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於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的大學生理財網站Frank公司創始人查理·賈維斯(Charlie Javice),於周一(9月29日)在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被判處7年以上監禁、並需賠償2.875億美元,原因是她在2021年夏天通過嚴重誇大公司使用者數量欺騙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投資1.75億美元。現年33歲的賈維斯今年3月被判有罪,法官Alvin K. Hellerstein表示,賈維斯通過偽造資料讓摩根大通誤以為其公司Frank擁有426.5萬人使用者,實際上不足30萬,這構成了一起“大規模欺詐”。法官同時提到,賈維斯的個人經歷中也有許多公益事蹟,例如7歲時為無家可歸者組織施粥、設計過幫助女性服刑人員的職業項目,但這不足以減輕其罪責。賈維斯的律師主張判處18個月監禁,而曼哈頓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檢察官則要求判處12年監禁。辯方聲稱,摩根大通作為一家市值近兆美元的銀行,本應具備更高的識別能力。辯方認為摩根大通只是“買家後悔”,因此追究賈維斯。辯方律師強調,賈維斯與因血檢騙局而聞名的伊麗莎白·霍姆斯Holmes(Theranos 創始人)不同,霍姆斯根本沒有真正可行的產品、還危及患者安全,而賈維斯的公司軟體至少確實能運作。檢察官表示,摩根大通收購Frank時得到的不是一家正常企業,而是“一處犯罪現場”。檢察官表示,賈維斯是出於貪婪,因為她看到了自己能從中套現2900萬美元,“於是選擇了說謊”。檢察官指出賈維斯曾在2022年的簡訊中嘲諷霍姆斯“判11年多實在荒唐”。辯方還援引庭審證據稱,有銀行高管曾對這筆收購不屑一顧,認為“那點錢根本算不上什麼”。但法官堅稱,指責受害者,即便是金融巨頭,也與定罪無關。“無論你是騙了一個漫不經心的人,還是一個謹慎的人,關鍵都在於行為本身。”法官Hellerstein駁回了“年輕創業者對抗全球最大銀行300名投行人士”這一寬大理由,但同時批評摩根大通盡職調查不足,直言“他們自己也有很多責任”,但補充說“我懲罰的是她的行為,而不是摩根大通的愚蠢”。在聽證會進行到一半時,法官開始嚴厲批評摩根大通的盡調工作:“對於摩根大通極其糟糕的盡職調查,應當如何看待?”法官Hellerstein質問道。但他同時補充說:“欺詐就是欺詐,無論你是騙了一個聰明人,還是一個傻瓜。”摩根大通當時認為,Frank公司擁有逾400萬大學生的資料庫,因此支付1.75億美元收購。然而事實是,賈維斯雇了一名程式設計師偽造使用者名稱單,資料完全是捏造的。儘管摩根大通擁有一支多達300人的內部盡職調查團隊,但該欺詐直到交易完成一年後才被揭露。庭審中,賈維斯流淚承認錯誤,表示“被失敗所折磨”,並稱“這是我一生都將後悔的決定”,她向受影響的摩根大通股東、Frank員工、投資者及其家人致歉。她自2023年被捕後,一直以200萬美元保釋在外。最終,陪審團裁定她串謀、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罪成立。賈維斯沒有認罪,預計她還會對周一的判決提出上訴。賈維斯,畢業於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於2016年創立創辦Frank(旨在幫助使用者申請大學財政援助,簡化助學金申請表(FAFSA)的複雜流程)。公司曾得到風投人Michael Eisenberg支援,並成功與摩根大通CEO Jamie Dimon單獨會面,還曾登上《福布斯》“30位30歲以下精英”榜單,直到2021年9月被摩根大通收購。摩根大通CEO傑米·戴蒙後來承認,收購Frank是一個“巨大的錯誤”。檢方在量刑建議中強調,需要通過重刑傳遞訊號:創業公司併購中的欺詐行為與其他類型的欺詐同樣嚴重,必將受到嚴厲懲罰。 他們補充說,這一訊號“極其必要”,因為越來越多小型創業公司的創始人或高管通過虛假陳述公司核心產品或服務來吸引投資人或買家,這一趨勢讓人擔憂。 (瑞恩資本RyanbenCapi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