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鬼
香港上演黃金大劫案:10餘名悍匪闖入,勾結內鬼,搶走價值5300萬黃金
隨著金價持續上升,危險也開始醞釀。據紅星新聞報導,9月17日上午11時22分,香港九龍紅磡鶴園東街1號富恆工業大廈一間打金工場的職員報案,稱當日清晨5時許,有約10名悍匪突然闖入工場。警方到場調查後,將案件列為盜竊案跟進,正追緝10多名涉案男子。案發時,報案人正與 5 名友人在工場內吃飯及休息,其間沒有留意大門是否鎖上。10 名男子闖入後大聲喝叫 “打劫”,並將在場人士押入房間。隨後,他們進入工場專門存放黃金的房間,掠走了 65 公斤的金條、金磚及金粉,總值約 5800 萬港元(約合 5302 萬元人民幣),還在工場內偷走了約 3 萬港元現金(約合 2.7 萬元人民幣)。匪徒沒有蒙面,也沒有使用武器。竊賊得手後,將報案人和 5 名友人帶到工場外,用鐵鏈鎖上工場大門後逃逸,事件中無人受傷。報案人隨後通知老闆,工場負責人在點算損失後才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後迅速到場,封鎖並勘驗現場,同時調取工場、工業大廈及周邊公共區域的監控展開調查。案件最初被列為盜竊案跟進,後交由西九龍重案組接手,全力追緝涉案男子歸案。據報導,警方懷疑該團夥頭目為工坊內部人士。截至 9 月 18 日,警方經調查後已拘捕 7 名涉案人士。主犯仍在逃。香港歷史上有許多著名的搶劫案。比如1991 年啟德機場劫案。1991 年,美國一家銀行委託香港一家保安公司,用裝甲運鈔車將 1.7 億港幣現金運往啟德機場,準備運往台灣進行外匯交換。張子強團夥得知消息後,勘察了運鈔車的行駛路線,在運鈔車必經之路設伏。他們手持衝鋒槍,成功搶走 1.7 億港幣。香港警方很快查明事實,一個多月後逮捕了張子強,但僅繳獲 300 萬港幣,其餘 1.6 億多港幣下落不明。張子強被判處有期徒刑 18 年,但經過四年上訴,1995 年香港上訴法院判定其無罪。另一則則是張子強綁架案。1996 年 5 月 23 日,張子強、陳智浩等人跟蹤香港富商李某的長子,在其回家途中將其綁架。張子強獨自攜帶炸彈和衝鋒槍前往李富商家中談判,最終勒索到 10.38 億港幣。1997 年,張子強團夥又綁架了香港富豪郭某,勒索金額高達 6 億港幣。這兩起綁架案勒索金額總計達 16 億港幣,震驚香港。香港歷史上的重大搶劫案,因涉案金額巨大、作案手法囂張或社會關注度高,曾對香港的治安管理、法治公信力、公眾安全感及相關行業規範產生多維度影響。以 1991 年啟德機場 1.7 億港元劫案為例,張子強團夥持衝鋒槍在鬧市設伏裝甲運鈔車,作案過程暴露當時香港保安公司押運流程漏洞(如路線保密不足)、警方應急響應滯後等問題。案件發生後,香港警方迅速調整策略:強化“重點目標安保”:要求運鈔車增加防彈配置、配備武裝押運人員,且行駛路線採用 “隨機動態調整”,避免固定路線被預判;升級刑偵技術:加大對監控系統、指紋資料庫、情報分析系統的投入,後續類似案件中,監控錄影和痕跡鑑定逐漸成為破案關鍵(如 2025 年紅磡黃金大劫案中,警方通過周邊監控快速鎖定嫌疑人軌跡);成立專項執法力量:針對跨境、團夥性暴力犯罪,加強與內地警方的協作(如張子強後期在廣東落網,正是粵港警務合作的結果),形成“跨境追緝” 機制,遏制罪犯利用兩地司法差異逃避打擊。部分搶劫案因“審判爭議” 或 “社會影響重大”,成為香港法治建設的 “標誌性案例”,推動法律條款細化與司法程序最佳化。1991 年啟德機場劫案中,張子強最初因 “證據鏈不足” 被香港法院判無罪,引發公眾對 “刑事證據標準” 的討論。後續香港律政司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明確 “監控錄影、證人證言、物證關聯” 的舉證要求,同時加強對警方 “取證流程” 的監督,避免因程序瑕疵導致罪犯脫罪;針對搶劫案中常見的“武器使用”“團夥作案”,香港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加重對 “非法持有槍械參與搶劫” 的量刑(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同時通過《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賦予警方 “凍結犯罪資產”“追查資金流向” 的更大權限,從經濟層面打擊犯罪團夥的生存基礎。2025 年紅磡黃金大劫案中,警方快速追回贓物、拘捕嫌疑人,且通過新聞發佈會及時披露案件進展,緩解了公眾焦慮,也體現香港司法體系 “透明化、高效化” 的改進 —— 這種 “案件進展公開機制” 後來被固定為警方處理重大案件的標準流程,增強公眾對司法的信任。 (路邊消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