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部門對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活動的整治全面升級,設定兩年集中整治期,從“嚴防增量”到“清理存量”
監管部門針對境外機構境內開戶、交易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整治行動全面升級。
5月22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綜合整治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實施方案》(下稱《整治方案》),要求經過兩年的集中整治,全面取締境外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下稱“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活動,實現“堅決取締非法、穩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標。
“此前監管早已定性跨境券商非法展業,核心變化在於從‘嚴防增量’升級為‘清理存量’,集中整治期記憶體量客戶只能單向賣出、轉出資金,兩年後全面關停境內服務。對投資者來說,港股通、QDII、跨境理財通等合法管道不受影響,財產安全有保障。對行業而言,這是一次清晰的紅線警示,境外持牌不等於境內可展業,任何環節的非法經營都將面臨全鏈條整治。”一位香港券商從業者告訴《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