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出口!中國商務部、公共安全部等4部門聯合發布新規

據中國商務部網站消息,11月11日,商務部、工信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四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二手車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嚴控新車是以二手車名義出口。自2026年1月1日起,對申請出口距註冊登記日期不滿180天(含180天)的車輛,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指導本地企業補充提交該車輛生產企業出具的《售後維修服務確認書》,內容包括出口國別、車輛資訊、提供售後服務的網點資訊等並加蓋生產企業確認書》,內容包括出口國別、車輛資訊、提供售後服務的網點資訊等並加蓋生產企業確認書》,對上述材料的出口

商務部工業與資訊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二手車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工業及資訊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規範汽車產業競爭秩序,促進中國二手車出口健康有序發展,商務部、工業及資訊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加強二手車出口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嚴格二手車出口管理

(一)嚴控新車以二手車名義出口。自2026年1月1日起,對申請出口距註冊登記日期不滿180天(含180天)的車輛,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指導本地企業補充提交該車輛生產企業出具的《售後維修服務確認書》,內容包括出口國別、車輛資訊、提供售後服務的網點資訊等並加蓋生產企業確認書》,內容包括出口國別、車輛資訊、提供售後服務的網點資訊等並加蓋生產企業確認書》,對上述材料的出口。對於通知實施日前已辦理轉讓登記待出口手續的車輛,要指導企業做好合約履約並有秩序出口。

(二)規範出口許可證申領與發放。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指導企業規範完整填寫出口許可證申報資訊,其中車輛品牌、型號、註冊登記日期、轉讓登記待出口日期等內容應與《機動車登記證書》一致。註冊登記日期、轉讓登記待出口日期填寫在出口許可證附表。對於未依要求填寫上述內容的,不予發放出口許可證。商務部將密切監測出口許可證資訊填報情況,並對多次違規填報的企業及相關發證機構進行通報。

(三)建立企業動態管理及退出機制。各地商務主管機關要加強本地二手車出口信用評估體系建設,對照《二手車出口不誠信行為負面清單》(附件1),對企業開展日常監督與動態管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及出口競爭秩序。要及時對有不誠信行為的企業進行約談,對有多次不誠信行為、未及時提供出口車輛維修技術及備件支援、不履行質量保證義務的企業,或者此類企業法人及關聯人另設企業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應責令其就此前不誠信行為製訂並落實整改措施。在受理審查其出口許可證申請時,應綜合考慮整改落實情況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二、進一步加強合規審查

(四)嚴格以改裝車名義出口車輛的許可證申領條件。各地商務主管機關要指導改裝車出口企業精準填寫車輛底盤品牌、改裝車品牌、車輛型號等資訊,提交改裝真實性證明資料(附件2)。對無法證明改裝真實性,同類改裝車產品未列入工業及資訊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具備有效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不予發放出口許可證。要對本地改裝車生產企業出口狀況、與出口量相適應的改裝生產能力等進行檢驗,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商務部。商務部、工業及資訊化部、海關總署將密切監測並及時共享改裝車出口各環節異常情況,加大檢查及懲處力度。

三、持續推動二手車出口健康發展

(五)提升企業國際經營能力。各地商務主管機關要充分利用各類貿易促進平台,支援企業開拓多元化市場。要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重點市場建立公共展示交易市場,拓展營銷、倉儲等綜合服務。要建立完善培訓制度,透過政策宣講、經驗交流等方式指導企業合規開展業務。

(六)完善出口配套體系。各地商務主管機關要立足長遠發展,引匯出口企業與汽車生產企業、海外進口商共同做好售後服務,保障維修配件供應及技術支援。要促進出口企業與物流、金融、第三方質保機構等供應鏈配套企業的交流合作。要探索發展專門面向二手車出口的交易市場,開展二手車出口整備、檢測、報關、物流等「一站式」服務,為二手車出口的健康持續發展提供支撐保障。 (Wind萬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