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FBI前局長:不認罪!
上月,美國司法部對聯邦調查局(FBI)前局長詹姆斯·科米提起刑事訴訟,罪名為“向國會作虛假陳述及妨礙司法調查”。當地時間10月8日,科米在弗吉尼亞州接受傳訊,表示不認罪。科米曾負責調查川普競選團隊是否同俄羅斯合謀干預美國大選,即“通俄門”。或面臨五年監禁據美聯社、法新社等外媒報導,8日的傳訊在弗吉尼亞州亞歷山大市的聯邦法庭舉行,持續不到半小時,科米做簡短髮言。圖為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前局長詹姆斯·科米資料照片。新華社記者殷博古攝科米的律師帕特里克·菲茨傑拉德向法官提出無罪抗辯。菲茨傑拉德還表示打算提出動議,尋求駁回此案,理由是針對科米的起訴是“報復性的”。法官將明年1月5日定為此案判決日期。若罪名成立,科米將面臨最高為期五年的監禁。此前,科米在社交媒體上發佈視訊否認對他的指控。他說:“多年來,我和家人都知道,敢於對抗川普會有代價……我們不會屈膝而活。”科米稱自己是“清白的”,他為美國司法部感到“心碎”。與川普結怨科米於2013年至2017年擔任FBI局長,因負責調查2016年“通俄門”,在川普首個總統任期內被解職。科米曾抨擊川普“在道德上並不適合擔任總統”。針對科米的指控源於他2020年9月在美國國會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聽證會上作證。當時科米在接受質詢時堅稱,他從未授權向媒體洩露有關川普“通俄門”調查的資訊。而根據2018年美國司法部一份報告,科米的副手安德魯·麥凱布曾表示,科米授權他向媒體洩露相關資訊。拼版圖片,美國總統川普(左)、FBI前局長詹姆斯·科米(右)。今年9月20日,川普公開要求司法部對科米等人採取行動。科米遭起訴後,川普在社交媒體上連發四帖慶祝,稱科米為“骯髒警察”和“卑鄙小人”。司法部長帕姆·邦迪稱,起訴科米“反映了司法部致力於追究那些濫用權力、誤導美國民眾的人”。FBI曾多次對川普進行調查,包括“通俄門”相關調查、2021年國會山騷亂相關調查、2022年海湖莊園“密件風波”案等。川普稱遭受“不公正調查”。據美國媒體報導,近期FBI多名特工和高層管理人員遭解僱。據美聯社報導,川普今年1月重返白宮以來,美國司法部已對川普的多名政敵發起調查或訴訟。分析人士指出,重掌白宮以來,川普政府強推一系列政策,顯示出將行政權力“武器化”的意圖,引發大量司法訴訟,凸顯司法領域也已經成為重要黨爭戰場。 (新華國際頭條)
《陳東豪:確定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虞 檢察總長的裁量空間是什麼?》政治評論員陳東豪今天在臉書PO文指出,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受賄判刑確定入獄後不斷喊冤,兩任檢察總長都不願意替她提起非常上訴;直到監委提出調查報告籲請檢察總長「研酌」救濟,總長才提起非常上訴。但郭瑤琪因病保外就醫今年已病逝,各方人士迄今仍努力為她平反官司。陳東豪質疑:法院確定判決涉有違背法令之虞,在每個檢察總長內心的裁量空間是什麼?現行《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法院確定判決涉有違背法令,檢察總長「得」提起非常上訴,「得」這個字讓檢察總長有很大的彈性空間。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所提《刑訴法》第441條修正案,以補足法制的不足。立委黃國昌批評這是「量身打造」修法,為了讓被控炒股判刑確定的台商鄭文逸脫罪。陳東豪在臉書指出,許智傑等立委提案修法版本是在現行規定增訂,「訴訟繫屬中法律有修正或變更,確定判決因未適用新法致違背法令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檢察總長就該案件『應』提起非常上訴」,希望讓法律明確化;修法並非為特定個案「量身打造」,而是針對制度性問題的調整。PO文指出,鄭文逸案讓最高法院「同院操戈」,資深司法記者黃錦嵐在《司法烏龍檔案》專欄寫了一篇,剛卸任院長吳燦,退休大法庭庭長洪昌宏,庭長陳世淙、陳世雄及資深法官王國棟、法官錢建榮都砲轟二、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理由臚列高院14項審判瑕疵,卻均認定是「無害瑕疵」而予以包容。法界人士指出,修法動機需要檢視內容而非揣測動機,任何修法提案都需通過立法院的實質審查,若內容為特定人解套,無論司法院、法務部或其他專業單位均可公開反對、制衡,立法不可能單靠兩名立委私下操作。刑訴法第441條修正案聚焦於再審制度之檢討,討論的是程序公義,而非個案導向。資深法律人認為,即使某個案件引發制度檢討,並不意味整個制度改革就是量身訂做;許多法制都是從爭議個案引發社會共鳴與制度修正,例如《民法》修正保障同志婚姻或是《家暴法》的建立,都源於具體案例。執政黨立委強調,黃國昌將個人提案歸咎民進黨全體,甚至牽扯總統賴清德,指控毫無根據。陳東豪感嘆,回到《刑事訴訟法》第441條的現行制度,法院確定判決涉有違背法令,檢察總長「得」提起非常上訴,這個「得」要不要有更明確界定?能不能討論?可惜的是,以現在立法院的問政水準?難啊!
《法學博士李禮仲論非常上訴修法:制度調整非為特定個案》立委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41條有關「非常上訴」規定,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與前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對於是否為個案修法針鋒相對,行政院憲法訴訟代理人李荃和律師認為針對個案修法本來就是常態;中華科技大學副校長李禮仲昨天也投書媒體指出,法制有所不足,修法是制度上的必要,也是通案適用。刑訴法第 441 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錢建榮認為授權檢察總長有裁量權語意模糊,立委許智傑等人認為相關法條應該檢討修正,黃國昌批評這是為台商鄭文逸被控炒股案個案修法。李荃和反諷在野黨立委拿「不應為個案修法」來說事,是政治語言,不管是鄭文逸案件、鄭文燦案件、還是柯文哲案件,為了誰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個法條通過後是通案適用?還是只適用特定人士?如果只適用特定人才會有問題。他還舉例,「柯媽媽法案」和「彭婉如條款」都是為個案修法。法學博士李禮仲認為,台商鄭文逸爭取大同公司經營權而被控炒股,雖經最高法院判刑確定並發監執行,但其司法救濟過程引發廣泛爭議;尤其最高法院認定本案不適用新施行的刑事訴訟法鑑定制度,並容忍高院判決多達14項瑕疵而仍以「無害瑕疵」駁回上訴,是否侵害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的訴訟權。李禮仲還說,近年發生數件重大經濟犯罪或社會矚目案件當事人在偵查期間或判刑確定後棄保潛逃,當被告面對不公判決,遵從法律規規矩矩入獄成為受刑人,依法仍可以為自己尋求司法救濟。如果法制有所不足,修法是制度上的必要,也是通案適用。據媒體報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批評立委為個案修法,幫台商鄭文逸開脫,「乾脆直接修法讓鄭文逸無罪!」論到個案,政治評論也提到難道也不許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喊冤?柯文哲如果放出來就是有條件交換?李禮仲認為,民粹式的論述縱使能博得聲量,對司法救濟制度、憲法訴訟權保障,難有正面助益。李禮仲進一步指出,刑訴法規定,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法官的職責是認定事實及正確適用法律,但很多涉及高度專業、特殊法律問題;因此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訴法第211條之1的鑑定制度。該修正條文於112年12月15日公布,113年5月15日施行。鄭文逸案於此時尚未判決確定,應適用鑑定新制,但鄭文逸聲請傳喚橫跨產官學的專家證人,高院認無傳喚必要逕行宣判,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確定,外界諷喻被告是「含冤入獄」,只能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的救濟程序。李禮仲認為,本案並非單一個案,而是凸顯現行司法實務對於新制度適用與訴訟權保障的斷裂。最高法院作為終審機關,更應審慎處理涉及專業證據與程序正義之爭議,確保人民獲得公平審判之權利;期盼立法與司法機關正視此類問題,從制度面提出調整與救濟機制,回應社會對司法正義的高度期待。
《行政院律師李荃和:為個案修法是常態 關鍵在通案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41條有關「非常上訴」的修法,引發立委黃國昌與前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對槓是否為個案修法?行政院憲法訴訟代理人李荃和律師認為,針對個案修法本來就是常態,立法目的是為解決社會問題,如果可預見會發生什麼問題,當然可以預先立法防杜;但現實是在許多案件發生後,才發現制度或規範有缺漏,必須修法調整,「這不就是為個案修法?」李荃和在憲法法庭反嗆藍委一戰成名,被白委黃國昌罵是「側翼」。李荃和則引述黃國昌的論述反駁黃國昌,質疑其新聞造謠等言論,並直言將法律問題政治化會影響輿論,很可惜,最可怕的是自以為正義的人,網友大讚酸爆黃國昌。刑事訴訟法第 441 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錢建榮認為語意模糊,授權檢察總長有裁量權;立委許智傑等人也認為相關法條應該檢討修正,才能解決法制不足。但黃國昌批評,這是為台商鄭文逸被控炒股案個案修法。李荃和舉例說明什麼叫做為個案修法,現在汽機車駕駛人必須購買強制險,法律依據是1998年公布施行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這是一部專為車禍受害者設計的法律,又稱為「柯媽媽法案」;當年就是因為柯媽媽的兒子被聯結車撞死,她發現當時制度對車禍被害人保障不足,奔走8年才催生這部法律。曾經名列國內四大懸案之一的彭婉如命案,也是在當年發生後,大家才察覺對女性權益保障不足。立法院於1996年底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制有重大刑案前科或在執業期間犯罪的人,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這個資格限制後來被稱為「彭婉如條款」。李荃和認為,現在有在野黨立委拿「不應為個案修法」來說事,他認為只是政治語言,「不管是為了鄭文逸的案件,還是鄭文燦的案件,還是柯文哲的案件,為了誰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個法條通過之後,是通案適用?還是只適用特定人士?如果只適用在特定人身上,才會有問題。」專精公法的李荃和強調,未來不管《刑事訴訟法》第441條修正通過是哪一個版本,重點是修過之後是通案適用,每一個刑事案件被告都可能會用到,「為個案修法本來就是常態,大家應該聚焦在條文的程序正義跟實質正義,也就是有無經過足夠的研議,要解決的是什麼問題,這才是理性跟有意義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