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涉洗錢被罰43億美元,背後是新一輪“貓鼠遊戲”

「幣圈一天,人間一年。」這是幣圈廣為流傳的一個梗,用來形容加密貨幣造富神話。

當然,造富神話也同樣意味著──劫富神話。

去年11月21日,在美國證監會的壓力下,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幣安」的CEO趙長鵬宣布將辭去職位,並承認違反了美國反洗錢法,幣安將向美方支付約43億美元的罰款。這創下了美國史上針對單一公司的罰款新紀錄。



而在此之前的2021年12月,趙長鵬一度憑藉約900億美元的身價追趕「農夫山泉」董事長鍾睒睒成為「新」華人首富,並躋身全球10大富豪之列。

都說黃金天生是貨幣,比特幣天生就適合洗錢。今天,咱就借「幣安」這事簡單聊聊洗錢二三事。


傳統洗錢手法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為了追逐利潤最大化,自古就不缺為了金錢銥而走險的不法之徒,可以說最賺錢的途徑基本上都寫在刑律裡了。但輿論往往只注意到他們在賺黑錢時的各種驚心動魄和爾虞我詐,較少涉及到其中最難的部分——守住刀尖舔血而來的不義之財,並將它們合法化。若少了這步,再多的錢他們也花不出去。

例如,曾經叱誅風雲的哥倫比亞大毒梟巴勃羅·埃斯科巴(Pablo Escobar),利用飛機販毒從美國賺回了以「噸」記的大額美鈔,然而他卻很難找到銀行把這筆錢存進去,即使他一度買下了一家銀行,也難以說清如此巨大的收入是從何種途徑得到的。於是他只能用橡皮筋把美鈔綁起來埋在地下,據說為此他每個月得花2500美元去買橡皮筋。

在中國,由於最大面額的人民幣只有100元,因此這問題就更令這些法外之徒頭痛。想必看過《人民的名義》這部反腐劇的觀眾,一定對那面由上億贓款構成的「嘆息之牆」印象深刻。


圖為《人民的名義》劇照


可見洗錢真的是門技術活,就算叱詧風雲的毒梟和一手遮天的貪官都搞不定。

所謂洗錢,簡單來說就是透過各種手段把非法取得的「黑錢」變成合法的或看似合法的資金,以避免被執法部門檢測和追蹤。根據聯合國估計,全世界每年的洗錢規模佔了GDP的2-5%,約80-20000億美元。

雖然洗錢的手法很多,但是它們的一個共同特徵就是掩蓋非法行為者和資金之間的聯繫,為此有些利用分層複雜的金融網絡或公司結構,也有些會虛構交易或盈利,以掩蓋資金的來源或去向。

常見的洗錢手法包括以下幾種:

一是空殼公司。

洗錢者建立複雜的嵌套空殼公司結構,通常會讓這些公司橫跨多個司法管轄區,這樣做可以掩蓋真正的資產所有者並使追蹤資金變得困難。

例如,一些身份敏感人士可以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一家公司,該公司由一家在英國的澤西島註冊的信託公司擁有的另一家在阿聯酋的公司擁有。這麼一頓操作下來,這些人就能相對安全地隱身於幕後。

二是賭場。

非法現金可以透過賭場交易取得,方法是購買籌碼,玩幾局,再兌換其餘籌碼並要求電匯或開賭場支票。等離開賭場時,原本非法的資金收入就可以變成看似正常的賭博收益。

第三是利用高價值商品虛構價值和儲存黑錢。

一個常見的套路是:洗錢者去某家奢侈茶葉行買入一批茶葉,等上一年半載就回售給這家茶行,這家茶行的收購價可能會是原價的好幾倍。當然茶行不會做虧本買賣,用來回購的錢其實就是洗錢者私下提供的一筆非法收入。透過從洗錢者手中回購這批茶葉的辦法把這筆錢轉手還給了洗錢者,原本的黑錢就變成了正常的交易利潤。

類似的高價值商品很多,常見的各種古董和藝術品都可能是潛在的中介商品,它們具有價值難以估算、市場價格變動大等屬性,非常適合虛增價值的需要。而茶葉這種中介商品還有消費品的特色──必要時可以喝掉,來個死無對證。

利用高價值商品洗錢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它可以充當非法大額資金的存儲方式,把暫時用不到的大量資金,在不需要進入受到嚴格監管的金融系統的情況下穩妥地存放起來。2015年轟動一時的「一馬基金」醜聞就是一個例子。

當時這起大規模貪腐和洗錢案件導致馬來西亞主權財富基金被竊超過45億美元。其中一些資金是透過購買高端藝術品來洗錢的,例如該基金的一位親密夥伴透過佳士得購買了價值6000萬美元的梵谷和莫奈畫作。後來印尼警方更是查抄了一艘價值2.5億美元的遊艇並歸還給馬來西亞政府。


「平靜號」豪華遊輪,事後被充公(圖/維基百科)



加密貨幣橫空出世

以上洗錢犯罪的案例和手段,在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新型加密貨幣崛起後,都只能算是「古典主義洗錢」了。

換言之,加密貨幣的橫空出世,改變了洗錢犯罪的方法。

首先,由於加密貨幣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其所有的資料和應用都部署在區塊鏈上並儲存於世界各地無數的電腦、礦機和資料中心裡,這些設備跨越傳統有形的國家地理邊界以及司法管轄邊界,且沒有確切的地理位置資訊。因此以往需要在不同國家特別是所謂「避稅天堂」國家開設多家公司的做法都被簡化了。

同時,加密貨幣具有匿名性的特點,在貨幣發布後就不會被任何單一的企業、政府或個人操控。

對於如何確定涉及加密幣安檢的管轄法院,是以洗錢犯罪的行為地(可能是涉案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加密幣交易平台的伺服器所在地)、被告住所地還是以原告住所地作為確定管轄法院的根據,目前各國尚未有明確統一的標準。當下,對跨國網路洗錢犯罪雖已有一些國際條約可作參考,但各國仍缺乏與之相匹配的國內立法;至於新出現的加密幣的洗錢犯罪,更是缺乏統一的國際規則或規範。簡言之,管轄權問題,讓加密貨幣洗錢犯罪變得有恃無恐。

第三,作為基於網路交易的貨幣,加密貨幣不依托任何現有金融交易系統存在,它回歸了一般等價物這一貨幣的最原始形態和基本屬性,完全擺脫了現代金融基於政府信用背書的國家法幣形式。因此它的交易可以繞過所有過去傳統的基於銀行的金融體系,這樣也就繞過了已經建成的金融反洗錢監管體系。

雖然這些加密幣最後可能還是要透過兌換成各種現金從而暴露在傳統監管體系面前,但是在目前眾多非法交易已廣泛接受比特幣交易這個大背景下,這些利用比特幣直接交易的行為是難以監管的。

而利用加密貨幣的天然屬性,洗錢犯罪組織者可能可以不再需要建立一個龐大的網絡並耗費精力建立同夥之間的信任紐帶,利用一些簡單手法就能完成規模不小的洗錢犯罪。比如,稍早前的「比特幣迷霧案件」。


「比特幣迷霧」案件

2021年4月,一名持有俄羅斯和瑞典雙重國籍、名叫羅曼·斯特林戈夫(Roman Sterlingov)的嫌疑人因運營“比特幣迷霧”被捕,他用加密貨幣洗錢的數額估計達到了3.36億美元。


羅曼·斯特林戈夫(圖/TorEkeland)


「比特幣迷霧」是一種為加密貨幣提供「混幣」服務的平台,這種服務在英語中被稱為「mixer」或「trumbling」。該平台運行時間從2011年至2021年,長達十年。它的工作原理是將來源可追溯、可識別的加密貨幣與其他加密幣混合在一起交易,就好比把一堆硬幣混在一個儲蓄罐裡搖,從而掩蓋加密貨幣資金的來源,使資金的踪跡更難以被追蹤。

「比特幣迷霧」向客戶收取2-3%的服務費用。用戶將比特幣發送到「比特幣迷霧」的錢包地址,它會將用戶資金集中在一起,將其扣除費用後退回。這使得追蹤特定硬幣的蹤跡變得非常困難。

簡單說來:

•毒販A發送1個BTC至「比特幣迷霧」的地址;

•商家B發送2個BTC至「比特幣迷霧」的地址;

•「比特幣迷霧」的錢包現在將3個BTC混合在一起;

•「比特幣迷霧」向用戶C發送1個BTC,向用戶D發送2個BTC…

「比特幣迷霧」透過打破清晰的交易鏈,破壞區塊鏈追蹤並隱藏非法資金。也因此,斯特林戈夫被指控故意設計「比特幣迷霧」來為犯罪活動提供便利。後據警方估計,透過混幣服務流通的比特幣中,至少有23%被轉移到了「絲路」等基於暗網交易的毒品交易網。

目前美國法庭對斯特林戈夫的審判還在進行中,而斯特林戈夫堅稱自己是無罪的。他聲稱不記得自己創建過「比特幣迷霧」的網路域名,自己的程式技術也很菜,不可能建立「比特幣迷霧」這種複雜的網站,等等。

不過,外界關心的不是他的自辯,而是美國檢方如何向法庭展示他們的技術手段,證明斯特林戈夫和比特幣洗錢之間的關聯,打破比特幣的匿名性。這對非技術背景的法官和陪審團而言,估計是個不小的考驗。


對抗加密貨幣洗錢的手段

儘管大多數加密貨幣都具有匿名性質,但針對性的區塊鏈分析法可以用來調查非法加密貨幣活動。

在技​​術上,區塊鏈分析法是基於追蹤公開記錄上的資金流動。即使不知道加密錢包位址對應的真實身份,分析人員也可以根據使用模式和交易網路分析,對同一實體控制的位址進行聚類。

例如,如果一個地址重複將其80%的資金發送到第二個地址,則表明它們非常有可能屬於同一人所有;將相關地址集群連接在一起,可以映射出由單個實體控制的加密貨幣帳號的集合。

一些分析公司會持續建立一個精心保護的加密幣交易資料庫,它可以將真實世界的已知身分分別映射到某些錢包地址,例如屬於大型交易所的錢包地址。當資金從已知實體流向未知實體時,就會揭露有關誰控制匿名地址的資訊。透過使用「賭博網站」、「暗網交易」、「加密貨幣混幣器」或「交易商家」等標籤對錢包地址進行分類,分析師可以偵測資金何時流入或流出與非法活動相關的地址。這就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加密貨幣的匿名性,使得追蹤洗錢模式成為可能。

地理位置資料和IP位址資訊提供了額外的資訊—例如識別加密貨幣在受制裁國家的使用。比特幣錢包是匿名的,但IP位址不是。此外交易時間也可以具有指示性,例如在勒索軟體攻擊後立即識別到交易所的存款可能是贖金支付。

還有更先進的技術,例如分析交易網路的拓撲結構以識別洗錢計劃中使用的中轉模式。分析師還可以利用犯罪分子犯下的錯誤,例如在多個暗網位址上重複使用錢包位址。這可以讓監管者跨平台調查真實身分。

這些方法結合在一起,使調查人員能夠透過巧妙的刑偵手段克服基於加密的匿名性。這需要世界級的數據科學和艱苦的人工分析,但如果知道如何尋找、在哪裡尋找,區塊鏈上的數位痕跡依然能夠暴露非法活動。

美國司法部就利用這些分析技術對反洗錢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戰果。

例如「比特幣迷霧」案件中,美國執法部門就透過技術手段成功追蹤到其資金流向Coinbase和Kraken等交易所。他們向法院發出請求,要求識別由「比特幣迷霧」支付的帳戶持有人的身份,結果大多數被發現的地址被證實用於犯罪目的,例如分發勒索軟體或交易毒品。案件的主要嫌疑人斯特林戈夫也犯了一些基本操作上的安全錯誤,例如使用他的個人電子郵件註冊“比特幣迷霧”的域名,這些錯誤最終讓警方識別到他的身份。

此外,在2022年2月,美國司法部在曼哈頓也逮捕了2名嫌疑犯並且查封了價值36億美元的加密貨幣。這批非法資金據信與2016年Bitfinex虛擬幣交易所被駭客攻擊有關。調查人員透過分析手段首先鎖定了兩名嫌疑人使用的數位錢包並且確定了兩人的身份,然後透過法院授權對他們的線上帳戶實施了控制,獲取了錢包的私鑰,從而查獲了94000個比特幣。


中國現有管制措施

對於比特幣洗錢的打擊與監控,中國政府自然也與時俱進。不過對於比特幣洗錢,中國政府是把比特幣監管和打擊反洗錢分開處理的。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反洗錢工作,先後推出了一系列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於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是中國反洗錢的基本法。該法對洗錢的定義、監測對象、要求和反洗錢機構的職責等做了明確規定。第二年,中國啟動了反洗錢監測系統,要求金融機構報告可疑交易;經過十多年建設,該系統已涵蓋了所有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

國際上,中國也加入了《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反恐怖融資公約》等國際公約,也與其他國家合作。2018年,中國加入了“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組”,積極參與國際反洗錢合作。

人民銀行下設的反洗錢局是中國反洗錢的主管部門,負責反洗錢政策制定和監管。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也協助反洗錢調查。此外,相關部門也加強了對虛擬貨幣的監管,以防止用於洗錢。

近年來中國加大了反洗錢力道。如「天網行動」專項打擊洗錢活動,凍結數億資產;對賭博、販毒等犯罪收入強力追繳;加強監控資金跨境流動,防止資金外逃。



另一方面,中國政府從2013年開始密切關注加密數位貨幣,並陸續推出監管政策。

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明確禁止代幣發行融資(ICO),認定代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流通。隨後,中國關閉了國內加密貨幣交易所,限制相關金融機構為加密貨幣提供服務,阻止人民幣等法定貨幣被用於加密貨幣交易。這嚴格限制了加密貨幣在中國的發展。幣安等加密貨幣交易所就是在這個時期紛紛撤出了中國大陸。

但目前,技術上無法完全阻斷加密貨幣的使用。中國公民和機構仍可透過境外交易所等途徑持有、交易加密貨幣。缺乏監管顯然增加了詐欺和洗錢風險。

同時,中國央行積極研究發行數位法定貨幣,在典型應用場景開展試點,這被視為在嚴格監管加密資產的同時,利用其技術創新。

目前中國的監理重點在防範金融風險,維護貨幣和金融控制權。但隨著技術發展,監管思維也在調整,未來可能會有更明確的加密資產監管方案。有觀點認為中國可能會採取「管住出入口,放開內部」的思路,即阻隔法幣進入加密貨幣領域,但允許在加密貨幣內部進行自由交易。

整體來說,中國政府持續監管打擊加密貨幣在犯罪中的用途,可以看出,中國已建立起較完善的反洗錢法治體系和工作機制。但隨著洗錢手法的更新,監管仍需不斷強化;加密貨幣的興起也帶來新問題,需要相關部門繼續努力。

只要有洗錢犯罪的需要,調查人員和犯罪者之間的「貓鼠遊戲」還會繼續下去。不過“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犯罪”,相信即使犯罪過程再怎麼百折千迴,網線前的犯罪分子終會被確定,終會現形於法庭之上。(底線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