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消息,自動駕駛汽車發生違法行為,誰來擔責?這一長期困擾行業與公眾的難題,正在迎來法律層面的明確答案。
據新華社8月25日消息,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道交法修訂草案》,設定了“自動駕駛汽車的特別規定”專章,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和輔助駕駛功能的概念。
草案規定,自動駕駛汽車在自動駕駛功能啟動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由自動駕駛汽車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接受處理;未啟動自動駕駛功能的自動駕駛汽車,以及僅具備輔助駕駛功能的汽車上道路行駛,則按照非自動駕駛汽車的規定管理。
此前工信部發佈的兩項強制性國標已經明確:L2模式下駕駛員全責;L3自動駕駛啟動狀態下,車企對系統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此次道交法修訂將這一歸責邏輯從行業標準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為交通事故認定、消費糾紛處理提供了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