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
事關黃金!中國央行、海關總署聯合發文
4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聯合對外發佈公告稱,為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貿易便利化,最佳化營商環境,決定進一步最佳化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非一批一證”管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公告如下:一、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頻繁的法人可以按《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令〔2020〕第3號修訂)的條件和審批流程,申請《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非一批一證”(以下簡稱《准許證》“非一批一證”)。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行將對核發的《准許證》“非一批一證”使用情況,通過聯網核查系統進行跟蹤,加強監督管理。二、實行《准許證》“非一批一證”管理的海關為北京、上海、廣州、南京、青島、深圳、天津、成都、武漢、西安、廈門、寧波、三亞、重慶、南寧15個海關。其他海關仍按照現行規定辦理。三、《准許證》“非一批一證”自簽發之日起9個月內有效,逾期自行失效。《准許證》“非一批一證”可以在有效期且不超過規定數量內不限制報關批次使用。市場人士分析,本次政策最佳化體現在三方面:一是擴大《准許證》“非一批一證”使用範圍至15個海關;二是延長有效期至9個月;三是不限制使用次數。 (新華網財經)
20億收購案叫停背後,Manus該反思的是無法重來的氣運
出海的敘事過去講得通,但現在時代不一樣了,全球AI競賽已經到了攻堅時期。在創始團隊沉默了幾個月後,靴子落地了,Manus事件迎來了最終結論。據中國國家發改委網站,4月27日,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依規對外資收購Manus項目作出禁止投資決定,要求當事人撤銷該收購交易。措辭前所未有之嚴格。很難想像,幾個月前,這個年輕團隊還如此的意氣風發,他們遍訪全球科技巨頭,被微軟CEO稱讚。以至於忘記了,AI競賽本身早已不僅僅是技術議題。當習慣了走“出海”路線的創業者,在巨大的光環之下忘記競賽背後的真正意義,當技術發展不可避免的與國力相連,沒人會質疑這個結果。但值得反思的是,這個加速躥紅,一度堪稱爽文的故事,是怎麼走到這一步的?一個本土的創業者走出了全球化路線Manus母公司蝴蝶效應的武漢總部,距離創始人肖弘的母校華中科技大學僅隔一條馬路。在很長一段時間,AI圈子裡提起Manus創始人肖弘的名字,常常與武漢相連。“如果你想採訪小紅(圈內人稱呼),可能得去武漢”,2024年底,還沒有走紅的肖弘,在圈內已經小有名氣,不少做AI應用的創業者告訴鳳凰網科技,他們非常推崇肖弘的經營邏輯。這位出生於1993年的連續創業者,2015年畢業後創辦“夜鶯科技”,推出壹伴助手和微伴助手兩款公眾號營運工具,而後賣出。2022年,蝴蝶效應在北京同時註冊了公司,初期做的核心產品是一款叫Monica的瀏覽器AI外掛,主打海外使用者,算得上國內比較早具備商業閉環的AI產品。2023年,和肖弘已經很是熟絡的真格基金再次投出Monica種子輪,估值約1400萬美元;2024年11月A輪,紅杉中國和騰訊入局,估值抬到了8500萬美元。這個階段,蝴蝶效應從投資人構成到業務收入幾乎全部紮根國內市場,對外標榜的也是“武漢光谷總部”。命運的拐點出現在2025年4月。Manus發佈後的產品勢能把公司估值徹底撬起,Manus突然變成了人盡皆知的名字,一時間,一線基金、全球資本都將目光聚集在其身上。這其中,就包括矽谷老牌機構Benchmark,看準時機領投7500萬美元B輪,投後估值飆到近5億美元——Benchmark不是普通VC,背後代表的是整個矽谷主流投資圈。對於當時的manus而言,這也是一種極具技術背書的肯定。但這筆交易很快被美國政府納入審查視野。依據2025年1月生效的《對外投資安全計畫》(Reverse CFIUS),限制以美國投資機構為代表的“美國主體”投資中國的AI、半導體和量子資訊技術三大關鍵領域,美國資本對中國 AI 領域的投資需向財政部報備,而 Manus 雖聚焦 AI 應用開發,仍被納入審查範圍。如果 Benchmark 被要求後續補申報,甚至撤資,其在矽谷的示範效應或將外溢,而這對於有中國元素的 AI 初創公司而言,向美國矽谷 VC 融資的難度,將進一步加大。實際上,就在Benchmark 領投 Manus之前,有多家美國風投曾與 Manus 有過接觸,但部分機構因擔心投資中國初創企業可能引發監管審查,最終選擇了退出。這個時候Manus其實已經騎虎難下:接受了美元資本,就相當於放棄了自己決定總部所在地的權利。如果不滿足投資方解除監管風險的核心條件,意味著整個B輪估值將以項目暴雷收場。而側重海外市場、目標全球化公司,本就是Manus一早定下的戰略目標。Manus面世前,肖弘在接受訪談時曾提到,“今天的中國創業者就應該更激進地全球化。大家應該到國際市場去歷練一下,需要去參與全球的競爭,而不是在我們習慣的市場裡競爭。”海外市場的客單價更高,付費意願更強,可以依靠海外市場活下來並快速擴張——這是不少AI創業者理所當然的oneday選擇。“如果我們希望Manus長期存在,只有一個可能性:成為世界級的公司。”爆紅後的三個月後,肖弘在社交平台上如此寫道。掙扎中移師新加坡一步錯棋很快,Manus就開始動身了。2025年5月,Manus三位聯合創始人肖弘、季逸超、張濤集體飛往新加坡。6月,官方宣佈營運主體變更為Butterfly Effect Pte. Ltd.,總部正式遷往新加坡,並同步在舊金山和東京設立辦公室。到7月,Manus在華120人的團隊中只有約40名核心研發與業務人員獲邀遷往新加坡,剩下80名國內員工被整體裁員,中文社交媒體清空,官網開始遮蔽中國IP地址。此前,和阿里Qwen的戰略合作承諾也已成廢紙一張。彼時,Manus還被人們寄希望於是“下一個DeepSeek”,成為國內AI產品超越海外的有力佐證。根據創始人張濤在不同場合的表述,Manus此舉出於三重考慮:新加坡可以享受高端GPU叢集,同時進一步獲取矽谷投資人信任,為後續更大規模融資和戰略退出做準備。商業上,這也許是一步好棋;但在今天的AI競賽中,這是一步險棋。國內市場的AI投資也正火熱,武漢方面也曾給予過Manus起步資源——免租的辦公室、專項資金、財政貼息補貼、官方認證“翹楚”的背書,即便本身並不太合拍。“國資喜歡的早期項目,是偏硬科技的,比如高等院校教授團隊創業的,基於多年的科研成果,解決了某種卡脖子問題,後續又能夠比較產業化,大家也比較能看得懂。”一位武漢某國資投資人士對鳳凰網科技表示,“所以知道做AI應用在武漢還挺吃驚的,我們一般很少看這類公司。”但憑藉當時的努力與產品的新意,Manus已經被注意到,迅速從眾多硬核技術中躋身,但致命的是,Manus沒有真正邁出實質性一步。也錯過了來之不易的機會。正因此,事件變得必須就事論事。按照公開資訊,Meta的收購公告發佈後,Manus披露其上線僅8個月年化收入突破1.25億美元、處理超147兆token、建立超8000萬台虛擬電腦。這套底層技術能力的研發周期遠遠早於2025年6月遷冊新加坡的時間節點。換言之,這個故事很容易被理解為:Manus先在國內完成了核心產品、團隊和工程能力的沉澱,再藉著總部更名的外殼將其整體轉移到境外,最後通過賣給美國公司的方式完成資本套現。這種模式,法律圈的專業術語叫“新加坡洗白”(Singapore washing)。它的操作邏輯是:將中國境內的研發能力、資料和團隊遷移到新加坡等中立經濟體,以此規避中美科技領域嚴格的雙向投資審查,為美國資本接盤掃清障礙。問題在於,一旦獲取這家公司的註冊地和實際研發發生地的確切時間,當核實鏈條被完整呈現,“新加坡公司賣Meta”的說法站不住腳。從Benchmark的跨境融資協議,到主體轉移的時間窗,再到核心團隊和技術資產的同步外遷,每一個環節都精準踩中了那些最不可觸碰的紅線。也因此,得到了少見的嚴厲措辭。誤判又誤判 交易被按住是註定的四個月前,中國創投圈一度因為“Meta收購Manus”的消息而沸騰。2025年12月30日,Meta官宣以約20億美元完成對Manus全部資產的收購,交易一躍成為Meta史上第三大併購案,僅次於WhatsApp和Scale AI。按收購條款,肖弘將出任Meta副總裁,向COO哈維爾·奧利文匯報。從事後披露的材料看,蝴蝶效應的各路早期股東已經準備好坐等打款,其中不少國內機構在這筆交易中的預期回報倍數非常可觀。但靴子最終沒有落地。2026年1月8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亞東公開表態,將聯動相關部委對Meta收購Manus一事的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和對外投資合規性進行評估調查。而4月27日發改委網站的最終決定,用詞極其嚴苛——“依法依規禁止外資實施該收購,要求撤銷交易”。這是2020年《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實施以來,第一單被公開直接叫停的AI領域外資併購,也是所有審查結論中最嚴厲的那一檔。監管的邏輯很清晰——不看你公司註冊地在那裡,看的是你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把什麼技術從國內拿走的。Manus的底層技術研發毫無疑問是在它遷冊新加坡之前、利用中國工程師資源和商業化資本在中國本土完成的。而從時序上看,這完全是Manus最致命的一次誤判。它以為移居新加坡並且在更嚴格的中美監管框架成型前完成交易,就能搶出一個合規的窗口期。但同時低估了一個關鍵的邏輯:中美AI科技博弈,正在從政策管束全面滲透到具體企業。Manus在這一博弈中的每一步,基本都踩在了地緣變局的關鍵節點上,又每一次都做出了同一個方向的掙扎——接受美元基金時選擇“去中國化”,遷址時選擇退出中國市場,被收購時選擇站到美國科技巨頭的帳面上。而就在被叫停的這節點上,Manus面臨的競爭環境也已經截然不同。Manus崛起時,它幾乎是AI Agent的唯一代名詞。但時至今日,市場已進入“千蝦爭霸”的“百蝦大戰”階段。Agent已不再是新物種,而是巨頭和垂直廠商的標配能力,在國內市場也不缺這樣的代表。回望Manus的“來時路”,總是在掙扎——遷冊完成時,監管層對外資收購核心AI資產的審查框架已經成形,中美在AI領域的角力正從晶片管制升級為對“技術出身”的全鏈條追溯。Manus幾乎是拿著“境內研發—境外換殼—外資接盤”這個標準化範本,完整地走了一遍。也就是說,Manus收購被叫停幾乎是必然之路。遺憾的是,就在這個跌宕起伏的經歷背後,市場已經換了天地。過去一年,字節、阿里、騰訊、百度Agent能力塞進了辦公軟體、搜尋引擎和開發者平台,使用者習慣和生態卡位早已不是2025年初的樣子。Manus的真正問題不是回不來,而是回來之後難覓自己的位置。它既不是純粹的外資新銳,也不是被國內生態接納的“自己人”;做平台,沒有流量和生態支撐;做垂直,沒有行業縱深積累;做技術輸出,底層模型依賴第三方,溢價空間有限。它的品牌認知度仍停留在2025年3月的熱度裡,但品牌親和力也在一系列的“去中國化”操作中被消耗殆盡。也許初心,是想用全球化的資本路徑來放大中國團隊的技術紅利,但在中美科技脫鉤的大背景下,這條路正變得越來越像鋼絲繩。它的結局或許會為那些同樣面臨選擇的AI創業公司提供一個沉重的案例參考:路只能選一條走,走到頭,別回頭。但前提是,這條路不是死胡同。 (36氪)
特殊時刻,兩部反制新規全方位保護中國海外利益
過去兩周,兩道國務院令接連發佈:第834號令公佈《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第835號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從內容上看,這兩部行政法規有很強的共性,都是鮮明地反制外國不當行為。在如此緊湊的節奏下,以法律形式對外部干預連續出手,這並不多見。為什麼是現在?這能解決什麼問題?有什麼特殊意義?譚主梳理出了10個最核心的要素。01. 迫切需要先看一個剛發生的場景。這幾天,美國財長宣佈,在當前戰爭形勢下,準備進一步以金融打擊對伊朗施壓,同時向中國金融機構發出警告:如果購買伊朗石油或允許伊朗資金存放於當地銀行,將面臨“次級制裁”。問題來了:中國企業在伊朗有正常的商業往來,合同簽了,業務在做,怎麼辦?過去,這種壓力主要是直接衝著中國企業來的——別的國家列一個實體清單,我們對應的企業受衝擊,我們針對個案進行溝通和反制。這是點對點的博弈。但現在,博弈的形態在變。伊朗局勢是一個縮影。今天中國企業面臨的風險,除了“別人直接打我”,還有“別人打別人,濺我一身血”——國際衝突、地區動盪、第三國製裁,通過各種中間環節傳導過來。比如,供應鏈上一個節點被卡,整個鏈條都受影響;海外基礎設施所在地政局一變,投資就懸在空中。傳導是系統性的,應對也必須是系統性的。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兩部法規出台。這既是為了應對當下挑戰,也是中國根據自身發展階段主動立法的體現。02. 不止於經貿以前,我們的反制工具大多集中在經貿領域。但今天的國際摩擦是全方位的,它們已經不夠用了。835號令的針對性就很強。除了貿易,凡是外國借其國內法對中國公民、企業實施不當管轄的領域——資料安全、司法協助等,全都被納入保護範圍。比如,外國法院繞開國際條約,非要中國企業交出位於中國境內的敏感資料。又比如,近期引發廣泛關注的長和港口交易案。交易背後,是相關方依據其法律向中國企業施壓。新規出台後,這類行為就落入了法律的監管和反制射程之內。譚主瞭解到,針對長和港口交易案,相關調查程序就已準備啟動。所以,這次法規制定,保護的是中國海外利益的方方面面,其廣度遠超以往的單一領域。03. 適當聯絡那麼問題就來了:中國與世界的交往那麼多,平時有些摩擦,也很正常。總不能大事小事都上法律手段吧?這就涉及管轄權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什麼事情我們才會關注,才會通過法律授權去管。國際社會中,很長一段時間,一些國家實行的是“最低限度聯絡”原則——那怕你只發了個過境郵件、過了下它的清算系統,它便聲稱可以管你。這本質上是“長臂管轄”,國際爭議極大。而835號令強調的,是“適當聯絡”原則。根據中國近幾年的實踐,“適當聯絡”的特徵已經相對清晰了:一是要有適當性,主要看案件與中國是否具有實質性聯絡。二是要有正當性,相關人士告訴譚主,只有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才會觸發中國的反制機制,並非不分情形地一概反對域外管轄。這個點非常關鍵。因為它進入了法律定義的層面,讓中國進入了國際規則敘事的博弈——是用規則來校正規則。一方面,我們反對別人亂伸手;另一方面,我們也明確了自身行使域外管轄的合法空間。這是基於事實和法理的判斷,體現了中國涉外法律的克制與審慎。04. 調查與識別制度當有國家、個人或組織涉嫌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時,就需要進入正式的法律流程。第一步,當然是充分的調查和識別。834號令建立了“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制度”。外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採取歧視性措施或協助損害供應鏈安全,或外國組織、個人採取歧視性措施或斷供致中國產業鏈安全受損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啟動調查,詢問當事人、查閱資料等。835號令建立“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識別制度”。國務院法治部門會同有關機關,綜合判斷措施是否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被外國國家域外管轄的行為與該國的聯絡是否適當,是否危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損害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等。識別後予以公告,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這套調查與識別制度,為後續的阻斷和反制提供了法理基礎和程序依據。主動權,現在掌握在了我們自己手裡。05. 實質損害調查與識別,將案子帶入更深入的實質階段:對方是不是真的違法了?是不是真的損害了供應鏈安全和國家利益?這需要相關資料、調查來充分證明因果關係和損害程度。這些都是客觀標準。834號令的觸發,聚焦於是否對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造成了實質影響。不是泛泛的“不友好”,而是得有真憑實據的損害或威脅,排除了基於主觀判斷或輕微摩擦就隨意啟動反制的可能性。835號令在判斷外國措施時,同樣要層層審視:是否危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否損害中國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等。啟動門檻清晰、標準嚴格,這進一步排除了主觀判斷或情緒化報復的可能。只有符合了這些硬性標准,中國才會進入下一步的反製程序。所以,中國的反制,是基於法理的專業判斷,而不是憑感覺。06. 禁執令和民事救濟具體的反制措施,也有亮點。過去,反制更多體現為事後的補償,處於整個事件鏈條的相對末端。而這次的重點,除了反制,還在於阻斷,將防線前移到了事件鏈條的前端。比如835號令中最具威懾力的制度之一,“禁執令”。如果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被識別並公告,國務院法治部門可以作出禁止執行該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的決定。如果相關主體違反禁執令,即仍然執行或協助執行,或規避、拒不遵守其他限制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法對其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禁止或限制其從事政府採購、相關進出口活動,禁止或限制資料和個人資訊跨境流動,禁止或限制其出入境,處以罰款等。這相當於直接切斷了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的執行鏈條。過去,外國的一個不當管轄,可能通過企業、銀行、物流公司、平台企業等中間環節傳導到中國境內。現在,禁執令明確告訴這些中間節點,你不能做這個“傳聲筒”或“執行者”。這就從源頭上瓦解了外國不當管轄的實際效力。除此之外,還有民事救濟條款。它規定,如果有誰執行外國不當管轄措施而侵害了中國公民、組織利益的,受害者可以去法院告它,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這個條款針對的是一種常見情況:過去有些跨國企業因為害怕外國的制裁威脅,就選擇“過度合規”,主動切斷中國客戶的服務。以後,這種行為可能面臨中國法院的巨額索賠訴訟。可以看到,反制不僅僅是國家層面的事,企業和個人也被賦予了拿起法律武器的權利。07. 豁免通道制度光有牙齒不行,還得有靈活性。任何限制性措施,都會遇到一個難題:如何避免矯枉過正,反而破壞了正常的經濟活力?譚主注意到,835號令在建構嚴密反制網路的同時,也設計了合理的豁免通道。如果某個中國公民或組織,在特殊情況下確實需要執行或協助執行該外國措施,可以向國務院法治部門提出申請,說明事實、理由以及需要或協助執行的範圍。按照工作機制決策程序獲得同意後,可以在特定範圍內獲得豁免。這套豁免制度的設計,體現了兩個重要考量:第一,保護了處於兩難境地的善意企業。在實踐中,有些企業與外國存在複雜的業務往來,完全不執行某些外國法律可能給自身帶來極端嚴重的損失。豁免通道為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個合法合規的出路。第二,體現了中國立法的克制。這是一個有開關、能調節的法治工具,它給予執法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精準判斷的空間。既有牙齒,又留餘地,這才是一個成熟、自信的制度。08. 完整鏈條順著梳理下來可以發現:管轄-調查-識別-反制-豁免,處理一個案件的完整鏈條,已經全部串起來了。這看起來似乎很常規,但通過一部法規就囊括全流程,在涉外法治領域並不常見。過去幾年,上面提到的各個流程中的法律工具,是分散在不同法規裡的:《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有阻斷功能,《反外國製裁法》有反制功能等。這導致我們應對外部制裁和干預,更像是那裡漏了補那裡,靠各部門在各自領域內作出回應。現在,通過這兩部系統性法規,一是體現了國家對涉外法治前所未有的重視,將分散的工具整合成了成套的制度;二是可以更好地實現各環節的順暢銜接和協同發力。這意味著,中國應對外部法律風險,正在從點狀防守,轉向體系化的制度作戰。09. 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法律工具箱把這兩部行政法規放到整個涉外法治大盤子裡看,意義就更大了。至此,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法律工具箱徹底成型。中國的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體系此前主要圍繞2021年《反外國製裁法》建構。實踐層面,外交部、商務部主導,已有幾十個反制措施的決定不可靠實體清單公告,同時南京海事法院反外國製裁民事侵權第一案被寫入最高法報告。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告訴譚主,儘管立法司法執法都有進展,但面對複雜國際形勢,仍需加快完善短板。這次出台的兩部法規與《反外國製裁法》《實施〈反外國製裁法〉的規定》《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等形成銜接互補,建構了以《反外國製裁法》及實施規定和《反不當管轄條例》為基石,以兩部部門規章為支柱,加上其他法律條款為側翼的完整體系。從立法到執法到司法,一整套工具箱已就位。10. 用規則說話從國際看,世界進入動盪變革期,國際競爭越來越體現為制度、規則、法律之爭。司法部涉外法治局負責同志告訴譚主,“十五五”規劃明確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必須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有效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綜合運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鬥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這意味著,在應對複雜國際鬥爭時,法治手段將被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這兩部新規,已經體現了這樣的精神。從立法本意來看,834號令強調平等互利、國際合作、參與國際規則制定;835號令強調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同時正面宣示中國域外管轄的“適當聯絡”原則,佔據了國際法理和道義的制高點。後續,識別程序、公告機制、禁執令的落地、惡意實體清單的運用、民事救濟的典型案例,都會逐步展開。企業將得到更多的合規指導服務,行業協會商會也將在其中發揮更大作用。譚主最後想說,時代變局之下,中國選擇的是法治路徑:不搞對抗,不搞封閉,而是用規則說話、用制度交流,既維護自身利益,又推動全球治理更加公正合理。這兩道令只是起點,“十五五”期間,涉外法治體系還將持續完善。 (玉淵譚天)
什麼是新興支柱產業?
新興支柱產業是我們黨在新時代推動高品質發展實踐中提出的一個重大原創性概念。202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經濟形勢和經濟工作,正式提出新興支柱產業概念。“十五五”規劃建議進一步將著力打造新興支柱產業確定為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重點任務。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打造積體電路、航空航天、生物醫藥、低空經濟等新興支柱產業。何謂新興支柱產業?是兼具支柱屬性與新興特徵,既顯著支撐國民經濟總量增長又有效促進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的產業形態。一方面,‌新興支柱產業承擔著推動經濟發展的支柱功能,這決定了新興支柱產業在“量”的方面的規定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具有顯著的高成長性和規模經濟性,能夠有效拉動需求增長。從消費看,新興支柱產業符合居民消費升級方向,具有大規模消費需求和高收入彈性,對國民經濟的直接貢獻顯著;從投資看,新興支柱產業不僅可以直接創造新的投資機會,還能夠提高其他產業投資效率,創造更多的有效投資。如工業網際網路產業的加快擴張,在引致大規模軟硬體投資的同時,也能顯著提升製造業生產投資的效率,有利於補齊內需不足短板。二是新興支柱產業不僅本身規模大、增長快,而且具有較強的產業前向、後向和旁側關聯度,對經濟增長具有很強的乘數效應。如低空經濟本身就是一個包含了基礎設施建設、飛行器製造、營運服務等在內的龐大生產網路,同時又能夠推動下游物流、旅遊、電子商務等產業降低成本、創新業態,提升其發展質量和速度。三是能夠創造大量高收入、高效率的高品質就業崗位,在傳統產業逐步進入穩定增長期後適時提供新的產業動能,在促進城市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提升城市能級,持續增強工業化與城鎮化協同演進的內生動力。另一方面,新興支柱產業屬於新興產業範疇,其發展遵循新興產業演進規律,這決定了新興支柱產業在“質”的方面的規定性。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以高科技、高效能、高品質為標識,如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經濟等產業都符合現代化產業體系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特徵,能夠顯著提升國民經濟全要素生產率。二是其發展往往伴隨高度的技術和市場不確定性,比如,在無人駕駛領域,單車智能和車路雲一體化等不同技術路線平行競爭;在人工智慧大模型領域,開源與閉源技術路線的優劣仍在接受市場檢驗,人工智慧如何與應用場景有效結合才能創造更大消費者價值,也需通過市場大規模迭代才能逐步顯現。三是其增長呈現簇群式發展、整體性爆發的特點,積體電路、低空經濟、無人駕駛、工業網際網路、生物醫藥等新興支柱產業的技術相互融合、業態相互交織,創新網路和產業生態間存在複雜的投入產出關係。四是新興支柱產業幾乎都是國家間科技競爭與產業競爭的戰略制高點,是加快建設科技強國、製造強國、網路強國的關鍵抓手,是大國博弈的戰略必爭領域,對於搶佔未來發展先機、維護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具有戰略性、決定性意義。 (求是網)
六部門聯合發文,不再是“線上狂歡、線下落寞”!中國出手,打通電商與實體經濟的“任督二脈”
電子商務是數字經濟的重要引擎,推動實體經濟邁向新台階的加速器。為進一步提升電子商務高品質發展水平,充分發揮其在實體經濟中的賦能作用,助力建構現代化經濟體系,現提出以下最佳化、豐富與完善版本的指導意見,供參照執行: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戰略任務與發展目標。通過強調國內國際一體化發展、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持續強化系統觀念,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市場環境,實現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的有機統一,推動電子商務成為擴大內需、最佳化供給結構、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的關鍵動力。發展方針: 以高品質供需動態匹配為導向,統籌安全與效率,在擴大消費和開放合作方面實現多點突破。目標願景: 建構全球數字貿易高地,鞏固我國數字經濟競爭力,全面提升電子商務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實現共享共贏。二、增強電子商務賦能增效作用夯實實體經濟發展基石賦能計畫: 持續深化中小企業數字賦能專項行動,利用政策引導與行業支援相結合的方式,探索企業數位化最佳實踐。工具支援: 提供低成本、高性能的數位化工具,開發精細化營運方案,涵蓋門店選址、市場洞察、電商營運等領域。平台改造: 升級全國電商公共服務平台,深化企業間資源共享與資訊互通,提升數位化應用的深度與廣度。國際化發展: 引導中小企業運用跨境電商平台,融入全球供應鏈網路,連結海外高價值市場,推動雙循環。升級農村電商應用: 聚焦特色農產品,鼓勵電商直采與定製化生產,提升農產品產業化與品牌化水平。打造標竿: 建立“地方農特優品”專區,借助品牌包裝、活動營運和管道行銷,形成農村電商國家名片。創新模式: 推動“田播”“村播”行業標準化,發展鄉村特色直播,將直播電商與消費扶貧有機融合。物流體系完善: 加強縣域商業體係數字化改造,實現農村物流網路無縫銜接,打通農產品“出村進城”最後一公里。支持產供鏈協同:持續聚焦製造業電商化改造,通過電商企業與製造業企業的協同,為研發、倉儲、銷售等環節提供數位化服務。打造產業叢集: 鼓勵地方打造電商特色產業帶,支援產業電商在高端製造、綠色低碳等方向的集聚效應。物流創新: 鼓勵形成降本增效的電商物流模式,加快推進共享倉儲、無人配送、綠色包裝發展,提升商貿流通效率。三、推進創新引領,建構動態平衡的供需網路推動技術突破: 鼓勵電商企業將新興技術如人工智慧、區塊鏈、虛擬現實等嵌入傳統商業流程,重塑使用者互動和服務體驗。最佳化演算法監管: 在創新電商交易模式的同時,強化演算法公平與倫理審查,杜絕“巨量資料殺熟”等現象。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 建構簡便高效的維權機制,增強電商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成果保護。重點路徑: 將“品質電商”列為國家工程,建構覆蓋全領域消費品的多維質量評價與流量導向機制。國貨振興: 重點扶持“老字號”國貨擴展線上市場,實現“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目標。特色項目: 推動以年輕人和中產階層需求為核心的“必購清單”“網紅榜單”等消費活動,營造線上消費熱潮。智慧零售: 推動智慧化商圈和商場改造,建構即時體驗、精準推薦、互動消費為導向的OMO(線上線下一體化)場景。跨界融合: 鼓勵電商企業結合文化旅遊等消費升級需求,為消費者提供全場景沉浸式消費體驗,形成中國電商服務新優勢。消費活動: 持續牽頭舉辦網購節慶促消費行動,將“購物車經濟”打造成國民經濟增長點。四、打造開放合作格局,支援電商全球化發展升級試點: 提升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標準,推動企業“平台化+產業化”協作,實現數字貿易規模最佳化。硬體保障: 加快發展多式聯運物流,加強海外倉配設施,最佳化中歐班列與國際貿易走廊的配套服務。擴大合作網路: 把“絲路電商”項目打造成中國與沿線國家深度合作的數位化樣板工程。品牌推動: 加強非洲、東盟等“一帶一路”沿線優質商品的電商管道推廣,建構全球供應鏈聯動。規則對接: 全面參與國際電商與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工作,為全球數字經濟健康發展貢獻中國智慧。五、加強行業治理與合規支援保障良性發展生態最佳化收費: 鼓勵電商平台對中小商家採取多維扶植政策,降低入駐成本,提高小商家收入。資訊透明: 建立健全營運規則發佈及收費透明機制,避免資料壟斷和平台歧視。智慧財產權保護: 提供多維度智慧財產權保護工具,為創新中小企業保駕護航。創新監管: 研究制定直播電商行為規範,針對快速發展領域引入動態調整監管機制,防控行業風險。行業自律: 支援全國性電商行業組織建設,加強行業內部協調、治理。風險預警: 建設海外電商經營風險監測體系,增強企業在海外智慧財產權、海關關稅、以及市場准入等領域的能力。六、強化支撐保障體系實現電子商務供需雙向賦能多元融資: 鼓勵電商企業在信貸、債券、風險投資等方面獲得更多金融創新扶持。-治理結構: 推動資料要素市場建設,完善跨部門跨國資料協作機制,釋放資料對產業發展的核心價值。產教融合: 建構高等院校—職業學校—企業聯合協作的電商人才培育鏈,支援電子商務創新創業人才發展。各方聯動,共同落實!最佳化後的意見旨在為電子商務高品質發展提供更加全面的政策框架與發展路徑。各有關部門、企業與地方應聯動行動,保持政策執行的彈性和前瞻性,確保電子商務在服務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中持續發揮重要作用。 (國英珩宇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