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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用一根USB-C資料線,親手封死了未來十年的科技可能性?
最近這不是聖誕節剛過嘛,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X上發了一張圖,圖片裡是聖誕樹的插畫,樹下,只有一個被歐盟星旗包裹的USB-C充電器。配文充滿了那種行政機構特有的自我感動:“一個介面,一根線纜,一個歐洲……在這個假期,享受‘統一’的力量。”One port, one cable, one Europe.This holiday, unwrap the power of one: USB-C for all.很多人都點了顆小紅心——畢竟歐洲的消費者們終於不用再為找不到那根該死的充電線而發愁了,因為政府出手,馴服了貪婪的科技巨頭,還順便救了地球。然而,保羅·格雷厄姆(Paul Graham)路過,這位Y Combinator的創始人,矽谷真正的“造雨人”,他冷冷地丟下一句:“這條法規的愚蠢之處,將隨著技術的演進逐漸顯露。”“The stupidity of this regulation will be revealed gradually as technology evolves.”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他這樣說,統一USB-C不好嗎?為什麼要反對?但是,作為一名駭客出身的投資人,他看到的不是今天的便利,而是未來十年可能出現的某個時刻——那個本該發生、卻因為“違法”而從未發生的時刻。01 致命的“歷史的終結”錯覺人類有一種根深蒂固的認知缺陷,總是傾向於認為:當下的技術就是歷史的終結。但如果你讀過法國經濟學家巴斯夏的《看得見的與看不見的》,你會立刻明白Paul Graham的邏輯基點。歐盟強制推行USB-C,收益是“顯性”的:你的Android線終於能充iPhone了;理論上減少了重複購買充電頭的浪費,同時good for the planet;而且消費者獲得了強大了心理滿足感,咱們普通群眾終於馴服了傲慢的科技巨頭(尤其是蘋果)。但Paul Graham眼中的代價是“隱性”的,且具有極大的滯後性。這個代價就是: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在經濟學和工程學中,任何一個標準的確立,都意味著對其他可能性的排斥。當我們用法律——這種世界上最堅硬、最難以修改的程式碼——將USB-C鎖定為“唯一合法解”時,我們實際上是在2025年的這個技術水平上,顯著降低了未來十年探索其他物理連接方式的意願與資本回報率。今天,USB-C是最好的,這一點沒人否認。但技術是非線性的,而且它往往誕生於那些當下看來“不標準”“不相容”“不划算”的嘗試中。讓我們做一個極端的思想實驗,將時鐘撥回2009年。那是諾基亞和黑莓的時代,當時最先進、最主流、最完美的介面叫做Micro-USB。梯形介面,你應該用過如果當年歐盟擁有今天的執行力,通過法律強制規定:“從2010年起,歐洲所有手機必須使用Micro-USB介面”那會發生什麼?這聽起來也是一個好政策,對吧?統一標準,減少浪費。但如果是那樣,2012 年蘋果的Lightning介面將永遠是非法的。Lightning介面的體積更小,可以正反盲插,連接更牢固,使用者第一次意識到“原來充電線不需要反覆對準方向”,市場反饋很好,於是Lightning大賣,Android陣營感到了壓力,隨後他們發了瘋一樣去研發USB-C來應對挑戰。簡單點說,如果沒有那個“特立獨行”的Lightning,就沒有今天的USB-C。Lightning介面,你應該也用過換句話說,如果你在2009年鎖死了Micro-USB,我們今天可能還在用著那個單面插拔、容易鬆動、最高只能承載10W功率的梯形介面,給我們的手機充電。當然,我們也不會覺得痛苦,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世界上曾存在一種叫做“雙面盲插”的可能性。這就是格雷厄姆所說的“愚蠢”。法律是靜態的程式碼,而技術是動態的生命。當你用法律去硬編碼(Hard Code)一個技術參數時,你實際上是在對未來所有的可能性說:“不,我們不需要更好了,現在這樣就夠了。”02 那些未曾出生的“超級介面”很多支持者反駁:“歐盟的法規有審查機制啊,如果技術進步了,他們會修改法律的。”這不僅天真,簡直是對創新規律的侮辱。在科技行業,“創新”不是由委員會規劃出來的,而是由一群瘋子在邊緣試探出來的。它是混亂的、冗餘的、甚至在初期是令人討厭的。想像一下,現在是2028年。在一個不知名的實驗室裡,一位工程師發明了一種基於“液態金屬接觸”的新型介面。它沒有物理孔洞,靠磁吸自動吸附,防水等級達到深海級,傳輸速度是USB-C的一百倍,而且幾乎沒有磨損。那這項技術能商業化嗎?在歐洲,不能。因為法律規定了:你必須有USB-C介面。那麼,這家公司會怎麼做?他們有兩個選擇:1, 放棄歐洲市場。這意味著失去4.5億使用者,對於初創公司來說是自殺。2, 放棄這項技術。既然不能用,何必投入幾十億去研發?最終,大多數公司會選擇後者。資本是極其聰明的,它們不會流向那些被法律封鎖的創新領域。於是,這個“液態金屬介面”死在了實驗室的搖籃裡。消費者永遠不知道自己失去了什麼,他們依然開心地用著USB-C,讚美著歐盟的統一標準,絲毫沒有察覺到自己正在使用一種十年前的古董技術。這就是經濟學家巴斯夏所說的“看不見的代價”歐盟的法規,實際上是在物理層面上,為歐洲的電子消費品“去勢”。它消滅了競爭。當所有人都必須使用同一種武器時,就沒有人會去研發更鋒利的劍。03 大教堂與集市保羅·格雷厄姆的憤怒,本質上是“駭客倫理”對“官僚美學”的生理性排斥。在歐盟的官僚眼中,世界應該像一座大教堂:宏偉、統一、井然有序。每一個部件都應該標準化,每一塊磚都應該嚴絲合縫。亂七八糟的充電線是不能被容忍的“視覺污染”。但在矽谷的駭客眼中,世界應該像一個集市(The Bazaar):集市是吵鬧的、髒亂的、充滿討價還價的。這裡有賣爛蘋果的,也有賣極品絲綢的。正是因為允許這種混亂,允許有人不按常理出牌,允許有人搞私有協議,才會有生生不息的演化。這本書是關於軟體開發的,但可以應用在幾乎所有行業請記住,最好的標準,往往是在最混亂的競爭中殺出來的,而不是由委員會在會議室裡定出來的。USB-C之所以能成為今天的事實標準,是因為它在與Lightning、Micro-USB、Mini-USB的殘酷絞殺中勝出了。它是“卷”出來的冠軍。現在,歐盟宣佈比賽取消,直接給冠軍頒發了終身成就獎,並禁止其他選手上場。這不僅終結了比賽,也終結了冠軍本身的進化動力。既然法律規定大家都得用我,USB-IF(USB標準化組織)還有什麼動力去玩命研發下一代標準?躺在功勞簿上收會員費不香嗎?04 權力的傲慢 用“環保”包裝的說辭最好,我們再聊聊這塊最大的遮羞布:環保。歐盟聲稱,統一介面每年能減少11000噸電子垃圾。這個數字聽起來很嚇人,但我們來做個對比:全球每年的電子垃圾總量大約是6000萬噸。那我們用腳趾頭算算,充電線在其中佔比多少?0.02%。為了這0.02%的環保收益,我們鎖死了整個消費電子行業最核心的資料與能源入口。這筆帳,真的算對了嗎?更諷刺的是,這種法規極有可能引發“眼鏡蛇效應”——也就是為瞭解決問題,反而製造了更大的問題。如果我是蘋果或三星的產品經理,面對這種死板的法規,我會怎麼做?我會加速“無孔化”(Portless)的處理程序。既然你規定“只要有線充電,就必須是USB-C”,那好,我直接取消有線充電口。我只保留無線充電,只要我取消了介面,我就繞過了你的監管。那怕無線充電的能量轉化效率低、發熱大、更費電;那怕使用者需要扔掉家裡所有的USB-C線,去買昂貴的MagSafe底座。但這會帶來什麼?1, 帶來更多的電子垃圾:數以億計的現有線纜瞬間作廢。2, 產生更多能源浪費:無線充電的損耗遠高於有線。本想減少浪費的法規,最終可能會催生出一種更昂貴、更低效、更不環保的未來。05 什麼才是好的科技政策?批評總是容易的,但建設很難。如果歐盟的做法是錯的,那麼面對混亂的電子市場,什麼才是“好的科技政策”?在矽谷的哲學裡,好的監管應該像“交通規則”,而不是“汽車設計圖”。政府應該規定“紅燈停綠燈行”(協議與互通),但不應該規定“所有汽車必須是白色的豐田卡羅拉”(物理形態)。具體到充電介面,一個真正具備前瞻性的政策應該是這樣的:第一,管“裡子”,不管“面子”。歐盟應該強制的是“充電協議的互通性”(比如強制支援USB-PD公有協議),而不是物理介面的形狀。這意味著,只要你的充電頭能給別人的手機充電,無論你的手機介面是圓的、扁的,還是磁吸的,政府都不該管——這就在“減少電子垃圾”(大家都用同一個充電頭)和“保留物理創新空間”(介面形態可以進化)之間找到了完美的平衡。第二,給法律裝上“日落條款”(Sunset Clause)。科技行業的摩爾定律意味著技術每18個月翻一番,但法律修改一次需要5年。好的科技政策必須自帶“保質期”。例如,法案應規定:“本強制令有效期為3年,3年後若無新技術通過稽核,自動失效或進入重審。”沒有自我毀滅機制的科技法律,最終都會變成扼殺創新的殭屍。第三,做“負面清單”,不做“正面清單”。告訴企業“不能做什麼”(比如不能故意通過軟體鎖限制充電速度),而不是告訴企業“必須做什麼”(必須用USB-C)。一旦政府開始教科技公司“如何做產品”,平庸就開始了。好的政策,是為創新修路,而不是為創新修牆。好的政策,它應該致力於消除“人為的壁壘”(比如惡意的私有協議壟斷),而不是消除“自然的差異”(比如技術探索帶來的形態多樣性)。遺憾的是,歐盟選擇了最簡單、最偷懶、也最傲慢的那條路:直接把牆砌死。文章的最後,我們想請大家看一眼窗外的樹。大自然裡的樹,枝丫橫生,甚至有點醜陋,但它們充滿生命力,隨時準備向著有陽光的地方生長。而歐盟正在做的,是將歐洲的科技產業修剪成一盆精緻的盆景。它看起來非常整齊,非常令人賞心悅目。每一根枝條都在它該在的位置,沒有一根多餘的“雜亂”線纜。但這棵樹,已經停止了生長。當然,未來的兩三年裡,歐盟的消費者們都會沉浸在“一根線走天下”的便利中,讚美這項偉大的政策。只有等到五年、十年後,當世界其他地方的年輕人開始使用一種我們從未見過的、如魔法般高效的連接方式時;當歐洲的科技公司因為無法在底層硬體上創新而徹底淪為組裝廠時;他們才會猛然驚醒:原來在2025年的那個冬天,親手埋葬了什麼。 (TOP創新區研究院)
英國版安世之爭,中資FTDI半導體強製出售倒計時?
荷蘭政府強制接管安世半導體事件的餘波尚未平息,英國政府又向中資企業收購的晶片公司FTDI伸出干預之手,上演英國版的“安世之亂”。2021年12月,中國半導體領域知名投資機建構廣資產以4.14億美元收購全球晶片設計細分領域龍頭FTDI公司80.2%的股權。2024年11月5日,英國政府以模糊的“國家安全”為由,強制要求其出售FTDI的全部股權。據法律界人士推算,2025年12月底將是強製出售的最後期限。這一強製出售令標誌著繼荷蘭安世半導體事件後,又一起中資半導體投資遭遇海外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的粗暴干預,嚴重擾亂了全球半導體產業開放交流與合作的良性生態。行業隱形冠軍FTDI:全球USB橋接晶片生態關鍵拼圖FTDI(Future Technology Devices International),是全球USB橋接晶片領軍企業,成立於1992年,總部位於英國格拉斯哥,專業從事USB橋接晶片相關產品設計、研發和銷售,包括USB橋接晶片、模組、電纜及配套軟體等,產品主要應用在汽車電子、IOT 網際網路、工業產品、醫療裝置、新能源,以及高端消費電子等領域。(FTDI官網展示的核心產品資訊)天風證券研報顯示, USB橋接晶片被國際廠商壟斷,市佔率領先的公司為FTDI、芯科(Silicon Labs)、微芯(Microchip)、德州儀器(TI)、英飛凌(Infineon)。FTDI 擁有高速和超高速USB 3.0系列等市場普遍認可的品類,在電動汽車、IoT網際網路、工業控制、醫療裝置及電池充電等領域應用廣泛,市佔率近20%,深度嵌入全球主流電子產品的供應鏈體系,擁有廣泛的行業標準參與權和軟體開發生態。在高端模擬與混合訊號晶片領域,中國仍存在短板。FTDI的核心技術正是高性能模擬晶片,其對中國半導體產業而言,是一項技術底蘊深厚、市場地位領先、產業賦能性強的優質資產。被強制要求出售80.2%的FTDI股權FTDI(飛特帝亞)成立於1992年,總部位於英國格拉斯哥,業務營運中心位於新加坡,是全球知名的無晶圓廠USB橋接晶片設計廠商。專業從事USB橋接技術晶片相關產品設計、研發和銷售,主要應用在汽車電子、IOT 網際網路、工業產品、醫療裝置、新能源,以及高端消費電子等領域。根據天風證券一份研報顯示,目前USB橋接晶片市場基本被國外廠商壟斷,市場佔有率排名前列公司為FTDI、芯科(Silicon Labs)、微芯(Microchip)、德州儀器(TI)、英飛凌(Infineon)。FTDI 擁有高速和超高速USB 3.0 系列等市場普遍認可的產品品牌,產品定製性強,客戶資源優質且穩定,下遊客戶主要以消費電子、工業、醫療、汽車為主。根據公開的財報資料顯示,2020年和2021年FTDI的營收分別為6294.86萬美元、7218.07萬美元;淨利潤分別為104.49萬美元、1303.18萬美元。公司的毛利率超過70%。FTIDHL則是由建廣資本與電連技術主導的投資機構實際控制。早在2021年8月,電連技術與建廣資本主導的投資機構合作,共同設立東莞市飛特半導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特半導體”),計畫收購FTDI。隨後在2022年2月11日,飛特半導體通過在英國設立全資孫公司FTIDHL,使用自有資金3.64億美元及境外銀行併購貸款5000萬美元,合計4.14億美元(當時約合人民幣27.9億元)收購了FTDI 的80.2%股權。電連技術通過東莞市建廣廣連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控制飛特半導體約21.166%的股權。2022年6月13日,電連技術發佈公告稱,公司擬收購北京建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廣資產”)持有的東莞市建廣廣力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東莞市建廣廣鵬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東莞市建廣廣科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東莞市建廣廣全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東莞市建廣廣連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五支投資基金合稱“建廣基金”)的合夥份額,以及建廣基金其餘的合夥企業份額或建廣基金持有的飛特半導體股權,實現對飛特半導體間接持有的FTIDHL的控股權收購(以下簡稱“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預計包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根據公告內容顯示,如收購完成後,電連技術直接或間接持有飛特半導體100%的權益(股權或上層權益份額)。不過,在2022年12月,電連技術發佈公告稱,由於本次交易核心資產位於境外,相關審計評估及盡調工作進度不達預期,且公司與FTDI境外股東未能就收購條款達成一致。經審慎研究分析,公司及交易對方認為現階段繼續推進本次交易時間較長、存在較大不確定性,為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經協商雙方決定終止本次交易事項。而根據英國政府的公告顯示,實際在2021年12月7日,FTDIHL就通過將持有的FTDI的股份比例從不到 75%增加到75%以上(被認定為收購),從而獲得了對FTDI的控制權。而FTDIHL在英國公司註冊處被列為休眠公司,因為其不進行交易或賺取任何收入。該公司有兩名現任董事,他們擁有相同的英國通訊地址,但被列為中國公民,也居住在中國。因此,備受英國政府關注。英國政府表示,FTDIHL獲得FTDI控制權的舉動,被視為根據《2021年國家安全和投資法》第8(2)(c)條進行調查的“觸發事件”。在經過長時間的調查之後,2024年11月初,英國政府依據《2021年國家安全與投資法》第26條發佈了最新的行政命令,要求FTDIHL出售其所持有的FTDI的80.2 %股份。該命令將於2024年11月5日生效。英國政府在聲明中指出,該命令的效果是要求 FTIDHL 在規定期限內按照規定流程出售其所擁有的80.2%的FTDI股權。英國政府還稱,這項措施減輕了以下方面的國家安全風險:1、英國開發的半導體技術和相關智慧財產權被以違反英國國家安全的方式使用;2、FTDI的所有權被用來對使用FTDI產品的關鍵國家基礎設施構成風險。該行政命令還要求FTDIHL在 30 天內提交一份處置計畫草案。臨時救濟被駁回隨後在2024年12月3日,FTDIHL向法院提出了對該行政命令的司法覆核要求,並申請了臨時救濟或暫停最終命令的效力,以等待該索賠的裁決。FTDIHL提出,如果其索賠成功但未獲得臨時救濟,則損害賠償將不是一種不足的補救措施,因為 (i) FTDIHL自由享受其財產的憲法權利,(ii) 量化其損失所涉及的困難,以及 (iii) FTDI 的獨特性。英國政府則辯稱,根據 1998 年人權法第 8 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要求削弱了FTDIHL關於損害賠償不充分的補救措施的論點。英國政府還補充說,他們不會通過交叉承諾的損害賠償來獲得賠償,因為如果授予臨時禁令,這將擴大所謂的國家安全風險。FTDIHL認為,拒絕臨時救濟可能是決定性的,因為FTDIHL撤資很可能在最終決定之前進行。此外,他們指出,沒有跡象表明國家安全考慮如此緊急或迫在眉睫,以至於需要立即撤資,並指出臨時救濟只不過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維持秩序。在此期間,保障措施將繼續存在。英國政府的代表則辯稱,FTDIHL沒有證明如果拒絕臨時救濟,它將遭受不可逆轉的傷害。相比之下,與授予臨時救濟相比,國家安全風險的持續時間更長。最終法院認為,FTDIHL收購 FTDI 的絕大部分股份對英國國家安全構成風險,且風險是真實且重大的風險,授予臨時救濟會延長風險的期限。因此,駁回了FTDIHL的臨時救濟申請。中國資本全球化科技產業佈局,遭遇地緣政治圍堵此次事件並不是第一次發生在中國半導體投資巨頭身上。正遭遇荷蘭政府資產爭奪戰的安世半導體,正是2017年由建廣資產聯合智路資本引入國內,並於2019年出售給聞泰科技。現在,英國政府更以國家安全為由強制剝離建廣資產在FTDI股權……這些案例暴露出一個殘酷現實:越是涉及產業鏈咽喉環節的項目,越容易成為國際政治角力的目標。建廣資產以雄厚的資本實力和精準的產業洞察力著稱,其投資策略通常是通過控股行業龍頭,填補國內技術空白,推動半導體細分領域的升級。建廣資產2017年主導了對安世半導體的收購,填補了國內車規級功率半導體空白;2020年,收購斐控泰克這家全球光電子及半導體自動化封裝測試裝置的龍頭企業,推動了國內半導體產業在光電子、光通訊領域核心裝備的研發和製造佈局。這些案例體現了“資本+技術+市場”的深度融合,不僅加速了國際先進技術的本土化落地,也為中國企業在全球半導體供應鏈重構中爭取了更多話語權。 (電子技術應用ChinaA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