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資產
未來10年,財富機會藏在鏈上?11兆鏈上革命藏著財富密碼
跳出炒幣誤區:鏈上金融的本質是流動性重構一提區塊鏈,大家先想到的多是“炒幣”漲跌,卻忽略了它能改寫未來的核心價值。越南咖啡農把未來收成做成數位資產,向紐約投資人快速融資;內地新能源資產借道香港跨境鏈上流轉——這場脫離投機的變革,正圍繞鏈上金融設施鋪開。核心不是造新投機標的,而是把全球海量“固化資產”,變成能自由流動、高效配置的“液態資本”。權威預測顯示,到2030年,代幣化現實資產規模將破11兆美元,這正是未來十年的財富新賽道。從越南咖啡農說起:技術如何破解融資困局用一個真實感的場景,就能懂鏈上金融的價值。2035年越南中部高原,一位咖啡農想添精品烘焙裝置做高端豆,可本地銀行審批繁瑣、利率高,想法一直落不了地。這其實是全球中小經營者的通病,傳統金融的門檻,攔住了太多普通人的機會。但鏈上技術給了新出路:他把種植園五年產量資料、第三方品質評級,還有未來三年收成預估,打包成不可篡改的數字憑證上鏈。紐約投資人通過智能合約核驗後,幾分鐘就放款了,全程無中介,利率只有銀行一半。這不是科幻,是鏈上金融最實在的用處——靠技術打破地域牆,讓資產只看價值不看背景。關鍵破局:喚醒沉睡資產的資本活力咱們對“資產”的理解,大多停留在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上。一套房、一幅畫、一家小店的未來收入,都值錢,但有個大問題:沒法靈活變現。你總不能把房子拆成千百份賣給全球人,急用錢時,也不可能三分鐘抵押給新加坡的陌生人。鏈上金融的關鍵,就是靠“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RWA)”啟動這些沉睡資產。資產變成區塊鏈上的數字憑證後,物理邊界和拆分限制都沒了:既能拆成小額讓普通人投,也能快速對接全球資本抵押融資,真正把“死資產”變成“活資本”。全球競逐:巨頭入局與中歐美賽道分化現在這場變革早不是概念了,已經規模化落地。截至2025年9月,全球鏈上RWA資產規模超295億美元,一年翻了近兩倍,211家機構扎堆進場,貝萊德、高盛這些巨頭也帶著錢來了。貝萊德鏈上國債ETF規模超35億美元,摩根大通更把私募信貸拆成1美元一份,讓普通人也能碰以前只有機構能參與的市場。國內朗新科技把9000多座充電樁收益權上鏈,靠螞蟻數科技術,跨境融資到帳快了9倍,實打實賦能實體經濟。全球對鏈上金融主導權的爭奪,也已白熱化,中歐美玩法完全不同。中國把區塊鏈當服務實體的工具,2019年就出台規定建了監管備案體系,聯盟鏈是主流,核心企業年增速達24%。美國把它當金融主權戰場,兩大監管機構爭權,政策搖擺讓部分項目外流,但也留了套利空間。歐盟規則太嚴,高額合規成本逼走15%的企業,不少都去了東南亞。香港卡位:鏈上資產跨境流轉的核心樞紐這場競逐裡,香港靠著“背靠內地、連結全球”的優勢,成了鏈上資產跨境流轉的核心樞紐。2024年香港金管局啟動沙盒計畫,很快就落地了首單內地企業跨境RWA項目——朗新科技和螞蟻數科合作,把新能源資產代幣化,通過香港平台融到1億元,全投去了儲能和充電樁升級。香港這步棋下得很準,剛好踩中全球痛點和內地需求。一方面接下內地實體資產的代幣化需求,幫新能源、高端製造搭跨境融資橋;另一方面靠普通法體系對接全球資本,成了RWA跨境流轉的“超級節點”。和新加坡側重零售數位資產不同,香港聚焦綠色金融、供應鏈金融,貼合內地產業升級需求,這種差異化讓它站穩了腳跟。機遇紅線並存:合規前提下的趨勢紅利未來十年,鏈上金融會滲透到金融全領域,機遇不少。對從業者來說,三個方向值得關注:垂直領域資產代幣化平台、銜接傳統金融與鏈上生態的“數字投行”、合規安全技術服務商。現在RWA人才缺口很大,鄭州甄瓴科技這些企業已經在做人才孵化,早佈局就能佔得先機。對普通人而言,理財也會變簡單,不用複雜手續,就能低成本投全球優質資產,資產變現效率會大幅提升。但機遇背後,風險和監管紅線絕不能碰。技術上,跨鏈橋攻擊、演算法漏洞常發生;合規上,國內明確禁止境內搞資產代幣發行融資,境外機構給境內提供服務也違法,個人用VPN參與海外DeFi風險極高。全球監管規則不統一,也讓跨境流轉變數很多,這需要行業和監管層一起解決。這場鏈上金融革命,從來不是要推翻傳統金融,而是用技術把效率和公平拉滿。它讓越南咖啡農能平等融資,讓內地資產對接全球資本,也讓普通人有了更多理財選擇。未來十年,真正的機會不在炒幣的短期博弈裡,而在看懂這場流動性革命的本質——紮根實體、守好合規底線,才能接住技術帶來的紅利,走進資產更通透、流轉更高效的金融新時代。(RWA現實世界資產研究院)
重磅來襲!香港擬廢除10%豁免,幣圈套利空間瞬間清零?
導語在全球範圍內,數位資產行業迅速崛起,但隨之而來的風險與創新之間的平衡也成為監管機構的重要議題。香港,作為亞太區的國際金融中心,在這一轉型過程中扮演著關鍵角色。然而,近期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人員協會(HKSFPA)對擬議中的“10%豁免”取消政策提出了正式反對意見,引發了廣泛的行業討論,進一步將這一重大改革推向了輿論和制度博弈的前端。誰將受益,誰將受挫,香港的監管選擇不僅關係本地市場發展,更可能成為全球數位資產中心探索過程中的重要樣本。一、擬議新規:10%配置的“安全通道”即將被關上根據現行政策,香港持有第9類(資產管理)牌照的機構可以在基金總資產的10%範圍內配置虛擬資產(如加密貨幣和代幣化資產),而無需額外申請虛擬資產管理牌照。這種安排被視為傳統金融機構謹慎試水數位資產領域的“漸進式探索槓桿”,既降低了合規成本,又為市場創新提供了空間。然而,2025年12月香港證監會(SFC)發佈諮詢總結報告,提出取消這一“10%豁免”政策的改革方案。這意味著,即便基金管理配置比例僅為1%,傳統機構也需申請完整的虛擬資產管理牌照,這通常伴隨著高昂的合規成本和更複雜的操作流程。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人員協會對此表示強烈擔憂,認為“1%配置需100%牌照”的做法嚴重不成比例,可能抑制行業創新,尤其是中小型資產管理機構可能因成本壓力望而卻步。二、從過渡到常態:監管邏輯的關鍵轉變要理解這場爭議的根源,我們需要回溯香港數位資產監管政策的演變。自2018年引入“過渡性安排”以來,香港一直嘗試為傳統金融機構探索加密資產創造一個適度寬鬆的環境,以達到市場培育和風險控制的平衡。然而,這一框架本質上反映出對數位資產作為新興資產類別的不確定性。隨著數位資產市場發展日趨成熟,香港政府決心推動監管框架向“全覆蓋、全合規”的結構轉變。香港證監會指出,此次改革旨在防止企業通過多種投資結構規避監管,使投資者保護更具“一致性”和未來導向。此外,這種“統一監管”的思路與香港欲打造全球數位資產中心、標準化市場規則的戰略目標高度契合。例如,從2023年6月引入的交易所牌照制度,明顯表明香港希望借助嚴格的制度設計和監管工具,樹立更加穩健的法律和金融環境。三、變革的矛盾:風險管理與創新之間的衝突儘管改革初衷是為了增強市場透明度和降低行業整體系統性風險,但行業內的實際情況卻讓“全覆蓋監管”邏輯在實踐中面臨嚴峻挑戰。擬議的新規帶來的直接衝擊之一是顯著的合規成本上升,尤其是對規模較小或配置數位資產極低比例的傳統機構更為不利。對於那些試圖以低比例(如1%到5%)配置數位資產的基金而言,獲取完整的虛擬資產牌照所需的成本與其實際暴露的風險並不成比例。這些成本可能包括:法律與審計費用的增加:獲取牌照不同於簡單的資產增配,機構需要進行全面的法務合規審計。系統與硬體升級:需要專門的交易系統和風險評估工具。新增合規與監管披露義務:一系列年度和季度的審查過程將造成更多營運負擔。行業資料顯示,多數傳統機構出於對數位資產的謹慎,配置比例普遍低於5%。但新規無疑會強迫這些機構增加投入成本前進行更深遠的戰略考量,在某種程度上可能使其直接放棄數位資產探索。目前,真實世界資產(RWA)與數位資產的混合配置模式已成為行業發展的重要方向。例如,許多基金希望通過持有一部分穩定資產(如房地產、政府債券等)以及一部分數位資產(如代幣化債權)來實現收益的平衡與增強。擬議政策下的“全有或全無”邏輯可能迫使基金產品走向兩極:要麼完全避開數位資產,回歸純RWA模式;要麼轉向全數位資產配置路線。這種局面可能阻礙創新產品的持續湧現,使香港在該領域的國際競爭力受到質疑。四、標竿啟示:全球監管實踐及其差異化對傳統金融機構的數位資產配置進行監管並非香港獨有的挑戰,全球主要金融中心都在採取措施為這一快速發展的類別定調。在探索“創新”與“監管”之間的平衡中,不同司法轄區提供了多種實踐參考。新加坡為傳統金融機構提供靈活的過渡政策,例如“分階段監管”。對於較小規模或低比例的數位資產配置,金融管理局(MAS)僅要求披露與簡單的風險監控,而全面牌照要求則集中於規模較大的市場參與者。迪拜的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通過低門檻註冊程序吸引傳統金融機構進入市場,同時允許在可控範圍內進行試點創新,例如開放對代幣化資產的沙盒測試。從長遠看,這種“鼓勵型政策”提供了更高的市場參與率。歐盟的MiCA法規採用“基於活動”的監管,明確劃分何種數位資產活動需持牌及對應的豁免條件。例如,針對機構直接投資的代幣化證券,其監管要求明顯低於高風險加密投機項目。這種差異化規則不僅精確打擊高風險行為,還給予傳統金融機構更清晰的操作空間。與這些實踐相比,香港試圖強化“通用性”與“一刀切”監管範式。如何在確保全球規則趨同的同時維持本地市場的靈活性,是香港此次政策調整能否成功的關鍵。五、未來方向:兼顧靈活性與保護的可能性針對目前的行業訴求,以下幾點可能成為香港在新規設計中平衡“風險管控”與“市場支援”的優先任務:為不同配置比例與規模的機構設計差異化的牌照要求。例如,配置比例低於3%的機構,可適用簡化版牌照;對於中高比例配置的基金,則實施嚴格的全牌照監管。允許資產管理機構在“有限環境”中配置數位資產,以便逐步探索風險敞口,同時受制於監管機構的動態觀測。這可以在保護投資者的同時避免機構過早退出數位資產試驗。針對面向專業投資者的私募基金,考慮降低部分合規義務。此類投資者通常具備更高的風險承受能力,適度放鬆監管不會影響整體投資者保護目標。實施若干年的緩衝期,允許現有傳統機構逐步完成許可證申請與相關系統轉型,減少新規對現有行業慣性產生的衝擊。結語香港此次數位資產監管框架的調整,無疑將在行業的長期發展中產生深遠的影響。2026年,全球目光將聚焦於香港對這一爭議的最終結論。無論選擇繼續從嚴監管抑或稍微修正提案,香港的制度設計將清晰反映其對於數位資產行業的監管哲學——是選擇“激勵創新的強監管”,還是“限制性規則下的保守收緊”。在國際競爭愈加激烈的背景下,香港必須在維持市場信心、保障投資者保護和推動技術創新之間找到新的平衡點。只有通過精細化規則和智慧監管,香港才能真正站穩“全球數位資產中心”的地位,並為傳統金融行業與新興資產類別的融合鋪平道路。 (國英珩宇生態)
香港動真格!1%數位資產配置就要全牌照?行業反彈背後的生死博弈
一家傳統資管機構只想拿1%的資金試試數位資產的水,卻被要求花數百萬港幣申請全套牌照,合規成本直接碾壓潛在收益。這不是行業吐槽,而是2026年開年香港數位資產圈的真實困境。1月20日,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人員協會(HKSFPA)緊急遞出反對意見,直指擬議新規的核心——取消第9類牌照項下“10%以內數位資產配置豁免”條款。距離1月23日諮詢期截止只剩3天,這場“1%配置對應100%牌照”的博弈,早已超越單一條款之爭,更在拷問香港“國際數位資產中心”的定位底色:是要嚴密風控的高牆,還是相容創新的橋樑?“安全通道”將被堵死,行業怕的是“一刀切”自2018年11月落地以來,“10%豁免”條款一直是傳統資管機構試水數位資產的“緩衝帶”。簡單說,持有第9類(資產管理)牌照的機構,只要數位資產配置不超總資產10%,不用額外申牌,僅向證監會(SFC)報備即可。這種過渡安排,既讓機構能在可控風險內摸索,也給了監管層觀察市場的時間窗口。但擬議新規要徹底顛覆這種平衡:比例門檻直接取消,那怕只配1%的比特幣、以太坊,也得拿下全套虛擬資產管理牌照。這種“要麼全合規、要麼不能碰”的剛性邏輯,瞬間點燃行業反彈情緒。HKSFPA在意見書中點破關鍵:“合規成本與微小風險敞口嚴重不匹配。”據行業測算,中小機構拿牌的前期投入就高得驚人——合規顧問與律師費50至150萬港幣,虛擬資產合規負責人(RO)年薪更是達120至180萬港幣,再加上系統升級、定期審計等持續支出,遠超過小額配置的潛在收益。更現實的難題在託管。新規要求數位資產必須交由SFC持牌機構託管,但早期代幣、Web3項目代幣大多不被本地託管商接納,專注早期投資的風投基金直接陷入“想合規都沒門路”的窘境。“這不是倒逼合規,是直接勸退中小機構。”有業內人士直言,最終可能讓傳統金融與數位資產的融合之路越走越窄。監管思路大轉向:從“特例豁免”到“全面納管”這場爭議的核心,是香港數位資產監管邏輯的根本性迭代。早年“10%豁免”的設立,本質是數位資產監管不成熟階段的權宜之計,用有限豁免換取行業探索與監管完善的時間。但隨著市場規模擴大,部分機構通過結構化設計規避監管的漏洞,讓監管層下定決心收緊規則。SFC在2025年12月的諮詢結論中明確表態,取消門檻是為了統一投資者保護標準、杜絕監管套利,違規無牌經營者最高將面臨7年監禁和500萬港幣罰款。這一收緊並非孤立動作,而是香港建構全鏈條數字資管體系的戰略佈局,背後還藏著對資產類別的認知升級。2025年6月發佈的《香港數位資產發展政策宣言2.0》,已將“虛擬資產”統一改為“數位資產”。這不止是措辭調整,更標誌著香港正式認可其合法價值載體屬性——擺脫“虛擬”帶來的“脫離現實”誤解,明確其作為可交易資產的本質。從2023年推出交易平台牌照制度,到如今強化資管領域准入,香港正一步步搭建標準化、無死角的監管網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曾強調,新牌照制度是“完善數位資產法律框架的重要一步”。但監管層眼中的“嚴密規則”,在中小機構看來卻門檻過剛,反而可能把謹慎試水者擋在門外,與“培育行業生態”的初衷背道而馳。RWA創新遇阻,中間地帶恐消失新規的衝擊遠不止合規成本,更精準擊中了行業創新的核心——RWA(真實世界資產)與數位資產的融合路徑。眼下,“RWA+數位資產”的混合策略已成趨勢,機構以代幣化國債、不動產等RWA為底層穩收益,搭配少量數位資產增厚回報,既穩健又留足創新空間。BounceBit的實踐就是典型,其雙層收益結構在2025年5月的實驗中,部分混合策略年化收益率突破24%;Asseto平台更將傳統資金費率套利策略部署至公鏈,實現傳統金融邏輯與區塊鏈技術的深度融合,正是香港想要培育的創新業態。但“全有或全無”的規則,可能讓這類創新半路夭折。如果小額數位資產配置就需全套牌照,機構大機率會向“純RWA”或“純數位資產”兩極靠攏,中間的混合創新地帶將大幅萎縮。HKSFPA呼籲,二者融合本就是漸進過程,監管也應給出梯度化空間,而非簡單一刀切。全球對標:香港監管如何跳出“剛性困境”?在數位資產監管的全球競賽中,香港的“一刀切”模式顯得尤為剛性,其他金融中心早已探索出更精細的路徑。新加坡走風險導向路線,金融管理局(MAS)為傳統資管機構提供明確過渡指引,2026年1月落地的加密資產資本標準充分吸納行業反饋,低比例配置可適用簡化合規要求,兼顧風控與適配性。歐盟通過MiCA法規建立基於活動的監管體系,按業務類型設定差異化門檻,明確配置比例低於5%可簡化流程,給機構清晰的合規邊界。迪拜則以開放姿態搶灘,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不僅提供全面監管框架,更配套稅收優惠、簡化許可流程等激勵措施,在全球賽道中形成獨特優勢。對比之下,香港的提案仍有最佳化空間,業界期待的精細化方案已逐漸清晰。核心思路集中在三點:一是分級牌照,按數位資產配置比例(如≤5%)設定簡化要求,聚焦資訊披露與基礎風控;二是監管沙盒,允許機構在有限規模、可控風險內試驗混合策略;三是專業投資者豁免,對高風險承受能力機構適度降門檻,這也是全球多數司法管轄區的通行做法。數位資產時代的監管智慧,藏在“平衡”裡1月23日諮詢期結束後,監管層將結合101份意見書修訂提案,香港數位資產監管的最終形態仍有變數。但這場爭議已揭示核心命題:數位資產走向主流,從來不是監管對行業的單向約束,而是雙方相互磨合、動態適配的過程。從“虛擬資產”到“數位資產”的術語升級,足以看出香港對這一資產類別的重視。而真正的“智慧監管”,不該是築起高牆隔絕探索者,而是搭建兼顧風控與創新的橋樑。過於寬鬆易致市場失序,過於嚴苛則可能引發業務外流,迪拜等新興中心的競爭已敲響警鐘。香港的選擇,不僅決定本地數百家資管機構的合規路徑,更將為全球數位資產監管提供範本。在創新與風險的天平上,能否走出精細化、適應性強的監管之路,考驗著這座國際金融中心的制度智慧。答案,很快就會浮出水面。 (RWA現實世界資產研究院)
數字發展全球研報|美參院銀行委公佈《市場清晰法案》關鍵事實以尋求支援
《數位資產市場清晰法案》(簡稱《清晰法案》)被視為美國在數位資產監管領域邁出的“歷史性一步”,旨在結束長期以來數位資產市場“監管分散、規則過時”的局面,為這一快速發展的行業確立明確且可執行的規則框架。該法案由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與農業委員會於2025年5月29日聯合提出,7月17日以294票贊成通過眾議院表決,後移交參議院審議。進入2026年,該法案進入關鍵審議階段。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Tim Scott釋出《數位資產清晰法案》最新版草案。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就該法案發佈了澄清說明,同時參議院銀行委員會還發佈了另一份“事實說明”。我們結合這兩份檔案以及披露出來的法案相關內容,梳理其中關鍵事實。一、法案的根本目的:以清晰取代不確定性《清晰法案》的提出,首要目標是解決美國數位資產市場長期存在的監管模糊性問題。當前,數位資產領域處於多家監管機構重疊或缺失管轄的狀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之間的權責界限不清,導致企業合規成本高昂、創新受阻,也為不法行為留下了可乘之機。該法案明確宣示其三大核心目標:保護普通美國人:確保家庭、小企業等普通市場參與者能在明確規則下安全參與數位資產市場。促進在美國的投資與創新:通過確立穩定的監管環境,吸引資本和人才,使“金融的未來留在美國”。保障美國國家安全:通過強化反洗錢、反恐融資和制裁執行機制,堵塞現有監管漏洞。法案強調,其並非推翻現有證券法體系,而是在其基礎上進行明確和補充,確保證券仍被認定為證券,欺詐行為仍屬於非法,SEC依然保留對數位資產證券的執法權。這一立法姿態顯示出國會試圖在維護現有法律框架與適應新技術之間取得平衡。二、促進創新與保護軟體開發者數位資產和區塊鏈行業的核心驅動力之一是技術創新與軟體開發。針對《清晰法案》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在多個誤區澄清中明確回應了行業對“過度監管可能扼殺創新”的擔憂。事實一:法案明確保護軟體開發者,不禁止程式碼發佈與自我託管。法案指出:“發佈或維護程式碼而不控制客戶資金的開發者不被視為金融中介。”這意味著,單純的軟體開發行為——如編寫、發佈或維護開源協議程式碼——不會僅因此被認定為金融活動或受到相應監管。同時,法案“保留對數位資產自我託管的權利”,即個人持有私鑰管理自身資產的行為不受禁止。事實二:為去中心化金融(DeFi)建立差異化監管思路。法案承認DeFi協議的特殊性,並未採取“一刀切”的監管方式。它要求與DeFi協議進行互動的中心化數位資產中介機構(如交易所、託管方)實施風險管理、網路安全與合規標準。對於那些“非真正去中心化的中介機構”,法案制定了定製化的規則制定程序。這一做法體現了“監管行為而非程式碼”的思路,旨在打擊借DeFi之名行非法之實的行為,同時保護真正的技術創新。事實三:旨在營造可預期的創新環境。法案支持者認為,長期的監管不確定性才是創新的最大障礙。通過劃清SEC與CFTC的管轄邊界,用明確的法定框架取代SEC目前主要通過執法行動進行監管的模式(即“監管-執行”模式),法案希望為“負責任的數位資產項目”提供可行的募資與營運路徑,從而將人才、資本和創業活力留在美國。三、對金融體系風險的認識與應對針對“法案將使銀行、納稅人和金融體系面臨風險”的批評,法案支持者提出了截然相反的事實陳述。事實一:法案本質是投資者保護法案,旨在降低系統性風險。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檔案提出,真正的風險在於“未能提供明確的監管框架”。當前,許多數位資產企業在缺乏聯邦監管的環境中營運,類似FTX的倒閉事件暴露了客戶資產混同、內部操縱、風險披露不足等嚴重問題,對投資者和金融穩定構成威脅。《清晰法案》試圖建立一個全面的監管框架,強制資訊披露,防止市場操縱,懲罰不良行為者,從而預防而非引發金融風險。事實二:明確監管有助於隔離風險,而非擴散風險。通過將數位資產中介機構納入明確的監管範疇,要求其滿足資本充足、客戶資產隔離、定期審計等要求,法案旨在將這些實體與傳統金融體系更安全地連接起來,防止風險跨市場傳染。同時,明確的規則有助於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在評估風險後,更安全地為合規的數位資產企業提供服務。事實三:設立協調機制,避免監管套利與漏洞。法案設立了SEC-CFTC聯合諮詢委員會,旨在協調兩家機構對數位資產的監管要求,彌補監管空白。法案還包含了專門的反規避保護措施,防止市場主體通過結構設計繞過美國規則。這些設計都是為了增強金融監管的整體性和嚴密性。四、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強硬立場國家安全與打擊非法金融是《清晰法案》著重渲染的亮點,也是爭取兩黨支援的關鍵。事實一:建構“國會有史以來最嚴格的數位資產非法金融監管框架”。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檔案中使用了這一強烈表述。其核心措施包括:全面覆蓋關鍵中介機構:要求所有中心化數位資產中介機構(交易所、託管機構、某些DeFi互動方)遵守《銀行保密法》下的反洗錢(AML)和反恐怖融資(CFT)義務,包括客戶身份識別(KYC)和可疑交易報告。強化制裁執行:明確要求中介機構執行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的制裁名單,並授權財政部針對高風險的外國數位資產活動採取行動。賦予執法部門新工具:為打擊利用數位資產進行的洗錢、恐怖融資和制裁規避行為提供新的、有針對性的法律工具。事實二:重點盯防DeFi領域的非法活動。法案承認DeFi協議可能被用於非法融資,但解決方式不是禁止DeFi,而是強化與之相連的“入口”和“出口”——即中心化中介機構——的合規責任。要求這些機構在與DeFi協議互動時實施風險管理標準,切斷非法資金流動的主要通道。事實三:平衡安全與創新。法案支持者強調,其對非法融資的打擊是“有針對性的”,旨在維護公民自由和合法的技術創新。通過明確義務主體(控制客戶資金的中介)而非泛化打擊,力求在維護金融安全與保護軟體創新之間取得平衡。五、多層次強化投資者保護機制保護普通美國投資者是《清晰法案》宣稱的基石。事實一:確立清晰的資訊披露制度。法案要求被認定為發行或交易證券型數位資產的企業,必須向SEC註冊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包括項目細節、風險因素、財務狀況等,使投資者能夠做出知情決策。事實二:保留並強化反欺詐與反操縱權威。法案明確指出,SEC保留對數位資產證券的全部執法權,所有證券法下的反欺詐、反操縱條款繼續適用。此外,法案還引入了針對數位資產市場特點的額外保護措施,如限制內部人員濫用、防止搶先交易等。事實三:促進金融素養與協調監督。法案意圖通過明確的規則,降低普通投資者參與數位資產市場的認知門檻。同時,通過SEC與CFTC的協調,確保對跨類別資產的監管不留死角,為投資者建構更全面的保護網。事實四:將“主街”置於首位。法案的始終強調服務於普通家庭和小企業的利益,旨在提供一個透明、公平、可問責的市場環境,讓美國民眾能夠安全地分享數字經濟發展的紅利,而非僅僅服務於機構或行業利益。六、其他關鍵事實與背景事實一:法案是兩黨長期協商的產物。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檔案強調,該法案是共和黨與民主黨成員“六個月多月談判”、“多年兩黨合作”的結果,並且過程申廣泛諮詢了監管機構、執法部門、學者和業界代表。此舉旨在反駁“法案由行業起草,服務於行業利益”的批評,塑造其關注公共利益、程序正當的形象。事實二:法案尋求鞏固美國在全球數位資產領域的領導地位。支持者將法案定位為美國爭奪“全球加密資產之都”的關鍵一步。通過提供清晰的規則,吸引全球資本和創新項目落戶美國,避免因監管滯後而導致人才和產業外流至其他司法管轄區。事實三:法案試圖終結“通過執法進行監管”的現狀。美國數位資產行業長期以來抱怨SEC主要靠事後執法案件來傳遞監管預期,導致規則不清晰、企業無所適從。本法案的核心訴求之一,就是用成文的、前瞻性的立法和規則制定,取代這種不可預測的監管模式。七、美國數位資產監管:在秩序與創新之間尋求新平衡《數位資產市場清晰法案》代表美國立法機構試圖為狂野生長的數位資產領域套上“規則之韁”的一次重大努力。其核心敘事是:明確的監管不是創新的敵人,而是其可持續發展和獲得主流接納的前提。 法案的事實陳述體繫緊緊圍繞這一核心展開:它以保護普通投資者為道德旗幟和立法起點。它以劃定監管邊界、明確機構權責作為解決當前混亂局面的技術方案。它以打擊非法金融、維護國家安全作為爭取廣泛政治共識的支點。它以保護軟體開發、區別對待DeFi作為回應創新關切的姿態。當然,這兩份來自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檔案呈現的是法案支持者的視角和事實陳述。該法案在正式成為法律前,仍需經過複雜的立法程序,其具體條款可能在辯論和修改中發生變化,不同利益相關方對其“事實”也必有不同解讀。然而,毋庸置疑的是,《清晰法案》的提出,標誌著美國數位資產監管立法處理程序進入了深水區,其確立的清晰化、制度化、安全與創新並重的監管原則,很可能對未來全球數位資產監管格局產生深遠影響。美國正試圖通過這部法案,在金融秩序的維護與技術革命的浪潮之間,尋找一個屬於新時代的平衡點。 (數字新財報)
國家定調:數位資產確權正式入國標,你的虛擬財富有“身份證”了
熬夜畫的畫,在平台一夜間被瘋狂轉發,卻沒人為你署名;花三年寫的程式碼,被前公司拿走當產品賣,卻維權無門;省吃儉用買的數字藏品,突然因平台倒閉而灰飛煙滅。別急,國家這次動真格了,數位資產確權,正式納入國家標準體繫了。這不僅是檔案上的幾行字,而是千千萬萬普通創造者等了太久的一把“鑰匙”,從此,你我在數字世界裡留下的每一份心血,終於能有個名正言順的“戶口”了。一紙國標背後,是無數普通人的掙扎李想,一個從山區走出來的90後插畫師,三年前在出租屋裡熬夜畫出的原創角色“小藍豆”,被一家知名公司盜用作商業廣告,傳播量過億。他發郵件、找律師、在網上發聲,卻因“數字作品權屬難認定”屢屢碰壁,最後對方敷衍地賠了3000元,相當於那波廣告收入的萬分之一。“我不甘心啊,那是我一筆一筆畫出來的孩子。”他在維權帖裡寫道,像李想這樣的人,太多太多了。張勇是程式設計師,程式碼被抄走,成了別人融資百萬的項目;王玲是寫手,文章被扒得一字不差,卻署上別人的名字爆紅;李青用手機拍的晚霞照片,被做成明信片全國售賣,自己卻渾然不知……數字世界像個法外之地,創作的熱情,一次次被冰冷的“無法確權”澆滅。“誰主張,誰舉證?我連它被偷的證據都難固定。”一位維權博主的話,道盡了無奈。國家標準來了:不止是技術,更是態度這次,國家出手了,數位資產確權被納入國家標準體系,意味著從技術框架、權屬登記、流轉記錄到侵權追溯,都將有一套全國統一的“遊戲規則”。簡單說,以後你的數字作品、虛擬財產、甚至遊戲裝備、社交帳號裡的原創內容,都可以像房產登記一樣,獲得一個權威的“數字身份證”。誰在什麼時候創作、修改、轉讓,鏈上記錄,一目瞭然,偷盜、抄襲、惡意搶注的成本將大大增加。這不是單純的技術升級,而是國家層面對數字時代勞動者價值的正式承認,無論你在現實世界還是數字空間創造的財富,都應被尊重和保護。那些“看不見”的財富,終於能被看見了張阿姨今年62歲,在兒子的指導下,把老家幾十種快要失傳的剪紙花樣,一張張拍照、修圖,上傳成了一個數字藏品系列,她不懂什麼區塊鏈,只是單純想“留下點老祖宗的東西”。去年,某文化公司盜用她的圖樣製作文創,盈利頗豐,張阿姨發現後去問,對方竟說:“網上的圖,誰都能用。”新標準落地後,張阿姨的數字剪紙將從上傳那一刻就獲得時間戳與權屬證明,“以後誰再敢亂拿,一查一個准。”她兒子興奮地說。那些散落在民間的文化碎片,終於能以數字的形式,確權、傳承、甚至變現。業餘攝影師拍的城市光影、大學生寫的開放原始碼、寶媽分享的育兒漫畫、老人記錄的口述歷史……這些曾經被輕易抹去署名、隨意搬運的“輕資產”,都將因為一紙國標,獲得應有的重量。未來:你的創造力,就是你的不動產數位資產確權國家標準的建立,預示著一次觀念大地震:創造力,正成為這個時代最硬的不動產。它保護的不只是大IP、大作品,更是每個普通人在數字世界留下的印記,你的每一個好點子、每一份用心創作,都不該因為“虛擬”而貶值,國家標準的背書,讓“無形”變“有形”,讓“虛擬”變“真實”。從此,在數字世界裡耕耘的你我,可以更安心地播種,更踏實地收穫,因為你知道,你的努力,有了國家的認證和保護。你的數字作品,曾被“借用”過嗎?期待如何用這把“新鑰匙”,打開屬於自己的財富之門? (RWA公社)
銀行買幣不再是禁區!巴塞爾新規落地香港 2026數位資產合規紅利全解析
隨著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到來,香港已成功躋身全球加密貨幣監管的領先梯隊。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如期實施基於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標準的全新銀行資本規則,這一舉措不僅為銀行業參與數位資產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框架,更標誌著香港在爭奪全球 Web3 金融中心地位上,邁出了製度化的關鍵一步。這套規則的落地,實質上解決了長期以來傳統銀行業對數位資產「不敢碰、不能碰」的合規困境,為機構級大宗資金進入比特幣及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RWA)市場鋪平了道路。雙軌資本框架:界定比特幣與穩定幣的風險邊界巴塞爾標準的核心邏輯在於界定銀行持有不同類型加密資產時必須撥備的資本比例。新規將數字資產分為兩大類別:第一類涵蓋了代幣化傳統資產以及具備嚴謹穩定機制的合規穩定幣,這類資產通常被視為風險較低,適用於較為寬鬆的資本要求;第二類則包括比特幣、以太幣等非足額抵押的純加密資產,因其價格波動性,銀行在持有這類資產時必須面臨這類資產重處理最嚴格的風險權。這套分類系統的建立,讓銀行能夠在可控的風險邊界內,將數位資產正式納入其資產負債表。港式監理智慧:打破「1250% 風險權重」的商業僵局在這次落地的過程中,香港展現了極具務實精神的監管智慧,特別是在對待「無許可區塊鏈」的態度上。雖然巴塞爾委員會先前持保守立場,認為公共區塊鏈的風險難以完全對沖,並建議施加高達 1250% 的風險權重,這意味著銀行每持有 1 港元的資產就必須準備 1 港元的資本金。然而,香港金管局在執行指引中並未盲目採取最嚴苛的解讀,而是透過非強制性指引,為符合特定安全標準的穩定幣與 RWA 留出了「降權」的彈性空間。這種做法大幅緩解了銀行的資本壓力,讓銀行在商業邏輯上更有動力去推動資產代幣化的應用。從 RWA 到流動性釋放:傳統金融與 Web3 的最後一公里從市場分析的角度來看,RWA 與穩定幣將成為傳統金融與 Web3 世界接軌的最後一公里。隨著銀行資本規則明確化,債券、房地產及基金份額的代幣化將不再僅限於實驗性的試點計劃,而是能正式成為銀行業務的一部分。這種監管透明度預計將帶來兩大質變:首先是流動性的提升,當銀行作為合格的流動性提供者進入市場,將顯著改善定價效率並降低波動;其次是信譽背書的建立,當受監管銀行開始代持比特幣或分銷 RWA 產品,傳統大戶與家族辦公室進入加密市場的心理門檻將徹底消失。結論:擁抱 2026 監管紅利,定義虛擬資產新常態香港金管局選擇在 2026 年初準時啟動新規,證明了其將香港打造為虛擬資產合規避風港的戰略決心。這套巴塞爾框架並非為了限制發展,而是為了將加密資產「馴化」為受控且可預測的金融工具。投資人應意識到,2026 年後的市場焦點將從單純的技術突破轉向「監管紅利」的競爭。在香港,一個比特幣與傳統銀行體系和諧並存的新局面正在形成,這不僅是香港金融業的轉型契機,更是全球加密市場走向成熟、擺脫草莽時代的歷史性標誌。按此瀏覽原文免責聲明加密貨幣投資風險高,價格波動大,可能導致資金損失。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請自行研究(DYOR)並謹慎決策。
從“鏈改”到 RWA:試圖重建現實連接的系統性階段性成果——評《鏈改2.0:從數位資產到 RWA》
老朋友張烽律師將其主筆的新書《鏈改2.0:從數位資產到RWA》寄我,並囑我做出評價。正好我今年下半年也出版了科普讀物《與每個老百姓密切相關的穩定幣》,在亞馬遜也發佈了《RWA:現實世界資產的鏈上革命——資產邏輯、金融制度與信任結構的重構》(中、英雙語),在GitHub上還開源了50餘萬字的《從比特幣到Web3》,然後在人工智慧領域也出版了《DeepSeek企業應用指南》和《AI 智能體時代來臨》,在這一領域也算有發言權。因此,不揣冒昧,與老友商榷如下。過去數年間,圍繞區塊鏈、數位資產與去中心化金融的討論,經歷了一輪從高度理想化到急劇降溫的劇烈擺動。早期敘事更多集中於技術對既有金融體系的“顛覆性潛力”,強調去中介化、無國界流通與演算法信任;而隨著實踐推進,現實世界中的法律邊界、金融穩定要求與治理複雜性逐步顯現,相關討論也不可避免地進入重新校準階段。尤其是在近期央行牽頭、十三部委參與的多次會議中,穩定幣、數位資產與鏈上金融被明確置於金融安全、貨幣主權與系統性風險防控的整體框架之下。這一系列政策訊號並未否定技術創新本身,而是清晰地重申了一個基本原則,即任何形式的數字金融創新,必須首先服務於金融秩序的穩定性,而非對其形成結構性替代。在此背景下,現實世界資產上鏈(RWA)逐漸成為一個被反覆提及、但同時也被高度審慎對待的議題。一方面,RWA 被視為區塊鏈技術擺脫“鏈上自循環”、重新嵌入實體經濟的重要可能路徑;另一方面,其所涉及的資產確權、風險轉移與金融中介功能,也直接觸及監管體系最為敏感的領域。正是在這樣一種技術熱情明顯退潮、制度理性重新佔據主導的階段,《鏈改2.0:從數位資產到 RWA》的出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與部分仍停留在概念層面的論述不同,該書並未簡單將 RWA 描述為技術自然演進的必然結果,而是嘗試將其放置在中國“鏈改”實踐、金融監管邏輯與產業結構調整的交匯點上加以討論。從研究視角看,這一嘗試本身,已經構成了本書最重要的價值之一。一、在政策回歸理性的背景下重建“現實連接”的系統性嘗試在當前階段,對任何涉及數位資產與區塊鏈金融的研究進行評價,都無法脫離一個基本前提,這就是討論已經不再發生在“是否允許技術試驗”的層面,而是進入“如何在既有制度框架內被吸收”的階段。在這一點上,《鏈改2.0:從數位資產到 RWA》展現出明顯的現實自覺。(一)將 RWA 重新置入“鏈改”語境,本身是一種政策敏感的選擇與不少直接從 DeFi 或資產通證化切入 RWA 的論述不同,本書選擇從“鏈改”這一更具中國特色與政策背景的實踐脈絡出發,系統性地討論 RWA 的出現條件與現實意義。這一選擇,在當下並非只是學術偏好,而具有明確的政策含義。“鏈改”在中國語境中,從來不是單純的技術革新概念,而是一種在監管可控前提下,推動區塊鏈技術服務於實體經濟與治理現代化的制度實驗。將 RWA 置於這一語境之中,意味著作者並未將其視為脫離現有金融體系的“平行金融世界”,而是視為鏈改實踐在更高複雜度階段所面臨的必然問題。這種處理方式,與當前監管部門對金融創新的基本態度高度一致。技術可以探索,但路徑必須可控;創新可以發生,但前提是風險可界定。(二)對“資產問題”的反覆強調,契合七協會對 RWA 的核心界定在具體內容上,本書最值得肯定之處,在於其始終將討論重心放在“資產”而非“技術形式”之上。相較於早期將通證視為價值載體的簡化理解,本書在多個章節中反覆強調RWA 的前提是資產真實性,上鏈不等同於確權,技術並不自動生成信用。這一立場,與近期七協會對 RWA 所形成的共識高度契合。七協會在界定中明確指出,RWA 並非對任何經濟要素的泛化上鏈,而必須滿足資產可核驗、權屬清晰、風險可監管等基本條件。從這一角度看,《鏈改2.0》並未試圖擴展 RWA 的邊界以追求規模敘事,而更傾向於在制度可接受的範圍內,對 RWA 的內涵進行收斂式定義。這一點,使其與市場中部分將 RWA 簡化為“融資工具”或“資產包裝手段”的論述形成了明顯區分。(三)對穩定幣角色的相對克制,體現出對政策邊界的尊重在穩定幣問題上,本書整體採取了相對審慎的表述方式。儘管承認穩定幣在某些場景下可能具備結算效率優勢,但並未將其視為新貨幣體系或 RWA 的必然基礎設施。這一判斷,與央行牽頭的十三部委會議中對穩定幣的定位高度一致,即穩定幣並不具備法定貨幣地位,其使用必須嚴格防範對貨幣政策傳導、金融穩定與資本流動的潛在衝擊。在這一前提下,將穩定幣視為受限工具而非制度核心,本身就是一種對政策現實的尊重。也正因此,本書在論述 RWA 的技術架構時,並未陷入“穩定幣一體化解決方案”的路徑依賴,而為後續更多制度化可能性保留了空間。(四)將 RWA 視為“現實嵌入問題”,而非單純的技術升級更為重要的是,本書在整體敘事中反覆強調,RWA 的挑戰不在鏈上,而在鏈下。無論是資產確權、風險承擔,還是違約處置與資訊披露,RWA 最核心的問題始終發生在現實制度與治理結構之中。這種判斷,使本書避免了將 RWA 理解為“鏈改的自然升級”,而更接近於將其視為一次涉及金融制度、法律體系與技術基礎設施協同演進的複雜過程。從這一意義上看,《鏈改2.0》並未試圖給出一個封閉的答案,而是清晰地指出,RWA 不是技術問題的終點,而是制度問題的起點。綜合來看,《鏈改2.0:從數位資產到 RWA》之所以在當前階段具有研究價值,並不在於其給出了某種“成功範式”,而在於它在政策回歸理性、技術敘事降溫的背景下,系統性地重建了區塊鏈與現實資產之間的討論坐標。正是這一點,使得後續圍繞其路徑選擇、制度邊界與治理風險的進一步商榷,成為必要且富有建設性的學術工作。(五)多作者視角形成的“現實拼圖”,增強了問題的立體性作為一部合著作品,《鏈改2.0》並未因為作者背景差異而顯得碎片化。相反,不同作者從政策理解、技術路徑、產業實踐等角度出發,反而在整體上構成了一種較為完整的現實拼圖。這種拼圖式結構,使得 RWA 並未被簡化為單一學科問題,而呈現出其真實的複雜性。它既不是純技術問題,也不是單純金融問題,更不是簡單的產業升級問題。從書評角度看,這種複雜性的呈現,本身就是一種學術價值所在。綜合來看,《鏈改2.0:從數位資產到 RWA》最值得肯定之處,並不在於其提出了多少新概念,而在於它在當前語境下,選擇了一條相對克制、卻更具現實意義的研究路徑,將 RWA 從技術敘事與市場想像中抽離出來,重新放回鏈改、資產邏輯與制度約束的交叉位置加以審視。在這一點上,該書所展現的,並非激進的未來想像,而是一種更為稀缺的研究品質,也就是對複雜現實的正面承認與耐心拆解。二、在既有政策框架下對 RWA 路徑的再審視在充分肯定《鏈改2.0:從數位資產到 RWA》對現實問題的敏銳捕捉之後,仍有必要在更明確的政策與制度語境中,對其中若干關鍵判斷進行進一步討論。這種討論並非旨在否定其基本方向,而是嘗試回答一個更具現實約束的問題,當 RWA 從概念探索走向制度化實踐時,其發展路徑將如何被既有金融治理邏輯所重新塑形?近期央行牽頭、十三部委參與的相關會議,以及七協會對 RWA 的界定,事實上已經為這一問題設定了清晰的“分析邊界”。在此背景下,對本書部分論述進行再審視,恰恰有助於理解 RWA 在中國語境下可能採取的真實形態。(一)從“鏈改”到 RWA:連續性敘事之下的制度斷點問題本書在整體結構上,採用了“鏈改—數位資產—RWA”這一較為清晰的演進敘事。這一處理方式在邏輯上具有連貫性,也有助於讀者理解區塊鏈實踐的階段性演化。然而,在制度層面,這一連續性仍有必要被進一步區分。從政策實踐看,“鏈改”更多指向的是業務流程數位化、資料可驗證與協同效率提升,其重點並不直接落在資產金融化上;而 RWA 所觸及的,則是資產權利結構、風險承擔機制以及金融監管邊界。二者雖然在技術上存在關聯,但在制度屬性上並非同一層級的問題。在這一意義上,將 RWA 視為“鏈改 2.0”,在敘事上是成立的,但在現實操作中,仍需要面對一個重要事實,鏈改的成功,並不自動構成資產金融化的制度前提。這一差異,在當前監管部門對金融風險外溢高度敏感的背景下,顯得尤為關鍵。(二)“資產”從技術對應到制度承認的再區分《鏈改2.0》對“資產”的討論,已經明顯超越了早期泛化的“通證化”敘事,強調真實資產、合規路徑與風險控制,這一點與七協會對 RWA 的界定在方向上是高度一致的。但在進一步展開時,仍有一個值得強調的區分,即資產並非因技術對應而成立,而是因制度承認而生效。從七協會所強調的原則看,RWA 至少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資產本體真實、可核驗;二是權屬關係清晰、可追溯;三是風險結構明確、可監管。在這一框架下,並非所有“現實世界中具有經濟價值的對象”,都天然適合進入 RWA 體系。某些在技術上可以上鏈的對象,在法律可執行性、風險隔離或會計確認層面,仍可能面臨制度性障礙。因此,RWA 的核心挑戰,或許並不在於“如何更高效地對應資產”,而在於那些權利在當前制度條件下,可以被允許轉化為可流通、可計價、可監管的金融對象。(三)穩定幣與 RWA 在政策約束下的路徑收斂在本書的分析中,穩定幣被視為 RWA 流轉體系中的重要技術工具之一。這一判斷在技術層面具有合理性,但在當前政策框架下,其適用範圍需要更加謹慎的界定。從央行及十三部委會議釋放的訊號來看,穩定幣被明確置於以下定位之中,不具備法定貨幣地位;不承擔貨幣政策傳導職能;必須防範其對金融穩定和資本流動的潛在衝擊。在這一前提下,穩定幣更可能被視為特定場景下的支付或結算工具,而非 RWA 體系的普遍基礎設施。這意味著,“RWA + 穩定幣”並非一個可以無條件擴展的通用模式,而更可能呈現為分層、受控、場景化的有限結合。在部分跨境或特定交易場景中,穩定幣可能發揮效率優勢;而在更大規模的制度化 RWA 實踐中,法幣體系或數字法幣基礎設施仍將佔據核心位置。(四)市場自組織與治理摩擦對擴展節奏的現實約束本書在對 RWA 未來形態的討論中,整體呈現出一種對市場協同能力的相對樂觀預期。這種預期在創新初期具有積極意義,但從金融治理實踐看,RWA 的擴展將不可避免地引入大量非技術摩擦。包括但不限於不同監管部門之間的職責邊界,不同資產類型適用規則的差異,金融機構風險偏好的分化,地方試點與全國推廣之間的張力。這些問題並非技術問題,而是制度協調問題。在當前強調金融穩定、防範系統性風險的政策導向下,RWA 的發展節奏更可能呈現出漸進式、試點化、可回溯的特徵,而非快速擴張。(五)平台化風險是政策語境下的結構性提醒最後需要指出的是,隨著 RWA 實踐逐步平台化,其潛在的集中化風險也值得提前納入討論視野。從監管角度看,關鍵問題並不在於“是否存在平台”,而在於誰控制資產准入標準,誰主導估值與資訊披露規則,誰承擔違約處置與風險分配責任。在缺乏清晰治理機制的情況下,RWA 平台可能重演金融平台過度集中、風險外溢的歷史經驗。這一問題並非對具體模式的否定,而是對未來制度設計提出的前置性提醒。總體而言,上述討論並非對《鏈改2.0》的否定,而是基於當前政策環境,對其部分論斷所做的制度條件化補充。在從概念探索邁向制度落地的過程中,RWA 必然經歷從“技術想像”向“治理現實”的轉化,而這一轉化本身,也正是本書之後仍有待進一步展開的重要議題。三、從“鏈改 2.0”走向“制度化 RWA”的長期演進路徑如果說《鏈改2.0:從數位資產到 RWA》精準捕捉了一個正在形成中的歷史拐點,那麼接下來的關鍵問題已不再是“RWA 是否重要”,而是RWA 將以何種制度形態、在何種治理結構下、以多快的節奏嵌入既有金融與產業體系之中。這一問題的答案,將決定 RWA 究竟是一次深層次的制度創新,還是又一輪技術敘事主導下的結構性試錯。從未來十年的尺度來看,RWA 的發展大致將呈現出以下幾個值得高度關注的趨勢。(一)RWA 將從“技術驅動敘事”轉向“制度嵌入敘事”在早期階段,RWA 主要由技術社區、產業創新者與部分金融科技機構推動,其話語核心集中在效率提升、成本降低、流動性釋放等技術—經濟指標之上。然而,隨著資產規模擴大與參與主體多元化,RWA 不可避免地將進入一個以制度嵌入性為核心的階段。這意味著,未來的 RWA 討論將越來越少圍繞“是否能上鏈”,而更多聚焦於資產權利如何被法律確認,鏈上權屬如何與司法執行銜接,風險如何在監管框架內被識別、隔離與處置,金融穩定目標如何在鏈上資產體系中被制度化表達。在這一過程中,RWA 將逐步脫離純粹的技術創新範疇,轉而成為金融法、公司法、會計準則與數字基礎設施交匯處的制度工程。(二)RWA 的主導力量將從“創業項目”轉向“機構型參與者”從長期看,真正決定 RWA 形態的,不會是單個項目或平台,而是誰擁有制度性定價權與風險處置權。可以預見的是,未來 RWA 的核心推動力量將逐步轉向持牌金融機構、大型產業集團、國有或准公共數字基礎設施、跨行業的聯合治理主體。這並不意味著創新空間的消失,而是意味著 RWA 將呈現出明顯的“雙軌結構”,一方面是面向試驗與探索的創新型項目,另一方面是逐步規模化、標準化、可監管的機構型 RWA 體系。在這一結構下,RWA 的競爭不再是“誰先上鏈”,而是“誰能在合規前提下長期存活並被體系吸收”。(三)穩定幣、數字貨幣與 RWA 的關係將走向“分層耦合”而非全面融合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市場對“穩定幣 + RWA”的想像,往往帶有強烈的整體替代色彩。但從制度演進的現實路徑看,更可能出現的是一種分層、受控、差異化的耦合關係。未來的趨勢很可能是在跨境、特定交易場景中,有限度地探索穩定幣或類穩定幣機制;在國內主權金融體系內,RWA 更多與法幣清算體系或數字法幣基礎設施結合;在機構間結算層,引入“鏈上記帳 + 鏈下結算”的混合模式。這種結構並非技術上的妥協,而是金融主權、貨幣政策與風險控制邏輯在數字時代的制度延伸。(四)RWA 將倒逼“資產觀念”的深層重構從更長遠的視角看,RWA 的真正影響,未必體現在某一類資產的成功上鏈,而在於它對“什麼是資產”這一基礎概念的持續衝擊。隨著資料、碳指標、未來收益權、使用權等非傳統對象被不斷納入 RWA 討論範圍,社會將不得不重新回答:那些權利可以被資產化?那些不確定性可以被金融化?那些風險必須被制度性排除?這一過程,實際上是一次資產觀、信用觀與風險觀的系統性再校準。(五)《鏈改2.0》的真正價值,可能在於為“下一階段理論”留下介面從學術史的角度看,《鏈改2.0:從數位資產到 RWA》更像是一部站在制度轉換門口的作品。它的重要意義,並不在於給出最終答案,而在於系統性地提出了問題,勾勒出技術與制度交匯的輪廓,為後續更為精細化、規範化的研究奠定了討論坐標。在這一意義上,它既是一個階段性的總結,也是未來研究的起點。如果說過去十年,區塊鏈更多是一種“對既有金融體系的挑戰”,那麼未來十年,RWA 更可能成為一場關於如何在既有制度中重塑資產與信任結構的深度實驗。《鏈改2.0》所開啟的,並非一條直線式的技術進步道路,而是一段充滿摩擦、博弈與制度再平衡的複雜旅程。而這,正是它值得被認真閱讀、討論與持續修正的真正原因。 (數字新財報)
比特幣巨頭Strategy抨擊MSCI擬將數位資產公司剔除指數
比特幣巨頭Strategy Inc正公開挑戰MSCI的一項關鍵提案。這家在納斯達克上市、以比特幣資產和企業分析業務為核心的公司警告,MSCI計畫把數位資產集中度較高的公司排除在主要股指之外,可能扭曲全球市場、壓制與比特幣相關的創新,並引發規模可觀的被動資金被迫撤出。Strategy於12月10日向MSCI股票指數委員會遞交了一封措辭細緻的函件,反對這項擬議中的變更。公司認為,這一方案不僅會誤讀數位資產公司(Digital Asset Treasury Companies,下稱DATs)的商業模式,還會給整個被動投資生態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反對MSCI提案:質疑“50%閾值”與商業模式誤讀Strategy在信中指出,MSCI的方案擬將資產負債表上持有數位資產比例較高的企業,從其全球指數中剔除。公司執行董事長兼創始人Michael Saylor以及總裁兼首席執行長Phong Le在信中聯合指出:“這一提案建立在對包括Strategy在內的DATs商業模式的錯誤認知之上。”Strategy強調,DATs並非單純“坐擁”比特幣的被動持有者,而是在財務和資本市場層面進行主動運作——通過財務資產管理、資本市場策略以及結構性信貸工具,將比特幣納入企業資產和融資體系當中。這與傳統意義上的被動投資基金存在根本差異。Michael Saylor在社交平台X上公開了公司已向MSCI提交反饋的消息。他表示,Strategy已向MSCI就數位資產金庫公司展開的諮詢程序提交意見,並強調指數標準應當保持“中立、一致,並能夠反映全球市場的演進”。“歧視性、武斷且難以操作”的標準?Strategy在信中對MSCI擬採用的“50%資產集中度閾值”提出尖銳質疑,認為這樣的標準“具有歧視性、帶有武斷色彩且難以在實踐中操作”。在公司看來,高度集中的資產配置在多個傳統行業都很常見,卻從未因此觸髮指數排除。這封信援引石油、採礦、林業、房地產、娛樂以及能源基礎設施等行業為例指出,相關企業同樣會在單一資產類型或區域上形成高集中度配置,但MSCI並未針對這些領域設立類似的剔除門檻。Strategy還提醒,數位資產的估值高度波動,再疊加美國通用會計準則(GAAP)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在會計處理上的差異,可能導致公司在不同時間點上跨越50%這條分界線,從而頻繁“進出指數”。在公司看來,這將削弱指數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最終損害MSCI指數作為“基準”的公信力。或重塑被動投資版圖,引發強制贖回根據Strategy在信中披露的分析,這項提案的影響遠不止於個別公司。公司認為,一旦MSCI在指數編制中加入這類“政策判斷”,其一貫強調的中立性就會受到挑戰。而對於規模已超過15兆美元的被動投資生態而言,這類變動可能帶來連鎖反應。Strategy在信中提到,相關規則若落地,將使跟蹤MSCI指數的被動投資工具不得不調整持倉,進而對涉及的上市公司形成被動性拋售壓力。信中引用分析人士的判斷稱,受影響企業可能面臨數十億美元規模的強制資金流出,這將加劇市場波動,並對部分以數位資產為核心資產配置的企業構成實質衝擊。與美國政策導向“背道而馳”?Strategy同時從政策角度提出反對意見。公司指出,美國聯邦層面當前正在推動一系列鼓勵數位資產創新的舉措,目標包括拓寬機構投資者接觸比特幣支援工具的管道,並借此增強美國在新興金融科技領域的競爭力。在這一背景下,Strategy認為,MSCI的提案等於在指數編制規則中嵌入了與上述政策導向相衝突的訊號。公司警告,這不僅可能抑制數位資產相關的技術和金融創新,還可能在全球範圍內削弱美國企業在該領域的話語權與吸引力。Strategy敦促MSCI撤回或延長諮詢期在信件接近尾聲部分,Michael Saylor與Phong Le呼籲MSCI撤回當前提案,或至少延長諮詢期,以便市場各方有更多時間評估其長期影響。二人認為,在相關框架尚未得到充分討論之前推進結構性調整,存在壓制技術進步、扭曲市場激勵機制的風險,並可能在全球範圍內使美國創新者處於不利位置。這封信在總結中寫道,Strategy敦促MSCI否決這項提案,原因在於它“建立在對DATs的廣泛誤讀之上”,並將施加“武斷且難以執行的限制”,最終結果是扼殺創新、損害MSCI指數聲譽,並與國家層面的政策目標發生衝突。目前,MSCI尚未就上述反對意見給出最終回應。指數編制機構的下一步決定,將被視為對數位資產在主流金融體系中“地位與邊界”的一次重要表態。 (區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