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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院將“網路虛擬財產糾紛”列入獨立案由,幣圈民事訴訟邁入“標準化”新時代
導語2025年12月17日,經過充分調研和實踐檢驗,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最新修訂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其中,最為引人矚目的一項調整是:“網路虛擬財產糾紛”被正式升級為獨立的二級案由,並將於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一改變不僅填補了虛擬貨幣和其他數位資產法律保護的空白,也意味著中國司法體系在數字經濟時代對加密資產和虛擬財產的態度正在發生歷史性的轉型。從此前的“法律模糊”到如今的“司法標準化”,這一轉變將如何影響虛擬貨幣乃至整個Web3的生態發展?本文將為您全面解讀其核心意義及深層次影響。1. 虛擬貨幣是否屬於“網路虛擬財產”的範疇?這一問題是釐清虛擬貨幣在法律上地位的關鍵。如果虛擬貨幣得不到“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定性,無論立案還是維權,都將失去最根本的依據。對此,筆者認為,虛擬貨幣符合中國《民法典》中針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應當被納入民事權利保護的範圍。自2013年起,監管部門多次對虛擬貨幣的性質進行了明確:·2013年12月,五部委在《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幣是“特定的虛擬商品”;·2021年5月18日,三協會在《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中再次強調,“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這些官方檔案雖對虛擬貨幣交易、投機行為採取嚴格監管態度,但並未否認其作為“虛擬商品”所具有的財產價值和屬性。《民法典》第127條進一步明確:“法律對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基於此,虛擬貨幣顯然契合“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坊、USDT等)因其基於區塊鏈技術、具備社會高度共識和經濟價值,被認為是去中心化或半中心化的虛擬商品。儘管其交易和投機行為受到禁限,但不妨礙其作為財產載體進行合法的民事權利主張。司法實踐中,已有多起涉及虛擬貨幣的案件將其認定為公民合法財產。例如,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和法院均認可受害人持有的數位資產(如比特幣)屬於合法財產,並依法進行追繳和賠償。因此,民事領域對虛擬貨幣的認定同樣應延續這一思路,確保財產權益的司法救濟。2. 歷程回顧:從“不予受理”到“不得不理”自2021年“9.24通知”(《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發佈以來,中國法院處理涉及虛擬貨幣的民事糾紛一直面臨嚴苛挑戰:·立案障礙:過去,由於“9.24通知”界定虛擬貨幣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大量案件在立案階段被直接駁回或不予受理。法官多以“違反公序良俗”和“非法利益不受保護”為由迴避裁判。·實踐難點:儘管虛擬貨幣在現實中已涉足借貸、委託理財、遺產繼承等民事領域,但司法機構因法律規定滯後,無法明確裁判的權屬、定價及救濟方式。隨著區塊鏈技術普及和數字經濟的發展,虛擬幣已從極客群體的小眾工具,成長為跨境交易、價值儲存的重要手段。司法制度對相關糾紛的長期“冷處理”,不僅難以滿足權利救濟需要,還衍生了非法催收、欺詐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因此,高院此次修訂案由,決心正視這一現實,標誌著向“規範化”、“制度化”處理虛擬財產糾紛邁出關鍵一步。3. 深度解讀:案由標準化的重大意義在中國民事訴訟制度中,案由體系是審判規範的重要一環,承擔著案件統計分類和審理效能保障的雙重角色。此次將“網路虛擬財產糾紛”列為獨立案由,釋放了重要訊號:·明確司法保護對象:虛擬財產正式確立為法律承認的權利客體,避免司法實踐中的模糊適用;·保障立案流暢性:解決此前涉幣案件審查難、立案難的結構性壁壘,確保案件“有門可進”。最新發佈的《網際網路法院案件管轄規定》特別強調對“網路虛擬財產權屬、侵權和合同糾紛”的集中審理,為專業性裁判提供製度保障。案由的標準化,讓相關案件逐步邁向“專事專辦”:具備專業背景的法官將成為裁判主力,審判更具效率和公信力。4. 從裁判到執行:虛擬貨幣司法問題的漸進性破解案由確立後的三大司法環節(受理、裁判、執行)有望從過去的“灰色地帶”走向更加清晰的規範化軌道。未來,法官將以“程序正義”為優先原則,即對於當事人合法持有的虛擬貨幣,無論交易是否合法,其物權屬性不應因程序障礙而否定立案。法院將先受理,再通過實體審判評判合同效力與權益歸屬。裁判邏輯將圍繞糾紛核心問題展開,例如:·價值認定:結合市場價格、取得成本,以及第三方評估報告,對虛擬幣進行合理定價;·權屬判定:支援“返還原物”訴求,並利用區塊鏈技術追溯權屬鏈條,避免多頭糾紛;·法律適用:對涉及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的虞例案件,將遵循更高的監管敏感性處理。多年來,涉幣案件最大難點在於執行。未來有望通過下述機制得到最佳化:·私鑰移交:虛擬貨幣持有人涉嫌侵權時,法庭可令其移交相關私鑰。·司法協作:中心化交易所、支付平台等機構將被納入法院調查令體系,確保資產凍結與依法處置更加高效。·折價補償:在無法返還虛擬幣時,法院可根據交易時價值或實際價格,判令象徵性法幣賠償。5. 理性展望:標準化 ≠ 全面放開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案由的增加,並未直接改變國家對虛擬貨幣的總體監管策略。司法保護更多是針對財產權利,而並非對涉幣交易的全面鬆綁。·非法集資和洗錢行為仍將嚴厲打擊:涉及詐騙、ICO、洗錢等案件,即便案由合規,案件本質仍屬違法;·機構展業仍受嚴管:境內個人或機構從事虛擬幣交易營運,依然觸犯金融監管禁令。司法實踐將對當事人自願操作與過錯責任更加嚴謹審查,尤其對明知交易違法但仍參與者,法院可能要求其自行承擔全部損失。從司法突破看未來法律生態最高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糾紛”列為獨立案由,既是探索數字財產法治化的重要一步,也昭示著中國司法體系對數字經濟趨勢的積極適應。這一舉措不僅有助於強化財產權益保護,也為全球關注數位化法治建設的國家提供了中國經驗。未來,在慎守監管紅線的前提下,中國關於虛擬貨幣保護的司法生態將迎來更多專業化和科學化的發展趨勢。標準化推動的不僅是司法體系的完善,更是整個社會在數字時代法治觀念的成熟與進步。 (國英珩宇生態)
數字發展全球研報|震驚!量化巨頭因UST崩盤被求償40億美元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Terraform Labs清算人Todd Snyder在伊利諾伊州聯邦法院對Jump Trading及其聯合創始人等提起訴訟,索賠40億美元。此案作為涉及加密貨幣領域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訴訟之一,其核心指控包括市場操縱、隱瞞關鍵資訊和自營交易牟利。一、指控的法律依據與現實挑戰(一)市場操縱指控清算人指控Jump Trading通過演算法交易操縱UST穩定幣與美元脫鉤,特別是在2021年5月UST首次脫錨事件中。據稱,Jump Trading利用其做市商地位,通過協調買賣訂單人為影響UST價格,隨後又以低價大量購入UST,從中獲利超過12.8億美元。成立可能性分析。有優勢證據,加密貨幣市場的監管框架尚不成熟,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已開始將某些加密貨幣納入監管範疇。如果清算人能提供內部通訊、交易記錄等證據證明Jump Trading有意操縱市場,這一指控可能成立。但也存在挑戰。證明市場操縱需要滿足較高舉證標準,需顯示被告有操縱意圖且行為直接導致價格異常。Jump Trading可能辯稱其交易屬於正常的市場做市活動,且UST脫錨主要由市場恐慌和設計缺陷引起。需證明的事實與證據有不少。包括操縱意圖,即需證明Jump Trading有意識地通過交易行為影響UST價格,而非執行正常的做市或套利策略;人為價格影響,即需證明其交易行為導致UST價格偏離正常市場供需決定的水平;因果關係,即需證明該操縱行為直接導致或顯著加劇了UST脫錨。關鍵證據可能包括內部郵件、聊天記錄顯示交易員或管理層討論操縱UST價格的計畫;交易日誌顯示異常大量的UST買賣訂單集中在關鍵時間點;演算法程式碼或交易策略文件顯示其設計目的為人為干預市場價格;市場資料與Jump Trading交易行為的時序關聯分析。法律適用爭議,包括加密貨幣是否屬於“證券”或“商品”,若UST被認定為證券,則適用SEC的反操縱規則(如Rule 10b-5);若被認定為商品,則適用CFTC的反操縱條款。目前SEC在針對Terraform Labs的訴訟中已將UST視為證券,但這一定性尚未最終司法確認;做市行為的合法邊界,做市商為市場提供流動性,但其行為何時構成操縱,法律尚未明確界定。Jump Trading可能主張其行為屬於“合法做市”,符合行業慣例。在SEC v. BitConnect案中,SEC指控BitConnect通過操縱交易量誤導投資者,法院支援了SEC的立場,認為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在提供流動性時不得人為製造虛假市場訊號。CFTC v. Kraft Foods(傳統商品案例)案中法院認定,即使被告擁有市場影響力,也需證明其有操縱意圖和行為對價格的實際影響,舉證責任較高。(二)隱瞞關鍵資訊指控稱Jump Trading在UST脫錨期間未向投資者披露其干預行為,使投資者誤以為UST自動恢復錨定是演算法自然運作的結果,從而掩蓋了系統脆弱性。該指控有一定法律依據,如果UST被認定為證券,Jump Trading作為主要做市商可能有資訊披露義務。SEC已在對Terraform Labs的訴訟中將UST和LUNA認定為證券,這可能為本案提供法律基礎。但也存在障礙,Jump Trading可能主張其無義務向公眾披露自營交易策略,且UST的機制本身是公開資訊。此外,需證明隱瞞資訊直接導致投資者損失,因果關係鏈較長。需證明資訊披露義務的存在,即需證明Jump Trading作為做市商或“關鍵參與者”對投資者負有披露義務;未披露重大資訊,即需證明Jump Trading未披露其干預UST市場的行為,且該資訊對投資者決策具有重大性;投資者依賴與損害,即需證明投資者因不知情而作出錯誤投資決策,並因此遭受損失。關鍵證據可能包括:Jump Trading與Terraform Labs的合作協議,約定其做市職責與資訊披露範圍。其公開聲明或行銷材料中關於UST機制“完全去中心化與自動化”的表述。投資者證言或行為資料,顯示其因相信UST機制穩健而繼續持有或增持。法律適用存在一些爭議。如資訊披露義務的來源,若UST被視為證券,Jump Trading可能被視為“市場參與者”而非發行人,其披露義務範圍存在爭議;重大性的判斷標準,在加密貨幣市場中,何為“重大資訊”尚缺乏明確判例;因果關係鏈的斷裂風險,投資者可能因多種原因(如市場恐慌、宏觀環境)作出決策,難以證明其完全依賴於Jump Trading的未披露資訊。SEC v. Ripple Labs案中,SEC指控Ripple未將其XRP銷售註冊為證券,並未充分披露其與做市商的安排。法院部分支援SEC,認為某些銷售屬於證券發行,需履行披露義務。傳統證券法中的“重大遺漏”案(如Basic v. Levinson)確立了“重大性”的判斷標準,即資訊是否可能影響理性投資者的決策。(三)自營交易牟利與風險轉嫁指控稱Jump Trading利用其對Terraform生態的深入瞭解,通過自營交易將風險轉嫁給零售投資者,違反了信義義務或公平交易原則。如果清算人能證明Jump Trading獲得了非公開資訊並利用其牟利,可能構成內幕交易或違反公平原則。Jump Trading與Terraform Labs的密切合作關係可能強化這一論點。但也存在挑戰,加密貨幣領域的信義義務標準尚未明確,Jump Trading可能辯稱其僅為商業夥伴,無受托責任。需證明的事實與證據包括,一是信義義務或公平義務的存在,需證明Jump Trading與Terraform Labs或UST持有者之間存在特殊關係,使其負有忠誠或公平交易義務;二是利用非公開資訊獲利,需證明Jump Trading獲得了關於UST機制、儲備或Terraform內部營運的非公開資訊,並利用其進行交易;三是風險轉嫁行為,需證明其交易行為實質上將市場風險轉移給了零售投資者。關鍵證據可能包括:Jump Trading與Terraform Labs的合作協議,約定了資訊共享與交易權限;內部研究報告或會議記錄顯示其對UST脆弱性的私下評估;交易記錄顯示其在脫錨前大量減持UST或相關資產。法律適用也存在一些爭議。包括信義義務的適用範圍,在去中心化金融(DeFi)語境中,做市商是否對匿名投資者負有信義義務,尚無明確法律依據;內幕交易規則的適用性,若UST不被認定為證券,傳統證券法中的內幕交易規則可能不適用;“公平交易”原則的彈性:在缺乏明確法規的情況下,法院可能依賴普通法中的“公平原則”或“不正當得利”理論。CFTC v. Monex貴金屬交易案中,法院認定交易商在自營交易中未披露利益衝突,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即使其無信義義務。 加密貨幣交易所內幕交易案(如Coinbase員工案)中SEC以證券法追究內幕交易責任,但前提是相關資產被認定為證券。二、賠償可能性評估(一)高額賠償的障礙清算人需證明Jump Trading的行為直接導致了Terraform生態崩潰及400億美元損失。但UST崩潰是多重因素的結果,包括演算法設計缺陷、宏觀環境變化等,分割責任難度大。即使部分指控成立,需證明損失與Jump Trading行為的直接因果關係,而非市場系統性風險或其他因素。損失計算的方法論爭議。直接損失 vs. 間接損失,清算人可能主張Jump Trading的操縱行為導致UST脫錨,進而引發系統性崩盤。但Jump Trading可能辯稱其行為僅導致短期價格波動,長期崩盤源於設計缺陷。市場損失的分攤,在多重原因事件中,如何分配責任比例尚無成熟計算模型,可能依賴專家證人與經濟模型。類似案例中的賠償模式。BitMEX和解案中,BitMEX支付1億美元與CFTC、FINCEN和解,但其賠償金額遠低於投資者實際損失,主要基於其違法收入而非全部市場損失。瑞波案(進行中)中,若最終認定XRP為證券,賠償可能基於非法銷售所得,而非投資者全部虧損。(二)可能的法律路徑與結果最可能的結果是達成和解,金額遠低於40億美元。類似加密貨幣案件(如BitMEX、瑞波案)多以和解告終。本案可能確立加密貨幣做市商義務的重要先例,影響未來監管方向。此類複雜訴訟可能持續數年,增加雙方和解動機。雙方均面臨高昂的訴訟費用與不確定性,和解可避免漫長審判。Jump Trading可能希望避免公開審理中內部資料曝光,影響其市場地位。另外SEC與CFTC可能以此案為契機推動行業規範,Jump Trading可能選擇合作以換取較寬鬆的處理。BlockFi與SEC和解支付1億美元罰款,並同意註冊為證券發行人,同時繼續營運。另外,Coinbase與NYDFS和解支付5000萬美元罰款,並承諾加強合規程序。三、可能最先達成共識的問題儘管本案涉及複雜的法律與事實爭議,但在訴訟過程中,以下幾類問題可能最先形成共識或成為雙方談判的焦點。UST的法律性質定性問題。SEC已在針對Terraform Labs的訴訟中明確將UST視為證券,這一立場很可能在本案中被法院採納。若UST被認定為證券,Jump Trading的資訊披露與反操縱義務將更為明確,雙方可能在這一點上較早達成共識,從而縮小爭議範圍。Jump Trading的做市行為是否存在“異常模式”。通過交易資料與演算法分析,雙方可能較快就Jump Trading在UST脫錨期間是否存在異常交易模式達成技術共識。例如,交易量、頻率、價格影響等指標可通過第三方專家鑑定,形成相對客觀的判斷基礎。資訊披露義務的合理範圍。即使Jump Trading無一般性披露義務,雙方可能就其與Terraform Labs協議中的具體約定是否包含透明度條款達成共識。若協議中明確要求其公開市場干預行為,則其未披露可能構成違約。損失計算的方法論框架。雙方可能同意委託共同的經濟學專家,制定一套損失計算模型,用於評估Jump Trading行為對UST價格的貢獻比例。這種方法論共識可為和解金額的談判提供基礎。和解的公共利益與監管合規導向。Jump Trading可能願意通過和解承諾未來加強透明度與合規措施,以換取較低罰款。監管機構也可能傾向於以此案推動行業規範,而非追求極高賠償。綜合來看,清算人面臨顯著舉證挑戰,但部分指控(特別是基於資訊披露和市場操縱的指控)有成立的可能性。由於案件複雜性和加密貨幣法律環境的不確定性,雙方很可能在審判前達成和解,和解金額可能在數億至數十億美元之間,遠低於40億美元索賠額。無論結果如何,本案將凸顯加密貨幣市場中做市商角色與責任的監管空白,可能推動更明確的法律框架出台。本案最終將檢驗美國司法系統如何處理加密貨幣領域的新型金融爭議,並為全球監管機構提供重要參考。對全球投資者來說,密切關注案件進展有助於評估其對加密貨幣市場結構和做市商行為的長期影響。 (數字新財報)
川普大戰BBC,英國人急壞了
川普終於出手了,正式訴訟BBC,索賠金額100億美元。我看到,路透社就感嘆:這是英國廣播公司(BBC)103年歷史上最大威脅之一。很簡單,BBC一年的總收入,統統加起來,也就不到80億美元,還不夠賠川普的。英國上下都很緊張。西方社交媒體上,很多英國人痛罵,川普是在企圖扼殺BBC。還有英國人威脅,BBC必須奮起反擊,反訴川普攻擊BBC,如果英國人有誰不站BBC,那就是英國人的叛徒。但這邊,川普更憤怒,好你個BBC,造謠造到我頭上了。在去年美國大選前夕,BBC製作播出的紀錄片《川普,第二次機會?》,將兩段不連接的川普的話,剪輯到了一起,給人的印象,是川普在煽動國會山暴亂。這其實也是BBC濾鏡的慣常操作,也都是川普的原話;但碰到川普,BBC也算是倒了大黴。川普就痛罵,BBC發表了關於他的“虛假、誹謗、欺騙、貶低、煽動和惡意的描述”,嚴重損害了川普的聲譽和收入,而且,BBC“長期以來一直抹黑川普”。被川普抓住把柄的BBC,不得不向川普道歉。BBC總裁和新聞主管,不久前也辭職走人。但川普不依不饒。原先他還說要索賠10億到50億美元,最後結果公開,起訴100億美元。不出胸中這口惡氣,川普不罷休。1,這是公開污衊川普,用川普的話說,“竟然將不是我的話塞到了我嘴裡”,BBC你自己都承認錯了。2,川普在佛羅里達起訴,請注意,不是在英國,而是在美國佛羅里達,佛羅里達現在是川普的老巢和福地。川普有類似的訴訟經歷,比如,他此前起訴過ABC,獲賠1500萬美元;起訴過CBS《60分鐘》欄目,獲賠1600萬美元。川普動手了,BBC那邊如何?高度緊張。觸怒的是美國總統,索賠的歷史天價,關係到100多歲BBC的生死存亡。當然,BBC也振振有詞。1,BBC確實剪輯錯了,但沒有惡意,也沒有造成什麼嚴重後果。川普,你小題大做。2,川普你在美國法院起訴,後者對BBC沒有管轄權,這個紀錄片就沒在美國播出。最後,BBC再次道歉,但表示會為自己辯護,也不再發表進一步評論。難得,BBC很低調。不低調也不行。川普可是什麼都幹得出來的。此前,他就痛批,有些人“特別不誠實,企圖干預總統選舉。更糟糕的是,他們來自一個外國,一個被許多人視為我們頭號盟友的國家……”BBC,你賠錢還事小,你干涉美國內政,你威脅美英同盟關係。至於BBC的理由,比如在美國沒有播出,這其實也難以自圓其說。我看到,有美國人就指出,考慮到美英的人口規模,其實現在BBC在美國受眾更多,英國也就四五千萬人看BBC,但美國估計超過了6000萬。更何況,川普選擇佛羅里達打官司,肯定也不是心血來潮。我看到,BBC自己的一篇分析文章,還探討英國首相斯塔默會不會介入,跟川普說說好話,放BBC一馬。但BBC也很失望,說儘管斯塔默一直很支援BBC,但“在記者會上,首相發言人完全沒考慮他的老闆會利用他可能對川普的任何影響力,來說服他在BBC上退縮”。BBC也是異想天開。這種事,川普一貫的操作,就是朝死裡打,而且還有錢拿,斯塔默能阻止,或者更準確地說,他敢阻止川普嗎?最後,怎麼看?完全我個人看法,還是粗淺三點吧。第一,英國人確實哭笑不得。BBC啊BBC,你怎麼捅了這樣大簍子!捅誰不好,你們捅川普幹嘛?歷史的玩笑往往在於:你以慣常的方式揮舞刀鋒,卻迎頭碰上了一堵會反擊的牆。BBC還很委屈,我們已經道歉,我們老闆都辭職了,我們也就是慣常操作,我們又沒有惡意……但惡意不惡意,BBC現在說了不算。不被川普狠狠敲上一筆,BBC難過關。但BBC的錢,都來自英國政府對英國人的收視費,也就是說,要英國老百姓一英鎊一英鎊的湊錢,去賠川普。集體的選擇,終將由每一個個體承擔代價;媒體的濾鏡,也終將被現實的棱鏡反射回來。英國人氣炸了。這算什麼事啊?即便BBC最終不賠錢,官司打起來,律師費估計也到幾百萬上千萬美元,還是英國人掏錢。我看到,也有人弱弱提了個建議,BBC真賠不起,實在不行,你就跟川普說,我給你兩天播出時間,你想怎麼幹怎麼幹,你想怎麼說怎麼說……有人幹脆就P了一張圖,川普端坐BBC,下面是一行字:看我看我,我現在擁有BBC。第二,川普果然六親不認。既賺全世界眼球,又能拿到一大筆錢,這樣的官司,川普樂此不疲。所以,金額越來越大。原先他還說讓BBC賠10億-50億美元,後來可能感覺不過癮,乾脆直接100億。此前,川普還起訴《華爾街日報》賠償100億美元,起訴《紐約時報》賠償150億美元,理由都是虛假報導,官司都在進行中。但BBC最危險,畢竟,《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都否認自己是虛假報導,但BBC公開承認自己確實犯了錯。宜將剩勇追窮寇,更要痛打落水狗,這才是川普的風格。BBC即便最後賠不了,你看吧,川普會讓英國吃不了兜著走。利益的齒輪轉動時,道義與情誼,不過就是多餘的潤滑劑。第三,我們就看一場好戲吧。還是挺為BBC唏噓的。BBC啊BBC,你也有今天。想當初從從容容遊刃有餘,現在是匆匆忙忙連滾帶爬……真是“惡人自有惡人磨”。但川普開了先河,BBC更大更多的麻煩,還在後面。且不說報導的公信力,也不談英國人還願不願繼續交電視費。如果川普真贏了,但比抹黑川普更嚴重的報導,BBC上面不要太多,一個接一個官司追過來,那把BBC徹底賣了都不夠啊。而且,實事求是地說,在西方媒體中,比BBC更糟糕更善於抹黑的,一抓一大把,他們要賠多少錢?川普確實不一般,能不能美國再次偉大,我們不知道;但能把BBC干垮,還真不在話下。 (牛彈琴)
我說真的本報的立場有點越來越迷,BBC已經算西方內容比較有質量的媒體了,幫著那個欺負台灣的美匪 嘲笑奚落可憐的沒落英國,是對我們台灣有什麼好處,貴報有沒有想過???是在肯定美匪多加來用同樣的方式繼續欺負台灣,比照英國辦理嗎 😂😂
川普告BBC索償100億美元,英政要公開支援應訴
美國總統川普正式對英國廣播公司(BBC)提起高達100億美元的訴訟,指控其通過紀錄片節目惡意剪輯演講內容,對其名譽構成嚴重誹謗。此舉不僅將BBC推上輿論與法律的風口浪尖,也再度引爆川普與西方主串流媒體之間長期緊張的對立關係。美國總統川普於12月15日以個人名義,對BBC提起總額高達100億美元的民事訴訟。川普方面指控,BBC在2024年播出的紀錄片節目《全景》中,惡意剪輯其於2021年1月6日的演講內容,對其個人名譽和政治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事實上,早在上個月,川普就已公開透露要對BBC提起訴訟的計畫。爭議迅速發酵,BBC也因此陷入一場嚴重的信譽危機。BBC總裁蒂姆·戴維和新聞部門首席執行長德博拉·特尼斯已11月9日辭職。4天后,BBC董事會主席薩米爾·沙阿也曾就相關節目向川普公開道歉,但同時否認存在“可構成訴訟的證據”,並明確拒絕任何賠償要求。當時,BBC為自身辯護時提出多項理由:《全景》節目沒有在BBC的美國頻道播出;該紀錄片沒有對川普造成實質性的傷害,因為他最終還是再次成功當選了總統;該剪輯並非出於惡意,而是出於編輯需要,以壓縮一段冗長的講話;該片段不應該被單獨解讀,因為它只是一小時紀錄片的一部分。另外,在美國,公共意見與政治討論受到誹謗法的保護,BBC對此原則非常清楚。顯然,川普方面並未接受上述解釋,並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書共包含兩項指控:一項是BBC對川普的誹謗,另一項是BBC違反了佛羅里達州欺騙與不公平貿易行為法(FDUTPA)。在這兩項指控中,川普分別索賠至少50億美元,總索賠金額不低於100億美元。川普的律師團隊在聲明中措辭強硬,稱:“BBC通過故意的、惡意的、欺騙性的剪輯對川普總統進行誹謗,這是對2024年美國大選赤裸裸的干涉”。聲明還指控BBC在涉及川普的報導中長期誤導觀眾,其動機“只是為了他們左翼政治議程”。律師團隊同時強調,川普個人品牌的商業與政治價值“遠超百億美元”,因此索賠金額並不誇張。截至目前,BBC方面於12月16日再次作出回應。BBC發言人表示:“正如我們此前所聲明的那樣,我們將為此案件進行辯護。”同時強調,“對於正在進行中的法律程序,BBC不會作進一步評論。”英國國內政界也迅速對此事表態。工黨議員斯蒂芬·金諾克表示,BBC在面對川普訴訟時“保持堅定是正確的”,並稱工黨將會繼續支援BBC。自由民主黨領袖埃德·戴維則呼籲英國首相斯塔默明確向川普表態,指出這一訴訟行為“不可接受”。從法律角度來看,川普若想要在美國法院勝訴,必須克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他需要證明BBC的剪輯內容不僅虛假,而且具有明確的誹謗性質,並且存在故意誤導公眾的主觀惡意。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川普首次對主串流媒體提起訴訟。此前川普就已相繼起訴過《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以及美國廣播公司等多家新聞機構。 (鳳凰歐洲)
紫晶存儲10名高階主管集體獲刑,公司被罰3700萬!
12月12日,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晶存儲」)發佈公告公佈重大訴訟進度。公司實際控制人鄭穆、羅鐵威及原財務總監李燕霞等10名管理人員,全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所簽發的(2024)粵14刑初23號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單位廣東紫晶資訊儲存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犯詐欺發行證券罪,判罰金人民幣3,700萬元。(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可折抵罰金。)二、被告鄭穆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數罪併罰,總和刑期八年六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 年10 月23日起至2031年4月22日。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三、被告羅鐵威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數罪併罰,總和刑期八年,併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 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 年10月23日起至2030年10月22日止。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可罰款)。四、被告李燕霞犯詐欺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併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數罪併罰,總和刑期七年六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30年4月22日止。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五、被告焦仕志犯詐欺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違規揭露重要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數罪併罰,總和刑期五年三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8 年4月29日止。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可罰款。六、被告黃美珊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犯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數罪併罰,總和刑期四年三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可折抵罰金。)七、被告譚君笙犯詐欺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犯違規揭露重要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數罪併罰,總和刑期四年三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八、被告林海忠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數罪併罰,總和刑期四年,併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應折抵刑期39日。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4000 元可折抵罰金。)九、被告鍾國裕犯違規揭露、不揭露重要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併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應折抵刑期39日。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可折抵罰金。)十、被告丁傑犯違規揭露重要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併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應折抵刑期32日。罰金由已繳納的行政罰款折抵。)十一、被告魏強犯詐欺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判決,可在接獲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或直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本訴訟事項的當事人基本資料如下:1、 原告姓名或名稱:廣東省梅州市人民檢察院與退市公司的關係:無關2、 被告姓名或名稱:廣東紫晶資訊儲存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鄭穆與下市公司的關係:本公司3、 被告姓名或名稱:鄭穆與下市公司的關係:公司法定代理人、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4、 被告姓名或名稱:羅鐵威與下市公司的關係: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5、 被告姓名或名稱:李燕霞與退市公司的關係:公司原董事、財務總監6、 被告名或名:焦仕志與退市公司的關係:公司原副總經理7、 被告姓名或名稱:黃美珊與退市公司的關係:公司原監事、總經理助理8、 被告姓名或名稱:譚君笙與退市公司的關係:公司原商務部經理9、 被告姓名或名稱:林海忠與退市公司的關係:公司原南區銷售總監10、被告姓名或名稱:鐘國裕與退市公司的關係:公司原董事、總經理11、被告姓名或名稱:丁傑與退市公司的關係:公司原採購部經理12、被告姓名或名稱:魏強與退市公司的關係:公司原副總經理根據官方網站資料顯示,紫晶存儲是一家光儲存高科技企業,為各類用戶提供光儲存媒體、磁光電混合儲存系統、光碟擺渡機系統、光儲存一體機解決方案、產業解決方案、資料中心及雲端儲存服務。公司成立於2010年4月,由鄭穆、羅鐵威兩人共同出資成立,註冊資本300萬元。根據南方都市報,2010年,在光碟行業有十多年經驗的鄭穆看中了光存儲風口,回到家鄉梅州建立紫晶存儲,主要產品是一次性記錄藍光光盤。迎著光儲存這股東風,紫晶存儲屢獲資本青睞。根據公司招股書,紫晶存儲主要股東有達晨創通及達晨創聯、東證漢德、東證夏德等知名投資機構。其中,達晨創聯、達晨創通合計對紫晶存儲投資約1.25億元。2020年2月,頂著「光儲存第一股」光環的紫晶存儲於上交所科創板上市。上市當天,紫晶存儲報收78.24元/股,股價大漲264.08%,總市值達148.95億,身為創辦人的鄭穆,身家也漲至30億元。但在上市後,紫晶存儲的業績開始下滑。2020年,紫晶存儲營業收入為5.63億元,較去年同期8.97%;但增收不增利,公司歸屬母淨利為1.04億元,較去年同期下降24.71%。 2021年,紫晶存儲營收為4.58億元,年減6.69%,歸母淨利虧損2.29億元,年減379.85%。值得注意的是,中喜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紫晶存儲2021年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機構,發出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也是科創板首單非標年報。2022年2月11日,紫晶存儲發佈公告稱,公司涉嫌資訊揭露違法違規,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3月13日,紫晶存儲發布《關於公司自查涉及違規擔保事項》公告表示,公司自查發現,截至當年3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定期存單違規質押擔保餘額合計3.73億元。全面註冊制實施以來,紫晶存儲是首例涉嫌詐欺IPO的企業,一時引起了科創圈震動。2023年4月21日,紫晶存儲公告稱,因詐欺發行、資訊揭露違法違規,公司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芯智訊)
Google拒絕歐盟!
當地時間周五(11月14日),Google發佈公告稱,將針對歐盟委員會的反壟斷訴訟裁決提出上訴。該公司拒絕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拆分部分業務的要求。今年9月,歐盟委員會對Google處以29.5億歐元(34億美元)的罰款。這項決定源於四年前的一項調查,該調查始於歐洲出版商委員會的投訴。歐盟委員會於2023年正式對Google提出指控,稱其在廣告服務中偏袒自家平台、排擠競爭對手。歐盟委員會要求Google在11月前提出措施,以解決廣告科技供應鏈中的利益衝突,並建議Google出售部分業務。Google周五表示,已向歐盟監管方提交了相關提案,將讓出版商和廣告主更容易使用其線上廣告技術,但不會對業務進行拆分。Google在公告中稱:“我們的方案完全符合歐盟委員會的裁決要求,且無需進行破壞性拆分,否則將損害成千上萬依賴Google工具拓展業務的歐洲出版商和廣告主。”先前有消息稱,如果Google繼續實施反競爭行為,歐盟監管機構可能參照二十年前微軟的案例,在後期階段下達拆分令。大西洋兩岸的監管機構都在調查Google對廣告主、出版商所用工具的所有權,以及其處於中間環節的廣告交易平台AdX。歐盟此案與美國司法部的調查類似,美國方面要求Google出售AdX。Google則表示,此舉在技術上不可行,將為廣告主和出版商帶來長期不確定性。該案件目前正在美國法院審理。據悉,如果美國法官支援司法部的立場,將為歐盟委員會解決此問題提供基礎。 (財聯社AI daily)
斯諾登警告:OpenAI已經卸下偽裝...
2025年5月13日,美國聯邦法院發出了一項令人震驚的命令。該命令要求OpenAI“保存並隔離所有使用者活動記錄”,即使使用者或企業希望刪除這些記錄。這項命令意味著,從那天起,全球超過3億使用者每天傳送的超過10億條與ChatGPT的對話,正在被無限期保存——即使使用者點選了「刪除」。該命令源自於《紐約時報》對OpenAI提起的一起版權訴訟。但法院的理由令人不安:「刪除資料的使用者很可能是試圖抹去痕跡的版權侵權者。」換言之,行使刪除權——一項基本的隱私保護——正被法院視為犯罪嫌疑的證據。OpenAI首席執行官薩姆·奧爾特曼( Sam Altman)在社交媒體上警告稱,這一決定「損害了使用者隱私」並「開創了一個糟糕的先例」。但更令人不安的問題是:這些被強制保存的對話包含什麼?使用者向ChatGPT傾訴的醫療症狀、財務困難、職業規劃、個人秘密——所有這些「都可能被出售或贈與,被駭客侵入,或洩露給執法部門」。OpenAI首席執行官薩姆·奧爾特曼( Sam Altman)在社交媒體上的回應這並非假設性的威脅。2023年,三星員工透過ChatGPT洩漏了公司的機密原始碼。這家韓國公司的律師警告說,這些資料「無法恢復,因為它們現在儲存在屬於OpenAI的伺服器上」。蘋果、亞馬遜、摩根大通、高盛、德意志銀行……從科技到金融,從健康到法律,一長串名單揭示了:全球最大、裝備最精良的公司都在限制員工使用ChatGPT。研究顯示,近70%的公司為保護機密資訊而阻止使用此工具。如果連這些擁有最先進網路安全團隊的跨國公司都無法安全使用ChatGPT,全球南方的政府和企業又怎麼能做到呢?企業監控只是冰山一角。當愛德華·斯諾登( Edward Snowden)——這位揭露美國大規模監控計畫「棱鏡」(PRISM)的舉報人——發出警報時,我們必須意識到,問題遠比企業資料外洩嚴重得多。愛德華·斯諾登01. 從「棱鏡」到ChatGPT:監控的升級2024年6月,OpenAI任命美國國家安全域(NSA)前局長保羅·中曾根(Paul Nakasone)將軍為其董事會成員。愛德華·斯諾登在社交媒體上發佈了自被迫流亡以來最嚴厲的警告之一:“他們已經徹底撕下了面具:永遠不要信任OpenAI或其產品。這是對地球上每個人權利的有意識的、精心策劃的背叛。你們已經被警告了。”「棱鏡門」披露者史諾登警告:OpenAI已經卸下偽裝…斯諾登並非空穴來風。2013年,他冒著巨大的個人自由風險,揭露了NSA的「棱鏡」計畫——一個直接從Google、Facebook和蘋果等科技巨頭收集資料、在沒有司法授權的情況下進行大規模監控的計畫。 「棱鏡」醜聞引發了全球震盪,導​​致許多國家加強了隱私保護法律,歐盟也推出了《一般資料保護條例》(GDPR)。史諾登現在警告說,ChatGPT是一個比「棱鏡」更強大的監控工具。為什麼? 「棱鏡」是被動地收集通訊資料;ChatGPT讓使用者主動提供他們最私密的想法。 「棱鏡」主要收集中繼資料(誰聯絡了誰);ChatGPT收集完整內容——人們的思想、計畫、擔憂、秘密。 「棱鏡」涉及數百萬使用者;ChatGPT擁有超過3億使用者,每天處理超過10億個訊息。更關鍵的是,「棱鏡」的曝光引發了抵抗和法律改革;而ChatGPT的監控行為已被公之於眾,卻繼續被廣泛接受和使用。一些評論家甚至稱ChatGPT為「有史以來最大的監控資料庫——NSA夢寐以求的資料庫」。02. OpenAI承認其在監視使用者史諾登的警告並非基於猜測,而是基於他對監控機器如何運作的深刻理解。更令人不安的是,我們甚至不需要舉報人來證明OpenAI在監控使用者。OpenAI自己的報告就已經承認了這一點。2025年10月,該公司發布了一份題為《打擊惡意使用AI」的報告」。該檔案自豪地宣佈,自2024年2月以來,它「阻止並報告了」超過40個違反其使用政策的網絡。報告詳細披露,與中國政府有關的帳戶會使用ChatGPT起草大規模社交媒體監控系統的提案。據稱,俄羅斯組織試圖優化入侵病毒,以遠程訪問朝鮮系統併竊取了特權用戶的大規模社交媒體監控系統的提案。據稱,俄羅斯組織試圖優化入侵病毒,以遠程訪問朝鮮系統併竊取特權用戶的證據據稱攻擊。OpenAI的聲明以及該報告的目錄頁OpenAI將這些揭露描述為打擊「惡意使用」的成就。但該報告無意中揭示了一個更深層的真相:為了識別這些特定的「惡意使用」案例,OpenAI必須擁有並使用其常規監控所有使用者對話的能力。思考其技術邏輯:為了發現一個據稱正在開發維吾爾人監控系統的中國用戶,OpenAI需要存取和分析該用戶的所有對話內容;部署實時或近實時的監控系統;能夠分析內容並識別模式;能夠將用戶與特定國家或組織關聯;然後主動選擇披露那些案例。最關鍵的問題是:OpenAI只揭露其認為是「敵對國家」(中國、俄羅斯、伊朗、北韓)的案例。那麼西方國家呢?美國的盟友呢?該報告保持沉默。這種選擇性揭露恰恰證明,OpenAI可以監控所有國家,但只選擇揭露符合美國地緣政治利益的部分。如果他們能監控中國和俄羅斯,他們就能監控巴西、印度、南非——以及全球南方的所有國家。2025年8月,OpenAI在一篇官方部落格文章中公開承認,該公司正在掃描ChatGPT上的用戶對話,並向警方報告內容。具體機制是:使用者「計劃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對話會被轉到專門的審查管道,由經過培訓的人工審核員進行審查。如果審核員確定某個案例涉及“對他人構成迫在眉睫的嚴重身體傷害威脅”,則該案例將被轉交給執法部門。但標準何在?「對他人造成傷害」意味著什麼?由誰來定義?這些標準會隨著政治環境而改變嗎?今天是「迫在眉睫的暴力威脅」。明天是否會涵蓋政治異見、墮胎諮商、關於性取向的討論?03. 言詞與實踐之間的驚人鴻溝OpenAI的「官方執法部門使用者資料請求政策」明確聲明:只有在收到合法的搜尋令後,才會揭露使用者的對話內容。但現實如何?OpenAI主動監控所有用戶對話(上文引用的報告已證明了這一點);自行判斷什麼構成“惡意使用”,主動向執法部門報告(而不僅僅是響應請求),並發布威脅情報報告公開披露用戶行為——所有這一切都無需任何法律程序。歐洲監管機構已意識到這一點。2024年12月,義大利資料保護局以「在沒有適當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處理個人資訊」和「違反透明度原則」等理由,對OpenAI處以1500萬歐元的罰款。隱私權研究員Lukasz Olejnik在向波蘭資料保護局提交的17頁投訴中更為直接:「OpenAI似乎承認,ChatGPT工具模型的發展方式,在根本上不符合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的要求」。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這不是OpenAI的疏忽,而是其商業模式的根本問題。OpenAI對義大利罰款的回應暴露了其邏輯:罰款「幾乎是(在該國)收入的20倍」——這意味著該公司在該國賺的錢很少,但數據收集的價值是巨大的。罰款僅僅是收集資料的「成本」。04. 與美國政府的戰略融合OpenAI與美國政府的關係遠遠超出了普通的商業合作。從人事角度來看,OpenAI董事會成員保羅·中曾根是美國國家安全域的前局長,負責美國的情報和網路戰行動。另一位董事會成員威爾·赫德(Will Hurd)曾是中情局(CIA)的官員,並任職於In-Q-Tel(中情局的主要投資部門)的董事會。保羅·中曾根,OpenAI董事會成員,日裔美國人,曾任美國國家安全域(NSA)局長,也是在任時間最長的美國網路司令部司令和中央安全域(CSS)局長。威爾·赫德,OpenAI前董事,美國共和黨總統參選人,美國德州國會議員。從商業合作角度來看,OpenAI推出了ChatGPT Gov,這是專為美國政府機構設計的服務。令人震驚的細節包括與美國總務管理局的一項協議。該協議為這些機構提供ChatGPT企業版,每年每家機構僅需1美元。這實質上是一種捐贈。從技術整合的角度來看,ChatGPT Gov允許美國政府機構將「敏感的非公開資料」輸入OpenAI的模型,進行絕密資料處理。OpenAI的GPT-4o透過微軟Azure整合到美國政府雲端。這意味著承擔秘密工作職責的聯邦機構,包括國防部,可以使用GPT-4o執行不向公眾披露的任務。一個揭示性的雙重標準:OpenAI堅稱不會使用美國聯邦僱員輸入的資料來訓練其模型,這為美國政府提供了「資料防火牆」。但在其他國家的用戶卻沒有這樣的保護。每年1美元的價格不是商業交易,而是策略合作。這9萬名政府用戶的1800萬個訊息包含什麼內容?這些資訊是如何被使用的?同時,中情局(CIA)也在開發自己版本的ChatGPT,名為Osiris,供美國18家監視機構的數千名分析師使用。大型語言模型(LLM)與間諜活動之間的界限正在消失。05. 從“大規模監視”到“大規模窺探”安全專家布魯斯·施奈爾(Bruce Schneier)警告說,AI使得監控發生了質變——從「大規模監視」轉向「大規模窺探」。差別在於:監視是收集和儲存;窺探是理解和利用。傳統監視只能進行關鍵字搜尋;AI可以「理解」上下文和隱含意義,同時分析數十億次對話並識別複雜的模式。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指出,大型語言模型使得「被有效監控的通訊數量將大幅增加」。一個更隱密的威脅是訓練資料的污染。亞馬遜員工稱曾看到ChatGPT「模仿」了公司內部數據,雖然沒有完全複製——但「足夠令人信服」。這意味著:即使你沒有直接輸入訊息,ChatGPT也可以透過聚合他人的輸入來重建敏感資訊。在全球南方國家,即使政府禁止員工使用OpenAI的系統,只要第三方(外國情報機構、跨國公司)使用它,ChatGPT就可能「學會」他們的國家機密。外媒關於此事件的報導06. 全球南方的數位主權危機中國已完全禁止ChatGPT。2025年1月29日,印度財政部發布通知,限制政府僱員在公務工作中使用ChatGPT和DeepSeek等AI工具,理由是這些工具依賴海外伺服器儲存和處理數據,導致政府無法控制敏感資訊的使用。巴西研究人員已向資料保護局請願,要求調查ChatGPT違反巴西《通用資料保護法》(LGPD)的行為,指出OpenAI甚至會提供巴西公眾人物的個人稅號(CPF)。但警覺不等於應對能力。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指出,全球南方國家正面臨「新一輪的數位殖民主義」。一個三重困境:資料主權喪失、技術依賴(晶片、模型、雲端服務均由少數公司控制)以及價值觀被強加(矽谷價值觀透過AI在全球範圍內植入)。建構新的人工智慧極為昂貴,而晶片的取得受到嚴格控制。即使投入巨資,「你仍然無法消除對外國的依賴」。07. 一個關於殖民主義的警示AI時代權力不平等再現了歷史上的殖民模式:全球南方國家提供數據(原料)。這些數據流入美國的伺服器進行處理和利用。北方控制處理能力,然後向南方出售AI服務(成品)。利潤和控制權仍留在北方。這不是比喻,而是經濟現實。作者的研究表明,僅Google一家,在2024年為其資產增加了價值360億美元的用戶數據。然而,關於資料價值的核算、權利的確定和利益的分配的國際討論幾乎不存在。最深層的殖民主義是意識形態。定量分析表明,即使是本土的大型模型也表現出中等到高度的西方意識形態偏見——因為訓練資料集嚴重依賴英語內容,西方控制的資訊來源獲得了過高的權重。08. 另一條道路:與中國的主權合作全球南方國家透過自力更生獨立建構完整的資訊通訊技術體系的歷史窗口已經關閉。現實是:中國和美國在AI研發上的投入達兆美元級別,而印度的IndianAI計畫僅12.5億美元。但這並不意味著絕望。全球南方有兩個選擇:要麼繼續使用美國的基礎設施,忍受資料攫取、意識形態灌輸和安全威脅;要麼在維持和加強數位主權的條件下,與中國建立技術合作。根據數位主權指數(DSI)的評估,中國是除美國之外唯一擁有完全數位主權的國家,DSI得分為4.25。具體的合作路徑包括:第一,透過BOT(建設-營運-移交)等模式共建數位基礎設施;第二,合作開發資料要素,量化資料資產價值並協商互惠互利的機制;第三,互鑑治理經驗;第四,共同培養人才,包含技術轉移和能力建構。09. 行動時刻已到2025年5月,美國法院命令OpenAI無限期保存所有使用者對話。全球超過3億的使用者中,很少有人意識到他們的醫療諮詢、財務規劃、職業焦慮、個人秘密,現在被強制儲存在OpenAI的伺服器上,可能「被出售或贈與,被駭客入侵或洩露給執法部門」。2023年,當一位三星工程師打開ChatGPT尋求程式碼協助時,他以為只是在使用一個便利的工具。他沒有意識到,他公司的秘密「現在技術上已掌握在OpenAI手中」並且「無法恢復」。三星可以禁止ChatGPT,蘋果可以開發自己的AI工具,高盛可以阻止這項服務。但全球南方的小企業呢?他們的政府部門呢?研究機構呢?他們有三星的資源嗎?有蘋果的技術能力嗎?當愛德華·斯諾登說OpenAI是「對地球上每個人權利的有意識的背叛」時,他並非危言聳聽。他是基於對美國監控機器的深刻理解發出這項警告。當安全專家布魯斯·施奈爾說我們正從「大規模監視」轉向「大規模窺探」時,他揭示了監視性質的轉變:不僅僅是收集資料,而是理解、處理和利用資料。對全球南方國家而言,這不僅是隱私問題,更是主權問題。資料是新石油,AI是新基建。將資料和AI的控制權交給美國公司,就像歷史上將自然資源和基礎設施的控制權交給殖民者一樣。2025年7月,金磚國家領導人透過人工智慧全球治理宣言歷史的視窗可能已經關閉,但選擇的視窗仍然敞開。全球南方國家可以選擇繼續被動接受美國的數位殖民主義,也可以選擇與中國等國家合作,在採用先進技術的同時,維持並強化自身的數位主權。數位主權指數(DSI)框架提供了評估和追蹤的工具。四項具體建議提供了一條行動路徑。所缺乏的不是方案,而是決心。當政府員工使用ChatGPT起草官方檔案時;當企業使用ChatGPT進行商業規劃時;當研究人員使用它進行調查研究時,必須意識到:這些對話可能正在被OpenAI監控、分析,並與美國情報機構共享。2025年5月法院命令的教訓是:即使你點選“刪除”,資料仍可能被強制保存。三星案例的教訓是:一旦上傳,資料就「無法恢復」。全球南方國家的教訓應該是:數位主權一旦喪失,就難以挽回。 (科工力量)
前CTO梁軍把寒武紀告了,要賠43億!晶片圈炸了
寒武紀的前CTO梁軍,要告寒武紀了,要賠他42.87億!注意,是“億”,不是“萬”哦!金額大得離譜,這個案件已經立案。松松大概看了下事件緣由,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的:梁軍在華為海思幹了17年,是麒麟晶片的總架構師,2017年跳槽去了寒武紀,當上了CTO,帶團隊搞出了思元290、370這些明星產品,寒武紀上市他功勞不小。2020年,寒武紀在科創板上市,梁軍間接持有公司1,150萬多股。按照現在市值計算,這些股份差不多值十幾個億!但關鍵問題是:這些股權都是“激勵股”,是有條件的,不能賣的。如果你在禁售期離職,公司就有權回購你的股權。也就是說:你離職了,手上的股票是要還回來的。(圖為2020年7月20日,寒武紀上市)梁軍到底是主動離職還是被迫走人?看新聞上說,2022年梁軍和公司(寒武紀)鬧矛盾,後來離職了,寒武紀就說按協議把股權收回來。梁軍不同意,說公司沒履行勞動合同,還不讓他減持股票,然後就自己接觸了合同,現在又反過來起訴了媽,索賠43億,說這是他股權的損失。現在各有各的說法:寒武紀說:梁軍是主動離職的寒武紀公司公告寫得很明確:梁軍因與公司分歧,於2022 年2 月10 日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約。既然是“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約”,就等於是梁軍主動提出的離職。寒武紀的立場是:你是主動走的,我們只是照你簽的協議辦事。梁軍說:我是被逼的梁軍在起訴書裡寫的理由是:原告被迫解除勞動契約。意思很明白了,大意是說表面上是我提出接觸勞動合約的,但原因是你公司有什麼條件不兌現,所以把我逼走的。如果梁軍能證明他是被迫離職的,那官司就有可能贏。推測梁軍勝訴機率很小,但算是免費廣告目前推測來看,梁軍想要證明自己是「被迫離職」的難度很大,因為離職合約是他本人簽的,他本人也拒絕辦理回購手續。除非梁軍能拿出確鑿的證據。不過這些都是盧鬆鬆的推測,具體還需要等法院開庭,找證據。只要梁軍能拿出【我是被逼離職】的證據,就能直接決定這43億股票該歸誰!不過就算梁軍贏了,也大機率拿不到43億,這金額太誇張了,要買就是和解,要麼就是像徵性的補償一下。另外這事對梁軍來說“利大於弊”:因為他現在自己創業了,搞了個晶片公司“昉擎科技”,自己做CEO,就算官司打輸了,這波曝光對他的心公司來說也是免費的廣告!從5萬多翻倍到42億,是個人都會眼紅啊寒武紀在前幾月被捧成「國產AI晶片第一股」。股價一口氣被炒到5000億市值。注意啊,這是「億」不是「萬」。也就是說,梁軍之前的那些股權從5萬多翻倍到42億,難怪會起訴寒武紀,是個人都會眼紅啊。不過網上也有各種陰謀論了:有網友說:寒武紀是在上市前趕人走,剛好觸發了「不能拿股票」的政策。也有人說:是梁軍自己離職的,公司只是照規矩辦事。寫在最後:寒武紀這兩年日子本來也不好過,泡沫很大,股價虛高,AI晶片又輝達碾壓式打擊。現在在來個「前CTO索賠43億」的新聞,很容易就貼上「卸磨殺驢」「對技術員不厚道」的標籤。梁軍現在自己當CEO了,和寒武紀是同行,是競爭對手了,這家公司剛拿到了「數億元」的天使輪融資。而且公司裡好多是來自寒武紀、華為、AMD出來的人。 (盧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