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政府即將突破國會對伊朗戰爭授權的初步最後期限。其理由是,當前的停火協議暫停了60天期限的倒計時。此舉在國會山引發了民主黨人的憤怒和共和黨人的質疑。根據1973年一項名為《戰爭權力決議》(War Powers Resolution)的法律,總統必須在採取軍事行動後48小時內通知國會,並在60天後撤出美軍,除非國會議員宣戰或授權使用武力。國會山普遍預計,這60天的最後期限將於周五到期。國防部長皮特·赫格塞思(Pete Hegseth)周四在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作證時表示,當前與伊朗的停火協議已於4月8日生效,該協議中止了倒計時。儘管美國總統川普已停止對伊朗的空襲,但美軍仍在實施軍事封鎖,禁止船隻進出伊朗港口。根據國際法,封鎖被視為一種戰爭行為。赫格塞思說:“我們目前正處於停火狀態,根據我們的理解,這意味著60天的期限在停火期間暫停或中止。”他還說:“這是我們的理解。”根據該法律,如果總統以書面形式向國會證明,為安全撤離美軍需要繼續使用武力,那麼這60天的期限可以延長30天。弗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蒂姆·凱恩(Tim Kaine)反駁了赫格塞思關於停火暫停期限的說法,他表示:“我認為該法規不支援這種說法。”對於凱恩提出的川普最終是否打算尋求國會批准,或是否會向國會提交法律所要求的、需要額外30天撤軍的證明,赫格塞思將問題推給了白宮。凱恩說:“這將給政府帶來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他指出,“我們有嚴重的憲法方面的擔憂。”一些共和黨人也對赫格塞思的論點表示懷疑。印第安納州共和黨參議員托德·揚(Todd Young)說:“因為停火而中止?那個停火?如果他們沒有停止開火,停火還算數嗎?”他還說:“我不知道。這有任何法律先例嗎?我的意思是,這些都是議員們會問的問題。”揚表示,他預計政府將在赫格塞思的言論之後,向國會提出正式的法律論證。密蘇里州共和黨參議員喬希·霍利(Josh Hawley)也向赫格塞思施壓。他說:“向國會提出這一論點的正確方式是,將其寫成書面檔案並提交給我們。”霍利說,在沒有收到正式通知或延期請求的情況下,國會可能需要就授權戰爭的立法進行辯論。他說:“我其實不想這麼做,因為我不想開啟更多沖突。我想讓它平息下來。”北卡羅來納州共和黨參議員湯姆·蒂利斯(Thom Tillis)質疑赫格塞思是否理解該法律。他說:“我會讓我的法律專家告訴我他們是否同意……我覺得《戰爭權力決議》規定,你必須在60天內採取某種行動。”猶他州共和黨參議員約翰·柯蒂斯(John Curtis)此前曾表示,在沒有國會批准的情況下,他不會支援在60天最後期限之後繼續對伊朗採取行動,也不會投票資助戰爭。周四,柯蒂斯在一份聲明中說,法律規定得很清楚:60天後,若無國會正式授權,軍事行動必須開始逐步結束。他說:“在我們達到這個60天的節點時,政府和國會都應該做出決定了——這可以相互協作,而非相互衝突。”柯蒂斯補充說,他正在與參議院同僚和政府討論“一條尊重我們各自憲法角色、明確目標和指導方針、並符合國家和我們軍人最佳利益的前進道路。”他沒有透露這些會談的細節,但一小部分共和黨人一直在私下討論如何起草授權在伊朗使用軍事力量的法案。國會曾為第一次海灣戰爭、伊拉克戰爭和阿富汗戰爭通過了此類被稱為“軍事力量使用授權法案”(AUMF)的措施。阿拉斯加州共和黨參議員莉薩·穆爾科斯基(Lisa Murkowski)周四在一次演講中表示,她將在5月11日參議院復會時提出一項針對伊朗的軍事力量使用授權法案,其中將包含制約條款和報告要求。穆爾科斯基說:“這不是一張空白支票。”她補充說,授權應該在戰爭之前,而不是在戰爭中頒布。她說:“我們現在別無選擇,但這不能成為我們推卸責任的藉口。”周四下午,在離開華盛頓開始為期一周的休會之前,參議院未能通過一項決議。該決議本將指示川普從與伊朗的敵對行動中撤出軍隊,除非他獲得國會批准。除緬因州的蘇珊·柯林斯(Susan Collins)和肯塔基州的蘭德·保羅(Rand Paul)外,所有共和黨人都投了反對票。柯林斯和保羅與大多數民主黨人一起投了贊成票。對於柯林斯這位今年面臨再次當選壓力的選情最不樂觀的共和黨參議員來說,60天的最後期限是決定性因素。周四的投票是自戰爭開始以來,參議員們第六次就是否限制川普在伊朗的戰爭權力進行投票。前五次,柯林斯都投了反對票。這一次,她投了贊成票。柯林斯說,總統作為總司令的權力並非沒有限制。她說,憲法“在戰爭與和平的決定中賦予國會至關重要的角色,《戰爭權力決議》則為國會授權或結束美國在海外的敵對行動設立了明確的60天最後期限。”柯林斯說:“這個最後期限不是一個建議,而是一項要求。” (一半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