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準
政協委員:上海到了必須正視電動自行車現實問題的時候,不能一味地“堵”,安全標準該改改了
在上海,電動自行車不僅是近2500萬市民的日常通勤選擇,更是支撐起城市物流“最後一公里”的毛細血管,但相關管理卻長期面臨法律滯後、權責不清、道路資源緊張等難題。今年上海兩會,市政協委員邵楠呼籲,盡快為電動自行車“量身定製”管理法規,明確路權保障,實現“疏堵結合”的治理新路徑。根據上海市公安局車管所統計,自2005年建立登記系統以來,全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約達1200萬輛,相當於平均每兩位常住人口就擁有一輛。與此同時,超過20萬名快遞、外賣騎手依賴電動自行車完成每天近4500萬單的配送任務。與龐大的使用需求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滯後的管理制度。邵楠注意到,目前,上海乃至全國都沒有一部針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法規或條例,遵循延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2021年通過的《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這是不斷‘打補丁’的產物,本質上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邵楠直言,現行法規未充分考慮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重量、使用頻率等特殊性,導致其在路權分配、載人標準、執法依據等方面長期處於模糊地帶。“電動自行車面臨的本質問題是路權。”邵楠指出,一方面,機動車、非機動車與行人三者之間的矛盾,在道路資源緊張的上海尤為突出。目前,全市仍有101條道路禁止非機動車通行,其中不少位於市中心、商業區、配送需求高頻區域,客觀上導致違規行駛現象普遍;另一方面,現有非機動車道設計寬度標準為1.5米,難以滿足兩輛電動自行車安全平行。邵楠建議,應盡快出台針對性強的《上海市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上海市電動自行車通道設計規範》,將非機動車道最低寬度拓寬至2米,並為條件允許的人行道設定分層分線騎行區,讓他們有路可走。針對電動自行車載人規定,邵楠提出,目前上海規定只能搭載12歲以下兒童,但安全本質上與載重、配重相關,而非年齡。“如果一個體重超標的12歲兒童和一位體重較輕的成年人,那個更安全?現行規定顯然沒有考慮實際情況。”他建議,載人標準應按照車輛制動性能與載重能力科學設定,對採用碟剎等高效制動系統的車輛可適當放寬載人限制,而對簡易抱剎車型則應嚴格管理。管理執法同樣面臨挑戰。由於歷史原因,電動自行車登記並不規範,車輛與實際使用人常常無法對應,給非現場執法帶來困難。邵楠建議,應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權屬複查,實現人車對應,並對快遞、外賣等商業營運車輛發放特殊標識,為精準執法創造條件。“對待電動自行車不能一味地‘堵’,而應該‘疏堵結合’。”邵楠強調,上海已經到了必須正視電動自行車現實問題的時候,只有通過法律先行、科學管理的方式,才能在保障安全的同時,滿足市民出行需求和城市運行需要。 (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