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部署了房地產改革路徑:“加快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加快建構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工薪群體剛性住房需求。”
對此,IPP助理研究員戴明潔在梳理中國住房制度發展歷程後指出,從福利分房時代的“以租為主”,到房地產市場化時期的“重購輕租”,再到現在的“租購併舉”,住房的保有形式以及其背後體現的產權價值,構成了中國住房制度轉變的主線邏輯。
她進一步指出,以產權為核心的住房制度,體現的更多的是住房的資產職能和經濟屬性。考慮到住房租購背後牽涉的產權思維與近年來中國“房住不炒”民生屬性之間的不協調性,應當弱化對住房產權特徵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