間斷更新的硬件,而強大的生態系統更建構起難以逾越的護城河。

60歲的美國人Sergey每週都會去上一堂體能訓練課,他發現課上很多人手上都有一隻蘋果手錶。別人告訴他,有了蘋果手錶就能在課堂上方便地接聽語音來電、訊息通知,還可以放音樂、行動支付以及健康管理等等,於是他也買了一塊。很快,Sergey意識到,這只是一個開始,他要買相配的其他設備,所以他的預算開始膨脹——從iPad到AirPods。更讓他沮喪的是,買其他品牌的產品可以貨比三家,而在蘋果設備上,為了各處設備能相容,自己沒有選擇。

美國人Jonathan覺得,自己像「上了賊船」般一步步被鎖定在蘋果生態系中。 Jonathan的愛好之一是拍視頻,當他使用安卓手機拍完視頻要轉發時,不能使用蘋果的Airdrop功能,替代方案因為視頻的佔用空間巨大而變得非常煩瑣,他因此購買了蘋果手機。隨後他發現,他花了多年的索尼電腦要因此換成蘋果電腦,為了實現兩個系統的轉換,他花了兩個月的時間還沒完成。

針對消費者的這些感受,美國投資管理公司Tamarack Advisory研究員黃少萍分析,美國司法部這次訴訟的焦點正是“蘋果正在摧毀創新”,包括市場壟斷行為、創新速度放緩以及生態系統封閉。換言之,蘋果透過App Store的政策,限制了下一代的競爭和創新,對第三方開發者和小型創新企業構成了障礙。

但黃少萍指出,即便在某些領域的創新速度放緩,蘋果仍在硬體、軟體和服務上持續創新。例如,蘋果晶片(如A系列和M系列處理器)在效能上領先市場,而其軟體和服務(如隱私保護功能和健康相關應用)也不斷推陳出新。蘋果的產品和技術經常推動新的產業風潮。例如,iPhone推動了智慧型手機的普及,Apple Watch開創了智慧手錶市場。透過這些創新,蘋果不僅改變了自身的產品線,也影響了整個科技產業的發展方向。


2023年6月5日,美國加州丘珀蒂諾,2023年蘋果全球開發者大會在蘋果園區內舉行。與會者正在展示新產品。


「因此,蘋果是否'摧毀了創新',答案是見仁見智的。」黃少萍說。

蘋果遭遇此次監管的政治原因也不可小覷。

北京己任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薛穎認為,需要結合目前美國整體的政治生態來看蘋果案。目前拜登政府背後的民主黨對待反壟斷的態度相對更激進,理念是要強化政府乾預,透過反壟斷法實現自己的政治目標或政策目標。這也是為何拜登將年輕的莉娜汗推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主席之位。此外,美國司法部反壟斷部門的負責人、助理司法部長喬納森·坎特的立場也一貫激進。

在加入司法部之前,坎特曾與多家蘋果公司的對手合作,包括音樂串流媒體公司Spotify、追蹤器Tile、訊息服務商Blix等。

2021年,Tile曾就蘋果推出競品AirTag表達不滿,並向議員抗議,指控蘋果的隱私權政策使Tile處於不利地位。 Blix的應用程式Blue Mail曾在2019年被蘋果從App Store下架,因為違反了相關資料隱私規定。儘管幾天後Blue Mail恢復上架,Blix仍然提起了針對蘋果的反壟斷訴訟,但被法院三次駁回。

一位美國科技企業的管理階層也認為,針對蘋果的反壟斷訴訟無論如何都要等到總統大選之後才能得出結論,從時間點來看,它可能是一個政治問題。

這位人士預測,美國司法部和蘋果的勝率是五五開。對美國司法部來說,如果勝算不超過五成,其通常不會立案,所以要么司法部有獲勝的預期,要么打算將該案留給下一屆政府。此外,該案件的雙方對的變數很多,包括訴訟涉及的事實、司法部的行政目標、雙方可用的資源、時間安排、總統大選的進展等。

自由主義卡托研究所技術政策研究人員珍妮佛·赫德爾斯頓也表示,此案「顯示執法者普遍轉向『大就是壞』心態」。

那麼,為什麼美國司法部要提起訴訟,而且選擇現在的時點?

薛穎介紹,美國的反壟斷制度不允許直接的行政處罰,處罰蘋果公司必須經歷司法審查。因此,訴訟的結果可能是蘋果需要支付民事罰金,但實際上是行政處罰的性質。

薛穎認為,從反壟斷幹預的技術角度來講,蘋果壟斷行為比Google、亞馬遜更隱密。蘋果透過機制的設計、技術的設計、條款的設置,營造了一個封閉的生態,在其中剝削應用開發者及使用者。

從這個角度來看,證明蘋果壟斷且違法的難度會更高。因此美國司法部先追究谷歌、亞馬遜等公司——因為它們的壟斷行為更容易被證明,而把蘋果公司放到了最後。

此外,蘋果等大公司每年花費上億美元,僱用最優秀的反壟斷律師團隊。而美國司法部僅依賴政府撥款執法,除非得到行政首長的強力支持,否則不會輕易挑戰大企業。如前文所述,目前拜登政府對待反壟斷的態度相對更激進,觸發了司法部展開行動。

美國司法部這次起訴蘋果公司的管轄法院也引發廣泛關注。此前,美國反壟斷機構起訴Google、亞馬遜、Meta時,選擇的多為維吉尼亞州、哥倫比亞特區或華盛頓特區的法院,而起訴蘋果則選在新澤西州。

梅拉梅德介紹,美國司法部可以在被告公司開展業務的任何地區提起訴訟,而蘋果基本上在美國每個地區都有業務。在他看來,選擇新澤西州起訴一個可能的原因是,第三巡迴法院——監督新澤西州聯邦法院的巡迴法院,曾經發布對反壟斷原告有利的判例。


「圍牆花園」有錯嗎?

早於美國司法部的起訴,蘋果已展開斡旋。據媒體報道,在正式起訴前,蘋果曾多次會見了美國司法部官員。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蘋果多年打造的商業模式是否該修正。

經過多年發展,蘋果公司對硬體、軟體和服務進行了嚴密整合,建構起自己的「圍牆花園」。此模式具有極強的封閉性,用戶在進入蘋果的生態系統後難以轉換至其他生態系統。

一直以來,這座「圍牆花園」為蘋果帶來了源源不絕的利潤。

蘋果2024財年第一季的業績報告顯示,其服務收入為231億美元,年增11%。蘋果的服務部門包括App Store應用程式商店、Apple Music和Apple TV+、iCloud、AppleCare保固、Apple Pay等。

同時,蘋果的硬體業務卻沒有那麼亮眼。 2024財年第一季,除了iPhone產品線的營收年比有明顯增加,其他硬體產品線的營收並未大幅增加,部分還有明顯下滑。

蘋果CEO提姆庫克表示,iPhone銷售和服務收入創新高,推漲2024財年第一季的總營收。

艾媒諮詢CEO兼首席分析師張毅曾對《財經》表示,蘋果做了很多努力,想辦法把用戶、開發者和支付留在iOS生態系統中。硬體和軟體服務是蘋果營收的兩大支撐點。硬體的利潤相對較低,但佔比大;軟體服務的收入只佔蘋果總營收的24.9%,但利潤超高。對蘋果而言,硬體是用來支撐公司的基本盤,而軟體是支撐其利潤的重要部分。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王瓊飛告訴《財經》,蘋果的商業模式最大的問題是利用其封閉的iOS生態系統,控制著iOS應用分發和應用內購買機制,從而限定用戶在應用內購買時使用蘋果支付,並徵收高額“蘋果稅”。這就可能構成反壟斷法項下的不公平高價和限定交易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王瓊飛曾代理了上海蘋果手機用戶訴蘋果「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在美國司法部發動訴訟後,蘋果在第一時間進行回擊。

對於「阻止創新的超級應用程式」指控,蘋果公司反駁,從未設定門檻,限制「超級應用程式」發展,並以臉書、微信和Line等「超級應用程式」為例說明,它們均可從App Store中下載。

對於「抑制行動雲端串流服務」的指控,蘋果表示,App Store一直允許提供串流遊戲服務,甚至對該公司指南進行了修改,以進一步促進遊戲串流媒體的發展。

美國司法部認為,SMS簡訊僅在蘋果的訊息應用程式中可用,而在第三方應用程式中不可用,這是蘋果的反競爭行為。

蘋果公司反駁,沒有數據表明用戶在其他地方希望使用短信,而且安卓系統的流行應用也沒有使用該功能。例如,Whats App不提供短信,Signal則正在放棄安卓上的短信支援。

對於「限制非Apple智慧手錶功能」的指控,蘋果表示,目前能與iPhone協同工作的健身手環和智慧手錶都是透過蘋果的API存取的。強迫使用者放棄這些產品,轉而使用Apple Watch並不符合商業邏輯。

關於「限制第三方數位錢包」的指控,蘋果認為這種限制是為了增強用戶體驗和安全性,並非為了排除競爭,第三方可以透過應用程式介面使用蘋果錢包進行支付。

此外,蘋果也對30%的「蘋果稅」進行了回應。蘋果認為,美國司法部存在斷章取義的情況,忽略了85%的開發者無需支付任何佣金,而且絕大多數開發者有資格減免15%佣金的權利。


會分拆嗎?

引發廣泛關注的是,這次前所未有的反壟斷指控,會為蘋果公司帶來什麼改變?

根據媒體報道,美國司法部警告蘋果公司,作為恢復競爭的補救措施,不排除下達拆分令的可能性。

美國司法部在起訴狀中使用了大量筆墨,回顧了上世紀90年代對微軟的反壟斷訴訟案,該案件延續了超過十年。在美國執法者眼中,反壟斷法是為了幫助科技企業修枝剪葉,然後以更健康的方式發展。

1991年,FTC開始調查微軟是否濫用權力,以形成其在PC作業系統市場的壟斷地位。到了1993年7月,FTC對是否對微軟提起訴訟陷入僵局。美國司法部在同年8月介入該案,重啟調查。 1994年,司法部和微軟達成和解,微軟被限制捆綁銷售其軟體產品與Windows作業系統。 1995年,法庭以調解裁決的形式,批准了雙方的和解協議。

但好景不長,1997年10月美國司法部再度起訴微軟,指控其在Windows作業系統中強制捆綁銷售瀏覽器軟體Internet Explorer(IE瀏覽器),違反《謝爾曼法》,佔據了絕對的市場壟斷地位。

該案審理期間,美國司法部於2000年4月正式請求法官拆分微軟,即將微軟拆分為兩家公司,一家經營Windows作業系統業務,一家經營包括IE瀏覽器在內的應用軟體及網路業務。該案法官同年6月作出裁決,將微軟一拆為二,還規定分拆後的兩家公司在十年內不得合併。微軟隨即上訴。

2001年11月,微軟和美國司法部達成新和解協議。協議約定,微軟無法達成有害於其他競爭者的壟斷交易,PC廠商可以取消在所出售的電腦中預先安裝Windows瀏覽器,與第三方公司共享API,使微軟的競爭者也能在Windows系統上編寫應用程式等。法院2002年11月同意了這份和解協議,並以此作出最終判決。

在美國司法部看來,蘋果公司的崛起正受惠於微軟反壟斷案。

美國司法部在起訴狀中提出,美國政府對微軟的反壟斷訴訟幫助蘋果將iTunes等產品擴展到Windows平台,從而為iPod和iPhone打開了至關重要的市場窗口。具體而言,蘋果在早期個人電腦市佔率爭奪戰中成績低迷。 2001年,蘋果推出了變革性產品-iPod隨身音樂播放器。不過,iPod最初只能相容於Mac作業系統,原因在於微軟為了維持windows系統壟斷地位,對蘋果公司可用於跨平台播放音樂的軟體QuickTime進行了封鎖。

2002年11月,微軟反壟斷案以和解落定,微軟向第三方公司開放了API,蘋果得以在Windows作業系統上發布跨平台版本的iTunes,讓iPod接入了更加龐大的Windows用戶群體,進而大大拓寬了市場。

那麼,蘋果是否會真的被拆分呢?

美國司法部的起訴狀未明確提及拆分的處罰請求,而且科技公司遭遇分拆的情況較為罕見,即便微軟當年也逃過一劫。

科技領域一個常被提及的分拆案例發生在電信業。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是一家百年通訊企業,長期壟斷美國長途和本地電話市場。 1974年,美國司法部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提起反壟斷訴訟。經過長達十年博弈,1984年,美國司法部依照《謝爾曼法》將AT&T分為八。其中一家沿用AT&T的公司名,專營長途電話業務,其餘七家經營本地電話業務。

黃少萍表示,拆分公司的措施是極端且罕見的,需要強有力的證據和法律依據。相較之下,在此次的蘋果案中,美國司法部的論點似乎並不充分,也不那麼精確。

首先,起訴狀中提到的安卓用戶經歷的“綠色泡泡”所帶來的“社會恥辱”,雖然切實存在,但很難成為反壟斷案件的理由。並且,Whats App、Signal和Discord等社群軟體在iPhone上也能正常運作。

其次,美國司法部也指控了蘋果對於汽車產業的威脅。黃少萍認為,司法部對於蘋果車載資訊娛樂系統「carplay」的指控——支援無線CarPlay的車要透過iPhone手機開啟存取權限,而沒有iphone手機的車主則需要費盡周折才能實現車機互聯,以及iPhone和特斯拉車載系統之間並不相容,而且蘋果公司在汽車開發方面的失敗,均反映出其距離汽車領域的主導地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此外,美國司法部提出“蘋果在2023年用於股票回購和股息方面的支出是研發支出的2倍多”,並未有法律依據證明其違法。起訴狀也沒有說明,蘋果其實是僅次於亞馬遜,Alphabet和Meta的第四大研發投資支出機構。

在黃少萍看來,飽受關注的30%的「蘋果稅」似乎也忽略了一些很明顯的事實——蘋果公司並沒有限制開發人員必須透過App Store分發應用程式。

莫卡圖斯中心反壟斷和競爭學者奧爾登·阿博特在一份公開的電子郵件中表示,「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例如Verizon訴Trinko),蘋果公司沒有反壟斷義務來協助其競爭對手或向他們提供對其平台各個方面的特殊訪問權限,而且司法部似乎不太可能在法庭上獲勝。”

阿博特補充說,該訴訟「無視最高法院的教導,即反壟斷保護的是競爭過程,而不是單一競爭對手」「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主要外國公司將成為這場訴訟的真正受益者,從而削弱美國數位產業相對於中國的競爭地位」。阿博特曾擔任FTC總理事。

梅拉梅德指出,從起訴書來看,司法部將不得不面對一些挑戰。

例如:蘋果公司在美國所有手機市場中是否具有壟斷地位;起訴書中質疑的某些行為,是否可以被視為確保蘋果公司能從受益於其平台的人那裡收取應得費用的合理手段;更重要的是,是否可以將受質疑的行為合理化,認為這是保護蘋果產品和蘋果平台的安全和隱私所必需的。

「這對美國司法部來說將是一個艱難的案件。」梅拉梅德說。

“我不認為美國司法部會贏得整個案件,它最有可能在蘋果排除跨平台消息傳遞等事由上贏得一些索賠。”梅拉梅德預估,“但分拆極不可能。”

薛穎也認為,從技術角度或說從違法行為的綜合特性來看,蘋果跟微軟有一定的相似。雖然美國司法部認為,蘋果與微軟的壟斷行為同樣涉及生態問題,但在新的商業模式之下,二者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當年的微軟案在塵埃落定後業界褒貶不一。

以芝加哥學派為代表的人士會認為,在反壟斷技術或恢復競爭的有效性上,微軟案並未得到最佳結果。薛穎認為,武斷地提出蘋果與微軟有多大的相似性,更像是「拍腦袋」。在與美國反壟斷人士交流後,薛穎認為,目前尚未看到足夠的證據,顯示拆分蘋果公司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手段,反而可能使消費者無法絲滑轉換各個不同的使用場景,這對他們來說並不是一種福利。

德恆律師事務所矽谷辦公室負責人朱可亮認為,美國司法部必須提出足夠多、足夠強的證據,以證明蘋果公司在利用壟斷地位進行一些遏制競爭和創新的行為。一家公司成為市場領導者、取得壟斷地位並不是違法行為,真正違法的是透過壟斷地位給競爭對手製造了障礙,阻斷創新。如果只看起訴狀,人們會覺得美國司法部的起訴理由很充分,因為這其中確實存在阻礙競爭對手的行為,競爭對手要做同樣的事情要付出更大的成本,競爭對手無法進入一些服務,例如蘋果的支付系統Apple Wallet。

更大的挑戰還在於,即便蘋果被拆分,可能也無法解決問題。

科偉史密夫斐爾聯營辦公室合夥人徐明妍認為,要矯正蘋果的壟斷行為,拆分這個看似最具威懾力的救濟措施未必能有效解決問題。因為簡單地將蘋果公司的硬體與軟體分開,可能無法解決監管方關注的核心反壟斷顧慮。美國司法部起訴蘋果公司主要涉及如何管理App Store、其支付系統以及如何整合其服務和硬件,這些行為的本質並非利用槓桿效應將一個市場的力量擴展到另一個市場。因此,要實質解決蘋果生態系統內的競爭限制、App Store的費用結構,或設備與服務的互通性,專注於特定商業行為的救濟可能更有效,而不是簡單地拆分公司。

那麼蘋果可能面臨的終局會有哪些呢?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葉涵表示,美國反壟斷執法史上,最終被拆分的案例僅少於五件。但即能避免拆分,蘋果也可能面臨賠償、罰款或行為整改等處罰。並且,如果蘋果被認定違法,還可能面臨一連串後續的民事訴訟。

王瓊飛則認為,美國司法部的訴訟輕則會讓蘋果改變其係統的封閉性,放棄排他和限制,並受到罰款;重則,蘋果的硬體和軟體相結合的經營模式,可能被拆分為硬件和軟體分開經營。

葉涵表示,對於這場訴訟,蘋果公司可以在法律上以及事實證據上進行抗辯,來反駁美國司法部的指控;也可以透過提出其對市場創新,市場效率,以及對消費者帶來的好處等,證明其行為具有正當性而應被豁免;還可以提出和解方案以盡快結束訴訟,並避免被分割等嚴重後果。

朱可亮分析,假如蘋果公司提交的理由非常有力,即它的行為並不是為了阻礙競爭和創新,而是為了給用戶創造一個更好、更安全的用戶體驗,則能夠反駁美國司法部的所有指控。

王瓊飛分析,蘋果不會同意美國司法部關於相關市場的界定,同時主張在相關市場上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蘋果公司還會主張其封閉的生態系統和排外行為具有合理性,均是為了用戶的安全和隱私,並非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謀取不公平競爭利益。

最後判定蘋果是否構成反競爭的行為,取決於控辯雙方誰的證據更強。

朱可亮估計,蘋果公司可能會在未來兩三個月之內向法官提出撤訴的動議。撤案申請可以幫助蘋果公司的律師團隊在非常早期的階段看出法官的傾向性,並結合美國司法部提出的五大指控,評估可以提出的最強抗辯理由並附加證據,此後法官需要就證據和法律做出全面的審核。

但這並不意味著蘋果公司可以成功撤銷案件。朱可亮認為,蘋果有可能撤銷美國司法部的部分指控,並且在判決書中獲得法官的傾向性,律師團隊可以就這種傾向性集中重點抗辯。


美國反壟斷浪潮

美國司法部針對蘋果公司的反壟斷訴訟案,是美國近幾年網路科技領域反壟斷浪潮的延續。

美國的反壟斷制度肇事始於第二次工業革命之後。

彼時,美國的鐵路、石油等產業發展迅速,企業合併現象愈演愈烈,社會矛盾加劇,催生了全美的反托拉斯運動。 189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第一部反壟斷法──《謝爾曼法》。這部法律因起草者——國會參議員約翰·謝爾曼而得名,僅八條法律條文,將共謀限制州際和外國間貿易或商業的做法認定為非法,被譽為“經濟自由的憲法」。

《謝爾曼法》真正發揮威力是在標準石油公司一案上,1911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將標準石油公司分拆為34家地區性石油公司。

1914年,美國國會又頒布《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從實體法和程序法上補充《謝爾曼法》。

目前,美國聯邦層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包括司法部反壟斷局和FTC。司法部反壟斷局被美國國會賦予了調查權限、提起民事禁制令訴訟和刑事訴訟權。 FTC除了不具備反壟斷刑事起訴權,其他方面的權限和司法部反壟斷局類似。

蘋果案最早可以追溯至2019年6月,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在反壟斷小組委員會的領導下,發起了一項針對線上競爭狀況的兩黨調查。作為調查的一部分,小組委員會審查了亞馬遜、蘋果、Meta和谷歌的主導地位及其商業實踐。

調查期間,2020年7月29日,這四家科技巨頭的CEO集體參加線上聽證會,接受美國國會眾議院反壟斷小組委員會質詢。

經過長達16個月的調查後,2020年10月6日,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委員會發布了《數位市場競爭調查》報告,指出四大科技巨頭存在壟斷行為。

這份報告指稱,Meta已將社交網路市場推向壟斷,並透過一系列反競爭商業行為維持其壟斷地位,時常採取收購競爭對手,甚至透過複製競爭對手服務等手段以達到商業目的;谷歌則在線搜尋和搜尋廣告市場上擁有壟斷地位,要求智慧型手機製造商預先安裝谷歌自己的應用程式並給予預設狀態,阻礙了搜尋和其他應用程式市場的競爭對手;亞馬遜對許多中小型企業擁有壟斷權力,這些企業沒有亞馬遜以外可以接觸網購消費者的可行替代方案;蘋果利用其對iOS和應用商店的控制權來設置和強化競爭壁壘,歧視和排斥競爭對手,偏愛自己的產品,同時從應用開發者的銷售中抽取過高的佣金。

這份報告提出的三點建議:一是恢復數位經濟市場的競爭,例如禁止某些主導平台在相鄰業務領域運營,禁止主導平台的自我優待;二是完善《謝爾曼法》第二條、《克萊頓法》第七條等反壟斷法的條文;三是加強反壟斷執法。

上述調查報告公佈後,Google、Meta和亞馬遜相繼成為反壟斷訴訟的被告。而這次蘋果被起訴,意味著四大科技巨頭無一倖免。這類訴訟通常曠日持久,目前,美國執法部門對Google、Meta、亞馬遜的訴訟仍在繼續。

2020年10月20日,美國司法部聯合11名州總檢察長,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提起民事反壟斷訴訟,指控Google非法維持搜尋服務、搜尋廣告市場的壟斷地位。

美國司法部指控,谷歌佔據了美國88%的搜尋市場份額,擁有超過70%的搜尋廣告市場,多年來利用反競爭策略,維持和擴大其在搜尋服務和搜尋廣告領域的壟斷地位。

訴狀羅列的Google壟斷行為包括:簽訂排他性協議,禁止預先安裝任何競爭性搜尋服務;進行搭售和其他安排,強制將其搜尋應用程式預先安裝在行動裝置的優先位置,而且無法刪除,不顧及消費者偏好;與蘋果簽訂長期協議,使Google成為Safari瀏覽器和其他蘋果搜尋工具上的預設搜尋引擎。訴狀稱,Google的反競爭行為損害了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

該案被外界視為自1998年微軟案以來,最重要的聯邦反壟斷訴訟。 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1月16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審理法官表示,將於2024年5月進行結案陳詞。結案陳詞是法庭審理結束後的一道程序,通常包括對案件的回顧、證據的分析、法律條文的引用以及對最終判決的建議。

谷歌首席法律官肯特·沃克回應稱,美國司法部提起的訴訟存在嚴重缺陷,人們之所以使用谷歌,是因為他們自行選擇,而不是迫不得已或因為他們找不到替代品。他認為,這項訴訟對消費者沒有任何幫助。相反,它將人為推動品質低於谷歌的替代搜尋引擎,並導致手機價格上漲,同時人們更難獲得他們想要使用的搜尋服務。

2023年1月24日,Google再度捲入反壟斷漩渦。美國司法部聯合紐約州、加州等八個州共同對Google發動反壟斷訴訟,指控其非法壟斷數位廣告市場。起訴狀稱,過去15年中,Google實施了一系列反競爭和排他性行為,包括透過收購壓製或消除廣告技術競爭對手;利用其在數位廣告市場上的主導地位,迫使更多的出版商和廣告商使用其產品;並阻礙使用競爭產品的能力。谷歌藉此強化了其在數位廣告交易中的主導地位。

美國司法部請求維吉尼亞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強制谷歌出售大部分廣告科技產品,以分割其數位廣告業務,並阻止其壟斷行為。

此案將於2024年9月9日開庭審理。美國司法部反壟斷部門負責人喬納森·坎特表示:「訴訟旨在讓谷歌對其在數位廣告技術方面的長期壟斷負責。內容創作者利用這些技術在開放網路上銷售廣告,而廣告商則利用這些技術在開放互聯網上購買廣告。”

另外,FTC也於2020年12月8日和2023年9月26日,分別對Meta和亞馬遜提起反壟斷訴訟。

FTC指控Meta透過多年的反競爭的併購行為——尤其是2012年收購社交軟體Instagram、2014年收購行動通訊應用WhatsApp,非法維持其個人社交網路壟斷地位。 FTC向聯邦法院尋求永久禁令,包括剝離Instagram和WhatsApp,並要求對於未來的併購,Meta需事先通知和徵獲得批准。

法院最初在2021年6月駁回了該案的訴訟,認為關於Meta為何具有壟斷地位的論點「缺乏具體的事實指控」。不過FTC並未作罷,兩個月後重新提交修改後的訴狀,補充了有關Meta涉嫌壟斷行為的「額外數據和證據」以及「詳細統計數據」。目前該案還未確定庭審時間。

亞馬遜反壟斷案中,FTC稱亞馬遜懲罰提供低價的賣家,讓電商產品價格維持在高水準。例如,如果亞馬遜發現賣家在其他地方提供更低的價格,亞馬遜可以在搜尋結果中隱藏這些低價打折賣家的資訊;賣家要想讓他們的產品獲得亞馬遜提供的「Prime」資格,必須使用亞馬遜昂貴的配送服務。

FTC也認為,亞馬遜的壟斷行為也損害消費者利益,例如使搜尋結果偏向亞馬遜自己的產品,而不是品質更好的產品;用付費廣告和「垃圾」廣告取代自然搜尋結果,降低搜尋質量,影響使用者體驗。

亞馬遜高級副總裁戴維·扎波爾斯基對此回應說,這起訴訟「在事實和法律上都是錯誤的」。

亞馬遜在2023年12月要求法院駁回訴訟,稱FTC將「常見零售做法」與反競爭行為混為一談,並且未能確定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害。這起訴訟要到2026年10月開庭審理。



追趕科技浪潮

為何美國的科技巨頭相繼捲入反壟斷訴訟?誰又將會是下一個?

薛穎告訴《財經》,美國反壟斷界曾長期奉行芝加哥學派的思想,核心理念是市場是資源分配與治療壟斷的一劑良藥。只有在極少數市場極端失靈的情況下,才需要反壟斷作為一種政府乾預手段介入。芝加哥學派對於政府的干預更加警覺,對於反壟斷規制更加遲疑,因此在相當長的時間裡,美國的反壟斷執法沒有那麼頻繁和嚴格。

而美國反壟斷部門近年提起的一系列阻擊科技巨頭的訴訟,被視為新布蘭代斯主義運動興起的體現。

南開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陳兵介紹,新布蘭代斯主義反對將「消費者福利」作為反壟斷的唯一指標,關注例如勞動就業、消費者權益、消費者選擇、永續發展等非經濟價值目標。在反壟斷司法、執法中關注非經濟價值目標,是反托拉斯法價值目標多元的表現。

新布蘭代斯主義雖在興起,但據陳兵觀察,在具體實踐中,仍有芝加哥學派與新布蘭代斯主義的博弈,反壟斷理念以及美國反壟斷實踐中的轉向並不明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吳修銘、FTC主席莉娜·汗等新布蘭代斯主義的代表人物,對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具體理念以及實踐的影響仍較為有限。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實施分為國家實施和私人訴訟,在法院系統中仍特別強調對經濟效益價值的判斷。

相較於傳統領域的反壟斷,數位時代平台商業模式正對反壟斷制度提出挑戰,美國監管機構也試圖迎頭趕上科技浪潮的發展速度。

梅拉梅德表示,一方面是數據和其他平台資產的網路效應(一個產品或服務的價值會隨著使用人數的增加而增加)和規模經濟相結合,使得新競爭者很難取得進展,並使現有的壟斷企業能夠不斷壯大,持續鞏固其壟斷力量;另一挑戰在於新的組織生產方式,平台運營所謂的「雙邊市場」。例如,蘋果公司向App開發者提供服務,使開發者能夠向消費者提供其服務以及產品,這種雙重性使平台行為的經濟分析複雜化,並引申出人們尚未解決,甚至有時似乎尚未理解的法律問題。

美國科技領域反壟斷幾次大的執法行動,均有著鮮明的時代烙印。拆分百年電信巨頭AT&T,處於電信業日漸蓬勃發展之時;起訴微軟,正值PC互聯網時代步入高速增長階段;Web2.0移動互聯網的成熟期,則輪到了谷歌、Meta、蘋果等科技巨頭。

而當科技革命邁入生成式AI時期,AI公司也成為美國反壟斷執法的潛在對象。

2024年1月下旬,FTC向微軟、亞馬遜、OpenAI、Alphabet、Anthropic等五家公司發出命令,要求提供生成式AI公司和主要雲端服務提供商的近期投資和合作夥伴關係的資訊。

「生成式AI時代可能會為資料領域反壟斷執法帶來新的挑戰,例如資料是否構成壟斷,演算法是否產生排除、限制競爭。」陳兵說。

科技巨頭常因收購一些具有競爭性質的新創公司,被監管機構指控為涉嫌壟斷。隨著收購合併的合規阻力增大,生成式AI時代中,科技巨頭漸漸採取向新創公司大筆投資和挖人的商業策略。

這項做法目前已引發監管者警惕。

2023年12月8日,英國競爭和市場管理局(CMA)表示,將對微軟和OpenAI的合作關係展開反壟斷評估,以調查雙方的合作是否構成一種事實上的「併購」。 3月19日,微軟宣布聘用Inflection AI共同創辦人和70名員工中的大部分。雖然不是傳統形式上的收購,但有分析指出這項招聘可能會引發美國反壟斷機構的擔憂。

科技巨頭之間的合作也有踩到反壟斷雷區的風險。

據媒體報道,蘋果公司正在與Google談判,將Google研發的AI大模型Gemini內建到iPhone手機。而Google長期以來向蘋果支付數十億美元,讓Google搜尋引擎成為Safari瀏覽器的預設選項。而正是這項搜尋引擎上的合作,成為Google遭遇反壟斷訴訟的理由之一。

在推動反壟斷執法的同時,美國也正在改善立法。

美國國會推出多個針對網路平台巨頭的反壟斷法案,但迄今無一通過。其中較知名的是《美國創新與選擇線上法案》,旨在禁止主導的平台濫用其看門人權力,偏袒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使競爭對手處於不利地位。

該法案在2021年6月提出,先後獲得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和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投票,成為自網路誕生以來第一個在國會推進的數位競爭法案。但立法程序此後陷入停滯,直至2023年6月,八位參議員重新引入這項法案,但未再有實質進展。

梅拉梅德分析說,一些批評者將近幾年反壟斷立法的失敗歸咎於科技平台的遊說,「我確信遊說是一部分原因,但我認為國會不採取行動還有兩個更重要的因素:首先,美國國會功能失調;其次,所提出的法案存在嚴重缺陷。”)財經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