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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AI突崩, 中東海底命脈一戰震醒中國
據媒體報導,3月2日,阿聯一處為全球雲服務提供關鍵節點支援的資料中心在美伊衝突背景下遭到無人機或導彈襲擊,導致電力與網路系統受損,進而引發亞馬遜雲服務(AWS)中東區域大規模故障。受此影響,多家人工智慧平台與雲端運算服務一度出現長時間中斷,部分全球使用者無法正常訪問相關應用。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事件再次凸顯全球數字經濟對少數關鍵通訊基礎設施的高度依賴。支撐全球網際網路運行的海底光纜承擔著約99%的洲際資料傳輸,一旦發生中斷,不僅會影響金融、雲端運算和人工智慧等核心產業,還可能對全球資訊流動與數字安全造成連鎖衝擊。海底光纜作為現代數字世界的“深海主動脈”,其重要性正隨著人工智慧與資料經濟的爆發式發展而不斷提升。本文基於美國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CSIS)的研究報告,對海底光纜產業生態與安全體系進行了系統梳理:第一,介紹海底光纜為何在全球通訊體系中不可替代,以及雲服務商、電信營運商、製造商等構成的產業生態結構;第二,分析維護海纜安全的“三角體系”——冗餘設計、系統韌性與應急修復機制;第三,梳理海底光纜面臨的多重威脅,包括自然災害、航運活動、灰色地帶破壞以及日益加劇的地緣政治競爭。在數字經濟與人工智慧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海底光纜已從單純的通訊設施,逐漸演變為國家安全與地緣政治博弈的重要基礎設施。理解其產業結構、技術邏輯與安全風險,不僅有助於認識全球數字網路的脆弱性,也為思考未來數字基礎設施競爭與治理提供重要視角。為便於國內各界知己知彼、把握形勢之變,歐亞系統科學研究會特摘譯編寫此文,供讀者批判性閱讀。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 海底光纜 圖源:GPPi1   海底光纜為何無可替代?1858年,首條跨大西洋海底電報電纜鋪設完成,標誌著全球互聯互通時代的全面到來。早期電纜由電報線和銅線為核心,外層採用麻類、天然橡膠等材料進行絕緣。從最初傳輸簡單電文的電報電纜,到後來承載語音通話的電話線,海底通訊技術不斷迭代。步入現代社會後,用於通訊的海底電纜已升級為光纖材質(一般稱為海底光纜),資料傳輸速率可達每秒太位元級。海底光纜元件示意圖,圖源:CSIS作為全球數字互聯互通的關鍵基礎設施,海底光纜的未來需求還在持續增加:其一,適配開發中國家和人口增長的數字需求,隨著開發中國家普及數字金融、教育、醫療等系統,海量新增人口將催生對數位資源和資料服務的巨大需求;其二,滿足前沿科技發展的剛性依賴,人工智慧、量子計算等尖端技術的進步離不開海量資料的穩定連接,而海底光纜的傳遞速度和穩定性目前無可替代。與衛星相比,海底光纜在傳輸性能、成本效率、穩定可靠性等方面都具有壓倒性優勢,是全球資料流動當之無愧的“主動脈”。2025年全球海底光纜分佈圖,圖源:TeleGeography圖源:TeleGeography2   海底光纜的行業生態系統發展至今,海底光纜的行業生態系統已歷經深刻演變,呈現出公私並存,多元協同的發展態勢。在私人部門層面,電信營運商、海纜製造商及科技巨頭構成核心力量,主導著海纜的融資、設計、製造、鋪設及維修全鏈條環節;而公共部門則通過制定海纜鋪設區位規則、稽核所有權與使用權歸屬、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等方式,防範可能致使海纜中斷的各類事故與風險,進而維護國家主權與經濟安全。從業務執行到規則支撐,海底光纜行業的生態系統角色可劃分為八個核心類股——各類股既各司其職,又緊密協作,共同維繫著全球海底光纜體系的穩定運轉。(如下表所示)(一)海纜製造商海纜製造商可根據業務模式劃分為純製造商和系統整合商。純製造商專注於海纜本體及關鍵元件的生產,如法國Nexans、日本住友電工等,它們通常作為整合商的供應商。海纜整合商是海纜整體解決方案的主要提供者,目前主要由美國SubCom、法國ASN、日本NEC及中國華海通訊(前身為華為海洋網路公司,2020年被亨通光電收購後更名)四大巨頭主導,它們整合了海底光纜從製造、安裝到維運的全產業鏈環節,具有跨洲際交付能力。SubCom、ASN和NEC等老牌整合商深耕市場數十年,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全球海纜整合商呈現美歐日“三足鼎立”之勢;而中國華海通訊自2008年成立以來,迅速以性價比和技術創新優勢在亞非等新興市場站穩腳跟。(二)海纜維修與安裝商除了上述提到的四大整合商巨頭,還包括英國Global Marine、日本NTT和KDDI等專業安裝維修商,他們不生產海纜本體,僅提供產業鏈中下游的安裝與保障服務。海纜船是海纜安裝和維運的關鍵硬體基礎,但並非所有的海纜維運商都擁有自有船舶,日本NEC就須依賴從其他企業租賃船舶。中國作為全球最大造船國,有望進一步擴大其在海纜安裝與維修船舶市場的份額,塑造海纜全產業鏈協同的獨特優勢。(三)海纜所有者與營運商21世紀之前,電信企業是海底光纜的主要投資方與營運商,但如今,超大規模雲服務商(hyperscalers)已崛起為海底光纜的主要出資方與所有者。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網際網路泡沫,催生了2001年海纜投資的“非理性繁榮”。彼時,光纜業的初創企業遍地開花,部分初創光纜製造商甚至擁有自有船舶進行鋪設和維修。網際網路泡沫破碎後,行業內眾多初創企業紛紛倒閉,電信企業也轉向了更具財務可行性的光纜投資模式。但隨著網際網路、巨量資料的逐漸普及,海底光纜基礎設施投資逐步回升。雲服務、社交媒體以及各類網際網路應用產品的消費需求成為了此輪增長的核心驅動力。主導這些服務的超大規模雲服務商,如亞馬遜雲科技(Amazon Web Service)、Google、微軟、元宇宙(Meta)等,它們承接傳統電信營運商的退出,重塑了海底光纜的所有權格局,Google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海纜所有者和投資方。從需求側和成本側來看,Google等大型雲服務商佔據了全球69%的國際頻寬使用量(用以衡量資料消耗的累積量),企業自身是最大的頻寬消費者,對資料傳輸的穩定和時延有極高要求。相比於長期向電信營運商租賃頻寬,自建海纜更具經濟效益和戰略靈活性。大規模雲服務商還與傳統電信營運商結成聯合體,JUPITER海底光纜系統是連接美國、日本、菲律賓的跨太平洋旗艦海纜,由亞馬遜雲科技、元宇宙等雲服務商與日本NTT、軟銀等電信營運商聯合建設,既體現了新舊海纜引領者的利益平衡,也暗藏國家數字聯盟的地緣戰略佈局。中國的國有企業和電信企業也積極參與投資,尤其聚焦於印太地區的海纜項目。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華為等企業都是該領域的活躍參與者。當前,中國不斷發展的“一帶一路”倡議已從主要的大型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轉向通過“數字絲綢之路”推進的資訊與通訊技術(ICT)基礎設施建設。這一舉措充分發揮中國優勢——憑藉本土海纜製造商、融資方以及電信營運商,為海纜項目提供“一站式服務”。(四)海纜融資方海底光纜項目的融資需秉持長期主義,此類項目前期需要巨額資金投入,鑑於這一成本壓力,20世紀90年代至21世紀初,聯合體模式逐漸成為新建光纜項目的主流融資方式。這些聯合體通常包含超大規模雲服務商、海纜製造商及本土電信營運商。而當今,超大規模雲服務商已成為項目的主要資金提供方。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多邊開發銀行以及美國國際發展金融公司(DFC)等融資和開發機構也為海底光纜項目提供資金支援。美國國際發展金融公司傾向於借助其外交影響力與融資實力,優先為地緣戰略要地的項目提供資金支援。多邊開發銀行約佔海底光纜融資總額的5%,這類機構與各類融資開發機構可提供優惠融資及更長的貸款期限,用於為商業銀行難以承保的高風險項目提供資金支援。(五)國際監管框架海底光纜的鋪設跨越國際海域與沿海國領海,涉及多國主權和利益,單一國家或區域的監管難以應對其脆弱性,全球性的監管協作成為必要之舉。在全球公約方面,部分國際組織制定了可供各國簽署批准的自願性框架,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與1884年《保護海底電纜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奠定了海底光纜監管的國際法基礎:按照距離海岸的公里數,海域被劃分為五個等級——從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到公海,沿海國對海纜鋪設和維護的主權強度逐級遞減。然而,並非所有國家都參與締約,例如美國尚未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而1884年《保護海底電纜公約》的締約國覆蓋率尤為低下;同時,這些公約也未能跟上數字基礎設施的技術發展步伐,難以適配參與海纜製造與融資的利益相關方類型的變化。在國際組織方面,國際電信聯盟(ITU)和國際電纜保護委員會(ICPC)最具代表性。國際電信聯盟是聯合國下屬的數位技術專門機構,由194個成員國及1000余家企業、高校和國際或地區組織組成,它主要聚焦全球數位技術的多邊協調,海底光纜只是其中一個議題領域;國際電纜保護委員會則提供了一個政府與非國家實體協商的居間平台,成員單位覆蓋高校與科研機構、電信公司、海纜企業及部分國家的政府機構。但目前,世界上與海底光纜鋪設有關的主要國家政府機構多未成為該委員會的成員單位。2024年12月,國際電信聯盟與國際電纜保護委員會發起設立國際海底光纜韌性建設諮詢機構,中國有來自工信部、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以及華海通訊的4位高級代表當選該諮詢機構成員。在全球性監管框架之外,區域與行業層面還搭建起了配套的補充性框架,專門填補全球規則在細節落地層面的空白——如歐盟的電纜安全行動計畫,以及歐洲海底電纜協會(ESCA)、北美海底電纜協會(NASCA)這類區域行業組織。(六)海纜安全規則的落地離不開安全保障,區別於上述的國際規則組織,此類主體以國際安全組織和軍事力量為主,它們帶有較為明顯的地緣政策色彩,填補了軍事和政治保障的空白,但也存在加劇海纜領域地緣分裂的隱患。北約(NATO)近年來成立了海底基礎設施安全中心,並實施“波羅的海哨兵”行動,通過部署護衛艦、無人機對海域實施監控,防範他國在波羅的海的破壞海纜和間諜行動,甚至宣稱當海纜遭遇攻擊,必要時可啟用北約集體防禦條款,本質是用軍事威懾捍衛海纜命脈。七國集團(G7)則強調通過建構可信供應鏈,保障與盟伴國家相連的海底光纜的韌性。此類海纜安全守護者通過監控高風險海域,威懾“灰色地帶”行動(介於和平與武裝衝突之間帶有脅迫性質的活動,在海纜領域主要指借漁船等第三方載體破壞海底電纜、油氣管道等設施),為修復船隻提供安全護航等行動切實捍衛海纜安全。(七)國家監管機構(以美國為例)海底光纜領域的國際監管框架,奠定了跨境協作的基礎邏輯,聚焦解決海纜鋪設、資源協調等共性問題。但落到監管權責的實際落地、項目流程的具體推進層面,則需要各國結合自身治理架構與戰略訴求,搭建適配本國實際的國內監管體系。美國目前擁有數十座光纜登陸站,以及90條已註冊營運或規劃中的光纜,這些光纜連接著全球幾乎所有大洲,使美國成為全球互聯互通程度最高的國家。美國海底光纜分佈圖,圖源:TeleGeography在美國,負責監督商業海纜鋪設、維修與保護相關事宜的聯邦機構多達十余個。州、地方、部落及屬地政府同樣在監管審批環節發揮作用。美國各州均出台了專門立法,明確了光纜進入本州管轄範圍時政府所承擔的監管職責。目前,美國尚無單一牽頭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海底光纜的建設和安全保障工作。因此,包括海纜製造商、超大規模雲服務商在內的私營部門,必須通過繁雜的監管審批流程,才能獲取鋪設、維修海纜所需的許可資質。聯邦機構層面,各部門的海纜監管職責雖分工明確,卻缺乏統籌。其中,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承擔基礎許可職能,負責為在美國登陸或始發的海纜頒發許可證;而國務院(DOS)則對這一許可行為進行前置把關,專門預先審批聯邦通訊委員會海纜許可證的授予與撤銷。除此之外,不同聯邦部門還按專項領域分掌監管職責:商務部(DOC)下屬的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NOAA),負責管控海纜對海洋生物及生態系統的影響;內政部(DOI)下屬的國家公園管理局(NPS)等機構,承擔海纜在公共保護區內的通行權授權工作;國防部(DOD)下屬的陸軍工程兵團(USACE),則專門負責審批涉及航道的海纜項目。州政府層面,地方治理主體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負責頒發海岸帶許可,批准海纜登陸站的土地使用與分區規劃。針對海底光纜的關鍵基礎設施屬性,美國的部分政府實體聚焦安全風險的專項防控,與前述監管機構配合,履行安全審查、威脅檢測、軍用光纜維護等職責。美國電信服務業外國參與評估委員會(Team Telecom)是由司法部、國防部、國土安全部等機構官員組成的國家級特別小組,負責從國家安全層面對提交給聯邦通訊委員會的項目進行前置審查,擁有實質性權力和自由裁量權。國土安全部(DHS)下屬的網路安全與基礎設施安全域(CISA)既監控光纜鋪設的即時風險,又協調聯邦與地方的安全協作。美國海軍擁有超4萬海里的光纜,通過專屬光纜鋪設艦“宙斯號”負責這些光纜的維護與鋪設,美國海岸警衛隊與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則負責提供海上安全保障和執法支援。(八)國家政策部門(以美國為例)在海纜安全政策的頂層設計上,國家安全委員會(NSC)負責統籌跨機構的國家安全政策,國務院(DOS)通過光纜外交推動美國海底光纜的全球延伸,例如推進CABLES計畫以強化太平洋島嶼地區的數字連接,國土安全部(DHS)則作為公私協作的“紐帶”,定期與光纜行業協調安全及韌性政策相關事宜,而商務部(DOC)下屬的國家電信和資訊管理局(NTIA)重點關注頻譜資源、海纜安全與創新領域,為白宮提供海纜相關的電信政策建議。3   海底光纜三大安全支柱海底光纜承擔了全球99%的洲際資料傳輸任務,一旦發生中斷,將引發系列連鎖反應,對國家安全乃至全球秩序造成實質性威脅。因此,維持海纜的安全和可持續營運至關重要,設計冗餘、維持韌性、及時修復是保證海纜安全的三大核心支柱。(一)設計冗餘(Redundancy)冗餘性設計是指通過多路徑、多節點的佈局,為海纜系統建立備份防線,避免因為一個點位的破壞而導致整個海纜系統的癱瘓,這份冗餘設計不是浪費,而是必要。安裝商在鋪設海纜前,都需要經過前置規劃環節:其一,從地震活動、地形態勢、環境隱患方面,對海床進行詳盡勘測,最大可能避免海纜鋪設後因自然條件受損;其二,關注沿岸主權國家監管事宜,確保規劃路由取得沿途國家認可;其三,確定備選路由,作為冗餘設計的關鍵環節,一旦主路由的海纜出現故障,備選路由能立即啟用以保障通訊鏈路不中斷。路由確定之後,安裝商會根據海域深度採取不同的安裝方式:在淺海區域,海纜會被掩埋在海床之下,以防過往船舶造成損壞;而在深海區域,海纜會直接被鋪設在海床表面,簡化操作成本。海纜的結構設計隨場景變化強化防護:在常規海床環境中,鍍鋅鋼和聚乙烯常作為防護的主要材料;在近岸、岩石地形和航運繁忙區域,海纜會額外增加鍍鋅鋼層和特種紗線以加強防護。另外,海纜每間隔一段距離會設定中繼器,解決長距離光訊號衰減問題,保障跨洋線路的訊號質量。為了連接更多目標區域,主海纜上通常會增設分支單元,這是海纜網路從“單一路由”走向“多節點網路”的關鍵設計。最後,海纜會途徑海纜登陸站,完成海量資料的陸海傳輸。(二)維持韌性(Resiliency)各國公共部門在維持海纜韌性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具體體現為兩類舉措:其一,制定相關法規保護海纜基礎設施。例如,新加坡通過《電信法》和《刑法典》將破壞海纜的行為列為刑事犯罪。其二,對海纜可能遇到的風險提供監測、防護服務。政府可部署海軍和空軍力量,對海纜風險進行全面的監測或威懾。鑑於此項任務難度頗高,政府通常選擇將軍事力量優先投入到高風險區域。例如,在運輸部和國防部推動下,美國組建了海纜安全艦隊,允許政府通過合同方式呼叫私營海纜船,以在海纜遭到破壞後及時出動修復。(三)應急修復(Repair)海纜維修的複雜性源於其跨國屬性與各國監管差異的雙重約束。漁業作業或商船拋錨事故是造成海纜損壞的主要原因。一旦確定某艘船舶或某家企業為肇事責任方,該船舶所屬公司或船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處罰的具體標準通常取決於海纜故障發生的海域,遵循屬地管轄原則。由於海纜營運商普遍投保,海纜修復的費用會由保險公司第一時間承擔。除了責任認定方面,各國對海纜維修的許可要求也不盡相同。各國法律會明確本國領海與專屬經濟區的範圍,不同海域對應的許可審批與監管規則各異。若疊加環境生態和簽證審批的考量,許可流程的複雜性將進一步增加。另外,全球層面在海纜維修流程上大致相同。一旦定位到損壞點,營運商會動用自有或租用海纜維修船盡快開展修復工作。在實際操作中,相關方通常會簽訂協議,將特定海域的維修業務承包給一到兩家海纜維修公司,降低營運商的協調成本。4   海底光纜面臨的多重威脅全球海底光纜網路正面臨多重威脅的衝擊:商船作業造成的意外割斷、自然災害引發的不可抗力破壞,以及各國審批監管環節的壁壘,都在拖累新纜鋪設與受損光纜修復的進度。更值得警惕的是,國家與非國家行為體的蓄意破壞及間諜活動風險,正讓海底光纜逐步淪為地緣政治博弈的前沿陣地。在多重挑戰疊加的背景下,提升海底光纜的冗餘建設、抗風險韌性與應急修復能力成為各國亟待推進的政策優先項。(一)物理性威脅物理性威脅指直接對海纜造成實體損傷的因素。該報告對五項物理性威脅因素進行了簡要介紹:第一,意外切斷與人為活動。在交通繁忙的海域,海纜極易遭受破壞,埋藏較淺的海纜更容易受到商船拋錨的影響。隨著鈷、銅、錳、鎳等關鍵礦產深海開採的規模化發展,深海採礦活動或成為干擾或損壞海底光纜的新因素,而目前深海採礦管理規則尚在多方協調製訂之中。第二,自然災害。地震、火山噴發、海底滑坡都有可能損壞海纜,英國國家海洋學中心資料顯示,1965至2019年間,自然災害導致的海纜中斷佔比高達25%。第三,氣候變化。現有研究表明,氣候變化將對海纜完整性和陸上光纜登陸站的安全產生影響,例如氣候變化導致的海平面上升和風暴潮,可能對登陸站造成直接衝擊。第四,蓄意物理破壞海纜系統。近期,波羅的海、印太等海域接連出現疑似海纜遇襲事件,利益相關方傾向將其認定為“灰色地帶”事件,與區域地緣博弈直接掛鉤。第五,竊聽或間諜行動。實際上,專家普遍認為海纜遭竊聽的可能性極低,技術和成本上都難以實現,但登陸站作為大量海纜的連接樞紐,具有較高的可及性,是更具價值的攻擊目標。海底線路終端裝置(SLTE)能夠將海纜的資料連接到地面網路,並將資料轉化為可讀資訊。但該裝置的生產商也寥寥無幾,僅有法國ASN、美國Ciena、中國華海通訊、日本NEC以及芬蘭諾基亞等行業龍頭掌握相關技術。(二)非物理性威脅與挑戰非物理性威脅指不直接造成海纜實體損壞,但影響其建設、維運與安全的因素。報告同樣總結了六項非物理性威脅:第一,官僚主義催生的審批壁壘。審批環節的梗阻,是海纜業私營部門面臨的首要痛點。冗長且低效的審批流程,不僅會打亂項目既定規劃、延誤工期,還會大幅抬升項目的實施成本。以美國為例,海底光纜鋪設需覆蓋環境保護、國土安全、商貿監管、軍事等多個領域,相關權限分散在多個聯邦機構手中,且各機構的職權行使,均受制於國會的授權審批、資金撥款與監督考核。除此之外,各州政府還針對海纜登陸、落地營運等環節,制定了各自的地方性法規,進一步加劇了審批的複雜性。第二,地緣政治。複雜的地緣政治緊張態勢,為海纜的鋪設與維修蒙上層層陰影。第三,產業打壓。中國華海通訊作為全球四大海纜整合商中的後起之秀,依託中國雄厚的造船業基礎,在海纜製造與鋪設領域具備不容忽視的潛在競爭力。自其入局以來,美國便將其視為產業競爭中的主要制衡對象,通過制裁、施壓他國將中國排除在數字基礎設施項目之外等手段展開針對性打壓,具體包括阻撓華海通訊中標國際海纜項目、阻撓建設連接中美領土的海底光纜等,意在護持美國在海纜領域的全球控制力。第四,過時的沿海運輸權法案。該類法案通常具有貿易保護主義導向,限制外籍船舶進入,而多數海纜鋪設和維修船舶和船員無法達到法案的本土化要求,故而大幅延長海纜鋪設與維修周期。第五,全球監管體系缺陷。其一,法律淵源老舊滯後,存在締約國覆蓋不全、條款陳舊忽略關鍵權限等問題;其二,規則執行效力不足,全球履約程度參差不齊,部分國家缺乏履約能力和意願;其三,海域管轄權劃分模糊,領海範圍之外的執法管轄權歸屬莫衷一是。第六,維修能力不足。全球範圍內,專門用於海底光纜鋪設與維修的船舶數量存在顯著缺口,這一點在日本尤為明顯。除了維修船和船員的短缺,維修也可能因為地區衝突、核輻射等非自然因素而延誤。 (歐亞系統科學研究會)
AI侵權愈演愈烈!中國首部“AI生成內容合規”標準歡迎參與起草
近期,一場由AI深度合成技術引發的侵權風暴再次敲響了行業警鐘。某國家一級演員在微博平台控訴的其影視素材及公益禁毒短片遭到惡意“搬運”,侵權者利用極低門檻的AI合成工具,僅憑3分鐘視訊素材,便直接篡改其聲音與口型,生成高度逼真的虛假商業推廣內容。這種惡劣行徑,不僅嚴重侵犯了個人權益,更讓虛假資訊在商業環境中氾濫,徹底暴露了AIGC技術在下沉應用中深藏的巨大危害。從首例AI幻覺糾紛到如今極易上手的“換臉帶貨”黑產,隨著AIGC深入各行各業,風險隱患日益凸顯。面對防不勝防的技術濫用,建立一套系統化、可執行的內容合規與風險攔截底座,已成為所有入局企業不可迴避的必答題。基於此,由中國電子商會歸口管理、智合標准中心組織編制、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聯合起草的全國首個AI生成內容合規團體標準——《人工智慧生成內容合規管理指南》應運而生。本標準是一項面向企業實際應用AI場景的標準,系統規範了人工智慧生成內容在使用前、生成中和發佈後的合規要求,將合規要求轉化為可執行的管理流程與技術控制規則,並明確可核查、可驗證的合規判據,助力企業建立穩定、可落地的生成內容合規管理機制。在業務實踐中,多數企業雖高度重視合規,卻常面臨多重現實阻礙。AI應用場景高度多樣,從外部內容發佈到內部效率工具,其風險等級與管理需求各不相同,難以形成統一標準。同時,相關合規職責分散於法務、技術、業務等不同部門,缺乏有效協同機制,導致管理動作滯後於技術應用。此外,書面制度與實操系統之間往往存在脫節,企業在事後難以系統說明和證明自身已實施的合規管理措施。為此,本標準直面以上痛點,致力於提供一套系統化落地方案,通過以下四大核心路徑,將合規焦慮轉化為可控行動:01 建構“管理-業務-技術”三維一體架構,解決“責任虛化、流程脫節”問題。通過將組織職責、業務流程控制與技術實現要求深度耦合,確保合規責任穿透至每個業務環節與技術節點,實現從戰略到執行的全周期風險閉環管控。02 首創“最低技術實現基線”與量化判據,解決“技術合規無標可依”問題。針對內容標識、資料溯源、演算法偏見矯正等關鍵環節,提供具體、可測試的技術要求與驗證方法,為研發提供明確標尺,使合規評估客觀統一,促進技術與法務業務協同。03 打造“全鏈路”合規證據鏈,解決“出事難以自證”的舉證困境。系統性規範從資料輸入到內容發佈的全過程記錄與存證要求,指導企業建構結構化、防篡改的證據體系,大幅降低應對監管問詢與法律糾紛時的舉證成本與風險。04 提供配套實操工具範本,解決“制度落地成本高、效率低”問題。標準配套合規自查清單、評估報告範本等實用工具,將條款轉化為可即時上手的檢查項與工作流,顯著降低企業內部的轉化與培訓成本,確保標準價值快速生效。標準價值1 率先建立行業安全基線,樹立合規治理範本助力參編者自身針對生成內容合規建構前瞻框架,樹立“合規治理領先者”的良好形象,建立獨特的信任與競爭優勢。2 明確安全紅線,助力企業實現AI安全運用幫助參編者清晰掌握在具體業務中使用AI的合規邊界與禁止項,讓技術、法務與業務部門在面對各類AI工具時,能夠一致判斷“什麼能用、什麼停用”,從而在實際營運中真正達成安全、可控的AI應用。3 連結產業核心生態資源,搭建高端協作平台起草工作組匯聚了監管部門、科研機構等重要參與方。參與其中,是參編者與產業鏈關鍵夥伴進行前沿技術交流、探索業務合作、建構戰略生態的絕佳機遇。4 獲得官方平台展示,增強市場公信力參編單位及主要起草人將獲得中國電子商會頒發的參編證明,並在協會官方平台公示。這不僅是企業技術實力與行業責任感的有效證明,也為參與重大項目申報、提升市場競爭力提供有力支撐。為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先進性與實踐指導性,我們現面向全行業公開徵集起草單位與起草專家。我們誠摯邀請AIGC技術研發與服務商、內容生產與營運平台、AI大模型應用企業、律師事務所、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專業服務與支撐機構以及所有關注並致力於人工智慧生成內容合規的專業力量加入我們,共同參與這部重要標準的研製工作。 (AI寒武紀)
【以美襲擊伊朗】伊朗持續反擊:擊中特拉維夫和耶路撒冷一住宅區和猶太教堂!9人死亡,40多人受傷!議員們躲在防空洞裡微笑自拍
據以色列主串流媒體《以色列時報》的最新報導,周日下午2點左右,伊朗發射的彈道導彈繞過攔截,擊中了以色列耶路撒冷附近的貝特謝梅什的住宅區,摧毀了一座猶太教堂,並對其下方的公共防空洞及周邊住宅造成嚴重破壞。造成9人死亡,40多人受傷。警報聲響徹全國大部分地區。以色列國防軍表示,未能攔截導彈的事件正在以色列空軍調查中。防空系統在該地區啟動,但攔截機未能擊落導彈,原因尚不明朗。耶路撒冷區警察局長副專員阿夫沙洛姆·佩萊德表示,“據我所知”,大多數在導彈襲擊中遇難者都在公共避難所內。然而,後來的報告顯示,大多數遇難者並未在避難所內。以色列國防軍周日表示,評估伊朗目前擁有約2500枚彈道導彈。在2025年6月戰爭爆發前,以色列國防軍表示,他們發現伊朗有意大幅加快彈道導彈生產速度,並在兩年內將庫存從約3000枚增加到8000枚,當時伊朗向以色列發射了500多枚導彈。周日下午,以色列總統艾薩克·赫爾佐格也來到了現場發表了講話,同時感謝了川普的勇氣,並感謝納坦雅胡“在發動對伊朗空襲時做出了正確的決定”。以色列總統艾薩克·赫爾佐格在現場視察這次對耶路撒冷貝特謝梅什的襲擊是這兩天伊朗反擊以來對以色列最致命的一次。實際上,在2025年6月,在與伊朗的12天戰爭中,伊朗對以色列發生的最致命打擊也造成9人死亡,當時導彈擊中了一棟巴特亞姆公寓樓。而在前一天的周六晚上,伊朗發射的導彈同樣越過防控系統,擊中以色列特拉維夫的市中心,造成1人死亡,27人受傷。2026年2月28日,伊朗發射的彈道導彈在特拉維夫市中心爆炸後,火勢和濃煙升騰伊朗發射的彈道導彈夜間擊中特拉維夫,造成嚴重破壞的現場在特拉維夫被襲中的死者是32歲的菲律賓籍女性,在以色列從事醫護工作。此外,在周六的早晨,伊朗的一枚導彈擊中了距離耶路撒冷老城僅數十米、距離西牆和聖殿山僅數百米的一個地點。2026年2月28日,伊朗彈道導彈彈頭墜落在距離耶路撒冷老城僅數米的蘇丹池露天場地升起的煙霧耶路撒冷老城擁有猶太教最重要的聖地,包括西牆和聖殿山,這些是猶太人世界上最神聖的聖地,以及伊斯蘭教最神聖的聖地之一阿克薩清真寺,還有聖墓教堂,基督徒認為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地點。但伊朗的導彈並未直接擊中該地點,可能先被以色列導彈防禦系統攔截,彈片隨後落地。此外,在襲擊期間,來自以色列執政聯盟和反對派的委員會成員躲進了以色列議會僑民委員會的會議廳,該會議廳被加固作為防空洞。議員們一起自拍,面帶笑容,沒有一絲悲傷的心情。目前,伊朗對以色列的襲擊還在持續,以色列境內仍在持續響起警報聲。 (關鍵概念)
資料安全新戰線:Google廣告系統被訴向中國關聯方洩露數敏感資訊,觸發國家安全警報
編者按Google正因涉嫌將數億美國使用者的即時瀏覽資料,通過其廣告拍賣系統傳輸給百度、字節跳動等中國關聯公司,而面臨集體訴訟。表面上看,這是一場針對科技行業巨頭Google商業模式的集體訴訟。但細究其脈絡,會發現案件的核心矛盾已超越傳統的隱私侵權範疇,指向了資料時代一個日益尖銳的命題:全球網際網路基礎設施的毛細血管——看似中立的廣告技術管道,如何在不經意間,成為承載地緣政治風險與國家博弈的新前線。案件之所以將矛頭指向百度、字節跳動、拼多多這三家在美國市場有廣泛業務佈局的中國巨頭旗下平台作為資料接收方,並重點引用了中國的《國家情報法》等法律,旨在建構一個關鍵邏輯鏈條:資料一旦流出,便可能因他國法律強制要求而面臨被外國政府獲取的風險。這使得一起商業行為,被迅速抬升至“國家安全威脅”的層面進行審視。而2025年生效的美國《批次敏感資料規則》(BSDR),正為這種指控提供了全新的法律武器。它首次明確將“向受關注國家傳輸批次敏感資料”的商業行為,定義為需被監管乃至禁止的國家安全風險。2026年2月19日,Google被捲入三項集體訴訟,首席原告妮可·麥格拉斯、特裡莎·納多和芭芭拉·詹金斯在不同的訴訟中聲稱,Google違反了包括2025年4月美國司法部頒布的《批次敏感資料規則》(BSDR)及多項加州法律,攔截美國消費者的瀏覽活動資訊,並將資料傳輸給參與Google“廣告生態系統”的第三方,包括受中國政府控制或受其管轄的公司——百度營運的MediaGo、字節跳動營運的Pangle,以及鯨魚營運的Temu。原告稱,Google對原告及集體成員造成了對隱私的侵犯,使用者喪失了對個人資料的控制,並使使用者面臨外國監控和剖析的風險。特別是因敏感資料,如健康、宗教、財務狀況,可能被外國對手獲取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一、技術黑箱:即時競價如何成為資料洩露管道?要理解法律理論,瞭解其運作機制至關重要。使用者每次載入包含Google廣告程式碼的網頁時,Google都會在極短時間內執行即時競價。根據訴狀,Google會向已獲批准的廣告合作夥伴傳送“競價請求”,這些競價請求包含網頁的完整URL、使用者的IP地址、基於IP地址推斷的地理位置資訊以及Cookie資料。但這份投訴遠不止於此,它還引用了Google自身的技術文件。競價請求可能包含來自 IAB TechLab 受眾分類法的受眾分類程式碼。IAB TechLab 受眾分類法是一個標準化的列表和內容分類法的內容分類程式碼。根據這份檔案,這些特徵包括使用者參與航空航天和國防採購的情況,以及他們使用短期貸款和緊急貸款的情況以及使用者的破產、心理健康、藥物濫用、性狀況和特定宗教傳統等。除了競價請求本身之外,Google還會運行一個名為“Cookie匹配”的平行流程:Google會為每個使用者分配一個內部識別碼,即Google GID。該識別碼不會儲存在使用者的瀏覽器中,而是直接嵌入到與廣告合作夥伴的通訊中。一旦建立關聯,合作夥伴Pangle、MediaGo和Temu等公司就可以在後續的每次競價中識別該使用者,並據此建構使用者畫像。例如,在Drugs.com上,搜尋“鋰”或訪問有關阿片類藥物安全性的頁面時,URL中的這些關鍵詞以及使用者的識別cookie、IP地址和裝置資訊都會被傳輸到Google的DoubleClick基礎設施。然後,這些資料會通過即時競價(RTB)請求同時流向這三家中國關聯合作夥伴。該投訴還特別關注了Google的IDE和DSID cookie。IDE cookie即使在使用者未登錄Google帳戶的情況下也會追蹤並分析使用者行為。DSID cookie則直接關聯使用者的Google帳戶,這意味著Google可以將跨第三方網站收集的瀏覽活動與已登錄同一瀏覽器Gmail或YouTube的使用者身份關聯起來。這些識別碼與GoogleGID和IP地址一起,構成了該投訴中所描述的“全面的跨網站檔案”,能夠分析使用者的日常活動和行為。二、規則利劍:何為《批次敏感資料規則》(BSDR)?本案的法律核心是美國2025年4月8日生效《批次敏感資料規則》(BSDR),該規則源於第14117號行政命令,根據該命令,美國總統認定將美國公民的批次敏感個人資料商業傳輸至包括中國在內的相關國家構成國家安全風險。《批次敏感資料規則》最終規則限制了涉及美國公民敏感資料的某些交易,這些交易主要涉及中國等關鍵國家。具體而言,該規則禁止企業不得向這些關鍵國家處理和傳輸一定數量的敏感資料,包括人類組學資料、生物識別資料、精確地理位置資料、個人健康資料或個人財務資料。該投訴引用了司法部自身監管文字中的例證,認為28 CFR § 202.214(b)(4) 中美國司法部所禁止的示例4和5,將廣告資訊提供並傳輸給廣告交易平台或廣告商,與Google案非常相似。根據提交的檔案,Google的即時競價 (RTB) 和 Cookie 同步系統在數千個網站、使用者和拍賣中持續運行,其規模“超過了《批次資料傳輸條例》中定義的 10 萬人門檻”。因此,該投訴認為,Google向 Pangle、MediaGo 和 Temu 傳輸資料的行為構成美國所禁止的受保護資料交易。三、內部證據:訴狀指Google“明知故犯”該訴訟檔案重構了一條長達十餘年的內部溝通記錄。從2016-2021年,Google都在內部表示過,“基於使用者資料的即時競價”是“不好的”,且設定了未來三年“確保RTB隱私安全”的目標。然而,Google未能落實這一目標。隨後,在2024年12月,Google宣佈了一項政策變更,該公司在其平台政策檔案中稱,該變更“放寬了對合作夥伴在廣告定位和效果衡量方面的限制”。投訴指出,此舉實際上是放寬了此前對使用IP地址和裝置級資料識別單個使用者的限制,這與Google高管此前呼籲的安全改進背道而馳。四、“中國”的資料接收者:何為“關聯”?訴訟涉及的三家“中國公司”體現了3種不同的與中國關聯關係和法律框架。MediaGo由百度美國有限公司(Baidu USA LLC)所有並營運,該公司是百度公司(Baidu, Inc.)的關聯公司,總部位於北京。根據訴狀,MediaGo自身的隱私政策明確提及了其與百度的關係以及與百度公司營運相關的資訊處理。Pangle 由字節跳動私人有限公司(ByteDance Pte. Ltd.)所有並營運,該公司與TikTok同屬於字節跳動有限公司(ByteDance Ltd.)的子公司。字節跳動與中國政府的關係一直是國會調查和行政部門採取行動的對象。儘管訴狀指出,為了遵守美國行政令2026年1月22日TikTok USDS 合資公司宣佈成立,字節跳動僅保留了 19.9% 的股份,但訴狀仍堅持將Pangle視為中國公司。Temu 由 Whaleco, Inc. 在美國營運,該公司是PDD Holdings Inc.的全資子公司。儘管 PDD Holdings 名義上的主要行政辦公室位於愛爾蘭,但該案訴狀指出其在中國擁有大量業務和人員,並援引了包括《國家情報法》、《網路安全法》和《資料安全法》在內的中國法律,這些法律可以強制其與政府情報機構合作。五、國安焦點:敏感資料如何描繪“攻擊地圖”?這份檔案不同尋常之處在於其對國家安全的廣泛關注。檔案援引了愛爾蘭公民自由委員會研究人員於2023年11月發佈的一份報告,該報告記錄了市面上可購買的Google即時競價(RTB)細分資料,這些資料能夠將使用者識別為“政府部門(特別是國家安全和國際事務部門)的決策者”、“航空航天製造公司員工”、“現役軍人”以及“可能成為法官的人員”。此外,電子隱私資訊中心(EPIC)和愛爾蘭公民自由委員會執法部門(ICCL Enforce)於2025年1月聯合向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提交的投訴中還引用了其他細分資料,這些資料根據使用者的預估收入水平、健康狀況、處方藥使用情況、性取向、種族以及政治媒體消費情況來識別使用者。投訴中還引用了《連線》雜誌2024年的一項調查,該調查記錄了從RTB系統獲取的資料已在商業市場上被購買,並被用於追蹤美國軍方和情報人員前往敏感設施的行蹤。2025年1月16日,兩家知名的隱私保護組織EPIC 和 ICCL Enforce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提交正式投訴,指控Google的即時競價(RTB)系統將美國公民的敏感資料暴露給外國敵對勢力。該投訴指出,Google的即時競價(RTB) 系統運行於 3540 萬個網站、91% 的Android應用和 75% 的 iOS 應用上運行,傳播美國公民資料每天約310億次。該投訴是首例依據《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侵犯資料法》(Protecting Americans' Data from Foreign Adversaries Act) 提交的投訴。如今,Google與 RTB 系統之間的國家安全關聯從監管投訴已升級為聯邦訴訟。六、行業風暴:訴訟浪潮中的Google廣告生態這場訴訟正值Google廣告基礎設施面臨前所未有的法律壓力之際。2025年9月,一項價值14億至216億美元的里程碑式即時競價(RTB)隱私和解協議提交至加州北區法院,等待法院批准。該協議設立了一項新的“RTB控制”,允許使用者從競價請求中移除所有識別碼。和解協議要求Google在2026年2月13日前實施該控制。與此同時,弗吉尼亞州的一位聯邦法官於2025年4月裁定,Google在發佈商廣告伺服器和廣告交易市場擁有非法壟斷地位,相關補救措施聽證會將持續到秋季。2025年9月,法院裁定Google必須披露其廣告競價機制的重大變更。集體訴訟的訴訟狀中列舉的行為與上述所有訴訟都有重疊之處,但在法律上卻截然不同。RTB和解協議關注的是Google帳戶持有者的國內隱私權,而新的訴訟則援引國家安全法,並指控了一種完全不同的損害:將美國公民的敏感行為資料傳輸給受外國政府情報法規強制披露義務約束的實體。美國《批次敏感資料規則》(BSDR)的民事和刑事處罰條款凸顯了聯邦政府對此類資訊傳輸行為的嚴肅態度。根據訴狀,Google的違規行為並非其營運的附帶行為,而是其廣告商業模式的核心。訴狀請求法院認定所有美國公民為集體訴訟成員,這些公民與使用Google廣告技術的網站之間的電子通訊被攔截,並且其個人資訊在2025年4月8日或之後被傳輸給了Pangle、MediaGo、Temu或其他受《聯邦法規》第28篇第202.211條約束的實體。 (Internet Law Review)
【MWC 2026】6G+AI融合時點漸近:緊隨輝達 高通建立戰略聯盟
在今日舉行的2026年巴塞隆納MWC大會上,高通宣佈與領先的行業合作夥伴建立新的戰略聯盟,以加速6G的開發和全球部署。聯盟承諾,將從2029年開始正式交付6G商用系統。名單顯示,支援該聯盟的全球合作夥伴包括Google、亞馬遜、微軟、Meta、阿里巴巴、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華碩、惠普、英國電信集團、愛立信、摩托羅拉、諾基亞、三星電子、T-Mobile等近60家IT裝置和電信營運商。據悉,此次合作將聚焦三大核心架構領域:裝置、網路和雲基礎設施。參與合作的公司將共同推動關鍵6G標準的制定並儘早進行系統驗證,預計在2028年演示符合6G規範的預商用裝置和網路,以及從2029年開始在全球範圍內初步部署可互操作的商用6G系統。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公司普遍看好基於6G技術建構AI原生網路的前景。由於6G基於連接性、廣域感知和高性能計算被設計而成,其將具備諸多全新先進功能,包括整合廣域感知能力的智能無線電、具備高性能和高能效計算能力的虛擬化和雲無線接入網(RAN)、基於人工智慧的網路自主性,以及用於全新人工智慧工作負載的邊緣和集中式資料中心。“6G不僅是無線通訊演進的下一步,它更是建構人工智慧原生網路的基石,能夠將AI分佈於裝置、邊緣和雲端,並將網路營運商轉型為人工智慧驅動型企業。”高通CEO克里斯蒂亞諾·阿蒙(Cristiano Amon)表示。Google、Meta則認為,6G將加速建構AI原生網路,為基礎設施和AI裝置提供關鍵支撐。另一邊,輝達也將6G視為“物理AI”的骨幹。其牽頭髮布通訊網路基建聯盟倡議,參與方包括美國T-Mobile、韓國SK Telecom、英國BT集團、德國電信等電信裝置公司。目標是將下一代無線網路基礎設施轉型為基於軟體的基礎架構,並將人工智慧(AI)整合到通訊網路中。“人工智慧正在重新定義計算,並推動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基礎設施建設,而電信將是下一個重點領域。”黃仁勳表示。華泰證券認為,6G作為新一代智能化綜合性數字資訊基礎設施,將突破傳統移動通訊範疇,實現通訊與智能、感知、計算、安全等深度融合。通智融合層面,6G時代將實現人工智慧與網路的雙向賦能,讓網路從“被動承載”轉向“智能感知”,實現通訊與智能的原生融合。6G將不單聚焦於更高的通訊傳輸速度,更要強調與其他ICT技術的深度融合。國內方面,光大證券指出,2025年6G發展大會以“智聯全球-共建6G技術創新生態”為主題,並透露“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3GPP)明確了6G標準化時間表和技術路線圖,2030年將迎來關鍵的商業化節點。 (科創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