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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特休規定大解析:特休怎麼算?不想吃虧必看!
特休定義是什麼?勞基法特休天數怎麼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受僱滿一定年資的勞工享有「特別休假」(簡稱特休),天數依年資增長而遞增,目的在於保障勞工的休息權益。 勞基法特休定義 特休假是指勞工依法享有的有薪休假,適用於所有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僱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或變相拒絕特休權益。 一般情形特休天數計算方式 依勞基法規定,特休天數依據年資如下: 滿6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3日滿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滿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滿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滿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特殊情形特休天數計算方式 離職再復職的員工:根據勞基法第 10 條規定:如果勞工離職未滿 3 個月就復職,不論重新簽約或是續約,年資都要合併計算。離職未滿 3 個月的員工,未滿3個月內如果復職之後還是可以保留原本的特休天數。時薪員工、兼職員工、工讀生: 依《勞基法》規定,只要符合年資條件,即便是非全職員工,也應按比例享有特休假。 特休勞基法常見問題一次看! 特休最小請假單位是什麼? 雖然勞基法規定特休請假以「日」計算,但允許勞資雙方協商,以「半日」或「小時」為單位。雇主可考量實際情況,在勞動契約中清楚載明, 並經勞資雙方同意。員工在公司最忙的時間請特休,雇主可以拒絕嗎? 根據特休假規定,員工享有自由排定特休的權利,雇主原則上無准駁權。僅在勞基法第 38 條第 2 項所列的「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因勞 工個人因素」之情況下,雇主才能與員工進行協商。特休假是勞工的基本權利,了解其計算方式與適用規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離職預告期全攻略:保障權益,好聚好散
在職場生涯中,離職是常見的轉變,為了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勞基法規定了「離職預告期」,了解離職預告期的相關規定,不僅能讓勞工順利轉換跑道,也能讓雇主有時間做好人力安排。離職預告期是指勞工在提出離職時,必須提前告知雇主的時間,其重要性體現在幾個方面:保障雇主權益: 讓雇主有時間尋找替代人選,進行工作交接,降低人力空窗期的影響。保障勞工權益: 讓勞工有時間處理離職相關事宜,例如完成工作交接、領取薪資證明等。維護職場倫理: 體現勞工的職業道德,避免突然離職對公司造成困擾。離職預告期的相關規定:根據勞基法第 16 條規定,勞工離職預告期依工作年資而有所不同:工作未滿 3 個月: 無須預告,可當天提出離職。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應於 10 日前預告。工作 1 年以上未滿 3 年:應於 20 日前預告。工作 3 年以上: 應於 30 日前預告。注意事項:離職預告期天數包含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勞工若未依規定預告,可能需賠償雇主因此產生的損失。雇主若未經預告終止契約,應給付勞工預告期間的工資。如何妥善處理離職事宜1. 提前告知:依規定提前告知雇主離職意願。2. 書面提出:以書面方式提出離職申請,保留證據。3. 完成交接: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確保工作順利銜接。4. 領取證明:向公司領取離職證明、薪資證明等文件。離職不僅是勞工個人的決定,也可能對企業造成影響,雇主應建立完善的離職管理制度,包括離職面談、知識傳承、人才儲備等,以降低人才流失的風險,同時,企業也應重視員工的職場感受,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從源頭減少員工離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