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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支付股權交易無效 法院前往街口金科執行查封》國內電支龍頭「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公司,以36億元出售4成股權給泰山公司,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交易無效,須返還交易款,並准泰山假執行;法院依據泰山公司聲請,今天下午2點半由員警陪同前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街口金融科技公司總部,針對36億元債權執行查封。未料司法事務官抵達現場,街口集團各樓層員工臨時收到「居家上班」指示,紛紛離開辦公室,1樓入口處招牌也被抽走。街口支付范姓主管說,7樓辦公室是街口支付在使用,沒有街口金科的財產。泰山公司律師認為街口金科登記業務繁多,卻沒有任何員工在場,承租的辦公室及設備又都由街口支付使用,質疑街口金科迴避查封。司法事務官要求泰山公司律師再陳報相關查封資料。街口金融科技公司是全資主導「街口支付」的母公司,如今遭法院執行查封,甚至可能被債權人泰山公司進一步聲請拍賣,「海角36億」的追償風暴是否影響街口支付658萬用戶權益,成為各界關注焦點。泰山公司2023年爆發經營權之爭,時任董事長詹景超被控為阻止市場派,炒作自家股價,賣掉金雞母全家便利商店持股,以36億元高價買進街口支付4成股權,罔顧股東權益。經營權易手,泰山公司股東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詹景超涉犯特別背信等罪,泰山公司也以街口支付交易案違法,向台北地院提起返還投資款的民事訴訟。今年5月,法院判決街口股權交易案無效,街口金科必須返還近36億元及5%年息,並准泰山繳交近12億元擔保金,啟動假執行。但法院向銀行調閱街口金科相關帳戶及股息紅利等所得,有5個帳戶執行無效果,銀行函覆有的結清、幾無往來、存款不足千元,當初匯入台新銀行的36億元也被全數轉走,成為流向成謎的「海角36億」。街口金科創辦人胡亦嘉日前親上火線,強調股權交易合法合規,宣稱泰山換了經營團隊合約就不算,太離譜了!否認36億元憑空消失;並主張泰山是街口的股東,街口有權運用投資款。泰山公司為維護自身權益,上週緊急向法院遞狀要求街口金科限期陳報財產,不排除進一步聲請管收負責人胡亦嘉。由於相關帳戶執行無效果,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依據泰山公司的聲請,今天下午前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街口金科公司總部針對36億元的債權執行查封。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避免債務人拖延訴訟擴大損害,民事訴訟法設有「假執行制度」;在案件起訴後直到判決確定前,如果法院宣告假執行,債權人繳交一定金額的擔保金,就可以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泰山公司根據法院查封情形,可依法聲請拍賣街口金科被查扣資產。
《法院判泰山買街口交易無效 36億元資金去向成謎》食品大廠泰山前董事長詹景超被控炒股,今年5月遭搜索交保800萬元。詹景超卸任前主導以36億元買下街口支付4成股權,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交易無效,命令街口全數返還並准許泰山假執行;未料最近扣押執行竟發現諸多帳戶近乎歸零,成為「海角36億」!泰山本週向法院遞狀要求街口金融科技公司限期陳報財產,不排除進一步聲請管收負責人胡亦嘉。2022年9月1日,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胡亦嘉,認定他受託辦理辦理「期街口布蘭特正2ETF基金」配售,獨厚特定買家獲取不法利6000萬元,諭令交保100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現由台北地院審理。胡亦嘉被境管2年多,4度提重保換短暫解除境管,如今36億元天價交易款憑空消失,想再向法院請假出國恐增難度。泰山公司2023年爆發經營權之爭,時任董事長詹景超被控為阻止市場派龍邦集團,找台開公司動用私募款上億元炒作泰山股價,還賣掉擁有「全盈PAY」的金雞母全家便利商店持股,轉而以36億元買進虧損的「街口支付」4成股權,甚至未經董事會同意豪擲7000萬與仲介費買名畫,被質疑罔顧股東權益。2023年5月泰山經營權易手,新團隊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詹景超意圖掏空公司,涉嫌特別背信等重罪;另以街口支付交易案程序違法,向台北地院提起返還投資款的民事訴訟。北院今年5月13日判決街口金科必須全額返還35億9580萬元及5%年息,並准泰山繳交11億9860萬元擔保金,啟動假執行。5月22日詹景超被交保當天,泰山新團隊就向法院繳擔保金聲請強制執行街口金科財產。但法院向銀行調閱該公司113年度相關帳戶及股息紅利等所得,有5個帳戶執行無效果,銀行函覆有的帳戶結清、幾無往來、存款不足千元,當初匯入台新銀行的36億元也被全數轉走,監理機關未接獲通報,令人不解。由於36億元投資款,包含泰山以每股約24.63元購買Dorian公司持有子公司街口金科「老股」近14億元;另以每股24.63元認購街口金科增資「新股」共22億元。前者近14億元款項是街口金科代母公司收受保管在台新銀行,如今款項竟消失,恐衍生相關罪責,首當其衝的就是街口金科負責人胡亦嘉。據指出,胡亦嘉去年透過街口金科投資瑞興銀行持成為第3大股東,又收購資本額僅100萬元的艾士盟公司改名為「街口網路金融科技公司」;今年4月將資本額增加到9億元,把街口金融科技公司持有的瑞興股票全部轉給「街口網路金融科技」公司,應有數億元進帳,但法院也查不到這筆股款。檢調正追查詹景超出脫全家持股、炒作泰山股價,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詹景超主導的街口投資案在一張股票都沒拿到的情況下,就把36億元鉅款匯給街口公司,比出脫全家持股案還誇張,詹等人是否涉犯背信、洗錢等罪嫌,將是檢調下一波偵辦重點。
《新華泰富新經營團隊籲經濟部儘速核准變更登記 3大訴求保障3萬股東權益!》新華泰富公司今天召開記者會,6月3日剛選出的董事長陳品文、總經理林宗瀚,強調股東臨時會召開及選舉過程合法合規,呼籲經濟部儘速核准董事變更登記,保障3萬多名股東權益,金管會和司法機關應嚴懲市場禿鷹,讓公司治理營運早日回歸正軌。律師何謹言指出,新華泰富有2席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任期在今年3月底任期屆滿,原訂4月18日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但因市場派採取動作,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禁止行使董事會決議,因此股東會無法召開,2席法人董事也被假處分,不能行使職權,導致財報無法簽署,股票暫停交易。剩餘的2位獨董(另1位獨董已辭任)為維護公司利益,以審計委員會名義召集6月3日股臨會,當天有82.39%股東出席,且公司派與市場派皆提出董事與獨董候選人。何謹言指出,6月3日股東臨時會,完成改選第14屆全體董事會,公司派提名的候選人新城市投資公司、宇思投資公司、曾芷陵、崔家興、王坤偉,獲86.58%表決支持,新選任董事推舉新城市投資公司代表人陳品文為董事長。何謹言指出,公司6月6日依股臨會改選結果向經濟部申請變更董事登記,卻發現市場派搶先於前一天送件申請變更,內容竟是未當選的5位候選人,讓人感到非常困惑。何謹言指出,變更登記須加蓋公司大小章,然而,新華泰富的印鑑至今仍妥善保管在公司內部,市場派的申請文件豈不出現「幽靈圖章」?公司已向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報案,案由是公司印章遭人冒用。何謹言指出,未當選的市場派和創國際開發公司,除了自行宣布當選,向經濟部申請變登董事登記;還向商業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新經營團隊當選無效,聲請定暫時處分禁止新任董事行使職權。何謹言強調,第13屆董事會實質僅餘2位獨董得行使職權,獨董既是董事會成員,也是受股東大會投票表決而選任出來,2位獨立董事不論以何種名義提名候選人,實質即有董事會提名之性質;該候選人名單也經主管機關審查後准予公告,並沒有違反公司法第192條之1的立法目的。何謹言(如上圖,記者李錦奇攝影)呼籲,無論市場派有何需求,應該以合法方式行使權益,不能濫用司法手段,造成公司經營困難,經營團隊已向警方報案,並且向經濟部聲請變更另外,針對市場派近日以「新華泰富第14屆合法董事暨獨立董事當選人」名義發表聲明,新任董事會強調是新華泰富唯一合法的新任經營團隊,該聲明混淆視聽,損及股東權益。總經理林宗瀚指出,新華泰富公司提名的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在6/3股臨會當天獲得86%的股東壓倒性支持,顯示股東的團結意志,也是股東行動主義及民意的具體展現。林宗翰說,他始終相信,公司推動的是有價值的成長與有溫度的文化。86%的支持不是偶然,而是對教育初心與專業營運的認可。任何試圖以極少數意志推翻集體選擇的行為,都是對公司正向發展的干擾,也不是在民主治理該出線的現象。作為營運團隊,將堅守初心,不被任何外在因素所動搖,持續為公司發展與社會價值前行。董事長陳品文(如上圖,記者李錦奇攝影)強調,任何形式選舉,最終應是少數人服從多數人,才符合公平正義及民主社會的運作。法律應是在保障大眾權利,而不是淪為少數人達成私慾的利益工具,感謝全體股東支持新的董事會,懇請主管機關能儘速核准董事變更登記,以保障3萬多名股東權益。陳品文說,經過此事件,公司會持續更精進內部管控,對外會引進新項目,且會加速開發發展,也懇請主管機關儘速核准董事變更登記,對於擾亂金融市場的團體,請司法部門更重視,嚴懲不法行為。至於檢調日前到公司搜尋,陳品文說,主要是追查7-8年前的內線交易案,以及不實指控中資疑慮,這些都跟新任的第14屆董事會無關,也希望司法機關調查清楚,相信司法調查後,會還公司清白。
《法界促修法:非常上訴不能成為檢察總長的專屬特權》大同公司大股東鄭文逸為爭取經營權,被控炒股判刑確定入獄,鄭委任律師最高法院前審判長洪昌宏、前法官錢建榮頻出兩大奇招,除了修法要求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也會聲請再審拚逆轉;尤其《刑事訴訟法》已修法增列必要時讓專家到庭陳述意見,高院卻未傳訊審酌,明顯有法律瑕疵,構成再審事由。大同公司擺脫家族治理,現任董事長王光祥與鄭文逸等新團隊入主後,積極活化資產、改善本業,今年淨利高達144億餘元,創歷史新高,更首度配發現金股息2.95元。前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表示,大同起死回生,鄭文逸5年前入主是關鍵,但鄭反而在搶奪經營權被控炒股被判刑13年6月確定。鄭文逸被控炒股,二審期間,《證交法》專家也是政大法學教授劉連煜、東吳大學法學院長莊永丞及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蕭宏宜出具法律意見鑑定書,認為爭奪公司經營為了取得董事會席次,買進大量股票,自然會造成股價上漲,並非人為刻意炒作,不應課以刑事責任。最高法院大法庭曾邀請劉連煜教授出庭為《證交法》擔任法學專家,但高院審理鄭文逸案卻沒有依被告聲請傳喚劉連煜教授等專家證人。且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新增修第211條之1規定在內的專家證人鑑定制度,於113年5月15日公布施行,保障被告辯護權,鄭文逸案依刑事訴訟法應適用新法。錢建榮指出,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新法已生效,他向最高法院請求發回高院更審,依據新的制度重新檢視,沒想到最高法院收案後,認定全案在二審雖有未審酌專家意見鑑定書等第14項瑕疵,全屬「無害瑕疵」,不予發回更審,去年7月判決鄭文逸有罪定讞。錢建榮說,律師團主張有罪判決違背法律,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但《刑事訴訟法》第441條非常上訴的規定語意模糊,授權總長有裁量權,非硬性規定檢察總長「應」提起非常上訴;律師團認為透過修法方式解決法制不足。立委許智傑等人針對非常上訴提出修法,但由於朝小野大,修法受阻。錢建榮指出,非常上訴制度是救濟確定冤案的重要制度,現行法令卻只是檢察總長「一個人的武林」,擁有全然不受控的、美其名叫作裁量權的絕對權力,顯然有修法必要,回歸再審機制。有人質疑這是個案修法而反對,但台灣很多修法都是因為發生案例,社會深覺不公,才修法彌補,例如「王迎先條款」。依據劉連煜教授的鑑定意見,鄭文逸在大同案長期持股,未逢高售出,依相關資料可證明,鄭文逸買大同股票是為取得大同公司董事會席次以掌握經營權;後來鄭文逸不但取得大同經營權,更確實改善大同的經營,足證經營權爭奪初期為建立持股部位而大量買進持股或有先賣後買的行為,應具有經濟合理性。錢建榮指出,劉連煜教授的鑑定意見可證明鄭文逸沒有炒股犯意,但現行法律不足,難以開啟非常上訴的程序,推動修法補漏,他也將劉連煜教授等專家的鑑定意見視為新事實新證據,向高院聲請再審。
財經雜誌—長和子公司回應巴拿馬港口爭議
巴拿馬港口公司方面此次回應共有十點內容,包括其與巴拿馬政府在合約、投資、稅務豁免、經濟貢獻等多個方面的關係4月9日晚間9時左右,作為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0001.HK,下稱“長和”)子公司的巴拿馬港口公司(PPC),正式出面回應其兩港口特許經營權問題。此次回應源於此前巴拿馬政府相關部門表示:長和在2021年續簽港口合約時違規。《財經》於3月5日曾對此進行報導:巴拿馬港口公司在1997年取得巴拿馬政府授權25年,在當地經營巴拿馬巴爾博亞和克里斯托瓦爾兩個港口,並於2021年屆滿後自動續約25年。前述一系列相關事態的出現,被普遍認為與近日長和方面出售相關資產有所關聯:3月4日晚間,長和方面發佈的公佈消息:將以228億美元向相關方出售其所擁有的一系列港口及相關業務。前述《財經》報導此次交易將由兩部分組成:一、和記港口持有的巴拿馬港口公司90%股權(“巴拿馬交易”),該公司持有和營運巴拿馬巴爾博亞和克里斯托瓦爾兩個港口(“巴拿馬貨櫃碼頭”);二、其附屬公司與相關公司持有的80%有效控制權益(“和記港口交易”),包括於23個國家43個港口擁有、營運、發展共199個泊位,連同所有和記港口的管理資源、營運業務、貨櫃碼頭系統、資訊科技及其他系統,以及其他涉及用於控制和營運有關港口的資產(“和記港口出售資產”)。根據長和方面在港交所披露的“內幕消息”顯示:長和此次交易的具體過程,涉及其出售Hutchison Port Holdings S.a r.l.(HPHS)全部股份及 Hutchison Port Group Holdings Limited(HPGHL)全部股份。正是HPHS及HPGHL合共持有長和方面於和記港口之全部80%的實際權益。巴拿馬港口公司則是前述HPHS的子公司,因此也被稱為長和旗下子公司。相關交易引發的巨大爭議已持續月餘,目前並未傳出交易簽約資訊,此前長和方面亦未進行任何回應。直到近日巴拿馬政府相關部門表示長和續簽港口合約時違規,被認為可能會嚴重拖延前述巴拿馬港口的交易處理程序。4月9日晚間巴拿馬港口公司的回應,共涉及十點內容,包括其與巴拿馬政府在合約、投資、稅務豁免、經濟貢獻等多個方面的關係。該公司透露的相關內容及表達的觀點,可大致梳理如下:2005年,巴拿馬港口公司與巴拿馬共和國自願簽訂了特許經營合約的附加協議。巴拿馬港口公司承諾投資超過10億巴波亞幣(巴拿馬法定貨幣),並且為其在1997年接管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之特許經營權時繼承的基礎設施,支付額外1.02億巴波亞幣。在接管後,巴拿馬港口公司已投資超過16.95億巴波亞幣,這一數額超過原本特許經營合約要求的5000萬巴波亞幣投資金額,也超過附加協議中的10億巴波亞幣投資金額。相關投資於2020年獲巴拿馬共和國總審計長在歷時約四個月的徹底審計後確認。“因此,任何關於巴拿馬港口公司應根據1997年簽訂的特許經營合約支付若干款項的言論,都必須包括相應已有效執行,並且通過法律批准的附加協議。”巴拿馬港口公司稱,“任何聲稱指巴拿馬港口公司未有向巴拿馬共和國支付約12億巴波亞幣,絕對是違反事實的謬論。”巴拿馬港口公司還透露:其是巴拿馬共和國唯一一家當地政府持有股份的港口公司(10%股權)。在過往的28年中,其向巴拿馬共和國支付共1.26億巴波亞幣的股息;在特許經營期間,巴拿馬港口公司向巴拿馬共和國繳納了6.68億巴波亞幣。“根據巴拿馬共和國總審計長,巴拿馬港口公司通過各項附加價值、間接效應、向巴拿馬共和國繳款,以及各項投資,為當地經濟貢獻逾59億巴波亞幣。”巴拿馬港口公司指出。為提供佐證,巴拿馬港口公司還在此次回應中多次提及符合巴拿馬共和國審計署、巴拿馬海事管理局相關要求、合規的一系列細節。 (財經雜誌)
《取得經營權VS.炒作股票 學者:存在同一判決顯然矛盾》 法務部統計近十年違反證券交易法偵查終結近萬人,裁判確定有罪近2000人,不少人被判十年以上重刑,也有人無罪定讞,台灣法學基金會日前舉辦證券操縱行為的主觀不法構成要件研討會,與會學者認為取得公司經營權為目的合法買股,與不法操縱股價竟同時於判決中,顯然前後矛盾。 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郭大維認為經營權之爭往往伴隨股權爭奪而大量買進公司股票,甚至大量利用人頭戶,最有名的案例就是曾詐領國票102億元的楊瑞仁,他涉嫌炒作高興昌遭起訴卻獲判無罪,法官認為楊瑞仁意在入主高興昌公司,以取得該公司經營權,「其間雖有買賣高興昌股票之行為,然僅係該股票在需求量激增之情形下,導致之市場價格變動,原屬自由市場供需調節之正常現象,自非所謂『炒作股票』之行為」;至於成功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的鄭文逸,卻被判刑13年半。郭認為國內實務對於操縱行為主觀意圖認定,欠缺明確標準。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郭土木認為在爭奪經營權時,非合意併購之未經申報公告收購股權中,收購方從市場買進股票或與其人頭帳戶間之目標公司股票移轉行為,因欠缺主觀犯意之意圖要件,應不構成操縱市場價格之犯罪,並無證交法上操縱市場行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