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
影石完勝!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影石創新開展337調查的最終裁決結果落定,以影石創新的全面勝利告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維持初裁,判定GoPro六項指控均不成立。影石創新在公告中表示:“本次337調查未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實質性影響。公司將持續不受限制地在美國進口和銷售現有產品。”GoPro六項指控均不成立影石創新公告稱,此前獲悉GoPro於美國時間2024年3月29日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ITC提出調查申請,主張公司及公司美國子公司ArashiVision(U.S.)LLC相關產品及配件、照相系統侵犯其在美智慧財產權。2025年7月12日,影石創新在進展公告中披露,公司於台北時間2025年7月11日獲悉ITC行政法官初步裁決結果,公司僅部分出口美國產品落入1件GoPro主張的外觀專利保護範圍,公司就該部分產品提出的新外觀設計方案均已由ITC認定未對該件專利構成權利侵犯;其餘5件GoPro主張的發明專利所涉及的其他指控產品,ITC確認公司產品不構成侵權或GoPro主張的專利權利要求無效。影石創新於美國時間2026年2月26日獲悉ITC最終裁決結果。根據ITC終裁,GoPro指控的六項專利爭議中,五項被裁定為不構成侵權或相關專利權無效;針對剩餘一項外觀專利,影石創新提出的新設計方案也獲ITC確認不構成侵權。具體看來,針對案涉6件專利,ITC確認3件GoPro主張的發明專利(第10015413號、第10958840號、第10529052號)所涉及的指控產品不構成侵權且專利權利要求無效/部分無效、1件GoPro主張的發明專利(第10574894號)所涉及的指控產品不構成侵權、1件GoPro主張的發明專利(第11336832號)權利要求無效。公司僅部分出口美國產品落入1件GoPro主張的外觀專利(第D789435號)保護範圍,但公司提出的新外觀設計方案已由ITC再次認定未對該件專利構成任何權利侵犯。該落入GoPro主張的外觀專利保護範圍的上一代產品已經不再出口美國,當前產品均已由新外觀設計方案取代。影石創新公告稱,本次終裁結果與初裁結果相比,在初裁結果認定第10529052號發明專利所涉及的部分指控產品構成侵權但專利權利要求無效的情況下,終裁結果認定該發明專利所涉及的全部指控產品既不構成侵權且該專利權利要求無效。另初裁結果認定第10958840號發明專利所涉及的指控產品不構成侵權,終裁結果進一步補充了該項專利所涉及的指控產品的不侵權情況。初裁結果的其他認定結論均予以維持。至此,影石創新涉及的337調查已終結,本次337調查未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實質性影響。公司將持續不受限制地在美國進口和銷售現有產品。影石創新創始人劉靖康曾在訪談中稱,“感受到了強烈的惡意”。據劉靖康透露,公司為此支付的應訴成本超過1000萬美元,“很多公司不一定打得起這樣的官司”。他同時強調,影石創新市場表現優於GoPro,是產品定義好後自然發生的結果,另一半功勞則來自中國供應鏈的“斷崖式”領先。市場份額冰火兩重天調查期間,影石創新業務保持強勁增長。根據公司2025年度業績快報,全年實現營業總收入98.58億元,同比增長76.85%,創下歷史新高。公司已連續八年穩居全球全景相機市場份額第一,全球市佔率超過85%。業績增長得益於影石創新持續開拓市場和加大研發投入。2025年,影石創新相繼推出AI手機穩定器Flow 2 Pro、全景運動相機X5、拇指相機GO Ultra、影翎全景無人機A1等多款新品。研發方面,影石創新持續加碼投入,2025年研發投入達16.49億元,重點投向晶片定製及戰略項目等核心領域。然而曾開創運動相機市場的GoPro則面臨發展困局。2025年,GoPro市值較巔峰時期已蒸發98%,僅剩2.54億美元;公司全球市場份額從巔峰期的超75%跌至不足20%。日本BCN報告顯示,截至2025年11月,GoPro在日本運動相機市場的份額已跌破10%,而大疆與影石創新合計佔比接近90%。 (上海證券報)
宇樹IPO關鍵時期遭“專利狙擊”?最高法院:原告“精心算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日化公司露韋美與宇樹科技(以下簡稱“宇樹”)之間的專利侵權糾紛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露韋美的全部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中,最高法使用了“既精心算計、又反覆無常”等罕見措辭,明確指出露韋美訴訟行為“有違誠信原則,予以譴責”。此案發生於宇樹推進IPO的關鍵時期,其間的司法定性引發了資本市場與法律界的廣泛關注。法律界人士向上證報記者分析稱,此番最高法嚴厲表態,不僅為一起智慧財產權糾紛落錘,更為科技企業與資本市場如何識別、應對和遏制以訴訟為工具的投機行為,提供了司法參考。法院判定:技術特徵不符 駁回侵權主張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宇樹製造、銷售的Gox機器狗,是否侵害了露韋美所持有的發明專利權(名稱為“一種電子狗”的發明專利權,下稱“涉案專利權”)。該專利最早由浙江建某電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申請。2025年1月16日,專利權人變更為案外人杭州蓮某科技貿易有限公司,2025年6月25日又變更為露韋美。獲得電子狗專利5天後,露韋美於2025年7月1日對宇樹提起訴訟。一審中,露韋美稱,其專利權利要求1中明確限定了“電子狗的外表包覆有可變色的仿生毛皮”“液位感測器”以及“氣體感測器”等技術特徵。宇樹Gox機器狗完全覆蓋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構成直接、等同及變相侵權。露韋美還稱,宇樹攀附自身商譽,在全國知名媒體包括相關網站有幾億人次觀看穿著不同顏色衣服的Gox機器狗表演;Gox機器狗使用劣質技術,導致性能降低超60%,損害露韋美的市場聲譽,擠佔露韋美市場份額,造成露韋美直接損失超2億元。宇樹否認侵權,稱其產品未包含涉案專利權中的“液位感測器”“氣體感測器”和“可變色的仿生毛皮”三項關鍵技術特徵。“相反,露韋美的行為屬於惡意訴訟,意在借宇樹的聲譽達到其不良目的。”一審法院對雙方的技術主張進行了比對,最終駁回了原告露韋美的全部訴訟請求,判定露韋美主張Gox機器狗構成侵權的理由不能成立。以“氣體感測器”為例,法院認為,Gox機器狗中的雷射雷達的作用在於即時獲取周圍環境的三維資訊,並在行進過程中智能避障,保障機器狗和周圍環境的安全,其與涉案專利中的“氣體感測器”不等同。露韋美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法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援露韋美在一審中主張的全部訴訟請求。經審理查明後,最高法認為,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予以確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還特別指出,任何人行使權利和參加訴訟均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本案中,露韋美於2025年6月25日從案外人處獲得涉案專利權,其並未實際製造、銷售專利產品,經營範圍也與涉案專利技術明顯無關。其在短短5天之後,即於7月1日對宇樹提起本案訴訟;起訴狀中聲稱宇樹侵權獲利高達數千萬元,但其一方面僅主張500元的賠償訴訟請求,另一方面又要求“以人民法院審計為準”。二審中,露韋美在一審已經認定宇樹不構成侵權、其訴訟請求被判決駁回的情況下,請求最高法先行判決宇樹賠償8000萬元,並以此作為賠償訴訟請求數額,但二審詢問結束後僅一天又以書面方式確定為500元。“露韋美在一、二審中的前述行為可謂既精心算計、又反覆無常,其意一方面在於規避其主張高額賠償訴訟請求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另一方面在於給對方當事人施加額外的訴訟壓力。露韋美的上述訴訟行權行為有違誠信原則,本院予以譴責。”最高法指出。律師解讀:狙擊何以有利可圖?釋放那些司法訊號?需要指出的是,露韋美發起訴訟的節點,正值宇樹推進IPO的特殊時期。選擇此時發難,被視為“有利可圖”。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產權與前沿科技專委會主任、湖北省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武漢)副主任方皛認為,一場專利訴訟,在IPO階段的“籌碼價值”遠高於普通時間節點,而最高法的回應已經明確道破了該訴訟的實質。“實務中,發起專利狙擊的初始成本極低,敗訴風險往往只是法院判決不侵權、回到原點。但對於擬上市企業而言,一旦遭遇訴訟,可能面臨發行節奏延誤、發審委多輪問詢、投資人風險上升、發行價格下降等巨大壓力。如果被訴企業迫於上市窗口和輿論壓力,選擇妥協和解,原告便能以極低的成本撬動數百萬甚至數千萬的巨額收益。”方皛說。深耕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天禾(上海)律師事務所權益合夥人陳軍補充道,一、二審受理費僅需50元。而企業IPO是“時間敏感型”窗口期,一旦遭遇訴訟可能導致稽核中止或上市失敗。發起方正是意圖利用這種“程序槓桿”,迫使企業為避免上市受阻而高價和解。對於其間的商業模式,方皛介紹,其核心是低成本收購處於休眠狀態的外圍組合專利,並頻繁在關聯的低註冊資本空殼公司間騰挪隱藏。在產業成熟階段,此類機構精準鎖定技術路徑集中、產品迭代快、具有極高市場份額且正處於資本市場關鍵節點的高估值頭部企業發起突襲,利用寬泛模糊的專利權利要求進行碰瓷,以期達成高額的“敲詐式和解”。陳軍近年來參與處理了多起擬IPO企業智慧財產權訴訟,他建議,企業應對此類“專利狙擊”的核心策略是“以快打慢,以訴止訴”。法律上要請求快速判決,盡快拿到“不侵權”的生效判決掃清上市障礙;同時提起專利無效宣告並反訴惡意訴訟索賠。財務上要建立專項應訴準備金,拒絕高價和解。最高法此次明確指出,原告“精心算計”“反覆無常”並將其定性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譴責。在方皛看來,這釋放了三個強烈的司法訊號:第一,司法機關正在明確區分正常的專利權維護,與借用敏感節點進行的“訴訟挾持”與“制度套利”行為;第二,明確傳遞了“專利權不是敲詐工具,訴訟更非博弈籌碼”的導向;第三,從近期的司法實踐看,法院提升了諸如“全面覆蓋原則”的技術審查強度,對於缺乏必要技術特徵的碰瓷訴訟能夠快速定分止爭,這將大幅降低惡意維權的成功機率和對創投環境的負面影響。陳軍認為,這釋放了司法系統從“形式合法”向“實質誠信”轉變的強烈訊號。最高院公開譴責並運用“以時機看動機”的惡意認定方法,表明法院開始深入審查起訴方的主觀意圖。對於硬科技企業和背後的創投機構而言,最高法此番表態發出了捍衛創新本質的決心。企業能更專注於創新而非應對無端騷擾,創投機構降低了因非正常訴訟而誤判優質項目的機率,有助於夯實科創信心與市場預期。 (上海證券報)
財富FORTUNE—小米與格力,競爭才剛開始
對於格力電器訴米家小米電風扇侵犯其專利並勝訴的傳聞,格力電器相關人士7月10日向第一財經記者確認此事屬實。當天,小米公司發言人的微博帳號回應稱,經查,小米並未收到任何環境電器相關訴訟。今年"6.18"大促期間,京東家電競速榜顯示,從5月31日至6月18日下午,家電全品類品牌TOP10累計榜中,小米僅次於美的、海爾和格力,排名第四。 格力起訴米家風扇勝訴,一方面證明了國內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進步,一方面也是給小米集團提了個醒:小米生態鏈大發展的背後,還得有智慧財產權這個底線,不僅是在國內市場,海外市場更是如此。雖然這個小小的勝訴根本不會影響到米家生態鏈的大局,格力獲得的賠償也就覆蓋到起訴成本,但終歸是一個開始。 曾幾何時,小米手機的熱銷,一度消滅了華強北的山寨機,這也是雷軍對中國手機產業和消費者的一大貢獻,雖然現在山寨機又死灰復燃,但相較於十年之前的市場已經萎縮太多了。但是,小米自家不斷壯大的米家生態企業,在品類越來越多的同時,也讓格力這樣的傳統家電企業受到了一定影響,所以這次格力雖然起訴的是米家企業,但多少也有些隔山打牛的意味。 例如,線上下的小米實體店裡面,除了小米和紅米手機及電視、筆記本電腦等常規品類之外,也已經擺上了小米空調,而這無疑就是對格力的直接挑戰,雖然從銷量上來說,小米空調的銷量在格力面前還是極小的,但是小米的品牌影響力和對年輕使用者心智的把控,還是對格力等傳統空調企業的未來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