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加熱菸上市即下架 李禮仲批「電話行政」破壞程序正義》加熱菸產品歷經國健署兩年審查,今年10月正式核准上市,象徵菸品管制政策邁入新階段。然而產品開賣未滿一天,國健署竟以「外包裝未標示尼古丁含量」為由,下令全國下架。美國威斯康辛州立大學法學博士、中華科技大學校長李禮仲撰文指出,此舉涉及信賴保護、程序正義、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多重疑慮,堪稱行政濫權的警訊。李禮仲指出,國健署7月底核准兩家業者共14項產品上市,歷經完整包裝審查,核准即屬具體行政處分,依法產生可受保護的信賴利益。核准翌日即以行政命令推翻原決定,除非有新事實或重大公共利益變動,否則不得任意撤銷,否則損及政府公信與法律穩定性。他批評,國健署以口頭或電話要求地方衛生局執行下架,未發布書面處分、未通知業者陳述或聽證,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剝奪相對人依法陳述與救濟權利。李禮仲直言:「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電話行政,嚴重破壞程序正義。」他進一步指出,《菸害防制法》第29條第2項明定,菸品標示不符應先命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才可裁罰。國健署未依程序、直接命全國下架,顯然違反明文規定;即使產品確有標示瑕疵,也應依比例原則採取最小侵害措施,而非全面封殺。李禮仲強調,國健署引用《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作為依據,卻忽略該法第7、8條明定「無國家標準或通用檢測方法者得免標示具體數值」。目前僅紙菸有檢測標準,加熱菸並無適用方法,衛福部雖於9月公告「尼古丁最高含量」,卻未公布檢測方式,使業者實際上無法標示。「沒有標準卻要求標示,最後又以未標示為由下架,顯然無法律依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他指出,行政權的行使須有明確法律授權,否則即屬擴權。若行政機關能以「口頭命令」創設義務、撤銷核准,等同變相立法,侵蝕權力分立與人民權益。「無法律而有命令,正是法治國家最危險的行政擴權現象。」李禮仲認為,加熱菸核准屬授益性行政處分,撤銷須符合法定要件並應舉行聽證,國健署未具體說明法律依據、亦未給予補償與過渡期,形成「政策翻盤式行政」。他呼籲,保障公共健康固然重要,但「目的正當不代表手段可違法」。「執法不是權力的展現,而是法律的實踐。」李禮仲呼籲,國健署應深切檢討此次程序錯誤,回歸依法行政與比例原則,唯有尊重程序、約束權力,政府才能在維護公共健康與法治價值之間取得平衡。
《從從容容審兩年 匆匆忙忙一天下架 加熱菸「一通電話下架」掀行政爭議》歷經衛福部國健署超過兩年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再經兩個月包裝核准程序,加熱菸終於在國內合法上架,但僅開賣不到一天,衛福部長石崇良便以「包裝未標示尼古丁含量」為由,透過電話指示全國下架。此舉引發輿論嘩然,政論節目《新聞海景第一排》來賓彭華幹痛批,衛福部此舉「從從容容審兩年,匆匆忙忙下架一天」,質疑衛福部行政程序出現重大瑕疵。節目中,彭華幹指出,衛福部此舉暴露三大問題。首先,尼古丁標示標準根本未定。加熱菸在全球銷售已逾十年,國健署卻歷經兩年多審查,仍未訂出尼古丁含量標示規範,如今卻以此為由勒令下架,邏輯矛盾。其次,彭華幹質疑,加熱菸若包裝與審核文件不符,海關何以放行?加熱菸若確實存在標示錯誤,衛福部應主動檢舉海關失職,甚至追查是否圖利特定業者。「既然貨能進海關、通過包裝審查,就代表合乎規定,怎會隔天又變成違規?」他反問。第三,彭華幹痛批,此舉嚴重違背依法行政原則,「從從容容審兩年,卻匆匆忙忙下架一天,這到底是受到神秘力量壓力,還是要圖利走私市場?」節目中也出示一組網路流出的資料圖,顯示業者送審版與實際上市版包裝一致。圖中可見送審樣本上本就未標示尼古丁含量,與實際上架包裝相同;主持人樊啟明並在現場拿出一包下架前購得的加熱菸,肉眼比對後確認包裝內容與送審圖一致,難以理解衛福部何以認定不符審核文件。樊啟明表示,若行政機關認為商品包裝有問題,應依《行政程序法》先通知業者陳述意見並限期改善,若仍未改正,才可採取強制手段。「一通電話就下令全國下架,不但欠缺程序正義,也可能影響公信力,讓花兩年審查的制度形同兒戲。」節目播出後,網友留言熱議,「政府從從容容審兩年,卻匆匆忙忙下架一天」、「依法行政不能靠電話」、「這不是衛福部,是違法部」。不少人呼籲衛福部應公開審查文件與包裝比對結果,說明依據何在,否則將難以回應外界對行政瑕疵的質疑。
《加熱菸上市一天即下架引爭議 名嘴鍾年晃:台灣抽加熱菸的都是賤民嗎?》歷經兩年審查才獲准上市的加熱菸,甫在台灣正式開賣一天,卻遭國健署以「未標示尼古丁含量」為由,緊急下令全面下架,引發輿論強烈反彈。不少網友與政治評論者痛批,政府執法雙重標準、行政濫權,甚至懷疑背後有圖利傳統紙菸與壓制合法產品的問題。知名政治評論者鍾年晃在Threads發文,一開頭就重批在台灣抽加熱菸的都是賤民嗎?鍾年晃直言,這不是健康問題,而是制度問題,他認為國健署對加熱菸的態度一向「刻意刁難」,從法規通過到產品審查一拖再拖,審了兩年才上架,卻只賣一天就被下令下架,理由還是雪茄與菸絲都沒有標示過的『尼古丁含量』,邏輯根本說不通。他更指出,加熱菸的販售管理標準遠高於紙菸,購買必須出示身分證、器具與菸品逐一送審、學校附近不得販售,甚至連自國外攜入合法數量也可能遭罰,「請問政府對紙菸有用相同標準嗎?還是只針對加熱菸?」鍾年晃怒批:「不要再說這是『新興菸品』,這產品國外上市已經十年了,如果還叫新興,那只是你腦袋還停在286時代。」貼文一出,網友留言湧入,「衛福部長早上還在媒體前稱一切合法、標示合格,下午國健署就勒令下架,這不是打臉自己人嗎?」、「明明審查兩年才放行,卻能一通電話全國下架,難怪大家懷疑背後有利益操作。」、「現在只能買貴得離譜的水貨,加熱菸變成走私商的大贏家。」不少民眾也指出,國健署此舉恐損害市場信任,讓業者與消費者對政府審查制度產生不信任感。前一天核准、後一天下架,這不是依法行政,是行政任性。有網友更直言,這種作法只會「逼良為娼」,讓消費者轉向非法渠道購買,反而助長黑市。法律界人士也批評,國健署的行為疑涉程序違法。《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若行政機關要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應先給予陳述意見機會;《菸害防制法》第29條也明定,商品若標示有瑕疵,主管機關應先「限期改善」,而非立即下架。法律學者直言:「一通電話就能封殺商品,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行政濫權。」輿論普遍認為,此次事件凸顯國健署內部決策矛盾與政策執行混亂。評論指出,若主管機關能隨時推翻既有核准,等於否定自身程序,長遠將重創行政信譽與企業信任。不少網友呼籲政府要該檢討的不是業者,而是決策過程,並要求國健署公開審查與下架的完整理由。「這不只是加熱菸的問題,而是整個法治與行政透明度的考驗。」
《國民黨怒批花蓮縣府遭搜索:是在替全面造假罷免鋪路?》針對花蓮縣政府遭地檢署搜索一事,中國國民黨今(25)日發表聲明,對檢調行動表達嚴正譴責,並質疑此舉是否為「二階罷免連署全面造假」預作準備,藉此恫嚇全國各縣市選委會,阻止依法查核偽造文書的連署資料。國民黨指出,依《選舉罷免法》第79條規定,選舉委員會對於罷免案連署人資格與資料真偽,具有查核責任,包括姓名、身分證號、簽名或蓋章是否屬實。選委會依法應可主動向當事人查證,不違反任何法律規範。同時,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行政機關調查事證時,應對當事人有利與不利事項一律注意,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限制。因此,選委會基於依法行政與保障公民參政權,有義務確認連署資料真偽,防止罷免程序遭濫用。國民黨強調,罷免是公民行使直接民主的重要權利,但若罷免連署淪為偽造工具,將嚴重傷害憲政體制與法治根基。如今花蓮地檢署針對花蓮縣政府民政處執行職務之行為進行搜索,無疑對其他縣市選務機關造成寒蟬效應,令人質疑背後是否有政治操作意圖。國民黨並引述過去最高法院見解,指出如經行政機關核可,未來對偽造文書者難再追訴,進一步加深外界對於罷免程序公正性的擔憂。國民黨呼籲,賴清德政府應正視地方行政單位依法查核的職責,不應以司法手段干預正常執法作為,更不能剝奪基層公務員保障民主機制的執行權利。選舉罷免制度必須回歸法律專業與中立原則,避免讓公權力淪為政治鬥爭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