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準會獨立性
最高法院或賦權川普撤換理事,聯準會獨立性臨大考
美國最高法院周一似乎傾向於擴大總統解僱眾多監管機構負責人的權力,儘管一位關鍵大法官表達了保護聯準會免受政治壓力的意願。在長達兩個半小時的口頭辯論中,大法官們探討了川普聲稱擁有幾乎不受限制的撤職權力的邊界,雖然聯邦法律保護相關機構領導人不會因政策分歧而被解僱。大法官佈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直接詢問副檢察長D.約翰·紹爾(D. John Sauer),經濟學家們擔心川普在此案中大獲全勝會危及聯準會理事會的獨立性。作為川普任命的大法官,卡瓦諾表示:“我也有同樣的擔憂。”儘管如此,正如預期的那樣,卡瓦諾和其他五位保守派大法官大多接受了政府的論點,即總統有權對行政分支內數十個監管機構(如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的負責人擁有更多控制權。這些機構的負責人由總統任命,經參議院批准,任期交錯,並且通常對同一政黨可同時任職的官員人數有限制。但同樣由川普任命的大法官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提出,這些機構在實踐中可能構成了一個不恰當的“政府第四分支”,由未經選舉的官僚管理,他們既不對總統直接負責,也不對國會直接負責。法院的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則予以反駁,稱國會應該能夠建立由兩黨專家組成的小組來監督敏感的政策領域。川普之前的許多總統從未質疑過賦予這些專家一定程度工作保障的法規。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說:“獨立機構自建國以來就一直存在。這不是現代人為製造的產物。”周一的案件涉及川普解僱麗貝卡·斯勞特(Rebecca Slaughter),她是一位民主黨籍委員,自2018年起在聯邦貿易委員會任職。法院定於明年1月審理另一起案件,涉及川普試圖解僱聯準會理事會成員麗莎·庫克(Lisa Cook)。兩案的裁決預計將在明年7月前作出。川普於今年3月解僱斯勞特後,她提起訴訟要求復職,辯稱她的被解僱違反了聯邦法律,該法律規定總統只有在聯邦貿易委員會成員犯有“效率低下、玩忽職守或瀆職行為”時才能將其解職。川普並未聲稱斯勞特有過此類不當行為。相反,他只是表示斯勞特繼續在聯邦貿易委員會任職與他的政府優先事項“不一致”。川普辯稱,法定的解僱限制是違憲的,儘管最高法院在1935年的一項裁決中曾支援該限制。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稱這個有90年歷史的先例——即“漢弗萊遺囑執行人案”——為“乾枯的外殼”。他暗示它在當今時代已基本無關緊要。保守派大法官們的觀點並不令人意外。在過去的15年裡,羅伯茨法院(特指由約翰·羅伯茨擔任首席大法官時期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過多項裁決擴大了總統對聯邦機構負責人的控制權。今年,在緊急議程的裁決中,法院允許川普解僱斯勞特及其他官員的決定在針對憲法問題的訴訟進行期間生效。然而,法院對川普解僱庫克一事採取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在審理庫克的案件期間,法院暫時阻止了這次解僱。在5月的一項緊急命令中,法院暗示,聯準會獨特的結構和“獨特的歷史傳統”可能使其比其他監管機構享有更多的獨立性。庫克的案件與斯勞特的案件存在另一個重要區別:與斯勞特及其他獨立機構官員的情況不同,川普聲稱他有符合相關法規的有效理由解僱庫克。庫克則表示,川普提出的理由——指稱她在抵押貸款檔案上撒謊——是毫無根據的。在周一的整個辯論過程中,不同意識形態譜系的大法官們都指出了行政機構對企業、消費者和整體經濟產生的廣泛影響。卡瓦諾大法官說:“他們不像國會和總統那樣是選舉產生的,卻在行使著對個人自由和數十億美元行業的巨大權力,無論是聯邦通訊委員會、聯邦貿易委員會還是任何其他機構。”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反駁說,保護某些監管機構免受直接政治干預是有道理的。她說:“讓一位總統進來,解僱所有的科學家、醫生、經濟學家和博士們,然後用忠誠分子和什麼都不懂的人取而代之,這實際上並不符合美國公民的最大利益。”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警告說,如果川普獲得更多解僱機構領導人的權力,他可能會試圖利用這種權力來推翻對聯邦僱員的公務員保護。她一度暗指川普試圖瓦解教育部的努力。卡根說:“這裡更現實的危險是,我們將有一個經國會、法律授權的教育部,但裡面沒有任何員工。” (金十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