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道
趙長鵬和幣安在美國被告了!被指向哈馬斯提供資金管道
剛剛獲得川普赦免的幣安創始人趙長鵬,被指控在2023年10月7日哈馬斯襲擊以色列後,協助向哈馬斯支付了數百萬美元。周一,一些美國公民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趙長鵬及其創立的幣安明知故犯地向哈馬斯和真主黨等武裝組織提供“實質性幫助”,幫助他們掩蓋資金流動。這些美國公民的家人在襲擊中被謀殺、致殘或劫持為人質。受害者的律師在訴訟中聲稱,即使在幣安於2023年11月支付了超過43億美元以了結美國對其違反反洗錢和制裁法的指控之後,幣安的洗錢行為仍在繼續進行。此前,趙長鵬因未能防範洗錢罪認罪,被判處四個月監禁。他於10月獲得川普的赦免。白宮為這一赦免辯護稱,趙長鵬“在拜登政府打擊加密貨幣的戰爭中遭到起訴”,而且美國執法機構“在沒有任何欺詐指控或可識別的受害者的情況下”對趙長鵬展開了調查。幣安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無法對正在進行的訴訟發表評論,但強調其完全遵守“國際公認的制裁法律,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做法一致”。聲明還補充道:“作為背景資訊,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和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的負責人已經證實,哈馬斯恐怖分子並沒有廣泛使用加密貨幣。”FinCEN是美國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網路,而OFAC是該部門的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負責實施和執行制裁。幣安和趙長鵬此前已在紐約面臨另一項訴訟,指控他們在2023年10月7日襲擊事件發生前的幾年裡“為哈馬斯提供資金管道”。幣安和趙長鵬的律師在該案中向法庭表示,“哈馬斯與幣安之間並無特殊關係”,並稱資助恐怖主義的指控“顯然不足”。在10月7日襲擊事件發生後的幾天裡,以色列執法部門下令關閉數十個加密貨幣帳戶。幣安證實,它“封禁”了“少量”帳戶,並補充說,它“遵循國際公認的制裁規則”。周一提交的這份投訴——由威爾基·法爾·加拉格爾律師事務所的前美國大使李·沃洛斯基以及奧森、斯坦·米切爾·比托·米斯納和莫特利·賴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交——包含的指控比美國檢察官和其他民事訴訟中提出的指控更為嚴重。10月7日遇難者家屬的律師聲稱,幣安為與加薩地帶組織有關聯的加密貨幣錢包提供了交易便利,而該交易所明知或理應知道這些組織與哈馬斯和其他被禁恐怖組織有關聯。他們聲稱,自2023年10月7日以來,幣安在公共區塊鏈上促成了超過5000萬美元的交易,這些交易涉及與哈馬斯、伊朗革命衛隊、黎巴嫩真主黨和加薩地帶另一個派別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有關的帳戶。他們還聲稱,幣安自身營運的錢包“在攻擊發生前向區塊鏈上的指定錢包傳送了超過3億美元的資金,攻擊發生後又傳送了超過1.15億美元”。原告律師在訴訟中指控,“幣安確保了恐怖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能夠不受懲罰地在交易所存入和轉移巨額資金”,並補充說,部分涉案帳戶至今仍然活躍。“時至今日,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幣安對其核心商業模式進行了實質性改變。”在趙長鵬獲得赦免前的幾個月裡,幣安從一家阿聯基金獲得了20億美元的投資,這筆投資使用了由川普家族部分控股的集團發行的穩定幣。趙長鵬尚未就新的訴訟做出回應。 (北美商業見聞)
出口最新利多!9部門印發新政
加快發展服務貿易,是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培育外貿發展新動能的重要舉措。今天(24日),商務部會同中央網信辦、財政部等8部門印發了《關於促進服務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包含13項具體措施,為服務出口提供全面政策支援。詳情如下:一、用好用足中央和地方現有資金管道積極支援服務出口加強政策解讀,指導地方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現有資金管道,進一步支援數字服務、高端設計、研發、供應鏈、檢驗檢測、認可認證、智慧財產權、地理資訊、語言服務等服務出口新業態新模式,以及節能服務、資源循環利用服務、環境治理服務、環境諮詢服務、碳足跡核算管理服務、碳管理綜合服務等綠色服務,培育服務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二、增強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撬動作用支援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加大對服務貿易的投資,加強與地方基金聯動,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服務貿易和數字貿易領域。修訂《服務出口重點領域指導目錄》《服務外包產業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對基金重點投向加強業務指導。三、最佳化服務出口零稅率申報程序加強部門協同和資訊共享,鼓勵更多有條件的地區依託相關電子資訊平台,在申報服務出口退稅時推廣以電子資訊替代需企業申報的紙質或電子憑證,提高服務出口退稅申報效率。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援力度鼓勵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和其他保險機構加大對服務出口的支援力度,在運輸、維修維護、網際網路廣告等支援領域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覆蓋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升承保能力和水平,最佳化理賠服務質效,為服務出口提供更全面的風險保障。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建設服務貿易統保平台,出台相關支援政策,並加大對服務貿易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指導和培訓力度。五、提高出口信用保險政策精準度深化與相關保險機構的服務貿易企業資訊共享機制,加強對服務出口認定的業務指導。加大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供給,結合企業收結匯特點和需要提升保險服務便利化水平。結合服務貿易有關特點,提升承保和理賠服務質效。鼓勵銀行拓展保單融資增信功能,最佳化業務辦理流程。六、完善保稅監管制度出台對綜合保稅區內開展研發、檢測業務和培訓業態所需進口貨物實施保稅監管的支援措施,對實施白名單管理的綜合保稅區內企業,簡化相關研發、檢測用物品(特殊物品除外)進境審批流程,允許綜合保稅區內企業根據實際耗用核銷保稅檢測業務所需的樣品和耗材。在符合國家相關進口監管要求的前提下,試點對綜合保稅區外開展“兩頭在外”的積體電路、消費電子產品檢測業務實行保稅監管。七、便利人員跨境往來和入境消費最佳化外商投資企業人員、科研技術人員、高層次人才來華簽證政策。有序擴大來華單方面免簽政策適用國家範圍,持續最佳化外國人來華簽證政策,最佳化完善區域性入境免簽政策。提升來華觀光旅遊、探親訪友、就醫康養、參會參展、參賽觀賽、留學研學、旅居養老等入境消費便利化水平。八、最佳化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有序推進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支援服務類企業作為成員企業加入跨國公司資金池業務試點,便利集團內資金調配。九、提升服務貿易跨境資金結算便利化水平持續推進服務貿易結算便利化,指導銀行最佳化誠信合規企業的跨境資金收付手續。對於境內外長期合作的企業間發生的小額、高頻服務貿易業務,鼓勵銀行最佳化稽核方式,提升資金結算效率。十、鼓勵智慧財產權轉化交易加快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交易流轉體系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交易、質押登記等資訊平台,鼓勵銀行加強與智慧財產權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合作,提升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能力。最佳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體系,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內部評估試點,推廣專利質押登記全流程無紙化辦理。支援銀行對專利權等無形資產的研發提供貸款,允許根據業務特徵、運行模式等靈活安排,滿足不同專利研發和轉化需求。提升智慧財產權保險覆蓋,有針對性加強對專利轉化應用、智慧財產權保護等重點環節的保險保障。十一、促進和規範資料跨境流動制訂重要資料目錄,出台更具操作性的重要資料識別指南。最佳化調整和動態更新自由貿易試驗區資料出境負面清單,研究探索形成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資料出境負面清單。支援具備條件的地區探索跨國公司內部個人資訊跨境傳輸便捷化安排,允許通過評估或認證的跨國公司內部自由跨境流動個人資訊。在遵守國家網路管理制度前提下,支援相關企業、科研機構更便利地使用網路開展國際貿易和學術研究,參與國際競爭。十二、加快發展國際資料服務業務支援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海南自由貿易港等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國際資料服務業務。適應服務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需要,支援在自貿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範地區等建立國際資料中心和雲端運算中心,面向各類有需求的企業提供資料處理服務。十三、支援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進一步發揮服務貿易中介組織作用,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諮詢、爭端解決、仲裁調解等法律支援。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制訂並定期更新《國際服務貿易知名展會名錄》。加大對服務貿易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的支援力度,支援企業境外辦展,培育境外自主辦展品牌,助力服務貿易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中國經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