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式敲定一項新規。該新規強制要求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國公司的高管和董事會成員披露其持股情況與交易記錄,此舉措系依據國會去年底發佈的指令而制定。
此規定將於3月18日正式生效。屆時,發行特定註冊證券的外國私營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需嚴格依照新實施的法規,報告其持股比例和交易活動。新規取消了此前允許外國公司內部人士規避與美國公司高管相同資訊披露要求的豁免條款,旨在提升外國私人發行人(FPI)董事和高管持股及交易的透明度。
依據美國聯邦1934年《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交易法》)第12條註冊的某類股權證券的FPI的董事和高管,必須自2026年3月18日(即《2025年12月18日頒布的HFIA法案》生效日)起,開始披露其在FPI股權證券中的持股和交易情況。
《2025年12月18日頒布的HFIA法案》對《交易法》第16(a)條進行了修訂,要求所有根據《交易法》進行報告的外國私人投資者(FPI)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但不包括“10%持股人”,即實際持有此類FPI任何類別股權證券10%以上的股東),以電子方式提交第16條報告,且報告語言需為英文。
HFIA法案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法案頒布之日起90天內發佈最終規則(或全部或部分修訂或撤銷現有規則),以落實HFIA法案的修訂內容。
SEC的最終規則修訂對以下規則和表格進行了調整,以反映HFIA法案的變更:規則3a12 - 3(b)將完全取消第16條的現有豁免,僅豁免第16(b)條關於短線交易獲利規則和第16(c)條關於賣空禁令的規定;第16a - 2條規則明確了受第16條約束的個人和交易,並將持有外國投資組合公司(FPI)10%股權證券的股東排除在第16(a)條及相關規則的適用範圍之外。
這一系列進展表明,美國對在美營運的國際公司的監管力度似乎正持續增強。去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啟動監管程序,可能迫使眾多外國公司向投資者提供更為完善的資訊披露,以彌補監管機構所稱的、尤其有利於中國公司的監管漏洞。 (中概股港美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