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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連煜教授:經營權爭奪戰 董事守法義務是公司治理第一步》上市櫃股東會旺季將至,金管會重申嚴禁買賣委託書,要求恪遵公司治理。財經法律權威劉連煜教授昨天投書指出,亞洲公司治理協會曾用「可疑的伎倆」形容台灣經營權爭奪中公司派使用的抵抗方法,惟一切應依法進行,董事守法義務是良善公司治理的第一步,否則負法律責任,更是公司治理反面教材。劉連煜是知名法學家,目前擔任世新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及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專精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治理。昨天劉連煜教授投書指出,依公司法及證交法,公司董事改選必須在6月底前召開股東會選舉完成,新董事候選人在股東會前由董事會及持股1%以上之股東提名。2018年公司法修正前,董監事提名採審查制,實施以來迭遭濫用,有審查權的公司派硬是在無正當理由下,將合法的競爭對手摒除於外,審查制成為經營權保衛戰的利器;不服者,尋求司法救濟又緩不濟急,等到案件確定已是多年以後,該屆有爭議選出的董監事卻已卸任,毫無正義可言。劉連煜教授說明,公司派以往濫用審查制,通常指對手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未適時提供學經歷或良民證等文件,以文件不全為由予以剔除。2018年公司法修正刪除「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之文字,「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即可,不再要求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對被提名人審查。特別的是,新法修正後,提名股東如不服董事會之提名決定而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內容應是積極「請求將所提名之人選列入董監候選人名單」;比消極「禁止選舉案列入股東會議案,且不得於本次股東會進行董監事改選 」的主張更容易及有利。商業法院衡量雙方利益,勢將更容易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如果公司派堅持濫權刪除提名,劉連煜教授解釋,此種情形構成股東會召集程序違反法令,股東於30日內可依公司法訴請法院撤銷選舉案之決議,甚至主張董事選舉無效。至於董事之責任,最高法院認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劉連煜教授舉例,2021年的光洋科經營權之爭,商業法院認為被告董事執意違法召集股東會,戕害司法威信,以掌握經營權為唯一考量,視公司治理、投資人權益與市場秩序於無物。該名董事因此被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後3年內不能再擔任董監事,可見董事守法義務是良善公司治理的第一步。
《中工新任總經理未簽財報 股東質疑:不敢簽?還是不能簽?》中華工程(2515)再爆公司治理爭議。小股東黃文泰正式向金管會、證期局、證交所和投保中心檢舉,質疑公司前總經理周志明升任董事長、由蘇麗梅接任總經理,並完成公告異動後,關鍵財務與內控文件仍由「總經理周志明」簽章,背後原因引發高度關注。黃文泰質疑:「是不敢簽?還是不能簽?」公開資訊顯示,中工於115年2月10日完成總經理異動,發布公告,但3月12日中工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與財務報告等相關文件,以及3月16日公告的年度財務報告,總經理欄均仍由前任總經理周志明簽章。黃文泰指出,依據法規,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由現任經理人簽署,但本案真正引發關注的不只是程序問題,而是更根本的疑問是現任總經理,為何沒有簽?他提出一連串質疑:是否現任總經理尚未實際掌握公司財務狀況?是否財務報告內容存在疑義,導致不願或無法簽署?是否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或評估存在問題?黃文泰說,上述問題,直接關係到中工公司資訊揭露的完整性與投資人判斷基礎,財務報告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是上市公司對外揭露最核心的資訊,若關鍵文件之簽章出現異常安排,且未有合理說明,可能動搖市場信賴基礎,對全體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針對中工公司這些重大疑義,小股東黃文泰呼籲主管機關應高度重視,並儘速查明相關事實,確保資訊揭露制度正常運作,維護資本市場的公信力。
《中工雲宇宙AI園區75億銷售案查無重訊 小股東要求調查》中華工程(股票代號2515)指標建案「中工雲宇宙AI園區」一筆高達75億元的不動產交易,近日因資訊揭露前後落差,引發市場關注。中工3年前公告與買方簽署預購意向書,近期又對媒體表示專案已銷售兩成、金額達75億元,但公開資訊觀測站卻查無後續重大訊息,實價登錄金額也查無相關資料,形成市場質疑的羅生門。中工股東黃文泰今天(2日)向金管會證期局和台灣證券交易所檢舉,請公權力介入調查,維護股東權益與資訊充分且即時揭露的秩序。中華工程主力打造的中工雲宇宙AI園區,位於新北市土城工業區,總樓地板面積約1萬6000坪,主打AI與智慧綠建築永續概念,預計今年第2季取得使用執照,開始銷售入帳,可望大幅挹注營收,成為中工營運成長的重要動能。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中工於民國112年10月12日公告,與鴻海集團子公司鴻運科簽署「中工雲宇宙AI園區」房屋及車位預購意向書,交易金額為75億元;同日,鴻運科方面亦發布對等公告。該筆交易金額龐大,對雙方資本支出與資產布局均具重要性,也被列入中工年報重要契約項下。但黃文泰指出,自雙方公告簽署意向書至今,市場未查得後續已完成正式不動產買賣契約、完成交割,或列為固定資產的重大訊息公告;這筆交易是否已實質成立、是否仍停留在意向階段,股東十分關注,資訊應該充分且即時揭露。上個月27日媒體報導引述中工說法指出,土城雲宇宙AI園區「對預計銷售部分,已銷售20%,金額達75億元」,並稱將在取得使用執照後陸續交屋入帳。由於說法具體,外界解讀為交易已有明確進展,但該項訊息並未同步以重大訊息方式公告,引發投資人對資訊揭露一致性的質疑。黃文泰質疑,如果這筆交易尚未完成正式契約簽署,預購意向書是否可直接對外表述為「已銷售」或「已完成交易」,恐造成一般投資人對交易完成度的誤判;但若交易確已達成具拘束力契約,依法應辦理重大訊息揭露,卻又看不到相關的重訊公告。另一方面,比對內政部實價登錄資料,目前僅查得該園區近期數筆預售交易,合計金額約2億元左右,與75億元規模存在顯著差距,與媒體所稱銷售金額並不相符,也讓外界更加關注整體交易結構與進度。更令人驚訝的是,媒體刊出銷售進展的同日,中工股票出現鉅額成交量,時間點的重疊引發投資人討論。基於上述資訊落差與認定爭議,中工股東黃文泰今天具名向金管會證期局和證交所檢舉,要求針對這筆交易的實際進度、銷售認定基準,以及重大訊息揭露是否完備進行查核,並呼籲主管機關督促公司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作出一致且具體說明。
《AI 浪潮下的資安新戰場 台科大聚焦防詐與 AI 資安治理》隨著人工智慧(AI)快速發展,詐欺犯罪與資安威脅手法日益多元。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資通安全研究與教學中心攜手 OffSec Services Limited,於 12 月 23 日在台科大舉辦「AI 浪潮下的資安新戰場研討會」,邀集產官學界專家,聚焦金融資安、AI 犯罪趨勢、防詐實務與資安治理政策。研討會中,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科長莊明雄深入剖析近年詐騙集團結合 AI、社交工程與數位金流的犯罪樣態,說明警方透過科技偵查、情資整合與跨機關合作,強化即時攔阻與預警機制,並強調防詐須結合全民教育與數位素養,才能有效降低被害風險。金管會資訊處處長林裕泰從金融監理角度說明我國金融資安政策最新發展,指出金融機構在推動 AI 創新應用時,需同步強化資安治理與風險控管。工研院技術副組長雷穎傑則分享 AI 在威脅偵測與自動化防禦上的應用趨勢,提醒產業導入 AI 資安技術時,須兼顧治理與倫理。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資安中心主任查士朝指出,AI 技術為資安防護與犯罪偵查帶來的機會與挑戰,亦就 AI 資安治理與政策發展進行分享,強調在 AI 快速落地應用的同時,建立完善的資安治理框架、人才培育機制與風險評估模式,是確保科技永續發展的重要基石。活動同日亦舉辦 OffSec Taiwan Chapter Meetup,透過 LLM Security 101 Workshop 強化實務教育,展現產官學攜手推動 AI 資安與防詐並進的成果。在 AI 浪潮下,透過產官學研跨域合作,結合政策治理、技術研發與實務應用,深化資安防詐體系與人才培育,方能共同因應新型威脅,守護金融與數位社會的長期安全與信任。
《XREX 交易所捐款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 以行動支持防詐教育 展現推動金融安全決心》通過金管會登記制的國內合規虛擬資產服務商 XREX 交易所,捐贈新臺幣38,000元給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以實際行動支持防詐教育與全民反詐意識推廣。特別的是,這筆資金來自用戶違反《XREX 洗錢防制暨平台使用管理辦法》所扣取的懲罰性違約金,象徵業者在推動反詐騙與反洗錢工作上的堅定承諾。為加強洗錢防制與防詐作業,XREX 交易所於 2024 年 3 月 修訂並公告《洗錢防制暨平台使用管理辦法》,明定違規帳戶的處置原則與懲罰措施。若帳戶經偵測有可疑活動或涉嫌違法狀況,觸發風控機制後,XREX 交易所將主動啟動調查程序,並在取得用戶同意的前提下,得收取最高相當於該用戶資產 25% 的懲罰性違約金。制度上路以來,成功對詐騙集團與非法份子產生明顯嚇阻效果,大幅降低平台遭到濫用情形。一年多來僅有一名用戶因違反規範而被扣得 1,200.96 USDT(約新臺幣 36,905 元)。XREX 交易所原計畫將該金額納入「防制洗錢與詐騙防制基金」,惟制度已達預期嚇阻成效,決定由補足整數至38,000元全數捐贈予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對此,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表示感謝與肯定,並指出:「XREX 交易所不僅在技術上積極防堵詐騙,更願意以具體行動回饋社會,展現企業在金融安全與防詐教育上的責任感與前瞻性。這份捐款不僅是金額上的支持,更象徵產業界共同守護民眾資產安全的決心。」協會也強調,期盼更多民間企業能效法 XREX 交易所的作為,將防詐與洗錢防制視為長期社會使命,一起打造更安全的金融環境。
《天空塔被告涉賤賣豪宅吸金 逾20人遭詐10億富商醫師都受害》台北天空塔背信案關鍵被告馬廷海被香港法院宣告破產,又被踢爆透過新朗興業公司以「包裝債權」名義,在去年倒債前夕以現金折價拋售台中豪宅新朗日匯,受害人數逾20人,大都是傳產老闆及醫生,每戶至少已付3千萬元款項,至今無法過戶,詐騙金額逾10億元,台中地檢署及金管會正全力追查金流及共犯。台北地檢署去年1月搜索偵辦天空塔掏空案,調查曾為碩河開發董事、副董事長的馬廷海、邱冠勳涉嫌背信掏空。去年11月馬廷海遭香港法院宣告破產。依我國公司法規定,馬廷海的碩河開發董事職位也將不保。2020年馬廷海主導的香港新朗興業台灣分公司,以新朗日匯為擔保品向安泰等銀行聯貸76億元,有128戶滯銷由銀行信託,最近認列呆帳聲請法院拍賣。馬廷海在破產前一年,透過仲介及王姓律師針對頂級客群在台北及台中等地舉辦多場團購說明會,以現金價打6折誘騙投資。新朗興業法定代理人沈靜宜簽約在場,之後無法過戶挨告,法院調查沈靜宜早已離境,而新朗公司鍾姓財務長也行蹤不明。檢調和金管會最近又接獲檢舉,馬廷海用包裝債權方式,吸引豪奢大戶投資新朗日匯,雙方簽訂借貸合約,借約6,000 – 8,000萬元實際僅匯款約4,000 – 5,000萬元,其餘當作預扣利息及其他費用,約定到期日可選擇拿到價值約6,000 – 8,000萬元的豪宅;新朗的王姓律師、曾姓代銷人員皆宣稱馬廷海需要現金周轉,只有20戶售完為止,以飢餓行銷誘騙受害人,迄今沒有任何房地車位解除信託、塗銷抵押及過戶,始知上當。被害人指控,新朗公司拖延交屋理由一變再變,一開始說因為新朗是港商,交屋及過戶流程較慢,後來又推說因為被債權人扣押產權而無法交屋;其間還有自稱安泰銀行代表人員表示銀行會配合交屋,實際上該戶並未被債權人扣押,銀行貸款也未償還。離譜的是,新朗公司仍置之不理,還接洽大型建商打算包裹賤價出售餘屋,形同一案多賣。被害人甚至發現,應屬安泰銀行聯貸案擔保品的新朗日匯豪宅,竟有6戶悄悄轉到新朗名下,其中2戶打通且正在裝潢,屋主是邱冠勳之父邱憲道。銀行為何在新朗公司未還清債務的情況下,將6戶豪宅解除信託並移轉登記,是否符合內稽內控與授信規範,金管會有必要查明。巧合的是,日前傳出有位香港基金黃姓經理人宣稱將買下天空塔上層股權,在台北、香港、美國等地募資,提供約30%的年借款利率,保證該債權會以即將取得的天空塔股權作擔保;如果1年內無法還款,則以230%的債權金額換取等值的天空塔樓地板面積。這種以極高利率的債權搭配不動產作為擔保吸引投資人,和台中新朗日匯「包裝債權」銷售豪宅類似,是否用與台中類似手法詐騙吸金亟待檢調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