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
六部門聯合發文,不再是“線上狂歡、線下落寞”!中國出手,打通電商與實體經濟的“任督二脈”
電子商務是數字經濟的重要引擎,推動實體經濟邁向新台階的加速器。為進一步提升電子商務高品質發展水平,充分發揮其在實體經濟中的賦能作用,助力建構現代化經濟體系,現提出以下最佳化、豐富與完善版本的指導意見,供參照執行: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戰略任務與發展目標。通過強調國內國際一體化發展、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持續強化系統觀念,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市場環境,實現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的有機統一,推動電子商務成為擴大內需、最佳化供給結構、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的關鍵動力。發展方針: 以高品質供需動態匹配為導向,統籌安全與效率,在擴大消費和開放合作方面實現多點突破。目標願景: 建構全球數字貿易高地,鞏固我國數字經濟競爭力,全面提升電子商務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實現共享共贏。二、增強電子商務賦能增效作用夯實實體經濟發展基石賦能計畫: 持續深化中小企業數字賦能專項行動,利用政策引導與行業支援相結合的方式,探索企業數位化最佳實踐。工具支援: 提供低成本、高性能的數位化工具,開發精細化營運方案,涵蓋門店選址、市場洞察、電商營運等領域。平台改造: 升級全國電商公共服務平台,深化企業間資源共享與資訊互通,提升數位化應用的深度與廣度。國際化發展: 引導中小企業運用跨境電商平台,融入全球供應鏈網路,連結海外高價值市場,推動雙循環。升級農村電商應用: 聚焦特色農產品,鼓勵電商直采與定製化生產,提升農產品產業化與品牌化水平。打造標竿: 建立“地方農特優品”專區,借助品牌包裝、活動營運和管道行銷,形成農村電商國家名片。創新模式: 推動“田播”“村播”行業標準化,發展鄉村特色直播,將直播電商與消費扶貧有機融合。物流體系完善: 加強縣域商業體係數字化改造,實現農村物流網路無縫銜接,打通農產品“出村進城”最後一公里。支持產供鏈協同:持續聚焦製造業電商化改造,通過電商企業與製造業企業的協同,為研發、倉儲、銷售等環節提供數位化服務。打造產業叢集: 鼓勵地方打造電商特色產業帶,支援產業電商在高端製造、綠色低碳等方向的集聚效應。物流創新: 鼓勵形成降本增效的電商物流模式,加快推進共享倉儲、無人配送、綠色包裝發展,提升商貿流通效率。三、推進創新引領,建構動態平衡的供需網路推動技術突破: 鼓勵電商企業將新興技術如人工智慧、區塊鏈、虛擬現實等嵌入傳統商業流程,重塑使用者互動和服務體驗。最佳化演算法監管: 在創新電商交易模式的同時,強化演算法公平與倫理審查,杜絕“巨量資料殺熟”等現象。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 建構簡便高效的維權機制,增強電商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成果保護。重點路徑: 將“品質電商”列為國家工程,建構覆蓋全領域消費品的多維質量評價與流量導向機制。國貨振興: 重點扶持“老字號”國貨擴展線上市場,實現“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目標。特色項目: 推動以年輕人和中產階層需求為核心的“必購清單”“網紅榜單”等消費活動,營造線上消費熱潮。智慧零售: 推動智慧化商圈和商場改造,建構即時體驗、精準推薦、互動消費為導向的OMO(線上線下一體化)場景。跨界融合: 鼓勵電商企業結合文化旅遊等消費升級需求,為消費者提供全場景沉浸式消費體驗,形成中國電商服務新優勢。消費活動: 持續牽頭舉辦網購節慶促消費行動,將“購物車經濟”打造成國民經濟增長點。四、打造開放合作格局,支援電商全球化發展升級試點: 提升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標準,推動企業“平台化+產業化”協作,實現數字貿易規模最佳化。硬體保障: 加快發展多式聯運物流,加強海外倉配設施,最佳化中歐班列與國際貿易走廊的配套服務。擴大合作網路: 把“絲路電商”項目打造成中國與沿線國家深度合作的數位化樣板工程。品牌推動: 加強非洲、東盟等“一帶一路”沿線優質商品的電商管道推廣,建構全球供應鏈聯動。規則對接: 全面參與國際電商與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工作,為全球數字經濟健康發展貢獻中國智慧。五、加強行業治理與合規支援保障良性發展生態最佳化收費: 鼓勵電商平台對中小商家採取多維扶植政策,降低入駐成本,提高小商家收入。資訊透明: 建立健全營運規則發佈及收費透明機制,避免資料壟斷和平台歧視。智慧財產權保護: 提供多維度智慧財產權保護工具,為創新中小企業保駕護航。創新監管: 研究制定直播電商行為規範,針對快速發展領域引入動態調整監管機制,防控行業風險。行業自律: 支援全國性電商行業組織建設,加強行業內部協調、治理。風險預警: 建設海外電商經營風險監測體系,增強企業在海外智慧財產權、海關關稅、以及市場准入等領域的能力。六、強化支撐保障體系實現電子商務供需雙向賦能多元融資: 鼓勵電商企業在信貸、債券、風險投資等方面獲得更多金融創新扶持。-治理結構: 推動資料要素市場建設,完善跨部門跨國資料協作機制,釋放資料對產業發展的核心價值。產教融合: 建構高等院校—職業學校—企業聯合協作的電商人才培育鏈,支援電子商務創新創業人才發展。各方聯動,共同落實!最佳化後的意見旨在為電子商務高品質發展提供更加全面的政策框架與發展路徑。各有關部門、企業與地方應聯動行動,保持政策執行的彈性和前瞻性,確保電子商務在服務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中持續發揮重要作用。 (國英珩宇生態)
電動車起火、自燃,買電車最擔心的事,被中國人解決了
上週刷到一個視訊,一輛電動車停在地下車庫裡,突然底盤開始冒煙。十秒鐘後,整輛車燒起來了。燒到整個車架只剩骨架,黑煙滾滾,旁邊的車也被引燃了。評論區全是"電車不敢買了"、"停在車裡嚇死了"、"保險公司都怕電車"。說實話,這些評論我太理解了。電動車最大的問題,從來不是續航,不是智能化,不是車機螢幕有多大。是電池著火了怎麼辦。電動車著火的恐懼,有多真實我查了一下資料嚇了一跳。2023年,某品牌電動車在地下車庫起火,火勢從一輛車蔓延到整層停車場,波及了140輛車。消防員到場時,火勢已經無法靠近。鋰電池熱失控,這個詞聽起來很遠,但它發生的時候,從冒煙到全車燃燒,最快只需要十秒。十秒是什麼概念?你可能剛看見煙,還沒反應過來,火已經把整輛車吞了。更讓人擔心的是另一個資料:65%的電動車自燃,發生在停放狀態下——不是開著,是停著。你晚上把車停回家,早上下樓,發現車已經燒沒了。這不是段子,這是真實發生的事。所以國家在2026年出台了新標準:電動車電池一旦發生熱失控,必須保證2小時內不燃燒、不爆炸。這個標準被稱為"史上最嚴電池安全令"。但問題是:怎樣才能做到?中科院的一群人,做了一件事答案來自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的一個團隊。2026年4月6日,胡勇勝團隊在全球最權威的學術期刊《自然·能源》上發表了一篇論文。他們解決了一個困擾全球電池行業幾十年的難題:怎麼讓鈉離子電池徹底阻斷熱失控?先說清楚熱失控是什麼。鋰電池為什麼會著火?電池內部溫度升高到一定程度時,正負極之間會發生短路,釋放出大量熱量,熱量又進一步推高溫度,就像多米諾骨牌一樣,最後引發燃燒甚至爆炸。這個過程一旦開始,幾乎無法阻止。所以現在的安全標準是:燒可以,但你給我燒慢點,給車裡的人足夠的逃生時間。從5分鐘延長到2小時,已經是進步了。但胡勇勝團隊做的事更狠:他們直接讓熱失控不發生。150度,電池給自己築了一道牆胡勇勝團隊發明了一種材料,叫PNE,全稱是可聚合不燃電解質。這個材料的原理,說出來有點神奇:當電池內部溫度超過150°C時,PNE會自動從液態變固態,形成一層緻密的屏障。你可以理解為:當電池覺得自己快不行了,它會自動給自己築一道防火牆,把熱失控的傳播路徑徹底切斷。就像一個人發燒到危險溫度時,免疫系統自動啟動,把他隔離保護起來。區別是:電池沒有免疫系統,PNE幫它長出了一個。而且這個突破不是停留在實驗室裡。PNE使用的材料,全部是成熟的工業化產品,可以直接量產。這就是為什麼這篇論文發表在《自然·能源》上,而不是國內的某個學報。全球第一次,中國人做到的我專門查了一下,在胡勇勝團隊之前,全球有沒有人做到過類似的事。結論是:沒有。鈉離子電池的安全性一直是業內最關注的問題之一,但各國團隊都在如何"減緩"熱失控上做文章,沒有人真正做到"阻斷"。這個團隊是全球第一個做到的。而且他們用的方法,思路非常巧妙——不是硬堵,是讓它自己長出隔離層。這個做法如果最終量產,意味著未來的鈉離子電池,在極端情況下不僅不會起火,甚至不會發生熱失控的連鎖反應。這不是小的進步,是技術路線上的質的飛躍。為什麼鈉離子電池更有機會說到這裡,有人會問:鋰離子電池能不能也用這個技術?答案是:有可能。但鈉離子電池天然更適合這個路線。鋰離子電池的能量密度高,同樣的體積能存更多電,但熱失控的風險也更高。鈉離子電池的能量密度比鋰電低一些,但成本更低,低溫性能更好,而且安全性本身就比鋰電強。在儲能領域、在寒冷地區的車輛上、在對成本更敏感的電動自行車和物流車領域,鈉電的優勢更明顯。胡勇勝團隊的PNE技術,讓鈉電的安全性又上了一個台階。這兩件事加在一起,意味著鈉離子電池可能真的要開始普及了。這東西什麼時候能用到有人可能會問:這個PNE技術聽起來很厲害,但普通人什麼時候能真正用上?寧德時代已經在今年開始量產鈉離子電池,能量密度175瓦時每公斤,續航400公里以上,成本比鋰電池低很多。搭載鈉電的新車型最快今年下半年就會上市。而中科院的PNE技術,目前還在實驗室階段。從論文發表到大規模工業應用,通常還需要2-3年的時間。但這已經比很多人預期的快了。更重要的是,鈉離子電池本身就比鋰離子電池更便宜、更安全。一旦PNE技術成熟並量產,鈉電的這兩個優勢會進一步放大。這意味著,未來幾年,電動自行車、物流車、儲能電站、甚至一些入門級的電動汽車,都可能開始大規模使用鈉離子電池。這些變化,普通人可能不會注意,但它正在悄悄發生。寫在最後回到開頭那個視訊裡的評論。"電車不敢買了"、"停在車裡嚇死了"——這些擔憂是真實的,也是合理的。但技術從來不等人。2026年,國家出台最嚴電池安全令,強制要求2小時不起火、不爆炸。同一個月,中科院的科學家在《自然·能源》上發表了PNE論文,告訴全世界:熱失控可以被徹底阻斷。這兩件事發生在同一個月份,不是巧合。是整個行業、整個國家、整個科研體系,在同一個方向上共同發力的結果。我不唱多,也不喊口號。我只是在看資料,在追蹤變化,然後把真實的東西講給你聽。這一次的變化,是真的。 (硅基智翔)
中國國家出手!整治畸形審美顏值至上,「粉底液將軍」們徹底涼涼!
最近全網刷屏的“粉底液將軍”,終於迎來了最明確、最權威、最徹底的“叫停令”。2026年4月2日,中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電視劇司專門召開電視劇健康審美座談會,向全行業劃出硬紅線:堅決摒棄畸形審美、杜絕顏值崇拜、嚴禁妝容過度、堅決糾正“明星中心制”,回歸“劇本中心制”,牢牢守住一條底線——演什麼,就要像什麼。一場持續多年、愈演愈烈的“顏值至上”歪風,正式被國家出手摁住。那些靠厚粉底、精緻妝、完美磨皮撐起來的“粉底液將軍”們,徹底涼了。這不是一次簡單的行業批評,而是一次審美糾偏、價值歸位、文化扶正的系統性治理。它戳破的,不只是一部劇、一個角色的浮誇,更是整個文娛領域長期被帶偏的審美邏輯、創作邏輯、價值邏輯。千言萬語彙成一句:堅決支援!雙手點贊!01. “粉底液將軍”到底是什麼?為什麼全網都在罵?“粉底液將軍”不是某一個演員,而是一類完全脫離真實、違背常識、只為好看而存在的角色典型。它來自近期熱播古裝劇裡的沙場武將:人設是鐵血征戰、浴血沙場、風吹日曬的少年將軍;畫面卻是冷白無瑕底妝、妝容紋絲不動、鎧甲鋥亮如新,連廝殺場面都不見汗漬、不見風沙、不見戰損。網友一句話總結:六點打仗,四點起來化妝。粉底液掉了,先休戰,補完妝再打。這種形象,好笑、離譜、更讓人不適。在中國傳統文化裡,武將從來都是勇武、風骨與家國大義的精神圖騰,是鐵骨錚錚、血染征袍的象徵。從古籍中 “聲若巨雷、勢如奔馬” 的沙場悍將,到戲台上披甲仗劍、氣勢懾人的武生,再到經典影視裡有血有肉的英雄群像,武將在國人心中,本就該是一身鐵血、凜然不可侵犯的模樣。那裡是磨皮拉滿、粉底厚敷,髮型精緻、肌膚白嫩?更有甚者,徹底無視古代武將風餐露宿、浴血死戰的殘酷現實,把保家衛國的戰場,硬生生演成了談情說愛的秀場;把嚴肅的歷史敘事、把本該厚重的家國情懷,全部矮化成一場精緻走秀、顏值表演、流量生意。來源:網友創作更可怕的是,這種“為了好看不管邏輯”的做法,早已不是個例,而是成了行業“潛規則”:古裝劇裡,將軍、俠客、捕快,人人冷白皮、精緻眉、無瑕疵;年代劇裡,貧苦百姓、底層勞動者,妝容精緻、髮型整齊、衣服一塵不染;現代劇裡,職場打工人、急診醫生、刑警,全天帶妝、濾鏡拉滿、毫無生活痕跡。好看是好看,但假、空、浮、虛。觀眾看的不是戲,是一張張被磨平、被統一、被標準化的“網紅臉”。這就是官方點名的畸形審美。其實之前,很多業內人士已經開始反對了:最近,連解放軍官媒都親自下場了:正如鈞正平所說:我們呼喚更多飽含陽剛之氣的作品,讓這份硬朗與擔當,成為時代精神最堅實的底色。我們期待,創作者在追求視覺美感的同時,多一份對人物邏輯的打磨,多一份對文化根脈的敬畏。畢竟,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根的靈魂獨一無二。02. 顏值至上,正在毀掉三樣最珍貴的東西這場整治之所以來得及時、來得必要,是因為“顏值至上”已經不只是劇不好看的問題,它正在悄悄毀掉三樣更重要的東西。第一,毀掉角色真實感與藝術可信度。藝術的生命力,在於真實。將軍要有將軍的糙,勞動者要有勞動者的痕,醫生要有醫生的忙,警察要有警察的累。把所有人都修成“無瑕疵精緻臉”,角色就立不住,故事就不可信,劇就成了懸浮的“美顏MV”。武將的魅力從不是靠精緻扮相堆出來的,而是戰場磨礪出的粗糲質感、橫掃千軍的凜然陽剛、以身許國的家國擔當。也正因如此,何潤東版項羽意外翻紅 ——勇猛霸氣、凶悍粗糲,與《逐玉》裡膚白貌美的武安侯形成刺眼對比。再看 94 版《三國演義》,關羽威嚴持重,張飛粗獷霸烈,一出場便自帶千軍辟易的氣場。正是因為貼合大眾歷史認知,恪守武將的身份邏輯與文化核心,這些形象才成了無法超越的經典。第二,毀掉正確的價值導向與青年審美。當螢幕上天天告訴年輕人:“只要臉好看,一切都能原諒”“只要妝夠精緻,就可以不講邏輯、不講真實、不講責任”年輕人就會慢慢形成錯覺:顏值大於一切,外表高於實力,精緻壓倒真實。由此帶來容貌焦慮、身材焦慮、過度整容、盲目跟風,已經成為普遍的社會問題。第三,毀掉文化自信與文藝風骨。我們的文藝,本該講正氣、講骨氣、講陽剛、講質樸、講力量。當螢幕上滿是過度柔化、過度修飾、過度美顏的形象,本該有的硬朗、堅毅、質樸、厚重全都看不見,文化氣質就會變得輕飄飄、軟塌塌、沒有筋骨。這不是審美多元,這是審美單一化、審美低幼化、審美空心化。03. 國家出手,不是“管得寬”,是“守底線”很多人會疑惑:不就是化個妝、開個美顏嗎,至於這麼嚴管嗎?答案非常明確:至於,而且必須嚴管。文藝作品是公共文化產品,不是私人自拍。它面向億萬觀眾,尤其大量未成年人,承擔著審美引導、價值塑造、文化傳承的公共責任。它可以好看,但不能以假亂真、以美害理、以貌廢德。當然,某些熱劇是古裝偶像劇,並非歷史正劇,兩者的創作核心本就不同。歷史正劇重歷史還原、時代風骨;古偶劇重情感表達、視覺美感。但這絕不代表古偶劇可以拋棄基本邏輯,無視角色身份。官方這次整治,說得非常清晰、非常具體、非常可執行:堅決摒棄畸形審美,杜絕顏值崇拜;演員妝容必須貼合角色、貼合場景、貼合身份;嚴禁過度化妝、過度磨皮、過度濾鏡;選人用人看演技、看氣質、看貼合度,不唯顏值、不唯流量;全面從“明星中心制”轉向“劇本中心制”,內容為王、人物為本。一句話:好看可以,但不能假;精緻可以,但不能浮;愛美可以,但不能走歪。這不是限制創作,而是把創作拉回正軌;這不是打壓審美,而是把審美引向健康;這不是管得寬,而是在守底線、護青年、正風氣。對普通觀眾來說,這是最實在的利多:以後打開電視、點開視訊,不用再忍受“全員假臉、全程美顏、全程不講理”的尷尬了。04. 結語:涼的是“粉底液將軍”,活的是健康審美寫到這裡,想特別說一句:國家整治的,從來不是“愛美”,而是“畸形美”“虛假美”“單一美”。我們追求的健康審美,應該是這樣的:乾淨清爽,不浮誇;貼合身份,不違和;陽剛有力,不柔膩失真;質樸真實,不懸浮虛假;多元包容,不千篇一律。這一輪整治,涼掉的是那些只講顏值、不講真實、只看流量、不講責任的“粉底液將軍”式亂象。活下來、站起來、走得遠的,是健康審美、真實創作、正向價值、文化自信。對行業來說,回歸本分,好好拍戲、好好講中國故事。對演員來說,練好演技、貼好角色、守住底線。對平台來說,壓實責任、把好關口、拒絕流量歪風。對每個普通人的啟示則是,拒絕容貌焦慮,拒絕顏值內卷,自信、陽光、真實,就是最好看的樣子。願從此以後,我們的螢幕上——少幾分虛假,多幾分真實;少些精緻皮囊,多些靈魂角色。願從此以後,不管戲裡戲外——讓健康審美,成為主流;讓真正的美,返璞歸真! (美尚)
靠“養龍蝦”造爆品,OpenClaw火遍海內外!
近一個月,出海圈被一隻“龍蝦”——OpenClaw,徹底刷屏了。現如今,“養龍蝦”不僅成為行業熱詞,更得到了地方政策的積極響應。深圳龍崗、無錫高新區均擬出台相關支援政策,鼓勵平台企業打造“龍蝦服務區”,為開發者免費提供OpenClaw部署服務。同時,兩地對相關項目擬給予高達數百萬元的扶持補貼,用真金白銀降低開發門檻。OpenClaw的出世,也直接改寫了2026年品牌出海的底層玩法,讓“一個人即可完成品牌出海”這件事,從概念真正落地成了現實。圖源:OpenClawOpenClaw是Peter Steinberger在2025年11月打造的開源自主AI智能體框架,核心就是要打破傳統聊天機器人的侷限,讓大語言模型跳出單純的對話圈子,真正能替使用者動手做事,實現AI從“能說”到“能做”的跨越。品牌方舟瞭解到,該項目一開始叫“Clawdbot”,直到2026年1月30日,它正式更名“OpenClaw”,便迎來了爆發式增長。到2026年3月,星標數量一舉突破25萬,一周內訪客量更是達到200萬。這增長速度,更是超過了Docker、Kubernetes、React等早已站穩腳跟的知名開放原始碼專案,成為GitHub上名副其實的黑馬。說到底,OpenClaw最亮眼的地方,就是讓AI真正落地幹活。它給了大語言模型自主處理各類數字任務的權限,不再侷限於“你問我答”的模式。不管是郵件管理、日程調度、網頁瀏覽、資料分析這些日常工作,還是操控終端命令、線上採購預訂,甚至連接智能家居遠端控制,它都能一手包辦,全程無需人工手動干預。圖源:The Verge這只龍蝦憑一己之力掀起AI智能體熱潮,但多數人只把它當成新玩具,殊不知已有玩家早早將其落地,用在品牌出海市場。對出海人來說,自動化營運一直是塊“硬骨頭”。多平台監控、繁瑣重複的工作容易讓人錯失良機,而OpenClaw恰好能解燃眉之急。它可24小時自主運行數字工作流,自動完成海外平台資料抓取、輿情整合分析,還能及時推送關鍵資訊告警。在全球化適配上,OpenClaw的表現同樣可圈可點。它支援多種海外溝通工具,能適配不同區域市場的營運需求,且不繫結單一AI模型,可靈活切換避免限流中斷,依託開源生態還能自訂場景化功能,適配出海的多元需求。而資料合規與資訊安全,更是OpenClaw的一個加分項。它支援本地部署,實現使用者資料“零出境”,規避合規風險。正是這種對出海場景的適配和高效賦能,讓OpenClaw在出海圈迅速積累了超高熱度。圖源:OpenClaw但OpenClaw的上限顯然不止於此,它本身就是用來開發項目的開源框架,普通使用只是它最基礎的用法。憑藉開源特性、模組化的技能體系和可自訂的核心架構,任何人都能基於它進行二次開發,甚至打造出屬於自己的獨立AI產品。2026年2月,就有一名韓國00後程式設計師憑一己之力,基於OpenClaw打造出了AI女友產品Clawra。這款產品有著完整的人生歷程和人設,使用者只要編輯配置檔案和技能程式碼,就能修改它的性格、背景故事和行為模式。也正因如此,Clawra一夜爆紅。這個案例也說明,OpenClaw的可塑性極強,它正在打破傳統開發產品的侷限,讓“一個人做可落地、可傳播、能實現全球化的AI出海產品”不再是天方夜譚。誠然,如上文所述,OpenClaw能為出海從業者解決的實際問題,遠超想像。但從整個行業來看,它帶來的最核心好處,主要體現在出海營運的人力效率和業務落地能力上。此前,AI在品牌出海中的應用,大多侷限於對話式互動,很難參與實際業務操作中,一直停在輔助溝通的層面上。而OpenClaw的出現,徹底改變了這一現狀,讓AI不再只停留在聊天層面,真正能動手處理業務,全面融入出海業務的每一個環節,成為推動品牌發展的核心力量。過去,很多出海營運工作需要多個人配合才能完成,現在一個人搭配OpenClaw,就能高效推進所有流程,既能大幅減少人力投入,還能提升工作效率。除此之外,OpenClaw輕量化、外掛化的特點,還能幫助出海品牌快速搭建適配全球市場的營運體系,打破企業規模帶來的發展限制,實現“小成本出海”,直接降低了中小品牌出海的門檻。圖源:OpenClaw這也給競爭激烈的出海市場,提供一條新的發展路徑。它幫助品牌跳出價格戰、流量戰的惡性競爭,轉而主動去開拓新的增量市場。畢竟,拉美、東歐、東南亞等小眾語種地區,曾因語言障礙大、本地化難度高,一直是多數出海品牌不願觸碰的“盲區”。而OpenClaw能針對性最佳化本地化服務,貼合本土市場的實際需求,讓品牌可以快速進入這些被忽視的小眾市場,通過差異化競爭立足市場。就連國內政府,也擬出台了OpenClaw相關政策。近日,深圳市龍崗區、無錫高新區先後推出“養龍蝦政策”,意在卡位OpenClaw開源智能體賽道,搶佔AI執行層產業先機。兩地皆通過免費部署、算力與資料補貼、辦公空間優惠等方式,幫助OpenClaw與OPC實現“零成本啟動”,進一步降低了相關開發與創業成本,賦能出海路。但在全民“養蝦”的熱潮下,我們也必須提高警惕,紅利背後,隱藏著不少風險問題。首先,OpenClaw的使用門檻過高,存在一定技術壁壘。普通使用者很難輕鬆上手,想要完成部署並高效使用,不僅需要基礎的AI認知和提示詞運用能力,還得掌握環境配置、框架部署、模型偵錯等專業操作技巧。圖源:The HackerNews即便成功投入使用,後期的效果最佳化、資料清洗處理,也對技術能力有較高要求,普通人很難獨立完成。也正因如此,很多自身缺乏技術能力的使用者,只能想辦法尋求外部幫助完成部署,這也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所以,近期行業內還出現了不少針對OpenClaw使用者的詐騙手段。諸如,代裝服務導致帳號被盜刷、虛假收益宣傳誘導資金投入、惡意外掛導致資訊洩露等。這些亂象,也讓OpenClaw的出海應用多了一層隱患。其次,OpenClaw的實際使用成本並不低。其主要開銷集中在Token消耗上,輸入和輸出的內容都會按Token計費,長文字互動、多輪對話等場景會快速消耗Token。再加上硬體配置、後期維運、資料標註等隱性成本,整體投入並不少。再者,跨平台生態限制嚴重影響使用的靈活性。不同平台的資料、模型格式、介面互不相容,使用者在單一平台積累的對話記錄、微調資料,無法直接遷移到其他平台。而各平台的API限流、商用授權等規則限制,使用者很容易被繫結在單一生態中,難以自由實現跨平台部署和業務拓展。前段時間,Google就曾限制通過OpenClaw呼叫其AI服務的相關帳號,這也從側面印證了生態限制帶來的實際使用風險。除此之外,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2026年2月發生的ClawHavoc供應鏈投毒事件,導致超過1800個惡意技能被植入。圖源:atomicmail那些依賴OpenClaw管理店舖後台的出海賣家,其訂單、利潤、廣告等核心敏感資料,很容易被竊取和洩露,直接威脅到店舖的正常營運安全。儘管如此,在出海市場,OpenClaw帶來的意義仍然是不可替代的,它打破了中小品牌出海的諸多壁壘,為行業開闢了新的發展方向。而這場“養蝦熱”不僅帶動相關品牌走向海外,也意外加速了國內大模型的全球化佈局。由於OpenClaw本身不做模型訓練,僅作為模型分發與部署的核心樞紐,每次執行任務都會密集呼叫大型語言模型API,Token消耗量遠高於傳統對話式AI聊天機器人。而這種高消耗特性,恰好為國產大模型出海提供了重要機遇。基於此,Kimi、MiniMax等國產大模型紛紛佈局,推出本土雲端服務。其中,Kimi率先發力,成為首個深度整合OpenClaw並搭建專屬平台的國產大模型。通過OpenClaw,Kimi的海外收入成功反超國內市場,全球訪問量與模型呼叫量實現爆發式增長。而MiniMax也通過整合OpenClaw,搭建官方平台MaxClaw拓展海外市場。全球最大的第三方大模型聚合平台OpenRouter顯示,3月2日當周,MiniMax M2.5模型的周呼叫量達1.87兆Token,環比增長15%,成功登頂全球榜首。圖源:Maxclaw從整體資料看,中國大模型的出海實力已迎來質的飛躍,2月的Token呼叫量首次反超美國,MiniMax、Kimi、DeepSeek等中國模型持續霸榜。這波呼叫量的飆升,不僅印證了國產大模型的技術實力,中國AI技術的影響力在進一步加深,也預示著AI出海已進入實質性競爭階段。對於正佈局出海的玩家來說,2026年出海競爭模式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及時把握趨勢、順勢而為,更有利於在全球化競爭中搶佔先機。 (品牌方舟BrandArk)
“養龍蝦”引發的百億補貼:OpenClaw到底是什麼?
近日,一款名為 OpenClaw的 AI 智能體框架成為全網熱點。因官方標識為紅色龍蝦鉗子,故被大眾稱作“龍蝦”。所謂“養龍蝦”,是指使用者在本地電腦或雲伺服器上部署OpenClaw。它能解決AI工具的一個核心痛點——讓大模型從只會對話變成可以幹活。如果將AI大模型比作人的大腦,OpenClaw就像是連接大腦的神經系統和四肢。使用者只需下達指令,它就能自動操作電腦,完成收發郵件、整理檔案、編寫程式碼等複雜工作。對此,多地政府發文支援“養龍蝦”。深圳龍崗、無錫高新區、蘇州常熟、合肥高新區等多地政府相繼出台徵求意見稿,以高額資金補貼、算力支援、人才政策等真金白銀舉措,力推OpenClaw與“一人公司(OPC)”生態發展。在技術熱潮與政策加持平行的背景下,這場前沿技術探索既蘊藏產業機遇,也面臨多重爭議與風險。一、“龍蝦” 爆火:從工具革新到地方政策密集加碼OpenClaw的核心價值,在於打通AI大模型“大腦”與實際操作的連接,實現AI工具從“會聊天”到“能幹活”的跨越。為搶抓AI產業新風口,多地政府快速出台專項支援政策,力度持續加碼:深圳龍崗區發佈“龍蝦十條”,覆蓋免費部署、資料服務、算力支援、人才創業、基金融資等十大領域,對關鍵程式碼貢獻、應用開發項目最高補貼200萬元,示範場景項目最高支援400萬元,股權投資最高達1000萬元;無錫高新區推出“養AI龍蝦12條”,關鍵技術突破項目最高支援500萬元,雲平台免費部署服務補貼最高100萬元,同步提供場地、人才、安全合規等配套保障;蘇州常熟市出台13項舉措,為相關項目提供全流程免費部署培訓,入選人才計畫的OPC項目最高給予600萬元綜合支援;合肥高新區發佈15條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OpenClaw及OPC項目,最高予以1000萬元資金扶持。各地政策初衷均聚焦培育AI新業態、推動產業升級、挖掘經濟新增長點,彰顯地方擁抱前沿技術、啟動創新活力的積極姿態。(政策細則詳見下文)二、熱潮隱憂:技術定位、使用短板、社會影響三重爭議儘管政策與市場熱度高漲,“養龍蝦”的發展仍存在諸多待解問題,地方重獎支援的做法也引發業內審慎思考,核心爭議集中在三方面:(一)技術定位:非底層技術原創OpenClaw屬於工程學整合應用,是為 AI大模型裝配“操作手腳”的工具,並非底層技術上的重大創新。相較於矽谷聚焦 AI核心演算法、模型架構的底層創新,該工具的技術原創性有限,財政資金大規模重獎此類應用,易引發公平性與資源配置合理性爭議。(二)落地短板:成本高、風險大成本消耗過高:OpenClaw的部署與運行需持續呼叫API(應用程式程式設計介面)、消耗Token(詞元/標記,AI處理資訊的計費單位)。有使用者實測,讓“龍蝦”工作完成三個簡單任務,就消耗了數百元的費用。對普通使用者而言,“養龍蝦”的性價比遠低於“手動操作+免費大模型”;安全隱患突出:OpenClaw為了能操作電腦,需要被授予極高權限。這意味著它可以訪問使用者的私密檔案、登錄憑證乃至瀏覽記錄。工信部和國家網際網路應急中心已先後發佈風險提示,指出OpenClaw在配置不當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極易引發網路攻擊和資訊洩露。近日,網上已出現越來越多類似“重要資料被刪”“信用卡被刷爆”“花錢請人上門解除安裝”的新聞案例,說明風險真實存在。(三)社會影響:加劇技術焦慮,盲目跟風盛行助推“養龍蝦”熱潮可能催生全民跟風現象,加重社會焦慮。從深圳騰訊大廈門口排起的“裝龍蝦”長隊,到社交平台上鋪天蓋地的教學和“變現課”,“養龍蝦”把社會焦慮渲染到了新的程度。人們生怕一不小心就落伍了,被時代拋棄了。專家指出,該工具本質是面向AI專業人群的進階工具,對普通使用者實用價值有限,過度炒作易淪為噱頭,反而偏離技術創新本質。各地發文具體條目: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發佈“龍蝦十條”《深圳市龍崗區支援OpenClaw&OPC發展的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一)OpenClaw免費部署與開發支援鼓勵市場化、專業化平台載體推出“龍蝦服務區”,免費提供OpenClaw部署服務,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補貼;提供OpenClaw類智能體工具開發推廣支援。對向國際主流社區貢獻關鍵程式碼、在技能交易平台開發上架龍崗優勢產業相關技能包、開發與具身智能裝置結合的應用項目的,經認定後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二)OpenClaw專屬資料服務支援OpenClaw專屬資料服務支援。開放低空、交通、醫療、城市治理等高品質脫敏公共資料,減免公共資料使用費用;對購買資料治理、標註、資料資產入表等服務用於OpenClaw框架相關的開發、應用、研究的,按實際支付的費用給予50%優惠。對購買企業自主研發,開箱即用的AI NAS(龍蝦盒子)的,按市場價的30%給予補貼。(三)OpenClaw類智能體工具採購支援實施“OpenClaw數字員工應用券”計畫,支援企業採購或自建OpenClaw智能體解決方案,按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4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年度最高200萬元。(四)OpenClaw類智能體工具應用示範支援聚焦智能製造、智慧政務、智慧園區、智慧醫療等領域,每年遴選一批創新性強、應用效果好的OpenClaw深度應用項目,授予“龍崗區OpenClaw應用示範項目”稱號,並按實際投入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100萬元。(五)AIGC模型呼叫支援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區內AIGC企業使用國內頭部多模態大模型進行AIGC創作生產的,按實際支付的模型呼叫費用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累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六)算力與場景應用支援協調智能算力資源,為經認定的OPC社區新入駐企業提供為期三個月的免費算力資源(包括但不限於通用算力、智能算力等)及相關基礎技術支援服務。按照技術創新、市場推廣、應用成效、發展潛力等維度,每年遴選具有行業引領的示範場景項目,最高按照項目(非政府投資項目)實際投入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支援。(七)人才與創業空間支援吸引青年人才落戶,對新引進落戶龍崗的博士、碩士、本科人才,分檔給予最高10萬元入戶補貼。為新註冊或新遷入龍崗的OPC企業提供最長2個月免費住宿,降低人才落地成本。對獲得“龍崗區OPC年度人物”評定的優秀OPC創辦人或核心人才,按規定給予醫療保障、子女入學、人才住房等相應待遇。落實“一張辦公桌、一間辦公室、一層辦公樓”的樂業辦公體系,為OPC企業提供最長18個月辦公空間優惠期,降低初創團隊落地門檻。支援社會力量參與OPC社區建設,對經認定的OPC社區,按年度給予營運機構最高400萬元支援。(八)基金融資支援用好區科技創新“種子基金”、龍崗雲圖產業基金及人工智慧產業母基金,為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的種子期OPC項目(重點傾斜青年人才創業項目)提供投融資管道,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股權投資支援。(九)產品出海支援依託區企業國際化服務基地,設立OPC“出海服務站”,整合市場拓展、跨境物流、合規諮詢等一站式服務,建構從需求感知到產品交付的敏捷閉環。對出海型OPC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保費支援。(十)賽事獎勵支援對在龍崗區主辦的“OPC駭客松”、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中獲獎的OPC團隊,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支援;對在“龍崗區OPC年度人物評選”活動中獲獎的個人,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支援。同一主體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支援。江蘇省無錫市高新區發佈“養AI龍蝦12條”《關於支援OpenClaw等開源社區項目與OPC社區融合發展的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鼓勵本地雲平台設立“OpenClaw 服務區”。對提供免費部署與開發工具包的平台給予全額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搞演算法訓練需要算力?對在研發過程中使用區內智能算力平台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貼,每年每家單位最高30萬元。需要資料來喂“龍蝦”?標註服務費用最高補貼50萬元,購買資料最高補貼10萬元。支援綜合利用各類開源工具開展工業大模型開發。開發麵向工業質檢、裝置預測性維護垂直大模型,通過國家級備案的,給予50萬元獎勵。利用OpenClaw等開源工具實現具身智慧型手機器人、智能質檢等關鍵技術,最高支援500萬元。鼓勵設立“AI+製造”聯合開源實驗室。製造業龍頭牽頭搞開源實驗室、定開源標準,獎勵最高100萬元。每年組織典型場景應用評選,對入選示範項目,按企業採購相關技術和產品金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200萬元。初創項目:最長3年辦公場地“零房租”支援。高成長企業:最長5年租金補貼,每年最高3000平方米。OpenClaw開源社區優秀貢獻者:首次來區創業,最高12萬元生活補貼。加強安全標準體系管理。部署OpenClaw時必須通過國產化適配認證,降低供應鏈風險。加強出海支援和安全服務。提供OpenClaw服務的雲服務平台應用強制實施最小權限原則,禁止訪問敏感資料目錄,定期開展安全攻防演練。探索設立“AI 合規服務中心”,為企業提供資料跨境流動、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專項服務。江蘇省常熟市推出13條舉措《常熟市加快打造OpenClaw 等開源社區推動產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政策為OpenClaw使用者提供全流程的免費部署實施與技能培訓服務,鼓勵市場化、專業化平台加入,對服務成效顯著、符合認定條件的平台機構,給予最高300萬元的專項補貼,讓“上手”不再難。常熟提供OpenClaw專屬資料服務支援。面向符合條件的開發主體,免費開放經脫敏處理的政府公共服務資料資源,並全額減免相關公共資料使用費用。常熟率先推出智能體安全與適配認證服務,支援平台公司為OpenClawSkill社區開發者提供全方位的安全認證及環境適配認證服務。根據年度認證服務規模與質量,給予服務提供商一定支援,確保技術應用安全可控。常熟建立智能算力資源協調機制,為經認定的OPC社區新入駐的有關OpenClaw開發應用類企業提供算力資源補貼及相關基礎技術支援服務。依託人工智慧專項基金,精準支援人才運用“OpenClaw”工具創辦OPC。鼓勵各類資本進行長期戰略投資,支援OPC全生命周期成長。如果能在常熟市主辦或承辦的各級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中獲獎,符合條件的給予資金獎勵,並可直接立項為市級“昆承英才”。常熟聚焦具身智能、紡織服裝、直播電商、文創設計等特色領域建設OPC社區,為大家搭建”朋友圈“,每年遴選具有產業引領的示範OPC社區,對建設營運方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常熟支援綜合利用各類開源工具,面向工業檢測、紡織服裝等重點垂直領域開展工業大模型開發與攻關,對入選常熟市垂直領域模型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援。常熟鼓勵製造企業採購或利用OpenClaw等類智能體技術進行數位化改造與業務創新。對成功落地並服務於製造業企業的開發推廣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給予資金補貼,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創業初期,30天免費辦公、住宿、餐飲,還有滬常通勤的“常來滬往”高鐵補貼,讓創業者輕裝上陣、後顧無憂。聚焦OPC全生命周期需求,提供全天候、全鏈條、全流程服務,實現線上一鍵呼叫、線下精準對接。支援OPC運用“OpenClaw”工具生產經營,對於入選各級人才計畫的OPC項目,最高可給予600萬元綜合支援。分層分類保障OPC人才多元安居需求,從每月最高1500元的租房補貼到最高6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租房)補貼和最高200萬元的購房補貼,應有盡有。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發佈《合肥高新區打造人工智慧OPC創業生態示範區行動計畫(徵求意見稿)》,推出15條硬核舉措,稱全方位護航OpenClaw等開源AI項目落地深耕,致力打造“AI+超級個體/一人公司(OPC)”新業態標竿,最高予以1000萬元資金扶持。 (中國貿易報)
外賣新規:外賣商戶必須有實體門店(全文)
外賣新規:外賣商戶必須有實體門店(全文)“足不出戶,美食到家”已成為現代生活的標配,但你點的那份外賣,真的來自一家正規門店嗎?針對外賣行業頻頻暴露的“幽靈廚房”“影子商戶”亂象,市場監管總局近日打出監管組合拳,發佈兩項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為網路餐飲和食品銷售套上“緊箍咒”。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要求是:外賣商戶必須有實體經營門店,經營項目、地址必須與資質證書完全一致。這意味著“幽靈外賣”將被徹底清退。資料圖。本文來源:新京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平台不能再“只管收錢、不管責任”2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春節後首場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佈會,解讀上述兩項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坦言,當前外賣行業雖然規模突破1.4萬億元,同比增速超10%,佔餐飲行業總收入近四分之一,但監管中發現的問題觸目驚心。“有的外賣商戶提供的地址是假的,有的上傳的照片是假的,還有的甚至連資質都是假的,這樣的外賣何談放心?”孫會川說,與此同時,有的外賣平台“一門心思圈地、閉著眼睛稽核”,縱容失信商戶和問題外賣,罔顧平台責任和食品安全。為進一步提升餐飲外賣食品安全水平,市場監管總局專門制定出台《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重點從三個方面提升外賣“放心指數”。規定細化了外賣平台對商戶資質稽核、資訊公示、過程管控、問題處置等全鏈條 管理責任,要求外賣平台做到備案即擔責、上線即受管、經營即履責,切實將食品安全責任嵌入平台營運的每一個環節、每一處流程、每一次決策。“我們告誡外賣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擔責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顧品質,外賣平台必須擔起外賣食品安全‘守門員’的主體責任。”孫會川說。規定明確,商戶必須具備真實的實體經營門店,經營項目、地址與資質證書必須保持一致;商戶必須嚴格落實原料控制、設施維護、操作規範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區外加工食品或委託他人代工;對於不提供堂食服務的商戶必須設定專門標識。“對於外賣商戶,‘不見面’不代表可以不誠信,‘不上門’不等於沒人管,食品安全是底線,合法合規是責任。”外賣平台本質上是電子商務平台,規定與電子商務法銜接,將外賣平台納入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統一監管框架,進一步強化平台在資訊報送、資料共享、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定責任。同時,大幅提昇平台、商戶的違法違規處罰力度,罰款最高可達二十萬元,如平台主要負責人故意違法、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對個人處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平台須設“安全總監”,賣食品不能只拼流量動動手指,米面糧油、生鮮果蔬就能送上門——網路食品銷售早已融入日常。但伴隨便利而來的,是假冒偽劣、虛假行銷等頑疾屢禁不止。孫會川介紹,《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從平台、商家到監管部門全鏈條 發力,為網售食品套上“責任閉環”。新規的核心要義可以概括為三個關鍵詞:責任、協同、執法。平台提供者被明確為網售食品安全的“總負責人”。這意味著,平台不能再以“技術中立”自居,必須對平台內的食品銷售行為負總責。具體要求包括:設立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從入網審查、風險管控到違法行為處置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入網食品銷售者要扛起“主體責任”。入網前必須依法取得生產經營許可或備案;銷售過程中,必須規範資訊公示、經營宣傳、貯存配送等行為。更重要的是,商家必須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將安全管理從“被動應付”轉向“主動防禦”。網路銷售的一大特點是跨區域性,這也導致了過去“發現線索難、跨區查辦案”的困境。新規為此設計了執法協同機制,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跨區域的線索通報、調查取證和問題處置,形成“全國監管一盤棋”,讓違法商家無處遁形。同時,還有貫通協同機制。平台在發現風險後,必須及時向商家推送預警並提出防控要求;商家若發現平台推介的食品存在隱患,也要及時告知平台。一旦發現違法行為或潛在安全事故,雙方都必須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這套“雙向奔赴”的預警機制,旨在讓風險在第一時間被掐滅。在執法層面,針對平台“外溢性強、屬地監管難”的特點,新規明確,違法行為發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的,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直接管轄。這意味著,一地的執法力量可以直接“亮劍”,無需再受屬地侷限。同時,處罰力度顯著加碼。新規重點針對平台未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要求開展風險管控、未及時處置風險隱患等行為,增設了明確的法律責任。特別是針對平台未建立選品規則、未對推介食品進行查驗、推介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等行為,將依法予以嚴懲。孫會川表示,市場監管總局將以兩項規定的實施為契機,壓實各方責任,創新監管手段,凝聚共治合力,讓網路食品消費從“敢買”走向“放心買”,從“吃得上”走向“吃得好”。■下附全文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2026年1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3號公佈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督促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證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包括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簡稱平台提供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以下統稱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第三條 從事網路餐飲服務活動,應當遵守國家食品安全和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誠信自律,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第四條 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社會共治的原則。第五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國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部網路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除本規定對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權限另有規定外,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的經營規模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並結合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實際,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權限。第二章 平台提供者第六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明確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的機構,配備與食品交易規模、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並明確其具體崗位職責;未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的,食品安全總監職責由平台提供者指定的食品安全員履行。平台提供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支援、保障和督促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開展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決策前,應當充分聽取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訓考核機制,定期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開展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提升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第八條 平台提供者設立或者委託實際營運機構(包括分支機構、辦事處、第三方機構等,下同)從事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的,應當自設立或者委託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實際營運機構的實際營運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實際營運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聯絡方式等。平台提供者應當制定實際營運機構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範,明確實際營運機構的工作職責,對實際營運機構及其有關人員進行培訓、管理,督促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平台提供者設立或者委託實際營運機構從事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的,不免除平台提供者依法應當承擔的食品安全責任。第九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通過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以下簡稱平台規則),建立並實施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抽查監測、食品安全風險管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以及實際營運機構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管理規範。第十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登記資訊包括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實際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聯絡方式、經營資質等。平台提供者應當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資訊與實際情況相符。平台提供者應當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資訊與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掌握的對應資料進行核驗比對;核驗不符,不具備相應經營資質的,不得為其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平台提供者履行核驗比對義務提供必要的支援。平台提供者應當通過實地核查等方式,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證書進行實質性審查,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資訊與實際情況相符,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入網提供餐飲服務。有關登記和審查情況應當存檔備查,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第十一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網店名稱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一致,並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首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展示經營資質、實體經營門面、實際經營地址等資訊,或者上述資訊的連結標識,且展示的實體經營門面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實際經營地址應當與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第十二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務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首頁面顯著位置設定“無堂食”標識,並將上述標識資訊同步展示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列表頁面。前款所稱不提供堂食服務,是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實際經營場所既不向消費者持續提供現場就餐服務,也不向消費者持續提供自提服務的情形。第十三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要求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首頁面顯著位置設定“明廚亮灶”的連結標識,並根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列表頁面展示“無明廚亮灶”、“有明廚亮灶”標識。平台提供者應當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提供技術支援。相關視訊資訊應當至少保存十四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等監管執法活動時,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提供前款規定的相關視訊資訊,平台提供者應當通過建立與住所地負責監督管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資料介面等方式予以配合。第十四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履行資訊公示、展示義務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第十五條 平台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並保存網路餐飲服務的訂單資訊,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前款所稱訂單資訊,包括食品名稱、下單時間、配送人員、送達時間、收貨地址等。第十六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分別於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其行政區域內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資質等身份資訊。第十七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結合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項目、食品交易規模、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實際情況,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明確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內容與頻次,建立健全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等工作機制。平台提供者應當將下列事項列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重點管控:(一)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資質證書是否真實、有效;(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展示真實、精準的經營資質、實體經營門面、實際經營地址等資訊;(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網店名稱是否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一致;(四)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餐飲食品加工製作環境是否整潔;(五)其他需要重點管控的食品安全風險事項。第十八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通過技術監測、即時巡查、實地抽查等方式加強對網路餐飲服務活動的風險識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即時向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推送風險提示、警示資訊,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即時採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平台提供者應當結合實際,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需要,設定合理抽查比例,定期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地抽查,重點對不提供堂食服務、未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等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抽查。抽查結果應當存檔備查,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第十九條 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員應當及時對通過監測、巡查、抽查等方式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排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的,應當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總監、主要負責人。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總監應當定期彙總分析食品安全員排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重大問題和共性問題,研究評估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情況,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主要負責人報告。平台提供者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相關負責人每月組織召開食品安全調度會議,聽取當月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的匯報,部署下個月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第二十條 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並根據有關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按照平台規則及時採取警示、搜尋降權、限制流量、暫停服務、關閉店舖帳號、禁止重新註冊帳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平台提供者接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關於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違法情況通報的,應當及時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平台規則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平台提供者應當及時報告處置情況,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查確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按期整改到位的,平台提供者應當及時解除相關處置措施。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資質被撤銷、註銷、吊銷或者期限屆滿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鼓勵平台提供者之間共享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處置情況等資訊,對相關主體採取信用管理措施。第三章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第二十一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第二十二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並按照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從事經營活動,且實際經營地址應當與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經營場所保持一致。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實、有效的經營資質證書,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入網提供餐飲服務。第二十三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網店名稱應當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一致。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首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展示經營資質、實體經營門面、實際經營地址等資訊,或者上述資訊的連結標識,並確保展示的資訊真實、精準。第二十四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不提供堂食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面顯著位置設定“無堂食”標識。第二十五條 倡匯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網際網路+明廚亮灶”等方式,向社會公開餐飲食品加工製作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的,應當在其首頁面顯著位置設定“明廚亮灶”的連結標識,並保證裝置正常運轉,監控畫面覆蓋餐飲食品加工製作的關鍵環節。第二十六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製作餐飲食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制定並實施原料控制要求,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供貨商,做好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不得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原料;(二)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三)定期維護食品貯存、加工等設施、裝置,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四)採購、使用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五)不得在加工操作區外加工製作食品,不得將訂單委託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製作;(六)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將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事項列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重點管控。第二十七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容器、餐具、飲具和包裝材料,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封口,並保證封口開啟後無法復原,防止餐飲食品在配送過程中受到污染。第二十八條 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自行開展配送業務的,應當對配送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管理,培訓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配送有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採取相應貯存、配送措施,保證食品安全。第二十九條 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委託開展配送業務的,應當對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稽核,並監督受托方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配送。受托方應當對配送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管理,培訓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第三十條 配送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潔,並定期進行清洗消毒,保證配送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倡導配送人員參與社會監督,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及時向平台提供者反映,並向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第四章 監督管理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發現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第三十二條 平台提供者的違法行為由其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違法行為發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可以進行管轄。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不得再指定本行政區域內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第三十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抽樣檢驗、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等監管執法活動時,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與監管執法相關的網路餐飲服務活動電子資料、技術監測記錄等資訊,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跨區域監管執法協作,對涉及多地的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核查、案件調查等事項,依照有關規定做好線索通報、調查取證、問題處置等工作。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三十五條 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二款、第九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四條 、第十七條 至第十九條 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 第一款規定,未根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列表頁面展示“無明廚亮灶”、“有明廚亮灶”標識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六條 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八條 第一款規定,未履行相應報告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七條 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八條 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規定,不履行有關訂單資訊保存義務,或者未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有關資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條 的規定進行處罰。通過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 規定,不履行有關訂單資訊保存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九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 規定,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四十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 第一款規定,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四十一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 第二款規定,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入網提供餐飲服務,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二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五項、第二十七條 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三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四十四條 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受托方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 第一款、第二十九條 第二款規定,未對配送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管理,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培訓記錄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五條 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 第二款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配送,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四十六條 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違法情形,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一)故意實施違法行為;(二)違法行為性質惡劣;(三)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第六章 附則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未作規定的,適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6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公佈的《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2026年1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4號公佈 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督促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證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包括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簡稱平台提供者)和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網站或者其他網路服務銷售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以下統稱入網食品銷售者)。第三條 從事網路食品銷售活動,應當遵守國家食品安全和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誠信自律,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第四條 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應當堅持風險預防、嚴守底線、貫通監管、協同治理的原則,加強全鏈條 監督管理,保障全過程食品安全。第五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國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部網路絡銷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除本規定對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權限另有規定外,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的經營規模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並結合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實際,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權限。第二章 平台提供者第六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明確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的機構,配備與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管理實際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並明確其具體崗位職責;未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的,食品安全總監職責由平台提供者指定的食品安全員履行。平台提供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支援、保障和督促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開展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決策前,應當充分聽取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訓考核機制,定期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開展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提升網路銷售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第八條 平台提供者設立或者委託實際營運機構(包括分支機構、辦事處、第三方機構等,下同)從事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管理的,應當自設立或者委託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實際營運機構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實際營運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聯絡方式等。平台提供者應當制定實際營運機構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範,明確實際營運機構的工作職責,對實際營運機構及其有關人員進行培訓、管理,督促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平台提供者設立或者委託實際營運機構從事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管理的,不免除平台提供者依法應當承擔的食品安全責任。第九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通過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以下簡稱平台規則),建立並實施入網食品銷售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風險管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以及實際營運機構管理、食品選品推介、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管理規範。第十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登記資訊包括入網食品銷售者的名稱(姓名)、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身份證件號碼)、實際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聯絡方式、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平台提供者應當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資訊與實際情況相符。平台提供者應當通過技術識別、實地核查等方式,對入網食品銷售者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資訊採集表等進行實質性審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備案資訊入網銷售食品。有關登記和審查情況應當存檔備查,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第十一條 平台提供者向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食品選品推介的,應當建立並實施嚴格的選品制度,明確選品標準和規範,查驗食品供貨者的經營資質、食品合格證明檔案等,如實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不得推介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推介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推介,通知相關入網食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還應當報告平台提供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第十二條 平台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銷售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並保存網路食品銷售的訂單資訊,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三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結合入網食品銷售者數量、食品類別、銷售模式和規模、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實際情況,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明確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內容與頻次,建立健全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等工作機制。平台提供者應當將下列事項列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重點管控:(一)入網食品銷售者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資訊採集表等是否真實、有效;(二)入網食品銷售者是否公示真實、精準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資訊;(三)平台提供者推介的食品以及入網食品銷售者銷售的食品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四)入網食品銷售者是否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一條 規定開展網路食品銷售活動;(五)其他需要重點管控的食品安全風險事項。第十四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通過技術監測、即時巡查等方式加強對網路食品銷售活動的風險識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即時向入網食品銷售者推送風險提示、警示資訊,要求入網食品銷售者即時採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平台提供者應當根據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佈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資訊,及時開展針對性的食品安全風險自查,並採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第十五條 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員應當及時對監測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排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的,應當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總監、主要負責人。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總監應當定期彙總分析食品安全員排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重大問題和共性問題,研究評估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管理情況,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主要負責人報告。平台提供者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相關負責人每月組織召開食品安全調度會議,聽取當月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的匯報,部署下個月食品安全管理重點工作,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第十六條 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銷售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並根據有關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按照平台規則及時採取警示、搜尋降權、遮蔽食品資訊、刪除銷售連結、關閉店舖帳號、禁止重新註冊帳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平台提供者接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關於入網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違法情況通報,知悉發生食品安全輿情或者事故的,應當及時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平台規則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銷售者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被撤銷、註銷、吊銷或者期限屆滿,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被取消、註銷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鼓勵平台提供者之間共享入網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處置情況等資訊,對相關主體採取信用管理措施。第十七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在入網食品銷售者首頁面或者其銷售食品首頁面顯著位置設定投訴舉報連結,方便消費者投訴舉報食品安全問題。平台提供者接到投訴舉報的,應當及時處理。第三章 入網食品銷售者第十八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或者進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並按照經營項目範圍從事網路食品銷售活動。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實、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資訊採集表等,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備案資訊入網銷售食品。第十九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食品的安全負責,不得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第二十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在其首頁面顯著位置,依法持續公示真實、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資訊,或者上述資訊的連結標識,並在其銷售食品首頁面展示下列資訊:(一)預包裝食品的食品標籤資訊;(二)散裝食品的食品名稱,及其食品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資訊;(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規定的其他資訊。入網食品銷售者公示、展示的資訊應當真實、精準、清楚、明顯,易於消費者辨認和識讀,並及時更新。除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等動態變化的內容外,銷售食品首頁面展示的食品標籤資訊應當與實際銷售的食品標籤資訊保持一致。第二十一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展示的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檢驗、認證、質量、執行標準等資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第二十二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銷售有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採取相應措施,保證貯存、運輸、配送等條 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入網食品銷售者委託開展貯存、運輸、配送業務的,應當對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稽核,並監督受托方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運輸、配送食品。第二十三條 入網食品銷售企業應當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入網食品銷售企業應當將網路食品銷售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納入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培訓、考核內容。第二十四條 入網食品銷售企業應當建立基於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網路食品銷售實際落實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並實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入網食品銷售企業應當將下列事項列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重點管控:(一)供貨者資質、食品合格證明檔案等進貨查驗情況;(二)本規定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規定的相關資訊公示、展示情況;(三)貯存、運輸、配送等過程控制情況;(四)網路食品消費投訴處置情況;(五)其他需要重點管控的食品安全風險事項。第二十五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發現網路銷售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應當立即分析研判,對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立即採取暫停銷售、斷開連結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網路食品銷售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入網食品銷售者發現平台提供者推介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告知平台提供者。平台提供者應當進行分析研判,對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食品,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 第二款的規定採取相應措施。第四章 監督管理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食品銷售者的監督管理,將網路銷售食品安全責任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食品安全問題整改等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第二十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網路交易違法行為監測,並將監測情況作為確定監督檢查頻次的重要參考。第二十八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網路銷售食品納入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年度計畫,實施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對抽檢不合格的食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等依法予以處理。第二十九條 平台提供者的違法行為由其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違法行為發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可以進行管轄。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不得再指定本行政區域內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第三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抽樣檢驗、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等監管執法活動時,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食品銷售者提供與監管執法相關的網路食品銷售活動電子資料、技術監測記錄等資訊,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予以配合。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跨區域監管執法協作,對涉及多地的網路銷售食品安全事件核查、案件調查等事項,依照有關規定做好線索通報、調查取證、問題處置等工作。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三十二條 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二款、第九條 、第十三條 至第十五條 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 、第二十五條 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危害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三十三條 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八條 第一款規定,未履行相應報告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四條 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 、第十六條 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未對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 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條 的規定進行處罰。通過自建網站銷售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五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入網食品銷售者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備案資訊入網銷售食品,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六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七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八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按要求進行貯存、運輸、配送,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九條 入網食品銷售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四十條 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違法情形,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一)故意實施違法行為;(二)違法行為性質惡劣;(三)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章 附則第四十一條 平台提供者在其平台上開展網路食品銷售自營業務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三章的規定執行。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未作規定的,適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 (New Economist)
人民日報:推動人工智慧賦能千行百業
近年來,中國人工智慧產業規模快速增長,賦能價值逐漸顯現。如何加強人工智慧在新型工業化中的作用,以人工智慧賦能千行百業?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民建中央提交了《關於加快開展“人工智慧+”行動  推動人工智慧產業賦能新型工業化的提案》。“作為密切聯絡經濟界的參政黨,民建一直密切關注人工智慧領域發展。”民建中央調研部部長何民介紹,民建中央在2024年開展了“推進人工智慧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大調研,並持續圍繞人工智慧領域進行跟蹤調研。“調研團隊走訪了上海、江蘇多地,民建25個省級組織和6個專委會同步開展調研,掌握了大量來自一線的資訊,為建言獻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何民說。“我們注意到,人工智慧在生物製藥、化學材料等多個領域已發揮出令人驚嘆的作用。”民建中央調研部副部長吳曉明參加了多次調研,感觸頗深,“但調研團隊也發現,人工智慧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還存在人工智慧產業生態有待最佳化、人工智慧行業要素市場體系不完善等問題。聚焦經濟社會發展現實所需,我們反覆斟酌,最終形成了這份提案。”該提案提交後,被列為重點提案進行調研督辦,獲得工業和資訊化部答覆,有關部門提出將加強協作,從最佳化人工智慧產業生態、完善人工智慧產業賦能新型工業化區域協調聯動機制、加快推進人工智慧行業應用等方面開展工作。讓調研組更加振奮的是,在各方共同的建議和推動下,去年以來,“人工智慧+”行動得到了廣泛的重視,大量改變正在發生: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入實施“人工智慧+”行動的意見》,工業和資訊化部開展2025年人工智慧產業及賦能新型工業化創新任務揭榜掛帥工作,工業和資訊化部等8部門印發《“人工智慧+製造”專項行動實施意見》……一系列政策舉措持續出台,為人工智慧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中國信通院CAICT)
中國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近日,中國工業和資訊化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中國2026年起將遴選一批零碳工廠。到2027年,在汽車、鋰電池、太陽能等行業領域,培育建設一批零碳工廠,到2030年,將零碳工廠建設逐步拓展至鋼鐵、紡織等行業。“此前,中國已有多地開始積極探索零碳園區。但各地面臨著評價要求不統一的難題。”興業研究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談道,本次《指導意見》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的。《指導意見》標誌著中國“零碳工廠”從地方探索階段,正式進入國家統一部署和制度化推進階段,也為各地零碳工廠建設提供了頂層方向和政策依據。明概念:零碳工廠VS綠色工廠什麼是零碳工廠呢?《指導意見》明確,零碳工廠建設是指通過技術創新、結構調整和管理最佳化等減排措施,實現廠區內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續降低、逐步趨向於近零的過程。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定義體現出零碳工廠不是絕對的“零”二氧化碳排放,而是在當前技術經濟條件允許下,實現應減盡減並持續改進提升,保持工廠二氧化碳排放最低。值得注意的是,零碳工廠與另一個概念“綠色工廠”並不一樣。同為工信部主導的綠色工廠解決的是“生產過程是否足夠綠色”的問題,從培育重點看,綠色工廠強調的是綜合綠色績效提升,評價維度覆蓋能源、資源、環境、產品和管理等多個方面,注重整體“綠色化水平”的持續改善;而零碳工廠解決的是“在現有技術條件下碳排放是否被最大限度壓降並得到有效管理”的問題。“綠色工廠是國家多年來一直在推動的一項工作,綠色工廠更追求企業生產運行的全要素綠色化,如能源高效化、資源循環化、工藝清潔化、管理體系化,兼顧經濟效益與環境保護,碳排放在綠色工廠中並非核心指標。”有行業人士此前如是表示。遵循“先易後難”邏輯《指導意見》提出,到2027年,在汽車、鋰電池、太陽能、電子電器、輕工、機械、算力設施等行業領域,培育建設一批零碳工廠,初步建構涵蓋能源供應、技術研發、標準制定、金融支援等的零碳工廠建設產業生態,有效適應國際貿易規則,增強產業低碳競爭優勢。到2030年,將零碳工廠建設逐步拓展至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紡織等行業領域,探索傳統高載能產業脫碳新路徑,推廣零碳工廠設計、融資、改造、管理等綜合服務模式和系統解決方案,大幅提升產品全生命周期和全產業鏈管理能力,實現工廠碳排放的穩步下降。“這也遵循‘先易後難’的邏輯。”魯政委分析稱,2026年起通過遴選標竿企業,能夠為其他企業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建設模式,加速零碳工廠建設處理程序;從行業拓展路徑來看,則是先在脫碳難度小的行業取得突破,再逐步向脫碳難度大的行業推進。這種梯度推進策略,既保證了零碳工廠建設的順利開展,又能最大限度發揮政策的減排作用。立規矩、定方向在業內人士看來,《指導意見》旨在為企業提供低碳轉型的標準化途徑和規範化認可。針對零碳工廠的未來評價體系,具體建設標準有待後續推出,未來相關部門可能會參照綠色工廠模式出台零碳工廠評價通則和各行業評價導則,形成“1+N”標準體系,評審流程或結闔第三方評價與專家評審。實際上,過去多年圍繞“零碳工廠”的政策和實踐探索一直在持續。2022年8月,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的《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提出,要引導綠色工廠進一步提標改造,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建設一批“超級能效”和“零碳”工廠。2024年3月,《工業和資訊化部等七部門關於加快推動製造業綠色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發佈,提出鼓勵綠色工廠深挖節能降碳潛力、主動建立“零碳工廠”。2024年底至今,國家級會議與部委部署持續加碼,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兩會均強調“紮實推進國家碳達峰第二批試點”,明確將“建設一批零碳園區和零碳工廠”列為試點重點領域。各地也已陸續探索零碳工廠、近零碳工廠、零碳標竿工廠等模式。據興業碳金融研究院不完全統計,截至2025年12月,已有上海、重慶、廣東、新疆、內蒙古等超17個省市自治區將零碳園區建設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工作報告或地方碳達峰行動方案,明確提出建立零碳工廠的目標。例如,上海市計畫到2025年底建成30家零碳工廠,覆蓋生物醫藥、汽車製造等關鍵行業,助力產業綠色升級。在專項政策規劃方面,已有超20個地區出台相關檔案推動零碳工廠建設。如江蘇省於2025年6月印發《江蘇省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工作方案(2025—2027年)》,鼓勵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向零碳轉型,力爭到2027年培育50家以上省級零碳(近零碳)工廠。此外,部分地區也出台了財政補貼政策。如江蘇崑山對認定的“近零碳工廠”最高獎勵100萬元,蘇州及常熟獲評市級“近零碳工廠”的企業獎勵50萬元。但是,地方探索雖為零碳工廠建設積累了經驗,但也迫切需要國家層面在目標定位、推進路徑和基本原則上“立規矩、定方向”,以避免碎片化發展。此外,在零碳工廠建設過程中,還面臨著評價要求不統一、關鍵技術有待驗證、碳排放統計核算基礎薄弱等問題,亟須加強方向指引和技術指導,激發企業節能降碳內生動力。“《指導意見》的出台標誌著中國‘零碳工廠’從地方探索階段,正式進入國家統一部署和制度化推進階段。”有業內人士如是評價,它不僅為各地零碳工廠建設提供了頂層方向和政策依據,也將深刻影響地方工業佈局、企業技改路徑以及未來工業綠色競爭格局,是工業領域實現“雙碳”目標的關鍵制度性檔案。“科學算碳”是第一步《指導意見》圍繞零碳工廠建設提出了六條實施路徑,系統覆蓋了“算碳一減碳—控碳一協同減碳一抵消與披露”的全過程,構成了中國零碳工廠建設的核心技術與管理框架。可以看出,“算碳”正是關鍵的第一步。《指導意見》指出,“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體系,實現科學算碳”,並表示要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體系,識別並量化二氧化碳的排放和清除,為零碳工廠建設提供精準、及時、可追溯的資料支撐。“健全的碳排放核算管理體系是零碳工廠的基礎。”魯政委分析。在範圍上,碳排放核算體系既要包括排放的核算,也要包括碳排放清除的核算。其中,碳排放清除的方式通常包括: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如投資生態保護和土地利用;基於技術路徑的移除和封存,如投資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項目。然而,業內也認為,到目前為止,由於CCUS的實現路徑多樣,不同方式的減碳效果不一(CCUS在碳捕集過程中也需要消耗能量,因而產出對應的碳排放),中國關於CCUS項目減排的方法學仍在制定過程中,後續有望加快出台。這對企業而言的積極意義是明確的。“科學算碳有助於確保工業企業的零碳轉型成果能得以確認,為配套的激勵約束機制的制定和實施、為建構國際互認的標準體系、為企業應對國際綠色貿易壁壘(碳壁壘)提供支援。”魯政委解釋。此外,對於金融機構而言,有了明確的碳核算要求作為基礎和可信的資料來源作為保障,圍繞工業企業淨零轉型開展金融創新亦有更大空間,例如開展基於碳績效掛鉤的可持續掛鉤貸款、轉型融資,創新“融智”服務,帶動融資業務等。 (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