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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SEC三部門發聲代幣化證券背後的監管邏輯博弈:美國“釋法+劃界”,香港“持牌+穿透”
2026年1月28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旗下公司金融部、投資管理部、交易與市場部聯合發佈《關於代幣化證券的聲明》,首次明確代幣化證券的兩大核心分類及聯邦證券法的適用邊界,宣告美國對代幣化資產的監管從“執法威懾”轉向“規則明晰”新階段。這份聲明並非出台新法規,而是在現有聯邦證券法框架下,對代幣化證券的法律屬性、監管要求做出系統性解讀,為市場參與者劃定合規紅線。同時,我們也對中國香港以“分類監管、合規創新”為核心建構代幣化資產的本土化監管體系就這個問題進行一個簡單比較。一、SEC三部門發佈聲明的核心動因與根本目的此次SEC三部門聯合發聲,並非偶然之舉,而是美國加密金融市場發展、監管政策轉向與行業合規需求共同作用的結果,其背後既有對市場亂象的規範考量,也有對傳統金融與加密技術融合的監管適配,核心動因與目的可歸結為四大方面。從市場發展來看,代幣化資產已成美國傳統金融機構佈局的重要方向,行業亟需監管確定性。近年來,區塊鏈技術與傳統證券市場的融合加速,紐約證券交易所等頭部金融機構已啟動基於區塊鏈的代幣化證券交易與結算平台開發,代幣化國債、私募股權基金等產品成為機構佈局重點。但此前美國對代幣化證券的監管始終處於“模糊地帶”,市場參與者因缺乏明確規則指引,不敢大規模投入佈局,形成“創新觀望”的行業現狀。SEC此次聲明的首要目的,便是為機構參與代幣化資產業務提供清晰的合規框架,消除監管不確定性帶來的市場顧慮。從監管背景來看,SEC對加密資產的監管態度從“強執法”轉向“規則化”,聲明是監管政策轉型的重要標誌。之前SEC對加密資產行業採取強硬執法姿態,累計發起83起加密相關訴訟,將Ripple、Coinbase等行業頭部企業告上法庭,通過司法判例劃定監管邊界。但單純的執法威懾雖能遏制違規行為,卻無法為合規創新提供指引,反而導致行業創新向海外轉移。此次聲明的發佈,標誌著SEC監管思路的轉變,從“事後處罰”轉向“事前指引”,通過明確規則讓市場參與者知曉“何為合規”。從行業亂象來看,代幣化證券的非標準化發展帶來多重風險,亟需統一監管標準。在缺乏明確規則的背景下,美國市場上的代幣化證券產品呈現出結構多元化、操作非標準化的特徵,部分第三方機構未經發行人授權便對傳統證券進行代幣化處理,推出託管型、合成型代幣化產品,不僅引入額外的對手方風險,還存在資訊披露不充分、投資者權益無保障等問題。更有部分主體利用“代幣化”概念進行金融欺詐,將非證券資產包裝為代幣化證券向公眾發行,損害投資者利益。SEC發佈聲明,旨在明確代幣化證券的核心監管標準,遏制行業亂象,防範金融風險。從監管本質來看,聲明的根本目的是堅守“投資者保護”核心,維護證券市場公平秩序。保護投資者、維護市場公平、促進資本形成是SEC的法定核心使命,而代幣化證券雖以加密資產為表現形式,但其本質仍屬於聯邦證券法定義的“證券”。此次聲明反覆強調“形式不改變本質”,無論證券以何種形式呈現,聯邦證券法的註冊、資訊披露、反欺詐等要求均一體適用,其根本目的便是通過明確監管要求,將代幣化證券納入傳統證券的投資者保護體系,防止因技術形式創新導致投資者保護出現真空。同時,通過明晰規則促進資本合理流向合規的代幣化資產項目,推動美國證券市場的數位化創新,提升市場交易效率。此外,從國際競爭角度,美國也希望通過明確代幣化資產監管規則,鞏固其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當前全球數位資產監管競賽日趨激烈,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區均在加快建構代幣化資產監管框架,吸引全球優質項目與機構佈局。SEC此次發佈聲明,也是為了在全球數位資產監管中掌握話語權,避免因監管滯後導致美國失去在代幣化證券領域的創新與競爭優勢。二、為何是這三大部門?權責分工決定監管主體適配性SEC旗下擁有多個職能部門,此次選擇公司金融部、投資管理部、交易與市場部聯合發佈聲明,而非其他部門,核心原因在於這三大部門的監管權責完全覆蓋了代幣化證券從發行、產品設計到交易結算的全生命周期,是代幣化證券監管的核心責任主體,其分工與代幣化證券的業務流程高度適配,不存在監管權責的重疊或真空。公司金融部是SEC監管證券發行的核心部門,主導代幣化證券的發行註冊與資訊披露監管,對應發行人主導的代幣化證券全流程監管。該部門的核心職責是制定證券發行的註冊規則、稽核發行檔案、監督資訊披露義務的履行,而此次聲明中定義的第一類代幣化證券——發行人主導的代幣化證券,其核心環節正是證券的代幣化發行。無論是發行人直接將證券以加密資產形式發行,還是為傳統證券提供代幣化轉換管道,均涉及證券發行規則的適用與資訊披露要求的履行,這正是公司金融部的核心監管範疇。同時,對於第三方主導的代幣化證券,其發行環節的合規性稽核也由公司金融部負責,確保其符合聯邦證券法的發行要求。投資管理部聚焦於投資產品的監管,覆蓋代幣化證券相關投資產品的設計、運作與合規管理,適配代幣化資產在資管領域的應用。該部門的核心監管對象包括基金、資產管理計畫等各類投資產品,而代幣化證券的重要應用場景便是資管領域,如代幣化公募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產品,均屬於投資管理部的監管範圍。聲明中明確,代幣化證券作為投資標的納入資管產品時,資管機構需遵守與傳統證券相同的產品設計、風險揭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這一監管要求的落地與執行,正是投資管理部的核心職責。此外,對於涉及代幣化證券的資產管理機構,其註冊、營運與合規監督也由投資管理部負責,確保資管領域的代幣化創新不偏離監管框架。交易與市場部負責證券交易市場與交易行為的監管,主導代幣化證券的交易結算、市場秩序維護與交易機構監管,對應代幣化證券的二級市場全流程。該部門的核心權責包括監管證券交易所、經紀商、清算機構等交易參與主體,制定證券交易與結算規則,維護二級市場交易秩序,而代幣化證券的核心創新點之一便是交易結算的區塊鏈化。無論是發行人主導的代幣化證券在鏈上的交易轉移,還是第三方主導的代幣化證券在二級市場的流通,均涉及交易平台的合規性、交易行為的規範性、清算結算的安全性等問題,這些正是交易與市場部的核心監管內容。同時,該部門還負責監管代幣化證券交易中的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規行為,確保二級市場的公平與有序。三者的權責分工形成了對代幣化證券“發行-產品-交易”的全鏈條監管閉環,且均在聯邦證券法的適用框架下開展監管工作,不存在監管規則的衝突。而SEC旗下其他部門,如執法部主要負責事後違規處罰,並非規則制定與指引的主體;企業融資部則聚焦於中小企業融資監管,與代幣化證券的監管範疇關聯度較低。因此,這三大部門成為此次聲明發佈的核心主體,是SEC內部權責分工的必然結果,也是確保代幣化證券監管全流程覆蓋的最優選擇。三、SEC聲明旨在解決的行業核心問題此次SEC三部門發佈的聲明,本質上是針對美國代幣化證券市場發展中的六大核心問題提出系統性解決方案,通過明確規則、劃定邊界、釐清責任,推動代幣化證券行業回歸合規發展軌道,這些問題也是當前全球代幣化資產行業發展面臨的共性問題。第一,解決代幣化證券法律屬性模糊的問題,明確其“證券”本質與聯邦證券法的適用邊界。此前美國市場上部分主體宣稱,代幣化證券因採用區塊鏈技術,屬於“新型金融資產”,應豁免於聯邦證券法的監管,這種“技術例外論”成為行業合規的最大認知障礙。此次聲明明確界定,代幣化證券是“以加密資產形式呈現或代表的金融工具,其所有權記錄全部或部分通過加密網路維護”,且屬於聯邦證券法對“證券”定義的範疇,無論其技術形式如何,均適用現有聯邦證券法,徹底否定了“技術例外論”,明確了代幣化證券的法律屬性。第二,解決代幣化證券分類標準缺失的問題,首次明確兩大核心分類及差異化監管要求。此前美國市場上的代幣化證券產品形式多樣,缺乏統一的分類標準,導致監管機構難以實施精準監管,市場參與者也無法精準判斷產品的合規要求。聲明將代幣化證券劃分為“發行人主導的代幣化證券”和“第三方主導的代幣化證券”兩大類,明確前者由發行人或其授權方直接發行,後者由與發行人無關的機構發行,且第三方主導的代幣化證券又分為託管型和合成型兩類,針對不同類型產品的監管要求、風險點做出差異化解讀,為精準監管奠定基礎。第三,解決代幣化證券與傳統證券監管標準不統一的問題,確立“形式不改變本質”的監管原則。聲明強調,發行人主導的代幣化證券與傳統證券的唯一區別,僅在於所有權記錄的載體不同——前者通過加密網路維護主股權持有人檔案,後者通過鏈下資料庫記錄,其法律屬性、註冊要求、資訊披露義務與傳統證券完全一致。這一原則徹底打破了“代幣化證券享受特殊監管待遇”的錯誤認知,確保監管標準的統一性,避免部分主體利用代幣化形式規避監管要求。第四,解決第三方代幣化證券的風險防控空白問題,明確額外監管要求與風險責任。第三方主導的代幣化證券是美國市場風險最高的領域,此類產品因引入發行人與投資者之外的第三方,不僅增加了對手方風險,還存在底層資產託管不規範、破產隔離機制缺失等問題,而此前美國對此類產品的監管幾乎處於空白狀態。聲明明確,第三方代幣化證券同樣適用聯邦證券法,且針對其風險特徵,要求第三方機建構立完善的風險防控機制,防範破產風險,部分合成型代幣化證券還需適用更嚴格的證券型掉期監管規則,填補了第三方代幣化證券的監管空白。第五,解決市場參與者合規操作無據可依的問題,為行業提供具體的合規指引。此前美國市場參與者開展代幣化證券業務時,因缺乏明確規則,在發行註冊、資訊披露、交易結算等環節均存在“合規迷茫”,部分機構因擔心違規而放棄創新,部分機構則鋌而走險開展不合規業務。聲明明確了代幣化證券業務的核心合規要求,包括發行需履行註冊義務、資訊披露需符合聯邦證券法標準、交易轉移需確保所有權記錄的真實性等,並表示SEC工作人員將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合規諮詢與指導,讓行業合規操作有章可循。第六,解決代幣化證券監管口徑不統一的問題,實現SEC內部監管標準的協同一致。此前因SEC內部各部門對代幣化證券的監管理解不同,導致市場參與者面臨“多頭監管”或“監管口徑不一”的問題,增加了行業的合規成本。此次三大核心監管部門聯合發佈聲明,形成了統一的監管口徑與解讀標準,確保在代幣化證券的發行、產品、交易等各個環節,監管要求不衝突、不矛盾,降低了市場參與者的合規溝通成本。四、SEC聲明對美國代幣化資產發行交易的多重影響作為SEC首次對代幣化證券做出的系統性監管指引,這份聲明的發佈將對美國代幣化資產的發行、交易、參與主體等各個層面產生深遠影響,既會推動行業迎來“合規洗牌”,也會加速傳統金融機構的佈局,整體呈現“短期規範、長期利多”的市場格局,具體影響可歸結為五大方面。從發行端來看,發行人主導的代幣化證券將迎來合規發展紅利,發行流程進一步標準化,而第三方代幣化證券的發行門檻大幅提高。對於發行人主導的代幣化證券,聲明明確其與傳統證券的監管要求一致,且SEC為合規發行提供指引與諮詢,這將鼓勵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合規主體加快代幣化證券發行佈局,推動代幣化股票、債券、基金等產品的標準化發展。而對於第三方代幣化證券,聲明明確其需遵守更嚴格的監管要求,尤其是合成型代幣化證券需適用證券型掉期監管規則,且需防範對手方風險與破產風險,這將大幅提高第三方機構的發行成本與合規門檻,部分缺乏合規能力的中小機構將被迫退出市場,第三方代幣化證券的發行將向持牌金融機構集中。從交易端來看,代幣化證券的交易結算將向“鏈上合規化”發展,傳統證券交易機構成為核心參與者。聲明明確,代幣化證券的鏈上交易轉移需確保所有權記錄的真實性,且交易平台需符合聯邦證券法對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要求,這將推動紐約證券交易所等持牌交易機構加快區塊鏈交易平台的建設與審批處理程序,成為代幣化證券交易的核心主體。而此前無牌的加密資產交易平台,若未取得證券交易所註冊資質,將被禁止開展代幣化證券交易業務,代幣化證券的交易市場將向持牌機構集中,交易行為的合規性與安全性大幅提升。從參與主體來看,傳統金融機構成為代幣化資產市場的主導力量,加密原生機構的合規轉型壓力加大。此次聲明的出台,本質上是為傳統金融機構參與代幣化資產業務掃清了監管障礙,商業銀行、投行、資產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憑藉完善的合規體系、雄厚的資本實力與豐富的客戶資源,將迅速佔據代幣化資產市場的主導地位。而加密原生機構,若想繼續開展代幣化證券相關業務,需按照聯邦證券法完成註冊,履行資訊披露、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義務,合規轉型成本大幅增加,部分缺乏轉型能力的機構將被市場淘汰,行業參與主體結構迎來重構。從產品結構來看,代幣化資產產品將向“低風險、標準化”方向發展,高風險創新產品受到嚴格限制。聲明對第三方主導的合成型代幣化證券提出了嚴格的監管要求,此類產品因僅提供價格敞口、不賦予底層證券權利,風險較高,未來其發行與交易將受到嚴格管控。而發行人主導的代幣化國債、高等級公司債、公募基金等低風險、標準化產品,因符合監管要求且具備穩定的收益特徵,將成為市場主流。同時,聲明強調代幣化證券的資訊披露義務,將推動產品的底層資產更加透明,產品結構更加簡單,避免複雜結構化設計帶來的金融風險。從行業發展來看,短期行業將迎來“合規洗牌”,長期將推動美國代幣化資產市場的規模化發展。短期內,因監管規則的明確,部分不合規的代幣化證券產品將被迫下架,部分缺乏合規能力的市場參與者將退出市場,行業經歷一輪“合規洗牌”,市場規模可能出現短期收縮。但長期來看,監管確定性的提升將吸引更多傳統金融機構與機構投資者佈局代幣化資產市場,推動代幣化證券產品的豐富化與交易的規模化,同時也將提升美國代幣化資產市場的全球競爭力,推動美國證券市場的數位化轉型。此外,從跨境發展來看,SEC此次聲明將推動美國代幣化證券的監管標準向全球輸出,影響全球代幣化資產的監管格局。作為全球最大的證券市場,美國的監管規則歷來具有較強的國際影響力,此次聲明確立的“形式不改變本質”“全生命周期監管”等原則,將成為全球代幣化證券監管的重要參考,推動全球代幣化資產監管向“規則化、標準化”方向發展。五、中國香港對代幣化資產問題的監管解決方案與實踐路徑面對代幣化資產發展中的共性問題,中國香港並未照搬美國的監管模式,而是結合自身金融市場特點,以“打造國際數位資產中心”為目標,建構了“分類監管、穿透式監管、體系創新”為核心的本土化監管體系,通過明確監管框架、劃定合規門檻、搭建基礎設施,實現了代幣化資產風險的有效防控與行業的合規創新,其監管解決方案與實踐路徑具有鮮明的本土化特徵,主要體現在五大方面。(一)確立“穿透式監管”核心原則,與美國“形式不改變本質”原則一脈相承中國香港對代幣化資產的監管,首要原則是“穿透式監管”,即不糾結於資產的技術形式,而是穿透至底層資產的本質,根據底層資產的法律屬性確定監管規則,這與美國SEC聲明中“形式不改變本質”的監管原則高度一致。香港證監會明確,若代幣化資產的底層資產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定義的證券或集體投資計畫,則其無論以何種技術形式呈現,均視為證券型代幣,適用與傳統證券完全一致的監管要求。例如,代幣化股票、債券、基金等產品,其發行、交易、資訊披露均需遵守香港證券法的相關規定,確保監管標準的統一性,防止因技術形式創新導致監管真空。這一原則從根本上解決了代幣化資產法律屬性模糊的問題,為行業合規發展奠定了基礎。(二)建構“雙機構協同、分類監管”的監管架構,明確權責邊界針對代幣化資產覆蓋證券、大宗商品、穩定幣等多個領域的特點,中國香港建構了證監會(SFC)與金融管理局(HKMA)雙機構協同的監管架構,實現了對代幣化資產的分類監管,避免了監管重疊或真空,這與美國SEC單一機構下的部門分工監管模式形成互補。其中,香港證監會主導證券型代幣化資產的監管,將代幣化股票、債券、基金等產品納入《證券及期貨條例》監管範圍,要求相關發行、交易機構取得對應的證券牌照,若涉及虛擬資產相關業務,還需將牌照升級為VA4、VA9等專項牌照;香港金融管理局則負責非證券型代幣化資產與穩定幣的監管,涵蓋代幣化黃金、大宗商品、法定貨幣穩定幣等產品,於2025年5月制定並於 2025 年 8 月正式實施《穩定幣條例》,建立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要求穩定幣發行人滿足100%高流動性資產儲備、獨立託管、定期審計等嚴格要求。同時,兩大機建構立常態化的監管協同機制,針對跨領域的代幣化資產產品開展聯合監管,確保監管的全面性與有效性。(三)設定“階梯式”合規門檻,兼顧風險防控與行業創新中國香港對代幣化資產的監管並非“一刀切”,而是根據產品風險等級、投資者類型設定“階梯式”的合規門檻,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同時,為行業創新保留了空間。對於面向零售投資者的代幣化資產產品,設定最高的合規門檻,要求發行機構具備完善的合規體系、資本實力與風險防控能力,例如穩定幣發行人需取得金管局的專項牌照,且實繳資本不低於2500萬港元;對於面向專業投資者的代幣化資產產品,適當降低合規門檻,允許部分創新型產品在符合核心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開展試點;對於非證券類、非穩定幣類的代幣化資產產品,目前暫無專門的牌照要求,但要求發行機構遵循公平披露、反欺詐原則,接受香港證監會的自律監管。這種“階梯式”合規門檻,既保護了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零售投資者,又為專業投資者領域的代幣化創新提供了空間,實現了風險防控與創新發展的平衡。(四)搭建“監管沙盒+基礎設施”雙支撐體系,推動行業規模化合規發展為解決代幣化資產創新中的技術驗證、合規測試等問題,中國香港搭建了“監管沙盒+基礎設施”的雙支撐體系,為行業發展提供硬體與軟體保障。在監管沙盒方面,香港金管局推出“Ensemble”監管沙盒,並於2024年進入第二階段,聚焦代幣化資產跨鏈結算、穩定幣跨境支付等場景開展測試,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合規的創新測試環境,允許試點項目在可控範圍內開展技術與業務創新,待成熟後再推向市場;在基礎設施方面,香港於2025年8月上線全球首個RWA(現實資產代幣化)註冊登記平台,為代幣化資產提供資產資料化、合規登記、資訊披露、流通支援等全生命周期服務,大幅降低了行業的合規成本與交易成本。同時,香港還推動傳統金融基礎設施與區塊鏈技術的融合,支援持牌交易平台搭建區塊鏈交易結算系統,提升代幣化資產交易的效率與安全性。(五)制定清晰的牌照管理體系,實現對代幣化資產全流程的持牌監管中國香港對代幣化資產的發行、交易、資產管理等全流程實施持牌監管,制定了清晰的牌照管理體系,確保每一項受監管活動均有對應的牌照背書,這是香港代幣化資產監管的核心特色。對於代幣化證券的發行,若涉及承銷、財務顧問等業務,相關機構需取得香港證監會的第1類(證券交易)、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牌照;對於代幣化資產的投資諮詢,機構需取得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牌照,若涉及虛擬資產則升級為VA4牌照;對於代幣化資產的資產管理,機構需取得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牌照,若涉及虛擬資產則升級為VA9牌照,且初期允許持牌機構將不超過10%的資產組合投資於虛擬資產,隨經驗增長逐步提高比例;對於代幣化資產的交易平台,需取得香港證監會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牌照,同時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反洗錢、風險揭示等嚴格要求。這種“一事一牌”的牌照管理體系,實現了對代幣化資產全流程的合規監管,確保市場參與者具備相應的合規能力與風險防控能力。六、美國與中國香港監管模式的對比與行業發展啟示美國SEC此次發佈的聲明與中國香港的代幣化資產監管實踐,代表了當前全球兩大主流的監管思路:美國是“在現有法規框架下明晰規則”,依託成熟的聯邦證券法體系,將代幣化證券納入現有監管框架,實現“規則適配”;中國香港則是“建構本土化專項監管體系”,結合數位資產發展特點,在現有金融監管基礎上,出台專項規則、搭建專項基礎設施,實現“體系創新”。兩種監管模式雖路徑不同,但核心原則高度一致——均堅持“投資者保護”為核心,均強調“穿透底層資產本質”,均兼顧“監管規範與行業創新”,為全球代幣化資產監管提供了兩種可行的參考路徑。從行業發展的角度來看,美國與中國香港的監管實踐均表明,代幣化資產的發展不能脫離金融監管的核心邏輯,技術創新不能成為規避監管的藉口,而合規創新才是行業發展的唯一出路。對於全球代幣化資產行業而言,未來的發展趨勢將是“監管規則全球化、業務操作本土化”,即全球範圍內將形成以“穿透式監管”“投資者保護”為核心的統一監管原則,而各國各地區則根據自身金融市場特點,制定本土化的監管規則與合規要求。對於市場參與者而言,無論是傳統金融機構還是加密原生機構,都需將“合規”作為開展代幣化資產業務的首要前提,主動適應監管規則、完善合規體系,才能在行業發展中佔據主動。同時,需把握技術創新的核心價值,將區塊鏈技術與傳統金融的業務需求深度融合,聚焦於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最佳化投資者體驗,而非單純追求技術形式的創新,讓代幣化資產真正成為連接傳統金融與數字經濟的橋樑。當前,全球代幣化資產市場正處於從“野蠻生長”向“合規發展”的轉型階段,美國SEC的聲明與中國香港的監管實踐,均為這一轉型提供了重要的規則指引。未來,隨著全球監管規則的不斷完善與技術的持續創新,代幣化資產將成為傳統金融市場數位化轉型的重要方向,推動全球金融體系向更高效、更透明、更普惠的方向發展。而中國香港作為亞太地區的金融中心,其“合規創新、分類監管”的實踐路徑,也將為中國內地代幣化資產的監管與發展提供重要的參考與借鑑,推動中國數字金融產業的高品質發展。 (數字新財報)
2026年美國IPO前瞻:基於2025年經驗與SEC動向的七大關鍵主題
當下,各公司正緊鑼密鼓地為2026年美國公開募股做準備,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政策走向無疑成了眾人矚目的焦點。去年聯邦政府停擺帶來的“慘痛教訓”仍歷歷在目,而且這些教訓極有可能在今年1月30日再度“發威”。在此情形下,提前為可能出現的延誤和監管突發狀況做好準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以下七大主題,是我們結合應對2025年政府停擺的經驗,以及對“政府停擺結束後SEC行動方向”的預測,專門為IPO前和早期上市階段的公司精心梳理的。一、敏捷應變與充分籌備:上市成功的“制勝法寶”上市之路充滿變數,與上市輔導顧問和董事會深入探討各種方案的要求、時間安排及潛在影響,制定靈活且全面的應對計畫,是企業在複雜環境中脫穎而出的關鍵。回顧2025年10月和11月成功上市的案例,那些企業之所以能脫穎而出,正是因為它們能夠快速評估利弊、精準捕捉市場機遇,並在必要時果斷調整策略。二、註冊流程:逐步回歸正軌,溝通是“潤滑劑”政府停擺事件,讓SEC在公開募股過程中的核心地位愈發凸顯,同時也讓我們看到了現任領導層在簡化審批流程方面的積極態度。停擺結束後,SEC迅速行動,優先審查了發行人在員工休假期間提交的900多份註冊聲明。倘若政府資金能持續穩定至2026年,我們有理由期待註冊聲明的初步審查時間將恢復正常,大約在27至30天。要是審查延遲影響了您的發行計畫,特別是財務資料可能很快過時的情況下,不妨直接致電SEC審查員,坦誠說明您的時間安排問題。三、SEC主席“重振IPO輝煌”的願景與行動SEC主席保羅·阿特金斯曾明確表示,他的目標是降低上市公司面臨的風險和監管負擔。未來一年,我們有望看到一系列簡化和擴大資訊披露要求的規則提案出台,其中或許就包括簡化IPO流程。此外,股東大會去政治化處理程序也有望持續推進,讓股東大會重新聚焦於公司核心事務。阿特金斯還致力於減少針對上市公司的無理訴訟。為此,他推翻了SEC一項長期政策,該政策實際上禁止公司在章程中加入強制仲裁條款(不過,目前這些條款尚未得到廣泛採用,且特拉華州的公司仍被禁止使用)。四、股東委託書徵集季:新流程下的權衡之道今年股東委託書徵集季與往年大不相同。由於資源有限,SEC公司財務部宣佈了一項新流程,用於處理將14a - 8規則下的股東提案從公司委託書中排除的申請。今年,在幾乎所有情況下,工作人員都不會對不採取行動的請求作出實質性回應。公司若想排除提案,必須通知工作人員和提案人,並給出合理理由。公司也可以選擇向工作人員請求“不反對”回應,但這種回應並非基於實質性審查,與以往的不採取行動回應截然不同。這一新流程改變了處理股東提案的考量因素,公司在決定是否排除提案時,必須謹慎權衡聲譽風險和潛在的訴訟風險。五、SEC執法:回歸基本原則,資訊披露是“生命線”SEC執法部門主管在政府停擺前僅六周左右才上任,因此2025年執法行動相對較少也在情理之中。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我們預計2026年這種情況將基本延續,因為現任領導層更傾向於追究個人責任,而非對上市公司處以可能損害公眾股東利益的罰款。目前,SEC已對一些私營公司及其創始人提起訴訟,指控他們在融資過程中存在虛假陳述,如虛報財務資料或誇大人工智慧(AI)應用。而且,SEC經常在和解協議中尋求禁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參與相關業務,即便該人員當時並非上市公司高管。對企業來說,精準披露資訊至關重要,切勿誇大客戶增長或人工智慧應用情況。像“我們已獲得重要客戶合同”這類說法,如果屬實,日後可能會成為SEC執法的“把柄”。一旦發現合規問題,務必立即尋求法律建議,進行徹底獨立審查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這樣在監管機構介入時才能佔據有利地位。六、執法和解:附帶後果不可忽視SEC對反欺詐執法的重視,讓瞭解欺詐指控和和解(無論是針對董事和高管還是公司本身)的附帶後果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正如庫利律師事務所的泰賈爾·沙阿(Tejal Shah)所解釋,某些與欺詐相關的判決和和解可能會使公司未來通過私募和公開發行籌集資金變得更加困難。委員會會根據SEC公司財務部的建議考慮豁免這些資格限制,這一點在與執法部門協商任何和解時都至關重要。在阿特金斯的領導下,SEC已恢復採用更為直接的方式,同時考慮執法行動和解及相應的豁免。七、外國公司:站在監管的“風口浪尖”儘管SEC目前的優先事項可能讓美國上市公司免受繁重監管,但合規和市場誠信依然不容忽視,近期影響外國公司的舉措就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去年夏天,SEC發佈了一份概念性檔案,探討更新外國私人發行人的資格和其他要求;9月份,又成立了跨境工作組,負責調查外國公司的證券違規行為。自那以後,SEC已對至少九家總部位於亞洲的發行商處以10天的交易暫停,指控它們利用社交媒體人為抬高股價。納斯達克近期出台的規則變更更是“雪上加霜”,對其中許多公司而言,這意味著它們可能永遠無法在美國交易所再次交易。這並非偶然,SEC正與納斯達克密切合作。去年12月,SEC還批准了納斯達克的一項規則變更,擴大了交易所基於第三方操縱股價風險拒絕新上市申請的權力,公司所在地是交易所行使此項酌情權時將考慮的因素之一。此外,正如庫利律師事務所的布羅克·羅曼內克所述,《外國內部人士問責法案》已於近期簽署生效,該法案要求外國私人發行人的董事和高管最早於3月18日起就其股票交易進行報告。2026年,我們預計外國公司在公開發行和私募發行中的資訊披露將持續受到嚴格審查,如果出現修改FPI資格規則和便利措施的提案,我們也不會感到意外。無論您是正在精心起草第一份S - 1檔案,還是正在有條不紊地管理一家新上市公司的日常營運,隨著這些優先事項的不斷變化,及時瞭解相關資訊將助您避免代價高昂的失誤。我們將全年持續關注監管政策的變化,為您的上市之路保駕護航。 (中概股港美上市)
SEC拍板!納斯達克IPO門檻大調整,中企機遇與挑戰並存
SEC已正式通過納斯達克關於上調全球資本層公司IPO募資下限至1500萬美元的方案;與此同時,針對中國企業的IPO募資門檻設定為2500萬美元的方案,尚處於意見徵集階段。納斯達克(Nasdaq)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快速審批下,對部分首次上市規則進行了革新(核心改動體現在修訂後的1號修正案中),主要變化在於上調了兩類市場基於特定標準的初始上市“非限制性公眾持股市值”(MVUPHS)的最低門檻,具體變動如下:此外,1號修正案還對原提案進行了三項重要修訂(雖非上市核心要求,但影響規則覆蓋範圍與表述):一是取消了原提案中的“加速暫停和退市條款”(Accelerated Suspension and Delisting Proposal)——此條款原計畫對那些“不滿足特定量化上市條件且上市證券市值連續10個交易日低於500萬美元”的公司加速啟動暫停上市和退市程序;二是對提案的部分內容增加了補充說明與支撐依據;三是進行了技術性、非實質性的修改,以提升規則的易讀性。新規則將在SEC批准後的30天內正式實施(定於2026年1月17日生效)。(一)關鍵概念闡釋非限制性公眾持股市值(MVUPHS):非限制性公眾持股(Unrestricted Publicly Held Shares)特指那些不被公司高管、董事、持股比例超10%的股東所持有,且不受任何轉售限制的股份;MVUPHS則是這些股份市值的總和。納斯達克明確指出,這一標準與其他流動性要求相協調,旨在確保公司證券具備充足的流動性,以促進價格發現,並維護一個高效、有序的交易環境。其他相關定義(規則依據:納斯達克規則5005):市值(Market Value):衡量公司股份市場價值的指標;公眾持股(Publicly Hld Shares):剔除特定受限持股後的流通股份;限制性證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存在轉售限制的股份;非限制性證券(Unrestricted Securities):無轉售限制的股份。(二)調整背景與動因剖析前期流動性規則調整的連鎖效應:納斯達克近期對IPO相關公司的初始上市流動性要求進行了修訂,規定“為轉售而註冊的股份不再納入MVUPHS最低要求的計算範圍”,這使得新上市企業必須僅通過IPO發行的股份來滿足MVUPHS要求。市場現象觀察:上述調整後,越來越多的公司傾向於選擇基於“淨收入標準”或“收入標準”來申請上市(這些標準原本的MVUPHS要求低於權益標準、市值標準等其他上市標準)。資料顯示,2025年3月該流動性規則生效前,納斯達克資本市場中通過淨收入標準上市的公司不足三分之一;而生效後,這一比例攀升至近四分之三。核心憂慮:納斯達克發現,那些公眾流通股數少、流動性差的公司存在交易異常(如股價劇烈波動),而僅滿足原500萬美元(資本市場)或800萬美元(全球市場)MVUPHS要求的公司,其交易狀況難以支撐有效的價格發現,可能對投資者利益造成損害。(三)調整目的闡釋統一併最佳化上市標準體系:對納斯達克資本市場而言,將淨收入標準下的MVUPHS要求提升至1500萬美元,與該市場其他初始上市標準(如權益標準、上市證券市值標準)的MVUPHS要求保持一致;對納斯達克全球市場而言,將收入標準下的MVUPHS要求提升至1500萬美元,以避免出現“全球市場某類上市標準低於資本市場對應標準”的不合理現象。維護市場流動性與穩定性:納斯達克認為,滿足1500萬美元MVUPHS要求的公司,相較於僅滿足原低門檻要求的同類公司,更不易出現交易波動;MVUPHS作為流動性的核心指標,提高其最低要求能夠確保上市證券擁有足夠的公眾流通股數、投資者基礎和交易活躍度,為公平、有序的市場提供深度和流動性保障,同時減少欺詐、市場操縱等行為的發生空間。 (中概股港美上市)
為提振IPO市場!美SEC主席放話:讓上市成為“很酷的事”
上周,在美國華盛頓特區的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會議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保羅·阿特金斯拋出核心主張——是時候讓上市變得更容易了。他直言:“過去30年,上市公司總數淨減少明顯,部分原因是併購、破產數量超過了IPO增量。”他的目標很明確:“要讓上市公司再次成為一件很酷的事情。”在他看來,如今上市公司的吸引力“正被打擊”。阿特金斯詳細剖析了阻礙企業上市的三大痛點:其一,資訊披露流程冗長且成本高昂,給發行人帶來不必要的負擔;其二,證券訴訟威脅——他重申支援允許公司(在州法律允許範圍內)通過章程強制仲裁併引入“敗訴方承擔費用”條款,並明確表態:“如果州法律允許,我們不會再僅因公司章程包含此類條款就阻止IPO。”其三,所謂“政治化股東激進分子”對公司治理的干擾。他預計,相關政策提案可能需要明年大部分時間才能走完監管審批流程。IPO市場復甦訊號明顯:2025年勢頭強勁在經歷長期低迷後,IPO市場正顯現復甦跡象。紐約證券交易所總裁林恩·馬丁在《財富》雜誌最具影響力女性峰會上直言:“IPO市場非常強勁,今年各行業都取得了巨大成功。”標普全球資料顯示,2025年上半年成為美國IPO自2021年以來最強勁的開局——102家公司上市(2024年同期78家),其中第二季度59家公司上市,籌資約150億美元,遠超第一季度的45家和112億美元。這股勢頭延續至第三季度:安永報告顯示,2025年第三季度美國共有23筆融資額超1億美元的交易,其中5筆IPO單筆融資超10億美元,科技、媒體和電信行業貢獻了約三分之一的交易,融資總額佔比超一半。整體來看,2025年的交易數量和融資額已全面超越2024年全年。監管成本仍是企業上市核心顧慮今年4月,林恩·馬丁曾在社交媒體上分享與全球企業高管的交流觀察:“滿足上市監管要求的複雜性和成本過高,是阻礙私營企業IPO的關鍵因素。”她同時強調,美國資本市場“在促進經濟增長、賦能企業、為投資者創造長期財富機會方面,具有無可替代的優勢”。業內分析認為,阿特金斯的政策方向與馬丁的市場反饋形成呼應——若能切實降低上市門檻、簡化流程,或將進一步啟動企業上市意願,推動美國IPO市場持續回暖。 (中概股港美上市)
美國SEC主席:未來兩年內美國金融市場或全面上鏈並代幣化!
我們和美國在兩條不同的路上疾馳!我們正在大力發展黃金支撐下的數位人民幣!而美國則在大力發展穩定幣基礎上的商品交易代幣化,未來誰是正確的,在我看來取決於經濟基本面和信用場景化的深入!我們知道,資產代幣化的核心價值,在於通過區塊鏈技術重構金融資產的流通邏輯,解決傳統市場長期存在的效率瓶頸與門檻問題。而這種變革已在美國金融市場的局部領域顯現出十分突出的成效,這也為SEC的改革提供了實踐支撐,並且這個計畫實際上在今年8月1日時,Paul Atkins已經在「加密計畫」演講中提到!比如,在交易效率層面,傳統美股結算需經歷T+1周期,而代幣化可實現即時清算。為此,納斯達克提出的“混合架構”方案極具代表性:交易撮合仍沿用現有訂單簿系統,確保市場規則延續性,僅在結算環節引入鏈上鑄造與分發,使蘋果、微軟等股票的代幣化交易可接入DTC清算體系。這種“新舊融合”的設計,既保留了成熟市場的流動性池,又能借助區塊鏈消除對手方風險,據測算可為全球金融基礎設施每年節省上百億美元成本。而在市場包容性層面,代幣化正在推動機構、國家、散戶間的金融平權。Robinhood已經在歐盟推出的股票代幣服務,允許投資者以碎片化方式購買亞馬遜、特斯拉等高價股,甚至通過SPV架構,可間接投資OpenAI、SpaceX等未上市巨頭的股權。這種創新打破了資產門檻與地域限制,讓普通投資者能用一杯咖啡的錢參與優質資產投資,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的交易模式更適配全球化市場需求,但從金融監管而言,碎片化的投資人市場,非常不利於監管,而且很容易造成踩踏!此外,代幣化是美國各資本大佬的重注區域,摩根大通已經通過Onyx平台推進機構間結算代幣化,貝萊德在以太坊發行代幣化國債基金BUIDL,花旗則深耕跨境支付代幣化,就連先鋒集團都殺入了比特幣ETF的市場。這些巨頭的佈局印證了傳統金融向正高效帳本體系升級的趨勢。在此情況下,SEC態度自然會更積極的為巨頭們轉變。長期以來,美國以“代幣即證券”的剛性立場監管市場,導致Robinhood的股票代幣業務只能在歐盟上線,無法進入本土市場。但2025年以來的政策動向顯示,監管層正態度逐步包容!Paul Atkins在演講中明確提出“證券本質不因形式改變”的核心原則,即代幣化股票、債券的法律屬性與傳統資產一致,監管重點應聚焦於保護投資者而非限制技術創新。這一表態為行業劃定了清晰紅線:只要符合現有證券法規,做到KYC,並且交易系統符合最新的技術規範,那麼你做代幣,就是SEC允許的業務。而且,美國證監會近期還創新了豁免規則,允許加密相關實體在12-24個月內提交簡化披露檔案開展業務,無需完成複雜的S-1註冊流程。這種監管思路,代表允許各交易所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釋放創新空間。納斯達克已經精準捕捉到這一風向,於9月遞交的規則變更申請,通過將代幣化交易納入NMS體系,徹底打消了監管對“市場碎片化”的擔憂。不過,雖然當SEC的監管趨勢明確,但“完全實現代幣化”的目標在兩年內仍面臨諸多現實障礙,SEC主席的判斷更應被解讀為政策導向而非既定事實。比如,美國金融監管採用“多頭共治”模式,SEC負責證券屬性界定,CFTC管轄商品類代幣,各州還有獨立的加密貨幣法規。但代幣化資產往往涉及跨領域監管,穩定幣支撐的股票代幣可能同時觸及SEC與貨幣監理署的職權範圍,到時誰管成為了問題!此外,全球範圍內跨境監管協調也非常艱難,美國的根本目的還是通過金融體系強推美元3.0模式,但歐盟顯然也想讓歐元取代美元,於是在規則上和美國爭鋒相對,這種差異可能導致全球代幣化市場的規則衝突。最後,你要完成這麼大的技術升級,全世界目前還沒有先例,我們知道區塊鏈的吞吐量仍是當下市場最大的瓶頸,以太坊Layer2解決方案雖能提升效率,但要承載美股日均數十億股的交易量,仍需底層技術突破。更關鍵的是,鏈上資產面臨智能合約漏洞、私鑰安全等風險,誰能做出更完善的安全標準成為了當下市場的燙手山芋,納斯達克雖提出“混合架構”,但DTC的鏈上清算基礎設施要實現全面落地,至少需要18-24個月的升級周期!最後,普通投資者對代幣化資產的認知仍顯不足,Robinhood的OpenAI代幣雖引發關注,但OpenAI的否認聲明暴露了底層資產確權的爭議。機構投資者則擔憂代幣化可能放大市場波動,鏈上交易的7×24小時特性,可能使美股面臨“黑天鵝事件下無休市緩衝”的風險,這會讓金融交易員制度面臨三班倒的局面!所以,現實點看,美國金融市場的代幣化更可能呈現“核心資產優先、基礎設施平行”的漸進式路徑,而非“兩年內完全上鏈”的激進變革。從資產維度看,高流動性的上市公司股票與ETF將率先完成代幣化。納斯達克計畫2026年第三季度推出首批代幣化證券交易,初期大機率聚焦蘋果、微軟等大盤股。而房產、非上市股權等另類資產,因估值複雜、確權困難,可能仍以試點形式存在。從監管維度,SEC的創新豁免規則將成為關鍵推手,2026年1月規則生效後,合規平台可在豁免期內快速迭代產品!而當全球金融核心資產的代幣化交易、即時鏈上清算體系全面建立,那麼久標誌著美國維持金融霸權的重要戰略佈局也已經完成了,美元3.0體系實質成立,剩下的就是開個會相互確定繫結標準了。這對於全球投資者而言,意味著資產配置的邊界將進一步模糊,全球的資產都混在了一起,即是大機遇,也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大的金融風險!(聞號說經濟)
美國資本市場監管方向大轉變,SEC主席擬推資本市場新規,鼓勵更多企業上市
保羅·阿特金斯,於2002-2008年擔任SEC委員,現為"加密友好派",主張減輕監管負擔。經川普提名,2025年4月9日獲參議院確認,並於4月21日正式就任SEC第34任主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保羅·阿特金斯(Paul Atkins)於2025年12月2日宣佈,將於2026年1月推出一系列旨在鼓勵更多企業上市的新規。一、新規主要內容1、簡化披露要求與分階段合規公司獲至少兩年逐步遵守上市規則的"過渡期",分階段披露資訊和提交報告;披露要求將基於公司規模和發展階段,對小型企業大幅簡化,減少"一刀切"的合規負擔 ;清除SEC監管中的"藤壺"(比喻冗餘規則),讓資本市場"船能快速穿過"。2、減少訴訟風險限制"無實質意義訴訟",改革證券訴訟環境,保護公司免受"無理訴訟"困擾;允許公司在IPO檔案中加入條款,要求股東通過仲裁(而非集體訴訟)解決糾紛,已於2025年9月通過表決;降低訴訟和解金額,資料顯示,2024年上市公司在證券集體訴訟和解中共支付37億美元。3、 調整公司治理股東大會"去政治化",減少ESG等議題干擾,專注董事選舉,呼應川普政府對過度ESG倡議的反對。高管薪酬規則改革,重新評估薪酬披露和績效掛鉤要求,減輕合規成本。代理顧問影響限制,預計將發佈行政命令,限制Glass Lewis和ISS等代理顧問對公司決策的影響。4、數位資產"創新豁免"2026年1月推出專門針對數位資產公司的"創新豁免",允許符合條件的加密企業在部分豁免證券法規下營運。在保護投資者同時,加速DeFi項目、區塊鏈應用上市,支援加密企業融資。該政策已在2025年9月宣佈,並於2026年1月正式實施。二、政策背景與目的美國上市公司數量已降至約7,679家,僅為30年前的一半。2025年前三季度,納斯達克完成246家IPO(62.73%),紐交所48家(36.96%),AMEX 16家。企業IPO,合規成本高、訴訟風險大、監管複雜使許多企業選擇私募或海外上市。針對上述情況,通過消除無價值合規要求、減少監管不確定性,提升美國資本市場吸引力。特別是針對初創和中小型企業,提供更友好的上市環境,促進資本形成。增強全球競爭力,與其他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爭奪優質企業,以鞏固美國資本市場領導地位。三、預期影響與市場反應企業合規成本降低,特別是對中小企業,預計減少20-30%的上市準備時間和費用。簡化上市流程,使企業更願意考慮IPO,尤其在技術、生物科技等創新領域。後續融資便利,擴大IPO後公司進入公開市場籌集額外資本的能力。分析師預計新規實施後,IPO數量將增加30-50%。納斯達克CEO Adena Friedman表示,新規將與交易所自身改革形成協同效應,共同振興上市生態。對中國企業而言,減少ESG報告等額外負擔,節省數百萬美元合規成本,可能促使更多中企赴美上市。四、注意事項SEC官方資訊顯示新規將在2026年1月正式公佈和實施。與2025年4月生效的納斯達克新規(提高流動性要求)並非衝突,而是針對不同層面的互補措施。納斯達克新規側重提升上市公司質量,SEC新規側重於降低上市門檻、擴大供給。SEC官方將於2026年1月份公佈具體提案,公眾評議期(通常60-90天),2026年年中正式規則生效,部分措施可能設定實施過渡期。總之,SEC主席阿特金斯的新規旨在通過簡化監管、減少訴訟風險和最佳化公司治理,打造更友好的上市環境,尤其利多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企業。這是美國資本市場監管方向的重大轉變,將對全球IPO格局產生深遠影響。註:以上資訊基於截至2025年12月初的公開報導,具體細則可能在正式發佈前調整。 (才說資本)
美國SEC放大招:企業上市迎黃金窗口期,我們該如何把握?
近日,一則來自美國資本市場的消息引發了廣泛關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Paul Atkins表示,從明年1月起,SEC將推出一系列旨在鼓勵更多企業上市的提案。這一舉措無疑給全球資本市場注入了一劑強心針,對於眾多渴望登陸資本市場的企業而言,更是一個不可多得的機遇。Atkins主席在接受採訪時明確指出,當前上市公司的數量僅約為三十年前的一半。為改變這一現狀,SEC計畫提出新政策提案,以清除監管中的“藤壺”,讓資本市場的“船隻”能夠更加順暢地前行。這些提案涵蓋了多個關鍵領域,包括限制“無實質意義的”股東訴訟、調整公司治理要求以及幫助小型企業吸引投資者等。限制股東訴訟方面,當前一些股東訴訟往往耗費企業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卻未能真正為投資者帶來實質性的利益。新政策若能有效限制這類訴訟,將大大減輕企業的合規負擔,使企業能夠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核心業務發展中。這對於那些擔心上市後面臨繁瑣法律糾紛的企業來說,無疑是一顆“定心丸”。在公司治理要求調整上,合理的治理結構是企業穩健發展的基石。但過往一些過於僵化的要求,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企業的創新活力。SEC此次調整公司治理要求,並非放鬆監管,而是尋求更加科學合理的平衡,讓企業在符合基本治理規範的前提下,擁有更多的自主創新空間。對於小型企業而言,吸引投資者一直是其發展過程中的一大難題。SEC計畫通過一系列措施,幫助小型企業提升在資本市場的吸引力。這可能包括簡化小型企業的上市流程、提供更多針對小型企業的投資者教育活動等。小型企業通常具有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特點,一旦能夠獲得資本市場的有力支援,將有望實現快速成長,為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值得一提的是,Atkins主席還表示計畫公佈針對數位資產公司的“創新豁免”具體措施。在11月的講話中,他明確表達了希望為加密貨幣制定既能“促進資本形成”又能確保投資者受到保護的特殊規則。隨著數位資產市場的快速發展,這一舉措將為相關企業提供更加明確的監管預期,吸引更多數位資產領域的創新企業選擇上市融資,推動行業的健康發展。這一系列新規的推出是一個積極的訊號。我們積極關注新規的具體細則,深入研究其對不同類型企業上市的影響,為客戶提供更加專業、精準的輔導服務。幫助企業充分理解新規帶來的機遇,調整自身戰略和營運模式,滿足上市要求,順利登陸美國資本市場。同時,新規的實施也將促使我們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美國SEC即將推出的新規為企業上市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小型企業,無論是傳統行業企業還是新興的數位資產公司,都應密切關注這一政策動態,抓住這一難得的發展機遇。在資本市場的舞台上,實現自身的價值提升和跨越發展。我們也期待著看到更多的企業在新規的推動下,成功上市,為全球經濟的復甦和發展貢獻力量。 (匯元天華集團)
SEC主席:Crypto下一階段要幹什麼
11月12日,美國SEC主席Paul S. Atkins在一場公開活動上發表題為《美國SEC對數位資產的態度:深入瞭解Project Crypto》。以下是Paul S. Atkins演講全文:女士們、先生們,早上好。感謝你們的精彩介紹,也感謝你們邀請我今天與大家一起繼續探討美國將如何引領下一階段的金融創新。最近我談到美國在數字金融革命中的領導地位時,曾將「Project Crypto」描述為我們為匹配美國創新者的活力而建立的監管框架。今天,我想概述一下這一處理程序的下一步。這一步的核心在於,在將聯邦證券法應用於加密資產及相關交易時,要秉持基本的公平和常識原則。演講者/作者:Paul S. Atkins, SEC主席編譯:Liam 碳鏈價值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我預計委員會將考慮建立一個以長期存在的Howey投資合同證券分析為基礎的代幣分類體系,同時認識到我們的法律法規存在一些限制性原則。我接下來要闡述的大部分內容都建立在Hester Peirce委員領導的加密貨幣工作組的開創性工作之上。Peirce委員為在聯邦證券法框架下對加密資產進行連貫、透明的處理制定了一套框架,該框架以經濟現實為基礎,而非口號或恐懼。我再次重申,我認同她的願景。我珍視她的領導力、辛勤工作以及多年來在倡導這些議題方面所展現的毅力。我們有著長期的合作歷史。我非常高興她同意承擔這項任務。我的發言將圍繞三個主題展開:第一,清晰的代幣分類的重要性;第二,Howey測試的理論如何應用,承認投資合同可能會終止這一事實;第三,這對創新者、中介機構和投資者在實踐中可能意味著什麼。在開始之前,我還想重申,儘管委員會工作人員正在認真起草規則修正案,但我完全支援國會努力將全面的加密貨幣市場結構框架編入法律。我的設想與國會目前正在審議的立法相一致,旨在補充而非取代國會的重要工作。皮爾斯委員和我已將支援國會的工作作為首要任務,並將繼續這樣做。與代理主席范先生共事非常愉快,我祝願川普總統提名的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人選邁克·塞利格能夠順利快速地獲得確認。過去幾個月與塞利格的合作讓我深知,我們都致力於幫助國會迅速推進不偏不倚的市場結構立法,並將其提交給川普總統簽署。沒有什麼比國會制定的健全的法律條文更能有效防範監管機構的濫用行為了。為了讓我的合規人員滿意,我在此聲明:我的言論僅代表我作為主席的個人觀點,並不一定代表其他委員或整個委員會的觀點。充滿不確定性的十年如果你已經厭倦了聽到「加密資產是否屬於證券?」這個問題,我非常理解。這個問題確實令人困惑,因為「加密資產」並非聯邦證券法中定義的術語。它只是一種技術描述,描述了記錄的保存方式和價值轉移方式,但卻很少提及特定工具所附帶的法律權利,也很少提及特定交易的經濟實質,而這些恰恰是判斷某項資產是否屬於證券的關鍵所在。我認為目前交易的大多數加密代幣本身並非證券。當然,某些代幣有可能作為證券發行中的投資合同的一部分進行出售。這並非什麼驚世駭俗的說法,而是對證券法的直接應用。定義證券的法規列舉了股票、票據、債券等常見的金融工具,並增加了一個更為寬泛的類別:「投資合同」。後一個術語描述的是當事人之間的關係,而非附加於某個特定對象上的不可移除的標籤。遺憾的是,該術語並未在法規中得到明確定義。投資合同可以履行,也可以到期。它們不會因為投資合同標的物在區塊鏈上持續交易就永遠有效。然而,過去幾年裡,太多人堅持認為,一旦代幣與投資合同掛鉤,它就永遠是證券。這種錯誤的觀點甚至進一步延伸,假定此後的每一筆交易,無論何時何地,都是證券交易。我很難將這種觀點與法律條文、最高法院判例或常識相調和起來。與此同時,開發者、交易所、託管機構和投資者一直處於迷霧之中,既沒有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指導,反而處處受阻。他們看到的代幣功能各異,既可以是支付工具、治理工具、收藏品,也可以是訪問金鑰。他們看到的是難以歸入任何現有類別的混合設計。而長期以來,所有這些代幣都被當作普通股來對待。這種觀點既不可持續也不可行。它代價高昂,收益甚微。這對市場參與者和投資者都不公平,也不符合法律規定。它還會引發一場破壞性的離岸外包競賽。現實情況是,如果美國堅持讓每一項鏈上創新都經歷證券法的重重考驗,那麼這些創新最終會轉移到那些更願意區分不同類型資產、更願意提前制定規則的司法管轄區。相反,我們將履行監管機構的職責。我們將劃定明確的界限,並用清晰易懂的語言加以解釋。Project Crypto的核心原則在我闡述我對證券法如何應用於加密代幣和交易的看法之前,讓我先說明指導我思考的兩個基本原則。首先,股票無論以紙質證書、DTCC帳戶中的記錄,還是以公共區塊鏈上的代幣形式存在,它仍然是股票。債券也不會因為其支付流通過智能合約進行追蹤而不再是債券。證券無論以何種形式呈現,其本質仍然是證券。這一點很容易理解。其次,經濟現實比標籤更重要。如果某種東西實質上代表著對企業利潤的索取權,並且其發行附帶的承諾是基於他人的辛勤付出,那麼即使它被稱為「代幣」或「NFT」,也不能使其免受現行證券法的約束。反之,代幣曾經是融資交易的一部分,並不能神奇地將其轉化為一家營運公司的股票。這些原則並非新穎之舉。最高法院一再強調,在判斷證券法是否適用時,我們應關注交易的「本質」而非「形式」,這些原則早已根植於此。真正的新變化在於,這些新興市場中資產類型的演變規模和速度之快。這種速度要求我們能夠靈活應對市場參與者迫切的指導需求。統一的代幣分類體系基於以上背景,我想概述一下我目前對各類加密資產的看法,但請注意,這份清單並不完整。這一框架是我經過數月的圓桌會議、與一百多位市場參與者的會面以及數百份公眾書面意見後形成的。首先,就目前國會正在審議的法案而言,「數字商品」或「網路代幣」在我看來並非證券。這些加密資產的價值本質上與「功能完善」且「去中心化」的加密系統的程序化運行相關,並由此產生,而非源於他人關鍵管理工作所帶來的預期利潤。其次,我認為「數字收藏品」並非證券。這些加密資產旨在供人收藏和/或使用,可能代表或賦予持有人對藝術作品、音樂、視訊、交易卡、遊戲內物品或網路迷因、人物、時事或潮流的數字表達或引用的權利。數字收藏品的購買者並不期望從他人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獲利。第三,在我看來,「數字工具」並非證券。這些加密資產具有實際功能,例如會員資格、門票、憑證、所有權證明或身份徽章。數字工具的購買者並不期望從他人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獲利。第四,也是最後一點,「代幣化證券」現在是、將來也仍屬於證券範疇。這些加密資產代表著對「證券」定義中所列金融工具的所有權,該金融工具維護在加密網路上。豪伊測試,承諾與界定雖然大多數加密資產本身並非證券,但它們可以作為投資合同的一部分或受其約束。這些加密資產附帶某些聲明或承諾,以履行必要的管理職責,從而滿足豪伊測試的要求。豪伊測試的核心在於,投資者對共同企業進行投資,併合理預期利潤將來源於他人的關鍵管理努力。投資者對利潤的合理預期取決於發行人作出的關於參與關鍵管理努力的陳述或承諾。在我看來,這些陳述或承諾必須明確無誤地說明發行人將採取的基本管理措施。那麼,我們不禁要問:「非證券型加密資產如何才能與投資合同分離?」答案簡單而深刻:發行人要麼履行了聲明或承諾,要麼未能履行,或者合同因其他原因終止。作為背景,在佛羅里達州連綿起伏的丘陵地帶——我從小就熟悉這片土地——曾是威廉·J·豪伊柑橘帝國的所在地。二十世紀初,豪伊購入了超過6萬英畝的未開發土地,在他的豪宅附近種植了橙子和葡萄柚。他的公司將果園地塊出售給個人投資者,並負責為他們種植、採摘和銷售水果。最高法院審查了豪伊的投資模式,並確立了定義「投資合同」的檢驗標準,這一標準影響了後世。但如今,豪伊的土地卻講述著截然不同的故事。他於1925年在佛羅里達州萊克縣建造的那座豪宅,一個世紀後依然屹立,舉辦著婚禮和其他聚會;而曾經環繞豪宅的柑橘園如今已大多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度假村、錦標賽級高爾夫球場和住宅區。這裡是理想的退休之地。很難想像,今天有人會站在這些球道和環形車道之間,並得出它們構成證券的結論。然而,多年來,我們卻眼睜睜地看著同樣的檢驗標準被生硬地應用於數位資產,而這些數位資產經歷了同樣深刻的變革,卻仍然保留著發行時的標籤,彷彿一切都未曾改變。豪伊宅邸周圍的土地本身從未成為抵押物。它因一項特定協議而成為抵押物,而當該協議終止時,它也不再受抵押物的約束。當然,在此期間,儘管建在其上的企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土地本身卻始終未變。皮爾斯專員敏銳地指出,雖然項目代幣發行初期可能涉及投資合同,但這些承諾並非永恆不變。網路日趨成熟,程式碼不斷髮布,控制權逐漸分散,發行方的角色逐漸減弱甚至消失。在某個階段,購買者不再依賴發行方的關鍵管理工作,如今大多數代幣的交易都不再依賴於某個特定團隊的持續營運。簡而言之,代幣不會因為曾經是投資合同交易的一部分就成為證券,正如高爾夫球場不會因為曾經是柑橘園投資計畫的一部分就成為證券一樣。一旦投資合同被認定已完成其運行周期,或依據自身條款到期時,代幣雖可繼續交易,但這些交易不再因代幣的起源故事而被視為「證券交易」。正如許多人所知,我一直大力支援金融領域的「超級應用」,這類應用允許在單一監管許可下託管和交易多種資產類別。我已經要求委員會工作人員準備相關建議供委員會審議,這些建議將允許與投資合同掛鉤的代幣在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的平台上進行交易,包括在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註冊的中介機構或通過州監管機構註冊的平台。雖然資本形成仍應由SEC監管,但我們不應通過要求基礎資產必須在單一監管環境下交易而限制創新和投資者的選擇。重要的是,這並不意味著欺詐行為突然變得可以接受,或者委員會的關注度有所下降。即使標的資產本身並非證券,反欺詐條款仍然適用於與投資合同銷售相關的虛假陳述和遺漏。當然,如果代幣在州際貿易中屬於商品,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也擁有反欺詐和反操縱權力,可以追究此類資產交易中的不當行為。這意味著我們將使我們的規則和執行與經濟現實相符,即投資合同可能會終止,網路可以獨立營運。加密貨幣監管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正如國會目前正在審議的立法中所設想的那樣,我希望委員會也能考慮一攬子豁免措施,為作為投資合同一部分或受投資合同約束的加密資產建立一個量身定製的發行機制。我已經要求工作人員準備建議供委員會考慮,這些建議旨在促進資本形成和創新,同時確保投資者受到保護。通過簡化流程,區塊鏈領域的創新者可以將精力集中在產品開發和使用者互動上,而不是疲於應對錯綜複雜的監管不確定性。此外,這種方法還能培育一個更具包容性和活力的生態系統——在這個生態系統中,規模較小、資源投入較少的項目可以自由地進行試驗並蓬勃發展。當然,我們將繼續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銀行業監管機構以及國會密切合作,確保非證券型加密資產擁有適當的監管體系。我們的目標並非為了擴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管轄範圍而擴大其權限,而是為了在保障投資者權益的同時,促進資本形成蓬勃發展之勢。我們將繼續傾聽。加密貨幣工作組和部門工作人員已經召開了多次圓桌會議,並審閱了大量書面意見。但我們還需要更多。我們需要來自投資者、擔心程式碼交付的開發者以及渴望參與鏈上市場但又不想違反為紙質時代制定的規則的傳統金融機構的反饋。最後,正如我之前提到的,我們將繼續支援國會努力將健全的市場結構框架寫入法律。雖然委員會可以根據現行法律提出合理的意見,但未來的委員會仍有可能改變立場。正因如此,制定符合實際需要的立法至關重要——這也是為什麼我很高興支援川普總統提出的在年底前通過加密貨幣市場結構立法的目標。誠信、透明與法治現在,我要明確說明該框架的本質。它並非意味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會放鬆執法。欺詐就是欺詐。雖然SEC負責保護投資者免受證券欺詐的侵害,但聯邦政府也擁有眾多其他監管機構,它們有能力監管和打擊非法行為。也就是說,如果你通過承諾建立網路來籌集資金,然後捲款潛逃,我們將聯絡你,並依法追究你的全部責任。這一框架體現了我們對誠信和透明度的承諾。對於那些希望在美國創業並願意遵守明確規則的企業家,我們不應僅以漠然、威脅或傳票相待;對於那些試圖區分購買代幣化股票和購買電子遊戲收藏品的投資者,我們應該提供的不僅僅是錯綜複雜的執法行動。最重要的是,這一框架體現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其自身權力範圍保持謙遜的態度。國會制定證券法是為瞭解決特定問題——即人們基於他人誠信和能力所作出的承諾而將資金交給他人的情況。這些法律並非為監管所有新型價值載體(無論數位化還是其他形式)而設計的萬能許可證。合同、自由與責任讓我以皮爾斯專員今年五月發表「新範式」講話時開始回顧的歷史作為結尾。她喚起了美國愛國者的精神,這位愛國者冒著巨大的個人風險,甚至瀕臨死亡,捍衛自由人民不應受任意法令統治的原則。值得慶幸的是,我們的工作並不需要做出那種犧牲。但原則依然不變。在一個自由社會裡,支配經濟生活的規則應當是可知的、合理的,並且受到適當的約束。當我們濫用證券法,使其適用範圍超出其應有的範疇,當我們把每一項創新都視為可疑時,我們就偏離了這一根本原則。當我們認識到自身權力的侷限性,當我們承認投資合同可以終止,網路可以憑藉自身價值而存在時,我們就是在尊重這一原則。委員會對加密貨幣採取合理的態度本身並不能決定市場的命運,也不能決定任何特定項目的命運。市場會做出最終決定。但這將有助於確保美國仍然是一個人們可以在既堅定又公平的規則下進行實驗和學習、經歷失敗和取得成功的地方。這就是「Project Crypto」的意義所在。這也是委員會的職責所在。今天,作為主席,我向各位鄭重承諾:我們絕不會讓對未來的恐懼束縛我們,讓我們困於過去。我們也不會忘記,在每一次代幣辯論背後,都是一個個鮮活的人——努力建構解決方案的企業家、努力為未來投資的勞動者,以及努力分享國家繁榮的美國人民。委員會的職責就是服務於這三方。謝謝,我期待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繼續與各位深入探討這個話題。 (碳鏈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