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維持各州現行法律,只要郵寄選票的郵戳日期不晚於選舉日,即便在選舉日之後數天內送達,也應計入有效選票。
最高法院以5比4的表決結果作出了不利於共和黨全國委員會(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 簡稱RNC)的裁決。該委員會此前主張,選票必須在選舉日當天或之前送達選舉官員手中。
沒有任何一個州允許將郵戳晚於選舉日的選票計入結果。但在14個州,法律為郵寄選票的送達設定了普遍的寬限期,前提是選民在選舉日當天或之前將選票寄出。這些州既有紅州也有藍州。另有十幾個州也設有類似寬限期,但僅適用於軍人及海外選民。
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代表多數派撰寫了裁決意見書。她指出,根據聯邦選舉法規,選舉日是選民投票的最後期限。但她同時表示,這些法規“沒有規定收到選票的最後期限”,因此聯邦法律並不禁止各州“計入郵戳日期在選舉日之前但在該日之後收到的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