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
許家印海外家族信託被“擊穿”?
近日,恆大創始人許家印家族信託被“擊穿”的消息在業內傳開。香港高等法院在判決書中稱,許家印及丁玉梅等被告需要以書面檔案披露其價值5萬港元及以上的資產,並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其任何資產或降低其價值,同時對於這些資產,接管人有獲得、查閱相關檔案等權限。備受關注的是,香港法官在裁判文書附件中列明了採取凍結禁令的公司及相關銀行帳戶,包括許家印全資控股的公司及其銀行帳戶,以及部分並非許家印名下的第三方名下的銀行帳戶,後者便包含了許家印擁有實際控制權限的“消極信託”帳戶。多位業內人士分析稱,此次判決並不意味著許家印的家族信託被“擊穿”,但其信託此次難以發揮隔離性,也為投資者敲響了警鐘——即信託有效性一定是建立在合法、誠信和財務健康且早作規劃的基礎上。許家印境外信託引關注近日,有消息稱,今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就恆大創始人許家印家族信託案作出歷史性判決。法院不僅授權清盤人接管許家印名下資產,還將其通過離岸家族信託持有的財產一併納入接管範圍,意味著許家印境外家族信託被“擊穿”。對此,記者獲取的香港高等法院判決書顯示,該案的背景是2024年6月,科爾曼法官對許家印下達馬雷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禁止其處置包括全球資產在內的總額達77億美元的財產,同時許家印還被要求向恆大集團通報其個人所有價值5萬港元以上的資產資訊,並須在7日內通過宣誓書確認。但是,許家印卻沒有遵守該禁令。因此,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在判決書中逐項進行批駁,認為在本案中,任命資產接管人和管理人員是公允而合理的。不僅如此,法官在裁判文書附件中列明了採取凍結禁令的公司及相關銀行帳戶,包括許家印全資控股的公司及其帳戶,以及部分並非許家印名下的第三方名下的銀行帳戶。根據相關文書,許家印及丁玉梅等被告需要以書面檔案披露其價值5萬港元及以上的資產,並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其任何資產或降低其價值,同時對於這些資產,接管人有獲得查閱相關檔案等權限。值得注意的是,凍結的第三方銀行帳戶包括了許家印擁有實際控制權限的“消極信託”帳戶,便有了其家族信託被“擊穿”的說法。不過,清華大學法學博士楊祥發佈觀點稱,判決書中已經明確,接管人的權限僅限於識別、保全和維護許家印的資產。也就是說,當下恆大集團的清算人獲得了對許家印、丁玉梅等名下資產,以及二者通過“消極信託”或名義代持等空殼持有資產的“接管人”身份。目前,還遠沒有到“擊穿”信託,以信託資產來償還許氏債權人的債權的階段。另外,楊祥還解釋稱,消極信託即“裸信託”(bare trust),空有信託之名,並無信託之實。在判決書中,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也提到:“若資產僅以消極信託形式持有,則可行使查布拉管轄權(the Chabra jurisdiction,一種資產凍結令 )。但依我之見,即便涉事被告在嚴格信託法意義上對相關資產不享有法定或衡平法上的權利,只要其對該資產具有某種控制權、支配權或其他接觸權,仍可行使查布拉管轄權,關鍵在於實際控制權的實質存在。”境外家族信託被“擊穿”已有先例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就曾出現過因擁有控制權而使得家族信託被“擊穿”的情況。早在2023年,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公佈了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與張蘭的民事訴訟裁決書,判決張蘭及其公司名下所有的紐約西53街20號,39A公寓出售所得歸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所有。而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實際上是歐洲私募股權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以下簡稱“CVC”)為了收購俏江南成立的,判決書還透露張蘭在2019年與CVC的訴訟中敗訴,共欠對方1.4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9.8億元)及其利息。彼時,為了追回欠款,CVC盯上了張蘭的家族信託。新加坡高等法院披露的裁判文書顯示,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認定張蘭是其離岸家族信託所在銀行帳戶資產的實際所有人,因此同意了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請。這也意味著,張蘭的債權人CVC可以申請對這筆資金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而當時張蘭家族信託存在的問題在於,張蘭既想要利用信託隔離債務,又害怕失去對資產的控制會導致的意外,因此過度保留了控制權。值得關注的是,根據媒體報導,香港法院查明,許家印家族信託架構的核心缺陷在於“控制權未真正轉移”。儘管許家印夫婦名義上將資產注入信託,但實際仍保留著投資決策、更換受益人等關鍵控制權,信託受託人在實際操作中淪為“傀儡”,未能履行獨立管理職責。合法誠信是信託有效性存在前提“家族信託的隔離有效性是存在前提的,不管是許家印境外信託的凍結,抑或是張蘭家族信託被‘擊穿’,都是給投資者敲響的警鐘。”一位資深信託研究員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坦言。他表示,無論任何人,如果以非法所得設立信託,最終該信託都有可能被“擊穿”。與此同時,當委託人在信託合同(境內)/信託契約(境外)中或信託架構上保留了對信託財產過多的控制權,且導致信託財產能夠被委託人自由支配,信託被“擊穿”的可能性也會明顯增加。此外,根據裁決書內容,許家印根本沒有遵守披露令。一方面,他沒有按照要求說明相關公司與信託架構的關聯,另一方面,他也沒有披露相關資產的實際控制情況與流向。正因為此,恆大在今年4月發出“接管人傳票”,申請任命清算人為許家印資產的接管人,香港最高法院最終支援了這一申請。“這也意味著,這一信託架構中許家印的關聯公司,與其家族信託存在隱形關聯,其設立之初的本意或是規避監管,以及轉移資產。所以法院支援上述申請,也是支援接管人查清楚那些離岸信託架構中所列公司背後的資產歸屬問題。”某信託公司家族信託業務負責人對上證報記者分析表示。其認為,這一判決顯示,許家印的家族信託是否被“擊穿”尚不可下定論,但是意味著離岸家族信託也可被穿透式監管。京華世家家族辦公室董事長聶俊峰也發佈觀點分析稱,無論本土還是離岸,信託有效性都必須建立在合法、誠信和財務健康且早作規劃的基礎上。當信託被用於非法目的,當資產轉移旨在欺詐債權人,再精巧的結構也難逃被穿透的命運。聶俊峰補充道,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雖然尚未最終“擊穿”許氏家族信託,但它向有家族傳承意願的投資人傳遞了一個明確訊號:法律尊重合法信託,但絕不容忍其被濫用為欺詐工具。對於有意向設立家族信託的人群而言,未來在進行財富規劃時,必須更加謹慎,確保信託架構的合法性和獨立性,避免因控制慾過強、控制權昭彰等問題導致資產被追索。真正的安全源於合規、透明與誠信,而非複雜的法律結構。 (上海證券報)
1124億美元女首富:她沒賣過一件貨,卻靠“投胎”碾壓比爾·蓋茲
【導語】當普通人還在討論“學歷+加班”能不能換一套房時,美國德州一位75歲的獨居老婦,僅憑“投對了胎”,帳戶裡每天自動到帳>300萬美元。她叫艾麗·沃頓,手握1124億美元,比比爾·蓋茲還多65億。她一生沒賣過一件貨,沒開過一家店,卻擁有沃爾瑪一半以上的投票權。財富世襲的“終極樣本”,正在上演一場現代版“鍍金童話”。一場“平分”遊戲,誕生四位千億富豪1992年,沃爾瑪創始人山·沃頓臨終前留下一句話:“股份平均分,別讓兄妹打架。”一句話,造就了全球唯一“兄妹四人全部破千億”的奇觀:- 長兄羅·沃頓 1237億美元- 次子吉·沃頓 1211億美元- 獨女艾麗·沃頓 1124億美元- 已故次約·沃頓獨子盧·沃頓 417億美元家族信託+控股公司雙層架構,把52.07%沃爾瑪股票鎖進“永動機”——不管誰當CEO、不管股價漲跌,股息像時鐘一樣湧向同一姓。“最像我的女兒,卻最不用幹活”山在自傳《美國製造》裡寫:“艾麗最像我——特立獨行,但脾氣更爆。”於是,這個“最像老爹”的女兒,成了唯一一個不用接班的孩子。- 24歲閃婚投行精英,兩年半散夥;- 再嫁泳池承包商,不久又離;- 1983年墨西哥飆車墜谷,22次手術,走路至今微跛;- 1989年清晨霧中撞死路人,司法“溫柔”處理,罰金+和解金未公開;- 1998年酒駕懟煤氣表,925美元了事。她屢上頭條,卻從未上一天班。沃爾瑪全球210萬員工、10750家門店、6800億美元營收,與她最相關的“工作”只有兩件:1. 簽字領股息;2. 花錢搞收藏。一張260元會員卡,如何變成她的印鈔機?中國中產還在山姆搶烤雞、囤牛奶,有人算過一筆帳:- 每賣出一隻39.8元烤雞,艾麗約抽成6元;- 每辦一張260元會員卡,她先分走130元;- 2025財年沃爾瑪中國淨銷售額199億美元,按持股比例,她一人捲走≈20億美元。“你薅的每一毛折扣,都在替她交電費。”——網友調侃,刀刀見血。當“繼承”成為商業模式,努力還值多少錢?沃爾頓家族用一張極簡“股權拓撲圖”告訴世界:真正的富人,不靠工資,也不靠股價波段,靠“永續控制”。- 股息再投信託——雪球越滾越大;- 慈善基金+政治遊說——遺產稅、資本利得稅層層遞延;- 家族銀行Arvest——左手存錢、右手放貸,利差自己吃。三代之後,財富不但沒有散,反而越捆越緊。艾麗要做的,只是活著——每活一天,系統自動為她賺到>300萬美元。去魅·乾貨1. “世界首富輪流坐,真正的莊家永遠姓沃。”2. “繼承製”才是最大槓桿,1美元股本可以撬動100美元社會勞動。3. 零售的終點不是顧客,而是家族信託的股息帳戶。4. 普通人拼的是KPI,富豪拼的是DNA。5. 當財富可以自我繁殖,努力只能算“慈善行為”。結語:童話之外,看見系統艾麗·沃頓的故事,不是“富養女兒”的勵志樣本,而是“資本複利+制度設計”的極限演示。她讓我們看見:- 個人奮鬥的天花板,在出生那天就已澆築;- 制度設計的魔力,能讓財富穿越死亡、穿越周期、甚至穿越道德風險;- 所謂“美國夢”的B面,正是“鍍金夢”——外面鍍的是機會平等,裡面是純金世襲。下一個1124億美元,或許不會再叫沃頓,但只要“永續控制”的模型還在,故事就永遠不缺主角。願我們看清系統,也願我們在自己的賽道上,把有限的“時間+技能”複利,玩到極限——畢竟,普通人唯一可控的槓桿,只有不斷進化的自己。 (科學研究大世界)
加密ETF大爆發
一場影響加密市場未來的監管變革已悄然落地,9月17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通過了“商品型信託份額通用上市標準”,這一看似技術性的規則變更,卻為加密貨幣ETF的批次上市打開了閘門。這一新規將加密ETF的審批時間從最長270天縮短至75天以內,標誌著SEC對加密資產的態度從“是否允許”轉向“如何規範”。制度閘門開啟,SEC新規改變加密ETF遊戲規則過去,加密現貨ETF需要經歷漫長且結果不確定的逐案審批流程,每個申請都需同時通過19b-4規則變更審批和S-1招股書審批,全程耗時長達240天甚至更久。新規徹底改變了這一審批邏輯,現在,只要代幣符合特定標準,發行商就無需經過冗長的19b-4審批流程,僅需提交S-1檔案,等待75天即可。討論中的入選標準包括市值、去中心化程度和錢包分佈等指標,但最為可行的路徑是:資產在CFTC監管的期貨交易所有連續6個月以上的交易記錄。這一變化意味著SEC從逐案審批者轉變為規則制定者,標誌著美國加密資產監管邁出關鍵一步。十月大考,多款山寨幣ETF迎來終極裁決制度閘門開啟後,市場立刻感受到變化,10月將成為山寨幣ETF的“大考月”,至少16個現貨加密貨幣ETF將迎來SEC的最終裁決。這些申請涉及多種比特幣和以太坊之外的代幣,包括SOL、XRP、LTC、DOGE、ADA和HBAR等。具體來看,Canary的LTC ETF截止日期為10月2日;灰度的Solana和LTC信託轉換在10月10日;WisdomTree的XRP基金則在10月24日迎來最終裁決。市場對這批ETF獲批抱有極高預期,彭博ETF分析師Eric Balchunas表示:“SOL現貨ETF獲批的成功率現在接近100%。通用的上市標準讓19b-4檔案及其時間節點變得毫無意義。”市場格局劇變,從雙雄爭霸到百花齊放比特幣和以太坊ETF的成功已經證明了機構對加密資產的需求真實存在,比特幣現貨ETF在短短一年內管理資產規模就超過1100億美元,成為史上最成功的ETF首發。山寨幣ETF的批次上市將改變整個加密市場的格局,截至2025年9月,加密ETF市場已形成三層梯隊結構:第一梯隊是已成熟的比特幣和以太坊現貨ETF;第二梯隊是SOL、新破局的XRP、狗狗幣ETF;第三梯隊則是正在排隊中的ADA、DOT等ETF。灰度推出的多資產ETF(GDLC)作為首隻覆蓋5大資產的合規ETF,將加密貨幣從“個幣投機”推向指數化配置時代,其追蹤CoinDesk 5指數,覆蓋超90%加密市值,相當於為投資者提供了“加密版標普500”。ETF為何對加密貨幣如此重要?ETF不僅是交易通道,更是身份認證+資本引擎+生態槓桿的三重升級。合規身份認證使加密貨幣從“灰色地帶”變為受監管的公開交易資產,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傳統機構此前因合規限制無法直接持有代幣,現在可通過ETF合規配置。ETF還為底層資產帶來穩定買盤,發行商需根據基金份額申購情況,在現貨市場即時買入對應加密貨幣,形成持續需求支撐。加密世界的新秩序,正在交易所的程式碼與SEC的批文之間悄然重構,這場變革將為投資者帶來全新機遇,同時也要求我們更加理性地看待風險與回報。 (W3C DAO)
宗馥莉失算了!
8月1日,針對娃哈哈宗慶後遺產糾紛案,香港法院發出非正審禁制令:法院支援宗家三名子女(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的信託資產保全要求,裁定宗馥莉在杭州法院做出判決前,不得從宗家設立的匯豐帳戶提款或轉帳任何資產。宗慶後曾為這三個孩子設立了21億信託,在他去世時,21億美元只到位了18億,然而在5月,宗馥莉從中轉出108.51萬美元,用於越南工廠裝置尾款。這引爆了宗家的家族矛盾,三名“弟妹”先後向香港法院及杭州法院起訴。他們希望阻止宗馥莉處理這18億美元資產,並將剩餘的3億信託資金全部到位,確保他們每人7億美元的信託權。同時,三名原告還主張分割宗馥莉繼承的娃哈哈集團29.4%的股權。這場資產爭奪戰,三名“弟妹”拿下了第一局。這樣的局面,顯然不是宗慶後生前希望的,他“愛國勤儉、只愛一人”的江湖人設就此崩塌,也令娃哈哈的商譽受到重大打擊。同時,庭審過程中披露的一系列證據,將一系列豪門恩怨曝光於天下。01 遺囑香港法庭的裁決書,披露了五份核心證據。這些證據顯示,在宗慶後去世前兩個月,他對自己的遺產進行了安排,行動相當密集。第一份證據,是宗慶後於2024年1月手寫的檔案:郭虹準備去香港辦理三個人的信託,在匯豐辦,每人七億美金,需辦理下列工作:1、我的信託就是拿利息,要求匯豐銀行給予較優惠的利息,我們長期不動,僅能收取利息使用。2、按香港法律要求,簽訂信託合同,並請香港公證處公證。3、受益人僅是其本人與子孫,與配偶沒有關係,系婚前財產。4、匯豐帳目美金尚不夠,請把人民幣換成美金。5、先辦理繼昌/婕莉的,若美金募足了,請繼盛請假回來辦理好。宗慶後第二份證據是宗慶後與宗馥莉簽訂的委託書:宗慶後委託宗馥莉持有建浩創投有限公司資產,股東為宗馥莉,宗慶後為唯一董事。同時,委託宗馥莉為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設立海外信託,並明確了受益人和分配規則。宗馥莉簽署了確認函,同意上述內容。第三、四份證據是宗慶後的兩份遺囑:遺囑涉及宗慶後離岸資產(不包括建浩創投資產)及內地的在岸資產的分配,宗慶後女兒宗馥莉、妻子施幼珍和母親王樹珍成為遺囑受益人。而這三份檔案(委託書和遺囑),設立事件都在2024年2月2日,距離宗慶後去世(2月25日)還有三周。第五份證據,是宗慶後去世後,宗馥莉與三位“弟妹”於2024年3月14日簽訂的協議:協議中,確認宗慶後的遺囑有效,並明確了信託總規模為21億美元(弟妹每人7億),為“不可撤銷的不動本信託”,這意味著本金不可動用,利息則定期交付給三位“弟妹”協議還約定了雙方義務:宗馥莉需按要求完成信託設立,不得阻礙資產交付,而三位“弟妹”也要配合遺產繼承手續。不得妨礙遺囑執行並干預公司經營。這些證據,無疑終結了之前坊間的一系列流言。顯然,宗慶後對於自己的遺產分配,意見是清晰的,書面材料是成型的,做好了種種安排。而宗馥莉對父親的安排是知情的,也做了書面同意,與此同時還是分配的執行人。02 族長宗慶後出生於1945年,爺爺曾是張作霖的財政部長,還當過河南代省長,在民國時算得上顯赫一時。他這一代人,骨子裡有著根深蒂固的大家族情結。中國傳統的大家族是什麼樣子呢?每個大家族,都要選出一個有聲望有能力的族長,主持宗族的各項重大事務,他有很大的權力,負責宗族的祭祀,族田等共有財產的管理權和分配權,家族中的婚喪娶嫁。還能能制訂族規和家訓,處罰違反族規的家人。但一個族長,同時也有很大的義務:他要維護家族的名譽與安全,讓家族走在正確的道路上,處理好家族與君主、官府、胥吏的關係——只要稍有不慎就是大禍。他要把家族像企業一樣經營,擴大宗族的田產和關係網路,並充分開發家族的人才庫——培養族中最有才華的人從事科舉當官,其他人則按不同的性格經營產業,維持族中的凝聚力和鄉里的聲望,和其他大家族聯姻並同氣連枝。他還要負責家族的福利,要養活一個家族的老小,解決族中的各種糾紛,保證族產的分配公平,為族中小孩提供私塾教育,為老人送終。顯然,宗慶後是以大家族族長的身份,去處理這次遺產繼承。而他選中的下一任族長,就是宗馥莉。——首先,在遺囑中,他將家族的核心產業交給了宗馥莉,即娃哈哈的股權和經營權,這無疑確認了宗馥莉是主要繼承人的地位。——與此同時,他為其他子女安排了出路,即匯豐設立的21億美元離岸信託,子女們沒有權力取出這筆信託,但是可以定期領取利息,這足以讓他們過上很好的生活。信託的特點,是所有權和受益權分離,這可以進行風險隔離,讓子女不會因為投資、婚姻、受騙等行為被迫分割資產,或因為債務而失去這部分權益。這很符合一些富豪家族的做法,把家族事業交給下一任繼承人,或者乾脆由職業經理人代理,而讓其他子女過上剪息票的生活。——更重要的是,他指定宗馥莉作為執行人,負責為其他子女建立信託。這其實就是讓宗馥莉以族長的身份,進行族產的分配,也將一個族長的權力與義務,交託給了宗馥莉。然而,宗馥莉出身於1982年,並非1945年,時代的規則早已改變,她的想法和父親全然不同。這是個人主義的時代,電視上氾濫著女頻風格的豪門恩怨劇:受辱的嫡女忍辱負重,最終打敗二奶和私生子女,成為下沉市場特有的爽劇。爽劇的風格是——我要掀桌子,拿回屬於我的一切。商業社會的共識和妥協,乃至白紙黑字的契約,按合同辦事的基本商譽,統統都不重要。而大家族風雨同舟的信念,更是成為了過往。03 單贏和雙輸宗馥莉的做法高明嗎?恐怕並非如此。畢竟後面幾份檔案,她都簽了字,一旦簽字,法律效力即成立。說白了,宗慶後的個人財產給誰,在法律上都屬於他的個人意志。別說是給子女(是否非婚生成疑,宗慶後與杜健英疑似1991年在杭州市民政局登記結婚),就算他捐給慈善機構,贈送給不相干的路人,只要簽了字,就有法律效力。同樣的理由,無論宗馥莉對父親的分配方式有多大意見,在簽字之前,她都有爭取的權利,可一旦簽字,就應該認帳,按協議執行,何況這一系列協議對她本人相當有利。即使要爭這份信託資產,也沒必要去轉走這110萬美元,對“弟妹”們的實際傷害不大,可是侮辱性很強,不像是用理性去爭取個人利益最大化,更像是證明自己的權力邊界,出一口惡氣。那怕是想引爆遺產爭奪戰,也可以有更巧妙的打開方式。比如,先去收集“弟妹”們的把柄,為自己在分配中爭取有利籌碼。或者更粗暴點,學學武大圖書館的操作,先發動輿論把對方搞臭,明明在以前,宗家有達能與鐘睒睒的經驗擺在那裡。可這一次宗馥莉卻偏要把自己置於被動局面。當然,最好的方式是更大氣點,著眼於未來:最好的“爭產”方式,是安安心心,踏踏實實經營自己名下的企業,將其做大、做強。以娃哈哈的規模,只要愛惜其商業名譽,不胡亂內耗,沉下心來把事做好,未來能產生的收益又何止21億美元?那麼話說回來,宗馥莉會贏得對“弟妹”的勝利嗎?仍然有可能。理由也很簡單,遺囑中歸她繼承的娃哈哈集團29.4%的股權,屬於境內資產,本身是合法的。而宗馥莉與父親和“弟妹”簽署的兩份協議,則涉及到財產向境外轉移,性質非常敏感,操作過程也不明朗。假如杭州國資委因為此事啟動調查,顯然“弟妹”的那部分海外信託,其處境要更加危險。可是,即使宗馥莉贏了弟妹,也不代表結果對她更加有利。娃哈哈的頭號大股東是杭州國資委,然而每年拿到的分紅,和娃哈哈的體量嚴重不匹配。多年來,宗家一直有通過設立自己控制下的關聯企業,將娃哈哈的業務與利潤轉向關聯企業的嫌疑,並且疑似遭到員工實名舉報。現在沒有人知道,宗家將多少債務留給了娃哈哈和杭州國資委,而將多少利潤和優質資源轉給了自己。為什麼國有資產很容易被侵吞、轉移?國資有兩大問題,一是“所有權缺位”,二是管理鏈條太長。“所有權缺位”,是指負責管理國有資產的人,其實都是扮演代理人的角色,其中的利益關係,讓他們並不一定關心國資是不是“真正流失”。管理鏈條太長,代理人的角色就越多,關係越複雜,導致每一層都有權力尋租的空間。這就有了很大操作餘地——你不需要真的買下這些資產,只需要搞定相關的代理人。然而,這些做法,註定無法大白於天下。而這次引爆的宗家財產繼承戰,則讓宗家的一系列操作成為焦點,曝光於眾目睽睽之下。而杭州國資委也針對娃哈哈的情況,正式發起了調查。揭了蓋子,往往會捅了婁子,你想要單贏,結果恐怕是雙輸。娃哈哈這家公司,做事一直喜歡引入外部的輿論力量。然而,輿論力量很容易反噬,順風順水時可以將你抬上青雲,可是一旦反噬,也會將你砸入谷底。04 聖人與塌墳中國人最喜歡道德高尚的聖人。在市場經濟的今天,這種對聖人的期待,被放在了商人身上,甚至是明星和網紅身上。聖人是一頂桂冠,欲戴王冠,必承壓力。對這頂桂冠,有的人看透歷史因果,唯恐避之不及,有的人則迎合潮流,扮演聖人以欺世。按照經濟學,市場上的主體是關注自身利益的“理性經濟人”,而呼風喚雨的企業家,則是熊彼特筆下的“動物精神”,要充滿成就的雄心和突破框架的慾望。這和民間對“聖人”的期待,顯然不易匹配,所以在今天,有太多的反噬和塌方。娃哈哈合作最久的代言人是王力宏,長達二十多年,堪稱長情。1998年,王力宏擔任反色情大使,呼籲台灣年輕人拒看色情刊物和黃色錄影帶。在當日活動上,王力宏說,父親告誡他,性行為最危險。彼時,王力宏22歲,少年裘馬,風流倜儻,一身灰西裝,剛從美國威廉學院畢業,顯得英俊又稚嫩。為配合主辦方,他拿水槍瞄準“色”字,射出了一串悠長的水線,並扮可愛狀,要大家“不可以色色”。2021年12月16日,王力宏代言INFINITI汽車,一天後,他的前妻在網上發表5000字的小作文,指控王力宏“出軌、約炮、招妓、多人運動”。又僅過了一天,INFINITI汽車解除了與王力宏的合作,將王力宏告上法院要求2000萬的賠償金,王力宏成為了史上壽命最短的品牌代言人。2018年,宗馥莉擔任娃哈哈品牌公關部部長,剛一上任,便終止了與王力宏的純淨水產品商業合作。並在節目中坦言,不喜歡王力宏,指其太老,難免有審美疲勞。輿論在不斷造神,也在不斷毀神。六年前,輿論指責宗馥莉忘恩負義。三年前,王力宏遭遇“小作文”指控,網友憶起當年舊事,贊宗馥莉眼光犀利,早有預見。時光荏苒,北京法院經過兩年多的審理後,並未找到王力宏有不端行為,並認為相關指控不排除為誹謗,於2024年5月裁定,王力宏無需支付賠償金。而最初爆料王力宏出軌的媒體,也在福建法院的判決下公開道歉,承認為惡意誹謗的不實言論。王力宏“塌方”未成,宗家卻經歷了罕見的”塌墳“。王力宏事件過去三年了,“三次問鼎首富,一生只愛一人”的宗慶後, 卻在在葬禮過後,不幸落入了花田,多了一群喊爸爸的私生兒女。而這一次,輪到了不想當族長,想當“爭產大女主”的宗馥莉,新一輪的造神與毀神,也再度開啟。自古以來,中國社會有“富不過三代”的傳統,似乎成為了富貴家族的詛咒。其實,古人更完整的說法是:道德傳家,十代以上,耕讀傳家次之,詩書傳家又次之,富貴傳家,不過三代。 (功夫財經)
【宗慶後家族信託之爭】遺囑、信託與財富傳承怎麼安排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爭端
2025年8月1日下午4點,香港高等法院將對備受矚目的宗慶後家族信託爭議案作出關鍵決定。這起案件不僅是企業家家族財富傳承危機的真實寫照,更讓我們看見——當信託未被正確設立、遺囑缺乏公信力時,再雄厚的財富也難以擺脫法律紛爭。案件背景回顧:非婚生三子女挑戰宗馥莉宗慶後作為娃哈哈創始人,2024年辭世後,三位自稱其子女的人士(Jacky、Jessie、Jerry)向香港高院提出訴訟,要求凍結一個名下有18億美元的離岸帳戶,聲稱該帳戶為宗慶後生前承諾設立的信託資產。三人同時在杭州中院申請繼承娃哈哈集團29.4%股份,並提交父親生前簽署的“權益確認書”;而宗馥莉則提交2020年遺囑,主張境外資產由其獨自繼承,其他子女無權干涉。圖片來源於網路為什麼宗家的“遺囑”與“信託” 都被挑戰1️⃣ 從遺囑看:誰來證明“真實意願”?宗馥莉所提交的遺囑雖然看似“白紙黑字”,卻有多個漏洞:✍️ 見證人系公司內部高管,缺乏中立性;📅 簽署時間接近病重階段,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未交由公證或律師託管,在境外資產安排上缺乏操作性檔案。📌 財務策劃師觀點: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遺囑應滿足四要素——簽署人自願、意識清醒、有合格見證人、經妥善保管。缺一不可,任何瑕疵都可能導致法律挑戰。2️⃣ 從信託看:它只是個“概念”,遠非完整結構原告三人聲稱宗慶後曾承諾為其每人設立7億美元信託利益,但有報導稱,匯豐銀行有關人士透露,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創始人宗慶後,並未在香港匯豐銀行以其個人名義設立信託。目前看,他們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以下關鍵要素:📌 財務策劃師觀點:一個未完成的信託,在法律上無法實現資產保護、避稅、隔離風險的功能。它只是“承諾”而不是“結構”。建立“完整信託”的好處所謂信託,是一個財產隔離與權責分明的架構,信託的運作涉及三個核心角色:• 委託人:將財產交給信託機構管理的人。• 受託人:負責管理和運作財產的機構或個人,比如信託公司。• 受益人:最終享受信託財產收益的人,可以是自己、子女或其他人。一個標準信託架構如下:通過信託,委託人將資產從自己名下轉移到受託人名下管理,但資產的使用方向和收益分配卻嚴格按照信託檔案的規定執行。這種明確的權責劃分建構了一個獨立的財富管理結構:•委託人設計目標(例如養老、教育金、慈善捐贈等)。•受託人執行目標。•受益人享受成果。好處主要有:宗慶後案對中國高淨值家庭的財富傳承啟示只做遺囑遠遠不夠:當遺產涉及跨境資產、非婚生子女、家族控股公司時,信託比遺囑更穩妥。信託要有“結構”不是“想法”:信託不是一句承諾,而是一套法律檔案+受託人執行機制。非婚生子女有繼承權:在中國《民法典》下,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只要證明血緣關係,即可挑戰遺產分配。越是大家族,越要儘早準備:等到遺囑公開時,往往已經是衝突公開的時候;信託的價值,在於“事前預防”。圖片來源於網路結語8月1日,香港高院將宣佈是否繼續凍結宗慶後家族的離岸資金帳戶,這場遺產爭奪開始進入白熱化階段,最終結果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這場“家族風暴”只是中國第一代企業家傳承問題的冰山一角。身為財務策劃師,我們希望提醒有意做好財務傳承的家庭:真正的財富傳承不是寫一份遺囑,而是建構一套穩固的法律與信託系統。越早規劃,越少紛爭。 (蕾姐新港財訊)
孫宇晨4.56億美元被挪,宗馥莉劍指異母弟
這段時間富人圈發生兩件和信託相關的事,一個是孫宇晨的信託被轉移,還有就是宗家就信託財產展開爭奪。先說孫宇晨的遭遇,今年4月,外號孫割的孫宇晨發現自己被割了。他的5億美元的穩定幣信託有4.56億美元被轉移到了迪拜的一個私人帳戶。錢先是轉到開曼群島,然後到迪拜,迪拜這個帳戶是受托基金管理人的配偶。那麼香港信託監管為何如此形同虛設呢?其實香港以前的宗主國大英帝國本來就是以坑蒙拐騙起家的。二戰之後,美國逼大英帝國吐出印度,不得不讓女皇的王冠獨立,英國失去了世界霸權,隨後新的貨幣體系又失去了英鎊霸權。英國放棄了殖民,退回了英倫三島,之所以還能又富裕了幾十年,靠的就是各離岸小島的藏污納垢。美國為了拉攏英國,當然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英國幾十個殖民地雖然獨立,但組成了新的聯盟,仍然使用英國的各經濟和金融體系,而英國也樂於扶持各國精英來幫英國完成隱秘的財富流動和轉移。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其實有大量的不透明,有大量的說不清,有大量的大魚吃小魚,有大量的割韭菜,有大量的集體無意識。畢竟富人在母國辛辛苦苦賺了錢,很著急想轉移出來求保護,有什麼比宰肥羊更快的賺錢方式呢?我們有一個資深會員前段時間去新加坡,我就問她去那邊幹嘛?原來她一個朋友幾年前被忽悠做資產配置在新加坡花了幾千萬買了一個基金,號稱是盯滬深300,沒有風險。結果突然爆雷了,她就陪朋友去新加坡看看到底出了什麼事。後來她告訴我錢是肯定拿不回來了,那個基金合同簽的根本不是盯滬深300的基金,而是給恆大美元債接盤。也就是部分債主脫身了,但恆大一爆雷,這個基金血本無歸。說白了就是傻子太多了,盲目崇拜西方制度的人太多了,被洗腦的人太多了,只要給夠中介費,就什麼產品都能賣。能像我們這樣秋後算帳搞類似中植爆雷,要追回銷售不當所得的,全球幾乎沒有那個國家能做到。這不是今天才發生的事情,再往前十多二十年,北美華人圈曾經發生過買的保險爆雷事件。說白了就是買的實際上是高風險產品,但是留學生剛到美國時,熱情洋溢的師兄師姐說美國就是一個保險國家,一定要買保險,然後拿著一疊厚厚合同讓你簽時,很多人初到美國既沒有那個英文能力閱讀又不好意思現場一條條閱讀檔案,生怕師兄師姐感覺不被信任。更大的利用信任的爆雷發生在金融危機,當時有很多買了一種衍生品叫accumulator的人爆雷。賣的理財經理往往是富裕客戶已經用了十多二十年非常信任的人,從來沒出現過什麼差錯。但這個產品被敘述為有保底的低風險高回報產品,很多富人就把一輩子儲蓄投進去,結果爆雷後再找理財經理失聯。再打聽已經退出行業,反正這些理財經理利用多年信任騙到一輩子賺不到的錢,當然就可以退出江湖了。因此孫宇晨發生的事情根本不奇怪,而且這和國家無關,和監管是否嚴格也不是關係太大,他就是和人性有關。有錢人天生的財富就會被盯上,有錢就是原罪,而忽悠方往往會把事情和流程搞的很複雜,美其名曰專業名義,動輒名校知名私行的背景來對富人進行忽悠。說白了富人把錢只要委託出去,只要買了自己不可控的產品,就是風險。國內前十年的pe熱,高峰期有一萬家私募機構,現在爆雷無數,就看看有幾個機構能讓投資人拿回本金就懂了。再去看看多少錢被基金管理人捲走了,那就是心照不宣的行業慣例了。前段時間新加坡有個案例,中國浙江籍富商鐘仁海在新加坡的家辦四個員工通過偽造金融單據的方法洗走僱主4億人民幣的錢。很多人以為法律有用,其實法律對普通富豪無用。要真的懂行有真正的資源和關係,還要請得起大律師。即使打官司打成功了,錢早就被洗完了。金融犯罪的不少人甚至做好了坐牢換自己家一輩子富裕的準備。現在我們講回宗家的事情,從公開新聞報導來看,這信託到底是否成立都是個法律不明晰的事情。認為成立的,是因為香港有近乎兒戲的口頭信託,也就是只要有證據證明意願信託就能成立。但由於網民現在發酵質疑娃哈哈中有國資成分,這信託無論如何是不應該成立的,或者怎麼可以成為宗老的私產。靈哥猜宗小姐就是抓到了這個漏洞,因為實質上法律之上是政治,如果政治有問題在今天已經二次回歸的香港恐怕也是過不了關的。宗家的長輩公開質疑宗小姐六親不認,如果分錢就沒這些事了。從宗小姐角度,如果她早早顯示出自己弱者慈悲的樣子,那她可能就異母兄弟姐妹們圍攻了。要想想人家一生生了好幾個,你一個人怎麼鬥?所謂慈不掌兵,大小姐其實也沒做錯什麼。而且大小姐恐怕很早就看的很明白,要想保住家族財富,靠誰都沒用,沒有誰是可信的。如果真的是按照西方那一套搞,家族資產恐怕早就不知道被忽悠到那去了。無論是老家族成員,還是引入職業經理人,他們的利益訴求一定是分掉家產而不是做大企業。畢竟做企業比分錢難的多了。唯一靠的住還是緊緊抓住企業的權力,真正的財富傳承不是什麼信託,不是什麼理財,而是緊緊抓住能下金蛋的鵝。既然大小姐年當壯年,有這個能力掌管企業,忽悠不到她的人當然就罵她。但是事物是不斷變化的,所謂的富不過三代就是富裕家庭很難持續出現殺伐果斷的人物,最終被忽悠散財是大機率的事情。當年司馬懿高平陵之變,二世祖曹爽明明手握皇帝,完全可以號召平叛。結果司馬懿洛水投鞭承諾保他一輩子富貴,最終曹爽就想想為了不失富家翁於是放棄抵抗。最終司馬懿變臉,曹氏滅族。世界本就殘酷,越往上越殘酷,給普通人的啟示是,當個普通人真的很好。 (丁辰靈)
獨家 | 宗慶後未在香港匯豐銀行為三位子女設立信託
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後離世一年半後,一場遺產爭奪戰在香港打響。三位自稱為宗馥莉“同父異母的弟妹”,將娃哈哈現任掌門人——宗慶後之女宗馥莉告上法庭。騰訊新聞《一線》獲悉的香港高院的這份起訴書顯示,三位原告分別是Jacky Zong, Jessie Zong 和 Jerry Zong,被告則為娃哈哈集團當前繼承人宗馥莉及jianhao ventures limited公司。彭博報導稱,原告的律師表示,除了香港高院的起訴外,這三人還在杭州的法院提起訴訟,以確保獲得每份價值7億美元共計21億美元的信託權,他們聲稱這是他們已故父親宗慶後承諾為他們設立,且該信託在香港匯豐銀行。根據法庭檔案顯示,從2024年5月起,該匯豐帳戶已有約110萬美元被轉出,目前餘額約18億美元。三位原告要求宗馥莉履行遺囑、支付利息,並賠償因資金被轉出造成的損失。7月17日,騰訊新聞《一線》從接近香港匯豐銀行處獨家獲悉,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創始人宗慶後,並未在香港匯豐銀行設立該信託計畫。一位在港為富豪人群提供信託服務多年的人士表示,一般來說,若是信託已經完成的話,高院的這份起訴書理應將香港匯豐旗下的信託主體列為被告。但騰訊新聞《一線》獲悉的香港高院的起訴書中,並未提及任何涉及該信託的資訊,起訴書也未將香港匯豐旗下的信託主體列為被告。該份起訴書的核心內容並不多,其中包括截至2024年5月31日,上述提及的匯豐銀行帳戶被轉走了108.5萬美元,但是並未提及轉自何處。上述在港從事信託人士表示,僅從高院的這份起訴書來看,並未明確提及該匯豐銀行的帳戶為信託旗下的帳戶還是其他類別的帳戶。之前有傳言稱,宗慶後曾經在集團內下令計畫在香港匯豐銀行設立該信託,但是信託設立流程暫未完成。截至發稿,騰訊新聞《一線》並未能從包括高院檔案等公開管道獲得與該信託有關的書面內容。一位在港從事信託行業多年的律師表示,若是信託設立已經完成的話,信託旗下公司的帳戶資金往來需要獲得包括信託旗下公司的董事們在內的授權才可動用。常規來說,信託帳戶的動用權限取決於信託合同的具體條款,以及信託設立時的約定。通常情況下,只有受託人(信託公司或指定的其他機構)有權動用信託帳戶的資金,用於執行信託合同規定的事宜,例如投資、分配給受益人等。委託人(設立信託的人)和受益人(獲得信託利益的人)通常沒有直接動用信託旗下帳戶的權限,除非信託檔案中明確規定了他們的權限。 (騰訊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