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產業
兆賽道,再傳利多!衛星產業鏈核心公司出爐,這些機構密集調研股獲融資客重點加倉
12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稽核規則適用指引第9號——商業火箭企業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支援正處於大規模商業化關鍵時期的商業火箭企業,適用第五套上市標準登陸科創板,這意味著科創板“1+6”改革舉措又一項成果落地。火箭發射方面,12月26日,長征八號甲運載火箭在海南商業航天發射場點火起飛,隨後將衛星網際網路低軌17組衛星送入預定軌道,發射任務取得圓滿成功。12月以來中國火箭密集升空今年下半年,中國火箭發射高度密集,尤其是12月份以來(截至12月26日),月內火箭發射已有10餘次,創下今年以來單月最高水平。另外,天兵科技研製的天龍三號可回收火箭,近期也將實施首飛任務,該箭全長超70米,近地軌道運力達17噸,相較於朱雀三號(回收狀態近地運力8噸)、長征十二號甲(回收狀態近地運力6噸)實現顯著突破,天龍三號17噸近地軌道運力接近國際主流水平(SpaceX獵鷹9號運力約23噸)。受諸多利多因素影響,中國衛星、中國衛通於12月26日雙雙漲停。中國衛星是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五研究院控股的上市公司,專業從事小衛星及微小衛星研製、衛星地面應用系統及裝置製造和衛星營運服務。自12月24日以來,中國衛星連續3日漲停,最新前復權收盤價已達到80元/股,逼近歷史最高值。中國衛通是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從事衛星營運服務業的核心專業子公司,其最新前復權收盤價超過28元/股,月內漲幅超過35%。中證衛星產業指數12月以來累計漲幅32.45%,大幅跑贏上證指數,月漲幅有望創年內最高水平。事實上,12月以來,整個商業航天類股都表現極為強勢,已成為跨年最強主線之一。根據萬得熱門概念,截至12月26日,漲幅居前的概念包括幾乎均被商業航天產業鏈包攬,航天裝備精選指數月內漲幅接近75%,航天科技係指數同期漲幅超過45%,萬得商業航天主題指數漲幅接近31%。衛星產業呈現強勁發展動能目前國內衛星網際網路工程以國家隊主導,以民營企業為補充,形成中國星網(GW星座)、上海垣信(G60千帆星座)以及藍箭鴻擎科技(鴻鵠-3星座)等星座體系。根據東興證券研報,自2024年12月起,中國星網開啟常態化發射組網衛星。自2024年初至2025年12月10日,中國星網累計發射21組衛星,合計130顆。“千帆星座”,是中國在建的第二個衛星網際網路星座。截至2025年11月底,千帆星座累計發射6組衛星,合計108顆。消息面上,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支援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策源地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加速航空航天產業發展,圍繞衛星製造與商業營運等產業鏈關鍵環節,引育上下游重點項目,按照規定分階段給予不超過總投入15%、最高5000萬元的經費支援。中原證券表示,中國商業航天與衛星網際網路領域呈現強勁發展動能,從衛星研製、發射、地面裝置製造、營運及服務等全產業鏈的市場化供給能力顯著躍升,成為驅動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開源證券表示,低軌衛星星座已成為大國太空博弈的新賽道,在頻軌資源爭奪下,衛星產業市場空間劍指兆。95家衛星產業鏈公司出爐在政策的扶持下,A股上市公司積極佈局衛星上下游產業鏈、積極參與投資衛星產業鏈,與國內火箭公司積極開展合作。根據投資者關係互動平台不完全梳理,今年11月以來,主動披露與衛星產業鏈存在關聯的公司有95家。從市場表現來看,截至12月26日,這95家公司年內平均漲幅超過60%,超八成公司年內漲幅超過10%,20余家公司年內漲幅超過100%,包括順灝股份、航天發展、新光光電等。順灝股份年內漲幅超過420%,其參股公司軌道辰光主要業務是通過將算力衛星發射至晨昏軌道,組建太空資料中心,為客戶提供算力服務,其經營範圍包括微小衛星生產製造、微小衛星科研試驗、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等。航天發展年內漲幅超過285%,公司下屬孫公司航天天目主要從事商業低軌衛星營運及資料應用服務。新光光電年內漲幅超過250%,公司作為哈工大基因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雷射領域佈局多年,雷射業務發展以來,與航天科工等相關單位緊密合作並獲得良好效果,在雷射ATP系統方面擁有很深厚的技術底蘊,可以解決星間鏈路雷射通訊技術問題。20隻機構扎堆調研個股獲融資客大幅加倉上述95家公司年內獲融資客大幅加倉,截至12月25日,這些公司整體融資餘額690.55億元,較去年末增幅超過45%,近30家公司融資餘額增幅超過100%,包括航天環宇、順灝股份、國機精工等。進一步來看,這95家公司中,12月25日融資餘額較去年末增加超過50%,且年內(截至12月26日)獲得50家以上機構調研的公司有20家,按照機構調研來看,調研機構數居前的有華豐科技、索辰科技、科德數控等。華豐科技年內獲得350余家機構調研,12月25日融資餘額較去年末增加超過195%,今年上半年,公司開發了軍用112G高速連接器和衛星用56G高速線纜連接元件。索辰科技年內獲得330余家機構調研,12月25日融資餘額較去年末增加超過280%,其子公司昆宇藍程主要提供衛星目標檢測及態勢感知、航天工程維運及安全等相關服務。科德數控年內獲得290余家機構調研,融資餘額增幅超過95%,其產品已在航天科工、航天科技集團項下數十家使用者單位獲得廣泛應用,參與了運載火箭、衛星等各類航天器及其配套系統的製造。從市場表現來看,這20家公司中,有9家年內漲幅低於60%,4家公司年內漲幅低於20%,分別是福光股份、科德數控、亞信安全及中航光電,其中中航光電年內股價跌幅超過9.5%,公司在衛星通訊及6G業務均有產品佈局,可以提供空天地海一體化的光、電、高速連接器及線纜元件、光電模組等全鏈路互連技術解決方案,可以滿足艙內、艙外不同衛星通訊場景需求。(資料寶)
中國衛星產業的成本構成,以及我們在那些環節最容易被卡脖子
我看了東吳電腦王紫敏團隊發佈的「一代衛星全集價值折分表」,這張圖表其實揭露了一個很核心的問題——中國衛星產業的成本構成,以及我們在那些環節最容易被卡脖子。核心成本怎麼分佈的?總價值3050萬元,聽起來不便宜,但問題不在總價,而在這筆錢怎麼花的。資料是最好的見證,我們一個一個來看。Payload(核心載荷系統)佔了60%,也就是1750萬元。這很能說明問題:一顆衛星最值錢的,就是它能幹什麼。再往下細看:射頻科技獨佔28%(約850萬元),Ka頻段控制天線就要350-450萬,這一家公司的產品就能讓你的衛星成本翻倍。問題來了——這不就是明擺著被人卡嗎?如果Ka頻段控制天線只有幾家公司能做,那國產衛星最核心的通訊部件就掌握在人家手裡。城國電子、國慰電子、復星微電子,還有各種射頻器件......這個產業鏈裡充滿了名字我們都知道的國產企業。但這還不夠。為什麼?因為部分晶片、高端器件的源頭技術還不完全在手上。星敏弱由/處理(15%,約450萬元)也很關鍵。星路由晶片、雷射通訊元件,這些都是當前的卡脖子點。GW衛星用S波段後天線"大腦",這就是國產衛星為什麼那麼貴的原因——核心器件沒有替代品。星間雷射通訊(11%,約350萬元),雷射這塊兒是最有潛力但也最脆弱的。高功率雷射模組、體制內的雷射晶片,目前供應鏈很集中。這是未來競爭的高地,美國在這塊兒已經花了十多年的功夫了。我想說的是看完這張表,你就明白了——中國衛星的成本其實是被產業鏈綁架了。不是技術本身有多貴,而是每個環節都被卡脖子:1. 整合設計層面雖然我們有紅旗軟體、航天工業集團,但高端晶片設計工具鏈(比如模擬軟體)還得靠進口。2. 器件環節從Ka頻段天線到雷射器,一旦有制裁,整條產業鏈都得停。3. 底層晶片無論是RF晶片還是雷射晶片的驅動電路,源頭還是美國的工藝和IP。相比之下,看看Platform系統(衛星平台)只佔40%、工程成本只佔11.5%,你就懂了——真正的技術壁壘不在結構和工程,而在電子器件。這給中國的啟示是建立獨立的寬頻射頻晶片產業鏈,從Ka頻段一體化整合到雷射器驅動晶片,這才是衛星產業自主可控的關鍵。不能總是等別人供貨,關鍵時刻就卡脖子。現在我們能造衛星平台、能做系統整合,但每一個核心器件都要花高價錢,這不是真正的獨立。要我說,下一個五年,國家應該重點扶持寬頻射頻晶片和雷射晶片的自主研發,這才是衛星產業升級的真正瓶頸。三大核心成本深度解讀:第一部分:核心載荷系統(Payload)—— 1750萬元(佔60%)這是衛星的"靈魂"在那兒射頻通訊載荷是這部分最貴的——850萬元佔了Payload的接近一半。這不是偶然,而是暴露了最核心的產業鏈問題。Ka頻段控制天線350-450萬元,這一單個器件就接近標準器件成本的一半。我得坦白說,這不是天線本身有多複雜,而是在中國只有這麼幾家能做。為什麼?因為:1. 設計工具鏈被壟斷高端天線設計需要HFSS(電磁場模擬軟體),這是安捷倫的私產。國產替代品(如CST、COMSOL)要麼價格奇貴,要麼性能達不到。一個許可證一年幾十萬美金,這成本最後轉嫁給國產衛星。2. 工藝工程能力集中Ka頻段天線不僅要設計得好,還要加工精度達到毫米級。這需要特定的高精度加工裝置和幾十年的工程經驗。國內能做的公司屈指可數,供應商壟斷導致報價虛高。3. 可靠性認證門檻高天線一旦失效,整顆衛星就廢了。所以需要嚴格的太空級認證。這認證過程通常要1-2年,參加認證的企業數量就這麼多,新企業進入極其困難。星敏弱由/處理晶片(450萬元)——這是另一個被卡得死死的環節。星敏晶片是衛星的"眼睛",負責確定衛星在太空中的姿態。目前國內能做這個晶片的更少——基本就是幾家軍工企業和某些高校聯合體。為什麼貴?1. 製造工藝被限制星敏晶片需要特殊的加固工藝,能抗太空輻射。這種工藝只有幾家國企能做,而且產能就那麼多。2. 關鍵指標的IP被卡高可靠性下的低噪聲放大器、模數轉換器的關鍵IP還是進口。整合這些IP設計高可靠性版本,成本就上去了。星間雷射通訊(350萬元)——這是最"高大上"但也最脆弱的部分。雷射通訊是未來星座的必需品。為什麼這麼貴?因為全世界能做空間雷射通訊終端的企業都能數出來。美國的Lincoln Labs、歐洲的Thales Alenia Space、中國的幾個航天所......就這麼多。每做一個就是定製化工程,自然成本奇高。關鍵問題是:高功率雷射模組的關鍵晶片依然被卡。半導體雷射器的某些指標、驅動電路的某些晶片,源頭IP還在國外。我們只是整合組裝。啟示核心載荷系統為什麼這麼貴?不是因為衛星有多複雜,而是因為每一個關鍵器件都被單點供應商壟斷了。要想降低成本,光靠設計最佳化不行——必須打破這些供應鏈壟斷。第二部分:衛星平台系統(Platform)—— 1300萬元(佔40%)這是衛星的"軀殼"和"支撐系統"這部分的成本相比Payload低很多——佔比只有40%,而且費用分散在五個子系統。這其實反映了一個重要的事實:我們的衛星平台技術其實還可以,問題不在這兒。結構與熱控(500萬元)是這部分最貴的。包括鋁合金結構件、隔熱屏、散熱裝置。為什麼它的成本佔比反而不如Payload器件高?原因很簡單——衛星結構是相對成熟的技術。航天工業集團、五院、八院都能做,有競爭,就不會被卡。一塊鋁板、一層隔熱膜,雖然要求嚴格,但技術不神秘,不會被單點供應商壟斷定價。姿軌控系統(380萬元)——這涉及反應輪、磁力矩器、陀螺儀。這裡面其實也有卡脖子的地方。比如高精度陀螺儀(ring laser gyro),國內依然依賴進口或合作生產。但為什麼成本反而不高?因為有替代方案——可以用光纖陀螺儀替代,雖然性能差一些,但能降成本。這種有替代方案的領域,國產化就快。能源系統(200萬元)——太陽能電池板、儲能電池。這是一個典型的有國產替代、但質量不如進口的領域。國產太陽能電池效率、輻射抗性都差一些,所以需要用更多的面積或更重的電池。成本反而更高。但至少我們能做,不會被完全卡。綜合電子(140萬元)——PCDU(電源管理單元)、指控電腦。這是我想重點說的。PCDU的核心其實就是電源管理晶片和模數轉換晶片。這些晶片裡面,高可靠性版本的關鍵IP還是進口。我們能設計,但底層的電晶體工藝、模擬電路設計的某些IP,源頭還是國外。基礎連接(80萬元)——線纜、連接器。這是最"廉價"的部分,也最能反映現實——我們在基礎工業上已經追上來了。連接器這種東西,雖然規格多,但技術門檻低,國產化最充分。啟示衛星平台為什麼便宜?因為這部分技術相對成熟,競爭充分,卡脖子的地方少。而且某些領域(結構、連接器)已經完全國產化。這其實說明:只要我們下決心、投入足夠的研發資源,電子器件領域的卡脖子是可以突破的。第三部分:工程、服務與隱性成本 —— 1150萬元(佔37.7%)這是被"隱形"的成本這部分很有意思——1150萬元佔總成本的37.7%,但很多人做衛星項目的時候總被低估。不信你問問那些衛星創業公司,有幾個真的預留了這麼多工程成本?AIT(總整合測試)——500萬元,這是單個項目裡的最大頭。AIT包括什麼?環境試驗(震動、溫度、真空、輻射)、人工費、測量與測試。光一次全尺寸的thermal vacuum test(熱真空試驗),你就要花100多萬,還要佔用試驗場幾個月。國內為什麼貴?原因扎心:1. 試驗裝置集中在幾家國企手裡五院、八院、各大航天所各有一套試驗裝置。民營企業想用,不僅要預約(排隊可能排半年),還要付"特殊使用費"。這其實就是壟斷定價。2. 人工成本被虛高AIT需要大量專業技術人員現場駐守,這些人的工資是按照航天系統的標準來的——北京的航天科技集團員工工資+項目外包加成,自然貴。3. 試驗標準過嚴某些商業衛星其實不需要軍標等級的試驗,但國內項目經理寧願保守也不敢簡化,最後試驗成本被無限拉高。發射保障——250萬元。這筆錢包括:火箭配合、射場使用費、工作人員駐場費、應急保障。其中大頭是什麼?射場場地費和人工費。國內火箭發射場主要就那麼幾個(酒泉、太原、西昌、海南),場地資源稀缺。長征系列火箭的發射費本身已經包含基本的場地和人工,但如果你有特殊需求(比如需要特殊的對接工裝、需要提前進場預演),就得額外付錢。這250萬怎麼花的?至少一半在於"進場權"和"場地資源爭奪"。早期維運(LEOP)——120萬元。LEOP是Launch and Early Orbit Phase的縮寫,就是衛星發射後的前兩周。這段時間要驗證衛星各系統是否正常工作、軌道是否精準、通訊是否建立。成本主要是:地面測控站的使用費、技術人員駐守費、突發應急的各種費用。如果衛星出現了姿態異常需要緊急調整,可能要啟動應急測控資源,費用就倍增。這120萬看起來不多,但如果出現問題(比如衛星入軌後通訊中斷3小時),額外成本可能輕鬆追加幾倍。試費與利用——280萬元。這是最"虛"的一部分。包括資料應用服務費、衛星資源租賃費、地面站維運費。這筆錢反映了一個現實:衛星造出來了,還得人去用它、維護它、營運它。如果是對標美國商業衛星的低成本模式,這部分成本會遠低於280萬。但按照國內項目管理標準,這280萬其實還算保守。啟示這1150萬元其實代表的是中國衛星產業的體製成本。不是技術成本,而是因為產業鏈不市場化、試驗資源壟斷、工程管理保守導致的溢價。如果真的想降低衛星成本,開放試驗資源、引入商業競爭、簡化工程標準,這三個改革可能比技術突破還重要。總成本結構的啟示看完這三個部分,最明顯的結論是:1. 核心問題不在總設計,而在供應鏈60%的成本在器件,我們的結構設計、工程能力其實還可以,問題就是每個關鍵器件都被卡。2. 卡脖子的地方兩類一類是沒有替代方案的(比如高可靠雷射晶片),一類是有替代但被壟斷(比如射頻天線、試驗資源)。前者需要研發突破,後者需要體制改革。3. 降成本的最快路徑不是硬體技術創新(那太慢),而是打破供應鏈壟斷。開放試驗裝置、鼓勵國產化晶片、放開火箭發射市場競爭——這些改革可能比投入100億研發預算還見效。現在問題來了——中國衛星產業的下一步該怎麼走?衛星產業的四條明路我得坦白說,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技術問題,而是一個產業鏈重組問題。看完成本表,我覺得國家在接下來五年應該重點做以下幾件事:第一步:集中突破高可靠寬頻射頻晶片這是最無法繞過的卡脖子。每顆衛星的Ka頻段天線控制晶片、高功率驅動晶片,這些都只有國外企業能做,且海外禁運清單裡明確包含這些。我的建議是:國家應該拿出50-100億的研發預算,建立一個專項突破小組,目標很明確——三年內實現高可靠寬頻射頻晶片的工程化生產。不是追求最先進,而是追求可靠性足夠、指標滿足。為什麼強調這一點?因為:1. 這塊不怕掉隊當前國際先進水平是毫米波5G整合晶片,但衛星用的其實還是Ka/Ku頻段的相對"古老"的工藝。技術難度低,只是沒人投錢做。2. 一旦突破,立刻能用不像雷射晶片還需要5-10年的工程化,射頻晶片工業化周期相對快。3. 成本立刻下來現在每顆衛星光這一塊就要850萬,國產化後成本能降50%以上。這筆錢應該投向誰?我的看法是:不能只投國企,也要投有實力的民營晶片企業。比如某些做模擬晶片的企業、做射頻前端的企業,給他們專項資金,鼓勵他們橫向拓展。這樣能打破航天系統的壟斷設計思維。第二步:開放試驗資源,引入競爭機制看第三部分的工程成本,最諷刺的是什麼?我們擁有全世界最多的試驗裝置,卻沒有充分利用。五院、八院、各大航天所的試驗場,很多時間其實是閒置的。我建議:建立國家級的衛星試驗資源開放平台,把這些試驗裝置的閒置產能向商業衛星企業開放,按照市場化價格收費。這不是說便宜賣,而是說按成本+合理利潤定價,而不是現在的壟斷高價。一旦這麼做會發生什麼?兩件事:1. 成本立刻透明現在試驗費用300萬、500萬,沒人知道成本在那。一旦市場化,國企的試驗成本也得降。2. 技術進步加速商業衛星企業會倒逼國企試驗機構改進效率、最佳化流程。現在的試驗周期那麼長,就是因為壟斷沒有壓力。這個改革阻力會很大——國企試驗機構會反對。但這是必要的。其實這不是貶低國企,而是讓他們在競爭中提高。最後受益的還是國家的衛星產業。第三步:鼓勵國產晶片替代,允許商業衛星降低可靠性指標這是一個很敏感但很關鍵的問題:軍用衛星要求軍標等級的可靠性,但商業衛星真的需要嗎?我查了美國的商業衛星成本,他們的星敏晶片、電源管理晶片用的是商業級或高可靠級晶片,而不是軍規級。這樣成本立刻下來30%。我的建議:國家應該分類指導——商業衛星可以允許使用商業級或高可靠級國產晶片,不強制要求軍規。這樣一來,國產晶片企業立刻有了市場。具體怎麼做?我覺得可以:發改委、工信部聯合制定"商業衛星晶片應用指南",明確那些晶片在那些位置可以用商業級。對使用國產替代晶片的衛星項目,給予稅收優惠或資金補貼(按比例),鼓勵企業用國產。建立快速認證通道,國產晶片一旦通過某個商業衛星的在軌驗證,就可以快速認證用在其他衛星上。這樣,國產晶片企業就有了從"無市場"到"有市場"的機會。而且這個市場的體量很大——如果未來每年要發射100多顆商業衛星,每顆需要幾十顆晶片,這就是每年數億元的市場。第四步:放開火箭發射市場,降低發射成本這個我之前沒重點說,但現在想起來了——發射保障費用250萬,這也是一個被隱形壟斷的領域。國內商業火箭現在有這麼幾家:藍箭、零壹、星河等。但他們的產能還遠遠不夠,而且價格還是被長征系列"錨定"。我的建議:國家應該鼓勵更多民營火箭企業進入,甚至可以考慮補貼他們的前期產能投入。一旦民營火箭企業產能充足,競爭充分,發射費用自然就下來了。這看起來跟衛星沒關係,但其實關係大著呢。火箭發射成本從500萬降到300萬,一顆衛星就能省幾百萬。這對商業衛星的經濟性改善很大。第五步:建立晶片國產化路線圖,設定明確的時間節點最後這一步很重要——沒有時間表的計畫就不是計畫。我建議國家制定一張"衛星用關鍵晶片國產化路線圖",明確:2026年底前,實現高可靠射頻晶片的工程樣品驗證2027年底前,完成首顆國產射頻晶片的在軌驗證(搭載某個商業衛星)2028年底前,國產射頻晶片成本降低20%、性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產能達到每年10萬片2029年底前,國產雷射驅動晶片完成在軌驗證這不是憑空想像,而是基於當前國內晶片企業的技術水平做的保守估計。而且每個時間節點都要跟資金、資源投入掛鉤。最關鍵的是:每個時間節點都要有第三方評估機制。不能是自己評自己。可以委託行業協會或獨立的技術評估機構來做。這樣才能確保路線圖不會變成一張紙。為什麼現在特別關鍵你問我為什麼我這麼看重這個問題?因為時間窗口正在關閉。現在國際形勢很清楚——美國在拉長衛星晶片的禁運清單。如果我們現在不動手,五年後當禁運範圍擴大到某個中頻段晶片時,我們的商業衛星可能就無法發射了。而且從產業競爭來看,我們現在其實還有機會。Starlink的成功已經證明了商業衛星的價值。全球衛星企業都在加速發展,但中國的商業衛星還沒有真正起勢。為什麼?不是因為我們設計水平差,也不是因為我們火箭能力不足,就是因為成本太高。一旦我們通過晶片國產化、試驗資源開放、政策支援把成本降下來,我們的商業衛星企業立刻就能跟國際競爭。因為我們有很多優勢——工程師紅利、產業鏈完整、政策支援。現在的問題很簡單:國家願不願意投這筆錢、敢不敢做這些改革?我的看法是:這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非做不可。因為這已經成了產業安全問題。衛星產業不僅關係到通訊、遙感、導航,還關係到未來太空經濟的話語權。如果現在不做,五年後我們可能就沒有話語權了。 (行業報告研究院)
歐盟《太空法案》劍指星鏈霸權:太空版GDPR或將“布魯塞爾效應”擴展至外太空?
2025年6月25日,歐盟委員會公佈了歐盟《空間法案》提案,這是首次嘗試在超國家層面規範空間經濟。歐盟委員會的這一舉措基於 2024 年的德拉吉報告,該報告強調空間對於向公民提供基本服務以及確保歐盟的安全至關重要,並呼籲採取行動解決削弱歐盟在空間產業競爭力的問題:資金投入不足、市場碎片化、對外依賴以及治理安排低效。重要的是,該法案也適用於在聯盟內提供空間服務的第三國營運商和國際組織。因為歐盟日益意識到本土衛星產業對其連通性、防禦和主權目標至關重要,馬斯克的星鏈網路在該領域的主導地位已成為歐洲的明顯弱點,凸顯了依賴單一外國參與者的危險。該提案顯得相當雄心勃勃,就空間活動的某些方面制定了統一的技術規則,即安全(包括空間物體的跟蹤)、網路安全和環境可持續性。空間經濟的其他方面,如空間營運商的責任或空間資源的使用,則不在其涵蓋範圍內。歐盟《空間法案》代表著歐洲乃至全球航天產業的範式轉變,為安全性、韌性和可持續性設定了全新的標準化標準。其監管設計很大程度上借鑑了《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及其他有關數字經濟的立法經驗。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擬議法規廣泛地涵蓋了在歐盟提供太空服務的非歐盟營運商,這表明了歐盟試圖在全球範圍內發揮影響力,正如歐盟立法機構在資料保護和人工智慧領域所做的那樣。一、從太空政策到單一市場發射和營運衛星本質上是高風險活動,需要加以規範,尤其是隨著衛星軌道變得擁擠,太空交通管理和碎片污染等問題愈發突出。目前,歐盟約有一半成員國已頒布法律來規範太空領域。就在歐盟委員會提出歐盟《太空法案》提案的前一天,即2025年6月24日,義大利公佈了其關於太空經濟的法律。然而,各成員國法律在範圍、監管設計和實質規則方面差異顯著。例如,瑞典 1982 年頒布的《太空活動法》要求開展太空活動需獲得許可,但未規定許可的授予標準,也未對太空營運商應遵守的技術要求作出規定。相比之下,法國和義大利的立法則更為詳盡和全面。各國法律之間的差異阻礙了跨境合作,而跨境合作在航天工業中是常態,這會增加企業的成本,並可能抑制航天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缺乏關於安全和環境可持續性的共同標準可能會引發成員國之間的監管競爭,並導致監管水平下降。歐盟《太空法案》所選擇的法律依據會對監管技術以及擬議立法的內容產生影響。該提案符合歐盟法律“法案化”的趨勢,這一趨勢在歐盟委員會 2019 - 2024 年優先計畫中興起,並在數字單一市場背景下尤為突出,其中包括《資料治理法案》、《數字服務法案》(DSA)、《數字市場法案》(DMA)、《資料法案》和《人工智慧法案》。它們的先驅通常被認為是GDPR。法案化意味著通過法規而非指令來實現協調統一。主要優勢在於法規可以直接適用,無需在國家法律中實施:這節省了時間,並允許更大程度的統一性。然而,歐盟的“法案”往往並未制定出完全詳盡的監管框架,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國內立法實施,部分類似於指令。由於與指令相比,條例對成員國自主權的壓縮力度更大,因此選擇條例來部分協調太空經濟規則需要一定的理由。在解釋性備忘錄中,委員會指出條例在一致性以及對太空服務營運商權利的統一保護方面會帶來的益處,此外還有關於輔助性原則和相稱性的慣常論點。該提案所依據的單一市場邏輯在其內容中也顯而易見,因為其中一些關鍵條款納入了歐盟市場協調立法工具中常見的概念和原則。第 3 條包含了一項自由流動條款,禁止成員國以對安全、彈性和環境可持續性施加更嚴格的標準為由限制空間資料和空間服務的提供,除非出於正當理由的客觀必要情況。另一個用於市場整合的常見工具是相互承認原則,該原則適用於開展空間活動的國家授權:第 6 條第 2 款要求成員國在涉及協調技術要求的情況下承認另一成員國頒發的授權。二、將布魯塞爾效應送入太空軌道與幾項數字單一市場相關立法的一個共同點在於,歐盟《太空法案》所規定的個人適用範圍定義較為寬泛。擬議的法規不僅適用於在歐盟境內設立的太空服務提供商,還適用於在第三國設立但為歐盟提供基於太空的資料或太空服務的提供商。因此,該法規的適用方式可以是基於地域聯絡(設立地)或者基於在歐盟單一市場內提供服務(市場模式)。與對數位技術的監管情況一樣,採用市場標準來界定預期的《太空法案》的適用範圍可能具有雙重作用。一方面,其旨在確保公平競爭環境,並防止在第三國設立的營運商利用在安全、網路安全或環境可持續性方面可能較為寬鬆的法律制度來獲取優勢;另一方面,這種做法也表明歐盟希望制定全球標準,促使太空營運商遵守其規定,除非他們不想放棄在歐洲市場提供服務的能力。這種將監管權力向外延伸至全球的做法,被稱為“布魯塞爾效應”。這種實際操作中的影響可能會促使企業自發遵守規定,因為將面向歐盟單一市場的產品和服務與面向外國市場的產品和服務分離的成本高於遵守全球歐盟標準的成本;而在法律層面,第三國會跟隨歐盟的引領,並從歐盟法律中汲取靈感來設計本國的法律制度。歐盟各機構有意推行“布魯塞爾效應”,尤其是在資料保護和人工智慧監管等領域。他們在解釋性備忘錄中指出,所提議的統一標準將“使歐盟成為全球標準制定者”,並為“歐盟提供了一個引領制定全球標準的機會”。歐盟對數字經濟的監管導致與第三國(尤其是美國)在資料保護規則以及科技巨頭的義務方面產生了摩擦。為了降低監管衝突的風險,《太空法案》提案將非歐盟營運商須遵守歐盟規則的要求與第三方國家法律的承認體系相結合。這一規定顯然受到了GDPR的啟發。三、強有力的執行機制根據歐盟《太空法案》的提案,太空營運者開展太空活動需獲得授權,並需在歐盟空間物體登記冊(URSO)中進行註冊,但設立於歐盟內的營運者以及設立於第三國的營運者將適用部分不同的法律制度。各成員國將負責批准和監督設立於歐盟內的太空營運者。為此,每個成員國必須指定一個有權限力的國家機構。這些類似於GDPR下的國家監管機構。與GDPR一樣,歐盟《太空法案》提案詳細規定了國家監管者的任務和權力。如果該提案以目前的形式獲得通過,各國機構將擁有廣泛的調查、糾正和制裁權力。在制裁方面,提案將“有效、適度且具有威懾力”的懲罰措施的引入權留給各成員國,但為確定這些懲罰措施提供了標準,並要求各國機構有權將太空營運者告上法庭。或許是因為意識到GDPR的執行體系存在諸多缺陷,即各國主管部門在處理跨境案件時的權限常常導致監管機構之間出現延誤和分歧,因此在起草《太空法案》提案時,歐盟委員會試圖將對第三國營運商的監管集中到超國家層面,類似於歐盟立法機構在《數字服務法》和《數字市場法》中所做的那樣。監督非歐盟營運商遵守擬議法規中規定的要求將由歐盟委員會自身負責,同時得到歐洲空間計畫局(EUSPA)的支援。歐盟委員會有權對違規者處以相當於其因違規行為所獲利潤兩倍的罰款,或者如果無法確定具體金額,則處以公司年度總營業額的 2%作為罰款。除了將獲得重大監督和執行權力的委員會之外,EUSPA預計也將因歐盟《太空法案》的通過而獲得顯著發展。目前,歐盟空間政策局的核心任務僅限於管理歐盟空間計畫的某些方面,尤其是涉及安全認證、操作安全、通訊、推廣和市場開發等方面。根據歐盟《太空法案》提案,它將獲得更多權力:EUSPA將為委員會提供監督第三方國家空間營運商的技術專業知識並共享調查權力,還將負責管理聯合監管服務組織(URSO)並頒發證明空間物體符合法規規定要求的電子證書。此外,在向歐盟太空營運商授予授權時,成員國可以選擇將必要的技術合規性評估工作委託給EUSPA來執行。結論在制定歐盟《太空法案》提案時,監管數位技術的經驗顯然給該委員會帶來了諸多啟示。其執行機制尤其與GDPR有許多相似之處,而該提案的範圍以及對第三方國家營運商的監管體系則顯示出其旨在發揮全球監管影響力的目標。然而,如果主要的航天國家和全球航天經濟中最大的私營營運商不能向歐盟標準靠攏,布魯塞爾效應可能會失效,從而讓歐洲太空產業喪失競爭力。這些擔憂將在立法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而這一立法過程預計將會漫長且複雜。即便該提案能夠較快獲得通過,歐盟《太空法案》的實施也不會在一夜之間帶來改變,因為歐盟委員會預計其能在2030 年之後生效,以便給相關行業留出時間來適應新的技術規則。如果歐盟《太空法案》基本框架能在接下來的激烈遊說和政治妥協中得以保留,那麼歐盟將有望成為太空經濟的主要監管機構,就像其在數位技術領域所做的那樣。 (Internet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