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伍麗華推動《教師法》修正 停聘復職補發全薪 跨黨派共識初審通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日審查《教師法》第25條及53條修正案,由召集委員伍麗華排審主持,獲全體委員跨黨派共識,順利通過委員會初審。伍麗華指出,自校事會議機制啟動以來,校園內濫訴與誤檢舉現象日益惡化,許多認真教學的教師終日提心吊膽,深怕遭受惡意檢舉。這種高壓環境不僅使教師專業尊嚴受損、教育幸福感滑落,更引發「行政大逃亡」現象,嚴重衝擊校園生態。在現行《教師法》第25條規定下,教師停聘期間僅發給半數本薪,即便事後查明清白、獲准復職,也往往只補發本薪部分,佔薪資四至五成的學術研究加給卻付之闕如。伍麗華強調,學術研究加給實質上屬於固定給付,應視為待遇的一部分,現行制度等同對無辜教師施以「經濟懲罰」,嚴重違背公平正義原則。此次修法明確規定:教師停聘原因消滅並復職後,應補發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確保教師證明清白後,經濟權益獲得完整保障,實質落實對教師尊嚴的制度性承諾。伍麗華說明,本次修法並非單一行動,而是整體制度改革的一環。上會期她已就相關問題提出質詢,並要求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教育部已於今年1月完成修正發布。接下來,她將持續推動《教師待遇條例》第19條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爭取本會期三讀通過,讓教育現場的法律防護網更加完備。伍麗華最後強調,教育品質的根基在於教師的穩定與尊嚴,政府應成為老師最堅實的後盾,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擾,讓教師安心回歸教學專業,重拾投身教育的初衷與成就感。
《王志誠教授:保障股東行使董事提名權 展現股東行動主義》台灣上市櫃公司超過1900家,最近是股東會旺季,許多公司依法要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中正大學研究傑出特聘教授王志誠指出,股東行使董事提名權為股東行動主義之展現,不論在立法政策、行政監管及司法救濟等層面,皆應積極正面支持,貫徹公平對待股東的公司法秩序,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水平。王志誠教授今天(30日)投書指出,公司法於94年6月22日增訂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總發行股數1%以上之股東及董事會具有提名權,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應為形式審查。但之後屢屢發生知名上市公司董事會濫用形式審查權,違法剔除股東合法提出的董事候選人名單,嚴重侵害公司治理及股東權益。107年8月1日,公司法第192條之1再修正簡化董事候選人的提名作業程序,僅須敘明被提名人的姓名、學歷、經歷即可,不再要求董事會審查被提名人,杜絕公司派為阻止實力派股東參與公司經營而違法剔除名單的惡質手段。投書指出,依再修正的公司法相關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所提出的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無審查權,僅能形式認定提名股東有無敘明被提名人之姓名、學歷及經歷等三個法定事項;如果公司設有提名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也應受到相同的規範限制。王志誠教授提醒,一旦董事會成員經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將喪失擔任所有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資格,不可不慎。至於董事會及提名委員會如果違法剔除董事候選人名單,主管機關最重可處以240萬元以下罰鍰,提名股東得向法院聲請將候選人名單列入,或聲請撤銷董事選舉結果、確認選舉無效等;一旦導致公司必須重新選舉董事而支出相關費用,造成公司損害,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或刑法普通背信罪。王志誠教授特別強調,獨立董事應保持獨立性,若違背獨立性而違法剔除股東提名之董事及獨董候選人名單,有遭法院裁判解任之法律風險;公司派掌控的董事會或提名委員會應秉持公平對待行使提名權股東之理念,不得惡意、違法剔除提名名單,以免增加巨額社會成本,損及公司及全體股東之利益。
白宮發佈《國家AI立法框架》:聯邦優先與資本角力的權力博弈
2026年3月20日,白宮發佈《國家AI立法框架》(National Policy Framework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此前白宮AI事務“沙皇”戴維·薩克斯(David Sacks)稱“這是為了應對日益混亂的 50 個州不同的監管制度,這些制度有可能扼殺創新,並危及美國在人工智慧競賽中的領先地位”,並表示下一步是與國會合作,將政府的原則轉化為聯邦立法。表面上看這是美國首次嘗試建立統一的聯邦AI監管標準,而實質上是一場圍繞聯邦與州權力、科技資本與公共利益、創新自由與社會責任的深度角力。碎片化危機:框架出台的現實背景對白宮來說,聯邦監管框架的發佈醞釀已久。截至2025年,全美50個州和領地共引入超過1000項AI相關法案。加州、科羅拉多、德州、猶他州已通過涉及私營部門AI的州級法律。這種立法碎片化態勢令科技行業深感不安。令白宮不滿的是,加州和科羅拉多州被指要求AI公司審查輸出內容並注入“左翼意識形態”。這與川普政府“防止審查、保護言論自由”的科技政策基調直接衝突。2025年12月11日,川普簽署AI行政令,明確要求制定能夠“預先排除抑制創新的州AI法律”的國家立法框架,並威脅對有衝突州法律的州扣留寬頻資金。在此時間節點發佈框架,另一層考量是2026年11月中期選舉。科技公司已投入數千萬美元遊說資金,旨在阻止支援AI監管的候選人當選。因此,此時框架的發佈既是政策訊號,也是針對中期選舉的政治動員。尤其是將此框架與拜登政府2023年10月的AI行政令對比,差異一目瞭然。拜登政策的核心理念是“安全、可靠、值得信賴的AI”,要求大型AI模型開發者向聯邦政府報告安全測試結果,關注AI系統的偏見和歧視風險。川普框架則轉向“創新主導、贏得AI競賽”,將“打敗中國”確立為核心敘事。川普在“贏得AI競賽”活動的演講圖源:路透社在監管哲學上,拜登政府傾向於積極的聯邦監管,川普政府則主張輕監管和聯邦優先權取代州監管。在意識形態維度上,拜登政府關注AI偏見和多元、平等、包容(DEI)議題,川普政府則明確反對將DEI嵌入AI模型,將此定義為“覺醒AI”的意識形態問題。立法框架的核心舉措與六大優先目標框架中最重要也是最具爭議的部分是聯邦優先權主張。白宮明確要求:州政府不應被允許監管AI開發,不應因第三方使用AI產品進行的違法行為而懲罰AI開發者,不應過度限制美國人在合法活動中使用AI。這種主張直接挑戰了美國聯邦制的傳統權力分配。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辦公室的回應直截了當:“川普又一次試圖廢除加州保護居民安全和消費者的法律——這是州的核心職責。”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共和黨內部也存在分歧。2025年,參議員瑪莎·布萊克本(Marsha Blackburn)曾成功阻止川普此前阻止州政府監管AI的嘗試。此次布萊克本雖表態歡迎框架,稱其為“路線圖”,但她去年提出的AI法案本身就包含一定程度的州級監管元素。耶什瓦大學卡多佐法學院教授索拉布·維什努巴卡特(Saurabh Vishnubhakat)指出,聯邦法“可能廢除德州AI法規的部分內容而保留其他部分”——即使是共和黨州長推動的法律也可能被預先排除。這意味著,框架要最終在國會變成法律,必須在聯邦優先權的邊界上做出實質讓步。框架確實保留了例外條款,不預先排除“保護兒童、防止欺詐和保護消費者”的一般法律執行權,以及資料中心選址和州政府採購AI工具的決定權。但這種有限的讓步能否滿足各方訴求,仍是未知數。除了聯邦優先權外,這份框架的主要內容是六個優先事項:保護兒童、維護社區安全、尊重智慧財產權、防止審查、推動創新與保護美國AI主導以及培養具備AI能力的勞動力。總結來看,這6個主要目標透露出了三個關鍵的訊號:第一個訊號是用“去監管”換取領先:這是共和黨政府偏好自由市場的政策的直觀體現,立法框架明確不會建立新的AI監管機構而是利用現有機構進行垂直管理,通過“監管沙箱”給企業試錯空間,同時簡化審批流程,加速資料中心的建設;第二個訊號是用保守價值觀作為社會防線:針對美國社會對AI最大的痛點(兒童保護和反詐騙),立法框架強制要求AI平台建立年齡驗證的機制,同時嚴厲打擊Deepfake和AI詐騙等犯罪行為。或許是出於一定的政治考量,這份框架同時還提出保護消費者,AI公司的擴張成本不得轉嫁給普通民眾;第三個訊號是反對審查,設立親科技企業的數字確權:立法框架裡明確提出禁止AI提供商基於意識形態進行內容修改(川普政府一貫地科技反覺醒立場),同時維持“模型訓練不侵權”的傾向,支援由法院而非政府來審議訓練資料版權的公平性問題。多方博弈:誰在支援,誰在反對對於這一立法框架的支援陣營的版圖已明顯超出傳統科技行業本身,呈現出向製造業、醫療、金融等實體經濟部門外溢的趨勢。框架發佈後,眾議院共和黨領導層與相關委員會主席迅速表示支援,顯示其在國會共和黨內部獲得了較強的制度性背書。與此同時,支援聲音也來自跨行業利益集團:全國製造商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nufacturers)、醫療保健領導委員會(Healthcare Leadership Council)以及美國金融服務協會(American Financial Services Association)均於2026年3月20日發佈官方聲明,明確支援該框架,強調統一規則有助於降低合規分裂、提升跨州經營可預期性,並鞏固美國在人工智慧領域的競爭優勢。部分支持者還將該框架視為推動國會人工智慧立法的現實折中方案。豐裕研究所(Abundance Institute)的人工智慧政策主管尼爾·奇爾森(Neil Chilson)即公開表示,該框架觸及了若干可能阻礙人工智慧法案在國會推進的關鍵爭議點,體現出利益訴求擴散、為後續立法搭建更大帳篷的政策意圖。2026年3月20日,川普政府公佈《國家AI立法框架》檔案圖源:The White House官網與之相對,反對陣營的分歧並不只是一般意義上的監管寬嚴之爭,而是更深層的結構性法理分歧。以公眾公民(Public Citizen)聯席主席羅伯特·魏斯曼(Robert Weissman)為代表的消費者權益和公共利益組織批評該框架偏袒大型科技公司,認為其以統一監管為名壓縮公眾保護空間,可能犧牲普通民眾的安全、隱私與救濟權利。更具政治份量的阻力則來自共和黨內部強調州權保守主義的州級政治力量。2026年3月3日,來自22個州的50餘名共和黨州立法者聯名致信川普政府,明確反對聯邦優先原則排擠州級人工智慧立法空間,強調各州有權根據本地治理需要自行制定人工智慧規則。這說明,在當下美國人工智慧治理爭論中,核心的矛盾之一併非是否監管,而是由誰監管。這一州權反彈並非抽象法理之爭,而已在具體州法博弈中提前顯現。2026年2月,白宮通過跨政府事務辦公室向猶他州(Utah)立法者表達對第286號眾議院法案(HB 286)的反對,試圖阻止該州推進一項針對前沿人工智慧開發者的安全與兒童保護要求。該法案要求相關企業制定並披露公共安全計畫等內容,因此白宮的介入被廣泛解讀為聯邦政府對州級人工智慧立法的直接干預,也隨即引發地方保守派對華盛頓越權的警惕。在此背景下,阿肯色州州長(Arkansas Governor)莎拉·赫卡比·桑德斯(Sarah Huckabee Sanders)等人也曾牽頭抵制此類聯邦擴權行為。換言之,白宮此次全國性框架並非突然引爆爭議,而是在此前已多次介入州級人工智慧治理處理程序的基礎上,進一步把聯邦與州權的衝突制度化、公開化。從更長時段看,這種結構性分歧早已有鮮明先例。早在2025年7月,美國參議院(United States Senate)就曾以99比1的壓倒性票數,刪除預算協調法案中擬議的州級人工智慧監管暫停(moratorium)條款。該結果表明,無論民主黨還是共和黨內部,都存在對聯邦一刀切壓制州級人工智慧執法空間的系統性抵制。因此,白宮此次在《國家人工智慧立法框架》中繼續強調聯邦優先,雖然在產業界和部分國會共和黨人中獲得支援,但在國會層面仍將面臨顯著立法阻力。此外,圍繞人工智慧治理的反對意見還延伸至勞動力市場層面。安全人工智慧聯盟(Secure AI Coalition)負責人布倫丹·斯坦因豪瑟(Brendan Steinhauser)等保守派倡議者指出,當前聯邦框架雖然提到勞動力準備和技能提升,但對企業以人工智慧替代人力所帶來的結構性衝擊回應不足。這意味著,白宮試圖以創新促進與統一監管塑造全國性立法共識時,仍未能充分化解勞動者保護、就業替代與產業轉型成本之間的張力。就此而言,該框架的支援聯盟確實較以往更廣,但其反對力量同樣具有制度根基和跨議題延展性,未來在國會立法轉化過程中,聯邦優先原則及其對州級自治空間的壓縮,仍將是最難跨越的政治障礙。川普的AI立法框架到最終的立法,還有多遠的路要走?在2026年中期選舉年,國會通過全面AI立法的機率較低。參議院民主黨不會輕易接受大幅削弱州權的框架,而共和黨內部對聯邦優先權的邊界也存在分歧。更可能的情況是,框架中的部分元素被拆解併入其他法案,或在2027年新一屆國會重新推進——而這就將取決於中期選舉的結果,如果共和黨在中期選舉中失去任何一院,那麼極大可能川普的AI立法就不太可能在2028年前實現了。如果這一框架最終轉變成了真正的立法且修改不大,其影響將是深遠的。從積極層面來看,統一的聯邦標準確實可以消除企業的合規碎片化成本,加速AI技術部署。與歐盟《AI法案》的嚴格監管相比,美國選擇輕監管路徑,可能在全球AI競賽中獲得短期優勢。川普2025年7月在活動中展示簽署的放鬆AI監管的行政令來源:蓋蒂圖像而從消極層面來看,聯邦優先權將實質性削弱州政府的消費者保護能力。在缺乏強有力聯邦替代機制的情況下,對州干涉權的“預先排除”可能意味著監管真空。如果消費者保護和創作者權益沒有可靠的聯邦執行機製作為兜底,所謂的“國家框架”不過是一紙空文。版權爭議的走向同樣值得關注。框架在訓練資料版權問題上採取的觀望態度,實質上是將裁決權讓渡給正在審理中的多起聯邦訴訟。如果法院最終裁定訓練資料使用構成合理使用,創作者群體將幾乎失去法律救濟管道。中美AI競爭是川普這份框架反覆呼叫的敘事工具。《南華早報》的報導以中美科技競爭為框架進行解讀,強調川普政府“統一AI規則以鞏固對華優勢”的意圖。但將複雜的國內治理問題簡化為“打敗中國”的二元敘事,既有政治便利性,也有政策風險——它可能掩蓋真實的監管需求,為行業遊說提供道德掩護。總結來說,川普的《國家AI立法框架》試圖在創新自由與社會責任之間尋找平衡點,但目前的文字明顯向前者傾斜。它是一份精心設計的政治檔案,而非深思熟慮的技術治理方案。而對於這份立法野心來說,真正的考驗在於:川普是否能贏得中期選舉? (全球人工智慧創新治理中心)
《違規業者換縣市執業照常跑 廖偉翔:全國裁罰平台形同虛設》立法委員廖偉翔今(26)日於立法院指出,衛福部建置的「全國裁罰平台」形同虛設,不僅資訊透明度嚴重不足,更成為不肖業者虛報詐領長照補助的漏洞溫床,要求衛福部全面檢討改革。廖偉翔表示,監察院去年9月已就長照機構評鑑與裁罰資訊揭露不足提出警示,然而時至今日,衛福部所謂的「全國裁罰平台」實際上不過是將各縣市政府網站以超連結串接,民眾欲查詢特定機構或負責人是否有違規紀錄,仍須逐一點擊比對,根本無法達到全國統一查詢的效果。廖偉翔進一步點名,各地方政府資訊品質落差懸殊,台北市設置多重連結令人困惑、台東縣僅提供新聞頁面、高雄市甚至僅有5筆資料,顯見中央完全缺乏統一規範與督導機制。目前僅有台中市與嘉義縣少數縣市能明確揭示違規事由與處分對象,中央應儘速建立統一格式與揭露標準。更令人憂慮的是,台南高達5,400萬元的詐領案件、高雄長照機構排班造假等重大違規事件,竟完全未在平台中顯示;屏東縣更出現實際裁罰17件、平台公告卻掛零的荒謬落差,制度與實務嚴重脫節。廖偉翔警告,在欠缺跨縣市即時資訊共享機制下,違規機構或人員可輕易轉換執業地點、規避追查,形成監管斷點。廖偉翔強調,大多數長照業者懷抱熱情與善心投入照護工作,卻因衛福部管理鬆散,讓少數不肖業者得以僅憑表格登載虛報補助,形成「Excel Pay」亂象。他要求衛福部全面盤點長照管理及資訊揭露機制,確保長照資源不被濫用,切實保障民眾權益。
《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品觀點舉辦台灣國會評鑑頒獎 首創AI評鑑更客觀!》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今(20)日主辦「台灣國會評鑑頒獎典禮」,由品觀點媒體協辦。本屆評鑑除涵蓋法案提案、質詢次數及政策追蹤等傳統量化指標外,更首創導入人工智慧(AI)技術,針對113位立法委員進行深度質化分析,依據立法院官方公報、質詢影片逐字稿等資料,客觀評估每位委員的問政品質。品觀點表示,質化部分設有「地方建設守護獎」、「優秀政策分析獎」、「資料數據問政獎」、「公益價值宣揚獎」及「犀利監督質詢獎」五項獎項。本屆「犀利監督質詢獎」得主清一色為執政黨委員,品觀點強調,問政專業不分黨派,值得全民共同肯定。媒體人張宇韶則指出,量化指標涵蓋出席率、提案及聯署法案數量,均屬客觀常見數據。其中全院質詢部分以參與院長施政總質詢次數計算,書面質詢或時間未滿者不列入,此規則對部分執政黨委員相對不利,但伍麗華、徐富癸兩位委員仍突破限制拿下全院特優,賴惠員、王美惠委員亦分別奪得全院優秀,表現令人讚賞。本屆另設勞權特別貢獻獎,表彰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三黨黨團共同推動《外送平台外送員權益保障專法》三讀通過。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董事長鄧學良表示,台灣外送員保障長期落後國際,三黨黨團頂住跨國平台壓力、促成立法意義重大,基金會致力勞權三十餘年特此表達肯定,並期許立法院未來持續關注非典型與新興勞動型態權益,提出更多福國利民法案。
《電話民調竟稱徐欣瑩已脫黨參選 徐陣營今赴地檢署按鈴提告》立法委員徐欣瑩日前完成登記,參與國民黨新竹縣長黨內初選。然而近日網路平台與自稱電話民調中,陸續出現散布不實訊息的情形,包括有臉書粉專指稱徐欣瑩「雙重黨籍」,甚至有民眾接到電話詢問「是否知道徐欣瑩已經脫黨參選?」等帶有明顯誤導性的民調提問。為維護自身權益並捍衛選舉制度的公正性,徐欣瑩委託承理法律事務所練鴻慶律師,並由辦公室發言人徐維遠於9日上午前往新竹地檢署正式按鈴提告,請司法機關釐清相關不實訊息來源及可能涉及的違法行為。徐維遠表示,「民主可以競爭,但不能造謠;初選可以激烈,但不能造假。」新竹縣是一座以科技、理性與制度精神聞名的城市,政治競爭可以激烈,但不能建立在造謠與誤導之上。徐維遠指出,「如果今天假訊息可以被容忍,明天被傷害的就是新竹的民主。」近期出現的相關惡意指控,已經超出正常政治評論範圍,甚至疑似透過特定方式散布不實訊息。這不只是對徐欣瑩個人的攻擊,更可能傷害整個黨內初選制度的公信力。承理法律事務所練鴻慶律師表示,針對某臉書粉專撰文指稱徐欣瑩「雙重黨籍」,以及民眾檢舉接到「知道徐欣瑩已經脫黨參選嗎?」的假民調、真誹謗電話,已蒐集相關資料,提供檢方偵辦。徐欣瑩辦公室也呼籲所有鄉親,共同拒絕惡意抹黑,讓新竹縣的初選回到公平、公開、理性的競爭軌道,並透過乾淨的制度選出國民黨最強的候選人。面對各種攻擊,徐欣瑩仍將持續以政策、願景與服務回應選民期待,同時透過法律程序釐清事實,讓新竹的政治回到清白、公平與理性的競爭。
中國監管風暴來襲,虛擬貨幣是下一個“黃金坑”還是“無底洞”?
導語RWA2026年1月,隨著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的召開,“虛擬貨幣立法”正式躍升為國家治理的核心議題。這一決策不僅是對過去十年行政監管模式的全面升級,更是中國在數字經濟時代爭奪全球競爭新優勢的戰略舉措。通過制度創新和法治落地,中國正在由單一的風險防控邏輯邁向系統性、長效化的監管模式。01 立法背後:從風險防控到主動規則設計過去十年,中國對虛擬貨幣始終採取高壓監管態勢,以防控金融和社會風險為主導。從2013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到2021年的全面“挖礦禁令”,一系列行政政策為遏制虛擬貨幣投機炒作、防止系統性金融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全球區塊鏈技術的快速滲透和虛擬貨幣犯罪現象的技術化、國際化,傳統行政監管模式逐漸顯露侷限性,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01 執法效力不足:行政命令雖能短期見效,但缺乏高位階法律支撐。在跨境追逃、證據認定、司法協作等關鍵領域,往往因缺乏明確法律依據使得執法難以展開,導致違法犯罪表現出日益隱蔽和複雜的特點。02 創新與監管失衡:以“一刀切”方式進行的禁令在切斷投機炒作,加大風險防控的同時,也可能對區塊鏈技術的合法研發和創新應用形成制約,國內技術發展與應用場景均被動滯後於國際競逐。03 國際規則博弈壓力:近年,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法案》(MiCA)、美國《負責任金融創新法案》等全球監管框架逐步建構,成為各國數字經濟治理的範例。相較之下,中國若繼續缺乏相關法律體系,不僅將削弱監管效率,也難以在國際數字金融規則制定中爭取更多話語權。本次會議明確提出“主動提出立法建議”,展示了政府治理邏輯的深刻轉變:從被動應對虛擬貨幣的潛在風險,轉向前瞻性地設計監管規則,以法治方式促進風險化解,同時釋放創新發展紅利。這一變革,也表明了中國數字經濟治理從基礎防控走向成熟化、精細化。02 立法前瞻:建構覆蓋全鏈條的法治治理架構面向未來虛擬貨幣的立法,將如何具體著眼於平衡監管與創新?綜合國際經驗和中國既往實踐,預計法律框架將包括以下幾個核心層面:核心在於對虛擬貨幣的基本法律定位展開明確,例如,確定其是否屬於可定義的“財產”,以及在何種條件下能夠受到法律保護。這將是解決民事糾紛、刑事追贓、稅收管理等系列問題的法律基礎,也直接影響普通投資者的權益保障。虛擬貨幣涉及的生態鏈條十分廣闊,包括發行、交易、兌換、託管、支付等多個環節。立法應明確各個領域的標準化流程和參與方的合規責任,從而建立具有穿透式監管效果的框架。立法將推動虛擬貨幣涉及的交易所、錢包供應商等平台落實“瞭解你的客戶”(KYC)要求,履行反洗錢(AML)和反恐融資(CFT)義務。同時,鼓勵各級監管機構利用區塊鏈溯源、巨量資料洞察和人工智慧分析等手段,全面提升治理科技化水平。針對此前日益猖獗的虛擬貨幣犯罪行為,立法將對詐騙、洗錢、非法融資、恐怖主義支援等行為設立更加嚴厲的刑罪及量刑標準,從而鞏固社會穩定和經濟安全。立法可能預留部分“創新窗口”,通過沙盒監管機制在可控範圍內支援區塊鏈技術的探索性研發。特定區域、領域內的試點,為虛擬貨幣技術的合規性落地提供試驗場。03 行業與個人的應對之策隨著虛擬貨幣治理從行政管理過渡至法治化,未來國家將逐步完善法律框架和合規標準,這將深遠影響行業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如何正確應對這一變革值得深思。對於虛擬貨幣行業從業者,未來的變革既是挑戰也是機遇。在“合規為先”成為行業發展主旋律的大背景下,企業需要盡快啟動自查與合規準備:梳理業務模式:及時審視當前與監管要求不符的業務,制定調整計畫。強化內部治理:升級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增設反洗錢及知情披露機制。參與政策制定:主動通過行業協會或官方管道,為立法建言獻策,有助於爭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合規化治理將“洗牌”現有市場,但也為有實力、有遠見的企業提供了脫穎而出的發展契機。此外,區塊鏈行業的健康發展將為技術底層的創新研髮帶來更大支援,並推動國內數字經濟向更高水平邁進。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在法律正式明確之前,堅持“遠離炒作、理性學習”是最佳選擇:避免投機陷阱:目前全球虛擬貨幣市場仍存在泡沫與灰色地帶,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中小投資者容易陷入資金騙局。學習數位資產基礎知識:隨著區塊鏈和數位資產法律框架的建立,未來合規投資管道將逐步開放。因此,提前理解虛擬貨幣和數位資產的運作方式,將幫助投資者在未來市場成熟時更理性地參與。04 中國在數字經濟新時代的全球定位虛擬貨幣立法不僅是一國監管手段的革新,更是國際經濟格局中爭奪話語權的重要環節。在全球主要國家加強虛擬貨幣法律規制、推動跨國協作的背景下,中國的立法實踐將成為提升數字經濟領域競爭力的重要抓手。通過制定公平、透明、高效的法律制度,中國有望參與乃至主導全球數字金融規則的治理體系,增強國際影響力。與此同時,法律的落地也將為全球虛擬貨幣生態注入更多技術規範和安全保障,有助於推動數字經濟朝著更加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虛擬貨幣立法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治理升級,這不僅是中國數字經濟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體現,也是參與國際規則設計和競爭的先手棋。對於整個社會而言,這場法律變遷將深刻影響未來的技術創新和金融生態。站在時代變革的起點,我們需要以智慧和理性迎接立法帶來的全新機遇,攜手建構一個更加安全、開放、規範的數字經濟生態系統。 (國英珩宇生態)
重磅!中國中央政法會議定調虛擬貨幣:告別 “一刀切禁”,立法要來了?
2026 年開年最重磅的政法訊號,必須重點盯!剛開完的中國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作為 “十五五” 開局的政法 “風向標”,直接把虛擬貨幣推上了熱搜 —— 這可是它第一次和無人駕駛、低空經濟這些新興領域並列,被明確要求做 “前瞻性立法研究”,還得主動提立法建議。翻譯成人話就是:以後對虛擬貨幣,不再是簡單 “一刀切禁止” 了!要先研究透,再用法律劃清邊界,既防風險,又給技術創新留活路。不管你是數字圈從業者,還是單純好奇的吃瓜群眾,這波監管轉向都和咱們息息相關。今天咱就用大白話,把這事拆明白!先搞懂:這場會議到底在部署啥?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每年就幹一件事:定調全年政法工作的重點。2026 年這屆,趕上 “十五五” 開局,還面對著地緣政治、經濟轉型、科技變革的三重壓力,所以任務清單特別明確,核心圍繞這幾件事:首先是政治安全放第一,嚴厲打擊分裂、暴恐這些 “三股勢力”,守住國家的政治根基;其次是護好日常平安,盯著命案、電信詐騙、毒品這些嚴重犯罪,繼續鞏固 “平安中國” 的成果;再者是清理網路亂象,開展 “淨網” 行動,不光管網路謠言、暴力資訊,還重點盯 AI 生成的假內容,同時嚴防有人用區塊鏈技術逃避監管;還有保障海外利益,現在很多人、很多企業出海,會議明確要建海外安全體系,幫大家規避海外風險;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 —— 針對虛擬貨幣、無人駕駛這些新問題,主動研究立法,讓這些領域不再 “無法可依”。這裡必須劃重點:虛擬貨幣能和低空經濟、AI 這些熱門領域並列,本身就說明一個態度 —— 不再把它當成 “純粹的風險產物”,而是承認它是數字經濟的一部分,要靠法治來規範發展。核心轉變:從 “一禁了之” 到 “先立後治”,到底變在那?提到虛擬貨幣,老玩家都知道,過去咱們的監管態度那叫一個 “嚴厲”:2017 年直接禁止 ICO(虛擬貨幣融資),2021 年更是全面清理 “挖礦” 行為,明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是非法金融活動。為何管這麼嚴?說白了,就是怕它變成洗錢、資本外流的工具,還怕大家炒幣虧得血本無歸,畢竟之前太多人因為炒幣被騙、被割韭菜。但這次會議,把虛擬貨幣歸為 “新問題” 來研究,思路徹底變了 —— 不是 “堵死所有路”,而是 “疏堵結合”,核心變在這 3 個地方:第一,先搞清楚 “它到底是什麼”。會議要求司法部這些部門,先評估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它是財產?是商品?還是證券?之前這事兒一直沒明確,導致很多涉案糾紛沒法妥善處理。現在要借鑑國際經驗,比如日本把部分虛擬貨幣當成支付手段,咱們也得拿出自己的界定標準。第二,打擊犯罪的底線絕不松。別以為要立法就是 “鬆綁”!會議特意強調,要嚴防有人利用區塊鏈技術逃避監管,重點打擊用虛擬貨幣搞電信詐騙、洗錢的行為。最高檢之前也說過,就算虛擬貨幣交易不合法,但如果是犯罪所得,照樣能依法追繳、沒收,現在已經在試第三方機構幫忙處置涉案虛擬貨幣,確保流程合規。第三,給技術創新留足空間。這是最關鍵的轉變!過去是 “不管三七二十一,先禁了再說”,現在是 “先研究清楚,再劃清紅線”。意思就是,不因為怕風險,就一刀切否定區塊鏈相關技術,而是要在合法範圍內,讓合規企業去探索,避免咱們在 Web3.0 這些新賽道上落後。對咱們有啥影響?這 3 點必須記牢!很多人看到 “立法研究” 就激動,覺得是不是以後炒幣就合法了?咱先潑盆冷水:絕對不是!這次轉向的核心是 “規範”,不是 “放開炒作”,對不同人來說,影響也不一樣:對行業從業者:算是個 “確定性訊號”。過去因為法律定位模糊,做相關技術研發、應用,總怕踩紅線。以後立法落地了,那些能做、那些不能做,會寫得明明白白,合規企業就能放心搞創新,也能吸引更多合規資本進來,咱們在全球數字經濟領域的競爭力也能提一提。但在細則出來前,千萬別瞎折騰,非法交易該躲還是得躲。對普通大眾:風險沒減,反而更有保障了。炒幣的風險依然存在,會議沒說 “鼓勵炒幣”,反而會因為立法更完善,精準打擊那些用虛擬貨幣詐騙、非法集資的套路,咱們的錢袋子更安全了。如果以後不小心捲入涉及虛擬貨幣的案件,也會有更清晰的司法處置路徑,不用再擔心 “維權無門”。對國家來說:這是在搶佔數字經濟的 “規則制定權”。現在全球都在搞 Web3.0,虛擬貨幣相關技術是繞不開的話題。咱們主動研究立法,不是跟著別人走,而是要拿出自己的一套規範,既防外部風險進來,又能讓國內的創新有章可循,這是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大棋。未來會怎麼管?專家們提了 3 個方向結合業內專家的觀點和目前的司法實踐,未來虛擬貨幣的監管,大機率會走 “明確邊界、規範流程、聯手監管” 的路子,重點解決 3 個核心問題:一是明確屬性和處置規則,先把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定下來,再細化涉案虛擬貨幣怎麼追繳、怎麼變現、怎麼返還給受害人。就像最高檢說的,建立第三方機構輔助處置的機制,全程盯著,確保資金流轉合規;二是搞 “負面清單”,明確列出那些行為絕對不能做,比如虛擬貨幣交易炒作、ICO 融資這些非法金融活動,讓企業和個人一看就知道 “紅線在那”;三是加強國際合作,虛擬貨幣這東西不分國界,很容易出現 “在國內違法,跑到國外繼續搞” 的情況。以後肯定要和其他國家聯手,一起應對跨境犯罪、監管套利這些問題。最後說句實在話:這次中央政法會議對虛擬貨幣的定調,本質是用法律給數字經濟 “保駕護航”。從 “堵” 到 “疏” 的轉變,不是對風險的妥協,反而說明咱們的監管越來越成熟 —— 既不盲目禁止新事物,也不放任風險氾濫。對咱們普通人來說,記住一句話就行:遠離非法炒幣,守住自己的錢袋子;對行業來說,合規才是唯一的活路。數字經濟的浪潮擋不住,但只有在法治的軌道上,才能走得穩、走得遠。 (RWA現實世界資產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