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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買幣不再是禁區!巴塞爾新規落地香港 2026數位資產合規紅利全解析
隨著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到來,香港已成功躋身全球加密貨幣監管的領先梯隊。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如期實施基於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標準的全新銀行資本規則,這一舉措不僅為銀行業參與數位資產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框架,更標誌著香港在爭奪全球 Web3 金融中心地位上,邁出了製度化的關鍵一步。這套規則的落地,實質上解決了長期以來傳統銀行業對數位資產「不敢碰、不能碰」的合規困境,為機構級大宗資金進入比特幣及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RWA)市場鋪平了道路。雙軌資本框架:界定比特幣與穩定幣的風險邊界巴塞爾標準的核心邏輯在於界定銀行持有不同類型加密資產時必須撥備的資本比例。新規將數字資產分為兩大類別:第一類涵蓋了代幣化傳統資產以及具備嚴謹穩定機制的合規穩定幣,這類資產通常被視為風險較低,適用於較為寬鬆的資本要求;第二類則包括比特幣、以太幣等非足額抵押的純加密資產,因其價格波動性,銀行在持有這類資產時必須面臨這類資產重處理最嚴格的風險權。這套分類系統的建立,讓銀行能夠在可控的風險邊界內,將數位資產正式納入其資產負債表。港式監理智慧:打破「1250% 風險權重」的商業僵局在這次落地的過程中,香港展現了極具務實精神的監管智慧,特別是在對待「無許可區塊鏈」的態度上。雖然巴塞爾委員會先前持保守立場,認為公共區塊鏈的風險難以完全對沖,並建議施加高達 1250% 的風險權重,這意味著銀行每持有 1 港元的資產就必須準備 1 港元的資本金。然而,香港金管局在執行指引中並未盲目採取最嚴苛的解讀,而是透過非強制性指引,為符合特定安全標準的穩定幣與 RWA 留出了「降權」的彈性空間。這種做法大幅緩解了銀行的資本壓力,讓銀行在商業邏輯上更有動力去推動資產代幣化的應用。從 RWA 到流動性釋放:傳統金融與 Web3 的最後一公里從市場分析的角度來看,RWA 與穩定幣將成為傳統金融與 Web3 世界接軌的最後一公里。隨著銀行資本規則明確化,債券、房地產及基金份額的代幣化將不再僅限於實驗性的試點計劃,而是能正式成為銀行業務的一部分。這種監管透明度預計將帶來兩大質變:首先是流動性的提升,當銀行作為合格的流動性提供者進入市場,將顯著改善定價效率並降低波動;其次是信譽背書的建立,當受監管銀行開始代持比特幣或分銷 RWA 產品,傳統大戶與家族辦公室進入加密市場的心理門檻將徹底消失。結論:擁抱 2026 監管紅利,定義虛擬資產新常態香港金管局選擇在 2026 年初準時啟動新規,證明了其將香港打造為虛擬資產合規避風港的戰略決心。這套巴塞爾框架並非為了限制發展,而是為了將加密資產「馴化」為受控且可預測的金融工具。投資人應意識到,2026 年後的市場焦點將從單純的技術突破轉向「監管紅利」的競爭。在香港,一個比特幣與傳統銀行體系和諧並存的新局面正在形成,這不僅是香港金融業的轉型契機,更是全球加密市場走向成熟、擺脫草莽時代的歷史性標誌。按此瀏覽原文免責聲明加密貨幣投資風險高,價格波動大,可能導致資金損失。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請自行研究(DYOR)並謹慎決策。
2026年巴塞爾加密監管落地香港:比特幣與RWA的合規新局
隨著加密資產市場的快速發展,全球金融監管機構面臨如何將這一新興資產類別納入現有監管框架的挑戰,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也不例外。2022年1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發佈了《銀行加密資產風險暴露的審慎處理標準》(Prudential treatment of cryptoasset exposures),標誌著國際銀行業監管在加密資產領域邁出了重要一步,為全球銀行體系對加密資產的分類、資本計量和風險管理提供了統一框架。據媒體消息,香港金管局確定將於2026年1月1日起在香港全面實施基於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加密資產監管標準的銀行資本金新規。一、加密資產的分類框架:比特幣歸於“高風險”,RWA可被視為“傳統資產代幣化”巴塞爾委員會所定義的加密資產,為主要依賴密碼學和分佈式帳本技術或類似技術的私有“數位資產”,而“數位資產”則被定義為可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或獲取商品或服務的一種數字價值表現形式。不僅比特幣、以太坊等屬於巴塞爾委員會定義中的加密資產,RWA、穩定幣等也包括在內。巴塞爾委員會的核心監管思路是根據風險特徵對加密資產進行差異化分類,並施以相應的資本要求。標準將加密資產分為兩大類:Group 1 和 Group 2。(一)Group 1 加密資產:滿足嚴格條件的“相對安全”資產Group 1 加密資產指完全滿足一系列分類條件的資產,其風險被認為與傳統金融資產相似或可控,因此適用基於現有巴塞爾框架的風險權重。Group 1 進一步細分為:Group 1a:代幣化傳統資產。即通過分佈式帳本技術(DLT)等數位化形式表現的債券、貸款、股票、商品等傳統資產。其核心要求是必須賦予持有者與持有非代幣化原資產完全相同的法律權利(如現金流權、破產求償權),且不能引入額外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Group 1b:具有有效穩定機制的加密資產。主要指合規的穩定幣。其必須滿足以下關鍵條件:一是與特定傳統資產(如法幣、黃金)或一籃子資產掛鉤,並可按預先確定的“掛鉤價值”贖回。二是擁有充足的儲備資產,且儲備資產需滿足嚴格的贖迴風險測試(確保即使在極端壓力下也能足額贖回)。三是發行方必須受到監管,並滿足審慎資本和流動性要求。四是演算法穩定幣被明確排除在Group 1b之外。(二)Group 2 加密資產:未能滿足條件的高風險資產Group 2 包括所有不符合Group 1分類條件的加密資產,其風險更高,因此適用新設的、更保守的資本處理辦法。Group 2a:雖然不符合Group 1條件,但滿足特定的避險識別標準(如高流動性、存在受監管的衍生品等),允許有限度的風險避險。Group 2b:不滿足避險識別標準的加密資產,適用最嚴格的資本要求。所有無擔保的加密資產(如比特幣、以太坊等)默認歸於此類。(三)對比特幣和RWA的定位比特幣:作為典型的、無資產支撐、價值高度波動的加密資產,比特幣因無法滿足Group 1的任何分類條件(尤其是缺乏穩定機制和足額儲備資產),被明確劃入Group 2b類別。這意味著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其風險極高,銀行對其敞口將面臨最嚴厲的資本約束。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RWA):RWA產品若想獲得相對寬鬆的監管待遇,必須努力滿足Group 1a的條件。關鍵在於證明代幣化資產在法律權利、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上與底層傳統資產完全等同。任何在可轉讓性、結算最終性或贖回便利性上的額外風險或折損,都可能導致其被歸入Group 2。二、分級資本要求:從“等同傳統”到“懲罰性權重”資本要求是巴塞爾框架的核心,標準針對不同組別的加密資產設計了精細化的風險加權資產(RWA)計算規則。(一)Group 1 加密資產的資本要求基本規則:原則上,Group 1a和Group 1b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資本要求,分別參照其對應的傳統資產或掛鉤資產,適用《巴塞爾協議》現有框架下的標準法或內模法。額外附加:為應對底層技術(如DLT)不成熟帶來的基礎設施風險,監管機構有權對Group 1加密資產的風險加權資產施加附加資本要求。該附加項初始為零,但可根據觀察到的技術弱點動態增加,以此激勵銀行主動管理相關風險。(二)Group 2 加密資產的資本要求Group 2a:適用修訂後的市場風險標準法或簡化標準法。允許在同一加密資產的多空頭寸間進行有限度的淨額結算(淨頭寸資本要求為100%),但不允許使用內部模型法。Group 2b:適用最保守的資本處理。對每種Group 2b加密資產,以其多頭和空頭敞口絕對值的較高者作為風險暴露基數;對此基數適用 1250%的風險權重。這意味著銀行需要持有至少等於該敞口價值的資本(因為1250%權重乘以8%的最低資本要求,正好是100%);此要求旨在實質上為高風險加密資產敞口提供全額資本覆蓋。(三)嚴格的敞口上限為控制銀行體系對高風險加密資產的總體風險暴露,標準設定了硬性上限:一是Group 2加密資產的總敞口一般不應超過銀行一級資本的1%,且絕對不得超過2%。二是突破1%上限的部分,需按Group 2b的資本要求處理。三是一旦突破2%上限,全部Group 2敞口都將按Group 2b的懲罰性資本要求處理。三、超越資本:全面的審慎監管工具箱除了資本要求,標準將加密資產全面納入銀行審慎監管的各個方面:流動性風險:Group 1a中部分符合條件的代幣化資產(如代幣化高流動性債券)可能被視為優質流動性資產(HQLA),但標準極其審慎。Group 1b和所有Group 2加密資產明確不能被視作HQLA。流動性覆蓋率(LCR)和淨穩定資金比例(NSFR)下的現金流分類,需根據加密資產的具體結構和風險謹慎判定。槓桿率與大額風險暴露:加密資產敞口需計入槓桿率分母。大額風險暴露規則同樣適用,銀行需識別加密資產敞口背後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並遵守對單一交易對手的敞口限制。風險管理與監管審查:銀行必須建立與加密資產風險相匹配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特別是應對技術風險(如網路穩定性、金鑰安全)、操作風險、法律合規風險(AML/CFT)和估值風險。監管機構在第二支柱(監管審查)下被賦予廣泛權力,可對風險管理不足的銀行施加額外資本要求、限制或採取其他糾正措施。資訊披露:銀行需定期披露加密資產敞口的定量資訊(如按組別的敞口金額、資本要求)和定性資訊(如業務策略、風險管理政策、主要風險)。四、全球實施進展:從國際標準到本地化監管巴塞爾委員會的標準是最低國際標準,其落地有賴於各成員國監管當局將其轉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內法規。標準規定的全球實施日期為2025年1月1日。主要司法管轄區進展:歐盟走在立法前沿,其《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條例》(MiCA)已於2023年通過,為加密資產(尤其是穩定幣)設立了全面的發行與監管制度,與巴塞爾標準的精神相契合,並為銀行監管提供了基礎。英國審慎監管局(PRA)已就實施巴塞爾加密資產標準開展了多次諮詢,預計將緊密跟隨國際時間表,制定本土化細則。美國多個監管機構(如OCC、聯準會)已發佈關於加密資產活動的指南和聲明。美國銀行業監管機構預計將參照巴塞爾框架,但具體實施路徑和細節可能帶有本國特色。中國香港、新加坡等金融中心均已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的牌照制度,並正關注銀行業對加密資產的涉足,預計將參考巴塞爾標準更新其銀行業監管規則。正如前所述,香港金管局確定將於2026年1月1日起在香港全面實施基於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加密資產監管標準的銀行資本金新規。目前,全球主要經濟體正處在將巴塞爾標準本地化立法或制定細則的過程中,2024年至2025年是關鍵的準備和過渡期。五、對一般加密資產使用者的潛在影響巴塞爾標準雖直接規範銀行業,但其影響將通過金融體系傳導至普通使用者和市場:加密資產託管服務的規範化與成本:銀行若提供加密資產託管服務,需滿足嚴格的操作風險、客戶資產隔離和網路安全要求。這可能提升託管服務的可靠性與安全性,但也可能增加服務成本。銀行加密資產相關產品的受限與明晰。由於高昂的資本成本和嚴格的敞口限制,銀行大規模持有或交易比特幣等Group 2b資產將極不經濟。使用者通過傳統銀行直接投資高風險加密資產的管道可能非常有限。銀行更可能圍繞Group 1資產開發產品,如代幣化證券的託管、交易或基於合規穩定幣的支付解決方案。這將推動RWA等合規加密資產生態的發展。市場分化的加劇。標準可能加速加密資產市場的“兩級分化”。合規、透明、有實體資產背書的加密資產(如部分RWA、優質穩定幣)將更容易獲得傳統金融體系的接納。而無擔保、高波動的加密資產則更多被隔離在傳統金融體系之外,主要在專業和風險承受能力強的投資者間流通。長期看,推動市場成熟與投資者保護。通過將加密資產納入全球統一的審慎監管框架,有助於抑制銀行業在此領域的過度冒險,降低金融系統風險。同時,高標準的資訊披露和風險管理要求,間接提升了市場的透明度和規範性,為終端使用者提供了更好的保護環境。巴塞爾委員會加密資產審慎標準,建構了一個基於風險、鼓勵合規、限制投機的監管範式。它通過精細的分類(Group 1/2)和差異化的資本要求(從等同傳統到1250%懲罰權重),清晰傳達了其監管立場:謹慎接納可與傳統金融風險比擬的“代幣化資產”,而對以比特幣為代表的高波動性無擔保加密資產保持高度警惕並施以極嚴約束。這一框架不僅為全球銀行業管理加密資產風險提供了“操作手冊”,也將深刻影響加密資產市場的發展軌跡:一方面,它為穩定幣、RWA等與傳統金融結合的創新鋪就了合規化道路;另一方面,它也為純粹投機性、高風險的加密資產活動劃定了清晰的邊界。隨著全球司法管轄區陸續實施,全球銀行業正面臨調整與適應,而加密資產市場也將在與傳統金融體系的碰撞與融合中,走向一個更加規範但也可能更加分化的未來。對於普通使用者而言,理解這一監管邏輯,有助於認清不同加密資產在主流金融體系中的“身份”與前景,做出更理性的投資決策。 (數字新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