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首付最低20%!廣州公積金政策調整

11月14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印發日起施行,效期為5年。


《通知》明確,

對於購買該市首套房屋的購屋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


對無房屋貸款(含商業性房屋貸款和公積金貸款,下同)記錄或房屋貸款記錄已結清,且在該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房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

對有未結清房屋貸款記錄且在該市擁有1套房屋的購屋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通知》指出,家庭名下房屋套數以該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的《廣州市自然人不動產(土地、房屋類)資訊查詢結果》顯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員)已擁有房屋套數核算。

《通知》印發後,如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一步調整的,以最新政策為準。


相關問題解答

(一)家庭名下房屋套數如何計算?

答:家庭名下房屋套數僅計算廣州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計算,住房貸款記錄(無論是否已結清)不再影響住房套數認定。購買該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發放房屋公積金貸款。

(二)在計算家庭名下房屋套數時,已賣出的房屋是否計算?

答:在計算家庭名下房屋套數時,僅計算家庭目前擁有的房屋套數,已賣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計入。

(三)房屋貸款紀錄的認定範圍是廣州市還是全國?

答:全國。

(四)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否有區別?

答:沒有差別。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適用相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五)正在辦理過程中的房屋公積金貸款,是否可以依《通知》政策執行?

答:如房屋公積金貸款還未辦理過戶抵押,則可以向原貸款辦理網點提出按《通知》政策辦理的訴求,根據貸款辦理網點的指引進行資料修改或者撤銷貸款後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