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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勝光電違約案台亞半導體勝訴 已啟動強制執行捍衛股東權益》 針對近期《週刊王》等媒體報導「醫美騙局2/電子董座欠債千萬非首例!債主怒開發財車討債 台亞半導體也成受災戶」,等內容,為避免投資大眾及社會各界誤解,台亞半導體(tw 2340)今日特發布重大訊息與聲明澄清:公司與德勝光電之合約糾紛,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於2025 年底判決台亞半導體全面勝訴。判決表明德勝光電應給付台亞交易貨款及相關損害賠償,且全案目前已判決確定。 據了解,德勝光電2022年間向台亞半導體訂購4萬個特殊規格基板之封裝品,並約定由德勝光電提供特規基板、台亞負責晶片封裝加工,然而合約履行期間德勝光電卻出現嚴重違約行為,不僅在台亞依約順利完成首批 7,500 個產品並多次通知受領時惡意違約、無故拒絕受領並遲不支付貨款,更違反合約協力義務,僅交付 172 個後便無故中斷,導致台亞無法完成後續產品,蒙受利益損失。 台亞半導體表示,在提起訴訟前,公司始終秉持最大善意,連續寄發存證信函與催告函,期盼對方履行義務,惟德勝光電均置之不理,為捍衛公司與全體股東權益,台亞在窮盡一切協商管道後果斷採取法律途徑,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順利於2025年底取得全面勝訴之確定判決。
《紐約時報》社論|最高法院的雙重標準
近一個世紀以來,美國最高法院一直讓總統很難公然違抗國會通過的法律明文。1935年,最高法院阻止富蘭克林·D·羅斯福解僱一名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1988年,它阻止里根政府無視一項污染調查。2016年,它又幫助阻止巴拉克·歐巴馬擴大移民保護範圍的嘗試。 最高法院週一作出的裁決允許川普總統解僱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這標誌著它與這段歷史發生了決裂。該裁決否定了長期存在的先例,實際上也廢棄了一部已有112年歷史的法律。那部法律規定,總統只有在委員存在“效率低下、玩忽職守或任內瀆職”時,才能將其免職。現在,川普只要願意,就可以解僱監管機構的委員。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代表多數派撰寫的意見書稱,要求總統在解僱機構負責人時必須有正當理由,與憲法中的三權分立原則相衝突。羅伯茨寫道,由於聯邦貿易委員會行使行政權,因此它“必須由最高行政長官控制”。多數派認定,國會當初試圖通過規定這些機構負責人保持半獨立地位,從而讓聯邦貿易委員會以及另外二十多個機構免受黨派政治影響,這是國會犯下的錯誤。這個裁決恰好完美契合川普總統的看法。他曾說,憲法第二條賦予他“作為總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權利”。 或許,這項裁決最清楚的軟肋在於,多數派六名大法官——也就是六名由共和黨總統任命的大法官——甚至沒有勇氣把他們那套錯誤信念貫徹到底。最高法院週一在另一項裁決中駁回了川普總統解僱聯邦儲備委員會理事麗莎·庫克(Lisa Cook)的請求。在這起案件中,羅伯茨首席大法官否決了川普解僱庫克的要求,理由是川普所謂的免職理由只是一個薄弱藉口,而且既沒有提前通知,也沒有舉行聽證。羅伯茨寫道,若允許這次解僱,就需要作出一次“解釋上的跳躍”,而這種跳躍“既不符合國會制定的法律,也不符合我國中央銀行免受政治干預的傳統”。這次表決結果為5比4。羅伯茨首席大法官與最高法院三名自由派大法官以及佈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大法官站在同一邊。裁決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庫克必須獲得正當程序,以便對針對她的指控提出異議;隨後,下級法院將評估川普所稱的免職理由是否成立。
《作賊喊抓賊遭法院打臉 大立光涉侵權假處分遭駁回 德商於德國提八億求償》 全球手機鏡頭大廠大立光(3008)涉嫌不法使用德商MVTec影像檢測軟體「HALCON」案,除台中地檢署已於113年4月起訴大立光公司及高層共11人外,後續民事攻防也持續升高。德商MVTec已於113年12月31日向德國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提起民事求償訴訟,求償金額高達2200萬歐元,折合新台幣逾8億元,金額之高在國內企業涉外軟體智財權爭議中相當罕見。 本案起因於大立光向MVTec購買「HALCON」影像檢測軟體後,遭德國原廠指控自行破解並大量複製使用。台中地檢署偵查後認定涉有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將大立光公司及相關高層一併起訴。大立光董事長林恩平當時曾公開表示,事件屬員工「無心之失」,並反控德商MVTec「不走正道」、有「恐嚇取財」之嫌,更稱該軟體只是外觀檢測最後一站的小軟體,功能遭對方誇大,並強調已找到替代廠商,將「絕對拒絕往來」。 然而,後續法院裁定內容卻使大立光說法受到挑戰。MVTec依據檢方起訴內容,要求大立光提出「HALCON」軟體合法授權使用證明,大立光不但未能提出完整證明,反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在侵權訴訟判決確定前,MVTec應容忍並不得妨礙大立光使用該軟體,也不得要求大立光提供軟體使用證明,德國原廠認為大立光此舉形同做賊的喊抓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