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交所上市公司*ST廣道公告稱,該公司於2025年9月19日收到北交所送達的《關於擬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上市公司部函[2025]第001號)。據悉,如果*ST廣道退市,將成為北交所首例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案例。此外,相關保薦機構也已啟動先行賠付工作。擬終止股票上市交易《告知書》稱:“2025年9月12日,你公司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及《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草案)》存在虛假記載。前述事實觸及《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5.1條第(七)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北交所擬決定終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告知書》還表示,根據北交所相關規定,公司有權提出聽證、陳述和申辯。如公司申請聽證,應當在收到本告知書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所提交聽證申請材料,逾期未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據悉,此前,*ST廣道已經連續發佈了十三次可能退市的風險提示。風險提示稱,公司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公司於2024 年12月4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於2025年6月13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告知書》認定情況,公司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根據北交所規定,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收到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將及時披露有關內容,並於公告披露日的次一交易日起長期停牌,直至北交所將依法依規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若北交所最終作出強制終止上市決定後,公司股票將按照規則申請復牌並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15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首日股價無漲跌幅限制。《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ST廣道的行為違反2005年修訂、201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及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局決定對*ST廣道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的董監高等人員也給予了相應的處罰。保薦機構先行賠付該案例還是北交所首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的案例。今年6月13日,*ST廣道公告稱,收到了保薦機構發來的《聲明》。《聲明》稱“*ST廣道於2024年12月4日晚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截至目前,該調查程序仍在持續進行中。2025年4月29日,保薦機構向*ST廣道傳送《聲明》並公告,明確擬採取包括先行賠付在內的一切可能措施,最大限度維護投資者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穩定運行。2025年5月13日,保薦機構再次向*ST廣道傳送《聲明》並公告,擬牽頭聯合相關方出資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用於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因*ST廣道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而遭受的投資損失。公告表示,目前,保薦機構正牽頭開展先行賠付方案的研究與制定工作,積極與相關各方保持密切溝通。後續,保薦機構將繼續秉持對投資者及市場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推進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設立的籌備工作。 (券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