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有新變化
28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改革完善房地產信貸管理 推動加快建構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意見》。意見明確房地產開發貸款實行主辦銀行制,預售項目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現房銷售項目最長不超過7年。意見還明確個人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40年;所購新建住房實行現房銷售的,個人住房貸款應在銷售備案後發放;實行預售的,應嚴格在項目竣工備案後發放。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中國城鎮化正從快速增長期轉向穩定發展期。黨中央、國務院就加快建構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作出部署。“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完善商品房開發、融資、銷售等基礎制度。《意見》作為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是完善房地產基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立足房地產行業轉型發展和建構新模式需要,從宏觀層面建構房地產信貸基礎制度,最佳化房地產信貸體系,更好滿足房地產合理信貸需求,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意見》與個人住房貸款、商品住房開發貸款、商業地產貸款等具體領域的管理辦法,共同構成新模式下房地產信貸的制度體系。
《關切青年居住及金流壓力 徐欣瑩要求內政部制定新青安風險揭露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2日進行「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3.0政策及落實居住正義」專題報告,立委徐欣瑩關心新青安貸款年輕家庭的財務與金流風險狀況,以及住宅基金在貸款外可能對其他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等政策產生排擠效應,要求內政部會同財政部、金管會制定「青安貸款一頁式風險揭露書」,並針對住宅基金提出六年期收支評估,避免青安補貼排擠其他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資源。 徐欣瑩質詢中指出,新青安貸款申貸戶除了房屋貸款,背負的往往是涵蓋育兒、教育與醫療的綜合性家庭開銷。為確保民眾在申貸時能清楚掌握未來財務變化,她強烈要求內政部作為住宅政策主管機關,必須跨部會把關,在三個月內推出「新青安貸款一頁式風險揭露書」,並應清楚載明以下關鍵項目,協助民眾進行完善的財務規劃與壓力測試:寬限期前後的每月實際繳款金額(月付金)、政府補貼退場後的真實月付負擔、面對市場升息時的還款壓力模擬、申貸 40 年長期合約所累積的總利息支出,以及針對育嬰留停、所得下降等突發情境的現金流壓力測試。 此外,針對住宅基金的財務健全度,徐欣瑩提醒內政部,住宅基金除了支應利息補貼外,肩負的重任還包括社會住宅興建、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弱勢住宅協助及修繕補助等多項核心業務,並強調「政府不能僅僅照顧已經具備頭期款並通過銀行授信審核的購屋族群,卻排擠了仍在租屋市場奮鬥或處於更弱勢地位的家庭。」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將做檢討,並表示青安3.0的金流支出都有推估掌握,不會排擠其他住宅政策項目支出,如果在額度方面有不足,同意用國庫撥補不足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