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
香港證監會(SFC)於周五(1月30日)發出通函,表示高度關注在2025年新上市申請激增期間出現的問題,包括部分上市檔案的擬備工作存在嚴重缺失,保薦人或有失當行為,以及其資源管理嚴重失誤(保薦人工作不達標,可能構成不遵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保薦人指引》及《上市規則》所指的保薦人責任)。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保薦人在上市過程中的把關角色,對維持香港資本市場質素及投資者對新股上市的信心至為關鍵,使市場能夠在不同周期中保持穩健。惟部分保薦人在追逐交易數量時,或已削弱此重要角色。我敦促所有保薦人及參與上市申請過程的外部專業人士,切勿過度承擔業務,並應擔當與其自身資源水平匹配的責任,以確保其工作質素,並維護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集資中心的聲譽。”有保薦人,存在嚴重缺失、或有失當行為在審視近期的上市申請時,香港證監會、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發現保薦人在擬備上市檔案及響應監管意見的過程中存在多項嚴重缺失,且在發售階段未能妥善處理關鍵的監管流程。據HKET消息,有上市申請檔案草稿,未揭露申請人董事兼控股股東涉及賄賂事件,亦未提供任何分析或保薦人盡職調查,以說明該事件將如何影響申請人的上市資格或該董事的勝任能力和誠信。這些問題充分顯示部分保薦人可能對上市申請人未有透徹的瞭解,亦有其他保薦人可能沒有在提交上市申請及回覆監管機構查詢前進行合理的盡職審查。有保薦人,存在資源問題香港證監會同時注意到,部分保薦人存在嚴重的資源問題,包括過度依賴外部專業人士執行特定的工作,卻未有充分評估其勝任能力及資源,保薦人主要人員(Principals)沒有足夠能力監督交易小組及參與上市委聘,以及缺乏具備香港首次公開招股所需知識、技能和經驗的人員來承擔保薦人工作(該通函亦提醒保薦人,於上市申請過程中應向監管機構提供精準、完整及不具誤導成分的資料。保薦人亦應確保指派足夠具經驗職員參與上市委聘,且交易小組有具備所需才能、本領及勝任能力的保薦人主要人員進行妥善及充分的監督)。據HKET消息,香港證監會注意到,在最嚴重的案例中,有保薦人同時擔任19宗IPO項目。 據明報消息,有整體協調人(OC),其結算流程及程序的團隊為駐於菲律賓,讓負責人員大部分時間均聯絡不上,導致FINI其他工作流程及程序出現延誤,導致未能準時於T+1(新股定價的1日後)的上午10時,提交所有承配人的詳細資料作監管審批。有16宗上市申請的審理流程已暫停就現有上市申請而言,香港證監會警告,若保薦人對監管機構的答覆存在嚴重缺漏或未能讓人信納,或SFC認為上市檔案不合理地冗長,項目審理流程或會暫停。截至2025年12月底,有16宗上市申請的審理流程已暫停。就此,證監會將通知其監管同業有關審理流程暫停一事。被點名的13名保薦人,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全面檢討值得留意的是,證監會與香港聯交所於上月向保薦人發函,當中引用關注事項的具體案例。在2025年12月收到香港證監會與聯交所的聯合函件(當中引用了關注事項的具體案例)的13名保薦人、以及資源緊絀的保薦人,必須分別在三個月內針對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及其可用於進行保薦人工作的資源完成全面檢討。所有保薦人,要求2周內提交IPO項目負責人名單等香港證監會向持牌機構發通函,要求所有保薦人於2周內提交項目負責人姓名及人數、每位負責人參與項目的數量;同時監督6宗或以上活躍上市(active listing engagements)委聘項目的保薦人,會被視為缺乏足夠或適當的資源履行保薦人職責,必須提供可行的糾正及資源計畫,並提出負責任的資源管理方案;另要求所有保薦人1周內向證監會申報任何參與首次公開招股(IPO)保薦人工作的人員尚未通過所需考試的情況。基於某些保薦人委聘不符合通過所需考試的資格準則的人士,證監會現要求所有IPO保薦人工作須符合更嚴格的考試規定,對於工作持續不達目標保薦人,或會限制其業務範圍及可處理的活躍上市委聘數目。據信報財經報導,證監會的保薦人主要人員名冊,目前香港共有約450名負責監督交易或「簽字」的主要人員,看似不少,但很多主要人員已不再活躍於新股市場。香港證監會,又預告亦即將對保薦人展開主題視察。 (瑞恩資本RyanbenCapital)
香港證監會:促保薦人糾正上市申請中的嚴重缺失,要求2周內提交IPO項目負責人,暫停16宗審理流程,13名保薦人須全面檢討
2025年12月18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式回應納斯達克提交的上市規則修訂提案,核心條款——將非限制流通股市值門檻統一提升至1500萬美元的調整獲得快速通過。根據SEC批覆,該規則將於獲批30日後(即2026年1月17日)生效實施,標誌著納斯達克兩大主機板市場對IPO流動性的准入標準實現歷史性統一。然而,備受市場關注的“針對主要營運主體位於中國(含港澳)企業設定差異化初始上市門檻”的專項提案未在此次批覆中通過,SEC已就該條款啟動獨立審查程序,目前正處於公眾意見徵集階段,最終結果仍存不確定性。新規核心:流動性門檻統一至1500萬美元本次規則修訂的核心在於系統性重塑“非限制流通股市值”指標。在納斯達克資本市場類股,依據“淨收入標準”申報上市的企業,市值門檻從原500萬美元驟增至1500萬美元,漲幅達200%;而在納斯達克全球市場類股,採用“收入標準”路徑的企業,市值門檻則由800萬美元提升至1500萬美元,增幅87.5%。此次調整徹底消除了不同財務標準下的流動性門檻差異,形成“1500萬美元非限制流通股市值”的統一基準線。所有申請納斯達克上市的企業,無論選擇何種財務路徑,均須跨越這一基準。值得注意的是,納斯達克在最終提交的修正案中主動刪除了原提案中極具爭議的“市值低於500萬美元企業加速退市”條款。該條款曾引發市場強烈反響,因其可能使小市值企業在無緩衝期情況下面臨退市風險。此番調整被市場解讀為監管意圖從“後端強制退市”轉向“前端質量篩選”,通過集中資源提升市場整體流動性與企業質量,有效緩解了市場對規則過嚴的擔憂情緒。中概股專項提案:嚴苛條款未獲同步批准本次批覆中引發最大市場關注的是——專門針對中國營運企業(含華人控制或管理層過半為華人的企業)的差異化上市標準提案未獲同步批准。SEC明確表示,該專項條款將進入獨立審查流程並啟動公眾意見徵詢。該提案內容極為嚴苛:要求IPO發行規模不低於2500萬美元;反向併購上市需滿足2500萬美元公眾流通股市值;從OTC市場轉板須完成至少一年交易期;並全面禁止在納斯達克資本市場通過直接上市方式掛牌。由於提案對“中資背景企業”的定義範圍廣泛(涵蓋中國註冊實體及華人實際控制企業),其實際波及範圍存在較大不確定性。納斯達克在提案說明中強調,此舉基於明確的風險防控邏輯。資料顯示,儘管中概股在納斯達克上市公司總量中佔比不足10%,但自2022年8月以來,近70%的交易異常調查案例涉及中概股企業。監管機構指出,部分中小型中概股因流通性不足更易滋生價格操縱風險,且跨境審計與執法協作存在現實障礙。除監管考量外,商業成本效益也是重要驅動因素——市場分析認為,超小型IPO項目往往消耗交易所大量稽核與合規資源,但其產生的上市費、交易資料服務等收益難以覆蓋成本。通過提高門檻篩選出規模更大、質量更優的企業,對交易所而言符合商業理性邏輯。市場影響:中小型企業赴美上市門檻抬升,全球資本格局或重塑新規全面實施後,將對全球資本格局與企業上市策略產生深遠變革。最直接的影響體現在中小型企業赴美上市門檻的實質性抬升。據統計,2025年上半年成功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中,超過80%的募資額低於2500萬美元這一潛在新門檻。新規可能倒逼融資能力有限的企業調整資本路徑規劃。市場格局或將呈現“頭部集中”趨勢——未來納斯達克的中資企業陣容將更多由規模龐大、知名度高的成熟企業構成,初創型、中小型企業身影將顯著減少。對於已上市的中小市值中概股,儘管加速退市條款被刪除,但統一的、更高的流動性市值要求仍構成持續壓力。長期市值低迷的企業仍面臨維持上市地位的嚴峻挑戰,需通過改善基本面、強化投資者關係管理等方式維持市場信心與合理估值。從長遠視角看,全球資本市場或將形成新分工格局——納斯達克與紐交所可能更聚焦大型成熟國際企業,而港交所、倫交所等區域性交易所則可能吸引更多成長型、區域性企業。這一趨勢不僅將重塑全球上市地競爭格局,也可能推動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階段與戰略需求,重新評估資本路徑選擇。企業應對:加速推進或轉向替代市場,聚焦質量與合規面對新的監管環境,企業需積極調整戰略佈局。對於籌備赴美IPO的企業,尤其是募資規模可能低於2500萬美元的企業,加速推進處理程序以趕上舊規則“末班車”,或立即評估香港、新加坡等替代市場成為當務之急。對於已上市的中小市值中概股,核心策略應聚焦主營業務最佳化與基本面改善,通過強化投資者關係管理維持市場信心與合理估值,避免觸及監管紅線。此次納斯達克上市規則修訂,既是全球資本市場監管趨嚴的縮影,也是企業適應新環境、重塑競爭力的關鍵節點。在規則變革的浪潮中,唯有主動調整、聚焦質量,方能在全球資本舞台上佔據一席之地。 (中概股港美上市)
納斯達克上市門檻飆升至1500萬!中概股額外審查仍存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