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定義是什麼?勞基法特休天數怎麼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受僱滿一定年資的勞工享有「特別休假」(簡稱特休),天數依年資增長而遞增,目的在於保障勞工的休息權益。 勞基法特休定義 特休假是指勞工依法享有的有薪休假,適用於所有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僱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或變相拒絕特休權益。 一般情形特休天數計算方式 依勞基法規定,特休天數依據年資如下: 滿6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3日滿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滿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滿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滿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特殊情形特休天數計算方式 離職再復職的員工:根據勞基法第 10 條規定:如果勞工離職未滿 3 個月就復職,不論重新簽約或是續約,年資都要合併計算。離職未滿 3 個月的員工,未滿3個月內如果復職之後還是可以保留原本的特休天數。時薪員工、兼職員工、工讀生: 依《勞基法》規定,只要符合年資條件,即便是非全職員工,也應按比例享有特休假。 特休勞基法常見問題一次看! 特休最小請假單位是什麼? 雖然勞基法規定特休請假以「日」計算,但允許勞資雙方協商,以「半日」或「小時」為單位。雇主可考量實際情況,在勞動契約中清楚載明, 並經勞資雙方同意。員工在公司最忙的時間請特休,雇主可以拒絕嗎? 根據特休假規定,員工享有自由排定特休的權利,雇主原則上無准駁權。僅在勞基法第 38 條第 2 項所列的「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因勞 工個人因素」之情況下,雇主才能與員工進行協商。特休假是勞工的基本權利,了解其計算方式與適用規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