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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巨頭被集體約談,釋放重磅訊號
外賣行業迎來重磅消息!昨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召開外賣平台企業行政指導會,美團、淘寶閃購、京東三大核心平台悉數到場。不同於以往的常規約談,這次指導會直指行業痛點,更以即將實施的《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為核心,給所有外賣平台劃下了明確的底線,也標誌著外賣行業徹底告別野蠻生長,正式進入品質為王的新時代。此次會議最核心的訊號,就是明確了外賣平台的“第一守門人”定位——食品安全,平台必須負首要責任。會議明確提出五個落實要求,覆蓋從商家入駐到餐品送達的全鏈路,每一條都直擊行業痛點——落實資質審查責任必須實地核驗商家證照,和省級監管資料自動比對,杜絕“幽靈外賣”,線上展示的資訊要和實體店一模一樣,不能有任何虛假。落實管理保障責任建立常態化巡檢機制,用AI、巨量資料等技術,即時監控商家後廚衛生、食材儲存、餐品製作,不讓違規操作有可乘之機。落實社會公開責任全面公示商家資質、巡檢結果、違規記錄,推廣“網際網路+明廚亮灶”,讓消費者能清楚看到後廚的每一個環節,吃得放心。落實應急管理責任完善食品安全投訴響應機制,一旦出現問題,要快速處置、化解風險,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落實協同監管責任主動對接政府監管部門,同時鼓勵騎手、消費者一起參與監督,形成多方共治的格局。這次監管給出了明確的時間表,以6月1日新規實施為節點,平台必須倒排工期、全面自查整改,嚴把審查、管理、配送三關。面對監管要求,三大平台並非被動應付,反而早已提前佈局,將食品安全納入核心戰略,一系列動作與監管要求高度契合,也能看出行業轉型的決心。美團3月底升級“放心外賣”行動,線上用AI智能巡檢商家資質和後廚,線下已有40萬商家開通“明廚亮灶”,還新增“無堂食”標籤,主動公示後廚環境和巡檢結果。淘寶閃購上線“騎士隨手拍”功能,鼓勵騎手上報違規門店,建構“3+1+AI”共治體系,強化商家視訊驗真和動態覆核,從源頭杜絕違規商家。京東外賣堅持品質定位,用視訊驗真、照片複檢、騎手監督三重機制把關,嚴格控制商家入駐和日常營運風險,守住食安底線。其實不難發現,對於網際網路平台而言,食品安全早已不是額外成本,而是長期發展的生命線。過去那種依賴低價補貼、粗放擴張的模式,早已難以為繼,行業正在從拼價格、搶份額,轉向拼合規、比服務、重品質的良性競爭。這次行政指導會和6月新規的落地,不僅會規範平台行為,更會重塑整個外賣行業生態,最終受益的,是我們每一個人。對消費者:吃得更安心。“幽靈外賣”、無證經營、後廚髒亂差等痛點將被徹底根治,以後點外賣,就像看著廚房做飯,食品安全有了實打實的保障。對優質商家:發展更公平。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將成為歷史,那些合規經營、品質過硬的商家,會獲得更多流量和政策扶持,行業營商環境會越來越公平。對騎手:價值更凸顯。騎手不再是單純的配送員,還能成為“食安監督員”,參與到行業共治中,同時也能推動平台最佳化演算法、減少不合理處罰,改善從業環境。對行業:發展更健康。合規門檻提升後,低效、違規的主體會被淘汰,市場集中度進一步最佳化,平台會把更多資源投向技術研發和服務升級,推動行業從量的增長轉向質的飛躍。外賣行業走過十餘年高速發展,從最初的解決吃飯難題,到如今成為億萬消費者依賴的生活方式,行業規模越來越大,責任也越來越重。市場監管總局的這次行政指導,看似是壓力,實則是行業高品質發展的契機——它推動外賣平台告別粗放、回歸本質,也讓網際網路巨頭重新審視自身的社會責任與長期價值。距離新規落地,還有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到時候,外賣行業將迎來全新的格局,當合規成為標配、品質成為共識,消費者吃得放心、商家做得安心、騎手幹得舒心,兆外賣市場才能真正行穩致遠,成為數字經濟服務民生的典範。 (BAT)
外賣大戰一周年:他們消失在巨頭的傾銷駭浪中
一臨近清明,小紅書上多了許多特殊送別,送別的不是故人,而是街角的小店。杭州中學生發現常去的豬腳店鎖門了,濟南女孩找不到常去的蛋糕店,吉林大哥返鄉,急匆匆去喝思念的羊湯,卻現金回饋櫥窗已拆,滿地瓦礫。江蘇姑娘說,她加班後常吃的米線店,早上路過時,發現貼出了轉讓告示,“那碗熱氣騰騰,再也吃不到了”。那些小店大多藏在城市街角,店面不大,裝修一般,多為夫妻操持生意,靠味道留住老客,相處如家人。珠海人說樓下茶餐廳藏著童年的味道,北京人說胡同麵館才有正宗的炸醬。在廣州打工的黑龍江小哥,最不捨常去的東北鐵鍋燉,每次去時,服務員阿姨都會多準備大拉皮,叮囑他好好吃飯:“以後再也沒有這樣一鍋熱乎、有人情味的飯了。”小紅書上,人們曬出失效的我的最愛,變灰的店舖名,送別“突然沒了的神仙小店”。那些送別來自天南海北,小餐館告別理由不一,但有個共同點:它們都曾被捲入外賣大戰的巨浪之中。去年春天,京東強勢開戰,阿里空降入局,美團竭力應對,外賣大戰在春天喧囂開場。最初訂單暴漲,讓許多餐飲從業者欣喜,生意彷彿很簡單,“租個檔口,接入平台,坐等爆單”。然而歡樂的日子短如朝露,很快,老闆們發現,那些爆單,多是平台補貼砸出的低價單,流水好看,但存不下錢。補貼退潮,流量驟降後,以為趕上風口的人們,等來滿地狼藉。那場風潮中,大量從無餐飲經驗的新人,揣著積蓄入場,經歷過山車起伏後,又失望離去。被稱為“餐飲收屍人”的二手裝置商,受訪時稱,外賣大戰開打一個月後,它們的回收生意倒是爆單了。他稱,那些新人老闆,以原價幾分之一價格,甩賣了沒用幾次的烤箱,嶄新的封口機,“昂貴的學費”。甩賣持續了一整年,二手裝置商稱,“一直到今年春節才稍微緩下來”。退場的不止新人。外賣大戰衝擊了正常價格體系,而影響最大的就是那些煙火小店。海量補貼衝擊下,去年餐飲的堂食價格已被打回十年前,接近2015年水平,餐飲利潤被壓到極低水平,甚至賠錢。媒體報導中,補貼大戰以來,近七成商戶營業額較2024年下降,80%商戶淨利潤下滑。一家雲南米線店老闆,講述困境:外賣大戰時,9塊9就能買一碗米線,可成本都要12塊,“不補貼就沒單子,補貼了就自己虧錢”。那些街角小店就這樣被裹挾進戰場,並見識到截然不同的命運。同一條街上,連鎖品牌店生意紅火,中午時三色外賣員飛奔穿梭,而街角小店卻在無聲退場。那場春天開啟的戰爭,經歷了喧囂初夏後,一度被叫停中止,但改變已永久發生了。有咖啡館老闆苦笑發問,“習慣了9塊9一杯的咖啡,突然漲回15塊,你還買嗎?”二小店退場只是冰山一角,那場外賣大戰的餘波,正影響整條供應鏈。外賣大戰巔峰時,三家平台日訂單達2.5億單,比開戰前多了1億單。然而,75%的新增訂單是15元以下低價單,其中近一半是飲品。亂象隨之到來。年輕人冰箱塞滿過期奶茶,更多奶茶因騎手送不過來,出不了門店,晚上被倒進垃圾箱。19塊8的羊肉串加門釘肉餅,被平台標價2塊5,18塊的餃子,不經商家同意就被改價1塊2,老闆吐槽“連麵粉錢都不夠,想退出不參加?對不起,退不了。”有甜品豆花店老闆曬出91單訂單,但收入只有290元,“這開個毛線啊?”一家受訪的螺螄粉店主稱,7月,外賣大戰最火熱時,他一天收到過800份外賣訂單,印表機持續噴單,“忙到崩潰。”然而,三天後算帳他發現,原本堂食還有盈利,這三天訂單暴漲,扣掉各項補貼推廣,反倒虧損了。虧損壓力之下,低價浪潮開始在整條供應鏈傳導。立信諮詢報告顯示,外賣大戰後,已有39%商戶,更換原材料價格更低廉的供應商。壓力層層傳遞,2025年三季度,全國食材市場多數品類價格承壓,其中水產和肉類交易價格整體下跌約5至6個百分點。從老闆到供應商,再到養殖戶和種植戶,所有人都在戰場之中。那個平台發出的外賣紅包,最後一路傳導,最後可能由某個凌晨三點起來喂雞的農戶買單。低價帶來不止是價格改變,也改變著餐飲品質。後廚內,曾經現熬的高湯改為料包沖泡,手工搟的面皮換作機器壓製,鮮切的蔬菜變成了冷凍料理包。小紅書上,人們疑惑發問,“有沒有覺得現在的餐廳,越來越一個味,越來越不好吃了?”。評論區裡,人們熱議預製菜,以次充好,科技狠活,千篇一律的美食街,直到有人發問:“以前討論都是誰家好吃,這一年,好像都在比較誰家便宜?”低價重壓下,餐飲者無從倖免,留下無數的疑惑、失望與意難平。那些只有十幾桌子、老闆既是廚子又是採購的小店,沒有連鎖品牌供應鏈,沒有資本輸血,早已無力參與這場戰爭:“人家餐飲店都上了補貼,顧客都願意點外賣薅羊毛。像我們不參加補貼、不搞價格戰而且主做堂食的小店來說,生意只會是越來越糟糕。”他們只有做好飯的執念,這也曾是生存的底氣。然而,當整個市場都在比誰便宜時,執念是最不值錢的東西。三這場改變一切的外賣大戰,本質其實是一場“傾銷”。2001年,中國加入WTO,按協議將大豆進口關稅降至3%。隨後,美國大豆憑藉轉基因技術和政府補貼,價格大幅低於國產大豆,進口量快速攀升,國內豆農和壓榨企業持續承壓。數年間,美國大豆傾銷如巨浪,2006年,國內約85%大豆壓榨產能,落入外資手中。國內豆農持續受損,東北產區尤為嚴重。同樣的故事,重複在外賣大戰。開戰時,京東砸100億闖入戰場,兩個月後,淘寶閃購喊出“請全國人民喝1億杯奶茶”,7月,閃購再稱,未來一年,外賣補貼要投500億。一年過後,三家平台投入資金已遠超最初計畫。各家最新財報披露,截至去年年末,京東、阿里、美團三家平台已經在這場仗裡燒掉了超過1700億。這筆錢相當於最巔峰時期,外賣全行業5年的利潤總和。1700億中,巨頭將電商平台的利潤,跨界砸入餐飲行業,只為打贏價格戰。那些平台補貼流向不一,大型連鎖品牌因有營運團隊,熟悉規則,能控成本,獲利頗豐。而小店們則沉於巨浪,小店的顧客變成平台的使用者,線下堂食收益變成平台交易額,最後催生,坐在餐廳點外賣的亂相。一如當年的大豆傾銷,跨界的巨浪席捲而下,每個個體命運再不相同。外賣大戰如颶風般掃過一切,而今年開春,外賣大戰重來的風聲再起。3月23日,紅餐產業研究院發佈《餐飲行業未來趨勢預測報告》,向全行業預警。研究院基於2025年餐飲商戶調研資料推演,若外賣價格戰按當前烈度持續至2028年,三家平台預計要燒掉5500億。結果則是,三年內,餐飲行業預計將有約1318萬家門店退出,一家餐飲店平均只能活一年。推演之下,中小餐飲門店彼時每單淨利潤將不足0.6元,近60%商戶將更換更低價的原材料供應商,“內卷式”競爭壓力將傳導至餐飲產業鏈各環節。食品安全問題也將從個案隱患演變為結構性風險。一場傾銷大戰,正從看似短暫的行業陣痛,滑向無法回頭的惡性循環,最終拖垮整個餐飲行業。報告發佈同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多部門約談十二家平台,就“內卷式”競爭提出整改要求,並通報第一批典型問題。3月25日,《經濟日報》刊文直言“外賣大戰該結束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轉發。那篇文章寫道,外賣大戰影響的不僅僅是餐飲業老闆的帳本,更是普通人的生計:當作為“壓艙石”的餐飲消費因價格戰而失速,經濟大盤感受到的寒意,最終會傳導到每個微觀個體。這場巨頭內卷式的搏殺,終於到了熄火時刻,1分的奶茶,3元的咖啡固然可喜,然而隱性的代價卻會落在每個人頭上。戰事或將停歇,但修復是緩慢的過程。平台千金散盡,商家遍體鱗傷,被低價破壞的消費習慣不會立刻恢復,被擠出市場的神仙小店不會立即回歸,被迫降低標準的供應鏈也不會一夜恢復品質。而被破壞的城市煙火氣,恢復則需時日。免費的才是最貴的。那些薅到的羊毛,最終化為嘆息的傷痕。王朔給電影《一聲嘆息》寫的旁白,或可為鬧劇作結。許多事情都是始料未及的。有些事隆重地開幕,結果卻是一場鬧劇;有些事開場時是喜劇,結果卻變成了悲劇。希望荒誕的戰爭永不再來。 (摩登中產)
官方接連出手,外賣大戰全劇終
槍響之後,沒有贏家。2025年夏天,外賣行業掀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補貼大戰。美團、京東、阿里三方悉數入局,上百億資金源源不斷湧入市場,一時間,整個行業被裹挾進一場近乎狂熱的內卷之中。那段時間,外賣訂單量一路飆升,單日訂單直接衝破2億,奶茶店、餐館的後廚忙得不可開交,訂單像瀑布一樣傾瀉而來;騎手單日收入破千的截圖刷爆朋友圈。可百億燒完,換來的是什麼?是商家帳面上好看、年底一算白幹;是騎手收入破千的背後,是每天跑十六七個小時的透支;是使用者以為撿了便宜,回頭發現常吃的店已經關了幾家。潮水退去,才知道誰在裸泳。外賣這個行業,本來就不該是一場戰爭。它是商家養家餬口的營生,是騎手風裡來雨裡去的生計,是普通人下班回家不想做飯時的那口熱飯。當燒錢變成唯一的競爭手段,當所有人被裹挾進這場沒有底線的內卷,贏家只有短暫的流量,輸掉的卻是整個行業的健康。這場始於狂熱、終於荒蕪的外賣大戰,是時候結束了。3月2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轉載《經濟日報》評論文章《外賣大戰該結束了》,一文激起千層浪,引發市場強烈關注。圖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文章一針見血地指出,這場持續一年的外賣平台補貼混戰,影響的從來不止是餐飲業老闆的帳本,更是千千萬萬普通人的生計。餐飲業作為消費的“壓艙石”,一旦因價格戰陷入失速困境,經濟大盤感受到的寒意,最終都會一步步傳導到每個微觀個體身上。文章明確表示,監管及時出手叫停這場外賣大戰,從來不是阻礙行業發展,而是在維護經濟正常運行的秩序,避免惡性競爭打亂經濟回暖的節奏,更是在守護每一個從業者的生計,讓企業能安穩經營,讓勞動者能有穩定的收入、有體面的生活,讓外賣行業回歸它本該有的樣子。事實上,這已經是短期內監管層針對“內卷式”競爭的第二次重要出手。就在3月23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三部門聯合約談了12家平台企業,通報了第一批“內卷式”競爭綜合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釋放出明確的監管訊號。圖源:北京市場監管官方集中通報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侵害商家自主經營權、設定不合理規則、虛假宣傳行為,以及部分平台合規經營管理體系存在明顯短板。針對這些問題,監管部門也明確提出了相應的整改要求,倒逼平台規範經營。不難看出,從三部門約談,到官媒發文定調,監管訊號層層遞進,對外賣行業乃至整個平台經濟的競爭秩序整頓,已經正式進入實質性階段。市場的反應,也印證了監管出手的必要性與正確性。3月25日午後,港股科網股應聲大漲,其中,美團漲幅接近14%,京東漲幅近5%,阿里巴巴漲幅達4.63%。這一股價波動,也從側面印證了市場對監管出手規範行業秩序的認可:只有行業回歸理性,企業才能實現長遠發展,市場才能真正煥發活力。回溯2025年,監管層針對外賣行業的規範引導,其實早已拉開序幕。先是去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社會工作部、中央網信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聯合約談了京東、美團、餓了麼等平台企業,明確規範競爭的要求。圖源:微博7月,市場監管總局再度約談餓了麼、美團、京東三家平台企業,要求相關平台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規範促銷行為,理性參與競爭,共同建構消費者、商家、外賣騎手和平台企業多方共贏的良好生態,推動餐飲服務行業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圖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9月,針對當時外賣平台愈演愈烈的補貼爭議,市場監管總局再次約談主要外賣平台,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既要提升服務質量,嚴守食品安全底線,保障消費者的用餐體驗;也要督促平台合理控制補貼,避免衝擊正常價格體系;同時推動平台加大對商家的扶持力度,提高騎手權益保障,真正建構起多方共贏的良性生態。圖源:微博時間來到2026年1月,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外賣平台服務行業市場競爭狀況開展調查、評估。圖源:央視彼時,美團、淘寶閃購、京東三大平台集體發佈公告,明確表示支援相關調查和評估工作,將積極配合各項安排,主動規範自身經營。隨著監管層的持續介入,去年那場瘋狂的外賣補貼大戰,早已慢慢降溫。曾經,這場混戰的核心邏輯簡單粗暴:誰砸的錢多,誰的補貼力度大,誰就能搶到更多使用者。各大平台輪番推出滿減、紅包、首單優惠,手段層出不窮。與此同時,美團、阿里、京東心裡都清楚,這種模式有個致命缺陷,一旦補貼停止,使用者就會大量流失,這些所謂的使用者,大多隻是“羊毛黨”,根本沒有真正的忠誠度。如今,外賣行業已然進入下半場,市場的遊戲規則早已改變。不再是燒錢比拚的粗放式競爭,而是聚焦生態厚度、場景覆蓋與留存效率的精細化比拚:誰能讓使用者在自家生態裡停留更久,誰能讓使用者願意為“省心、安心、放心”服務買單,誰才能成為真正的贏家。這場行業轉型中,各大平台也紛紛找準了自身定位,走出了差異化發展的道路。京東外賣入局之初,便打出品質招牌,確立了差異化品質路線,通過制定嚴格的商家入駐標準,要求必須具備線下實體門店,從而從源頭杜絕‘幽靈外賣’。截至目前,京東已吸引超200萬家品質餐廳入駐,其合作的TOP300餐飲品牌在雙11期間日均訂單量較上線首月暴漲13倍。後續,京東還推出外賣品牌七鮮小廚、外賣獨立APP、永不商業化的評價體系"京東真榜"和"京東點評",持續完善品質矩陣,展現出明確的發展路徑。圖源:京東黑板報阿里系的餓了麼和淘寶閃購,則憑藉技術創新推動品質升級。其“明廚亮灶2.0”計畫聯合釘釘推出“食安釘”產品,建構起一站式數位化解決方案,實現了食品安全的全流程監管。目前已有近40萬家餐飲門店接入該系統,AI巡檢年均覆蓋超百億次,用技術為消費者的餐桌安全保駕護航。作為行業龍頭,美團通過加速大牌商家入駐、推出“明廚亮灶” 專項計畫、上線浣熊食堂等舉措,建構全方位品質保障網路,在鞏固自身優勢的同時,推動行業整體品質提升。圖源:美團除此之外,行業向好的變化,也體現在騎手權益保障的持續完善上。京東率先為全職騎手全額繳納五險一金,實現“參保不減收”;美團將養老保險補貼擴至全國並開放全國參保通道;淘寶閃購與餓了麼將社保補貼拓展至全國,為騎士隊長、榮譽騎士全額繳納社保,為穩定跑單騎手提供至少50% 的養老、醫療保險保費支援。總的來說,一場沒有贏家的內卷,終會走向落幕。外賣行業的核心從來不是燒錢比拚,而是服務民生、創造價值。如今,監管發力、市場認可、行業降溫,這場狂熱的外賣大戰,終於到了該徹底結束的時候。外賣大戰的落幕,不是行業的衰退,而是回歸理性的開始。當平台不再執著於燒錢內卷,轉而深耕服務、提升品質、保障各方權益,外賣行業才能真正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才能真正守住那份屬於普通人的煙火氣。 (電商派)
炸裂!京東外賣使用者突破2.4億
近日,京東外賣交出了一周年的成績單。在京東外賣上線滿一周年之際,官方公佈核心資料:使用者數突破2.4億,市場份額穩定在15%。這一成績看似超出預期,實則與京東外賣的佈局密切相關。作為去年才正式入局外賣賽道的玩家,京東外賣在短短一年內實現使用者量突破2.4億,其發展速度值得關注。有觀點認為其使用者增長依賴補貼,但這一說法並不全面。當前外賣使用者對服務和品質的需求不斷提升,單純依靠低價難以實現長期留存,京東外賣能積累2.4億使用者,與其自身的差異化優勢密不可分。品質管控是京東外賣的核心優勢之一。上線一年來,京東外賣稱,累計拒絕100萬家不符合標準的餐飲門店,從源頭保障餐飲安全,提升使用者消費體驗。在商家與騎手權益保障方面,京東外賣採取了一系列舉措。針對商家,推行0佣金招募政策,長期佣金比例不超過5%,降低商家營運成本;針對全職騎手,統一繳納五險一金,一年內吸引15萬全職騎手加入,同時計畫未來五年投入220億用於騎手保障,這一舉措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特殊性。另外,京東外賣也在持續拓展業務邊界。重點佈局的七鮮小廚,單店開業三個月日均單量突破500單,同時能夠帶動周邊餐飲流量;今年,京東外賣計畫全面拓展到店自提和團購業務,首批覆蓋百萬品質商家,逐步完善餐飲服務生態。對於2.4億使用者後的發展方向,京東外賣已明確目標:2026年將市場份額提升至30%(要和另外兩家三分天下),並實現七鮮小廚在所有一二線城市的全覆蓋。外賣賽道競爭已進入白熱化階段,單純的價格競爭逐漸淡化,品質與服務成為核心競爭力。目前美團以8億級交易使用者、淘寶閃購以3億級月度交易使用者,佔據賽道主要份額,而京東外賣上線一年便實現2.4億使用者的突破,以差異化路徑搶佔市場,其模式的可持續性值得行業觀察。2.4億使用者是京東外賣入局一周年的重要節點,也是其進一步拓展市場的基礎。未來,能否實現既定的市場目標、持續放大自身優勢,仍有待時間檢驗。 (BAT)
外賣新規:外賣商戶必須有實體門店(全文)
外賣新規:外賣商戶必須有實體門店(全文)“足不出戶,美食到家”已成為現代生活的標配,但你點的那份外賣,真的來自一家正規門店嗎?針對外賣行業頻頻暴露的“幽靈廚房”“影子商戶”亂象,市場監管總局近日打出監管組合拳,發佈兩項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為網路餐飲和食品銷售套上“緊箍咒”。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要求是:外賣商戶必須有實體經營門店,經營項目、地址必須與資質證書完全一致。這意味著“幽靈外賣”將被徹底清退。資料圖。本文來源:新京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平台不能再“只管收錢、不管責任”2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春節後首場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佈會,解讀上述兩項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坦言,當前外賣行業雖然規模突破1.4萬億元,同比增速超10%,佔餐飲行業總收入近四分之一,但監管中發現的問題觸目驚心。“有的外賣商戶提供的地址是假的,有的上傳的照片是假的,還有的甚至連資質都是假的,這樣的外賣何談放心?”孫會川說,與此同時,有的外賣平台“一門心思圈地、閉著眼睛稽核”,縱容失信商戶和問題外賣,罔顧平台責任和食品安全。為進一步提升餐飲外賣食品安全水平,市場監管總局專門制定出台《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重點從三個方面提升外賣“放心指數”。規定細化了外賣平台對商戶資質稽核、資訊公示、過程管控、問題處置等全鏈條 管理責任,要求外賣平台做到備案即擔責、上線即受管、經營即履責,切實將食品安全責任嵌入平台營運的每一個環節、每一處流程、每一次決策。“我們告誡外賣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擔責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顧品質,外賣平台必須擔起外賣食品安全‘守門員’的主體責任。”孫會川說。規定明確,商戶必須具備真實的實體經營門店,經營項目、地址與資質證書必須保持一致;商戶必須嚴格落實原料控制、設施維護、操作規範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區外加工食品或委託他人代工;對於不提供堂食服務的商戶必須設定專門標識。“對於外賣商戶,‘不見面’不代表可以不誠信,‘不上門’不等於沒人管,食品安全是底線,合法合規是責任。”外賣平台本質上是電子商務平台,規定與電子商務法銜接,將外賣平台納入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統一監管框架,進一步強化平台在資訊報送、資料共享、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定責任。同時,大幅提昇平台、商戶的違法違規處罰力度,罰款最高可達二十萬元,如平台主要負責人故意違法、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對個人處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平台須設“安全總監”,賣食品不能只拼流量動動手指,米面糧油、生鮮果蔬就能送上門——網路食品銷售早已融入日常。但伴隨便利而來的,是假冒偽劣、虛假行銷等頑疾屢禁不止。孫會川介紹,《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從平台、商家到監管部門全鏈條 發力,為網售食品套上“責任閉環”。新規的核心要義可以概括為三個關鍵詞:責任、協同、執法。平台提供者被明確為網售食品安全的“總負責人”。這意味著,平台不能再以“技術中立”自居,必須對平台內的食品銷售行為負總責。具體要求包括:設立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從入網審查、風險管控到違法行為處置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入網食品銷售者要扛起“主體責任”。入網前必須依法取得生產經營許可或備案;銷售過程中,必須規範資訊公示、經營宣傳、貯存配送等行為。更重要的是,商家必須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將安全管理從“被動應付”轉向“主動防禦”。網路銷售的一大特點是跨區域性,這也導致了過去“發現線索難、跨區查辦案”的困境。新規為此設計了執法協同機制,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跨區域的線索通報、調查取證和問題處置,形成“全國監管一盤棋”,讓違法商家無處遁形。同時,還有貫通協同機制。平台在發現風險後,必須及時向商家推送預警並提出防控要求;商家若發現平台推介的食品存在隱患,也要及時告知平台。一旦發現違法行為或潛在安全事故,雙方都必須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這套“雙向奔赴”的預警機制,旨在讓風險在第一時間被掐滅。在執法層面,針對平台“外溢性強、屬地監管難”的特點,新規明確,違法行為發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的,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直接管轄。這意味著,一地的執法力量可以直接“亮劍”,無需再受屬地侷限。同時,處罰力度顯著加碼。新規重點針對平台未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要求開展風險管控、未及時處置風險隱患等行為,增設了明確的法律責任。特別是針對平台未建立選品規則、未對推介食品進行查驗、推介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等行為,將依法予以嚴懲。孫會川表示,市場監管總局將以兩項規定的實施為契機,壓實各方責任,創新監管手段,凝聚共治合力,讓網路食品消費從“敢買”走向“放心買”,從“吃得上”走向“吃得好”。■下附全文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2026年1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3號公佈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督促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證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包括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簡稱平台提供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以下統稱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第三條 從事網路餐飲服務活動,應當遵守國家食品安全和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誠信自律,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第四條 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社會共治的原則。第五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國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部網路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除本規定對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權限另有規定外,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的經營規模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並結合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實際,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權限。第二章 平台提供者第六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明確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的機構,配備與食品交易規模、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並明確其具體崗位職責;未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的,食品安全總監職責由平台提供者指定的食品安全員履行。平台提供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支援、保障和督促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開展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決策前,應當充分聽取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訓考核機制,定期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開展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提升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第八條 平台提供者設立或者委託實際營運機構(包括分支機構、辦事處、第三方機構等,下同)從事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的,應當自設立或者委託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實際營運機構的實際營運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實際營運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聯絡方式等。平台提供者應當制定實際營運機構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範,明確實際營運機構的工作職責,對實際營運機構及其有關人員進行培訓、管理,督促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平台提供者設立或者委託實際營運機構從事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的,不免除平台提供者依法應當承擔的食品安全責任。第九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通過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以下簡稱平台規則),建立並實施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抽查監測、食品安全風險管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以及實際營運機構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管理規範。第十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登記資訊包括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實際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聯絡方式、經營資質等。平台提供者應當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資訊與實際情況相符。平台提供者應當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資訊與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掌握的對應資料進行核驗比對;核驗不符,不具備相應經營資質的,不得為其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平台提供者履行核驗比對義務提供必要的支援。平台提供者應當通過實地核查等方式,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證書進行實質性審查,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資訊與實際情況相符,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入網提供餐飲服務。有關登記和審查情況應當存檔備查,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第十一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網店名稱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一致,並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首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展示經營資質、實體經營門面、實際經營地址等資訊,或者上述資訊的連結標識,且展示的實體經營門面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實際經營地址應當與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第十二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務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首頁面顯著位置設定“無堂食”標識,並將上述標識資訊同步展示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列表頁面。前款所稱不提供堂食服務,是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實際經營場所既不向消費者持續提供現場就餐服務,也不向消費者持續提供自提服務的情形。第十三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要求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首頁面顯著位置設定“明廚亮灶”的連結標識,並根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列表頁面展示“無明廚亮灶”、“有明廚亮灶”標識。平台提供者應當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提供技術支援。相關視訊資訊應當至少保存十四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等監管執法活動時,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提供前款規定的相關視訊資訊,平台提供者應當通過建立與住所地負責監督管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資料介面等方式予以配合。第十四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履行資訊公示、展示義務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第十五條 平台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並保存網路餐飲服務的訂單資訊,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前款所稱訂單資訊,包括食品名稱、下單時間、配送人員、送達時間、收貨地址等。第十六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分別於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其行政區域內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資質等身份資訊。第十七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結合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項目、食品交易規模、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實際情況,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明確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內容與頻次,建立健全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等工作機制。平台提供者應當將下列事項列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重點管控:(一)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資質證書是否真實、有效;(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展示真實、精準的經營資質、實體經營門面、實際經營地址等資訊;(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網店名稱是否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一致;(四)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餐飲食品加工製作環境是否整潔;(五)其他需要重點管控的食品安全風險事項。第十八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通過技術監測、即時巡查、實地抽查等方式加強對網路餐飲服務活動的風險識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即時向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推送風險提示、警示資訊,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即時採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平台提供者應當結合實際,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需要,設定合理抽查比例,定期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地抽查,重點對不提供堂食服務、未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等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抽查。抽查結果應當存檔備查,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第十九條 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員應當及時對通過監測、巡查、抽查等方式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排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的,應當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總監、主要負責人。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總監應當定期彙總分析食品安全員排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重大問題和共性問題,研究評估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情況,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主要負責人報告。平台提供者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相關負責人每月組織召開食品安全調度會議,聽取當月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的匯報,部署下個月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第二十條 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並根據有關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按照平台規則及時採取警示、搜尋降權、限制流量、暫停服務、關閉店舖帳號、禁止重新註冊帳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平台提供者接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關於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違法情況通報的,應當及時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平台規則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平台提供者應當及時報告處置情況,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查確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按期整改到位的,平台提供者應當及時解除相關處置措施。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資質被撤銷、註銷、吊銷或者期限屆滿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鼓勵平台提供者之間共享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處置情況等資訊,對相關主體採取信用管理措施。第三章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第二十一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第二十二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並按照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從事經營活動,且實際經營地址應當與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經營場所保持一致。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實、有效的經營資質證書,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入網提供餐飲服務。第二十三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網店名稱應當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一致。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首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展示經營資質、實體經營門面、實際經營地址等資訊,或者上述資訊的連結標識,並確保展示的資訊真實、精準。第二十四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不提供堂食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面顯著位置設定“無堂食”標識。第二十五條 倡匯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網際網路+明廚亮灶”等方式,向社會公開餐飲食品加工製作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的,應當在其首頁面顯著位置設定“明廚亮灶”的連結標識,並保證裝置正常運轉,監控畫面覆蓋餐飲食品加工製作的關鍵環節。第二十六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製作餐飲食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制定並實施原料控制要求,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供貨商,做好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不得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原料;(二)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三)定期維護食品貯存、加工等設施、裝置,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四)採購、使用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五)不得在加工操作區外加工製作食品,不得將訂單委託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製作;(六)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將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事項列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重點管控。第二十七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容器、餐具、飲具和包裝材料,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封口,並保證封口開啟後無法復原,防止餐飲食品在配送過程中受到污染。第二十八條 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自行開展配送業務的,應當對配送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管理,培訓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配送有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採取相應貯存、配送措施,保證食品安全。第二十九條 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委託開展配送業務的,應當對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稽核,並監督受托方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配送。受托方應當對配送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管理,培訓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第三十條 配送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潔,並定期進行清洗消毒,保證配送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倡導配送人員參與社會監督,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及時向平台提供者反映,並向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第四章 監督管理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發現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第三十二條 平台提供者的違法行為由其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違法行為發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可以進行管轄。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不得再指定本行政區域內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第三十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抽樣檢驗、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等監管執法活動時,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與監管執法相關的網路餐飲服務活動電子資料、技術監測記錄等資訊,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跨區域監管執法協作,對涉及多地的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核查、案件調查等事項,依照有關規定做好線索通報、調查取證、問題處置等工作。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三十五條 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二款、第九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四條 、第十七條 至第十九條 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 第一款規定,未根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列表頁面展示“無明廚亮灶”、“有明廚亮灶”標識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六條 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八條 第一款規定,未履行相應報告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七條 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八條 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規定,不履行有關訂單資訊保存義務,或者未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有關資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條 的規定進行處罰。通過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 規定,不履行有關訂單資訊保存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九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 規定,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四十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 第一款規定,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四十一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 第二款規定,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入網提供餐飲服務,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二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五項、第二十七條 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三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四十四條 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受托方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 第一款、第二十九條 第二款規定,未對配送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管理,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培訓記錄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五條 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 第二款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配送,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四十六條 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違法情形,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一)故意實施違法行為;(二)違法行為性質惡劣;(三)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第六章 附則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未作規定的,適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6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公佈的《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2026年1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4號公佈 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督促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證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包括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簡稱平台提供者)和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網站或者其他網路服務銷售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以下統稱入網食品銷售者)。第三條 從事網路食品銷售活動,應當遵守國家食品安全和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誠信自律,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第四條 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應當堅持風險預防、嚴守底線、貫通監管、協同治理的原則,加強全鏈條 監督管理,保障全過程食品安全。第五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國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部網路絡銷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除本規定對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權限另有規定外,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的經營規模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並結合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實際,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權限。第二章 平台提供者第六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明確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的機構,配備與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管理實際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並明確其具體崗位職責;未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的,食品安全總監職責由平台提供者指定的食品安全員履行。平台提供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支援、保障和督促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開展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決策前,應當充分聽取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訓考核機制,定期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開展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提升網路銷售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第八條 平台提供者設立或者委託實際營運機構(包括分支機構、辦事處、第三方機構等,下同)從事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管理的,應當自設立或者委託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實際營運機構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實際營運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聯絡方式等。平台提供者應當制定實際營運機構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範,明確實際營運機構的工作職責,對實際營運機構及其有關人員進行培訓、管理,督促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平台提供者設立或者委託實際營運機構從事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管理的,不免除平台提供者依法應當承擔的食品安全責任。第九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通過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以下簡稱平台規則),建立並實施入網食品銷售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風險管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以及實際營運機構管理、食品選品推介、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管理規範。第十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登記資訊包括入網食品銷售者的名稱(姓名)、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身份證件號碼)、實際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聯絡方式、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平台提供者應當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資訊與實際情況相符。平台提供者應當通過技術識別、實地核查等方式,對入網食品銷售者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資訊採集表等進行實質性審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備案資訊入網銷售食品。有關登記和審查情況應當存檔備查,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第十一條 平台提供者向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食品選品推介的,應當建立並實施嚴格的選品制度,明確選品標準和規範,查驗食品供貨者的經營資質、食品合格證明檔案等,如實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不得推介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推介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推介,通知相關入網食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還應當報告平台提供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第十二條 平台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銷售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並保存網路食品銷售的訂單資訊,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三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結合入網食品銷售者數量、食品類別、銷售模式和規模、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實際情況,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明確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內容與頻次,建立健全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等工作機制。平台提供者應當將下列事項列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重點管控:(一)入網食品銷售者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資訊採集表等是否真實、有效;(二)入網食品銷售者是否公示真實、精準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資訊;(三)平台提供者推介的食品以及入網食品銷售者銷售的食品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四)入網食品銷售者是否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一條 規定開展網路食品銷售活動;(五)其他需要重點管控的食品安全風險事項。第十四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通過技術監測、即時巡查等方式加強對網路食品銷售活動的風險識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即時向入網食品銷售者推送風險提示、警示資訊,要求入網食品銷售者即時採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平台提供者應當根據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佈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資訊,及時開展針對性的食品安全風險自查,並採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第十五條 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員應當及時對監測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排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的,應當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總監、主要負責人。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總監應當定期彙總分析食品安全員排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重大問題和共性問題,研究評估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管理情況,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主要負責人報告。平台提供者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相關負責人每月組織召開食品安全調度會議,聽取當月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的匯報,部署下個月食品安全管理重點工作,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第十六條 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銷售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並根據有關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按照平台規則及時採取警示、搜尋降權、遮蔽食品資訊、刪除銷售連結、關閉店舖帳號、禁止重新註冊帳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平台提供者接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關於入網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違法情況通報,知悉發生食品安全輿情或者事故的,應當及時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平台規則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銷售者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被撤銷、註銷、吊銷或者期限屆滿,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被取消、註銷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鼓勵平台提供者之間共享入網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處置情況等資訊,對相關主體採取信用管理措施。第十七條 平台提供者應當在入網食品銷售者首頁面或者其銷售食品首頁面顯著位置設定投訴舉報連結,方便消費者投訴舉報食品安全問題。平台提供者接到投訴舉報的,應當及時處理。第三章 入網食品銷售者第十八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或者進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並按照經營項目範圍從事網路食品銷售活動。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實、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資訊採集表等,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備案資訊入網銷售食品。第十九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食品的安全負責,不得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第二十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在其首頁面顯著位置,依法持續公示真實、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資訊,或者上述資訊的連結標識,並在其銷售食品首頁面展示下列資訊:(一)預包裝食品的食品標籤資訊;(二)散裝食品的食品名稱,及其食品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資訊;(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規定的其他資訊。入網食品銷售者公示、展示的資訊應當真實、精準、清楚、明顯,易於消費者辨認和識讀,並及時更新。除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等動態變化的內容外,銷售食品首頁面展示的食品標籤資訊應當與實際銷售的食品標籤資訊保持一致。第二十一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展示的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檢驗、認證、質量、執行標準等資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第二十二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銷售有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採取相應措施,保證貯存、運輸、配送等條 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入網食品銷售者委託開展貯存、運輸、配送業務的,應當對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稽核,並監督受托方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運輸、配送食品。第二十三條 入網食品銷售企業應當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入網食品銷售企業應當將網路食品銷售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納入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培訓、考核內容。第二十四條 入網食品銷售企業應當建立基於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網路食品銷售實際落實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並實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入網食品銷售企業應當將下列事項列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重點管控:(一)供貨者資質、食品合格證明檔案等進貨查驗情況;(二)本規定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規定的相關資訊公示、展示情況;(三)貯存、運輸、配送等過程控制情況;(四)網路食品消費投訴處置情況;(五)其他需要重點管控的食品安全風險事項。第二十五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發現網路銷售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應當立即分析研判,對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立即採取暫停銷售、斷開連結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網路食品銷售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入網食品銷售者發現平台提供者推介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告知平台提供者。平台提供者應當進行分析研判,對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食品,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 第二款的規定採取相應措施。第四章 監督管理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食品銷售者的監督管理,將網路銷售食品安全責任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食品安全問題整改等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第二十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網路交易違法行為監測,並將監測情況作為確定監督檢查頻次的重要參考。第二十八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網路銷售食品納入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年度計畫,實施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對抽檢不合格的食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等依法予以處理。第二十九條 平台提供者的違法行為由其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違法行為發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可以進行管轄。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不得再指定本行政區域內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第三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抽樣檢驗、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等監管執法活動時,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食品銷售者提供與監管執法相關的網路食品銷售活動電子資料、技術監測記錄等資訊,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予以配合。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跨區域監管執法協作,對涉及多地的網路銷售食品安全事件核查、案件調查等事項,依照有關規定做好線索通報、調查取證、問題處置等工作。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三十二條 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二款、第九條 、第十三條 至第十五條 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 、第二十五條 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危害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三十三條 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八條 第一款規定,未履行相應報告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四條 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 、第十六條 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未對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平台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 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條 的規定進行處罰。通過自建網站銷售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五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入網食品銷售者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備案資訊入網銷售食品,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六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七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八條 入網食品銷售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按要求進行貯存、運輸、配送,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九條 入網食品銷售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四十條 網路食品銷售經營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違法情形,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一)故意實施違法行為;(二)違法行為性質惡劣;(三)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章 附則第四十一條 平台提供者在其平台上開展網路食品銷售自營業務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三章的規定執行。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未作規定的,適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 (New Economist)
抖音有大動作,美團危險了
王興:低谷時能不能扛住,是品牌的分水嶺。四年前,抖音聯手餓了麼,高調入局外賣市場,喊出千億年銷的口號,試圖分走這塊大餅。可理想豐滿,現實骨感。美團靠百萬騎手築起的配送鴻溝,抖音終究難以跨越。不到兩年,抖音外賣便折戟沉沙,退而求其次,轉攻“到店團購”,靠流量優勢完成了曲線救國。不料四年後,局勢突變。餓了麼改名“淘寶閃購”,成了美團即時零售的勁敵;抖音團購也已羽翼豐滿,甚至推出了獨立App,直捅美團心窩。如今,在本地生活戰場,美團的“護城河”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全線圍攻。抖省省上線,全面進軍團購市場最近,抖音推出了一款獨立的團購App抖省省,目前已經上線各大應用市場。目前,該應用的商品補貼力度非常大,新使用者首周每天可領至多12元優惠券;到店搜尋店舖名,還將直接展示超低團購價並支援比價。圖源:抖省省據瞭解,這套業務和抖音團購同源。簡單來說,就是把抖音主App裡的團購功能拆分出來,裝進一個獨立的App裡。使用者用抖音帳號登錄“抖省省”,主App裡的團購訂單、收藏商品等資訊,兩邊能即時同步。分離出來的原因不難理解,主要有兩點。一是為了讓使用者省時省心,打開即用。過去,抖音團購藏在短影片裡,使用者得刷內容,被種草,再下單。路徑長,決策也慢。現在抖省省專注做團購搜尋和比價,定位更純粹,下單流程也更短。對使用者來說是方便,對平台來說是提高轉化。二是因為抖音團購確實做大了,值得單獨開一個入口。去年12月,抖音官方發了一份《2025抖音生活服務這一年》。資料顯示,2025年一整年,抖音平台總交易額增長59%,動銷門店數量累計達1519.8萬,新入駐商家達到399萬。此外,達人創作為商家帶來超1725億元的經濟收益,中小商家表現活躍,超過 2.2萬家年銷售額過百萬。這意味著團購業務體量上來了,不需要完全靠抖音主App輸血,獨立營運是水到渠成。圖源:微信抖省省App推出後,抖音官方進一步表示:未來“抖省省”將進一步融入AI技術,不僅提供團購服務,也希望成為幫助使用者探索線下吃喝玩樂場景的工具型產品。這也暗示著此次推出App不僅是功能拆分,也是抖音本地生活業務通過獨立的形式做深、做專的關鍵一步,可能影響整個本地生活市場的競爭格局。輸給美團後,抖音找回了自己的節奏2020年底,字節正式成立“本地直營業務中心”,抖音本地生活業務轉向體系化營運。為此,抖音調整了同城tab欄目,上線了“優惠團購”功能。面向商家,抖音則推出了一款“抖音來客”的獨立營運App。兩年間,抖音的本地業務GMV(商品交易總額)快速突破了100億元。基於此,抖音進一步拓展了已有的業務範圍,上線了“團購配送”功能,推出餐飲類即時配送到家的服務。2022年8月,抖音正式與餓了麼(現改名淘寶閃購)達成合作,通過小程序試點“外賣到家”服務,直衝美團腹地。圖源:36氪對此,抖音抱有極大的期待,2023年初就喊出“1500億GMV”的目標,比前一年幾乎翻倍。而美團沒有坐視不理,很快給出了對策,火速上線了“特價團購”的頻道,回擊抖音的“低價團購”。當時有使用者做了對比,同一家店的同一份菜品,美團的團購管道價更便宜,或許暗示出美團初期試圖用低價留住使用者。此外,美團也對抖音的優勢領域來了一波打擊,在App首屏核心位置力推“神搶手”直播間,定位為美團外賣的官方直播間,聚合了眾多商家,使用者在直播間買券之後,可以直接使用、外賣到家,與直接點外賣的操作無異,但是價格優惠了不少。然而,兩邊交鋒,抖音自己先敗了。2023年年底,有消息稱,抖音外賣業務的實際GMV不及預期的1500億。於是在2024年,幾經調整,抖音的配送業務從本地生活部門被劃歸到了電商部門,平台也不再大規模拉新外賣商家,被外界普遍視為抖音在“戰略性放手”外賣。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也不難理解,核心原因還是在配送上。資料顯示,在2023年,美團的騎手就有700多萬人,配送成本可控且效率極高,能實現“30分鐘必達”。而抖音這邊的外賣,主要依賴第三方平台,配送費很高,為了避險這筆費用,抖音外賣最初主要聚焦在60元以上的多人套餐,通過高客單價覆蓋配送成本,同時和美團的低價形成差異競爭。不過由於不是自有運力,在外賣高峰期,騎手的調度不穩定,導致使用者體驗不佳。看到這裡,有人或許會問,培養一批騎手不就好了?或許不是沒想過,而是養不起。當時,外賣市場已經被美團和餓了麼瓜分,對手早已有了一套成熟的體系,其運力網路和高頻訂單,足以攤薄人力成本。抖音若從頭搭建配送體系,前期虧損是個無底洞。這一點在2025年的京東身上有過印證,在擁有自己騎手體系的情況下,京東前三季度包括外賣在內的新業務虧損依舊達到了百億。而字節本質上是一家輕資產的網際網路公司。為了一條配送線,去硬扛一場耗資百億的消耗戰,風險極高,且非常不划算。因此,抖音選擇了退一步,專注本地生活中的到店業務。畢竟,依託內容生態,通過探店、種草、短影片引流,把線上使用者轉化成線下客流,是抖音的優勢。而這一退步,迎來了抖音本地生活業務的爆發式增長,僅去年一年GMV增長就達到了59%。不得不感嘆,找準自己的優勢,以退為進也是一種智慧。攻守易勢,美團危險了艾瑞諮詢資料顯示,2025年中國本地生活服務市場規模預計達35.3兆元,到店服務佔比過半,年均增速超12.6%,線上滲透率將提升至30.8%。七成交易仍線上下,意味著存量遠未被吃透。這塊肥肉,沒人想鬆口。不論是阿里這樣的老牌巨頭,還是小紅書這樣的新貴,這兩年在本地生活上都迎來了新一輪的爆發。明面上是群雄混戰,暗地裡卻刀刀“砍”向美團。近期,美團官宣以7.17億美元(約合人民幣50億元)收購叮咚買菜全部股份及其中國業務。據瞭解,生鮮品類是即時零售中高頻、剛需且利潤率相對較高的核心戰場,也是平台獲取和留存使用者的關鍵。不過,生鮮的供應鏈管理複雜,對倉儲、配送、品控要求極高。而叮咚屬於這個領域的頭部之一。其生鮮產地直采率高,自有品牌產品矩陣豐富。截至去年9月,叮咚在國內營運超過1000個前置倉,末端履約網路非常密集。美團擁有強大的配送網路和流量入口,不過在生鮮品類的供應鏈深度和商品力上,與專業的垂直電商相比仍有差距。收購叮咚,意味著美團可以直接獲得一套成熟、高效的生鮮供應鏈體系,補上自身商品力的短板。目前來看,為了應對同行的頻繁舉動,美團依舊選擇深挖“即時零售”的護城河,至於最終能否守住基本盤,仍需市場給出答案。 (網網路頭條)
中國國務院:對外賣平台開展調查、評估
近日,中國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外賣平台服務行業市場競爭狀況開展調查、評估。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答記者問近日,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對外賣平台服務行業市場競爭狀況開展調查、評估。對此,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答記者問。問:請介紹一下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宣佈對外賣平台服務行業開展市場競爭狀況調查評估的相關背景和主要考慮?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平台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外賣平台服務行業作為中國平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消費、擴大就業、推動創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段時間以來,外賣平台服務行業拼補貼、拼價格、控流量等問題突出,擠壓實體經濟,加劇行業“內卷式”競爭,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為推動外賣平台依法合規經營、公平有序競爭,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委員會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決定對外賣平台服務行業市場競爭狀況開展調查、評估。本次調查評估是委員會辦公室表達競爭關注、評估壟斷風險、規範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將通過現場核實、當面訪談、問卷調查等方式,深入瞭解外賣平台競爭行為,廣泛聽取平台內經營者、新就業群體、消費者等各方意見,全面調查市場競爭狀況,組織開展分析論證,傳導監管壓力,提出處置措施。外賣平台要積極配合市場調查、評估工作,嚴格落實反壟斷合規主體責任,有效防範化解壟斷風險,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促進外賣平台服務行業創新和健康發展。 (中國基金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國家及時出手了!
1月9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披露,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外賣平台服務行業市場競爭狀況開展調查、評估。相關新聞,還配了一則問答。記者的問題,是這樣表述的:請介紹一下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宣佈對外賣平台服務行業開展市場競爭狀況調查評估的相關背景和主要考慮?回答者,是國務院雙反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就兩段話。第一段,分為四句。第一二句是肯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平台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外賣平台服務行業作為中國平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消費、擴大就業、推動創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第二句最重要,“但”開頭,“但近段時間以來,外賣平台服務行業拼補貼、拼價格、控流量等問題突出,擠壓實體經濟,加劇行業‘內卷式’競爭,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關鍵詞:“內卷式”競爭。第三句是措施,“為推動外賣平台依法合規經營、公平有序競爭,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國務院雙反辦公室“決定對外賣平台服務行業市場競爭狀況開展調查、評估”。第二段,又分為兩句。第一句,說本次調查評估,將通過各種方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全面調查市場競爭狀況,組織開展分析論證,傳導監管壓力,提出處置措施”。尤其是最後十二個字,“傳導監管壓力,提出處置措施”。也就是說,大家要感受到壓力,而且,肯定會有處理意見的。第二句,就是具體要求了,“外賣平台要積極配合市場調查、評估工作,嚴格落實反壟斷合規主體責任,有效防範化解壟斷風險,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促進外賣平台服務行業創新和健康發展。”這肯定是有針對性的。事實上,這已經不是國家第一次出手了。至少三次吧。第一次,去年5月13日。五部門,即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社會工作部、中央網信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針對外賣行業競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約談京東、美團、餓了麼等平台企業。請注意排序,京東打頭。這應該也簡單,是京東開啟了“百億補貼”外賣大戰。第二次,去年7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再出手,約談餓了麼、美團、京東三家平台企業,要求各方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規範促銷行為,理性參與競爭。請注意排序,餓了麼排第一位。因為此前的7月2日,淘寶閃購加入,宣佈在12個月內直補消費者及商家共500億元,市場震動。第三次,去年8月1日。美團、淘寶、餓了麼、京東先後在官方網站等發佈了聲明,承諾將“規範促銷”,同時提出多項限制補貼行為的舉措。沒有統一安排,不會齊刷刷表態。看了一下,美團的表態題目是《繁榮行業生態,抵制無序競爭》,淘寶閃購及餓了麼的題目是《持續提升服務 推動良性競爭 激發消費煙火氣》,京東黑板報也發了類似文章,承諾抵制惡性競爭。請注意排序,美團打頭。畢竟美團還是市場老大。進入2026年,國務院雙反辦公室直接出手,顯然是規格最高的一次,也是最重視的一次。怎麼看?一個字,好!具體來講,粗淺三點吧。第一,對“內卷式”競爭堅決說不。我之前也說過,市場競爭是好事,激烈競爭中才能有進步;但無序的市場競爭,最後必定是一地雞毛。真正的繁榮,不是一場“你死我活”的零和遊戲,而應是“水漲船高”的共生生態。競爭第一沒問題,但不應忽視資料以外的生態。幾方大戰,資料確實很好看,但結果呢?“只漲奶茶訂單,不漲正餐訂單”!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張軍教授課題組就發現,在大額補貼的影響下,商戶側普遍呈現“增量不增收”的狀態。去年7月以來競爭加劇期,商戶每日“外賣加堂食”總訂單量平均增長7%,但商戶每日實收金額平均下降約4%。其中,在品牌連鎖商戶與獨立門店中,後者的營收降幅相對較大。正如人民日報評論此前所言,超低價或許一時讓消費者得利、商家漲單、騎手增收。但必須正視,“爆單”效應,造成的是非理性消費、客單利潤攤薄,騎手疲於奔命、影響商品與配送服務質量。最終,全行業的利潤減少,參戰的平台,也會被反噬。第二,還是要著眼長遠發展。國家出手,顯然是看到了不良的苗頭。雖然一再提醒約談,一些平台還在持續加大投入。競爭是必要的,但最好的競爭,還是要拼創新,拼服務。企業的高度,從不取決於它把價格壓得多低,而在於它能為價值和體驗創造多大的空間。去年8月,談到外賣競爭,王興在一次電話會上表示:“首先明確,我們堅決反對內卷……歸根結底,即時零售仍是零售的一種形態。要在零售業務中取得成功,在各種花哨的東西過後,最終還是要回歸基本面、回歸基礎。”他接著說:“我們始終專注於做正確的事。我們確保我們有品類持續豐富的優質商品選擇,確保能提供快速可靠的配送服務,也確保價格始終實惠。沒有什麼花哨的東西,只是回歸基礎。”本質上說,這場外賣大戰,爭奪的是市場份額,是流量入口,覬覦的是更大的利潤空間。但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到今天,還是這樣低級的套路,讓人大跌眼鏡了。畢竟,向下“卷”價格,沒有贏家。向上“卷”創新,才有未來。歷史的車輪,總是青睞那些推動它前行的人,而非只是在其碾壓過的軌道上重複打轉。第三,不要讓全世界看笑話。寫這篇文章,不是要批評誰。說實話,商家願意大額補貼,作為消費者,肯定是舉雙手歡迎,羊毛不薅白不薅。從積極角度看,中國網際網路沉寂了有一段時間,突然這樣熱鬧起來,也顯示了中國企業的韌性和野心,中國經濟的潛力和活力,不都是壞事。但太卷的結果,全行業疲累,還讓全世界看笑話。有朋友就痛心疾首地說:你看看,外國企業都在AII IN AI,我們倒好,都在ALL IN WAIMAI!哦,都有AI,後者比前者還多了一個。但這樣好嗎?國家出手,肯定還會有處理結果,這也傳遞了一個強烈訊號:鼓勵競爭,但別“內卷”!用央媒的話說,網際網路企業有創新基因,最應打開眼界,追求更高遠目標。大廠,理應以更好的服務,更炫的創新,推動社會更大的進步,由此,迎來的必然是更廣闊的天地。潮水的方向,比濤聲的大小更重要。內卷,還是算了吧。 (牛彈琴)