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1
《鎖定詐團跨境金流 反詐協會赴基市警局分享虛擬貨幣偵查實務》 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22日前往基隆市警察局舉辦「幣流分析個案實務分享專題講座」,針對虛擬貨幣詐騙偵查、區塊鏈金流追蹤、境外交易所調證及遭詐款項扣押返還等議題,與警方進行實務交流。協會總顧問陳通和、秘書長陳廼傑、金融暨數位貨幣防詐委員會主委王珮蓓等人出席,希望透過公私協力,提升執法人員面對新型態詐騙案件的科技偵查能力。 王珮蓓於講座中指出,區塊鏈具有交易公開、可追溯及不可逆等特性,幣流分析的關鍵,在於取得交易雜湊值(TxID)、辨識錢包地址間的關聯,並沿著資金移轉路徑,找出具有實名認證的中心化交易所或其他可依法調證的節點。面對詐騙集團利用多層錢包拆分、跨鏈橋、境外交易所及混幣手法洗錢,執法人員若能及早掌握金流終端,就有機會啟動凍結、調證及司法扣押程序。 課程也以跨境假投資詐騙資金成功追回案件為例,說明如何透過標籤辨識高風險錢包、追查交易所節點,再配合司法程序完成返還。講師並分享,幣流追蹤不只是「看見資金流向」,更重要的是找出可調證、可凍結、可扣押及可返還的對象,讓科技工具真正轉化為偵查成果與被害人救濟。
辦公室遭韓國檢方現場搜查,中國晶片龍頭深夜提醒
7月16日晚,中國記憶體儲晶片龍頭瀾起科技(688008.SH)公告稱,7月15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公平貿易調查部針對潛在的違反反壟斷相關法規事宜,在公司的韓國辦公室開展現場搜查及取證。公司正全力配合檢察廳的各項調查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董事、員工均未被檢察廳或任何政府機關指控存在任何不當行為。目前公司經營正常。 公司提醒,鑑於調查尚處於初期階段,公司現階段無法預測調查時長及最終結果,將密切跟進進展並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投資者需注意,該事件仍存在不確定性,可能對市場情緒及公司聲譽構成潛在影響,但目前無證據表明對公司財務狀況或營運造成實質性衝擊。 此外,瀾起科技同日發佈業績預告,預計2026年上半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達19.00億元至21.00億元,同比增長63.9%至81.2%。這一增長主要得益於AI產業的快速發展帶來的行業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產品DDR5 RCD 晶片 出貨量顯著增加,同時互連類晶片新產品線收入實現大幅攀升。 公司還公告,為維護公司價值和廣大投資者權益,提議公司以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A股股份。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含),不超過人民幣6億元(含)。回購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
《逾八成民意挺鞭刑 許福生:反映治安深層焦慮》 立法院近日將「鞭刑公投」相關提案逕付二讀,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針對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民調顯示,逾八成民眾支持針對重大詐欺、性侵、虐童等重大犯罪引進鞭刑,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所長許福生投書媒體指出,這樣的民意不應被簡化為民粹或情緒宣洩,而是反映人民對重大犯罪頻傳、司法量刑與執行未符期待,以及公平正義失衡的深層焦慮。 許福生認為,民眾支持鞭刑,真正要求未必只是刑罰形式本身,而是期待政府建立足以有效嚇阻重大犯罪、讓犯罪者付出相當代價,並讓被害人感受到正義的刑事制度。他提到,曾與一名因跨國販毒在新加坡服刑近十年、兩度接受司法鞭刑的受刑人深談。對方坦言,鞭刑令人畏懼的不只是肉體劇痛,更是等待行刑時未知的恐懼與心理壓力,也因此重新反省自己販毒對無數家庭造成的傷害。不過許福生強調,個人經驗可以提供社會反思,卻不能直接成為制定刑事政策的唯一依據。 許福生表示,犯罪學研究長期指出,真正影響犯罪決策的關鍵,往往不是刑罰有多重,而是犯罪者是否相信自己一定會被查獲、一定會受到制裁。因此,刑罰執行的迅速性與確定性,通常比單純提高刑罰嚴厲程度更具預防效果。他也提醒,若偵查效率不足、犯罪所得難以追回、審判程序曠日廢時,即使增設鞭刑,也未必能有效降低犯罪。政府更應提升科技偵查能力、強化跨境合作、有效攔阻詐欺金流,並提高重大犯罪查緝與定罪效率,讓犯罪者相信法網難逃。
三星、SK海力士、美光在美遭集體訴訟,被控操縱記憶體供應推高價格
全球三大儲存晶片廠商三星電子(005930.KS)、SK海力士(000660.KS)和美光科技(MU.US)正面臨一樁美國聯邦反壟斷集體訴訟。原告指控三家公司在人工智慧引發的”記憶體荒”中合謀限制傳統DRAM供應、抬高價格,進一步加劇了當前席捲電子產業的記憶體短缺危機。 該案於6月25日提交至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案號3:26-cv-06345,由法官Noel Wise審理,首席原告為Marc Garciaguirre。原告共17名,包括14名個人消費者,以及Troy’s Computers、JB Tech Solutions和WNTD Fab三家小型電腦零售及組裝企業。原告由Bathaee Dunne律所代理——該所此前曾在一樁針對Google數字廣告業務的反壟斷案中勝訴。 訴狀援引《謝爾曼法》第一條,指控三家公司自2022年起協同控制DRAM的供應與定價。原告稱,當年市場需求疲軟促使三家廠商開始聯手削減產能,並集體將業務重心轉向用於AI加速器的高頻寬記憶體(HBM),同時逐步退出DDR3、DDR4等傳統儲存產品,從而在價格飆升期間進一步壓縮了傳統DRAM的市場供給。訴狀稱,過去四年間DRAM價格累計上漲約700%。 三家公司合計掌控全球約90%的DRAM市場。原告主張,被告以”轉向HBM擴產”為藉口實施減產,實為人為製造稀缺、操縱價格的幌子。原告請求法院發佈禁令,叫停所謂的協同限供行為,並依據反壟斷法判令三家公司支付三倍損害賠償,同時承擔訴訟費與律師費,原告並要求陪審團審理。上述指控目前均為單方主張,尚未經法院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