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5日,新華社受權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簡稱《綱要(草案)》)摘要。其中提出,全面推進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在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綱要(草案)》提出,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制度體系。圖片來源:介面圖庫2021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曾提出,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2024年7月,《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簡稱《決定》)發佈。在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方面,檔案首次正式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常住地應提供那些公共服務?《決定》對此進行列舉,“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住房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決定》還明確,要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經濟學家高善文當時指出,如果該項政策完全落實,意味著沒有本地戶口但有居住證的人,在子女上學、參加高考、基本醫療、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待遇)跟本地居民一樣。同樣在2024年7月,國務院印發《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畫》提出,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把握人口流動客觀規律,推動相關公共服務隨人走。各地區在動態調整基本公共服務配套標準時,要增加常住人口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按照常住人口規模最佳化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佈局。推進居住證與身份證功能銜接,健全以公民身份號碼為標識、與居住年限相掛鉤的非戶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穩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由常住地供給、覆蓋全部常住人口。2025年6月,央視新聞曾引述專家觀點介紹,2024年中國城鎮常住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已經達到67%,而城鎮戶籍人口比重只有50%左右。如果基本公共服務僅由戶籍地提供,就意味著近3億人口不能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到與該地戶籍人口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為此,2026年1月9日,國務院召開新年首場常務會議。此次會議的重要議題之一是,研究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有關工作。會議指出,要著力解決未落戶常住人口急難愁盼問題,完善隨遷子女教育政策,擴大公租房保障範圍,健全就業地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加強常住地基本醫療保障,強化就業服務,完善兜底性公共服務,讓他們更好融入城市。要科學有序、因地制宜推進各項舉措,建構適應公共服務隨人走的政策支撐和要素保障體系,按照常住人口佈局公共服務設施,加強服務事項協同經辦,不斷完善有利於流動人口連續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共建共享政策。此前,國家發改委曾介紹,國家基本公共服務現行標準規定的81項服務項目中,幼有所育10項、學有所教9項、勞有所得12項、病有所醫16項、老有所養4項、住有所居3項、弱有所扶14項等,這81項目前已經有62項實現了常住地提供,剩餘的就是下一步需要攻堅的。國家發改委副秘書長肖渭明2025年6月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在認真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以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為重點,推動‘一城一策’制定實施辦法,讓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 (介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