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交易
香港監管機構警示公眾警惕CoinCola,將其列為可疑平台
香港金融監管機構已對虛擬貨幣線上交易平台CoinCola發出警示,提醒投資者警惕與該平台交易的相關風險。香港證監會已將CoinCola列入可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警示名單,理由是該平台可能在未經恰當授權的情況下擅自開展經營活動。據監管機構的說法,CoinCola在未持有香港監管框架下有效牌照的情況下,疑似向公眾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香港證監會提醒投資者,任何在香港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或主動面向香港居民開展業務的平台,均必須持有監管機構頒發的牌照並接受其監管。未納入該監管框架的平台均屬違規經營範疇,會令使用者面臨極大風險。監管機構強調,若投資者使用無牌平台進行交易,一旦發生糾紛或平台突然關停,其相關權益將無法得到任何保障。在此類情況下,使用者可能會面臨資產追回困難的問題,尤其當平台營運方在香港無明確合法經營實體時,該問題將更為突出。香港證監會警示稱,投資者的資金存在全額虧損的潛在風險。本次警示同時列舉了可疑虛擬貨幣平台的常見特徵,包括宣稱提供保本收益或異常高額回報、發佈誤導性聲明謊稱正處於牌照申請流程中,以及通過社交媒體、即時通訊軟體和網路紅人進行激進行銷等。此類手段往往被用於向潛在投資者製造虛假的合規假象與投資緊迫感。香港證監會敦促公眾保持審慎態度,在開立交易帳戶或劃轉資金前,務必核查相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合規狀態。監管機構鼓勵投資者查閱持牌平台官方名單,同時對那些在營運模式、管理層資訊及監管合規資質方面缺乏透明度的服務保持警惕。此次監管行動,體現了香港在強化虛擬貨幣行業監管方面的進一步舉措。儘管香港持續致力於打造數位資產創新樞紐,但監管部門明確表示,投資者保護始終是首要原則。目前,監管機構正加大主動排查力度,及時曝光那些可能對公眾構成潛在風險的交易平台。近年來,隨著虛擬資產市場快速發展,各類欺詐與違規行為頻發,香港證監會已不斷擴充可疑平台警示名單。監管機構希望通過發佈公開警示的方式,提升公眾風險防範意識,助力投資者作出更為理性的投資決策。香港證監會重申,投資者應履行審慎核查義務,遠離所有未經正規授權的交易平台。 (Blockwind)
香港鬆綁虛擬資產交易限制,雙通函開啟全球化流動性時代——開放與監管並重,香港虛擬資產市場迎來新時代
前言11月3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發佈了兩份重磅通函,標誌著香港虛擬資產生態體系邁入新階段。這兩份通函——《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共享流動性的通函》和《有關擴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產品及服務的通函》不僅明確了香港監管政策的新方向,也對全球虛擬資產市場的未來發展提供了具有前瞻意義的新思路。通過對跨境流動性共享和市場產品擴展的大膽嘗試,香港在保障金融穩定和投資者利益的基礎上,進一步擁抱虛擬資產領域的全球化趨勢,彰顯了其強化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和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決心。01 流動性共享|從香港走向全球的突破伴隨著虛擬資產交易的持續火熱和“無國界”特徵的凸顯,香港證監會針對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s)提出了全新的流動性共享框架:允許這些平台與海外關聯平台整合掛盤冊,實現跨境對盤和交易執行。政策亮點與意義香港投資者接入全球深度流動性池通過共享機制,本地市場的參與者將能與海外市場使用者進行交易,突破了單一市場的流動性侷限,提升交易效率和深度。價格差異縮小,市場效率提高通過流動性共享,價格分散性問題有望緩解,市場的運行效率將進一步提升,為全球投資者帶來更有競爭力的價格環境。跨境交易的嚴格風險控制證監會明確要求平台採用“貨銀兩訖(DvP)”結算機制,確保資產和資金的流通穩健。此外,平台還需設立儲備基金,並建立統一的跨境市場監察體系,重點規避結算風險。值得注意的是,通函明確指出,交易平台需對共享掛盤冊中完成的交易承擔全責,這意味著即使交易發生在關聯平台上,也需視同由本地平台完成一般處理。這一要求有效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同時也體現了香港監管層在面對流動性共享時代時保持的穩健態度。02 市場擴展|產品與投資者雙業務線的開放在全球虛擬資產行業增長迅速的背景下,香港選擇放寬交易平台的產品及服務範圍,展現了對多樣化市場需求的響應。核心政策突破取消專業投資者產品的12個月往績要求為優質的創新型資產開闢了快速上市通道,為初創項目及新興資產提供監管“試驗田”。持牌穩定幣可向散戶投資者發售賦予穩定幣正式法律地位,這是香港認可數位資產合規化的重要標誌。允許分銷數位資產相關金融產品及代幣化證券產品類型的豐富化勢必為平台吸引更多類型的投資者,同時也為使用者提供了更靈活的資產配置選擇。擴展託管服務功能即使是不通過平台交易的代幣也可享受託管服務,這不僅增加了使用者的信任度,也為機構客戶提供了更全面的服務支援。這些政策的調整將顯著降低項目方和資產創設者進入市場的門檻。同時,在市場開放的同時,證監會依然維持了對散戶投資者的12個月往績要求這一附加條款,展現了風險匹配的監管思路,充分保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03 監管哲學|開放與安全的平衡藝術香港證監會發佈的兩份通函完美詮釋了當前複雜金融環境下的監管哲學——在追求市場開放與創新發展的同時嚴格把控風險,推動市場長遠的穩健運行。全球化與合規平行流動性共享通過迅速接軌海外市場,香港不僅打破了地域的流動性隔閡,還通過嚴格的內控要求,成為虛擬資產跨境交易的“安全港”。產品擴展通過允許發行和交易代幣化證券、數位資產金融衍生品,香港促進了虛擬資產的多元化發展,積極擁抱全球化潮流的同時,兼顧了對合規和創新雙重發展的需求。技術中立與政策前瞻性證監會堅持“技術中性”原則不因產品或服務基礎的技術形態而區別對待。這種一視同仁的監管邏輯不僅為市場提供了公平競爭環境,也為新興技術的應用和落地明確了方向。對穩定幣等新興資產類別的認可傳遞了明確訊號香港正在建構一個以規範化為基礎的創新舞台,不但回應行業需求,更以清晰指引為政策護航,穩中求進。04 未來展望|邁向全球虛擬資產樞紐地位香港證監會的雙通函發佈恰逢本地金融科技高速發展以及“ASPIRe”(亞洲證券業國際化發展與改革路線圖)的關鍵階段。可見,這不僅是對本地虛擬資產市場的政策支援,更是對其全球化佈局明確方向的重要一環。對投資者意義重大更豐富的選擇、多樣的產品結構通過取消部分產品的往績要求,投資者能夠更快速地接觸到全新資產類別,從而獲取更多投資機會。更優交易環境全球化流動性整合將有效提高市場效率,多方參與者的博弈將進一步縮小價格差異,為投資者提供更舒適的交易體驗。對行業的推動作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面臨“拓展業務與合規管理”兩難課題,但這種高標準合規要求下的市場競爭或將產生巨大的推進力,進一步最佳化香港虛擬資產行業的整體水平。香港這一政策極有潛力吸引更多海外虛擬資產機構入駐,為打造服務全球的虛擬資產中心奠定基礎。香港證監會發佈的雙通函折射出一個鮮明的監管智慧:在促進市場開放、創新發展的同時,將監管細則落到實處,為風險防範保駕護航。這些政策不僅凸顯了香港對虛擬資產領域全球化趨勢的尊重和深度理解,還反映了其在提升競爭力、吸引國際資本、建構更健康金融生態等方面的深厚雄心。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我們有理由相信,香港的虛擬資產市場正在邁向前所未有的全球化“深水區”,並為全球數字經濟發展樹立新的標竿。 (國英珩宇生態)
2025中國數字貨幣(虛擬資產)交易合規與風險指引
導語 如果把“數字貨幣交易”比作一輛跑得飛快的車,中國內地的監管態度就像一面非常清晰的“紅燈”:幾乎所有與加密資產(如比特幣、以太幣、USDT等)相關的交易、撮合、兌換、宣傳、技術支援與資金結算活動,在中國境內都被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依法嚴厲查處。本指引面向在華個人與機構,用通俗但不失嚴謹的語言,梳理現行政策邊界、常見法律風險、典型司法取向與合規替代方案,幫助您“知邊界、避雷區”。文末附來源與進一步閱讀。本文僅為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投資建議。(gov.cn, safe.gov.cn)一、先把概念說清楚:幾類“數字貨幣”虛擬貨幣/加密資產:指比特幣、以太幣、USDT 等,由非貨幣當局發行,以區塊鏈或類似技術為載體。它們不是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也不能作為貨幣流通。(safe.gov.cn)代幣發行融資(ICO/IEO等):通過發幣向公眾募資,實質上屬於未經批准的非法公開融資,2017年起明確全面叫停。(gov.cn)數位人民幣(e-CNY):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定位於M0(流通中現金)的數字形態,與紙鈔硬幣具有同等法律地位。這與私人發行的“虛擬貨幣”完全不同。(finance.people.com.cn)二、監管框架與時間線(瞭解監管“紅線”的來龍去脈)2013年12月: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比特幣系“特定虛擬商品”,金融機構與支付機構不得提供任何相關服務。(gov.cn)2017年9月: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全面叫停各類代幣發行融資,要求交易平台停止法幣/代幣兌換與定價、資訊中介等服務。(gov.cn)2021年9月:人民銀行會同網信辦、最高法、最高檢、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十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定性“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強調境外交易所向境內居民提供服務亦屬非法;金融機構與支付機構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任何服務;企業登記與廣告發佈不得使用“虛擬貨幣”等字樣;對違法線索依法查處。(gov.cn, safe.gov.cn)2021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佈《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將“挖礦”活動納入淘汰類產業,嚴禁新增項目,存量有序退出,並實施差別電價等措施。(gov.cn)2021年5月:行業三協會(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佈公告,重申虛擬貨幣交易風險,明確相關合同不受保護,機構不得開展相關業務。(cyberlaw.chinalaw.org.cn, chinanews.com.cn)2022年12月:反電信網路詐騙法施行,明確“不得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並與反洗錢、個人資訊保護等法律銜接。(samr.gov.cn, miit.gov.cn)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涉外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明確以USDT等虛擬貨幣為媒介的“外匯—虛擬貨幣—人民幣”對敲換匯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懲治。(spp.gov.cn, china.cnr.cn)一句話總結:從“限制金融機構介入”(2013)到“ICO全停”(2017),再到“交易、結算、撮合、資訊中介、做市、衍生品等全部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2021),並對“挖礦”、對敲換匯、涉詐洗錢等鏈路開展全鏈條整治,中國內地對私人虛擬貨幣的監管邊界已形成系統化、全覆蓋的“明確禁止”。(gov.cn)三、那些行為會直接觸法?(務必遠離的“雷區清單”)經營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撮合、做市、集中競價、持續掛牌、撮合撮合撮?無論線上線下、APP或小程序均不可)。(safe.gov.cn)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虛擬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清算、結算、定價、資訊中介、託管、抵押、衍生品交易等業務。(safe.gov.cn)代幣發行融資(ICO/IEO/IDO)或通過“分割份額”“批次創設”等方式變相發幣融資。(gov.cn, cciapcb.com.cn)境外交易所通過網際網路向境內居民提供交易、開戶、做市、KOL引流等服務,以及為其提供行銷、支付結算、技術支援等(包括“灰色”OTC、跑分、技術外包)。(safe.gov.cn)任何形式的“挖礦”新建項目,或以資料中心名義變相開展挖礦;對存量項目不按規定退出。(gov.cn)用虛擬貨幣為商品/服務定價、作為支付工具(商戶“收幣”、員工“領幣”等)。(gov.cn, safe.gov.cn)以USDT等為媒介開展跨境對敲換匯、提供“代付/代收”、跑分通道或資金結算服務。(spp.gov.cn)在企業名稱、經營範圍、廣告宣傳中使用“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導流行銷。(gov.cn)四、個人投資者最容易忽略的法律與資金風險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與“損失自擔” 根據2021年“十部門通知”,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衍生品,如違背公序良俗,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這意味著一旦捲入詐騙、平台爆雷、提幣受阻,通常難以通過民事途徑獲得有效救濟。(safe.gov.cn)帳戶風控與資金凍結 銀行與支付機構被明確禁止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提供開戶、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服務;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存在被監測、攔截、調查與凍結的風險。(safe.gov.cn)刑事風險“四連擊”非法經營罪:如組織交易撮合、經營平台、變相兌換、對敲換匯,或以USDT為媒介實現外匯與人民幣的非法兌換。大量判例已將此類行為定性為非法經營罪並判處實刑與罰金。(spp.gov.cn)洗錢與涉詐風險:反電詐法明確“不得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幫人洗錢”;司法機關已發佈“利用虛擬貨幣跨境兌換洗錢”的典型案例。參與“跑分”“代付/代收”極易觸犯洗錢罪或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俗稱“幫信罪”)。(samr.gov.cn, spp.gov.cn)賭博與非法集資:虛擬貨幣常被用於跨境網路賭博、傳銷、非法集資等上游犯罪的資金通道或噱頭,刑責風險顯著。(safe.gov.cn)外匯違法:以虛擬貨幣為媒介的變相買賣外匯,被明確納入刑事打擊範圍,檢察機關與外匯局發佈的典型案例已有清晰證據鏈條與定罪邏輯。(spp.gov.cn)“盜幣”遭遇的刑事定性不確定性 司法實務中,關於“虛擬貨幣被盜”究竟按盜竊罪還是按“非法獲取電腦資訊系統資料罪”定性,存在差異化實踐:有案件以盜竊罪判刑,也有法院以“非法獲取電腦資訊系統資料罪”處理;但無論歸類如何,刑事追責在加重。(21jingji.com, bjgy.bjcourt.gov.cn)五、典型司法訊號:財產屬性與“非法性”的張力多地法院傾向承認比特幣等具有“財產性利益”,在執行程序中可折價賠償;但同時,司法機關會堅決避免判決結果“變相支援”法幣與虛擬貨幣的兌付與流通。深圳中院曾撤銷“按比特幣等值美元賠償”的仲裁裁決,理由即為防止與監管政策相悖。(finance.sina.com.cn, shantou.gov.cn)這意味著:即便個別裁判承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涉及交易、兌付、清算等環節的民商事請求往往因違反公序良俗而歸於無效或不予支援,犯罪鏈路則按非法經營、洗錢、幫信等罪名打擊。(safe.gov.cn, spp.gov.cn)六、NFT/“數字藏品”與合規邊界行業三協會在2022年發佈《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劃定“六條紅線”:不得金融化、不得變相ICO、不得集中交易與做市、不得以虛擬貨幣計價結算、實名與留痕、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等。國內平台由“NFT”轉向“數字藏品”的“無幣化、去金融化”路徑,目的即在於隔離金融風險與炒作。(cciapcb.com.cn, m.mp.oeeee.com)實務提示:即便是“數字藏品”,如引入轉讓流通、對價交易、收益承諾或做市撮合,仍有極大合規風險,應嚴格遵守倡議與各地文娛、網信、版權、出版等部門的合規要求。(cciapcb.com.cn)七、與境外的錯位:別把“他處許可”當成“在華合規”有的境外轄區(如香港)建立了虛擬資產平台持牌與ETF等制度,但這並不意味著在中國內地即可參與相應活動。境外平台不得向中國內地居民提供相關服務;境內個人即使通過網路“繞道”參與,也可能觸發前述非法金融活動、外匯違法、反洗錢與電詐等多重風險。(safe.gov.cn)教訓也並不遙遠:個別在港平台因違規行銷、無牌經營而引發大額投資者損失,監管已強化執法與投資者教育。境內外資訊不對稱更會放大風險。(apnews.com)八、機構與從業者的“合規生存”建議(做什麼、別做什麼)A. 明確禁止清單(碰不得)不得以任何名義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開戶、收付、清結算、兌付、託管、定價、撮合、做市、導流、技術接入或外包支援。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通道、跑分系統、WEB/API接入、風控繞行、自動化“量化”、社群薦幣等。(safe.gov.cn)不得為境外平台在境內做廣告、地推、KOL帶單、客服/代理等。(safe.gov.cn)不得參與或協助任何“挖礦”項目(含以資料中心、雲算力等名義變相進行)。(gov.cn)不得通過USDT等進行跨境收付、對敲結匯或變相買賣外匯。(spp.gov.cn)B. 可考慮的“合規替代”與“低風險區”法定貨幣數位化:研究並適配數位人民幣(e-CNY)在零售支付、對公結算、薪酬與報銷等場景的合規應用,遵循“小額匿名、大額可溯”等安全邊界。(finance.people.com.cn)技術研發與產業應用:區塊鏈底層研發、供應鏈可信資料、存證與溯源、BaaS等“無幣化”方向;避免引入可交易、可兌付的“代幣”或與代幣掛鉤的權益安排。(safe.gov.cn)積分與數字藏品:若確有業務需求,務求“封閉、單用途、不可對價轉讓、不可兌付法幣/虛擬幣”,並建立反炒作與KYC機制,嚴格遵守三協會倡議與智慧財產權合規。(cciapcb.com.cn)C. 風險治理與內控要點建立“涉虛擬貨幣活動識別清單”,在開戶、交易監測、商戶准入、行銷投放、技術外包等環節設定“紅旗指標”,一旦觸及,自動升級合規審查或中止合作。(safe.gov.cn)反洗錢與反電詐協同:對“虛擬貨幣—法幣”資金鏈、錢包地址、交易所充值碼、異常頻繁小額收付等進行模型識別;與公安、外匯、網信等部門聯動,依法報送可疑交易。(samr.gov.cn, spp.gov.cn)員工與合作夥伴培訓:重點覆蓋非法經營、幫信罪、洗錢、外匯與廣告合規,明確法律後果與問責機制。(safe.gov.cn)九、常見情境問答(直面“灰度問題”)問:人在國內,用境外交易所APP自交易,行不行? 答:監管檔案明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向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者面臨資金監測、帳戶凍結、民事不受保護及刑事風險。(safe.gov.cn)問:我只是在朋友圈、群裡“分享行情”和“拉人進群”,不直接收錢也有風險嗎? 答:為境外平台提供行銷宣傳、導流等服務,本身就可能被認定為對非法金融活動提供幫助;一旦與洗錢、詐騙、非法買賣外匯等鏈條勾連,刑責風險大幅上升。(safe.gov.cn, spp.gov.cn)問:USDT換匯只是“民間互換”,何罪之有? 答:典型案例已明確,以虛擬貨幣為媒介變相買賣外匯,構成非法經營罪;檢法機關對電子證據、錢包地址與資金流水的穿透取證已較成熟。(spp.gov.cn)問:幣被盜了,我能報警嗎? 答:可以且應當。實踐中既有按盜竊罪處理的,也有按“非法獲取電腦資訊系統資料罪”處理的;無論如何,先固定證據、盡快報案。民事維權則受“交易違法、合同無效”的限制。(21jingji.com, bjgy.bjcourt.gov.cn)十、給個人與企業的“十條”清單(可直接貼在辦公室)不參與、不組織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交易、撮合、做市與結算。不為“境外平台”在境內做任何導流、技術接入、客服或支付支援。不把個人銀行帳戶用於“幣相關”充值、提現、代收代付與跑分。不觸碰USDT等作為媒介的跨境對敲與結匯。不參與“挖礦”,不為挖礦項目提供電力、場地或雲算力包裝。不在工商登記與廣告中出現“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資產”等字樣。不以“積分”“數字藏品”為名變相發幣、承諾收益或設定可對價轉讓。不發佈“薦幣”“保本套利”“高頻量化託管”等承諾性宣傳。建立涉虛擬貨幣風險監測與報送機制,保存日誌與證據鏈。合理探索“無幣化”區塊鏈與數位人民幣的合規應用。十一、與數位人民幣(e-CNY)的“正確打開方式”定位:法定數字貨幣,等同紙鈔硬幣,面向零售支付,遵循“小額匿名、大額可溯”,雙層營運。適合支付結算與民生場景,不能與私人虛擬貨幣混同。(finance.people.com.cn)實務:可在對公與對私小額收付、補貼發放、場景優惠等方面探索試點,但需配套隱私保護、風控與業務流程;不應與“代幣”“空投”“挖礦”等概念混用。(finance.people.com.cn)十二、結語在中國內地,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的法律與合規風險不僅高,而且清晰可預見。最穩妥的選擇,是徹底遠離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把技術與業務探索轉向“無幣化”區塊鏈與數位人民幣等合規賽道。若您已捲入或存在歷史遺留問題,建議盡快中止可疑行為,留存證據,必要時尋求本地律師的專業幫助。就像駕駛一樣,遵守紅綠燈,不僅是為了避免處罰,更是為了保護自己與他人。(safe.gov.cn)主要參考與延伸閱讀(節選)國務院/人民銀行等十部門:《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2021-09-15,Gov.cn與外匯局官網發佈版本)。(gov.cn, safe.gov.cn)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283號)。(gov.cn)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3-12-05)。(gov.cn)人民銀行等七部門:《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7-09-04)。(gov.cn)三協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021-05-18);《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2022-04-13)。(cyberlaw.chinalaw.org.cn, cciapcb.com.cn)反電信網路詐騙法(2022-12-01施行)。(samr.gov.cn)最高檢與外匯局:涉外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2023-12-27)。(spp.gov.cn, china.cnr.cn)司法實踐參考: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文章節選(媒體轉引);北京法院網案例解讀;關於撤銷“比特幣等值美元賠償”的裁判(媒體與政務網站轉引)。(finance.sina.com.cn, bjgy.bjcourt.gov.cn, shantou.gov.cn)溫馨提示 政策與執法實踐會動態更新。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業務或跨境安排的細化意見,請在不涉及違法邊界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與業務模式,諮詢持證律師進行書面合規評估與留痕。以上資訊力求精準,但僅供參考。 (區塊瞭望塔)
誰在衝刺香港虛擬資產交易所牌照?10家申請者背景深度掃描
根據香港證監會官網披露,截至2025年7月10日,第二批角逐者10家機構已提交申請,其股東背景多元各具特色與優勢,既有深耕傳統金融多年的老牌券商,也有憑藉創新技術與全球化佈局搶佔市場的新興交易平台。 資料來源:香港證監會網站這些“預備隊員”背後站著誰?Real RWA帶大家一探究竟:🏦一、傳統金融“老將”跨界代表機構:VDX、Bitcoin WorldVDX: 背靠香港老牌上市券商勝利證券,擁有50年傳統金融資源。核心團隊由全球金融科技精英組成,旨在為銀行、券商搭建合規的數位資產入口,打通傳統與加密市場的信任通道。Bitcoin World: 母公司為港股上市公司位元元宇宙(08645.HK),核心團隊匯聚國際金融與科技人才。致力於為傳統金融機構(銀行、券商)打造合規數位資產交易入口,推動傳統金融機構與加密市場的融合發展。特點: 牌照申請經驗豐富,合規意識強,手握傳統金融機構資源,目標明確——服務專業投資者與機構客戶。🔐二、幣圈“安全牌”實力派代表機構:Bixin.com、Matrixport HKBixin.com: 隸屬深耕行業超10年的Bixin Group(前HaoBTC)。以“九年零安全事故” 的行業標竿記錄為核心賣點,背靠集團比特幣挖礦(曾佔全球算力5%-10%)、硬體錢包(OneKey)、區塊鏈投資等完整生態,安全體系採用冷熱分離、軍工級加密。Matrixport HK: 依託亞洲頭部區塊鏈金融平台Matrixport(管理資產超100億美元)。繼承母公司的流動性、技術積累及全球機構網路,聚焦為香港本地投資者提供合規交易與資產配置服務。特點: 安全是生命線,深耕加密生態多年,擁有技術沉澱和使用者信任基礎,合規化是當前戰略重心。🌐三、全球化“生態巨獸”佈局代表機構:Crypto.com、Bybit、BitMartCrypto.com: 全球化多元生態驅動的交易巨頭,業務覆蓋90+國家,使用者超1億!建構了包含交易(350+幣種)、DeFi錢包、CRO代幣經濟體系的龐大生態。平台以CRO代幣激勵體系、多司法管轄區合規許可(美國BitLicense、新加坡MAS豁免等)以及冷儲存安全機制三重核心壁壘構築競爭優勢。Bybit: 全球知名衍生品交易所,服務超6000萬使用者。技術驅動型平台(每秒10萬筆訂單),支援650+幣種現貨/期貨交易。已提交香港VATP申請,推動全球化合規營運。BitMart: 全球化交易平台,支援超1500種加密貨幣。團隊含前高盛專家及以太坊開發者,技術採用分佈式架構+MPC錢包。已獲美國、加拿大MSB牌照,推行“本地合規+全球協同”策略。特點: 使用者基數龐大、技術實力頂尖、全球合規佈局先行。香港牌照是其完善全球合規版圖的關鍵拼圖。🚀四、創新“細分賽道”突圍者代表機構:bitV、WhaleFin、Nebulas ExchangebitV (BitValve): 專注P2P交易場景差異化!最大亮點是支援超300種支付方式,覆蓋法幣、穩定幣及小眾跨境支付,堪稱“支付場景百科全書”。採用第三方託管保障安全,啟動使用者交易自主性。WhaleFin: 隸屬琥珀集團(Amber Group),定位一站式數字金融樞紐。整合交易、借貸、理財產品,打造使用者全生命周期服務閉環。依託集團資源,安全與合規是基石。Nebulas Exchange: 技術派代表,依託星雲鏈(Nebulas) 技術生態。團隊融合區塊鏈專家與金融合規人才,以“技術+合規”雙輪驅動,面向機構及高淨值客戶。採用Deepfreeze冷儲存等安全機制。特點: 避開巨頭主戰場,在P2P、一站式服務、技術底層等細分領域建立獨特優勢,尋求差異化生存空間。🔑關鍵洞察:合規能力是核心競爭力這10家申請者背景雖多元,但共同點清晰:安全是底線: 無論是Bixin的“零事故”,還是巨頭們的冷儲存+多重加密,資產安全防護體系是申請牌照的基礎門票。合規是基石: 全球巨頭(如Crypto.com、Bybit)早已多國持牌,香港本地機構(如VDX)深諳監管要求。證明可持續的合規營運能力是獲批關鍵。資源是後盾: 背靠傳統券商(勝利證券)、加密集團(Matrixport、Bixin)、產業資本(位元元宇宙)或自身已是生態巨頭,強大的股東或母公司支援是應對激烈競爭和合規成本的保障。差異化是出路: 在巨頭林立的賽道中,聚焦P2P(bitV)、深耕安全(Bixin)、服務特定客群(Nebulas)或打造全鏈條服務(WhaleFin)成為破局之道。香港虛擬資產交易所的“第二梯隊”角逐已然開啟。 誰能成功闖關,不僅取決於技術或流量,更在於其證明合規決心與持續營運能力的硬實力。牌照只是起點,真正的較量,在於如何利用自身背景優勢,在合規框架下找到可持續的生存與發展模式。這場關乎香港Web3未來的資格賽,值得持續關注。 (Real RWA)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OSL集團」折價15.34%,配股集資23.55億港元
2025年7月25日盤前,OSL集團(0863.HK)發佈公告,公司擬通過三項不同的配售及認購協議集資約23.55億港元,這將是亞洲數位資產領域迄今最大的公開股權融資案。此次融資的配售代理為麥格理。配售及認購協議:公司擬以“先舊後新”方式配售逾1.01億股,約佔現有已發行股本16.14%及擴大後股本13.9%,配售價為每股14.9港元(較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折價15.34%),集資15.08億港元。一般授權認購協議:公司將按相同作價,向WK Triangulum Investment及Brand Wisdom兩家投資者分別配售263.35萬及671.05萬股新股,合計約佔現有已發行股本0.42%及擴大後股本0.41%,集資1.39億港元。特別授權認購協議:主要股東劉帥計畫根據特別授權,按相同作價認購最多4751.8萬股新股,約佔現有已發行股本7.58%及擴大後股本7.05%,集資7.08億港元。上述三項交易預計募資總額達23.55億港元,淨額約23.36億港元。公司表示,所籌資金將用於推進未來的戰略收購(50%)以及支援穩定幣、加密貨幣支付方面的業務發展(30%),以及一般營運資金(20%)。OSL集團(前身為BC科技集團)由方斌於2003年創立,是亞洲領先的數位資產平台與持牌服務商,專注於為機構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提供合規的數位資產交易、託管及技術解決方案。公司於2013年在香港GEM板上市,並於2015年轉至主機板上市。公司於2020年12月15日成為首個獲得香港證監會(SFC)發牌的資產交易平台,也是香港目前11家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之一,擁有1、4、7、9號牌。2024年公司收入達3.75億港元創歷史新高,同比大幅增長79%;持續經營業務的溢利達5500萬港元,大幅扭轉2023年2.5億港元的虧損。受香港加密貨幣支援政策以及業務增長推動,其股價在過去兩年裡累計暴漲了9.5倍。(活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