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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白髮蒼蒼許家印,被判無期
2026年8月20日上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恆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集團)、被告單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地產)、被告人許家印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恆大集團數罪並罰,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對恆大地產判處罰金人民幣70億元;對許家印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家印系被告單位恆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營運活動,管理、控制被告單位恆大地產及恆大財富、恆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投資地產、物業、金融等領域。2016年至2021年間,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等犯罪行為;恆大集團及許家印通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恆大集團使用,實施了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許家印還利用作為恆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恆大集團、被告人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單位行賄罪;許家印的行為還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被告單位恆大地產的行為已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對恆大集團、許家印應依法數罪並罰。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法院根據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損失優先於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還公開宣判了恆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案,依法對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財通社)
人民銀行“163”號檔案《關於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營運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
制度套利與效率重構:163號文背後的經濟學邏輯深度剖析 2026年8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營運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26〕163號,以下簡稱“163號文”),同步廢止匯發〔2019〕7號文。這一政策迭代並非單純的行政指令更替,而是中國跨境資本流動管理體系從“規模導向”向“效率與安全並重”轉型的關鍵節點。本文基於新制度經濟學、資訊經濟學及宏觀審慎管理理論,深入剖析163號文如何通過降低交易摩擦成本、最佳化資源稟賦配置、解決資訊不對稱以及平滑制度變遷路徑,建構起一個高韌性、高效率的跨境資金營運生態系統。 一、 跨境資金管理的範式轉移 在全球經濟數位化與供應鏈重構的雙重背景下,跨國企業的資金管理模式正經歷深刻變革。傳統的跨境資金管理往往受制於嚴格的管制壁壘,導致企業內部資本市場功能受限,資金配置效率低下。163號文的出台,標誌著中國監管層對跨境資本流動的治理邏輯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從單純追求資本流動的規模控制,轉向在確保宏觀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微觀主體的資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