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
取款超5萬不再需要登記
1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佈《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強調金融機構基於風險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把握好洗錢風險防控和最佳化金融服務的平衡。其中,“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的規定取消,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保持了一致。根據新規,取款時,銀行不再“一刀切”地詢問所有人,而是根據風險狀況來決定是否要“多問幾句”:出現較高洗錢風險時,銀行“強化調查”瞭解資金來源和用途;對於低風險情形,則採取簡化措施。《管理辦法》圍繞“基於風險”的核心原則,要求金融機構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避免採取與洗錢風險狀況明顯不匹配的措施,平衡好洗錢風險防控和最佳化金融服務的關係。《管理辦法》推出的一大背景是,在日常生活和生產經營中,單位和個人往往希望各類金融服務和資金流轉儘可能快捷,客戶盡職調查等工作越“無感”越好。但在電信詐騙、網路賭博等犯罪高發且手段不斷迭代升級的背景下,一味追求便利往往會削弱資金安全;反之,要實現更高程度的安全,就需要在一定範圍內容忍不便。這種矛盾也反映在社會輿論和實際工作中:媒體上經常出現客戶不滿銀行機構在業務辦理中詢問過多、過細、流程繁瑣的報導;與此同時,監管部門每年也收到大量對銀行的投訴,主要投訴銀行盡職調查不到位導致客戶資金被騙或者遭受其他損失。事實上,兩種聲音的背後,反映的正是安全與便利之間的張力。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是當前金融治理不可迴避的問題。《管理辦法》強調“基於風險”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正是監管層面對這一矛盾作出的制度性回應,推動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時更加充分、合理地兼顧安全和便利。針對低洗錢風險情形採取簡化措施客戶盡職調查是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核心環節,也是識別異常情形、阻斷洗錢活動的重要防線。隨著對洗錢及相關犯罪的監測和打擊力度不斷增強,犯罪分子利用金融管道進行洗錢的方式更加複雜、隱蔽。在實際案例中,不法分子組織批次開戶、控制他人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帳戶轉移資金、安排人員多次分散取現等做法並不鮮見。通過偽裝業務場景、分拆交易、複雜化資金流轉路徑等,規避監測打擊。這無疑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類似上述的較高風險情形下,金融機構僅憑藉留存的客戶身份資訊和後台資金監測,難以及時、精準地發現可疑客戶和交易,在展業過程中,需要通過詢問客戶辦理業務的目的、資金來源用途等獲取相關資訊、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會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等方式予以核實,以精準判斷客戶及其交易是否正常、合理,防範犯罪活動利用金融體系滲透、蔓延。《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基於風險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既包括要求金融機構針對較低洗錢風險的情形採取簡化措施,也包括對涉及較高洗錢風險的情形採取強化盡職調查措施。例如,在銀行網點的日常業務中,如果客戶收入來源清晰、資金往來穩定,金額也通常在合理範圍,洗錢風險並不突出。因此,銀行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主要是進行必要的身份識別和基本資訊核驗,一般情況下不會要求提供額外材料或增加稽核流程。反過來,如果一名普通客戶,平時帳戶交易多為生活費轉帳、日常開支,金額至多上萬元,某天突然開始收到多筆來自不同省市的轉帳,隨即又迅速轉出,與客戶身份背景和日常交易模式嚴重不符,此時銀行機構就需要多加關注,採取措施瞭解、核實交易背景,一旦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嫌洗錢和相關犯罪的情況,需要及時依法採取相關措施。盡職調查與個人隱私保護並不矛盾實踐中,金融機構在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向客戶獲取更多資訊的過程中,可能會引起社會公眾關於此舉正當性的疑問和觸及個人隱私的隱憂。實際上,基於風險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在高風險情形下開展強化盡職調查是反洗錢國際標準要求以及幾乎所有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金融機構在展業過程中,依法在合理限度內,瞭解客戶身份及相關資訊,既是金融機構審慎經營的需要,也是基於防範金融體系被犯罪活動濫用的“第一道防線”的角色定位、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正是基於此,中國反洗錢法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金融機構依法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反洗錢立法也普遍作出類似規定,以預防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歐美等反洗錢工作起步較早的國家和地區,其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調查措施往往更加嚴格。例如,美國、英國、德國等要求銀行機構在為客戶辦理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業務時開展盡職調查,除瞭解客戶基本資訊外,還需瞭解資金來源去向等,涉及高風險情形的,還可要求客戶補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在個人資訊保護要求較高的歐美等國,客戶對於上述做法的接受度普遍也高,並不認為金融機構必要的盡職調查工作侵犯了個人隱私。此外,金融機構和客戶之間為平等的民事合同關係,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客戶也需要按照合同約定配合金融機構為維護公共利益採取的反洗錢措施。同時,反洗錢工作尤為強調資訊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反洗錢法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也規定,金融機構和相關部門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資訊等,應當嚴格保密,違反相關規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需要明確的是,在媒體報導中,反洗錢與反電信網路詐騙常常同時出現,容易給人造成二者屬於同一事項的印象。實際上,反洗錢和反詐在法律依據上、工作方法和工作目標上有明確區別。反洗錢工作依據反洗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了預防洗錢活動,遏制洗錢以及相關犯罪開展;反詐工作則主要依據反電信網路詐騙法,主要目的是預防、遏制和懲治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在涉及金融領域的工作機制上,反洗錢和反詐也存在區別。反洗錢依託客戶盡職調查、交易監測等制度安排,更加偏重整體的預防措施。同時,在具體工作方法上,反洗錢相關措施更加突出結合具體風險情形確定盡職調查措施的強度。 (21世紀經濟報導)
《六大醫學會怒吼反對特管法修訂!痛批衛福部「強制評鑑、溯及既往」違法違憲》今(24)日六大醫學會共同發布嚴正聲明,強烈反對衛福部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關鍵是最近衞福部石崇良部長,以整頓醫美亂象為理由, 揮舞大刀整肅醫療產業。表面上訴求保障「民眾醫療安全」,把未受過足夠訓練的PGY(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生),趕回去重修;不夠格的,也不能執行美容醫學手術。立法委員們似乎也被這主要意見說服,民眾乍看之下理直氣壯、毫無問題。其實,衞福部真正目的在「夾帶」兩個違法違憲法條:「強制」評鑑和「溯及既往」。六大醫學會一向全力支持「專業,專科」,但是不能冠冕堂皇被利用為幌子,變相「專制」。如同最近「健保補充保費」一開始衞福部跟行政院報告,也乍看沒問題,賺錢繳稅立意良好,天經地義。為什麼後來七小時就收回政策?因為後來真相揭露,其實是舖天蓋地徵收,沒有極限,當然民意沸騰。醫療基層有聲音傳出,原來政治風格等於人的性格,「夾帶」,「擴權」已成習慣。這次重施故技,權力的傲慢隱藏背後真正目的:全面限縮基層診所。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國聯合會蔡豐州理事長表示:「民主國家從未以專業之名,強制要求「評鑑」任何產業,而是以輔導鼓勵獎勵取代罰款,法規也從未溯及既往。這是修法以合法掩護違法,朝全面管制醫療產業做準備。」利用醫師專業信仰和堅持,捆綁偷渡違法的惡意。「呼籲醫界應以大局觀團結,為了下一代,勿被己利分化,造成長遠健保和自費擺盪雙殺。」據了解,衞福部不僅打算首開歴史惡例「強制」,評鑑更單獨給「醫策會」或特定機構承攬, 扶植其成為唯一「壟斷」,不受國會監督,權力無限大的巨物。政府公告顯示,醫療事故其實各科都有,但是媒體只報導醫美,剛好送槍給主管機關,當磨刀「石」。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陳俊光理事長強調:「本會成立20年來,不斷從事醫美教育訓練,對於微整形醫師的認證也有考核標準,建議部長要與各醫學會溝通,才能真正改善醫美亂象。」政府似乎誤以爲把不夠專業的PGY少數人趕回醫院,破壞「專科制度」重新分割那些科可以手術,就可以挽救健保崩壞?! 台灣顏面整形重建外科醫學會羅盛典理事長更是語重心長的說:「過去從沒有法規溯及既往,立法委員應該正視法規正義,傾聽人民聲音,勿被蒙蔽。」「唇亡齒寒」,擴權違法違憲,未來醫療下行,任何醫療科別和生技公司都將無法倖免。政府其他部會扶植生技產業的用心,將被衞福部一紙「扯後腿」命令徹底摧毀。選舉是一時的,基層/產業,法制是永久的。此修法若通過,將成為世界笑柄,降低台灣醫療生技國際競爭力,尤其「境外違法醫療轉介」日益猖獗,主管機關不但不處理,卻轉而嚴管自己的醫療環境,本末倒置,導致醫事人員大量出走,後果將是全民承擔。而其他民生產業亦將人人自危,進而擴大民怨浪潮。
《XREX 交易所捐款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 以行動支持防詐教育 展現推動金融安全決心》通過金管會登記制的國內合規虛擬資產服務商 XREX 交易所,捐贈新臺幣38,000元給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以實際行動支持防詐教育與全民反詐意識推廣。特別的是,這筆資金來自用戶違反《XREX 洗錢防制暨平台使用管理辦法》所扣取的懲罰性違約金,象徵業者在推動反詐騙與反洗錢工作上的堅定承諾。為加強洗錢防制與防詐作業,XREX 交易所於 2024 年 3 月 修訂並公告《洗錢防制暨平台使用管理辦法》,明定違規帳戶的處置原則與懲罰措施。若帳戶經偵測有可疑活動或涉嫌違法狀況,觸發風控機制後,XREX 交易所將主動啟動調查程序,並在取得用戶同意的前提下,得收取最高相當於該用戶資產 25% 的懲罰性違約金。制度上路以來,成功對詐騙集團與非法份子產生明顯嚇阻效果,大幅降低平台遭到濫用情形。一年多來僅有一名用戶因違反規範而被扣得 1,200.96 USDT(約新臺幣 36,905 元)。XREX 交易所原計畫將該金額納入「防制洗錢與詐騙防制基金」,惟制度已達預期嚇阻成效,決定由補足整數至38,000元全數捐贈予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對此,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表示感謝與肯定,並指出:「XREX 交易所不僅在技術上積極防堵詐騙,更願意以具體行動回饋社會,展現企業在金融安全與防詐教育上的責任感與前瞻性。這份捐款不僅是金額上的支持,更象徵產業界共同守護民眾資產安全的決心。」協會也強調,期盼更多民間企業能效法 XREX 交易所的作為,將防詐與洗錢防制視為長期社會使命,一起打造更安全的金融環境。
中國證監會重磅發佈!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已經2025年2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5年第2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強化風險揭示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活動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上市時未盈利且上市後也仍未盈利的,應當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對公司的影響。明確行業經營資訊披露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結合所屬行業的特點,充分披露與自身業務相關的行業資訊和公司的經營性資訊,便於投資者合理決策。明確非交易時段發佈資訊的要求。上市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確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時段對外發佈重大資訊,但應當在下一交易時段開始前披露相關公告。確立暫緩、豁免披露制度。明確資訊披露義務人暫緩、豁免披露資訊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規定上市公司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發佈可持續發展報告。強化對部分重點事項的監管。一是增加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外包”行為的監管要求。為了防範可能出現的保密風險,明確除按規定可以編制、審閱資訊披露檔案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外,上市公司不得委託其他公司或者機構代為編制或者審閱資訊披露檔案。上市公司不得向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以外的公司或者機構諮詢資訊披露檔案的編制、公告等事項;二是最佳化重大事項披露時點。將披露時點由“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時”修改完善為“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者應當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時”;三是完善履行披露義務的公開承諾主體範圍。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外,新增收購人、資產交易對方、破產重整投資人等相關方為公開承諾主體。 (介面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