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支援低空經濟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全文如下↓廣東省支援低空經濟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為落實《廣東省推動低空經濟高品質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要求,搶抓低空經濟產業發展機遇,充分發揮廣東應用場景豐富、產業配套齊全、市場機制完備等優勢,打造全國領先的低空經濟產業發展高地,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健全規製做好安全托底。加速空域資源釋放與安全高效利用。堅持「先易後難、因地制宜」原則,科學規劃並動態最佳化省內低空航路航線網路。推動省級低空域管理改革,加速建設省綜合飛行服務平台及廣州、深圳、珠海等飛行服務站,提升空域協同運作管理與服務能力。鼓勵利用既有基礎設施資源進行智慧化升級,科學規避人口密集區、重要核心設施等敏感區域,確保低空飛行安全托底。研究將無人機安全應急管理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強化低空飛行安全風險防治及應急處置機制。 (省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廳,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依職責分工負責)二、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省市聯動,聚焦新構型航空器、關鍵零元件、基礎軟體、低空飛行保障等關鍵領域,建立主管部門、科技部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多方參與的低空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遴選機制和組織模式,將有創新領域引領、產業價值的技術方向納入研發新計畫,對重點研究領域給予經濟管理項目的重點支援項目。鼓勵低空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科技型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可依規定享有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依職責分工負責)三、加速產業創新平台建設。佈置一批省級創新平台,支援相關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在低空航空器、全空間無人體系裝備等領域建設一批省級中試平台,在低空航空器、低空服務等領域建立一批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低空產業領域爭創國家新興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台,依規定給予相應支援。對新獲批准的低空領域省級重點實驗室,根據《廣東省重點實驗室項目申報指南》有關規定,按照基礎研究類和技術攻關類分別給予資助。 (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及資訊化廳、財政廳依職責分工負責)四、加強適航審定能力建設。支援適航審定機構提升服務能力,推動省市共建適航審定技術服務機構,開展適航審定檢測服務、培訓服務及管理服務,提升航空器整體審定取證工作效率及品質。鼓勵有關地市在人才隊伍建設、研究設施裝置、辦公場所等方面對適航審定機構給予支援。 (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依職責分工負責)五、支援技改培育低空強企。對符合省級企業技術改造資金政策條件的低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予以獎勵。以直接融資租賃方式購入生產及生產配套裝置且應用於申報的技術改造項目,符合省級企業技術改造資金政策的,並予以租賃補貼支援。對低空領域獲評國家級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省內企業,在落實省級支援政策的基礎上,鼓勵地市給予獎勵。 (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及資訊化廳、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依職責分工負責)六、推動低空裝備產品推廣應用。支援低空裝備產品納入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置研製與推廣應用政策支援範圍,並依規定享有獎勵。對符合《廣東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和工業與資訊化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實現銷售後對研製企業進行獎勵。 (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及資訊化廳、財政廳依職責分工負責)七、支援低空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省級財政對省級低空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援力度。強化低空基礎設施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銜接,鼓勵地市在城市更新、交通樞紐建設中預留低空設施發展空間,將低空基礎設施以及配套的用地、用電等納入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明確通訊、導航、監視、氣像等建設需求,預留未來發展的要素資源。對符合條件的低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加強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保障。 (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房屋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氣象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依職責分工負責)八、促進城市空中交通應用。支援廣州、深圳、珠海先行先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穩步開通市內和城際低空中客運航線,探索制定低空域交通規則和大灣區跨境無人機物流配送。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新開通並常態化營運的低空物流航線給予支援。加力發展傳統通航,對於新開通並常態化營運的直升機載人航線,鼓勵地市加強要素保障及支援。 (省發展改革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依職責分工負責)九、培育低空消費新業態。支援發放低空旅遊文體消費券,推動旅行社開展低空旅遊業務,與有條件的景區、通用機場合作開發觀光旅遊、主題游等業態及產品。推動景區建立符合資質要求的飛行營地、垂直起降場地,開展空中遊覽、無人機表演等低空飛行活動。加速推廣航空體育運動項目,支援開展滑翔傘、跳傘、輕型運動飛機、無人機競速等航空體育賽事及活動。探索透過多元方式支援航空體育運動發展。 (省文化及旅遊廳、體育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依職責分工負責)十、支援公共領域先行先用。鼓勵各級政府部門擴大低空經濟公共服務應用覆蓋,重點支援在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國土測繪、生態治理、城市管理、農業生產等公共服務領域採用低空裝置、技術和服務。結合「百千萬工程」資訊平台建設,深化無人機在政務領域應用。探討將低空經濟公共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相關目錄範圍。 (省公安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政務和資料局、消防救援總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十一、推動航空應急救援基礎建設。依照平急結合、分級建設、共同使用的模式,進一步整合資源,共建共享應急救援航空器駐防、轉場基地及固定、臨時起降點網路,建構適應全災種大應急的航空應急救援基礎設施體系,按需建設村鎮起降點。 (省財政廳、應急管理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十二、打造低空經濟綜合應用場景。開展低空經濟綜合應用場景建立,遴選一批省級低空經濟綜合應用場景,經相關主管部門認定,對符合條件並通過評估驗收的地區,在空域保障、技術支撐、場景拓展等方面加大支援力度。鼓勵依託廣交會等大型會展平台,融入低空經濟相關技術或場景展示,最佳化資源配置,增強產業協同,進一步提升廣東在低空經濟領域的品牌形象與影響力。 (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依職責分工負責)十三、支援低空資料開發利用。支援低空資料資源合規、安全、高效流通和開發利用,挖掘低空資料商業價值。支援低空企業結合產品品質提升及應用場景拓展需求,建構低空可信任資料空間,孵化一批優質低空資料產品。支援進行供需對接、優質低空資料產品應用推廣、跨產業合作等活動,鼓勵企業優質低空資料產品在資料交易所上架交易。 (省政務及資料局負責)十四、推動低空標準體系建設。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科學研究機構、產業協會、產業聯盟、企業等牽頭制定低空製造、低空應用、低空保障等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依照廣東省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分別給予資助。 (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市場監管局依職責分工負責)十五、加強低空金融服務支援。通過省產業發展投資基金群以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圍繞低空經濟產業鏈關鍵核心領域,著力投早、投入小、投入長期、投硬科技。引導銀行、證券、創投機構等金融機構為低空經濟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務,豐富金融產品供給。增加對低空經濟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的政策支援。加大對低空經濟企業上市培育力度,支援符合資格的優質企業境內外上市。鼓勵保險機構開髮針對物流、載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業應用的險種,擴大低空航空器保險覆蓋範圍,建構涵蓋全產業鏈的保險服務體系。 (省委會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及資訊化廳、財政廳,廣東金融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深圳金融監管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十六、強化低空經濟人才保障。加強低空經濟發展相關的高端人才招引,為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發放廣東省人才優粵卡,依照相關政策規定享有當地居民待遇及優惠便利服務。支援低空經濟企業申報領軍人才項目,對在國家和省級低空經濟重大工程和項目中作出突出貢獻、實現技術突破的高技能人才,納入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資訊庫。支援省內大學和職業院校開設低空經濟類專業,培養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 (省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依職責分工負責)本措施支援範圍包括在廣東省開展低空經濟業務的企業和機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符合本措施,同時符合廣東省其他政策規定的,依照「從優、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援,另有規定除外。有關支援及獎勵措施應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具體以相關責任部門實施細則為準。 (央視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