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丁
《加熱菸上市即下架 李禮仲批「電話行政」破壞程序正義》加熱菸產品歷經國健署兩年審查,今年10月正式核准上市,象徵菸品管制政策邁入新階段。然而產品開賣未滿一天,國健署竟以「外包裝未標示尼古丁含量」為由,下令全國下架。美國威斯康辛州立大學法學博士、中華科技大學校長李禮仲撰文指出,此舉涉及信賴保護、程序正義、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多重疑慮,堪稱行政濫權的警訊。李禮仲指出,國健署7月底核准兩家業者共14項產品上市,歷經完整包裝審查,核准即屬具體行政處分,依法產生可受保護的信賴利益。核准翌日即以行政命令推翻原決定,除非有新事實或重大公共利益變動,否則不得任意撤銷,否則損及政府公信與法律穩定性。他批評,國健署以口頭或電話要求地方衛生局執行下架,未發布書面處分、未通知業者陳述或聽證,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剝奪相對人依法陳述與救濟權利。李禮仲直言:「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電話行政,嚴重破壞程序正義。」他進一步指出,《菸害防制法》第29條第2項明定,菸品標示不符應先命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才可裁罰。國健署未依程序、直接命全國下架,顯然違反明文規定;即使產品確有標示瑕疵,也應依比例原則採取最小侵害措施,而非全面封殺。李禮仲強調,國健署引用《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作為依據,卻忽略該法第7、8條明定「無國家標準或通用檢測方法者得免標示具體數值」。目前僅紙菸有檢測標準,加熱菸並無適用方法,衛福部雖於9月公告「尼古丁最高含量」,卻未公布檢測方式,使業者實際上無法標示。「沒有標準卻要求標示,最後又以未標示為由下架,顯然無法律依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他指出,行政權的行使須有明確法律授權,否則即屬擴權。若行政機關能以「口頭命令」創設義務、撤銷核准,等同變相立法,侵蝕權力分立與人民權益。「無法律而有命令,正是法治國家最危險的行政擴權現象。」李禮仲認為,加熱菸核准屬授益性行政處分,撤銷須符合法定要件並應舉行聽證,國健署未具體說明法律依據、亦未給予補償與過渡期,形成「政策翻盤式行政」。他呼籲,保障公共健康固然重要,但「目的正當不代表手段可違法」。「執法不是權力的展現,而是法律的實踐。」李禮仲呼籲,國健署應深切檢討此次程序錯誤,回歸依法行政與比例原則,唯有尊重程序、約束權力,政府才能在維護公共健康與法治價值之間取得平衡。
《加熱菸上市一天即下架引爭議 名嘴鍾年晃:台灣抽加熱菸的都是賤民嗎?》歷經兩年審查才獲准上市的加熱菸,甫在台灣正式開賣一天,卻遭國健署以「未標示尼古丁含量」為由,緊急下令全面下架,引發輿論強烈反彈。不少網友與政治評論者痛批,政府執法雙重標準、行政濫權,甚至懷疑背後有圖利傳統紙菸與壓制合法產品的問題。知名政治評論者鍾年晃在Threads發文,一開頭就重批在台灣抽加熱菸的都是賤民嗎?鍾年晃直言,這不是健康問題,而是制度問題,他認為國健署對加熱菸的態度一向「刻意刁難」,從法規通過到產品審查一拖再拖,審了兩年才上架,卻只賣一天就被下令下架,理由還是雪茄與菸絲都沒有標示過的『尼古丁含量』,邏輯根本說不通。他更指出,加熱菸的販售管理標準遠高於紙菸,購買必須出示身分證、器具與菸品逐一送審、學校附近不得販售,甚至連自國外攜入合法數量也可能遭罰,「請問政府對紙菸有用相同標準嗎?還是只針對加熱菸?」鍾年晃怒批:「不要再說這是『新興菸品』,這產品國外上市已經十年了,如果還叫新興,那只是你腦袋還停在286時代。」貼文一出,網友留言湧入,「衛福部長早上還在媒體前稱一切合法、標示合格,下午國健署就勒令下架,這不是打臉自己人嗎?」、「明明審查兩年才放行,卻能一通電話全國下架,難怪大家懷疑背後有利益操作。」、「現在只能買貴得離譜的水貨,加熱菸變成走私商的大贏家。」不少民眾也指出,國健署此舉恐損害市場信任,讓業者與消費者對政府審查制度產生不信任感。前一天核准、後一天下架,這不是依法行政,是行政任性。有網友更直言,這種作法只會「逼良為娼」,讓消費者轉向非法渠道購買,反而助長黑市。法律界人士也批評,國健署的行為疑涉程序違法。《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若行政機關要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應先給予陳述意見機會;《菸害防制法》第29條也明定,商品若標示有瑕疵,主管機關應先「限期改善」,而非立即下架。法律學者直言:「一通電話就能封殺商品,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行政濫權。」輿論普遍認為,此次事件凸顯國健署內部決策矛盾與政策執行混亂。評論指出,若主管機關能隨時推翻既有核准,等於否定自身程序,長遠將重創行政信譽與企業信任。不少網友呼籲政府要該檢討的不是業者,而是決策過程,並要求國健署公開審查與下架的完整理由。「這不只是加熱菸的問題,而是整個法治與行政透明度的考驗。」
《減害75-90%卻遭擋?專家揭台美菸品審查大不同:只重政治不重科學》 一月16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通過煙草產品上市前申請(PMTA)途徑,批准了20款ZYN尼古丁袋產品的上市許可。這是該機構首次批准通常稱為尼古丁袋的產品。這突顯出,FDA本於法律的授權審查,然後依照科學的證據批准產品上市,這樣的結果在筆者看來理所當然,但在台灣卻會變得不可思議,因為一切都被過度政治化,而忽略了科學的證據。 甚麼是科學的證據,FDA認定,這些獲准上市的產品符合2009年《家庭吸煙預防與煙草控制法》所規定的公共健康標準。該標準綜合考量了產品對整體人口的風險與效益。在若干關鍵考量中,該機構的評估顯示,與香煙及大多數無煙煙草產品(如濕鼻煙和鼻煙)相比,獲准產品所含有的有害成分明顯較低,而根據不同廠牌,FDA調查報告顯示有害成分包括焦油、揮發有機化合物(VOC)、致癌物質等,甚至都可減少75-90%以上,因此在癌症及其他嚴重健康問題上的風險也更低。此外,申請方提供的一項研究證據顯示,使用香煙和/或無煙煙草產品的成年使用者中,有相當大比例完全轉向了新獲准的尼古丁袋產品。 「要獲得市場許可,FDA必須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新產品對群體健康的益處大於其風險,」FDA煙草產品中心科學辦公室主任Matthew Farrelly博士表示。「在本案例中,數據顯示這些尼古丁袋產品透過幫助使用香煙和/或無煙煙草產品的成年人完全轉向這些產品,滿足了這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