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
Google拒絕歐盟!
當地時間周五(11月14日),Google發佈公告稱,將針對歐盟委員會的反壟斷訴訟裁決提出上訴。該公司拒絕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拆分部分業務的要求。今年9月,歐盟委員會對Google處以29.5億歐元(34億美元)的罰款。這項決定源於四年前的一項調查,該調查始於歐洲出版商委員會的投訴。歐盟委員會於2023年正式對Google提出指控,稱其在廣告服務中偏袒自家平台、排擠競爭對手。歐盟委員會要求Google在11月前提出措施,以解決廣告科技供應鏈中的利益衝突,並建議Google出售部分業務。Google周五表示,已向歐盟監管方提交了相關提案,將讓出版商和廣告主更容易使用其線上廣告技術,但不會對業務進行拆分。Google在公告中稱:“我們的方案完全符合歐盟委員會的裁決要求,且無需進行破壞性拆分,否則將損害成千上萬依賴Google工具拓展業務的歐洲出版商和廣告主。”先前有消息稱,如果Google繼續實施反競爭行為,歐盟監管機構可能參照二十年前微軟的案例,在後期階段下達拆分令。大西洋兩岸的監管機構都在調查Google對廣告主、出版商所用工具的所有權,以及其處於中間環節的廣告交易平台AdX。歐盟此案與美國司法部的調查類似,美國方面要求Google出售AdX。Google則表示,此舉在技術上不可行,將為廣告主和出版商帶來長期不確定性。該案件目前正在美國法院審理。據悉,如果美國法官支援司法部的立場,將為歐盟委員會解決此問題提供基礎。 (財聯社AI daily)
最高法院判決阿里支付壟斷,重塑平台經濟規則
2025年10月28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就李震訴阿里巴巴方壟斷案做出了判決【(2023)最高法知民終3129號】。該判決支援了部分上訴人(一審原告)的訴請,認定阿里巴巴方(阿里巴巴集團、淘寶公司、天貓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了“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的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本案的判決在多個層面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影響。首先,最高法院首次對“平台封禁”行為(限定支付方式)定性為“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強調了保護消費者選擇權和促進跨平台互聯互通的重要性,為平台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提供了關鍵的司法認定標準和審理思路。其次,此案是中國反壟斷司法史上一個關鍵的轉折點,是“最高院金融反壟斷第一案”,也是“最高院網際網路反壟斷個人勝訴第一案”。它打破了消費者在反壟斷訴訟中,由於法律規定原則性強、舉證責任沉重、司法經驗不足、專業性過強等原因,難以勝訴的魔咒。儘管賠償額僅1萬元(合理開支),李震個人維權過程也極其艱辛,但它證明了,個人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挑戰科技巨頭的不合理行為並獲得支援。一、逆轉背後:為何最高院否決一審判決?根據李震提交的訴訟請求以及證據,最高院認為,本案的第一個焦點在於:一審法院在審理該案的程序是否合法。這是因為,李震在上訴過程中,確實將一審法院的程序問題作為重點攻擊對象,提交了大量證據並指控其存在多處程序違法:(1)秘密審判,不對證據質證:主要指一審法院未調取阿里巴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的《整改方案》和《合規報告》,且未組織對這些證據質證。(2)違法送達:指控一審法院向阿里巴巴集團的境外註冊地(開曼群島)送達,而未向其在中國境內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送達,屬於程序錯誤。(3)不履行法定迴避義務:李震對合議庭成員提出了迴避申請,但一審法院駁回其申請。(4)不依法及時立案等。最高法院對李震提出的每一項程序指控都進行了回應:總的來說,認為一審法院的處理方式均在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範圍內,雖然在“不依法及時立案”這一問題上有程序瑕疵,但不足以影響實體公正。其中針對第一點質疑,最高院認為,“依據本案現有證據足以對本案事實作出認定,李震申請調查的證據已無調查收集的必要,一審法院未予准許調取證據並無明顯不當”。所以最高院認為,在法律層面上,不能認定一審法院存在程序違法或袒護行為。但是,最高院還認為,從反壟斷實體法的角度看,一審判決確實存在根本性錯誤。對比一審和最高院的判決,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在審理新興、複雜的平台經濟反壟斷案件時,不同層級法院的司法能力和理念存在差異:(1)對平台經濟特性的理解:一審法院用傳統商業邏輯看待平台,認為支付是零售平台的“內在組成部分”,這種看法是靜態和保守的。但最高院採取的是動態視角,承認商業模式的演進,不拘泥於初始狀態。其中,最高院指出第三方支付已從最初的平台附屬功能演變為“獨立的服務業態”。(2)對反壟斷法立法宗旨的把握:一審法院側重於分析商業決策的微觀合理性(如支付寶的技術好、安全),而忽視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本質是對整體競爭秩序的破壞和對消費者選擇權的限制。但最高院的判決確實以“效果為導向”,緊扣反壟斷法保護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核心理念,以行為是否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實際效果為最終判斷標準,並認為在事實清晰時,可以簡化分析步驟。(3)對法律條款的靈活適用:一審法院僵化地理解“限定交易”和“搭售”的構成要件,未能認識到“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這一條款的包容性,可以用來規制新型的、複雜的平台限制行為。但最高院卻成功地將看似不完全符合傳統“限定交易”或“搭售”特徵的行為,納入“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這一更具包容性的條款進行規制,為未來類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先例。一審法院的判決體現了其謹慎和保守的立場,但未能精準把握平台經濟中濫用行為的特徵和反壟斷法的精神。二審判決糾正了一審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的偏差,明確了平台巨頭不得無正當理由將其在核心市場的支配地位延伸至相鄰市場,對於促進平台經濟領域的公平競爭和互聯互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最高人民法院的改判,則展現了在統一法律適用、引領司法理念方面的作用和更高的專業水準。二、判決的核心:如何認定“附加不合理條件”?1、關於相關市場界定本案中,最高法院採納了李震的主張,將中國境內部網路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界定為本案的相關市場。同時,明確指出需要考察被訴行為對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的影響。而這裡更有重大意義的是,最高院在分析“相關市場”時改採用的方法論:(1)明確了審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的一般步驟:界定相關市場→分析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判斷是否實施壟斷行為及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分析行為是否具有正當理由。(2)相關市場界定分析有時可以被簡化:最高院認為,“在被訴壟斷行為明顯具有正當性的情況下,無需界定相關市場即可對行為的合法性作出判斷,此時可以不界定相關市場;但是,在被訴壟斷行為是否具有正當性存疑或者不具有正當性,而相關市場的界定較為清晰時,界定相關市場有助於對被訴壟斷行為的合法性作出最終判斷”。也就是說,界定相關市場和分析市場支配地位的目的是為了判斷行為的競爭效果。(3)要用“發展的視角”界定市場:支付寶服務相對於電商零售平台,是否具有“獨立性”,是本案法律定性分歧的基石。一審認為是支付服務是其電商平台的一部分,但最高院則在簡要回顧了支付服務的發展歷程後,認為是支付服務最初是電商服務的一部分,但後來逐漸發展成為一種獨立的服務形式,並將2004年支付寶公司的成立並獨立營運作為證據。2、關於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出的已生效的(2021)28號行政處罰決定(該決定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部網路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可以作為證明阿里巴巴集團在該市場具有支配地位的初步證據。而由於阿里巴巴集團、淘寶公司和天貓公司構成單一經濟實體,螞蟻集團和支付寶公司與阿里巴巴集團等不構成單一經濟實體,因此,可以認定阿里巴巴集團、淘寶公司和天貓公司在中國境內部網路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即,最高院排除了螞蟻集團和支付寶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壟斷行為的實施。3、被訴壟斷行為的定性(1)不構成“限定交易”和“搭售”:法院認為,使用者在淘寶/天貓平台購物時,除了支付寶,還可以選擇“銀行卡支付”的方式,並非“只能”與阿里巴巴方或其指定的支付寶交易,所以不存在“限定交易”和“搭售”的行為。在這兩點上,最高院並未支援李震的訴請。(2)構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這是本案最核心的認定,最高法院首先認為,判斷其被訴行為是否具有“排除和限制競爭”的效果,首先要考察的是“第三方移動支付”這個市場。相對於上一個分析,這裡將“銀行卡支付”排除在外,將支付寶不僅僅當作“支付”的方式,而是將其置於“同期已存在微信支付、雲閃付等其他常用第三方移動支付服務”這個更狹窄的範疇加以考量,並認定不合理。最高院提出了兩個事實層面的現狀:一方面,同期已存若干常用第三方移動支付服務;另一方面,其他電商平台(如蘇寧、美團)已支援多種支付方式。在此基礎上,最高院認為,除非阿里巴巴方提供有說服力的正當理由,否則不將其他第三方移動支付加入其平台,就屬於不合理的限制。更進一步來說,阿里巴巴招股章程中關於對支付寶依賴性強、難以尋求替代服務的記載,反而佐證了這種限制的存在。雖然最高院認為,“第三方支付市場競爭激烈”,並沒有認為支付寶具有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但是卻認為,阿里巴巴方在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的支配力不正當地傳導至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強化了支付寶的市場力量,排擠了其他支付服務商的競爭機會,損害了消費者自由選擇支付方式的權益。即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台經營者,無正當理由限制平台內使用者選擇其他具有替代性的服務(如支付服務),即使該服務是平台生態的一部分,也可能構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最高法院的判決沒有拘泥於傳統的“限定交易”或“搭售”框架,而是創造性地適用“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條款,這為未來類似案件(如開放API、互聯互通等)提供了明確的裁判指引。三、里程碑意義:一場執著訴訟如何改變未來?本案是典型的反壟斷“後繼訴訟”,即個人依據市場監管機構已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的“二選一”處罰)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他敏銳地抓住了“支付選擇權”這一核心,並將案件與國家對平台經濟規範整改和強化金融監管的大背景相聯絡,提交的證據也顯示他進行了大量的資料檢索和研究。2018年3月,李震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針對阿里巴巴、支付寶公司等的兩個反壟斷訴訟。4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無管轄權為由,作出《民事裁定書》,駁回李震起訴。李震依法上訴於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8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2019年1月,李震針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兩份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2019)最高法民申280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2019)最高法民申2809號。2020年1月2日,針對李震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提出的再審申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最高法民申280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最高法民申2809號,駁回了李震的再審申請。2021年6月3日,李震作為消費者,向上海知產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阿里巴巴方在淘寶/天貓平台限定使用支付寶的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條件)。一審期間,李震作為原告,申請法院調取關鍵證據、提出迴避申請及復議,並多次通過書面和電話形式,就案件審理程序(如送達地址、證人出庭、證據認定等)提出各種申請和異議。2023年10月13日,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訴行為不構成壟斷行為,駁回李震全部訴訟請求。在此期間,李震還向上海市兩級人民檢察院就上訴申請民事訴訟監督,未被受理。2023年12月27日,李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12組證據。從時間線可見,訴訟過程極其冗長且複雜,李震對訴訟程序的每一個環節(如送達地址、法官迴避、證據調取)都極為嚴謹和認真。他以一己之力對抗擁有頂級律師團隊的大型企業集團,在整個過程中表現出強大的決心和韌性,總共歷時8年,直至最高法院,並最終獲得了中國最高司法機構的實質性支援。此案的成功告訴所有消費者和中小企業,《反壟斷法》不僅是行政機關的武器,也是私人可以使用的武器。它有望激勵更多受害者提起反壟斷訴訟,從而形成對壟斷行為更有力的社會監督,與行政執法形成有效互補。 (internet Law Review)
中國國產示波器打破西方壟斷
一款頻寬突破90GHz的“超高速智能示波器”在深圳亮相,將國產示波器性能提升500%,打破西方長期技術壟斷。01一場被封鎖下的“極限跳躍”2025年10月15日,深圳灣畔的半導體產業生態博覽會上,新凱來旗下萬里眼技術有限公司揭幕的90GHz超高速即時示波器,引發業界震動。這款被業界稱為“王炸”的產品,採樣率達每秒2000億次,儲存深度達40億樣點,為同等級產品兩倍。它突破了西方國家長達數十年的技術封鎖,為中國半導體、6G通訊等前沿領域提供了自主可控的“眼睛”和“標尺”。02十年封鎖中國工程師的“眼睛”被矇蔽高端示波器被譽為電子產業的“皇冠上的明珠”,是半導體研發全鏈路不可或缺的工具。它能把肉眼看不見的電訊號轉換成可檢視像,被工程師們稱為“火眼金睛”。然而,中國高端測量儀器長期落後於國際水平。國際領先的高端示波器頻寬已達60GHz以上,最高達110GHz,而國產示波器最高頻寬僅為8GHz-18GHz,存在明顯代差。華為叢集計算總經理朱照生在發佈會現場坦言:“這是一款我們2019年以後有錢也買不到的示波器。” 封鎖制約了國內高端晶片、6G通訊、光通訊和智能駕駛等前沿領域的發展。而萬里眼90GHz超高速即時示波器具備多項頂尖性能指標:每個通道支援90GHz寬頻訊號採集,採樣率高達200GSa/s(每秒2000億次採樣),儲存深度達4Gpts(40億樣點),支援即時、分段、高解析度等多種採集模式。這一性能水平使國產示波器實現了"多代產品的跨越",直接挑戰了西方廠商長期壟斷的高端市場。03性能飛躍三大指標實現代際跨越萬里眼此次發佈的超高速即時示波器,在三大核心指標上實現了歷史性突破——頻寬突破90GHz,面對112Gbps乃至224Gbps的高速訊號,能清晰捕捉每一處波形細節,真實還原訊號快速升降。這一指標將國產示波器性能提升500%,僅次於美國是德科技110GHz頻寬的頂級產品。採樣率高達每秒2000億次,可精準捕獲“一閃而過”的皮秒級瞬態脈衝,實現測量精度的大幅提升。這一能力對超快雷射脈衝、高能物理等前沿科學研究至關重要。儲存深度達40億樣點,是業界同等級產品的兩倍,支援連續無間隙記錄複雜訊號,為科學家提供更全面的“訊號檔案”。華為實驗室測試發現,分析112Gbps訊號時無需頻繁中斷測試就能回溯完整波形。萬里眼示波器的突破不僅體現在硬體性能上,更在於其創新的系統架構和智能化水平。公司獨創的“慧眼架構”首次在示波器中整合伺服器級算力。這一架構由T級即時採集平台、超強算力平台和智能資料平台三大部分組成。其32核通用處理器性能為業界標準的4倍,並支援高達300+TFLOPS的AI算力與雲端擴展能力。萬里眼全球首創的“智能參數尋優”功能,通過專用模型可在10分鐘內遍歷萬種配置,將測試效率提升百倍以上。劉桑在發佈會上舉例說明:“以112G高速介面晶片參數調優為例,使用傳統儀器通常需耗時1到2周,而我們僅需10分鐘即可完成。”該示波器還是業內首款全螢幕裝置,採用18.5吋超大面積螢幕,通過多指觸控實現“終端級”互動體驗,徹底告別傳統示波器的繁瑣按鍵操作。04應用前景:多領域創新的關鍵支撐這款超高速示波器的突破,為中國多個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了關鍵測試保障。在6G通訊領域,萬里眼示波器可提供超高模擬頻寬與數百GSa/s採樣率,為6G技術突破提供關鍵支撐。隨著6G研發邁向毫米波和太赫茲技術,需要處理100到300GHz以上的訊號,系統頻寬也超過10到20GHz。此外,在光通訊領域,800G光模組需要60GHz頻寬以上的示波器,而更高速率的1.6T光模組則需要90GHz頻寬的示波器。萬里眼的產品正好滿足了這一需求。在衛星通訊、低空經濟、先進製造、智能汽車、大科學裝置等關鍵產業與科研場景中,這款示波器也是支撐產業向更高速度、更高精度邁進的基礎。華為叢集計算總經理朱照生透露,華為已經採購了幾十台萬里眼示波器,用於計算裝置、鯤鵬晶片以及手機等產品的測試。這表明產品已得到市場認可。 (壹零社)
證據確鑿,高通承認相關違法事實
10月12日消息,據“央視新聞”最新報導,日前,中國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二司負責人就對高通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立案調查事回答了記者提問。中國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對高通立案調查是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開展的一項日常執法工作。2023年5月,高通公司宣佈收購Autotalks公司。在收到舉報後,我局對該項集中進行了綜合評估,認為該項集中雖未達到申報標準,但有證據證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2024年3月12日,我局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書面通知高通公司要求其進行申報,未申報或者申報後獲得批准前不得實施集中。2024年3月14日,高通公司致函我局,表示放棄此項交易。2025年6月,高通公司在未進行申報、也未與我局作任何溝通的情況下,完成對Autotalks公司的收購。接到舉報後,我局進行了核實,高通公司也承認了相關事實。在相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我局依法對高通公司收購Autotalks公司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事宜進行立案調查。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繼續秉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原則推進相關調查工作。值得一提,10月12日,高通也對市場監管總局對其的調查做出了回應稱:“正積極配合中國市場監管總局的有關調查。高通公司一直致力於支援其客戶與合作夥伴的發展與增長。”資料顯示,Autotalks是一家成立於2008年的以色列無晶圓廠半導體公司,專注於V2X通訊。該公司率先推出了業界首款專用V2X晶片組,並憑藉創新的尖端V2X解決方案持續引領行業發展。V2X是一種可以使車輛之間以及與周圍環境直接通訊,從而提升道路安全和運輸效率的通訊技術。Autotalks的產品支援所有主要的全球通訊標準,包括DSRC和C-V2X(涵蓋LTE-V2X和5G-V2X)。Autotalks也是唯一一家提供與任何V2X技術相容的全球V2X解決方案,同時遵守最嚴格的安全性、功能安全性和可靠性汽車要求的公司。2023年5月,高通宣佈,其子公司高通技術公司已與Autotalks達成收購的最終協議。不過,因涉及車載通訊核心技術,隨後該交易受到了歐盟和美國的反壟斷調查,導致該收購案遲遲未能獲批。隨後高通於2024年3月底宣佈終止首次收購計畫。但經過約一年的談判與方案調整,雙方最終於2025年6月重新完成交易。2025年6月5日,高通正式宣佈已完成對V2X直接通訊解決方案領域的行業領導者Autotalks的收購。高通表示,Autotalks的產品已成為驍龍數字底盤產品組合的一部分。這些解決方案旨在整合到安全級架構中,確保在不同地區和車型(包括兩輪車)之間的相容性和有效性。Autotalks現有的DSRC和C-V2X項目將繼續獲得支援,其發展路線圖將重點關注如何提升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芯智訊)
高通公司已承認!國家市監總局披露細節
市場監管總局將繼續秉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原則推進相關調查工作。據“央視新聞”最新報導,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二司負責人就對高通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立案調查事回答了記者提問。問:近日,因高通公司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市場監管總局對其立案調查。請介紹一下具體情況。答:這是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開展的一項日常執法工作。2023年5月,高通公司宣佈收購Autotalks公司。在收到舉報後,我局對該項集中進行了綜合評估,認為該項集中雖未達到申報標準,但有證據證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2024年3月12日,我局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書面通知高通公司要求其進行申報,未申報或者申報後獲得批准前不得實施集中。2024年3月14日,高通公司致函我局,表示放棄此項交易。2025年6月,高通公司在未進行申報、也未與我局作任何溝通的情況下,完成對Autotalks公司的收購。接到舉報後,我局進行了核實,高通公司也承認了相關事實。在相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我局依法對高通公司收購Autotalks公司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事宜進行立案調查。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繼續秉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原則推進相關調查工作。值得一提,日前,高通也對這個調查做了回應:高通公司11日回應稱,正積極配合中國市場監管總局的有關調查。高通公司一直致力於支援其客戶與合作夥伴的發展與增長。此前報導:高通公司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市場監管總局依法決定立案調查據市場監管總局消息,因高通公司收購Autotalks公司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高通公司開展立案調查。據瞭解,Autotalks是一家總部位於以色列的無晶圓半導體公司,成立於2008年,長期專注於V2X通訊晶片的研發與商用落地。其核心產品能夠支援DSRC(專用短程通訊)和C-V2X(基於蜂窩的車聯網通訊)標準,使車輛能夠直接與其他車輛、行人及交通基礎設施進行即時通訊,從而提升駕駛安全和交通效率。2023年5月,高通宣佈擬收購Autotalks,計畫將其V2X技術整合進Snapdragon Digital Chassis平台,用以強化其在智能網聯汽車通訊、安全預警與自動駕駛協同方面的能力。業內普遍認為,這筆交易是高通擴展汽車電子版圖的重要一步。儘管雙方早在2023年達成初步收購協議,但交易推進過程並不順利。由於涉及汽車通訊安全、無線頻譜使用及產業標準競爭等敏感領域,該交易先後受到歐盟、英國、美國等多個監管機構的重點關注。2024年3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曾表示擔憂,認為此次收購可能削弱V2X晶片市場的競爭活力。歐洲方面,15個成員國聯名要求歐盟委員會啟動深入審查,認為交易可能導致高通在V2X技術標準制定中的話語權過度集中。受此影響,高通於2024年3月底宣佈終止首次收購計畫。但經過約一年的談判與方案調整,雙方最終於2025年6月重新完成交易,Autotalks團隊正式併入高通汽車業務部門。據外媒估計,最終交易金額約為8,000萬至9,000萬美元,低於最初傳聞的3.5億至4億美元。 (半導體產業縱橫)
川普破大防,萬萬沒想到,中國反擊招式皆為美國所授
川普破大防,萬萬沒想到,中國反擊招式皆為美國所授!2025年10月,中國商務部與海關總署聯合發佈稀土出口管制公告,明確對鈥、鉺等多種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新規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生效。這一舉措引發美國強烈反應,川普公開怒噴稱其"大規模覆蓋非中國製造產品",指責此舉"聞所未聞";“這影響到所有國家,無一例外,顯然是他們多年前就制定好的計畫”云云。但細究中國的管控措施便會發現,每一招都能追溯到美國此前的政策實踐,所謂的"反擊",實則是對美國貿易管制邏輯的鏡像回應。第一、含量門檻管控,這是復刻美國技術溯源邏輯中國此次稀土管制中,對含中國稀土成分超過0.1%的產品實施審批管理,這一思路直接源自美國的技術溯源規則。2020年,美國針對華為出台嚴苛管制措施,明確任何包含美國技術的產品,無論最終生產地在那,向華為銷售前都必須獲得美國審批。這種以超過0%就要批的"成分佔比"為核心的溯源管控,打破了傳統貿易中以"最終製造地"為標準的慣例,包括美國人以前10%以下不管的慣例。如今中國對稀土相關產品的管控,正是採用了同樣的邏輯。將稀土這一關鍵戰略資源作為管控錨點,通過成分溯源實現精準監管。正如美國當年以技術為紐帶捆綁全球供應鏈,中國如今以稀土為紐帶規範出口秩序,本質上是對美國貿易管制範式的直接借鑑。第二、商務部出口管制稀土的全鏈條管控,照搬美國半導體管制框架。此次管制不僅覆蓋稀土本身,更延伸至用中國稀土、技術及裝置生產的下游產品,要求此類產品出口同樣需經審批。這一全鏈條管控模式,與美國打壓華為的半導體管制框架如出一轍。美國為遏制華為發展,不僅限制本國半導體裝置出口,更建構了"裝置-生產-代工"的全鏈條管制體系。任何使用美國半導體裝置生產的晶片,若要供應給華為等被制裁企業,必須獲得美國許可。這種將上游資源與下游產品強繫結的管控策略,如今被中國應用於稀土領域。從稀土原礦到加工品,再到終端應用產品的全流程審批,完美復刻了美國的供應鏈封鎖邏輯。理論上台積電生產美國晶片必須中國審批才行。第三、船舶股東按穿透式監管,也是參照美國實體清單擴容規則。交通部針對美國持股超過25%的航運公司收取特別港務費的措施,其法律邏輯源於美國的出口管制穿透性規則。2025年9月29日,美國商務部發佈臨時最終規則,將"實體清單"的管制效力擴及清單內實體持股50%及以上的子公司,通過穿透股權關係實現管制範圍擴容。中國對美資航運公司的針對性措施,同樣採用了"穿透股權看實質"的監管思路。通過設定25%的持股門檻,精準鎖定受美國資本影響較深的市場主體,這與美國通過股權比例界定管制對象的做法一脈相承。美國用"穿透性規則"擴大制裁範圍,中國則用類似邏輯實施差異化監管,本質是對同一監管工具的反向運用。第四、反壟斷執法,回應美國選擇性處罰模式,我們更加合理。對高通未申報收購行為開展反壟斷調查,看似獨立的執法行動,實則是對美國選擇性處罰模式的直接回應。此前美國曾以華為收購破產且沒有人要的三葉公司未符合相關規定為由實施處罰,這種將商業併購政治化、選擇性適用法律的做法,早已突破正常執法範疇。中國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嚴格依據反壟斷法律法規開展,卻與美國的執法邏輯形成微妙呼應。既然美國人將法律工具異化為打壓對手的手段時,中國同樣可以運用合規執法維護市場秩序。這種"以規範對濫用"的應對方式,恰恰暴露了美國貿易管制的雙重標準。當自己的企業面臨同樣的合規審查時,曾經的"執法正當性"說辭便不攻自破。這次稀土出口管制、航運公司25%的股權穿透等,中國的每一步應對都能找到美國政策的影子。川普的"憤怒"本質上是對自身邏輯反噬的錯愕和為所欲為被打臉的懵逼。美國親手打造的貿易管制工具箱,如今成了中國維護自身利益的合法武器。美國人已經對全世界做了輿論科普,那麼當霸權工具變成迴旋鏢,美國終於嘗到了自己種下的苦果;有趣的是,當川普指責中國時候,下面都是在噴美國人自作孽不可活。 (前HR隨筆)
中國連出三張“王牌”,川普急了,意外的事接連發生
中美過招,全球最大的資本市場巨震!紐約時間10月10日,美股三大股指集體下挫,標普500指數、納斯達克綜合指數均創4月以來最大單日跌幅。科技股普跌,輝達暴跌4.89%,市值一夜蒸發約1.63兆元人民幣。導火索是川普急了,被中國氣到失眠,凌晨4點多爬起來發飆,在社交媒體發帖,威脅“要對中國加征100%的關稅”。中國幹了啥,把老頭逼到了這個份上?為什麼在重要會晤之前,中國頻繁出招?大國交手,全球資產都在顫抖,意外的事接連發生。1大動作頻頻,中國連續甩出三張“王牌”。首先是稀土牌。10月9日,中國商務部連發六份公告,祭出了被西方輿論稱為史上最嚴厲的稀土出口禁令,讓軍火商和工業界不寒而慄。這其實是反擊10月8日(華盛頓時間)美國商務部宣佈將多家中國實體列入出口管制“實體清單”,濫用出口管制措施,濫施長臂管轄,實施穿透性制裁。不到24小時就反擊,中國絕對是有備而來,針對性極強。其中,第61號、第62號公告份量最重,中國正式宣佈全面加強對稀土物項和相關技術的管控。這次不是簡單的出口審批,而是全產業鏈的技術封鎖、域外監管、長臂執法。眾所周知,中國約佔全球稀土礦開採量的70%和加工能力的90%,最關鍵的重稀土,中國的供應量佔全球的99%。中國近期對稀土出口實施的管理新規,聚焦於高端晶片製造所需的關鍵材料。根據規定,若企業生產或研發14奈米及以下邏輯晶片、256層及以上儲存晶片及相關裝置,只要使用了來自中國的稀土——即便含量只有0.1%,也須逐案申請出口許可。正是這一稀土“0.1%規則”,讓川普徹底急了。這意味著,西大幾乎所有的高科技產品和軍工裝備,那怕只用了一點中國稀土,未來想出口,都要過我們這一關。從輝達、台積電到阿斯麥等企業,都可能因稀土供應緊張而面臨生產壓力。影響範圍不僅包括美國,也延伸至日本、韓國、荷蘭等參與對華技術限制的地區。有人將此稱為“稀土核彈”,可見威力巨大。目前,美國、加拿大等國正在加速推進本土稀土產能建設。在白宮和五角大樓支援下,美國MP Materials公司正在建構從礦山開採、冶煉分離到磁體製造的垂直一體化供應鏈。不過,業內普遍認為,西方國家要實現稀土的自主供應,大約需要5到10年。中國借助稀土資源和技術施壓,仍有一定的窗口期,此時發力,正好打在七吋上。02第二張“王牌”,是對美船舶徵收特別港務費。這其實也是針對性的對等反制措施。就在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發佈公告,對美國船舶,按航次計收船舶特別港務費,分階段實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400元人民幣計收;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640元人民幣計收;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880元人民幣計收;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1120元人民幣計收。這件事的起因,其實也是美國單方面改變規則。今年4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宣佈,將從10月14日起對中國相關船舶加征額外費用,涉及中國營運、中國籍和中國製造的船舶。值得注意的是,中方此舉並非簡單的費用避險,而是建立在完善法律依據和產業實力基礎上的系統性應對。這項反制措施的設計頗為巧妙:既考察船舶的註冊國籍,又關注船舶建造地和資本構成。這種雙重標準,有效防範了通過變更船籍等規避手段,確保反制精準作用於美國相關實體。採取分階段實施的策略也經過周密考量,既為全球航運業提供了適應期,降低市場衝擊,也清晰傳遞出“先禮後兵”的立場,為未來協商預留了空間。第三張“王牌”,則是反壟斷牌。10月10日,因高通公司收購Autotalks公司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國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高通公司開展立案調查。這一舉措的特別之處,在於高通在中國市場的覆蓋範圍相當廣。反過來說,中國已經有底氣在晶片領域開展大力度的反制,說明這個領域的重大突破,也許已經近在眼前。目前,國產晶片進展顯著:設計領域,華為910C晶片性能超越輝達H20,小米玄戒晶片與高通旗艦產品表現相當,寒武紀晶片在大模型訓練方面也接近國際先進水平。製造環節,光刻機研發取得突破,中芯國際5奈米工藝良品率超越行業初期水平。軟體生態方面,華為開源計畫的推進,正逐步打破現有技術壁壘。這些突破,使中國在晶片領域掌握了更多主動權。03中國打出三張“王牌”,為何選在這個時機?恰好卡在中美經貿戰第三階段的“休戰期”,雙方即將啟動新一輪經貿談判的關鍵節點。對此,我們有幾個判斷,可供參考。第一,目前看還不能說是貿易戰重啟,也不是對抗的全面升級,而是雙方都在“虛空創造籌碼”。第二輪關稅豁免期,在11月中旬到期。10月底的APEC會議談判之前,兩邊都在找籌碼,你出一招,我回一招,不是真要打,而是為了談判提前卡位。第二,這次不一樣的是:我們成了主動出招的一方。過去的博弈,我們大多是被動應對。這次,是我們先一步出手。而且,手法完全對標西大——就是他們對華為、對晶片出口的那套“長臂管轄”的邏輯。以彼之道,還施彼身。這是東方智慧,也是角色的轉變:從“資源提供者”,走向“規則制定者”。第三,川普的態度很微妙,“雷聲大雨點小”。剛開始口氣非常強硬,但很快就改口。可見川普也忌諱衝突升級。因為他明年中期選舉,有三重約束:經濟不能衰退,市場不能崩盤,黨內反對不能太強。第四,對我們來說,稀土更多是戰術牌,不是戰略級的底牌。它能短期施壓,但長期制衡力有限。當年我們也用這招對付東邊鄰居,短期有效,但幾年後,對方對我們的稀土依存度,就從100%降到60%以下。最重要的,還是集中精力辦好自己的事。馬上要出台的十五五規劃,將開啟第二次轉型,重心是產業升級、科技突圍,也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的外部環境。所以說,現在還不是亮劍的時刻,而只是亮牌的時刻。04對這場爭端,最重要的判斷是,它到底是兩個大國的“戰術級博弈”,還是“戰略級升級”?目前來看,偏向於前者。因此,市場反應可能會走一個4月關稅戰的“縮水版”:先升溫、再降溫。關鍵不是看誰喊得響,而是看後續有沒有實質性動作。我建議用“證偽思維”來觀察:先假設它是短期博弈,一旦出現長期升級的證據,再做調整。最後,也是最關鍵的——個人怎麼應對?如果你的資產因為這條新聞,大幅波動,那你真該好好檢討一下自己的配置了。在今天這個不確定性時代,比預測事件更重要的,是建構一個扛得住震蕩的體系。昨天發生了什麼?股票跌,加密幣跌;但是黃金漲,美債漲,日元漲。如果你的資產是健康的配置,整體不會受太大的衝擊。所以,別去賭誰贏誰輸,而是讓你的資產,不管誰贏,都能穩住。 (智谷趨勢Tr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