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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特區金融機構 | 《穩定幣條例》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具有正面信用影響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Aa3/穩定)8月1日開始實施《穩定幣條例》,該條例引入了對錨定法定貨幣的穩定幣的全面監管框架,即與港元、美元和人民幣等官方貨幣掛鉤的數字代幣。監管的明確性預計將增強市場信心,並促進穩定幣的長期應用。對符合條件的銀行和證券公司而言,該條例帶來了新的收入機會,從而具有正面信用影響。根據該條例,任何人如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申領牌照。儲備資產必須為高品質、高流動性資產,一般需與穩定幣的參照貨幣保持一致。合格資產包括現金、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銀行存款、剩餘期限不超過一年的政府和中央銀行證券、以及由這些證券支援的隔夜逆回購協議所產生的應收現金。香港金管局穩定幣發行人沙盒計畫的參與者涵蓋銀行、電商、電信和科技等行業的多元化企業,反映了業界對該領域的廣泛興趣。隨著時間推移,穩定幣發行人可能會探索發行離岸人民幣穩定幣,這符合中國政府 (A1/負面) 支援人民幣國際化的政策目標。這也對香港在mBridge項目中的參與構成補充,後者是一個多邊央行數字貨幣平台。香港的央行數字貨幣屬於主權數字貨幣,而受監管的穩定幣由持牌的非政府實體發行。兩者均服務於香港更廣泛的數位化金融戰略。上述條例對可能成為穩定幣發行人、並實現規模經濟的香港銀行具有正面信用影響,前提是穩定幣儲備資產帶來的利息收入等新收入來源足以抵消挑戰的影響,這些挑戰包括存款競爭可能造成的融資成本上升,以及傳統結算服務帶來的手續費收入減少等。持有虛擬資產交易牌照的證券公司也將從中受益。《穩定幣條例》建立了對區塊鏈支付中使用的穩定幣的監管框架,從而能夠支援包括數字債券在內的代幣化金融產品的發展。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企業可能會通過經紀佣金、投資銀行手續費和資產管理費獲得新的收入機會。《穩定幣條例》為穩定幣的長期應用奠定了基礎香港《穩定幣條例》要求發行人遵守嚴格的審慎監管和行為標準,包括全額儲備資產支援、資產隔離、反洗錢合規、網路風險管理和資料保護。一般而言,儲備資產組合須以該類指明穩定幣所參照的相同參照資產持有,具有高品質和高流動性,且具最低投資風險。香港《穩定幣條例》中涵蓋的合格儲備資產包括:現金、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銀行存款、剩餘期限不超過一年的政府和中央銀行證券、以及由這些證券支援的隔夜逆回購協議所產生的應收現金(圖表1)。香港《穩定幣條例》未限製法幣穩定幣僅與港元掛鉤,而是適用於與任一種官方貨幣掛鉤的穩定幣。只有獲得牌照的實體才能向零售投資者推廣穩定幣,並且所有宣傳材料均需獲得監管機構的事先批准。這與該條例將穩定幣作為支付工具、而非投機資產的定位一致。金管局於2024年3月推出穩定幣發行人沙盒,讓有意在香港發行穩定幣的機構測試其運作計畫。參與機構包括京東幣鏈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圓幣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A1/穩定,a31)、安擬集團有限公司和香港電訊有限公司(Baa2/穩定)。這些參與機構來自跨境電商、銀行、電信和科技等多個行業。隨著時間推移,穩定幣發行人可能會探索發行離岸人民幣穩定幣。這與中國政府促進人民幣在全球貿易和金融中應用的長期政策目標一致。該項目也對香港在mBridge項目中的參與構成補充。後者是一個由香港金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泰國央行和阿聯央行聯合開發的多邊央行數字貨幣平台。香港的央行數字貨幣屬於主權數字貨幣,而受監管的穩定幣由持牌的非政府實體發行,兩者均服務於香港更廣泛的數位化金融戰略。圖表1作為發行人或託管方參與穩定幣生態系統的銀行可開闢新的收入來源對於成為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的香港銀行而言,該條例可具有正面信用影響,前提是這一新的收入來源足以抵消存款競爭加劇和傳統結算服務費收入減少帶來的壓力。短期銀行存款和優質政府證券等儲備資產可產生利息收入。香港穩定幣監管框架規定,持牌發行人不得就法幣穩定幣支付利息或收益。穩定幣發行人可將其從穩定幣持有人處獲得的現金作為儲備資產,並留存扣除營運成本後的收益,而無需向穩定幣持有人支付利息費用。雖然由於存在基礎設施成本,初始盈利能力可能有限,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規模經濟效應可能會提高該項業務的利潤率。此外,銀行可通過為非銀行穩定幣發行人持有的儲備資產提供託管服務來收取服務費。首批發放的牌照數量預計有限。我們認為,若成為持牌銀行,大型銀行將憑藉其良好的聲譽、完善的流動性管理和成熟合規的基礎設施獲得先發優勢。但是,穩定幣的潛在廣泛應用可能會對未直接受益於參與穩定幣發行或託管的銀行構成挑戰。穩定幣可能會與傳統銀行存款,尤其是無息交易帳戶形成競爭,這可能會推高此類銀行的融資成本。與穩定幣掛鉤的儲備資產可能會作為短期存款重新存入銀行,但與交易帳戶存款相比,此類資產往往對市場環境更敏感,且資金成本更高。此外,隨著穩定幣在支付和結算體系中的融合程度提高,銀行從現金管理和電匯等傳統支付和結算服務中獲得的手續費收入可能會下降。這些變化反映了美國《GENIUS法案》的廣泛影響中指出的潛在去中介風險。該條例有利於持有虛擬資產交易牌照的香港證券公司從長遠來看,該條例也對持有虛擬資產交易牌照的香港證券公司具有正面信用影響。該條例建立了對穩定幣這一區塊鏈支付工具的監管框架,從而能夠支援包括數字債券在內的代幣化金融產品的發展。這些舉措旨在實現資本市場基礎設施的現代化,同時也為持牌中介機構帶來新機遇。證券公司通常會開發麵向投資者的平台,並接入持牌虛擬資產交易所,如Hash BlockChain Limited或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這使其能夠為客戶提供合規數位資產管道。投資者可通過其證券公司啟動虛擬資產交易帳戶。隨著代幣化金融產品的不斷發展,證券公司通過提供合規數位資產交易服務獲得經紀佣金、保薦數字債券發行的投行費用以及數位資產管理收入等方式獲取收入的機會將增加。具有強大數位化和治理能力的領先機構風險可控,但小型金融科技公司較難控制風險雖然該條例提出了新的合規和營運要求,但對於具有強大數位化實力和治理框架的領先機構而言,監管壓力和聲譽風險等相關風險可控。治理與內控:傳統領先機構往往具備完善的風險管理架構和董事會監督,而金融科技公司和小型企業則需大幅加強內控以滿足監管標準。資本充足性與流動性:銀行和大型金融機構已經面臨嚴格的資本和流動性要求。相比之下,許多初創企業在達到這些要求方面可能面臨障礙,這可能會限制其在新機制下的營運能力。營運韌性:領先機構的業務持續性和網路安全框架往往更為成熟。金融科技公司和小型企業可能需要大規模投資於系統和流程,以確保其具備抵禦營運中斷的能力。反洗錢/反恐融資合規與監控:領先機構通常有完善的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的機制。實施有效交易監控和客戶盡職調查系統的成本和複雜性可能會令小企業面臨困境。資產託管與隔離:傳統託管人在保護客戶資產和確保資產隔離方面經驗豐富。新企業可能缺乏滿足這些要求的基礎設施或經驗,從而加大營運和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傳統企業的聲譽損失風險更大,因此更有動力保持合規。初創企業,尤其是監管記錄有限的企業,可能面臨更嚴格的審查和更大的聲譽風險敞口。我們認為,總體而言,《穩定幣條例》是香港數字金融戰略向前邁出的一步,對符合參與條件的金融機構具有正面信用影響,因為這些機構有望適應不斷變化的形勢。發佈時間:2025年8月6日分析師:洪茹,Sophia Lee,嚴溢敏,Cristiano Ventricelli,Rajeev Bamra,方敬 (穆迪)
年內“消失”90家!這類銀行正在加速“退場”……
在“加快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指導下,2025年,中小銀行兼併重組的步伐提速,村鎮銀行正在加速“退場”。《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近期,新疆、四川等地密集落地多起吸收合併案例。從合併方式來看,通過發起行吸收合併來實現村鎮銀行“減量提質”,已經成為中小銀行改革化險的主要思路。7月10日,貴州銀行發佈公告稱,該行吸收合併銅仁豐源村鎮銀行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核准。公告顯示,吸收合併後,原銅仁豐源村鎮銀行將註銷法人資格,不再以銅仁豐源村鎮銀行的名義對外營業及吸收公眾存款。7月6日,成都農商行也發佈公告,宣佈以吸收合併、改建分支機構的方式吸收合併自貢、峨眉山、犍為、長寧、筠連、南部縣6家中成村鎮銀行。次日,四川金融監管局發佈了批覆檔案,同意成都農商行吸收合併上述6家村鎮銀行,並承接全部債權、債務。除了上述兩起案例外,近期,還有青島農商銀行、蘇州銀行、廣州農商銀行等多家中小銀行披露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推進村鎮銀行吸收合併等工作的議案。《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兼併重組、減量提質”已經成為中小銀行改革的“主旋律”。根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公佈的金融許可證資訊,截至7月14日,今年以來共有90家村鎮銀行出現在“退出列表”之中,超過了去年全年村鎮銀行退出機構的總和。“金融機構合併重組,是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更好發揮金融機構的作用,推進風險防範化解,這不僅有助於減少高風險金融機構,而且將有效降低風險防範化解的成本。”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兼併重組的模式來看,“村改支”和“村改分”成為了中小銀行整合吸收的主要方式。根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的批覆,僅今年上半年,就有超過50家村鎮銀行經由“村改支”“村改分”等方式被兼併重組。從合併主體來看,除了區域性中小銀行外,全國性股份行乃至國有大行也加入了“村改支”“村改分”的行列。6月23日,根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披露的資訊,江津監管分局同意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購重慶璧山工銀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並設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璧山中央大街支行。這也是首個國有大行參與“村改支”的案例。在業內人士看來,通過“村改支”“村改分”等合併措施可以吸收村鎮銀行的不良資產,將其納入資本實力更強的母行風控體系,從而根治治理缺陷,實現營運成本降低與資源協同效應同步顯現。“中小銀行整合浪潮中,數量減少換來的是服務質量的提升。這不是簡單的網點撤並,而是金融資源從粗放擴張轉向精耕細作的戰略轉型。”招聯首席研究員、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受訪時表示,通過合併重組,銀行可以擴大業務範圍,推出多元化的金融產品,滿足不同客戶群體的需求。“無論是村鎮銀行,還是農信系統、城商行的改革化險,其主流模式都離不開合併重組。”在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楊海平看來,下一階段,中小銀行合併重組仍將繼續。同時,作為改革化險的主要內容,中小銀行的股權結構最佳化、公司治理最佳化、機制最佳化也值得關注。 (金融時報)
《台金聯董座淪酬庸 各界盼專業入主運作》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人事案爭議不斷,前董事長施俊吉任期未滿「被拔官」後,新任董事長呂政璋上任不到3日就閃辭,董座人選至今近1個月懸而未決。由於台灣金聯由各銀行派出的法人董組成,需接受財政部命令,主要協助各家金融機構處置不債權,金融圈及各界都期許,應以專業取向為要,勿再淪政治酬庸,令人無法信服。近日傳出歷任公股銀行董事、私人企業獨董、深具金融法專業人士有意爭取該職務。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2001年由財政部與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主導下成立,目的是協助台灣各家金融機構處置不良債權,因公司業務性質特殊,董座並不好當,前總統蔡英文的表姊、曾任勞動部次長的林美珠,曾只當1天就閃辭。根據立委黃國昌質詢時指出,台灣金聯歷任董事長只有2位沒有財金背景,即為林美珠與呂政璋,可見台灣金聯董座與金融相關專業的重要性。 台灣金聯董座風波,前董事長施俊吉不滿「被下台」,質疑自己疑因擋人財路遭撤換,直言與處理雲林萬有紙廠土地標售有關,更高分貝說:「董事長的任期可被隨意剝奪,但國家資產不容賤賣!」《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即是衍生台灣金聯設立及運作的初始,台灣金聯將台灣銀行不良資產制度化與活化,讓國有土地被合理賣出,錢入國庫及銀行,增加銀行收入,並讓債務人得以清償債務。
中國央行重要會議 潘功勝發聲
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外資金融機構座談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部署,11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外資金融機構座談會,聽取外資金融機構意見建議,研究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金融業高水平對外開放有關工作。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行長潘功勝出席會議並講話。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宣昌能主持會議。 座談會上,潘功勝深入闡釋了當前中國貨幣政策立場及貨幣政策框架調整有關考慮,介紹金融業高水平開放及一攬子金融增量政策相關工作進展,聽取意見建議,並就各機構關心的問題交流回應。各外資金融機構認為,今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在深化金融業改革開放、最佳化營商環境、完善金融資料跨境流動管理等方面的系列舉措取得積極進展。近期出台的一攬子金融增量政策有力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外資對中國市場的預期和信心明顯提升。希望進一步加強政策與市場的溝通互動,持續加力推動各項增量政策落地見效。 潘功勝指出,中國經濟的基本面及市場廣闊、經濟韌性強、潛力大等有利條件並未改變。特別是一攬子金融增量政策發佈實施以來,國內外給予了積極正面評價,有力提振了社會信心。中國人民銀行將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握好經濟增速和經濟增長質量、內部和外部、投資和消費的動態平衡,繼續堅持實施支援性的貨幣政策,加強與市場溝通,不斷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穩步推進金融服務業和金融市場制度型開放,拓展境內外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促進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金融高品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