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恆大創始人許家印家族信託被“擊穿”的消息在業內傳開。香港高等法院在判決書中稱,許家印及丁玉梅等被告需要以書面檔案披露其價值5萬港元及以上的資產,並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其任何資產或降低其價值,同時對於這些資產,接管人有獲得、查閱相關檔案等權限。備受關注的是,香港法官在裁判文書附件中列明了採取凍結禁令的公司及相關銀行帳戶,包括許家印全資控股的公司及其銀行帳戶,以及部分並非許家印名下的第三方名下的銀行帳戶,後者便包含了許家印擁有實際控制權限的“消極信託”帳戶。多位業內人士分析稱,此次判決並不意味著許家印的家族信託被“擊穿”,但其信託此次難以發揮隔離性,也為投資者敲響了警鐘——即信託有效性一定是建立在合法、誠信和財務健康且早作規劃的基礎上。許家印境外信託引關注近日,有消息稱,今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就恆大創始人許家印家族信託案作出歷史性判決。法院不僅授權清盤人接管許家印名下資產,還將其通過離岸家族信託持有的財產一併納入接管範圍,意味著許家印境外家族信託被“擊穿”。對此,記者獲取的香港高等法院判決書顯示,該案的背景是2024年6月,科爾曼法官對許家印下達馬雷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禁止其處置包括全球資產在內的總額達77億美元的財產,同時許家印還被要求向恆大集團通報其個人所有價值5萬港元以上的資產資訊,並須在7日內通過宣誓書確認。但是,許家印卻沒有遵守該禁令。因此,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在判決書中逐項進行批駁,認為在本案中,任命資產接管人和管理人員是公允而合理的。不僅如此,法官在裁判文書附件中列明了採取凍結禁令的公司及相關銀行帳戶,包括許家印全資控股的公司及其帳戶,以及部分並非許家印名下的第三方名下的銀行帳戶。根據相關文書,許家印及丁玉梅等被告需要以書面檔案披露其價值5萬港元及以上的資產,並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其任何資產或降低其價值,同時對於這些資產,接管人有獲得查閱相關檔案等權限。值得注意的是,凍結的第三方銀行帳戶包括了許家印擁有實際控制權限的“消極信託”帳戶,便有了其家族信託被“擊穿”的說法。不過,清華大學法學博士楊祥發佈觀點稱,判決書中已經明確,接管人的權限僅限於識別、保全和維護許家印的資產。也就是說,當下恆大集團的清算人獲得了對許家印、丁玉梅等名下資產,以及二者通過“消極信託”或名義代持等空殼持有資產的“接管人”身份。目前,還遠沒有到“擊穿”信託,以信託資產來償還許氏債權人的債權的階段。另外,楊祥還解釋稱,消極信託即“裸信託”(bare trust),空有信託之名,並無信託之實。在判決書中,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也提到:“若資產僅以消極信託形式持有,則可行使查布拉管轄權(the Chabra jurisdiction,一種資產凍結令 )。但依我之見,即便涉事被告在嚴格信託法意義上對相關資產不享有法定或衡平法上的權利,只要其對該資產具有某種控制權、支配權或其他接觸權,仍可行使查布拉管轄權,關鍵在於實際控制權的實質存在。”境外家族信託被“擊穿”已有先例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就曾出現過因擁有控制權而使得家族信託被“擊穿”的情況。早在2023年,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公佈了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與張蘭的民事訴訟裁決書,判決張蘭及其公司名下所有的紐約西53街20號,39A公寓出售所得歸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所有。而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實際上是歐洲私募股權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以下簡稱“CVC”)為了收購俏江南成立的,判決書還透露張蘭在2019年與CVC的訴訟中敗訴,共欠對方1.4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9.8億元)及其利息。彼時,為了追回欠款,CVC盯上了張蘭的家族信託。新加坡高等法院披露的裁判文書顯示,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認定張蘭是其離岸家族信託所在銀行帳戶資產的實際所有人,因此同意了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請。這也意味著,張蘭的債權人CVC可以申請對這筆資金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而當時張蘭家族信託存在的問題在於,張蘭既想要利用信託隔離債務,又害怕失去對資產的控制會導致的意外,因此過度保留了控制權。值得關注的是,根據媒體報導,香港法院查明,許家印家族信託架構的核心缺陷在於“控制權未真正轉移”。儘管許家印夫婦名義上將資產注入信託,但實際仍保留著投資決策、更換受益人等關鍵控制權,信託受託人在實際操作中淪為“傀儡”,未能履行獨立管理職責。合法誠信是信託有效性存在前提“家族信託的隔離有效性是存在前提的,不管是許家印境外信託的凍結,抑或是張蘭家族信託被‘擊穿’,都是給投資者敲響的警鐘。”一位資深信託研究員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坦言。他表示,無論任何人,如果以非法所得設立信託,最終該信託都有可能被“擊穿”。與此同時,當委託人在信託合同(境內)/信託契約(境外)中或信託架構上保留了對信託財產過多的控制權,且導致信託財產能夠被委託人自由支配,信託被“擊穿”的可能性也會明顯增加。此外,根據裁決書內容,許家印根本沒有遵守披露令。一方面,他沒有按照要求說明相關公司與信託架構的關聯,另一方面,他也沒有披露相關資產的實際控制情況與流向。正因為此,恆大在今年4月發出“接管人傳票”,申請任命清算人為許家印資產的接管人,香港最高法院最終支援了這一申請。“這也意味著,這一信託架構中許家印的關聯公司,與其家族信託存在隱形關聯,其設立之初的本意或是規避監管,以及轉移資產。所以法院支援上述申請,也是支援接管人查清楚那些離岸信託架構中所列公司背後的資產歸屬問題。”某信託公司家族信託業務負責人對上證報記者分析表示。其認為,這一判決顯示,許家印的家族信託是否被“擊穿”尚不可下定論,但是意味著離岸家族信託也可被穿透式監管。京華世家家族辦公室董事長聶俊峰也發佈觀點分析稱,無論本土還是離岸,信託有效性都必須建立在合法、誠信和財務健康且早作規劃的基礎上。當信託被用於非法目的,當資產轉移旨在欺詐債權人,再精巧的結構也難逃被穿透的命運。聶俊峰補充道,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雖然尚未最終“擊穿”許氏家族信託,但它向有家族傳承意願的投資人傳遞了一個明確訊號:法律尊重合法信託,但絕不容忍其被濫用為欺詐工具。對於有意向設立家族信託的人群而言,未來在進行財富規劃時,必須更加謹慎,確保信託架構的合法性和獨立性,避免因控制慾過強、控制權昭彰等問題導致資產被追索。真正的安全源於合規、透明與誠信,而非複雜的法律結構。 (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