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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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安心不能只看租金 張旭嵐:買好宅後更要「管好宅」》 租屋市場快速成長,房東選擇包租代管業者的標準也從管理戶數、出租速度,逐漸轉向資金安全與履約能力。星鴻租管15日在台中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舉辦「房東安心專案」座談會,邀請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則人及星鴻租管董事長吳宗霖,分別從資產管理、產業制度與企業治理角度,討論房東如何降低出租風險。 張旭嵐表示,很多人花大量時間研究「房子怎麼買」,卻低估出租後的管理成本。其實買好宅也要管好宅,「買好宅是一次的決定,管好宅是長期的紀律」,出租後還要面對房客、屋況及金流三大變數,修繕、空置、換租與溝通成本都可能侵蝕帳面租金,因此房東不能只追求最高租金,更要計算長期實際收益。她也提醒,房東選擇租賃服務業者時,應檢視合法資格、租押金管理、履約保障、財務透明、契約與退場機制。 王則人則指出,租服產業正快速成長,2024年第1季至2026年第1季,租服業管理人員由1萬6892人增至2萬6581人、業者由1497家增至2333家,產業規模擴張後,公司治理更要跟上。新北市租服公會王則人理事長認為,房東「不必害怕管理公司,但要學會檢查管理公司」,除了確認合法資格,也應了解租金、押金流向及業者財務、履約與異常退場時的轉銜機制。
房東安心不能只看租金 張旭嵐:買好宅後更要「管好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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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路!家有6歲以下兒童及租屋族有福了!》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除了取消排富規定及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以下子女外,並提高扣除金額;此外,租屋族群租金的扣除方式從列舉扣除改列為特別扣除,扣除上限從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大幅減輕育兒與租屋家庭稅負。中區國稅局說明,政府為鼓勵生育,適度減輕所有扶養子女家庭經濟負擔,納稅義務人扶養6歲以下子女,第1個子女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15萬元,第2個及以上子女扣除額加成50%為每人22萬5千元,也就是說,若家中有3名6歲以下子女,就能扣除60萬元!另外,為落實居住政策,照顧民眾租屋需求,房屋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租屋族除可使用標準扣除額外,每一申報戶每年支付租金,減除領取政府補助部分,可再減除最高18萬元的租金支出,但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有房屋者,或有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者,不得扣除。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考量實務上部分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雖自有房屋,部分仍有另行租屋居住需求,對於下列5種情形,可視為非自有房屋,仍得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國稅局核認:1.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的房屋。2.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5成,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必須修復始能使用的房屋。3.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持分合計非全部。4.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因就業、就學、就醫因素而需異地租屋,且合計僅有前3種情況以外的1屋(含共有房屋),供其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5.納稅義務人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與配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其配偶的自有房屋。該局特別提醒,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訂有排富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不適用扣除規定。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利用該局官網(https://www.ntbca.gov.tw)建置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專區」及「國稅小幫手」智慧客服,提供民眾24小時稅務諮詢服務及常見QA等資訊。(以上廣告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供)
新制上路!家有6歲以下兒童及租屋族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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