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碳達峰行動方案 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嚴控煤炭消費增長 建立用能權交易市場

10月26日中國國務院正式發佈《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為實現碳達峰奠定堅實基礎。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順利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

《行動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市場化機制。 發揮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用,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逐步擴大交易行業範圍。 建設全國用能權交易市場,完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做好與能耗雙控制度的銜接。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研究制定碳匯專案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規則。

《行動方案》將碳達峰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方面,重點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等「碳達峰十大行動」,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達峰工作,明確各地區、各領域、各行業目標任務,加快實現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變革,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在資源高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的基礎之上, 確保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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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實施「碳達峰十大行動」

《行動方案》提出重點實施「碳達峰十大行動」,分別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城鄉建設碳達峰行動、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迴圈經濟助力降碳行動、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行動、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各地區梯次有序碳達峰行動。

其中,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方面,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 嚴控跨區外送可再生能源電力配套煤電規模,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 同時,大力發展新能源,全面推進風電、太陽能發電大規模開發和高品質發展,堅持集中式與分散式並舉,加快建設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

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方面,《行動方案》要求推動工業領域、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的碳達峰,其中,石化化工行業,要求到2025年,國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億噸以內,主要產品產能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

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方面,要求建立生態系統碳匯監測核算體系,開展森林、草原、濕地、海洋、土壤、凍土、岩溶等碳匯本底調查、碳儲量評估、潛力分析,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監測評估。 加強陸地和海洋生態系統碳匯基礎理論、基礎方法、前沿顛覆性技術研究。 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研究制定碳匯專案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規則。

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 到2025年新型儲能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

方案提出,要堅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對此,方案提出6方面具體任務:

1. 推進煤炭消費替代和轉型升級。 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十四五"時期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 嚴格控制新增煤電專案,新建機組煤耗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準,有序淘汰煤電落後產能,加快現役機組節能升級和靈活性改造,積極推進供熱改造,推動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並重轉型。 嚴控跨區外送可再生能源電力配套煤電規模,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 推動重點用煤行業減煤限煤。 大力推動煤炭清潔利用,合理劃定禁止散燒區域,多措並舉、積極有序推進散煤替代,逐步減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燒。

2. 大力發展新能源。 全面推進風電、太陽能發電大規模開發和高品質發展,堅持集中式與分散式並舉,加快建設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 加快智慧光伏產業創新升級和特色應用,創新"光伏+"模式,推進光伏發電多元佈局。 堅持陸海並重,推動風電協調快速發展,完善海上風電產業鏈,鼓勵建設海上風電基地。 積極發展太陽能光熱發電,推動建立光熱發電與光伏發電、風電互補調節的風光熱綜合可再生能源發電基地。 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發電、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和生物天然氣。 探索深化地熱能以及波浪能、潮流能、溫差能等海洋新能源開發利用。 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

3. 因地制宜開發水電。 積極推進水電基地建設,「十四五」、「十五五」期間分別新增水電裝機容量4000萬千瓦左右,西南地區以水電為主的可再生能源體系基本建立。

4. 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

5. 合理調控油氣消費。 保持石油消費處於合理區間,逐步調整汽油消費規模,大力推進先進生物液體燃料、可持續航空燃料等替代傳統燃油,提升終端燃油產品能效。 加快推進頁岩氣、煤層氣、緻密油(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規模化開發。

6. 加快建設新型電力系統。 積極發展「新能源+儲能」、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支持分散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儲能系統。 制定新一輪抽水蓄能電站中長期發展規劃,完善促進抽水蓄能發展的政策機制。 加快新型儲能示範推廣應用。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 到2025年,新型儲能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 到2030年,抽水蓄能電站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左右,省級電網基本具備5%以上的尖峰負荷回應能力。

避免「一刀切」限電限產或運動式「減碳」

《行動方案》要求各地區要準確把握自身發展定位,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資源環境稟賦,堅持分類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聯動,梯次有序推進碳達峰。

科學合理確定有序達峰目標,碳排放已經基本穩定的地區要鞏固減排成果,在率先實現碳達峰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碳排放。 產業結構較輕、能源結構較優的地區要堅持綠色低碳發展,堅決不走依靠"兩高"專案拉動經濟增長的老路,力爭率先實現碳達峰。

因地制宜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各地區要結合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從實際出發推進本地區綠色低碳發展。 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要發揮高品質發展動力源和增長極作用,率先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上下聯動制定地方達峰方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總體部署,結合本地區資源環境稟賦、產業佈局、發展階段等,堅持全國一盤棋,不搶跑,科學制定本地區碳達峰行動方案,提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碳達峰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避免"一刀切"限電限產或運動式"減碳"。

組織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加大中央對地方推進碳達峰的支援力度,選擇100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試點城市和園區給予支援,加快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為全國提供可操作、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 逐步降低傳統燃油汽車在新車產銷和汽車保有量中的佔比

方案提出,加快形成綠色低碳運輸方式,確保交通運輸領域碳排放增長保持在合理區間。 主要有三方面:推動運輸工具裝備低碳轉型、構建綠色高效交通運輸體系、加快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其中,在推動運輸工具裝備低碳轉型方面,方案提到,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逐步降低傳統燃油汽車在新車產銷和汽車保有量中的佔比,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車輛電動化替代,推廣電力、氫燃料、液化天然氣動力重型貨運車輛。 提升鐵路系統電氣化水準。 加快老舊船舶更新改造,發展電動、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深入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因地制宜開展沿海、內河綠色智慧船舶示範應用。 提升機場運行電動化智慧化水平,發展新能源航空器。 到2030年,當年新增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的交通工具比例達到40%左右,營運交通工具單位換算周轉量碳排放強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國家鐵路單位換算周轉量綜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 陸路交通運輸石油消費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

支援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

在政策保障方面,《行動方案》提出,要建立統一規範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加強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深化核算方法研究,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

健全法律法規標準,構建有利於綠色低碳發展的法律體系,推動能源法、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迴圈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制定修訂。 建立健全氫制、儲、輸、用標準。 完善工業綠色低碳標準體系。 建立重點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等標準,探索建立重點產品全生命週期碳足跡標準。 積极參與國際能效、低碳等標準制定修訂,加強國際標準協調。

《行動方案》同時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利於綠色低碳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落實和完善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更好發揮稅收對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的促進作用。 完善綠色電價政策,健全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和分時電價政策,探索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 完善綠色金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大力發展綠色貸款、綠色股權、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金融工具,設立碳減排支援工具,引導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專案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碳達峰行動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援。 拓展綠色債券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支援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 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支援傳統產業和資源富集地區綠色轉型。 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行動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市場化機制。 發揮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用,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逐步擴大交易行業範圍。 建設全國用能權交易市場,完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做好與能耗雙控制度的銜接。 統籌推進碳排放權、用能權、電力交易等市場建設,加強市場機制間的銜接與協調,將碳排放權、用能權交易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