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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以中工款項行賄 堡新投資要求現任經營團隊訴究刑責》台北地方法院上週宣判京華城案,認定沈慶京為爭取容積率,於106、107、108年度從股票上市的中華工程公司以捐款名義行賄官員,嚴重公器私用,損害中工信譽及股東、員工權益,並腐蝕公務行政機關的專業性與廉潔性,構成違背職務行賄罪。中工股東堡新投資公司今天強烈要求,現任經營團隊立即啟動法律程序追究沈慶京的刑事責任。堡新投資公司委任律師林正疆指出,一審依違背職務行賄等罪,判決沈慶京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沈慶京濫用中工資金行賄,牟取其所有威京集團旗下京華城公司之私利。更令人關切的是,相關行賄資金於中工內部之簽署與用印,究竟有哪些董事與高階主管相關關係人知情、默許或配合?竟放任沈慶京得以如此任意進行不法運用中工資金。林正疆指出,比對中工年報與重大訊息揭露,於106至108年間任職於中工公司、目前仍在任者計有3位董事、2位獨立董事及4位高階主管,這些經營階層對沈慶京濫用中工資金以捐款名義行賄、牟取私利等情事,於106年至108年間當時是否已知悉、是否善盡監督責任、甚或有包庇情形?實有釐清必要,以維護中工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堡新投資強烈呼籲,中工公司現任經營階層應依據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事實,立即啟動法律程序,追究相關共犯、包庇人員之法律責任,絕不容任何蠹蟲繼續吃裡扒外、暗助外人啃食中工公司之血肉!林正疆律師表示,沈慶京一審被判刑10年,若最終定讞入監執行,屆時恐已是90幾歲近百歲高齡;故其是否鋌而走險,再次指使中工公司於115年股東常會踐踏法律紅線,包含違法剔除股東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名單、阻撓股東報到及出席股東會、剔除股東投票權,甚或簽訂以犧牲中工權益為代價之相關契約?實令所有股東從心裡感到發毛!林正疆重申,懇盼主管機關包括金管會、證期局、經濟部、經濟部商發署、證交所、集保中心及投保中心,應以 109 年大同案為殷鑑,要用更嚴厲、積極之監理態度與法律要求面對中工115年股東常會,勿重演109年大同案股東會之惡例,致使中工遭打入全額交割、融資融券遭暫停,並對中工公司商譽、投資人信心及資本市場評價造成重大傷害,坐令主管機關與全體上市櫃公司近年致力維護公司治理與資本市場秩序之成果,功虧一簣。
《中工新任總經理未簽財報 股東質疑:不敢簽?還是不能簽?》中華工程(2515)再爆公司治理爭議。小股東黃文泰正式向金管會、證期局、證交所和投保中心檢舉,質疑公司前總經理周志明升任董事長、由蘇麗梅接任總經理,並完成公告異動後,關鍵財務與內控文件仍由「總經理周志明」簽章,背後原因引發高度關注。黃文泰質疑:「是不敢簽?還是不能簽?」公開資訊顯示,中工於115年2月10日完成總經理異動,發布公告,但3月12日中工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與財務報告等相關文件,以及3月16日公告的年度財務報告,總經理欄均仍由前任總經理周志明簽章。黃文泰指出,依據法規,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由現任經理人簽署,但本案真正引發關注的不只是程序問題,而是更根本的疑問是現任總經理,為何沒有簽?他提出一連串質疑:是否現任總經理尚未實際掌握公司財務狀況?是否財務報告內容存在疑義,導致不願或無法簽署?是否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或評估存在問題?黃文泰說,上述問題,直接關係到中工公司資訊揭露的完整性與投資人判斷基礎,財務報告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是上市公司對外揭露最核心的資訊,若關鍵文件之簽章出現異常安排,且未有合理說明,可能動搖市場信賴基礎,對全體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針對中工公司這些重大疑義,小股東黃文泰呼籲主管機關應高度重視,並儘速查明相關事實,確保資訊揭露制度正常運作,維護資本市場的公信力。
《堡新投資告發中工 假參訪真攏票 涉嫌違法徵求委託書》中工經營權之爭越演越烈。市場派股東堡新投資公司今天向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同時向證期局、集保中心及證交所檢舉,認為公司派藉參訪「陶朱隱園」餐敘贈禮,運用公司資源為特定人違法徵求委託書;中工公告本月23日為本次股東會的停止過戶日,董事會卻預定本月12日審查提名股東的持股,審查時序明顯錯亂,公司治理有重大疑慮。提名中工董事的股東堡新投資公司指出,中工近期以舉辦「陶朱隱園」參訪活動為名,依持股張數分批邀請許多股東參訪,實際上是替特定股東動員尋求委託書支持。相關事證已陸續收集並提供檢調單位,請檢方釐清中工董事與總經理是否已觸及特別背信之法律責任,已構成違法徵求。中工於參訪活動尾聲向出席股東表示若收到開會通知,請支持公司派,他們會派人來收委託書。該活動由中工以公司名義規劃與員工執行,包含陶朱隱園導覽、餐敘安排及禮品致贈;若相關費用均由中工支付,是公司資源配合特定股東挪為私用。中工獨立董事是否恪守職責,忠實履行對全體股東的監督義務?堡新投資公司的林正疆律師指出,公司經營團隊受全體股東信託,負有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之義務,必須從全體利害關係人利益出發,審慎運用公司的資源。若公司預算、行政資源與決策權被用於替特定大股東收攏表決權,而非基於公司營運或全體股東利益之必要性,此行為已構成證交法特別背信之虞。檢舉告發另指出,中工公告董事會預計本月12日審查董事提名,又公告本次股東會停過日為本月23日。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審查董事提名,必須確認提名股東於停過日之持股是否達總發行股數1%。中工董事會在3月12日根本無從審查「3月23日的持股資格」,是刻意為之、另有隱情?外界有充分理由高度關注其後續董事及獨董候選人審查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林正疆律師指出,如果中工董事會董事及獨董後續確有違法刪除候選人名單,甚至在違法審查基礎上,續行股東會召集及董事改選程序,可能構成對公司治理制度與股東權益的重大侵害,涉及證交法特別背信罪。主管機關應該嚴格監督,避免股東會相關程序遭到操弄或濫用。
《中工雲宇宙AI園區75億銷售案查無重訊 小股東要求調查》中華工程(股票代號2515)指標建案「中工雲宇宙AI園區」一筆高達75億元的不動產交易,近日因資訊揭露前後落差,引發市場關注。中工3年前公告與買方簽署預購意向書,近期又對媒體表示專案已銷售兩成、金額達75億元,但公開資訊觀測站卻查無後續重大訊息,實價登錄金額也查無相關資料,形成市場質疑的羅生門。中工股東黃文泰今天(2日)向金管會證期局和台灣證券交易所檢舉,請公權力介入調查,維護股東權益與資訊充分且即時揭露的秩序。中華工程主力打造的中工雲宇宙AI園區,位於新北市土城工業區,總樓地板面積約1萬6000坪,主打AI與智慧綠建築永續概念,預計今年第2季取得使用執照,開始銷售入帳,可望大幅挹注營收,成為中工營運成長的重要動能。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中工於民國112年10月12日公告,與鴻海集團子公司鴻運科簽署「中工雲宇宙AI園區」房屋及車位預購意向書,交易金額為75億元;同日,鴻運科方面亦發布對等公告。該筆交易金額龐大,對雙方資本支出與資產布局均具重要性,也被列入中工年報重要契約項下。但黃文泰指出,自雙方公告簽署意向書至今,市場未查得後續已完成正式不動產買賣契約、完成交割,或列為固定資產的重大訊息公告;這筆交易是否已實質成立、是否仍停留在意向階段,股東十分關注,資訊應該充分且即時揭露。上個月27日媒體報導引述中工說法指出,土城雲宇宙AI園區「對預計銷售部分,已銷售20%,金額達75億元」,並稱將在取得使用執照後陸續交屋入帳。由於說法具體,外界解讀為交易已有明確進展,但該項訊息並未同步以重大訊息方式公告,引發投資人對資訊揭露一致性的質疑。黃文泰質疑,如果這筆交易尚未完成正式契約簽署,預購意向書是否可直接對外表述為「已銷售」或「已完成交易」,恐造成一般投資人對交易完成度的誤判;但若交易確已達成具拘束力契約,依法應辦理重大訊息揭露,卻又看不到相關的重訊公告。另一方面,比對內政部實價登錄資料,目前僅查得該園區近期數筆預售交易,合計金額約2億元左右,與75億元規模存在顯著差距,與媒體所稱銷售金額並不相符,也讓外界更加關注整體交易結構與進度。更令人驚訝的是,媒體刊出銷售進展的同日,中工股票出現鉅額成交量,時間點的重疊引發投資人討論。基於上述資訊落差與認定爭議,中工股東黃文泰今天具名向金管會證期局和證交所檢舉,要求針對這筆交易的實際進度、銷售認定基準,以及重大訊息揭露是否完備進行查核,並呼籲主管機關督促公司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作出一致且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