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新規
2026年,赴港上市擁擠排隊,香港證監會上市新規,您瞭解多少?
香港證監會近年聯合港交所推進多輪上市規則改革,核心聚焦特專科技、生物科技、發行機制、A+H股安排、母基金上市、保密申請等方向,以下為2023-2026年初的關鍵新規與實操要點。一、核心類股新規與門檻調整1. 特專科技公司(18C章,2024年9月生效)適用領域:新一代資訊技術、先進硬體軟體、先進材料、新能源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市值門檻下調:已商業化公司由60億港元降至4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由100億港元降至80億港元(有效期至2027年8月)。核心要求:商業化企業需有≥10億港元收入;未商業化企業需有核心技術與明確商業化路徑。2. 生物科技公司(18A章,持續最佳化)無收入門檻:允許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上市,上市時市值≥15億港元,核心產品至少進入I期臨床。合規升級:強化研發管線、臨床試驗資料與風險披露,要求保薦人具備生物科技領域專業資質。3. 不同投票權架構(8A章)適用範圍:18A/18C發行人自動符合創新產業公司認定,可直接採用同股不同權架構上市。保障機制:投票權差異上限為10:1,上市後不得提高;重大事項需經普通投票權股東批准。二、發行與流通機制最佳化(2025年8月4日生效)1. A+H股公眾持股量:由15%降至10%,或公眾持股市值≥30億港元(二選一),減輕股東稀釋壓力。2. 公眾持股量分層標準(非A+H):市值≤100億港元需25%;市值>100億港元可15%-20%(最低10%),自由流通量≥10%且≥5000萬港元,或市值≥6億港元。3. IPO配售機制:建簿配售最低佔比40%;公開認購設雙機制——機制A回撥上限35%,機制B可自選10%-60%比例且無回撥;基石投資禁售期維持6個月。4. 自由流通量新規:上市時公眾持股中無禁售部分需達標,提升二級市場流動性。三、創新機制與配套政策1. 保密申請通道(2025年5月推出)適用主體:18A生物科技、18C特專科技公司。操作流程:可先以保密形式提交申請,在上市前特定節點再公開關鍵資訊,適配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商業節奏。2. 母基金上市指引(2025年2月生效)適用對象:封閉式母基金(另類資產為主)。核心門檻:AUM或預期市值≥7.8億港元;單只底層基金投資≤20%淨值;底層基金不得二次投基金;管理人需有≥7.8億港元另類資產管理經驗。披露要求:每季度披露資產淨值,充分提示折溢價風險。3. SPAC上市(18B章)市值要求:上市時≥10億港元,贖回權安排更靈活。併購時限:24個月內完成併購,延長則需股東批准;併購標的需符合港交所行業與合規標準。四、合規與監管強化1. 保薦人責任:要求對18A/18C發行人開展更深度盡調,對財務造假、資訊披露違規實施“終身追責”,提高違規成本。2. 公司治理:強制設立稽核、提名、薪酬委員會,獨董佔比≥1/3;強化ESG與風險管理披露,董事會每年檢討內控並披露缺陷與整改。3. 資訊披露:特專科技/生物科技公司需披露技術壁壘、研發進度、商業化風險;關聯交易、同業競爭需全面披露並經獨立股東批准。五、新規核心影響與實操建議影響:降低特專科技、A+H股上市門檻,拓寬生物科技、母基金等融資管道;提升市場流動性與國際吸引力,助力香港打造全球創新資本中心。建議:擬上市企業提前匹配18A/18C/8A等對應章節;與保薦人、律所協同制定架構與披露方案;關注保密申請、配售機制等新規細節,提升申報效率。 (才說資本)
中概股自2026年1月1日港交所上市新規
2026年港交所有望突破募資3600億港元。並且自2026年1月1日起,港交所實施持續公眾持股量新規,對中概股(含A+H股)上市與後續合規形成關鍵影響。關心港交所上市的企業家朋友,您清楚嗎? 下面,我就將港交所自2026年1月1日生效的新規介紹一下:一、核心新規概覽(2026年1月1日生效)1. 替代持續公眾持股量門檻(適用主機板發行人)可選標準:公眾持股≥10%,且公眾持股市值≥10億港元(替代原單一比例要求)。適用場景:上市滿125個交易日的發行人,為股份回購等資本管理提供更大靈活性,兼顧流通性與合規性。案例:千億市值中概股回流,公眾持股10%即滿足合規,無需維持25%,減少股份稀釋壓力。2. A+H股發行人定製化持續要求(中概股重點)H股公眾持股需滿足:≥該類別股份5%,或H股市值≥10億港元(二選一)。核心目標:保障H股流通性,適配A+H兩地上市結構,降低中概股回流後的合規成本。對比舊規:更貼合中概股A+H架構,避免兩地監管衝突,提升H股交易活躍度。3. 公眾持股不足的監管機制(合規關鍵)定期匯報:發行人需按新規定期披露公眾持股資料,增強透明度。不足處置:額外披露+限制部分公司行動(如增發、併購),不單純停牌。嚴重不足:股份加**-PF標記**,18個月(GEM為12個月)整改期,逾期未達標將除牌。邏輯轉變:從“停牌威懾”轉向“披露+約束+限期整改”,穩定市場預期。二、對中概股的實際影響回流吸引力提升:替代門檻降低大市值中概股合規壓力,回購、分紅等資本操作更靈活。A+H股更具優勢:定製化H股要求適配中概股兩地上市需求,降低跨境監管成本。合規重點轉移:需強化公眾持股資料管理,建立定期披露與不足預警機制,避免標記與除牌風險。三、合規操作要點1. 上市前:評估是否適用替代門檻,制定資本管理與公眾持股平衡方案。2. 上市後:定期測算公眾持股比例與市值,確保符合替代門檻或原始要求。3. 不足應對:及時披露+制定整改計畫(如引入公眾投資者、調整回購節奏),避免觸發標記與除牌。 (才說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